教师轮岗分流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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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了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镇实情,特制定2010年轮岗分流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针,在@镇中小学教职工全面聘任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合理调配教师资源,均衡师资,激活队伍,全面提高@镇教学质量。二、范围及对象@镇街内小学,男47周岁、女42周岁以下的教师和中学因学生减员减班没有岗位的教师实行轮岗,中小学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教师实行分流。三、具体方法1、对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从考勤、领导评价、群众评价、职业道德、平时成绩、终结成绩、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分数量化得分后,以A级30℅,B级40℅,C级25℅,D级5℅的比例对教职工分等定级。考核时街内以学校为单位,农村以支部为单位组织考核。2、街内小学、中学七、八年级D级教师(含中学三处后勤人员)为分流对象,由中心学校调往农村小学任教。3、除分流人员外,街内小学、依档案年龄从小到大,每校2人,轮岗对口支援农村小学(远程教育管理员、英语教师除外),镇小支援佘营联小,双南支援八里岔联小,回民支援肖坡联小。中学七、八年级教师以2009-2010学年度上下学期终结成绩实行末位分流(上学期终结成绩占30℅,下学期终结成绩70℅),由中心学校调往农村小学任教。4、农村小学A级教师根据需求通过试讲到街内中小学、幼儿园轮岗(学历合格,专业对口,短缺学科,B级教师也可考虑)。5、中学因减班没有岗位的教师以轮岗人员对待。6、轮岗期为一学年,期满后轮到农村小学经过考核85分以上者,方可回原校参加下一学年的聘任,中学轮到街内小学的经考核90分以上者,可回原校参加下一年聘任。7、街内D级教师男55岁,女50岁以上的教师,学校可直接安排工作(工作量酌情,但必须达到其他教师工作量的80℅以上),不服从安排者,将作为轮岗分流教师对待。8、轮岗教师待遇:中学轮岗教师职称评定以中学教师身份对待,轮岗到农村小学教师补每月补助交通费30元,原校出一半,轮岗到的学校出一半。9、轮岗教师每年进行表彰,表彰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