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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不动产登记业务暂行故城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暂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收件清单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人申请7受理7审核7登簿7发证二、划拨用地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综合业务窗口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3、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权籍调查窗口);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土局一...

故城不动产登记业务暂行
故城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暂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收件清单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人申请7受理7审核7登簿7发证二、划拨用地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综合业务窗口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3、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权籍调查窗口);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土局一楼土地耕保股);5、土地划拨价款;6、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住建局8楼质检站);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收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收费标准为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故城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暂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收件清单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人申请7受理7审核7登簿7发证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综合业务窗口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3、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权籍调查窗口);4、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地税局);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政务大厅A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及完税凭证(地税局);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收费标准为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故城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暂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收件清单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人申请7受理7审核7登簿7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综合业务窗口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1)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权籍调查窗口);(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政务大厅A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TOC\o"1-5"\h\z书(A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国土局一楼土地耕保股);(4)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划拨价款相关缴纳凭证(A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国土局一楼土地耕保股);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住建局8楼规划股);5、房屋已竣工的材料(住建局8楼质检站);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第三方测绘公司);7集资建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非商品房)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8、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的证明材料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开发企业提供);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地税局);10、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收费标准为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故城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暂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收件清单一、基本流程:申请人申请7受理7审核7登簿7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综合业务窗口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变更的材料,包括:(一)权利人名称变更:(1)变更证明材料;自然人变更姓名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及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凭证。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土地已设定抵押权或者地役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或者另一方地役权权利人同意变更的证明。(二)坐落变更:土地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三)用途变更:(1)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2)涉及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缴纳证明。(四)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由登记机构或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法人凭证(国土局一楼土地利用股);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收费标准为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故城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暂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收件清单一、基本流程:申请人申请7受理7审核7登簿7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综合业务窗口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一)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1)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的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变更需提供有批准权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自然人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变更的证明原件。(二)地址变更:需提供公安、地名办公室等有权出具的地址发生变更的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应包括原地址以及现地址)。(三)用途变更: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四)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五)面积、界址范围变更: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六)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房屋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国土局一楼土地利用股)(七)权利期限变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地价款缴纳凭证或证明;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收费标准为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故城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暂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收件清单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人申请7受理7审核7登簿7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综合业务窗口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买卖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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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证明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提交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合同;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关,或者记载有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由登记机构或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虽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行政决定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人民政府生效行政决定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时涉及在建工程的,需提供投资额达到合同约定投资额白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证明文件5、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7、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收费标准为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故城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暂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收件清单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人申请7受理7审核7登簿7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综合业务窗口填写);、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证明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由登记机构或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虽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划转、调拨、移交等情形导致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有权部门做出的划拨、调拨、移交决定书;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6、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7、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收费标准为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故城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暂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收件清单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人申请7受理7审核7登簿7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综合业务窗口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银行提供);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银行提供);6、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相应已存在的债权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RJ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2)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首次登记,涉及分摊土地的,申请人应提交房屋预售情况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合格的,还应提供房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房产测绘报告(住建局8楼质检站、第三方测绘公司);(4)未竣工的还应提供标注楼座位置的宗地图。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收费标准为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故城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暂行)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构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收件清单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人申请7受理7审核7登簿7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综合业务窗口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主债权合同(原件,银行出具);最高额抵押的,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5抵押合同(原件,银行出具);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6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1)在建建筑物抵押的,还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局7楼规划科);(2)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主债权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银行提供);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收费标准为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故城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暂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收件清单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人申请7受理7审核7登簿7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综合业务窗口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1)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权利的声明(银行提供);(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文件;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收费标准无。故城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暂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收件清单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人申请7受理7审核7登簿7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综合业务窗口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3、不动产权证属书(原件);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证明材料(个人提供);(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有权机关做出的没收、征收、收回决定书;(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收费标准无。故城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暂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注销登记收件清单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人申请7受理7审核7登簿7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综合业务窗口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3、不动产权证属书(原件);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包括:(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证明材料(个人提供);(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有权机关做出的没收、征收、收回决定书;(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收费标准无。故城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暂行)预告登记的设立收件清单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人申请7受理7审核7登簿7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综合业务窗口填写);TOC\o"1-5"\h\z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开发商与个人签字盖章);4、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3)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4)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5预售人与预购人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抵押权(预告)收费标准为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商品房预告登记不收取费用。故城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暂行)预告登记的注销收什清单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人申请7受理7审核7登簿7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书(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综合业务窗口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3、不动产登记证明;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收费标准无。故城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暂行)依申请更正登记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人申请7受理7审核7登簿7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综合业务窗口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3证明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登记机构书面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与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不动产登记费。故城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暂行)异议登记(设立、注销)一、登记程序申请人申请7受理7审核7登簿7发证二、申请异议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登记1、登记申请书(单方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5、证实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注销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利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故城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暂行)遗失并证收作清虽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人申请7受理7审核7登簿7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综合业务窗口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3、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的遗失声明(十五个工作H);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收费标准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故城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暂行)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收件清单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人申请7受理7审核7登簿7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综合业务窗口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故城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暂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收件清单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人申请7受理7审核7登簿7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政务大厅B厅不动产综合业务窗口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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