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层玻璃(GB9962-1999)
简介: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在技术内容上等效采用日本标准JIS R3205:1989《夹层玻璃》,并参考ANSI Z97.1:1984 《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安全玻璃性能规范和试验方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9.09.01发布 2000.08.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等效采用日本标准JIS R3205:1989《夹层玻璃》,并参考ANSI Z97.1:1984 《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安全玻璃性能规范和试验方法》、ISO/DIS 12543-1~12543-6:1997《建筑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AS/NZS2208:1996《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等标准。
标准是1988年版的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是:
在保留原有Ⅰ、Ⅲ类夹层玻璃的基础上,增加Ⅱ类夹层玻璃。增加可见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耐湿性、抗风压性能四项指标,除耐湿性外,其他三项为推荐性指标。抗冲击性更名为落球冲击剥离性能,抗穿透性更名为霰弹袋冲击性能。同时对一些试验项目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上作了适当修改。
修订后的标准,耐辐照性、耐热性、落球冲击剥离性能等效于日本JIS R3205,霰弹袋冲击试验部分采用美国ANSI Z97.1 要求,耐湿性试验等效于ISO/DIS 12543-4。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9962-1988。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峥科、韩 松、汪如洋、王 乐、胡 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夹层玻璃的分类和要求、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夹层玻璃,其他场合亦可参照使用。不适用于汽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夹层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08—1989 滚动轴承 钢球(neq ISO3290:1975)
GB/T 531—1992 硫化橡胶邵尔A硬度试验方法(neq ISO 7619:1986 )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
GB/T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eqv ISO/DIS 3538:1992)
GB/T 5137.3—1996 汽车安全玻璃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方法 (eqv ISO 3917:1992)
GB/T 99632—1998 钢化玻璃(eqv JIS R3206:1989)
GB 11614—1999 浮法玻璃
GB 17841—1999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eqv JIS R 3222:1996)
JC 433—1991(1996) 夹丝玻璃
JC/T 511—1993 压花玻璃
JC/T 512—1993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JC 536—1994 吸热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用玻璃均布静载荷模拟风压试验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夹层玻璃 laminated glass 由一层玻璃与一层或多层玻璃、塑料材料夹中间层而成的玻璃制品。
3.2 中间层interlayer 介于玻璃之间或玻璃与塑料材料之间起粘结和隔离作用的材料,使夹层玻璃具有抗冲击、阳光控制、隔音等性能。
3.3 Ⅰ类夹层玻璃(LⅠ) laminated glass of category Ⅰ 对霰弹袋冲击试验不作要求的夹层玻璃。
霰弹袋冲击高度1200mm,符合5.11规定的夹层玻璃。
3.5 Ⅱ-2类夹层玻璃(LⅡ-2)laminated glass of category Ⅱ-2 霰弹袋冲击高度750mm,符合5.11规定的夹层玻璃
总厚度不超过16mm,且符合5.11规定的夹层玻璃。
4 分类
4.1 按形状分类
a) 平面夹层玻璃;
b) 曲面夹层玻璃。
4.2 按性能分类
a) Ⅰ类夹层玻璃;
b) Ⅱ-1类夹层玻璃;
c) Ⅱ-2类夹层玻璃;
d) Ⅲ类夹层玻璃。
5 要求 不同种类夹层玻璃应符合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1的规定。表1 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
实验项目
LⅠ
LⅡ-1、LⅡ-2、LⅢ
实验方法
外观质量
5.2LⅠ
LⅠ5.2
6.2
尺寸允许偏差
5.3
5.3LⅡ-1、LⅡ-2、LⅢ
6.3
弯曲度
5.4
5.4
6.4
可见光透射比
5.5
5.5
6.5
可见光反射比
5.6
5.6
6.6
耐热性
5.7
5.7
6.7
耐湿性
5.8
5.8
6.8
耐辐照性
5.9
5.9
6.9
落球冲击剥离性能
5.10
5.10
6.10
霰弹袋冲击性能
—
5.11
6.11
抗风压性能
5.12
5.12
6.12
5.1 材料
5.1.1 玻璃材料应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浮法玻璃:GB 11614
压花玻璃:JC/T 511。
夹丝网玻璃、夹线玻璃:JC 433。
钢化玻璃:GB/T 9963。
吸热玻璃:JC 536。
半钢化玻璃:GB 17841。
Ⅲ类夹层玻璃不使用夹丝玻璃及钢化玻璃。
5.1.2 聚碳酸酯板、聚氨酯板、丙烯酸酯板等塑料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技术条件或订货文件的要求。
5.1.3 聚乙烯缩丁醛等中间层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技术条件或订货文件的要求。
5.2 外观质量
5.2.1 裂纹:不允许存在。
5.2.2 爆边:长度或宽度不得超过玻璃的厚度。
5.2.3 划伤和磨伤:不得影响使用。
5.2.4 脱胶:不允许存在。
5.2.5 气泡、中间层杂质及其他可观察到的不透明物等点缺陷允许个数须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允许点缺陷数
缺陷尺寸 ,λ,mm
0.5<λ≤1.0
1.0<λ≤3.0
板面面积S,m2
不限0.5<λ≤1.0
S≤1
1< S≤2
2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并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该产品试样最大冲击高度和冲击历程。
6.12 抗风压性能试验 按JC/T 677进行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1.2 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该种产品的全部技术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批量范围
抽样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2~8
2
0
—
9~15
3
0
—
16~25
5
1
2
26~50
8
2
3
51~90
13
3
4
91~150
20
5
6
151~280
32
7
8
281~500
50
10
11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 组批与抽样规则
7.2.1 产品的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试验按表7规定进行随机抽样。表7 抽样规则 块
7.2.2 对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产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7.3 判定规则 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三项的不合格品数如大于或等于表7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弯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应符合第5章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为不合格。 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8.1 包装 产品应用集装箱或木箱包装。每片玻璃应用塑料袋或纸包装。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具体要求应符合JC/T 512的规定。
8.2 标志 标志应符合JC/T 512的有关规定。每个包装箱外应标明“朝上,小心轻放”等字样和玻璃厚度、种类、厂名或商标。
8.3 运输 产品用各种类型的车辆运输,搬运规则,条件等应符合JC/T 512的有关规定。
8.4 贮存 产品应垂直贮存在干燥的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