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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用工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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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用工管理办法(1)湖北省盐业总公司恩施分公司非正式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系统非正式用工管理,保障非正式用工人员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州盐业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非正式用工人员指除由省总公司批准,并授权州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册职工外,且不包括非全日制用工。第三条 非正式用工人员用工应坚持“因岗定员,控制数量,择优聘用,依规审批,合同管理”的原则。全州各基层单位原则上不得聘用非正式用工人员,各单位按照公司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定岗定员规定,确因工作需要出现岗...

非正式用工管理办法(1)
湖北省盐业总公司恩施分公司非正式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系统非正式用工管理,保障非正式用工人员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州盐业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非正式用工人员指除由省总公司批准,并授权州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册职工外,且不包括非全日制用工。第三条 非正式用工人员用工应坚持“因岗定员,控制数量,择优聘用,依规审批,合同管理”的原则。全州各基层单位原则上不得聘用非正式用工人员,各单位按照公司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定岗定员规定,确因工作需要出现岗位空缺时,一般由州公司在全系统正式用工人员范围内调度,无人员调整时,必须经州公司批准方可聘用,并且一律由用工单位与非正式用工人员签订州公司统一规范的劳动合同。第二章 聘用条件第四条 非正式用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用:(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三)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技术岗位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四)熟悉本岗位工作内容,具备完成本岗位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五)身体健康,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第三章 审批程序第五条 凡需使用非正式用工人员的单位,由用工单位向州公司提出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由人力资源部编制申报审核,报公司党政办公会议审定。第六条 因非正式用工人员在合同期限内主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导致用工单位非正式用工岗位人员不足的,用工单位必须向州公司提出新聘非正式用工人员请示,经公司党政办公会议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才能使用。第四章 劳动报酬第七条 非正式用工人员的劳动报酬比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并按月发放。第八条 对非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非正式用工人员,用工单位应按规定在当地社保部门为其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第九条 从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非正式用工人员,用工单位将工资划拨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发放。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由所在劳务派遣公司为其建立,养老保险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或代扣。第五章 劳动合同第十条 用工单位须与非劳务派遣公司的非正式用工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从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凭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上岗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由州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岗位职责要求;(七)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十)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一条 用工单位因政策调整及其它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第十二条 聘用的非正式用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应与用工单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与非正式用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岗协议)期限为一年的工作任务,期满后双方即可终止劳动合同(上岗协议)。在劳动合同(上岗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经用人单位考核,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进行续签,续签的劳动合同(上岗协议)期限为一年的工作任务。第十四条 在劳动合同(上岗协议)期限内,非正式用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上岗协议):(一)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二)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三)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用工单位不能正常工作的;(四)不能完成劳动合同(上岗协议)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的;(五)因机构撤销或人员精减,导致非正式用工岗位被取消的;(六)在聘用期内被用工单位员工投诉三次及以上且经查实的;(七)参与黄、赌、毒或者贪污、盗窃,违法乱纪以及利用其岗位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八)非正式用工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九)劳动合同(上岗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五条 在劳动合同(上岗协议)期限内,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正式用工人员可解除劳动合同(上岗协议):(一)用工单位不能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保障的;(二)用工单位不能支付劳动报酬的;(三)非正式用工人员应征入伍、招工或考入学校学习的;(四)劳动合同(上岗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六条 在劳动合同(上岗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上岗协议),均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上岗协议)的解除和终止,用工单位应向非正式用工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的相关证明。第六章 非正式用工人员管理第十八条 从非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非正式用工人员,须有一名公司正式在岗员工做责任担保人;经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非正式用工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做责任担保。责任担保人和劳务派遣公司要与用工单位签订担保责任承诺书,对所担保的非正式用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对解除其劳动合同(上岗协议)所引起的一切劳动(劳务派遣)纠纷承担主要处置责任。第十九条 各用工单位的领导和主管人员要经常对本单位使用非正式用工人员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凡发现违反非正式用工人员用工管理规定的要及时予以处理。第二十条 各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非正式用工人员的聘用手续,严禁擅自私招滥聘非正式用工人员,严禁将非正式用工人员转为正式岗位人员,严禁巧立名目采取不当手段(转账、坐支、套支等)支付非正式用工人员工资等违纪行为。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州公司负责解释、修改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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