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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小结--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知识要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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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小结--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知识要点d2.1-小结--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知识要点d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知识要点一、披露时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占上市公司比例每增或减5%时,报告、公告。在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二、披露内容1、投资者不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权益[5%,20%),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投资者姓名,持股目的,股票类别,数量,达到5%的时间及方式,前六个月的买卖情况)。2、投资者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权益[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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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小结--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知识要点d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知识要点一、披露时点通过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转让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占上市公司比例每增或减5%时,报告、公告。在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二、披露内容1、投资者不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权益[5%,20%),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投资者姓名,持股目的,股票类别,数量,达到5%的时间及方式,前六个月的买卖情况)。2、投资者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权益[5%,20%),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图。3、投资者不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权益[20%,30%),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权控制关系图,购买价格、资金来源,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调整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前24个月的重大交易,其他文件第五十条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文件: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的说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收购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提供其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财务顾问关于收购人最近3年的诚信记录、收购资金来源合法性、收购人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核查意见;收购人成立未满3年的,财务顾问还应当提供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诚信记录的核查意见)。4、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权益[20%,30%),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3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和提供前款第(七)项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的文件。5、因公司减少股本可能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该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自公司董事会公告有关减少公司股本决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披露股权结构图。三、要约收购1、要约收购情形2、要约支付方式(1)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一个月;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2)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3、要约收购程序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摘要在第一时间披露,报告在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披露。四、聘请财务顾问(一)中国证监会要求1、聘请财务顾问(1)类似要约收购(收购人聘请)收购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权益[20%,30%),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3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和提供前款第(七)项规定的文件。(2)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聘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九条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收购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财务顾问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3)要约收购(收购人聘请)第二十八条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邀约收购书,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时。(4)间接收购时收购方未履行义务(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必要时聘请)。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上市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立即作出报告和公告。上市公司就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予以公告后,实际控制人仍未披露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实际控制人和受其支配的股东查询,必要时可以聘请财务顾问进行查询,并将查询情况向公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拒不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实际控制人进行查处。”。2、聘请独立财务顾问(1)要约收购时(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聘请);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邀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2)管理层收购时(被收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聘请);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3)股份回购(上市公司聘请);依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4)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聘请)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二)其他监管部门要求1、国有控股股东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并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国有控股股东聘请。财务顾问要求是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财务顾问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依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间接转让(国有控股股东聘请,财务顾问要求是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财务顾问并需对国有产权拟受让方或国有股东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依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三)所有公司1、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顾问)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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