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运输考核管理规定 煤矿运输考核管理规定第一条、上下井急件及转运急件能按照运输流程在规定时间内运输到位的,奖励运搬队组1000元/车,机运队组500元/车,特殊急件需要跟班的,奖励跟班人员200元。 第二条、对于托运单位不具备运输条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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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搬队组进行吊运,导致运搬队组跑空趟或不能及时吊运物料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趟,同时奖励运搬队组1000元/趟。 第三条、运行线路或运输环节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按规定汇报的,酌情奖励汇报人100-300元,避免造成重大运输事故的,奖励汇报人500-1000元。 第四条、在运输专项检查中或月度运输专业综合排名前三名的队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后三名对等考核。 第五条、对于造成单轨吊轨道二次验收的,奖励验收人员200元。 第六条、对于运输科安排工作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的队组及超额完成运输任务的队组奖励1000-3000元,个人奖励200-500元。 第七条、对于年度或季度在运输工作中作出突出的集体奖励3000-5000元,个人奖励300-1000元。 第八条、对于辅助运输专业技术创新或小改小革取得成功,解决了运输专业实际问题的队组奖励1000-3000元,个人奖励500-1000元。 第九条、对于运输材料回收达标的队组奖励1000元,个人奖励200-500元。 第十条、对于轨道打设质量优良、圆满完成月度接道任务的队组奖励1000元,个人奖励200-500元。 第十一条、队组跨采区转运单轨吊轨道,由运搬队组负责整剁吊运,运搬队组能按规定整剁并转运到位,奖励运搬队组10元/根。 第十二条、对于移交出现的遗留问题,考核移交队组后奖励接受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