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管理办法 授權辦法 &nbsh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修订日期:2011年4月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明示本公司、子公司及各区域单位,各主要职务及执行职务所需之权限与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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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11年4月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明示本公司、子公司及各区域单位,各主要职务及执行职务所需之权限与对其他职位之关系,以达成权限明确化之目的,特订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公司分层负责管理之规定,除法律、公司章程及组织纲要另有规定者外,概依本办法之规定执行;本办法未规定者,则依其他有关规章之规定作业。
第 三 条 本办法不涉及董事会、董事长及股东间之权责划分事项。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 四 条 本公司分层负责授权范围包含人事作业、业务推广、生产制令、费用报销、资产管理、庶务管理及印信管理等七大类。
第 五 条 本办法所授予权限之主管,依公司组织架构层级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部门主管等四个层级。公司组织层级如<组织结构>。
公司总部之单位最高主管为总经理,子公司之单位最高主管为副总经理。
授权之范围为各单位层级主管负责掌管之业务。主管因故不在,由上层直属主管代理或依第八条规定办理之。
为明确各主管之授权层级,公司组织变更或重大人事异动时,由总经理重新核定各主管之授权。
第 六 条 依规划之层级组织单位,主管出缺时,由代理人代行核决。
第 七 条 单位主管依授权归属执行之工作以向下授权为宜之业务,可说明原因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授权下层人员决行。但单位主管仍须负行政上之责任。
第三章 授权规定
第 八 条 本公司有关人事作业之授权归属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组织规划
由总部或子公司负责规划之项目主管拟定,呈总经理核决后生效。
二、 编制
总部、子公司之部门编制由项目主管拟定,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后呈总部核定。总部若对编制有异议,得要求修正之。
三、 规章办法
全公司共通性质之规章办法(如授权办法、薪资管理办法、内控/内稽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等),一律由总经理核定,子公司自行订定属地方性质之执行办法、 细则 测试细则下载防尘监理实施细则免费下载免费下载地暖施工监理细则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下载静压桩监理实施细则下载 ,但不得与总公司性质之规章办法抵触。
四、人员任聘
(一)各单位编制内人员之任聘,除各部门主管及其他重要技术人员外,一至三职等,由部门主管核定,四至九职等由副总核定,十职等或经理级以上主管需转呈总经理核定。
(二)总公司、子公司、区域单位主管或人事主管、财务主管及其他重要技术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定。
(三)非属编制内之人员任聘,除临时性质或临时工,由副总核定外,余应经编制重新核定之程序。
五、调遣异动
(一)一至三职等(含)以下之职务调遣异动依下列规定作业之:
1.不同部门由原部门主管拟定,会签异动部门后由原部门主管核定;
2.同部门由部门主管核定;
(二)四至八职等(含)以上之职务调遣异动,由原部门主管拟定,呈请副总核定。
(三)九职等(含)以上之职务调遣异动,由单位最高主管审核,呈总经理核定。
(四) 工作轮调:
事业单位年度员工工作轮调计划由人资部门主管拟订,经呈总经理核准后作业之。
(五) 总部、子公司及事业单位间之职务调遣异动,由总经理核定。
六、出差/考察:
(一) 国外出差:
员工派赴国外出差、考察,由单位主管拟定并由副总审核呈总经理核定后作业之。
(二) 国内出差:
1.一日(含)以内之员工出差,由部门主管核定,会签人资部;
2.一日以上之员工出差,由副总核定,会签人资部;
3.三日(含)以上之员工出差,会签人资部,由总经理核定。
(三) 公出:员工公出由部门主管核定,并会签人资部;部门(含)以上主管由总经理核定。
七、请假: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八、加班: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九、调班
(一) 部门(含)以上单位集体调班,须由部门主管拟定;并知会人资部,经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二) 全公司调班由人资部门拟定,经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十、员工派外训练
(一) 年度训练计划由人资部门拟定,依项目费用核定权限,由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二) 非年度计划之国内派训(须符合一般费用报销权限)
1五职等(含)以下由部门主管核定;
2五职等以上由总经理核定。
(三) 员工派赴国外受训一律须提呈总经理核定。
十一、员工薪资调整、异动
依公司核定之薪资管理办法与考核管理办法办理。
十二、员工晋升
(一) 公司员工晋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与薪资管理办法规定办 理,并由人资部核备。
(二) 特殊状况之晋升由部门主管拟定,会人资部门后晋升至六职等(含)以下由副总核定,六职等以上由总经理核定。
十三、员工离职
(一) 三职等(含)以下员工离职,由部门主管核定。
(二) 四至五职等(含)以上员工离职,由副总核定。
(三) 六职等以上员工离职由总经理核定。
(四) 员工离职申请经核定后,由人资部门通知离职者办理员工职务交接。
(五) 未依规定离职者,主管及人资部门负连带责任。
第 九 条 本公司有关营销业务推广之授权作业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营销策略规划及政策(品牌、CI、新市场、新事业…)修订,由营运中心拟定,总经理核定;
二、年度销售目标由副总拟定,总经理核定。
三、展览/新设区域
(一) 年度设立计划(包括预算)由市场营运中心主管拟定,总经理核定。
(二) 装潢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应符合公司CI,由营运中心主管拟定,呈报总经理核定。
(三) 工程施工依年度计划编列预算者:
1. 金额在人民币2万(含)以下者,由副总核定,方可发包施工。
2. 金额在人民币2万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定,方可发包施工。
非年度计划且无预算者,依营缮工程权限核定。
四、推广企划/文宣
(一) 方针策略由营运中心最高主管拟定,总经理核定。
(二) 品牌形象企划由营运中心最高主管拟定,总经理核定。
(三) 依年度计划执行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