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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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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设计规范》JGJ9-目录序言(​​)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l"-1​)3.2总平面(​"\l"-2​)4、建筑设计(​​)4.1通常要求(​"\l"-1​)4.2托儿所生活用房(​"\l"-2​)4.3幼稚园生活用房(​"\l"-3​)4.4服务管理用房(​"\l"-4​)4.5供给用房(​"\l"-5​)5、室内环境(​​)5.1采光(​"\l"-1​)5.2隔声、噪声控制(​"\l"-2​)5.3空气质量(​"\l"-3​)6、建筑设备(​...

2021年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
《托儿所、幼稚园建筑 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配电网设计规范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220kv变电站通用竖流式沉淀池设计 》JGJ9-目录序言(​​)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l"-1​)3.2总平面(​"\l"-2​)4、建筑设计(​​)4.1通常要求(​"\l"-1​)4.2托儿所生活用房(​"\l"-2​)4.3幼稚园生活用房(​"\l"-3​)4.4服务管理用房(​"\l"-4​)4.5供给用房(​"\l"-5​)5、室内环境(​​)5.1采光(​"\l"-1​)5.2隔声、噪声控制(​"\l"-2​)5.3空气质量(​"\l"-3​)6、建筑设备(​​)6.1给水排水(​"\l"-1​)6.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整(​"\l"-2​)6.3建筑电气(​"\l"-3​) 序言依据住房和城镇建设部《相关印发<工程建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制订、修订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通知》(建标[]88号)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坚固践经验,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优异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进行了修订。本规范关键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本规范修订关键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室内环境”相关技术内容及要求;2.增加了“安全保障”、“环境保护”、“节能”方面相关要求;3.取消了“防火和疏散”、“建筑结构”等章节,将其内容移至相关章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需严格实施。本规范由住房和城镇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解释,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提议,请寄送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号,邮政编码:150008)。本规范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关键起草人员:徐勤荆涛蒋春辉廉学军陈永江李桂文吴健梅沈克文林莉郑犁陈飙徐达明王晓亮本规范关键审查人员:顾均王陕生翁皓张南宁吴雪岭王珏陈向明叶德强郭晓岩 1、总则1.0.1为确保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基础要求,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设计。1.0.3幼稚园规模应符合表1.0.3-1要求,托儿所、幼稚园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要求。表1.0.3-1幼稚园规模1.0.4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设计应遵照下列标准:  1满足使用功效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确保幼儿、老师及工作人员环境安全,并含有防灾能力;  3符合节省土地、能源,环境保护基础方针。1.0.5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术语2.0.1托儿所nursery  用于培育和培育3周岁以下婴幼儿使用场所。2.0.2幼稚园kindergarten  对3周岁~6周岁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育学前使用场所。2.0.3全日制幼稚园full-timekindergarten  幼儿仅白天在园内生活幼稚园。2.0.4寄宿制幼稚园boardingkindergarten  幼儿昼夜均在园内生活幼稚园。2.0.5幼儿生活用房livingroom  供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空间。2.0.6幼儿生活单元unitoflivingroom  供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空间。2.0.7活动室playchamber;activityroom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进行多种室内日常活动空间。2.0.8寝室bedroom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睡眠空间。2.0.9多功效活动室multi-functionalroom  供全园幼儿进行文艺、体育等多功效活动空间。2.0.10乳儿室sucklingroom  供乳儿班婴儿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空间。2.0.11喂奶室nursingroom  供乳儿哺乳空间。2.0.12配奶室mix-the-milkroom  供配制乳儿用乳汁空间。2.0.13晨检室(厅)morninginspectionroom  供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验空间。2.0.14保健观察室health-careandobservationroom  供病儿进行临时隔离、观察、诊疗空间。2.0.15服务管理用房serviceroom  供对外联络,对内为幼儿保健和教育服务管理空间。2.0.16供给用房supplyroom  供托儿所、幼稚园人员饮食、饮水、洗衣等后勤服务使用空间。 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3.1.1托儿所、幼稚园建设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计划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3.1.2托儿所、幼稚园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地段;  2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难地段;  3和易发生危险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4不应和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相毗邻;  5应远离多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防护标准要求;  6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3.1.3托儿所、幼稚园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3.2总平面3.2.1托儿所、幼稚园总平面设计应包含总平面部署、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部署应包含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部署等内容,设计应功效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发明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环境空间。3.2.2三个班及以上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和居住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底层;  2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和其它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方法;  3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空间;  4应设独立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方法;  5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预防物体坠落方法。3.2.3托儿所、幼稚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60m2,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方法;  2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  3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取软质地坪;  4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洗手池等,宜设戏水池,储水深度不应超出0.30m;游戏器具下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  5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3.2.4托儿所、幼稚园场地内绿地率不应小于30%,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绿地内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植物。3.2.5托儿所、幼稚园在供给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和其它部分相隔离。杂物院应有单独对外出入口。3.2.6托儿所、幼稚园基地周围应设围护设施,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并应预防幼儿穿过和攀爬。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视野。3.2.7托儿所、幼稚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和人员停留场地,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3.2.8托儿所、幼稚园幼儿生活用房应部署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3.2.9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域幼儿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向;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方法。 4、建筑设计4.1通常要求4.1.1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应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给用房等部分组成。4.1.2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宜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各班幼儿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相对独立性4.1.3托儿所、幼稚园中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部署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部署在一层。4.1.4托儿所、幼稚园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心理和生理特点。4.1.5托儿所、幼稚园建筑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活动室、多功效活动室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2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方法,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90m;  3窗距离楼地面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  4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4.1.6活动室、寝室、多功效活动室等幼儿使用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4.1.7严寒和严寒地域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外门应设门斗。4.1.8幼儿出入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距离地面1.20m以下部分,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取安全玻璃;  2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3门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  4门下不应设门槛;  5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  6活动室、寝室、多功效活动室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7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4.1.9托儿所、幼稚园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要求。防护栏杆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m。防护栏杆必需采取预防幼儿攀登和穿过结构,当采取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4.1.10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幼儿常常接触室内外墙面,宜采取光滑易清洁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4.1.11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  3供幼儿使用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4严寒地域不应设置室外楼梯;  5幼儿使用楼梯不应采取扇形、螺旋形踏步;  6楼梯踏步面应采取防滑材料;  7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4.1.12幼儿使用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需采取预防幼儿攀滑方法。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结构,当采取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4.1.13幼儿常常通行和安全疏散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疏散走道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4.1.14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4.1.14要求。表4.1.14 走廊最小净宽(m)4.1.15 建筑室外出入口应设雨篷,雨篷挑出长度宜超出首级踏步0.50m以上。4.1.16出入口台阶高度超出0.3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4.1.17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多功效活动室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4.1.17要求。表4.1.17 室内最小净高(m)4.1.18托儿所、幼稚园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4.2托儿所生活用房4.2.1托儿所应包含托儿班和乳儿班,托儿班宜接纳2周岁~3周岁幼儿,乳儿班宜接纳2周岁以下幼儿。4.2.2托儿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及要求应和幼稚园生活用房相同。4.2.3乳儿班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要求。4.2.4每个托儿班和乳儿班生活用房均应为每班独立使用生活单元。当托儿所和幼稚园合建时,托儿所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应设单独出入口。4.2.5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2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当使用有污染性燃料时,应有独立通风、排烟系统。4.2.6乳儿班卫生间最少应设洗涤池2个、污水池1个、保育人员厕位1个。4.3幼稚园生活用房4.3.1幼稚园生活用房应由幼儿生活单元和公共活动用房组成。4.3.2幼儿生活单元应设置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基础空间。4.3.3幼稚园生活单元房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4.3.3要求,当活动室和寝室适用时,其房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4.3.4单侧采光活动室进深不宜大于6.60m。4.3.5活动室宜设阳台或室外活动平台,且不应影响幼儿生活用房日照。4.3.6同一个班活动室和寝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内。4.3.7活动室、寝室、多功效活动室等幼儿使用房间应做暖性、有弹性地面,儿童使用通道地面应采取防滑材料。4.3.8活动室、多功效活动室等室内墙面应含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空间部署条件。4.3.9寝室应确保每一幼儿设置一张床铺空间,不应部署双层床。床位侧面或端部距外墙距离不应小于0.60m。4.3.10卫生间应由厕所、盥洗室组成,并宜分间或分隔设置。无外窗卫生间,应设置预防回流机械通风设施。4.3.11每班卫生间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11要求,且女厕大便器不应少于4个,男厕大便器不应少于2个。4.3.12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或寝室,且开门不宜直对寝室或活动室。盥洗室和厕所之间应有良好视线贯通。4.3.13卫生间全部设施配置、形式、尺寸均应符合幼儿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要求。卫生洁具部署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盥洗池距地面高度宜为0.50m~0.55m,宽度宜为0.40m~0.45m,水龙头间距宜为0.55m~0.60m;  2大便器宜采取蹲式便器,大便器或小便槽均应设隔板,隔板处应加设幼儿扶手。厕位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0m×0.80m(宽×深),沟槽式宽度宜为0.16m~0.18m,坐式便器高度宜为0.25m~0.30m。4.3.14厕所、盥洗室、淋浴室地面不应设台阶,地面应防滑和易于清洗。4.3.15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域,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幼儿生活单元内宜设淋浴室;寄宿制幼儿生活单元内应设置淋浴室,并应独立设置。4.3.16封闭衣帽储藏室宜设通风设施。4.3.17多功效活动室位置宜临近幼儿生活单元,单独设置时宜和主体建筑用连廊连通,连廊应做雨篷,严寒和严寒地域应做封闭连廊。4.4服务管理用房4.4.1服务管理用房应包含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老师值班室、警卫室、储藏室、园长室、财务室、老师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室等房间,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4.1要求。注:1晨检室(厅)可设置在门厅内;    2老师值班室仅全日制幼稚园设置。4.4.2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应设门厅,门厅内宜附设收发、晨检、展示等功效空间。4.4.3晨检室(厅)应设在建筑物主入口处,并应靠近保健观察室。4.4.4保健观察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有一张幼儿床空间;  2应和幼儿生活用房有合适距离,并应和幼儿活动路线分开;  3宜设单独出入口;  4应设给水、排水设施;  5应设独立厕所,厕所内应设幼儿专用蹲位和洗手盆。4.4.5教职员卫生间、淋浴室应单独设置,不应和幼儿适用。4.5供给用房4.5.1供给用房应包含厨房、消毒室、洗衣间、开水间、车库等房间,厨房应自成一区,并和幼儿活动用房应有一定距离。4.5.2厨房应按工艺步骤合理布局,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要求。4.5.3厨房加工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m。4.5.4厨房室内墙面、隔断及多种工作台、水池等设施表面应采取无毒、无污染、光滑和易清洁材料;墙面阴角宜做弧形;地面应防滑,并应设排水设施。4.5.5当托儿所、幼稚园建筑为二层及以上时,应设提升食梯。食梯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70m。4.5.6寄宿制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应设置集中洗衣房。4.5.7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应设玩具、图书、衣被等物品专用消毒间。4.5.8当托儿所、幼稚园场地内设汽车库时,汽车库应和儿童活动区域分开,应设置单独车道和出入口,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和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要求。 5、室内环境5.1采光5.1.1托儿所、幼稚园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给用房中各类房间均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其采光系数最低值及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表5.1.1要求。5.1.2托儿所、幼稚园建筑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相关要求。5.2隔声、噪声控制5.2.1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室内许可噪声级应符合表5.2.1要求。5.2.2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关键房间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2要求。5.2.3托儿所、幼稚园建筑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相关要求。5.3空气质量5.3.1托儿所、幼稚园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相关要求。5.3.2托儿所、幼稚园幼儿用房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其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1/20。夏热冬冷、严寒和严寒地域幼儿用房应采取有效通风设施。5.3.3托儿所、幼稚园建筑使用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相关要求。 6、建筑设备6.1给水排水6.1.1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且设备选型和系统配置应适合幼儿需要。用水量标准、系统选择和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要求。6.1.2托儿所、幼稚园建筑给水系统引入管上应设置水表。水表宜设置在室内便于抄表位置;在夏热冬冷地域及严寒地域,当水表设置于室外时,应采取可靠防冻胀破坏方法。6.1.3托儿所、幼稚园建筑给水系统压力应满足给水用水点配水器具最低工作压力要求。当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有二次供水设施时,供水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  2当设置水箱时,应设置消毒设备,并宜采取紫外线消毒方法;  3加压水泵应选择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方法。6.1.4托儿所、幼稚园建筑给水系统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当水压大于0.3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6.1.5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宜设置集中热水供给系统,也可采取分散制备热水或预留安装热水供给设施条件。当设置集中热水供给系统时,应采取混合水箱单管供给定温热水系统。6.1.6盥洗室、淋浴室、厕所、公共洗衣房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洗衣机排水应设置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6.1.7便池宜设置感应冲洗装置。6.1.8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内单独设置清扫间、消毒间应配置给水和排水设施。6.1.9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厨房含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处理后再排入户外污水管道。6.1.10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系统灭火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防火标准要求。当设置消火栓灭火设施时,消防立管阀门部署应避免幼儿碰撞,并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6.1.11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应设置饮用水开水炉,宜采取电开水炉。开水炉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并应设置预防幼儿接触保护方法。6.1.12绿地可设置洒水栓,运动场地应设置排水设施。6.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整6.2.1含有条件托儿所、幼稚园建筑供暖系统宜纳入区域集中供热管网,含有利用可再生能源条件且经技术经济合理时,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为供暖热源。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整设计规范》GB50736要求时,可采取电供暖方法。6.2.2采取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法时,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出28℃。6.2.3严寒和严寒地域应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并宜采取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域宜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对于其它区域,冬季有较高室温要求房间宜设置单元式供暖装置。6.2.4用于供暖系统总体调整和检修设施,应设置于幼儿活动室和寝室之外。6.2.5当采取散热器供暖时,散热器应暗装。6.2.6当采取电采暖时,应有可靠安全防护方法。6.2.7供暖系统应设置热计量装置,并应实现分室控温。6.2.8乡村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宜就地取材,采取可靠能源形式供暖,并应保障环境安全。6.2.9托儿所、幼稚园房间供暖设计温度宜符合表6.2.9要求。6.2.10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和其它建筑共用集中供暖热源时,宜设置过渡季供暖设施。6.2.11托儿所、幼稚园建筑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优先采取有组织自然通风设施;  2当采取换气次数确定室内通风量时,房间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6.2.11-1要求;  3采取机械通风或空调房间,人员所需新风量应大于表6.2.11-2要求。6.2.12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公共厨房、公共淋浴室、无外窗卫生间等,宜设置有防回流结构排气通风竖井,并应安装机械排风装置。6.2.13夏热冬暖地域、夏热冬冷地域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当夏季依靠开窗不能实现基础热舒适要求,且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房间不设置空调设施时,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房间宜安装含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吸顶式电风扇。6.2.14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大于和等于25℃地域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宜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6.2.14要求;  2当采取集中空调系统或集中新风系统时,应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和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可开闭窗口;  3当采取分散空调方法时,应设置确保室内新风量满足国家现行卫生标准装置。6.2.15设置非集中空调设备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应对空调室外机位置统一设计。空调设备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室外地面或通道地面2.0m以上,且幼儿无法接触位置。6.2.16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防火标准要求,当需要设置送风口、排风口时,风口底边距地面应大于1.5m。6.3建筑电气6.3.1活动室、寝室、图书室、美工室等幼儿用房宜采取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也可采取防频闪性能好其它节能光源,不宜采取裸管荧光灯灯具;保健观察室、办公室等可采取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或采取其它节能光源。寄宿制幼稚园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6.3.2活动室、寝室、幼儿卫生间等幼儿用房宜设置紫外线杀菌灯,也可采取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6.3.3托儿所、幼稚园紫外线杀菌灯控制装置应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防误开方法。6.3.4托儿所、幼稚园房间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6.3.4要求。6.3.5托儿所、幼稚园房间内应设置插座,且位置和数量依据需要确定。活动室插座不应少于四组,寝室、图书室、美工室插座不应少于两组。插座应采取安全型,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8m。插座回路和照明回路应分开设置,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下电流动作保护。6.3.6幼儿活动场所不宜安装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安全方法,装置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8m。6.3.7托儿所、幼稚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幼稚园园区大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走廊等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幼稚园周界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3厨房、关键机房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6.3.8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应设置电话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并宜设置广播系统、有线电视系统。6.3.9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应急照明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雷和接地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安防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实施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一样用词说明以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么做不可:   正面词采取“必需”,反面词采取“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么做:   正面词采取“应”,反面词采取“不应”或“不得”;  3)表示许可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么做:   正面词采取“宜”,反面词采取“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这么做,采取“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相关标准实施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应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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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doc
大小:414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建筑/施工
上传时间:2021-11-18
浏览量: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