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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员工借款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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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员工借款的法律问题有客户由于购买土地时尚缺一笔流动资金,而获得土地证前又无法向银行借款,于是筹划着向员工借款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于是向本律师咨询是否合法以及如何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本律师对此问题的观点如下: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除非属于“非法集资”或违反法律的其他情形。而有关对对“非法集资”以及“集资诈骗”界定,最高院2011年颁布的最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

公司向员工借款的法律问题
有客户由于购买土地时尚缺一笔流动资金,而获得土地证前又无法向银行借款,于是筹划着向员工借款以解决资金周转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于是向本律师咨询是否合法以及如何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本律师对此问题的观点如下: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除非属于“非法集资”或违反法律的其他情形。而有关对对“非法集资”以及“集资诈骗”界定,最高院2011年颁布的最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1.所谓“非法集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第一条中特别指出:“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什么是特定对象,其中第三条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2.另外,根据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诈骗”:(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综上,本律师建议该公司在向员工借款的具体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不进行公开宣传,有关公司需要向员工借款的意愿可以通过私下分别协商进行,并分别签署借款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2. 尽量控制人数(最好限制在50个),因为即使是私下进行的借款,如果人数超过一定界限也可能会被认为是公开募集资金;3. 在借款 协议书 婚内约定的财产协议书家庭养老协议书pdf意向性划转协议书商业银行关联方授信摔伤一次性补偿协议书 中应明确资金用途,并做到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的总量也不应超出资金用途的需求;4. 必须保证资金安全,防止资金被人恶意卷走;5. 应尽量保证按时还款,约定利息不应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至第125条的规定,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 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1991年最高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以内的利率肯定受法律保护。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第73条规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章收入处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由此可见,企业之间的借贷是违法的。总之,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是合法的,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贷是不合法的,但是,公民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不得具有违法情形,否则也无效。个人与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性个人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包括个人借款给企业、企业借款给个人,两种情形。其中根据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还有个人股东借款给公司,公司借款给个人股东的情形。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受法律保护。但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的情形,有严格限制。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所以,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通常为非法,不受法律保护,虽然本金支持返还,但是双方无论是否有利息约定,都将面临按照约定利率或者银行利率追缴利息的法律责任。 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出借方依法可以获取利息收入。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凡在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均为合法有效;如果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应当注意,避免出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放贷款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否则借贷当事人将可能因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被追究刑法责任,借款利息也将被追缴国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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