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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法律法规 城建档案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法律法规概述 1.保证城建档案统一管理。 2.保证依法归档。 3.保证城建档案工作服务于社会。 建立健全档案法制的根本目的 法律法规概述 1.依法开展城建档案综合管理工作。 2.维护和保障城建档案工作参与各方权利和义务。 3.全面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 城建档案法制的作用和意义 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城建档案法律法规
城建档案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法律法规概述 1.保证城建档案统一管理。 2.保证依法归档。 3.保证城建档案工作服务于社会。 建立健全档案法制的根本目的 法律法规概述 1.依法开展城建档案综合管理工作。 2.维护和保障城建档案工作参与各方权利和义务。 3.全面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 城建档案法制的作用和意义 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本概念 法律法规概述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的制定权限 法律法规概述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法律的制定权限 法律法规概述 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制定权限 法律法规概述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称为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制定权限 法律法规概述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的效力层次 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城建档案工作既是城乡建设管理活动之一,又是档案工作,所以不仅要执行建设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还应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依法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对建筑活动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河北省建筑条例》 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第四十五条 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九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档案移交工程所在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河北省建筑条例》 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1.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3. 《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城建档案规章 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城乡建设档案密级划分暂行规定》 《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城建档案异地备份工作的通知》 城建档案规范性文件 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 50323-2001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2007 城建档案规范性文件 城建档案管理程序 1. 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2.签订合同 3.申请与验收 4.移交工程档案 建设工程各参建方工程档案管理程序 城建档案法律责任 城建档案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由于违反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按照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城建档案法律责任可分为三种,即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体现的主要形式是行政法律责任。 城建档案的法律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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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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