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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使用手册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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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使用手册修订稿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承诺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是根据是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机场使用许可证颁发手册》及《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并依据国家、民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规范,结合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的实际运营情况编制而成。《手册》是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运行规章和程序的纲领性文件,是民航总局对机场符合性审查的依据,是机场向民航管理部门、航空公司等有关驻场单位公开承诺机场将持续保持的运行标准、条件、服务水准以及告...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使用手册修订稿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承诺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是根据是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机场使用许可证颁发手册》及《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并依据国家、民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规范,结合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的实际运营情况编制而成。《手册》是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运行规章和程序的纲领性文件,是民航总局对机场符合性审查的依据,是机场向民航管理部门、航空公司等有关驻场单位公开承诺机场将持续保持的运行标准、条件、服务水准以及告知用户使用本机场需遵守的规定,同时《手册》也是描述机场运营情况符合机场许可证要求和指导机场运行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对《手册》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运营情况及时修订和补充,以保证《手册》内容符合国家和民航相关规定及机场实际运行情况;要求全体职工严格按《手册》规定执行,以确保机场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1年 月 日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使用许可证换证记录 序号 换证 日期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批准文件号 换证原因 备注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使用手册修订记录 序号 修订章节编号 页码 范围 生效 日期 监察员签字 换页人签字 备注 分发单位列表(手册发至单位名单) 序号 分发单位部门 章节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使用手册 第一章 总则 12 1.1 机场概况 12 1.2《手册》编制依据 13 1.3《手册》适用范围 14 1.4《手册》使用管理要求 14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 16 2.1概述 16 2.2安全方针政策 18 2.3安全目标 21 2.4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3 2.5安全教育与培训 31 2.6文件管理 37 2.7风险管理 41 2.8不安全事件的调查 48 2.9安全信息管理 51 2.10突发事件响应 59 2.11安全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64 2.12安全文化建设 68 2.13安全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74 第三章 飞行区场地管理 77 3.1概述 77 3.2 安全目标 77 3.3 组织结构及职责 79 3.4飞行区场地管理的主要工作依据 80 3.5飞行区管理日常值班制度 81 3.6飞行区道面管理 83 3.7土面区管理 100 3.8飞行区排水设施管理 104 3.9飞行区围界设施管理 106 (3) 108 3.10巡场路管理 110 3.11机具设备管理 111 3.12物料管理 111 3.13飞行区场地管理突发事件处置 112 3.14安全信息管理 114 3.15风险管理 116 3.16飞行区场地管理的安全监督与审核 118 3.17安全教育与培训 119 第四章 目视助航设施管理 121 4.1概述 121 4.2目视助航设施的主要工作依据 121 4.3安全目标 123 4.4组织结构及职责 124 4.5助航灯光站供配电预防性检查维护 125 4.6调光设备预防性检查维护 140 4.7助航灯光设施预防性检查维护 149 4.8标志物和标志线预防性检查维护 168 4.9飞行区灯光管理突发事件处置 169 4.10安全信息管理 170 4.11风险管理 171 4.12助航灯光管理的安全监督与审核 173 第五章 野生动物危害管理 179 5.1 概述 179 5.2 安全目标 179 5.3组织机构及职责 180 5.4野生动物危害管理的主要工作依据 183 5.5野生动物危害管理措施 184 5.6非鸟类野生动物危害管理措施 189 5.7突发事件处置 190 5.8安全信息管理 193 5.9风险管理 196 5.10安全监督与审核 198 5.11安全教育与培训 200 第六章 施工管理 202 6.1概述 202 6.2施工管理的主要工作依据 202 6.3安全目标 203 6.4组织结构及职责 204 6.5航空器活动区不停航施工管理 206 6.6其他施工管理 213 6.8施工管理突发事件处置 221 6.9安全信息管理 223 6.10风险管理 224 6.11施工管理的安全监督与审核 225 6.12安全教育与培训 226 第七章 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 228 7.1概述 228 7.2管理依据 228 7.3安全目标 230 7.4组织机构及职责 231 7.5与政府部门的定期协调机制 232 7.6机场净空保护区的管理 233 7.7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管理 237 7.8突发事件处置 240 7.9安全信息管理 241 7.10风险管理 242 7.11安全监督与审核 244 7.12安全教育与培训 245 第八章 机坪运行管理 246 8.1概述 246 8.2机坪运行管理的主要工作依据 246 8.3安全目标 248 8.4组织机构及职责 249 8.5机坪运行检查 251 8.6机坪机位资源情况及使用要求 253 8.7机坪及机位资源的分配和管理 253 8.8机坪设备设施管理 256 8.9航空器机位保障作业管理 258 8.10机坪运行服务管理 265 8.11机坪环境卫生管理 266 8.12机坪消防管理 268 8.13机坪人员安全防护 268 8.14机坪运行的违章处理 270 8.15机坪突发事件处置 271 8.16安全信息管理 272 8.17风险管理 274 8.18机坪运行管理的安全监督与审核 276 8.19机坪运行管理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276 第九章 航空器活动区内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279 9.1概述 279 9.2工作依据 279 9.3安全目标 280 9.4组织机构及职责 281 9.5航空器活动区内道路系统管理 282 9.6车辆管理 284 9.7驾驶员管理 289 9.8突发事件处置 299 9.9安全信息管理 300 9.10风险管理 301 9.11安全监督与审核 303 9.12安全教育与培训 304 第十章 机场航空安全安全保卫措施 305 10.1概述 305 10.2工作依据 305 10.3 安全目标 306 10.4组织机构及职责 307 10.5机场控制区安全保卫 309 10.6非控制区(公共区)安全保卫 344 10.7机场要害部位安全保卫 345 10.8对扰乱性旅客的处置 345 10.9突发重大非法干扰事件处置 348 10.10 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设施设备 357 10.11安全信息管理 360 10.12风险管理 362 10.13安全监督与审核 364 10.14安全教育与培训 365 第十一章 公共安全保卫措施 367 11.1 概述 367 11.2 管理依据 367 11.3安全目标 368 11.4组织机构及职责 370 11.5治安管理 371 11.6 刑事侦查 379 11.7交通管理 384 11.8消防安全管理 389 11.9 安全信息管理 406 11.10 风险管理 407 11.11 安全监督与审核 409 11.12 安全教育与培训 410 第十二章 机场消防管理 412 12.1概述 412 12.2消防管理的主要依据 413 12.3消防安全目标 414 12.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6 12.5机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21 12.6消防安全信息管理 428 12.7风险管理 429 12.8消防管理的安全监督与审核 431 第十三章 应急救护管理 432 13.1概述 432 13.2管理依据 432 13.3安全目标 433 13.4 组织机构及职责 435 13.5应急救护日常管理 436 13.6应急救护设施管理 437 13.7急救药品管理 439 13.8突发事件的处置 440 13.9安全信息管理 441 13.10风险管理 442 13.11安全监督与审核 443 13.12教育培训与演练 444 第十四章 危险品运输管理 447 14.1概述 447 14.2 管理依据 448 14.3 安全目标 449 14.4 组织机构图及职责 450 14.5 危险品运输的相关技术要求和管理 453 14.6 危险品信息提供 470 14.7 突发事件处置 471 14.8 安全信息管理 471 14.9 风险管理 472 14.10 安全监督与审核 474 14.11 危险品运输的培训与安全教育 475 第十五章 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480 15.1概述 480 15.2管理依据 480 15.3安全目标 483 15.4组织机构及职责 483 15.5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运行管理 486 15.6航空气象设施运行管理 492 15.7突发事件处置 498 15.8 安全信息管理 503 15.9 风险管理 505 15.10 安全监督与审核 505 15.11 安全教育与培训 506 第十六章 航空燃料储存、输送、加注管理 509 16.1 概述 509 16.2 管理依据 509 16.3 安全目标 510 16.4 组织机构及职责 512 16.5 航空燃料的取样和检验 518 16.6 航空燃料的接收 520 16.7 航空燃料接收后的操作程序 521 16.8 航空燃料的储存和发出 522 16.9 航空燃料的加注 523 16.10 专机加油 532 16.11 设备管理 534 16.12 突发事件处置 538 16.13 安全信息管理 541 16.14 风险管理 544 16.15安全监督与审核 546 16.16 安全教育与培训 549 第十七章 机场供用电系统管理 551 17.1概述 551 17.2 机场供用电系统管理的主要工作依据 551 17.3 安全目标 552 17.4 组织结构及职责 553 17.5 供用电系统主干网110kV变电站管理 554 17.6 供用电系统10kV变电站管理 564 17.7 供电系统主干网高压电力线路及低压配电装置管理 568 17.8 高杆灯管理 575 17.9 备用电源管理 575 17.10 用电安全管理 576 17.11 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处置 579 17.12 安全信息管理 580 17.13 风险管理 581 17.14 供用电系统管理的安全监督与审核 583 17.15 安全教育与培训 586 第十八章 机场应急救援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589 18.1概述 589 18.2 管理依据 590 18.3安全目标 590 18.4 组织机构及职责 591 18.5应急救援基本规则 600 18.6 各类紧急事件的救援 615 18.7 应急救援预案的动态管理 684 第十九章 机场资料 695 19.1机场概况 695 19.2跑道与升降带 701 19.3滑行道 704 19.4机坪 707 19.5机场管理范围内要求加装照明或制作标志的每一个障碍物位置 720 19.6通信、导航、航管、气象等空中交通管制设施 724 19.7灯光、标志、标记牌、标记物等目视助航设施 731 19.8旅客航站、货物航站及其他建筑物(含地下工程)的说明 735 19.9救援与消防、安全防护和安全 746 19.10公用设施、供油设施、供电设施、机务维修设施的说明 753 19.11电磁环境保护、噪声防治、污水治理及排放、冰雪控制、航空固体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鸟害情况的说明 765 19.12机场建设史 766 19.13城市总体规划对本机场的要求 768 第一章 总则 1.1 机场概况 1.1.1 机场基本情况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位于成都市西南的双流县城东面,距成都市中心16.825公里。机场占地总面积:14106亩;飞行区等级指标:4F;机场基准点经纬度:E:103°56′48″,N:30°34′42。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现有两条跑道,均呈南北走向,东跑道长3600米,宽60米,西跑道道长3600米,宽45米,都是水泥混凝土结构,其中02L为Ⅱ类精密进近,20R为Ⅰ类精密进近;02R为Ⅰ类精密进近,20L为Ⅰ类精密进近。跑道设计高峰小时起降量为79架次小时,机场停机坪总面积为75万平方米。 机场航站楼建筑面积13.8万平方米,设计年旅客吞吐量为3600万人次,设计年货邮吞吐量为80万吨,设计高峰小时旅客吞吐量10253人次。现有停机位94个,机坪总面积70余万平米。其中客机位91个(登机桥位29个,远机位62个),货机位397个(国内97个(国内57个、国际20个,支线20个),行李转盘8个,安检通道29个。 1.1.2 机场运行规模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于1943年正式投入使用,现具备连续24小时不间断运行保障能力。截至2010年,开通国际、国内航线135条,现通航城市74个,通航航空公司29家。2010年旅客吞吐量258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为43.2万吨。 机场东跑道将于2011年5月正式启用,第二航站楼也将于2012年投入使用, 1515年预计旅客吞吐量将达到36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将达到80万吨。 1.1.3 机场管理体制和责任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是省属国有企业,在省国资委直接领导和民航行业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省内所属机场运行安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承担如下责任: (1)组织协调集团本部各单位、各部门及驻场各单位执行《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对该《手册》实施动态管理,保持适宜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和实施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评估,持续改进; (3)设立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安全信息,协调解决机场运行安全的隐患和问题,促进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4)统一管理飞行区、机坪的道口和隔离区的通道,严密组织值守、监护和安全检查,维护安全、正常的运行秩序; (5)授权集团航安部、股份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分别负责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挥协调。 1.2《手册》编制依据 本《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56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等法律法规、民航规章以及民航局机场司咨询通告《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AC-139140-CA-2008-1)编制,明确机场使用、管理和驻场单位在机场运行保障各过程的要求及相互关系,描述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将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各种要素融入运行保障制度,确保持续符合甚至高于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标准,成为机场运行的基本依据。 1.3《手册》适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各单位、各部门;驻场单位以及其他使用机场的用户。 1.4《手册》使用管理要求 1.4.1《手册》使用管理责任 1.4.1.1《手册》由集团公司机场管理部统一管理。 1.4.1.2 在执行《手册》过程中,所有使用《手册》的人员发现《手册》与实际不符、涵盖内容不完全或《手册》中存在不适当的内容时,应及时向机场管理部提出修改意见。 1.4.2《手册》发放 1.4.2.1《手册》发放范围、数量应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1.4.2.2机场管理部负责将批准的《手册》完整版本发放给集团公司本部各单位、各部门及相关驻场单位。 1.4.2.3领取《手册》的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将手册的相关章节印发给相关岗位人员,让其熟悉本手册的相关内容,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本手册的规定。 1.4.3《手册》的动态管理和修订 1.4.3.1《手册》将在实践过程中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机场运行、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 1.4.3.2集团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有驻场单位参加的《手册》修改意见征询会,对《手册》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民航行业及国际标准及机场实际运行情况不符的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工作由机场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修订内容按规定程序报批以后印发至相关单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 2.1概述 2.1.1编制依据 根据民航总局《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用机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民航局机场司咨询通告《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建立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和中国民航安全规章,持续、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2.1.2建立和实施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 安全管理体系是一种管理安全的系统方法,包括所需的组织结构、职责、政策和程序。 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应达到四个目的: (1)通过安全管理完善组织结构,强化管理职责,制定系统而易于理解的安全方针政策、目标,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 (2)通过安全管理构建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程序,改善危险和差错信息的沟通渠道,合理地分配资源,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差错不会导致事故征候或事故。 (3)通过安全管理制定内部定期监控、评估、审核制度,健全自我监督、自我审核、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促进运行安全的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 (4)通过安全管理把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程序变成全体员工的行为方式,建设积极主动的安全文化,落实“预防为主”的原则。 2.1.3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由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安全教育与培训、文件控制、不安全事件的调查、风险管理、安全信息管理、突发事件响应、安全监督检查与安全绩效管理、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等12个要素构成。 机场各级管理人员应围绕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融会贯通、综合运用各种要素及相关理念,持续改善机场运行安全管理的机制。 2.1.4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不仅适用于机场内部各部门、各单位,驻机场各单位也应参照执行相关的规定。 2.1.5全面实施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1)本手册其他涉及安全运行的章节应体现安全管理体系的理念和要素,突出系统管理、闭环管理、风险管理和信息管理的思想,使安全管理体系的理念、要素落实到运行保障各个岗位和业务工作每个环节。 (2)机场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同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形成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程序清晰、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文件系统。 (3)机场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应学习和理解安全管理体系的理念要素,按过程控制、闭环管理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4)机场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体系的内部评审,接受民航主管部门的审核,实施动态管理和持续改进。 (5)集团公司航空安全运输监察部(以下简称航安部)是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审核,并负责对本章进行动态管理,适时修订。 2.2安全方针政策 2.2.1总体要求 依据《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有关安全政策的目的、要求,健全安全运行保障的体制机制,激励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从展示机场保障安全的决心和重大措施出发,确立贯彻安全方针的基本理念,制定安全政策,按程序审核批准后以机场法人代表人名义发布并传达到全体员工。 2.2.2贯彻安全方针的基本理念 机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安全方针,重点把握四个基本理念: (1)树立持续安全理念,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服务、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一切活动中始终优先考虑安全,确保安全方针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各项工作。 (2)运用系统安全理论,对机场运行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通过持续的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过程,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或其以下,确保机场的安全方案、标准、措施符合甚至高于民航的安全规章标准。 (3)坚持将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程序和措施,确保机场始终处于安全、稳定、协调、持续的可控状态,为航空公司及旅客、货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综合运用行政、法制、经济等手段,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营造积极主动的安全文化,构建自愿报告和安全信息系统,确保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 2.2.3安全政策 机场除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民航的安全规章外,承诺采取以下安全政策: (1)实施安全目标责任制,每年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定期检查,年终考核,兑现奖惩。 (2)坚持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分管的安全工作领导格局。坚持以“三会”(月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周安全生产例会、日生产讲评会)作为实施全面安全管理的组织机制和保障模式。坚持生产指挥中心飞行区现场指挥协调,航安部监督检查,保障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运行安全保障机制,切实做到抓安全的思想、工作、精力“三到位”。 (3)采用基于事实和风险的决策方法,确保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不降低现有的安全水平,不产生不可接受的风险。 (4)倡导建设学习型企业,培育积极主动的安全文化,加强人性化管理,鼓励报告安全隐患。 (5)注重科技兴安,确保足够的投入,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安全保障技术的科技含量,及时治理隐患,保证机场的设备设施符合民航的规范标准。 (6)实施安全竞赛和安全奖惩办法,营造奖惩严明和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氛围。 (7)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员工,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满足安全运行的需要。 (8)实行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员工收入与安全挂钩,逐步促进责、权、利一致,努力建设和谐机场。 (9)提高机场突发事件响应能力,按国家和民航标准配置设备设施,制定周密的预案措施,加强培训演练,并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狠抓落实。 (10)机场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实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因严重违法违规、渎职失职导致重大事故者,必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11)机场承担对合约方(机场运行服务保障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责任。通过严格审查合约方资质,制定周密的合同或协议并监督执行,确保其所从事的运行服务工作符合民航规章、标准。 (12)机场主动接受民航局方的监督检查和安全审计,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持续增强安全基础。 2.2.4安全政策的贯彻执行 (1)机场和相关单位应研究具体的规划措施,推进安全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承诺到位。 (2)机场应利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多种形式宣传并检查安全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发现偏差,采取纠正措施。 (3)航安部应定期了解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机场应结合年度安全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评审安全方针政策,依据上级指示和运行安全需要,对安全政策进行必要调整。 2.3安全目标 2.3.1制定机场安全目标的基本原则 (1)机场安全目标应依据民航局的发展规划和要求,确保民航总体目标的实现,确保机场运行保持在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2)机场安全目标应根据运行规模、风险评估、控制结果等进行科学测算,确保切合实际,具有激励导向作用。 (3)机场安全目标应贯彻民航局关于“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确保运行安全、航班正常、文明服务、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4)机场安全目标应区分层次,逐级量化、细化,逐步形成安全绩效指标体系,使之成为考核安全管理业绩的标尺。 2.3.2机场安全目标的分类 机场安全目标分远景目标和年度目标两类。此外,在开展安全生产月、组织重大任务等特殊时期,还可根据安全工作的特点、重点、难点,制定阶段安全目标。 2.3.3机场安全远景目标 机场安全远景目标根据民航局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和本机场实际制定,主要内容有: (1)杜绝机场责任原因航空运输、空防、航空地面、运输服务事故,飞行事故征候控制在民航局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2)杜绝影响机场运行的重大设备、车辆、火灾等事故,其它地面事故的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控制在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下。 (3)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按期通过局方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换证审核和定期的安全审计、航空保安审计。 (4)建设具有机场特色的安全文化,形成完备的评价体系,充分体现中国民航“诚信、严实、按章办事”的行业精神。 (5)因机场责任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架次率不超过0.3%。 (6)杜绝因机场责任原因造成的人员死亡和重伤事故。 2.3.4机场年度安全目标 机场年度安全目标根据机场远景目标和上级指示制定。 机场年度安全目标的除了涵盖远景目标内容以外,还应根据机场运行实际,提出可以测量考评的安全绩效指标,确保远景目标实现。 2.3.5 机场各级安全目标的建立 机场各部门、各单位逐级量化、细化年度安全目标,并签订责任书予以确认。岗位、员工的目标,重点是制定严密的操作规程,建立高效的运行秩序,杜绝或减少运行保障的违章、差错、投诉事件。 2.3.6机场安全目标的管理程序 (1)航安部负责机场远景目标和年度目标的调查研究,提出目标设想及安全工作规划、计划的意见,并监督执行。 (2)机场领导班子负责审定远景目标、年度目标及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并与各部门、各单位签订年度责任书。 (3)机场结合定期的安全生产会议检查安全目标实施情况,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4)机场结合安全绩效管理,全面检查评审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调整新年度的目标任务,同时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实现安全目标情况,严格讲评,兑现奖惩。 (5)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运行保障实际,定期检查,监控安全目标及安全绩效指标的执行情况,发现偏差,及时采取措施。 2.4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4.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的基本原则 (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适应机场规模和生产发展需要,符合民航行业规范要求,形成机构精干、权责明晰、指挥灵便、管理高效的安全运行模式和保障机制; (2)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应突出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围绕重点,明确直接安全责任; (3)完善安全工作的问责办法; (4)调整充实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安全员队伍,明确职责,强化安全监督机制; (5)建立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完善机场与驻机场各单位之间的安全运行保障协调机制。 2.4.2 机场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 图2-1机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2.4.3第一责任人及领导班子 机场法人代表是机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机场运行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组织带领领导班子依据法规全面加强机场安全管理,自觉接受政府和民航的依法监管、行业指导,自觉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确保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在机场得到贯彻落实,确保机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权限和利益得到沟通履行,确保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的顺利运行。主要职责是: (1)审议批准、组织执行机场的安全方针政策,并向社会做出承诺; (2)审议决定机场安全管理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配; (3)审议决定机场安全生产的远景规划和年度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 (4)研究决定机场重大设备购置、风险控制及隐患治理的费用开支和资源分配; (5)积极倡导、身体力行机场的安全文化建设; (6)组织并参加机场总值班,了解安全运行情况; (7)指定一名副总经理具体负责机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以下简称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 (8)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配合支持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4.4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 (1)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具备丰富的机场运行管理经验; b.熟悉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飞行区场地管理、机坪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标准; c.熟悉机场应急救援计划; d.熟悉人为因素在事故和事故预防中的作用,了解航空事故、事故征候调查的相关原则; e.具备开发、保持机场安全管理体系所要求的组织和计划能力; f.具备较强的责任感、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心理抗压能力。 (2)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按照机场法人代表、总经理授权或领导班子的意图,领导管理机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和权限是: a.对需要领导班子审议决定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事先组织调研,拟定方案,提出建议; b.组织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定期监督审核,持续改进,提高运行质量; c.主持召开定期的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组织危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研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合理分配资源,协调处理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d.组织安全监督检查、不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和安全信息管理,不断研究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e.支持、指导航安部、生产指挥中心、总经理值班室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保持良好的安全运行秩序; f.组织与驻机场各单位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g.遇有影响机场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有权直接向机场法人代表、总经理和民航主管部门报告。 2.4.5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机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正职组成。主任由总经理担任,日常工作由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决策机构和实施全面安全管理的组织机制及保障模式。它通过定期的安全生产会议交流信息、研究协调,为机场领导班子及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实施风险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议事内容和职责是: (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研究决定贯彻执行意见; (2)交流安全信息,分析安全形势,识别危险和评估风险,研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合理分配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等资源; (3)决定安全教育内容,提出建设机场安全文化的具体要求; (4)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5)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决定安全奖惩事项; (6)每次会议后均形成纪要,由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审阅后印发执行。 2.4.6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安委办) 安委办设在航安部,具体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4.7生产指挥中心、总经理值班室和航安部 机场坚持和维护生产指挥中心飞行区现场指挥协调,总经理值班室现场监督检查,航安部监督检查,各保障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安全运行保障机制。 2.4.7.1生产指挥中心按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意图,履行生产运行组织、指挥、协调职能,主要职责是: (1)负责编发、管理航班计划信息,合理分配机位等资源,采用指挥调度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使航班生产处于受控状态,促进航班安全正点; (2)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日常管理; (3)负责机坪运行管理和现场监管,对违章事件实施处罚。 (4)负责召集与驻机场各单位的机坪运行协调会。 (5)完成机场交办的其他事项。 2.4.7.2 总经理值班室对生产运行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机场紧急事件的初期指挥。 (2)负责召集生产讲评会议,讲评安全生产,识别影响机场运行的危险或隐患,提出工作建议。 (3)负责组织值班经理联席会。 2.4.7.3 航安部是机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职能,具体组织协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机场安全管理的远景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其它安全工作计划方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筹备和召集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提出工作建议。 (3)负责安全员队伍的培训和指导,形成相对独立于生产运行的安全监督系统。 (4)负责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事故征候以及重大违章、差错、投诉事件的调查处理。 (5)组织安全监督检查和内部安全审核,评估安全业绩,承办安全奖惩事宜。 (6)负责组织建设机场自愿报告系统和管理机场安全信息,形成畅通的信息渠道,为机场公司和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危险识别、风险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并进行督促、指导。 (7)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策划、开展机场安全文化建设。 (8)完成机场交办的其它事项。 (9)航安部总经理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 a.熟悉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法律、规章、标准; b.熟悉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知识,并善于运用于运行安全实际工作; c.熟悉各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能及主要工作流程; d.善于调查研究,具备人际交往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航安部专职安全监察员和运行保障部门兼职安全员由责任心强、客观公正、熟悉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法律、规章、标准和安全管理知识,具备较高专业技能的人员经过相应培训后担任。其职责在各部门手册中予以明确。 2.4.8 机关职能部门和各单位 机关职能部门和各单位是机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管理层,均负有机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共性职责主要是: (1)了解安全内涵、机场安全管理范围和危险源,结合部门、单位职责,确定各自承担的安全使命和安全管理责任。 (2)把安全工作重点放在风险管理上,采用系统方法识别危险、评估和控制风险,预防事故和事故征候。 (3)贯彻安全方针政策,营造积极主动的安全文化,引领激励全体员工关注安全,实现安全目标; (4)参与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完成机场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各部门、各单位具体的安全管理职责,报机场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2.4.9科室、班组 各部门、各单位的科室、班组是管理层和岗位员工的衔接层,负有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责任。其职责经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后执行。 2.4.10员工 机场员工处于安全生产的基层和一线,是安全规章的执行者和安全运行保障的操作者。安全生产的业绩主要由员工创造,安全风险也往往由员工承担。员工应努力学习,接受培训,具备岗位工作的能力,并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遵守岗位作业指导书,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同时避免个人的行为或疏忽危害他人的安全。 (2)积极参与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实践积极主动的安全文化。 (3)熟练掌握并遵守安全计划方案及相关规定,以及各项工作所需的特别规定。 (4)报告所有意外,以及任何设施、设备的损坏。 (5)主动留意可能即时危害旅客、货主及其他顾客安全的潜在危险,向有关方面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以保障在场人员的安全。 (6)提出改善机场及工作环境安全的建议。 员工职责和能力要求,应在岗位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2.4.11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 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是机场安全运行保障的协调机构,由机场和驻机场各单位负责安全运行的领导组成,主任由机场总经理担任。 机场应与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签订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相关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并对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坚持定期会议制度,明确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重点是通报交流运行安全情况,识别危险和评估风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机场运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会议应形成纪要,共同遵照执行。 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应明确日常运行保障的协调机制。发生问题后,由航安部直接协调并督促整改。 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机坪运行管理、候机楼管理、航空保安等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制度,定期协调解决问题。 2.5安全教育与培训 2.5.1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目的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目的,是使机场全体员工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理念要素尤其是所承担的安全职责、任务,保持较强的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胜任岗位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适应安全生产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2.5.2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组织管理 (1)机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主管安全教育与培训,负责审定计划、提供资源保障、督促指导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落实。 (2)航安部和人力资源部分别负责安全知识、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双方应互相协调、密切配合。 (3)机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抓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并分工一名负责人具体组织落实。 2.5.3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基本程序 安全教育与培训按分析需求、制定计划、组织实施、考评归档、反馈完善的基本程序组织落实。 2.5.3.1分析需求 安全教育与培训需求分析的内容包括三个层面: (1)组织分析。通过对机场安全目标、环境因素的分析,确定教育培训是否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重点应解决什么问题。 (2)工作分析。通过工作内容、标准与应具备知识、技能的差距分析,确定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3)个体分析。通过员工个体现有状况与应有状况的差异分析,确定哪些员工需要教育培训,需要哪些内容。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需求分析,听取科室、岗位意见,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总结,进行需求分析。 2.5.3.2制定计划 航安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分析、新年度安全保障任务及上级指示精神,参照2.5.4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方式方法和费用、师资等资源保障措施,报机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 2.5.3.3组织实施 航安部和人力资源部应按照年度计划,严密组织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培训师资、准备教材,认真考勤考查,确保质量。 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分析人员和安全生产发展变化涉及的教育培训需求,制定方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 此外,各单位应鼓励员工自学成才和参加成人教育。凡所学内容与安全运行保障需求相一致的,在时间安排等方面给予照顾。 2.5.3.4考评归档 航安部、人力资源部及各单位对每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均应考查其到课率、教学质量,评估内容的针对性和效果的满意度,并记录在案。 2.5.3.5反馈完善 航安部和人力资源部应监督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列入安全生产会议进行讲评,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完善意见,同时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各单位组织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安全绩效管理,应将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为一个内容,听取部门和员工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改进措施。 2.5.4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2.5.4.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民航法》等法律法规和民航安全规章。 (2)安全管理体系的理念、要素及组织实施要求。 (3)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以及安全管理程序。 (4)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和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6)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实施预案及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三十二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十二学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5.4.2 职工上岗前教育培训 (1)机场新进人员、在机场内部调动、变换工种和离岗以后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教育培训。上岗前教育培训分机场、部门和岗位三级进行。 (2)机场新进人员必须进行机场级、部门级和岗位级教育培训。在部门之间调动、变换工种的职工必须进行部门级和岗位级安全教育。在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脱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职工必须重新接受岗位级教育培训。 (3)机场新进人员报到后,各单位必须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逐级进行教育培训。在部门间调动、变换工种和在部门内部变换工种及复工的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级别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应及时填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4)机场级教育培训由机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主管,航安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民航法》、安全的概念;民用航空安全的重要性;航空安全的主要内容;民用航空安全的安全观;民用航空安全法规、规章;各单位承担的主要航空安全职责及安全管理形式;安全管理体系的理念、要素及组织实施要求;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及有关事故案例分析;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5)部门级教育培训由本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民航法》、本部门在航空安全中的地位与作用;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本部门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部门应急救援实施预案以及急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置;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维护;本部门现时安全状况;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典型事例分析;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6)岗位级教育培训由基层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本岗位与航空安全的关系;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可能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知识;典型事例分析;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7)三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其中公司级不少于四学时,部门级不少于六学时,岗位级不少于十四学时。 (8)教育培训所需教材和学习资料,由实施教育的部门编写。机场级教育培训所需教材由航安部编写,部门级和岗位级培训所需教材由各单位编写,报航安部审定。教员应由相应级别的领导或有理论、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9)每级教育培训结束后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笔试、面试、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以合格和不合格来评定考核成绩。机场级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由航安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部门级和岗位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进行考核的部门必须填写《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经考核合格者,准予上岗,不合格者须补课,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5.4.3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包括上岗资格培训、复训和等级提升培训等,其中安全培训部分主要内容有: (1)本工种与航空安全的关系,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安全操作规章,可能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及操作演习; (6)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7)典型事例分析及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等。 持证上岗工种分民航行业工种、国家通用工种、企业内部工种三类,由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人数以及取证、复验、等级提升办法做出规定,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培训、复训和考核,合格后领取相应资格证书。 2.5.4.4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1)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必须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授课、专题研讨、警示教育、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心理疏导、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方法,增强针对性、群众性和有效性。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适时进行教育。航安部负责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场公安局负责空防安全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还要充分利用报刊、简报、网络平台及板报、橱窗、标语等多种载体进行宣传教育,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2)机场每年采取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的形式,组织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内容是传达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安全工作,签订安全责任书等。通过教育,明确目标任务和各部门安全责任,从而树立危机感和责任感。 (3)机场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通常结合安全生产会议进行安全形势教育、规章制度学习、航空事故和事故征候通报的传达教育、典型事例剖析,上级安全指示的传达学习、举办安全教育讲座等。 (4)机场各单位每周结合安全生产讲评会进行教育,内容是传达上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是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统一思想,研究整改措施,促进安全措施落实。 (5)结合重大节假日、特殊事件、车辆(设备)换季等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基层班组要把安全教育贯穿到生产的全过程,利用交接班、班前会或班后会等时机进行安全教育。有条件的班组应建立每天班前十分钟早会制度,由班组长强调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对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的当事人,各单位必须进行专门或有针对性的补救性教育。 2.5.4.5进入控制区人员的安全教育 需进入机场控制区从事运行保障或其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进入控制区证件前必须由机场公安局进行不少于1小时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证件使用管理规定和机场有关安全知识。 2.6文件管理 2.6.1文件管理的目的 制定并执行文件的批准、修订、标识、分发和归档等制度,加强对文件的控制管理,确保文件的规范、有效与适用。 2.6.2文件体系的构成 (1)为确保机场安全管理的有效策划、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和严密控制所需要的文件统称为安全管理和运行保障文件。 (2)机场安全管理和运行保障文件按照其适用范围和彼此关系划分为6个层次,分别是:国际民航组织的规章标准、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民航局和地方政府上级主管单位发布的安全管理文件(以下简称外来文件)、机场级安全管理和运行保障文件、部门级安全管理和运行保障文件、岗位作业指导书以及运行记录(即台帐记录)等。 (3)外来文件和机场级文件对于其他两个层次的文件具有规范性、指导性作用。 (4)机场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部门安全管理文件,应指导运行保障文件的全面实施。 文件处理流程见图2-2所示。 图2-2 文件处理流程图示 2.6.3文件管理规定 (1)文件发布前必须得到管理者批准,以确保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宜性;有的重要文件还应组织模拟运行(试行),以确保符合实际情况。机场级文件发布前必须得到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的审核批准,其中机场使用手册和机场应急救援计划还应得到民航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部门级文件和基层运行作业指导书发布前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凡未经授权批准的文件均属无效文件。 (2)文件执行过程中,航安部和其他安全业务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文件内容进行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修订,适时更新。 (3)为确保文件清晰,便于识别和检索,应拟订文件标识,对文件进行编号,制定管理程序。 (4)外来文件归口机场办公室管理。各部门、各单位接收的外来文件,凡涉及机场和其他部门、单位的,应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外来文件应在原文件上加盖印章,标明收到时间和收文序号。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以“T”标明类别,民航法规、业务规定等文件以“M”标明类别,省、市政府有关安全业务文件以“S”标明类别,分别以流水号排序。文件标识后必须在“外来文件资料管理记录”中进行登记。 外来文件中需要转发至二级部门的,按机场领导签批意见分发到相关二级部门,并由接收方在本部门“外来文件资料管理记录”中进行标识和记录。 (5)文件必须由专人保管和存放。机场级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存放在航安部,二级部门文件存放于各部门,需要员工执行的文件应发放并保存于科室或岗位。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保管方法,确保在需要执行文件时可方便地获得文件的最新版本。 (6)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民航安全规章及业务规定等外来文件,由机场办公室按照文件管理规定,提出具体承办意见,交机场领导审阅,并根据领导批示转发有关部门、单位执行。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时,应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联系实际采取措施,确保文件落实到位,并适时向机场办公室和航安部反馈执行情况。当年外来文件存放于机场办公室和相关二级部门综合科室,以方便查阅。 (7)对过期或作废文件进行控制,以确保过期或作废文件不被继续使用。对过期或作废文件应及时从使用场所取回,并加盖“作废”印章,作为历史资料存放于机场办公室档案室。通常保存期为三年,有参考价值的文件应长期保存。 2.6.4运行情况记录的管理 (1)航安部按照实际运行情况和文件要求组织制定记录样式(台帐),并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2)运行情况应按照相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时记录,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记录完整。 (3)所有运行情况记录应按照不同类别分别编制,专人保管,存放得当,易于检索。 (4)运行情况记录保管期限一般设定为2年。对于超过期限的记录应按要求整理归档。 2.7风险管理 2.7.1风险管理的目的 实施风险管理的目的,是针对机场运行保障的风险,通过安全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等,在各种风险引起不安全事件之前,采取风险管理的手段,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及其以下,减少事故发生及其损失,实现机场安全目标。 2.7.2风险管理的组织 (1)机场成立风险管理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担任,成员有航安部、生产指挥中心和运行保障部门负责人以及根据需要聘请的具备所需专业知识、经验的专家。风险管理小组应被赋予相应的权力、责任和资源,负责研究制定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机场级风险管理活动、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风险管理培训并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风险管理; (2)部门、单位也应成立风险管理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风险管理工作,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制度,组织落实风险管理工作,将其融入日常运行安全保障模式。 2.7.3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是:识别危险——评估风险——选择风险控制方案——实施风险控制——风险控制的监督与检查。 2.7.3.1识别危险 (1)识别危险的范围。识别危险是安全管理的必要条件。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安全评估和危险识别、积累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系统主动地识别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所有危险,即对那些可能引起潜在人员伤害、设备受损或者执行能力降低而影响机场运行及媒体关注的隐患情况和条件进行辨识和确认。 岗位识别危险的程序、方法参照《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 (2)识别危险的原则。识别危险必须尊重科学技术,遵守安全规章,依靠广大员工,充分运用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审计和业绩评估、不安全事件调查、自愿报告系统、上级安全通报等各方面的安全信息,从机场运行实际出发,有理有据,切忌主观臆测。 (3)识别危险的方法措施。各部门、各单位风险管理小组(或指定负责人)组织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相关方面、项目的运行保障或业务工作进行流程分析,查找、识别所有危险源,包括人员和设备设施诱发危险的可能条件;操作、维修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环境条件缺陷;保证安全的设备配置和防护装置缺失;危险项目之间的不良影响等。识别危险时应紧密结合运行保障实际,综合运用数据分析、案例解剖、问卷调查、座谈讨论(头脑风暴)、安全评估、访谈等多种方法,查找分析可能引发不良后果的危险,简洁明快,方便实用,确保识别的危险具有科学性和警示性。 (4)识别危险结果的记录和使用。各部门、各单位对识别出来的每个危险源,均应描述清晰的概念、可能引发的危险情景及后果、引发危险的原因、初步措施建议。航安部汇集整理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危险源,确定机场危险源清单,确定每一个危险的责任部门(以下简称风险主管部门),确定风险评估的时限和要求,形成文件,作为各级、各部门实施风险管理的依据。 (5)识别危险工作的长期性和动态性。识别危险应以信息驱动,且不能一劳永逸。机场和各部门应综合运用安全数据,根据上级指示、内外部安全审核检查、不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国内外民航安全通报、自愿报告系统提供的信息,以及在机场运行相关法规标准变更、运行保障环境条件发生变化、重要岗位人员变动、新设备设施引进、投入使用以及差错、违章、投诉事件出现增长趋势时,结合安全工作的例行会议进行分析,查找识别机场运行中新的危险,同时删除因设备、人员、环境条件改变已消除的危险,不断完善危险源清单,使之持续地保持适用性,为系统、主动、清晰地开展风险管理创造条件。 (6)识别危险的安全文化氛围。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了解影响机场运行的事故征候、差错和不安全状态的情况,才能实施有效的危险识别过程。因此,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应启发引导当事者和相关单位如实反映情况,深入剖析诱发因素,避免一味责备和处罚,防止单位或个人带着害怕批评、处罚的心理而掩盖危险因素。 2.7.3.2评估风险 (1)评估风险的分工。重大风险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风险由机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委托航安部组织评估;其他风险由相关部门、单位组织评估。 (2)评估风险的方法。评估风险应当由风险管理小组负责,采取领导管理、专业技术和操作员工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收集相关数据、信息,确定隐患来源和可能产生的情景,对情景结果的可能性、严重度进行评估,增强科学性、可靠性。 (3)评估风险的标准。评估风险的结果用风险指数表示。 风险指数=可能性×严重度 可能性分级见表2-1,严重度分级见表2-2,风险指数分级见表2-3。 表2-1 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分级表 分数值 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5 经常 本机场每年发生2次以上 4 相对可能 本机场每年发生2次以下(含) 3 可能性很小 国内机场每年发生2次以下(含) 2 不太可能 近十年内国内外机场发生2次以下(含) 1 极不可能 近十年内国内外机场未发生 表2-2 评估风险的严重度分级表 分数值 发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 5 灾难性的 · 构成重、特大事故;或 · 人员:造成人员死亡或旅客受伤,公众生命受威胁; 机场运行:安全裕度严重降低,造成机场关闭数小时,给机场带来严重的直接损失; 设备:设备严重损坏,不能继续使用; 媒体关注:媒体关注引起公众对民航局的问责; 公众信心:公众表现出对航空运输的强烈抵制。 4 重要的 · 构成事故;或 · 人员:造成人员残疾或严重受伤; 机场运行:安全裕度大幅度降低,造成机场航班调整、秩序混乱,带来直接损失,应急程序启动; 设备:主要设备损坏,需要长时间的维修才能投入使用,航空器无法正常使用; 媒体关注:媒体报导引起民航局的关注; 公众信心:公众对航空运输的安全性造成怀疑,相当数量的公众不再乘坐某一机型或某一航空公司的航班。 3 中等的 · 构成事故征候;或 · 人员:人员受伤,需要住院养护,造成直接损失,但没有人员残疾; 机场运行:安全裕度显著降低; 设备:设备中度损坏,但经过维护可以继续使用,造成直接损失; 媒体关注:媒体要将发生的事件公开,引起当地民航管理 续表2-2 分数值 发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 部门的关注; 公众信心:公开的媒体报道导致公众信心显著降低。 2 微不足道的 · 构成严重差错;或 · 人员:急救受伤,没有残疾,但造成工作延误; 机场运行:机场航班短期延误; 设备:设备轻微损坏; 媒体关注:引起机场所在地媒体关注; 公众信心:可能会降低,但公众觉得情况可以接受。 1 可容忍的 · 未构成严重差错;或 · 人员:没有受伤; 机场运行:极短的运行延误,没有直接损失; 设备:没有损失或极短的技术性延误,没有导致直接损失; 媒体关注:没有引起媒体关注; 公众信心:没有影响到公众信心 表2-3 风险指数分级表 分数值 风险级别 1—4 低风险,在考虑风险的各种因素后,机场正常运行 5—9 中等风险,机场可以继续运行,但必须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0 高风险,不可接受。机场采取对应的控制措施,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恢复工作 (4)风险评估结果的处置。依据表一、表二分别对每个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度评分,然后按表三计算出风险指数,评估出风险的具体影响,分别研究采取控制风险的对策措施。 2.7.3.3选择风险控制方案 (1)拟定控制方案。风险主管部门应依据转移风险、消除风险、接受风险、缓解风险等策略,从减少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降低后果严重度出发,对每个危险源考虑多个方案;对重要风险源应考虑所有方案。其中涉及设施设备和人力资源配置问题,应与相关部门协商提出意见,报机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同意后方可列入控制方案。 (2)确定并细化首选方案。风险主管部门逐个分析控制方案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对比,选择最优或首选方案,并充分考虑人员、设备、环境、管理、任务等5个风险管理要素,深入研究制定具体详尽的控制措施(必要时修订相关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分层次传达到相关员工。 (3)评估残余风险。风险主管部门选定风险控制方案后,还应评估残余风险,研究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缓解措施。 (4)选择最终方案。航安部汇集所有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分析,选择最终方案,报机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决策以后编制风险管理数据库。该数据库包括危险源、危险情景及后果、引发危险的原因、风险评估结果、控制措施、责任单位等。 2.7.3.4实施风险控制 机场实行风险控制的四级责任制,按级负责,认真跟踪风险控制预案,确保落实到位。 (1)机场将风险管理数据库作为各级进行安全教育、实施风险控制、开展监督检查的依据之一。对于风险指数比较高的危险源,可采用多种形式对风险信息进行提示。机场结合定期安全生产会议,分析诱发风险因素,责成相关部门适时启动风险控制措施,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进行工作协调;机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及航安部负责人深入实际,具体督促指导风险管理。 (2)机场各部门根据机场风险管理数据库和《机场使用手册》有关机场运行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具体抓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并结合部门例会分析风险诱发因素,研究控制风险的实施计划,明确控制措施的内容、责任部门、单位及负责人、完成时限,督促指导相关科室实施,直至风险消除或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3)风险控制的责任部门、单位必须熟悉风险管理数据库和《机场使用手册》有关要求,紧密结合运行保障任务,每日掌握责任区的风险及控制状况,区分轻重缓急,适时教育,启动预案,具体组织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对控制效果负责并及时向上级反馈。 (4)安全生产一线岗位员工对于控制风险、保证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不断接受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素质,随时做到: a.掌握岗位操作技能; b.了解作业场所之风险危害状况及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措施; c.了解、遵守相关安全规章; d.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上反映; e.对于他人不安全的观念、行为主动沟通、劝导或制止。 2.7.4.5风险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1)机场每半年、部门每个季度、科室每月应评审危险识别的及时性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将风险控制纳入例行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2)航安部和风险主管部门应根据评审检查结果研究整改措施,修订风险控制数据库,实施持续改进。 (3)风险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评估措施及有效性、整改要求等应记录在案,随时备查。 2.8不安全事件的调查 2.8.1不安全事件调查的目的 不安全事件调查的根本目的是识别危险、预防事故。通过系统调查,充分收集、分析相关的信息,查明诱发事件的组织因素及隐患,尤其是发现潜在的重大风险,正确做出结论,及时提出控制风险的建议。 2.8.2不安全事件调查的范围 (1)涉及机场运行保障的飞行事故,参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 (2)航空地面事故,参见《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 (3)涉及机场运行保障的飞行事故征候,参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 (4)航空不安全事件,指航空器运行中发生航空器损坏、设备设施损坏、人员受伤或者是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但其程度未构成飞行事故征候或航空地面事故的事件,参见咨询通告《民用航空“其它不安全事件”样例》。 (5)其他机场运行保障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备设施损坏的事故、事故征候以及影响机场运行、危及安全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差错、违章、投诉事件。包括空防安全管理、航站楼安全管理、机坪安全管理、运行指挥管理、机场突发事件响应、机场环境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动力能源保障、施工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和危险品运输等方面发生的不安全事件。 2.8.3不安全事件调查的组织领导及分工 对2.8.2之1、2、3类不安全事件,机场及职能部门应按照《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参与并协助配合民航主管部门的调查。 对2.8.2之4、5类不安全事件,由机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航安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基本分工: (1)飞行、航空器地面运行、设备设施(车辆)方面的不安全事件,由航安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 (2)空防、消防、地面交通、机场治安方面的不安全事件,由机场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 (3)机场环境方面的不安全事件,由综合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 (4)机场计算机信息事故,由规划发展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 2.8.4不安全事件调查和处置的原则要求 (1)不安全事件调查应当依据国家法律和安全规章,坚持客观独立,实事求是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查分析工作; (2)不安全事件调查人员应当客观公正、恪尽职守,正确行使其职权,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泄露调查情况; (3)不安全事件调查应当认真细致、紧张严肃,讲求时效; (4)不安全事件调查时应当鼓励当事人合作,共同识别危险,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2.8.5不安全事件调查的准备 (1)机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或其他领导指定调查分析部门或负责人 ; (2)成立调查组,研究制定调查计划; (3)调查组学习相关安全规章,查找依据,必要时应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 2.8.6不安全事件调查的基本程序 (1)察看事件现场,摄像照相; (2)查看音像、文件资料和各种原始记录; (3)调查当事人、目击者和相关人员,认真访谈,听取意见; (4)查清每一个细节、充分收集信息后进行汇总,正确描述事件经过、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后果,客观分析事件的原因和责任者,依据事实综合分析潜在的危险因素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5)进行风险评估,研究控制风险的措施建议; (6)报告机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做出调查分析结论,确定安全措施和处理意见; (7)通报事件调查分析情况,促使相关单位、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风险管理,预防发生同类不安全事件; (8)调查分析相关信息资料归档;属于强制报告范围的按民航规定时限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9安全信息管理 2.9.1机场安全信息管理的目的 依照科学的方法管理安全信息,是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的必要条件。机场应及时收集、记录、存储真实可靠的安全信息,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为安全调查、分析提供依据,为实施危险识别及风险评估、控制创造条件,实现信息共享。 2.9.2机场安全信息的分类 2.9.2.1外部安全信息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通知、通报、指示; (2)国际民航组织有关机场安全运行的文件、标准和程序; (3)民航局、地区管理局有关机场安全运行的规章、指令、通告和通知、通报、指示; (4)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通报、指示; (5)其他国际、国内组织、机构或媒体有关机场安全运行的理论或经验教训。 2.9.2.2内部安全信息 (1)机场及各部门、单位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所生成的资料、记录,包括安全事件及调查分析报告、安全监督检查报告、安全评估或审计报告、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培训、奖惩记录等; (2)机场及各部门、单位为实现安全目标、实施风险管理所形成的识别危险、评估风险及采取措施的记录或报告; (3)机场运行保障设备设施及其运行和维护记录; (4)机场自愿报告系统获取的安全信息; (5)安全生产运行保障科室、岗位的运行记录。 2.9.3自愿报告系统建设 2.9.3.1建立机场自愿报告系统的意义 建立机场自愿报告系统的意义在于畅通安全信息渠道,吸取员工智慧,识别危险,强化群众性安全监督管理。通过自愿报告系统获得信息和数据,加深对危险原因的理解,制定正确的控制措施。通过了解报告者的真实感受,听取有价值的安全建议。通过对部分报告事件的调查,提供事故原因的第一手数据,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操作程序或安全管理。 2.9.3.2机场自愿报告系统的报告范围及内容 涉及机场运行安全的事件或问题均应列入自愿报告系统的范围,包括:事故、事故征候以及可能导致事故征候、不安全状况的差错、违章、投诉事件。 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事件经过的描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初步原因分析和安全建议。 2.9.3.3机场自愿报告系统的运作机制 (1)机场各部门、各单位和所有驻机场单位、员工均应积极参与机场自愿报告系统,主动报告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事件,以期关注人为因素和系统缺陷、运行标准缺陷、设备设施缺陷,关注潜在的安全隐患,从而弥补强制报告系统的不足。 (2)机场自愿报告系统的基本原则是自愿性、保密性和非处罚性。提倡按级、实名报告,也鼓励越级、匿名报告;可以当面口头报告,也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网络在线等方式向航安部或民航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SCASS)报告。 (3)机场自愿报告系统由航安部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单位接受的安全报告应及时转报航安部;驻机场单位接受的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报告可及时转告航安部,也可以在定期的安全管理委员会上沟通。 (4)机场实行鼓励自愿报告安全事件的政策。对主动报告不安全事件的单位、个人,按其意愿为其保密;对不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机场安全做出贡献者还要予以表彰奖励,并广为宣传。 2.9.3.4机场自愿报告系统信息和数据的处理 (1)机场各部门、各单位接受到报告的安全信息和数据,应迅速组织处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调查研究,采取纠正措施,向报告者反馈处理结果并报航安部;对属于机场或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即转报航安部处理。 (2)航安部应及时调查分析接受到的安全信息和数据,区分轻重缓急,结合定期的安全生产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予以协调解决,并适时反馈报告者。 (3)凡构成事故或事故征候的事件,航安部应按本手册不安全事件调查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报机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按本手册安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上报民航主管部门,同时报民航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SCASS)。 2.9.4机场安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1)机场应制定安全信息数据库建设规划,分段实施,逐步完善,为存储、分析高质量的安全信息数据,有效监控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提供基本工具; (2)航安部提出安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需求,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和发布,负责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和信息更新; (3)规划发展部负责编制或帮助指导编制机场安全信息数据库软件,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网络系统权责分明、使用方便、运行安全; (4)机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相应的安全信息数据库,并进入机场安全信息网络,实现信息沟通,资源共享。 2.9.5机场安全信息管理的基本程序 机场外部安全信息按照本章文件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 机场内部安全信息按照收集-记录(存储)-分析-发布的程序实施管理。 (1)收集。航安部、生产指挥中心和安全业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机场相关业务安全信息的收集。需要其他部门或下属单位报送的安全信息,应对报送内容、时限、格式、方法做出明确规范,其中航空安全信息内部报告通报程序见图2-3。运行保障部门、单位按机场要求和各自安全管理需要,自行收集相关安全信息。 图2-3航空安全信息内部报告通报程序 (2)记录(存储)。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收集到的安全信息进行记录,并按照信息报送制度进行报送。 (3)分析。航安部、生产指挥中心和安全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安全信息的月、周分析制度,将有关分析意见和措施建议提交机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讨论决策。遇有重大安全信息,应随时分析,并报机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采取针对性安全措施。各运行保障部门、单位也应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凡涉及机场或其他单位的问题,报请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审议决策;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则自行决策施行。 (4)发布。发布安全信息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讲究针对性、适用性和时效性。涉及机场范围的安全信息通常结合安全会议发布;重大信息可召开专题会议发布或印发通报。各部门、各单位接收安全信息后,应及时传达研究,教育指导员工增强安全观念,加强风险控制,完善安全管理。 2.9.6机场安全信息的报告 机场认真执行《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确保事故、事故征候、特殊事件的安全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以利于对重大不安全事件迅速反应、妥善处理。 (1)特殊事件的报告 凡有旅客在飞行中,登机或离机过程中发生伤亡事件;因航空器紧急情况着陆、迫降或中断起飞后,使用机载撤离设备疏散机上旅客的事件;在控制区内发生威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或威胁航空器运行安全的事件(如劫机、恐怖分子威胁、施放有害气体)均属于特殊事件。 当任何单位、人员获悉机场发生特殊事件的信息时,必须以最快速度向总经理值班室、生产指挥中心、航安部报告。航安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民航四川监管局、省安监局和省国资委。其中属于应急救援的紧急事件,应按相应的信息通报程序办理(下同)。航安部负责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航班号(起降地点)、机型、机长、机组成员及经营的航空企业名称;发生时间和地点;事件发生的经过(需画出航线、飞机航迹示意图。如果飞机冲、偏出跑道,要有现场示意图。);发生事件的现象及原因(如一时不能确定原因,可暂省略,待查明后续报);航空器受损情况;旅客伤、亡及处置情况;航班的进一步安排情况;其它;报告单位、报告人及时间。 报告原则:特殊事件发生后,应按先报告再续报的原则,特别是一时难以确定原因的,更应随时反映事件的动态。 特殊事件报告程序见图2-4。 图2-4特殊事件报告程序 (2)飞行事故报告 当有关单位获悉航空器在机场区域范围内发生飞行事故后,应立即将已获悉的信息报告生产指挥中心和航安部。生产指挥中心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值班室、机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并通报机场办公室。对外报告须经机场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分别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报告民航局空管局总调度室,机场办公室负责报告地方政府和机场其他领导。航安部负责报告民航四川监管局。航安部在事故发生后八小时内,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上报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上报后如获得新的信息,应及时补报。 报告内容:航班号(起降地点)、机型、机长、机组成员及经营的航空企业名称;发生时间和地点;事件发生的经过(需画出航线、飞机航迹示意图。如果飞机冲、偏出跑道,要有现场示意图);发生事件的现象及原因(如一时不能确定原因,可暂省略,待查明后续报);航空器受损情况;旅客伤、亡及处置情况;航班的进一步安排情况;报告单位、报告人及时间。 飞行事故报告程序见图2-5。 图2-5 飞行事故报告程序 (3)飞行事故征候报告 当来本场起降的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征候后,有关责任单位应将造成飞行事故征候的经过情况和原因、机务部门将航空器受损情况等立即向生产指挥中心和航安部报告,生产指挥中心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总经理值班室和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航安部负责报告民航四川监管局。事发八小时内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上报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如获得新的信息,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飞行事故征候报告程序见图2-6。 图2-6 飞行事故征候报告程序 (4)航空地面事故报告 航空地面事故发生后,按照飞行事故的报告程序进行。航安部在事发后八小时内填写“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向民航四川监管局和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航空安全办公室报告。上报后如获得新的信息,应及时补报。 航空地面事故报告程序见图2-7。 图2-7 航空地面事故报告程序 2.10突发事件响应 2.10.1突发事件响应的含义及对象 突发事件响应是风险控制失效情况下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和行动。它是机场实行主动性安全管理的具体体现,也是为实现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功能起保证作用的要素之一。 机场突发事件包括航空器飞行事故、劫机炸机事件、机场运行突发事件以及其它影响机场运行的突发事件,具体分类见《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附录5“机场突发事件类型”。突发事件响应的对象,重点是《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确定的6类航空器紧急事件和6类非航空器紧急事件,也包括其它“运行突发事件”,即机场在日常运行保障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及时采取处置行动,但又无须启动应急救援计划的一类事件。 2.10.2突发事件响应的目的 机场突发事件响应包括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突发事件响应的目的是依据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等规章,制定完备详实、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计划,同时主动查找潜在的“运行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通过日常管理保持其符合性、有效性,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和必要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紧急事件或“运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正确地进行应急救援或处置,并防止运行突发事件演变为紧急事件,减少或避免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状态。 2.10.3突发事件响应的组织管理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贯彻《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将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机场应急救援计划,适时组织综合演练,确保一旦机场发生紧急情况,能够按照应急救援计划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检查讲评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3)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根据机构人员变化,报请地方政府适时调整组成人员,并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研究决定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4)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组织日常应急值守和信息研判、处置工作,与国家、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机构之间建立必要、可靠和稳定的工作联系,健全快速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人收集局方关于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的规章、指示、通报;国内外民航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机场内部应急救援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应急救援监督检查的信息等,建立数据库,并且定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建议。 (6)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每年应根据信息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分析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的设施、计划预案、培训演练、应急响应等情况,识别危险,评估风险,研究控制措施,并制定年度应急救援的工作计划,包括应急救援演练课题、方式、教育培训要求、突发事件响应对策措施等,并列入安全生产会议议程,促其落实。 (7)生产指挥中心是应急救援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按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意图,协调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计划,致力于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机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生产指挥中心应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研究制定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并依据《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附录5“机场突发事件类型”,分工负责,制定“运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逐步形成机场应急突发事件救援处置的计划、预案体系。 (9)机场和各部门、各单位应把突发事件响应纳入风险管理、监督检查之中,结合定期安全会议分析研究,不断促进落实。 2.10.4机场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动态管理 (1)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动态管理,生产指挥中心承办日常工作,具体组织落实。 (2)生产指挥中心应了解民航局有关应急救援规章的变化,随时修订机场应急救援计划,使之持续符合局方规章。 (3)生产指挥中心应收集、分析国内外民航机场应急救援的相关信息,借鉴成功做法;同时及时总结机场紧急事件处置或应急救援演练的经验教训,积累修订、完善应急救援计划的资料。 (4)生产指挥中心每年应对机场应急救援计划进行一次全面审核,根据民航局、地区管理局有关指示和本节第3项内容,进行必要的修订,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审批后上报局方备案,并传达到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 2.10.5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及动态管理 (1)机场运行保障单位均应根据机场应急救援计划(详见本手册第十八章)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内容包括参加救援的人员构成、信息传递、通信联络、职责、处置步骤及救援设备清单。 (2)机场运行保障单位应收集、分析国内外民航机场应急救援的相关信息,借鉴成功做法;同时及时总结机场紧急事件处置或应急救援演练的经验教训,积累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的资料。 (3)机场运行保障单位每年应对应急救援实施预案进行审核,并根据机场应急救援计划的变化和本单位实际,进行必要修订。 (4)机场运行保障单位应结合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参照《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附录5“机场突发事件类型”,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行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内容包括突发事件情况分析、信息传递、职责分工、处置程序和措施等。突发事件风险指数较高的处置预案中应纳入本手册运行保障程序;其余纳入各自业务手册,并进行动态管理。 2.10.6突发事件响应的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掌握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响应工作的情况,督导各类人员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学习熟悉应急救援计划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随时做好突发事件响应准备,机场确定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各部门、各单位两级监督检查制度。 2.10.6.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监督检查 (1)生产指挥中心受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委托,负责日常突发事件响应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类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和通信联络情况,遇有紧急事件时的信息通报和反应处置情况,结合机场定期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分析讲评,针对问题采取整改措施。 (2)生产指挥中心每季度对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完备性、完好性实施检查;对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协议救援单位的人员、电话等进行检查了解,发现变化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并记入《应急救援计划》修订记录表。 (3)生产指挥中心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对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单项演练)、设备维护保养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发生紧急事件或组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全面检查应急救援计划的落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研究改进办法。 2.10.6.2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检查 (1)各部门、各单位应制定年度突发事件响应工作包括教育培训(单项演练、桌面演练)、设备保养计划,逐月检查落实; (2)各部门、各单位每月应检查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记入相应台帐; (3)各部门、各单位值班领导应经常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在位、信息通报和处置“运行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分析讲评,不断强化突发事件响应意识,提高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能力; (4)各部门、各单位每季度应检查突发事件响应预案措施,如需变化,应及时进行修订。 2.11安全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2.11.1安全监督检查的目的 机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目的,不仅应验证国家法规、民航规章、标准和机场的计划、程序、安全目标的符合性,而且应主动识别危险、持续评价安全性能、确认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各级、各部门应明确目的,自觉参与安全监督检查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使之成为持续改进机场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 2.11.2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 机场实行三级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形成全员、全程安全监督检查系统。 机场级安全监督检查由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航安部和生产指挥中心以及其他安全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组织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定期的安全检查、综合或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运行安全监控等。 部门级安全监督检查由部门行政主管或分管领导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经常性巡视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运行安全监控等。 科室级安全监督检查由各科室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通过设立安全员等方式,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运行监控。 2.11.3安全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 为达成系统监督检查的实际效果,各级、各部门应审时度势,建立制度,采取多种多样的监督检查形式、方法。 (1)经常性的巡视检查。机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机场运行区域的巡视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部门负责人对所属运行区域的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具体方法是观察实际的运行保障情况,与员工进行沟通交谈,从而洞察现场安全状况,查找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2)定期的安全检查。航安部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科室每周不少于3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范围安全设施运行状态、人员操作技能、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和安全文化建设等情况。实施检查前应认真策划准备,制定检查程序和检查单,将检查的注意力集中到运行保障质量和安全绩效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迅速下达整改通知单。 (3)日常安全监控。主要形式有: a.总经理值班室值班经理现场巡视检查; b.航安部例行检查; c.生产指挥中心采用指挥调度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法,全面了解运行保障情况,使航班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d.部门或科室、班组管理者和一线检查员实地检查运行情况。 通过日常安全监控,评估计划、程序、标准的符合性,获取分析安全状况数据,识别不易发现的危险,随时采取纠正措施。 (4)综合安全检查。由机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航安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每半年组织一次。主要采用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座谈访谈、发放检查单、问卷调查、口试笔试等方法,全面检查和调查安全活动规范的符合性和安全绩效的符合性。综合安全大检查按照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分析讲评——组织整改的基本程序进行。制定计划前应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明确检查的指导思想和重点,确定适当的形式方法。实施检查时应注重发现识别危险,查找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分析讲评应恰当评估风险,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建议。组织整改要明确内容、责任、措施、时限,及时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5)专项安全检查。民航主管部门有指示,或机场安全运行需要,按照局方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空防、消防、机坪安全、不停航施工等专项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的方法、程序参照综合安全检查。 (6)定期评审管理体系。航安部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机场管理体系年度评审和整改要求,定期评审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确保运行程序得到始终如一的执行,提高管理效率,减少安全风险。 2.11.4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 (1)各级、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2)航安部应加强安全员队伍的建设管理。 (3)安全监督检查应坚持标准,注重查找隐患,发现安全风险。 (4)安全监督检查的计划、检查结果、分析讲评报告、整改措施建议,均应规范记录,随时备查,有关资料信息按机场信息管理有关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2.11.5安全绩效管理的目的 进行安全绩效管理,是要获取机场安全性能方面的反馈信息,做出安全工作业绩和运行质量满意度的客观评价,旨在肯定成绩,激励士气,维护安全空港的形象,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信心,同时预测运行安全的发展趋势,发现不足,以利采取持续改进措施。 2.11.6安全绩效的监测指标 建立安全绩效监测指标体系:设定否决指标和扣分指标。 否决指标有:因机场责任原因造成航空运输事故、空防事故、航空地面事故、运输服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等。 扣分指标有:因机场原因飞行事故征候、严重差错、航班延误等。 安全绩效监测指标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占总分20%。按综合绩效实际得分分为A、B、C、D四档,发生否决指标直接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2.11.8安全绩效管理的方法程序 (1)航安部结合月度安全检查,对机场安全绩效进行监测,积累资料,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相关监测,结果纳入月报。 (2)机场和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半年综合安全检查,以检查单方式对安全绩效进行全面监测和计分,做出初步评价,然后分别在机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部门职工会议上通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意见。 (3)机场结合年度综合安全检查或内部审核,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绩效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价,对驻机场单位执行机场运行安全协议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根据数据分析和未来运行安全保障特点,预测安全工作发展趋势,针对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有关改进措施在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做出部署。涉及驻场单位的有关问题,在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上通报和协调。 2.11.9安全绩效的考核奖惩 机场将安全绩效评价结果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经综合绩效考核评为A、B、C、D档,分别给予年终综合奖励。取消当年考核资格的不给予年终综合奖励,并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2.12安全文化建设 2.12.1机场安全文化的定义和目的 机场安全文化是在安全生产及经营活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共同的安全价值观、安全行为准则、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系统等的总和,体现为机场每一个员工、每一个班组、每一个部门对安全的态度、思维程度及采取的行动方式。 建设机场安全文化的目的是营造具有本机场特色的积极主动的安全文化,有效实施安全管理体系,为成功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可靠的保障。 2.12.2机场安全文化的内容指标 机场安全文化实质上是学习的文化、公正的文化、信息畅通的文化和报告的文化。必须围绕创建“天府空港,同行,同分享”的服务品牌,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着力培养员工队伍具备朝气蓬勃、沉着冷静的心态,顾全大局、勇于负责的精神,勤严细实、一丝不苟的作风,刻苦学习、尊重科学的态度,充分体现中国民航“诚信、严实、按章办事”的行业精神。 主要内容指标共八项29条: 2.12.2.1机场承诺 (1)贯彻安全方针政策,结合月安委会和周安全生产例会进行分析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领导班子关注机场安全运行,每月研究安全不少于1次。 (3)保证提供机场安全所需的资源。 (4)机场负责人经常宣传安全的重要地位,履行安全责任,抓安全思想到位、工作到位、精力到位。 2.12.2.2安全意识 (5)机场、部门直至普通员工都应认识到机场短期与长期的危险,警钟长鸣。 (6)管理人员理解员工会犯错误,注重培训帮带。 (7)形成“小题大做,自觉从严”的氛围,主动查找安全隐患,发生差错或不安全事件后善于系统调查,识别引起差错的组织因素,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8)接到上级指示或获悉其他单位发生事故的信息,能够迅速传达,联系实际采取措施。 2.12.2.3风险管理 (9)机场高度重视并实施风险控制策略。 (10)应对显性和潜在风险的方案措施完备,并实施动态管理。 (11)机场月安委会和周安全生产例会以及部门安全保障例会将治理安全隐患作为议题,采用数据分析、案例解剖等方式,识别危险,评估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12)岗位风险控制的职责和方案措施落实,出现风险行为的概率较低。 2.12.2.4教育培训 (13)一线操作员工经过系统的专业或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全员熟练掌握标准操作程序和技能,熟悉安全关键点和相关的安全知识,了解不安全行为的后果和应急处置预案。 (14)各级管理者不断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向员工传达最新的安全知识和相关的经验教训。 (15)安全教育制度健全并落实,具有部门、岗位特色的安全理念融入员工心中,形成情系机场、心系安全的氛围。 2.12.2.5激励机制 (16)认真开展以“三优、三无”(优良保障、优质服务、优美环境;无违章、无差错、无投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服务优胜杯竞赛活动, 评比奖励优胜单位并宣扬其先进事迹。 (17)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总结宣扬正反典型。 (18)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评比竞赛和绩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发挥思想工作和经济杠杆的作用。 (19)将员工职业发展规划纳入激励机制,培养员工的归属感和进取创新的工作态度。 2.12.2.6安全信息 (20)形成严密的安全监督制度和专兼职相结合安全员队伍,能不断地了解、识别危险,主动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21)建成自愿报告系统并顺利投入运行,员工反映的安全问题得到重视并反馈处理结果。 (22)机场不同级别的员工均有机会参加安全会议和讨论安全问题。 (23)建成安全信息系统,机场安全信息畅通,上级指示能及时传达贯彻,安全经验教训能及时反馈吸取。 2.12.2.7内外关系 (24)机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倾听员工呼声,同时鼓励员工批评、解释和反馈安全事件,不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下属,不回避员工识别出的安全缺陷,形成良好的民主管理风气。 (25)部门之间、科室、班组之间都能顾全大局、协调配合,能坦诚沟通、协调安全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26)机场尊重、支持地方政府和民航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同时,与驻机场各单位建立有良好的协调机制,互相信任理解,共同遵守安全规章,发现问题能及时妥善处理。 2.12.2.8安全环境 (27)机场和部门实施安全奖励和处罚时执行统一的标准,以事实为依据,程序公开,公道公正,使员工认清哪种行为是可接受的,哪种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形成公正的安全文化环境。 (28)生产岗位设备、现场作业文件、资料摆放得当,人员配备合理,环境卫生整洁,标志标识清晰,运行保障规范并始终处于有效的监控状态,形成稳定有序的作业环境。 (29)部门、科室、班组或岗位采用班组园地、标语口号等形式,营造关注安全、锐意进取的工作环境。 2.12.3建设机场安全文化的要求和方法途径 机场安全文化建设,应由最高管理者推动,各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全体员工关心参与,关键是以制度作保障,融入日常运行,讲求真实效果。 (1)机场应统一规划部署机场安全文化建设,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的议事日程,提供政策支持和人、财、物等资源保障,采用安全教育与思想工作相结合、行政管理与经济奖惩相结合,典型示范与普遍督导相结合的方法,不断推进、深化机场安全文化建设。 (2)企业文化部和航安部是机场安全文化建设的主管部门。双方应互相协调、精心策划,贴近安全生产和员工思想实际,适时组织安全教育、政策宣传,并采用员工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形式,创造良好的安全文化舆论氛围。各级党、团、工会组织也应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生动活泼的活动予以配合。 (3)各级人员应当充分认识遵守安全规章是保证安全的基本条件,是对员工的最低标准。要求员工不仅是简单地遵守规章,而且必须对其所做的每件事负责,必须考虑所做事对安全的影响,并使这种思想方式根深蒂固,养成良好习惯,真正体现“安全在我心中”。 (4)构建和谐的内部关系是建设积极主动的安全文化的前提。各级管理人员应身体力行,以高度负责、精通业务、深入实际、关爱员工的形象作风,取得员工的信任、尊重和理解、支持。 (5)机场组织开展以“三优、三无”为内容的安全服务竞赛活动,严格标准,公正透明,长期坚持,形成竞争赶超的氛围。各部门、各单位也应开展有特色的竞赛活动,激励全体员工保证安全的进取心。 (6)企业文化部应精心办好《天府空港报》,保证出刊准时、内容丰富、文字规范,大力宣传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对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的风范理念,使之成为建设机场积极主动安全文化的主要载体。 2.12.4机场安全文化建设的考核和评价 (1)机场安全文化为安全生产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指导。它是有形活动与无形理念的有机统一体。 (2)取得安全生产重大成果或发生严重不安全事件,也应调查考察安全文化建设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3)机场各部门组织安全检查、评估、审计时,应将安全文化建设纳入其中,统一计划、同步实施。考核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是本章2.12.2所列八项内容指标的达标情况及2.12.3所列六项要求和方法途径的落实情况。应联系安全业绩,采集数据,客观分析,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2.13安全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2.13.1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目的 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目的在于准确掌握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评估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是否运行有效、确能促进实现安全目标。通过内部审核,获得有关反馈信息,据此研究改进安全管理体系。 2.13.2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主要内容 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由机场组织实施,每年一次。主要内容有: (1)审核安全法律、法规和民航安全规章的落实情况,分析违章问题的组织因素。 (2)审查安全管理体系要素及相关安全管理方案的运行情况,判断体系结构的合理性。 (3)审查安全监督体系的有效性。 (4)审查系统、主动、清晰地开展风险管理的情况,识别显性或潜在风险及原因。 2.13.3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职责及分工 (1)机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任命审核组组长、审定审核计划方案、参与研究并批准审核报告、督促审核后的整改。 (2)航安部负责拟定年度审核计划,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审核工作。 (3)审核组组长编制审核计划,组织审核员按计划方案开展审核活动,保证审核质量,与被审核单位沟通,按时完成审核并提交报告。 (4)审核组根据审核内容,抽调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组成审核员队伍,要求审核员具备客观、公正、独立的职业素质和沟通能力。机场建立审核员管理制度,定期对审核员进行培训,对审核员进行评价、奖惩等管理。 (5)各部门、各单位及员工应配合审核,客观反映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主动为审核员提供有用的资料。 2.13.4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程序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步骤包括:制定审核计划、实施审核、确定整改措施、监督整改、提交审核报告五个步骤。 (1)制定审核计划 内容包括审核目的、依据、部门、范围、审核组成员及日程安排等,经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通知到各受审核部门。 审核组组长在实施前组织审核员编制审核检查表,并准备审核所依据的文件。 (2)实施审核 审核组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内容包括:介绍审核计划和审核方法,再次确认审核计划。 审核员根据审核日程计划安排审核检查表内容,通过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和与受审核人员交谈等方式进行现场审核,对审核中的事实证据做好记录,审核中发现问题时,应经现场负责人确认。 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组长召开审核员会议,汇总审核情况和结果。现场审核结束后由审核组长召开末次会议,各受审核部门参加,会议通报内部审核结果和发现的不符合,提出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要求和验证时限。 (3)确定整改措施 被审核单位按照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要求和验证时限形成整改措施及控制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报航安部。 (4)督促整改 航安部对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其有效性,并记录验证结果。 (5)提交审核报告 由审核组长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审核报告,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放至各相关部门。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审核的目的、范围、依据和日期;审核组成员;审核过程综述;审核结论。审核报告应对安全管理体系做出恰当评估,并提出修订完善体系结构、机制的意见。 第三章 飞行区场地管理 3.1概述 3.1.1范围 飞行区场地主要包括机场跑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停止道、净空道、滑行道、机坪以及排水系统、其他土面区、围界(含围界安防系统)、巡场路等。 3.1.2目标 明确飞行区场地设施运行标准,建立飞行区场地的巡视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制度,通过标准、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机场飞行区场地设施符合《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始终处于适用状态。从事飞行区场地工作的人员除遵守本章的规定外,还需要遵守本手册有关机坪运行管理、航空器活动区内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航空安全保卫和施工管理等相关规定。 3.2 安全目标 3.2.1年度安全目标的确定 集团公司机场管理部根据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对照内部和行业历史数据,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并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内容至少包括: (1)杜绝飞行区场地管理责任原因造成的飞行事故、重大航空地面事故和机场关闭事件; (2)因飞行区场地管理原因造成事故征候万架次率不超过0.05; (3)因飞行区场地管理原因延误航班以及影响航空器运行的差错、违章和投诉事件不超过集团公司规定指标。 3.2.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签署安全责任书 集团公司机场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和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计划,并与各科室签订安全责任书,各科室将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或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3.2.3安全目标的监控 3.2.3.1集团公司机场管理部场务部运用安全信息管理、风险管理、安全监督与审核等要素,全面监控日常运行情况,发现偏差,及时采取措施,如有影响机场整体目标的薄弱环节,立即报集团公司机场管理部协调解决,并主动落实上级单位和局方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 3.2.3.2集团公司机场管理部场务部应定期召开月度安全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总结检查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考核各班组、员工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严格讲评,兑现奖惩,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闭环运行和持续改进,确保安全指标的落实。针对飞行区场地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控制风险。 3.2.3.3集团公司机场管理部、股份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应通过每日生产运行保障例会、周生产讲评会、安全监督与检查等渠道,密切监控飞行区场地管理日常运行工作,发现偏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2.3.4集团公司航安部、股份公司生产指挥中心通过日常安全监督与检查、生产运行协调,了解飞行区场地管理情况,针对出现的偏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3 组织结构及职责 3.3.1组织机构 3.3.1.1集团公司航安部负责飞行区场地管理的监督检查。 3.3.1.2集团公司机场管理部负责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承担主体责任,机场管理部场务部是责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 3.3.1.3集团公司机场公安局负责周界安防系统由管理。 3.3.1.4股份公司现场指挥中心协同机场管理部开展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 3.3.2职责 3.3.2.1集团公司航安部负责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包括进行日常检查、调查飞行区场道保障方面的不安全事件,每年1-2次对飞行区场地管理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3.3.2.2集团公司机场管理部负责道面、土面区、排水设施、巡场路的巡视检查、跑道除胶、净空管理、摩擦系数测试、道面日常保洁、割草、道面标志标线更新、道面定期清扫、除冰雪、土面区平整、碾压、清洁、回填作业等,并负责飞行区不停行施工管理。 3.3.2.3集团公司机场公安局负责对机场围界的巡逻检查及对翻越围界人员的处置。 3.3.2.4股份公司现场指挥中心负责飞行区场地管理的协调与沟通,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 3.4飞行区场地管理的主要工作依据 3.4.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 (1)《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 (2)《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CCAR-137CA-R2,民航总局第150号令) (3)《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56号令) (4)《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CCAR-331SB-R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70号令) (5)《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91号令) (6)《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2,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194号) (7)《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及对机场标志标识修订(MH5001-2006) (8)《跑道巡视检查工作规则》(MD-CA-2002-1) (9)《民用机场飞行区场地维护手册》(WM-CA-2000-8) (10)《民用机场道面评价管理技术规范》(MHT5024-2009) (11)《机场跑道摩擦系数测试车使用技术规范》(MHT 6032-2003) (12)《机场道面除冰防冰液》(MHT 6034-2004) (13)《民用机场沥青混凝土道面施工技术规范》(MH 5011-1999) (14)《民用机场飞行区土(石)方与道面基础施工技术规范》(MH5014-2002) 3.4.2相关参考文件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2004年7月第四版及修正案) (2)ICAO《机场勤务手册》(DOC 9137-AN898)第二部分 道面表面条件、第八部分 机场运行勤务、第九部分 机场维护的习惯做法 (3)ICAO《机场设计手册》(DOC 9157-AN901) (4)ICAO《机场规划手册》(DOC 9184-AN902) (5)FAA《咨询通告》 3.5飞行区管理日常值班制度 3.5.1值班时间及安排 集团公司机场管理部场务部对飞行区的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由三组人员倒班。 3.5.2交接班管理 3.5.2.1交班人员应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工作,保证车辆、设备设施、工具、器材完好,工作环境整洁有序,技术资料完备。 3.5.2.2由交班人员将当日工作情况、出现的问题、处理结果及未尽事宜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交班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工作或达不到交班标准,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 3.5.3值班要求 3.5.3.1场务部值班人员 (1)负责对本部各个岗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掌握各岗位员工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2)负责及时、妥善地处理本部各岗位值班员通报的问题和不正常信息,做好内、外部沟通协调,完成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询问或交办的工作; (3)负责与股份公司生产指挥中心联系,协调施工、维保、专机、各种突发事件预案响应等相关工作事宜,并及时将有关要求传达到相关岗位。 3.5.3.2各岗位值班人员 (1)严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缺勤或私自换班,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变动,须经场务部值班员同意。 (2)严守工作制度和纪律,严禁串岗、脱岗。在值班期间不得做任何与值班岗位职责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值班期间饮酒或服食影响精神状态的药物或食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 (3)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听从调配,执行工作指令。注意接听值班工作电话,值班期间不得因私占用值班工作电话,外出作业、就餐等时间内必须随身携带通信工具,保持通信畅通,并合理分配时间和次序。确实因工作需要暂时离岗时,应及时通告岗位同伴,并由岗位同伴做好兼顾或接替工作,保证值班岗位有人值守。 (4)严格遵守巡视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开展巡视检查和维护工作,按照相关制度和规程,及时发现、通报并处理不正常情况。 (5)做好工作记录,按要求如实填写,字迹工整。 3.6飞行区道面管理 3.6.1工作目标 集团公司机场管理部场务部落实飞行区道面巡视检查和预防性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达到以下标准: (1)水泥混凝土道面完整、平坦,3m范围内的高低差不大于10mm;板块接缝错台不大于5mm;道面接缝封灌完好。沥青混凝土道面完整、平坦,3m范围内的高低差不大于15mm。 (2)水泥混凝土道面出现松散、剥落、断裂、破损等现象时,或者沥青混凝土道面出现轮辙、裂缝、坑洼、鼓包、泛油等破损现象时,在发现后24小时内予以修补或者处理,危及机场运行安全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运行安全。 (3)跑道、快速出口滑行道表面雨后无积水,出现积水及时处理。 (4)按规定测试跑道摩擦系数,及时开展除胶作业,确保跑道具有良好的摩阻性能。 (5)道面的嵌缝料与道面粘结良好,有较好的弹性,能防止雨水渗入。 (6)道面标志标线保持清晰有效。 (7)实施道面定期清扫和机坪道面动态清扫制度,避免减少外来物对航空器的损坏。 3.6.2道面使用管理 3.6.2.1道面编号 (1)集团公司机场管理部场务部负责机场飞行区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编号管理工作。 (2)道面编号方法和情况详见《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飞行区道面编号方法》及《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飞行区道面编号图》。 3.6.2.2道面使用限制及管理要求 (1)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起降的航空器严格控制在:东跑道PCN98RBWT,西跑道PCN80RBWT之内,日常监控工作由股份公司生产指挥中心负责。 (2)接到上级要求评估某型号航空器超载使用机场的计划时,机场管理部场务部应依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进行评估,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审批。 3.6.3道面检查 3.6.3.1日检查 (1)在进行道面检查前,巡场人员应确认如下内容符合要求: a.携带控制区工作证件、驾驶证和车辆通行证; b.穿戴可视性反光服; c.巡场车工作正常,黄色警示灯完好,车辆没有可能对航空器造成危险的外来物; d.配备对讲机并处于适用状态,调整到规定频率; e.配备清扫工具、量具。 (2)检查频次 a.每日对跑道及道肩、滑行道的例行检查不少于4次; b.每日至少对机坪进行一次全覆盖系统检查。 (3)检查时间安排 a.航前检查在当日第一个航班起飞前30分钟内完成; b.其余检查按照与塔台协商的时间进行,具体时间由查道人员每次向塔台申请。 (4)检查路线安排 西跑道检查路线按《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西跑道航间巡视检查方案》进行,东跑道的检查路线应严格按照塔台指令执行。 (5)检查方式、人员、车辆配置 道面日检查采用驾车方式,巡视检查每车由两人共同实施,一人负责驾驶车辆,一人负责检查。 (6)查道模式 开航前检查详见《养场员作业指导书》,检查人员要对道面进行全宽度检查;航间检查详见《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西跑道航间巡视检查方案》。 (7)通讯联络要求 a.巡场人员应将对讲机在工作期间保持其正常状态,休息期间保持在常守状态; b.巡视检查中,巡场人员统一使用数字对讲机进行通讯联系; (8)道面日检查内容 a.道面清洁情况,特别注意可能被发动机吸入的物体,如损坏道面的碎片、嵌缝料老化碎片、石子、航空器掉落的金属或塑料零件、鸟类或其他动物尸体、其他外来物等; b.水泥混凝土道面是否完整,道面损坏情况,包括破损的板块、掉边、掉角、拱起、错台等;沥青混凝土道面是否完整,道面上不得存在可能影响航空器操纵的轮辙、裂缝、坑洼、鼓包、泛油等现象; c.雨后道面与相邻土面区的高差; d.灯具的损坏情况; e.道面标志的清晰程度,是否有断线、污染物覆盖(油、橡胶、嵌缝料等)、脱皮、褪色等情况; f.盖板沟、雨水篦子是否有断裂、老化破损(麻面)、下沉等情况出现;井、井圈、井盖是否有掉边、裂纹、断碎、下沉、井圈损坏、井壁损坏等情况出现; .在机位内开启消防井、加油井作业完毕后,须将井盖置于锁止位置; o.车辆在机位内行驶时须避让安全锥筒,且应向远离航空器一侧的方向避让。 (2)特种车辆、设备保障作业专项安全规定 a.有升降装置的特种车辆、设备(包括平台车、传送带车、客梯车、配餐车、残疾人车、垃圾车、无动力客梯车等)在对接和撤离航空器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液压装置的升降、伸缩等操作,在液压升降筒或脚架升降到工作位置后,方可开始作业; b.装有安全护栏的车辆(包括平台车、传送带车、配餐车、客梯车、垃圾车、残疾人车),在对接航空器过程中,护栏须处于回收位置;车辆完成与航空器对接后,操作人员须将护栏置于工作位置后,方可开始作业; c.垃圾车在对接航空器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须在所对接的舱门位置设置安全带;配餐车在对接航空器作业过程中,车辆短暂撤离时,操作人员须在所对接的舱门位置设置安全带。 8.9.4机务人员站坪保障作业规则 8.9.4.1工作目标 规范机务人员操作,确保机坪运行安全。 8.9.4.2航空器入位 (1)机位适用性检查 a.航空公司或地面代理公司机务人员(以下简称机务人员)应在航空器入位前5分钟到达指定机位,并进行机位适用性检查(检查内容见8.6.2.4); b.机位内可能对航空器构成威胁的障碍物被有效处理前,机务人员不应对航空器实施入位引导。 (2)人工引导 a.在未装备航空器靠泊引导系统的机位,或航空器靠泊引导系统停止使用时,由机务人员负责对入位航空器实施人工引导; b.机务人员引导航空器入位时,应使用指挥牌或指挥棒;夜间进行引导时,应使用可发光的指挥棒; c.机务人员应负责观察航空器入位时机翼两侧的情况; d.待航空器入位停稳后,机务人员须在航空器前轮及双侧主轮前、后各摆放1个轮挡,每架航空器停泊时至少应使用6个轮挡; e.若航空器的防撞灯未关闭,机务人员应及时提醒航空器驾驶员关闭航空器的防撞灯。 8.9.4.3航空器离位 (1)航空器推出监护 a.在航空器推出前,机务人员应检查航空器的推出路线区域道面情况,确保推出路线上没有任何可能对航空器安全构成威胁的障碍物; b.在航空器滑出或推出前,负责离位监护的机务人员须确认其它设备及人员均已撤离至机位安全区域外,旅客廊桥已完全回收至停放的安全区域; c.在航空器离位过程中,负责监护的机务人员须全面观察航空器以及地面工作人员的动向; d.在航空器离位过程中,机务人员须按照地面航空器推出线以及推出等带点推行和停止。 (2)航空器自滑离位监护 a.航空器准备自滑离位时,机务人员应观察机位周边情况,确认航空器离开机位的路径上没有可能对航空器安全构成威胁的障碍物时,方可提示飞行员自滑离位; b.航空器自滑离位前及离位过程中,机务人员应提示过往车辆注意避让。 8.9.4.4航空器拖曳管理规定 (1)负责航空器拖曳的拖车司机应严格依照空管局塔台管制员的指令以及本部门的操作程序拖曳航空器;在拖曳航空器过程中保持与空管局塔台管制室的通讯联系,随时反馈拖曳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2)在航空器与牵引车对接前,应至少保证有2个轮挡位于航空器一个主轮的前后两侧;在航空器与牵引车对接完成后,方可撤除航空器的全部轮挡。 (3)在航空器拖曳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行操作。 (4)拖曳中的航空器应避让滑行中的航空器。 (5)遇有大雨、大雾、大风、大雪、黄沙等复杂天气情况下,在能够确保从牵引车的驾驶舱至所牵引航空器机翼尖、尾翼尖的视线清晰可辩的情况下牵引航空器时,维修人员要加强地面指挥和引导,加强机头,两机翼尖、机尾等各部位的监护。 (6)由于路面冰雪使得牵引车打滑时,须将冰雪清除后,方可牵引航空器。 8.9.4.5航空器试车 (1)试车区域管理 a.跑道、滑行道禁止进行任何类型的试车作业。 b.下列区域允许发动机大功率试车: 国航试车坪(位于k503机位东侧,国航临时机库内); 川航试车坪(位于k212北侧,川航产权)。 c.下列区域允许试慢车或冷转: 允许发动机大功率试车的区域; 开放中的机位。 (2)试车作业的申请与许可以及安全要求 依据《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则》执行。 8.9.5航空器载客加油 8.9.5.1总体要求 (1)在旅客人员登机或离机过程中,通常情况下禁止进行航空器加油作业。 (2)如因航空公司需求,须在旅客人员登机或离机过程中进行航空器加油作业时,应向相关单位通报并满足安全规定要求,方可对航空器进行载客加油作业;载客加油过程中如出现火情或漏油等突发事件,应按照8.10.5.4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8.9.5.2航空器载客加油通报流程 (1)航空器如需进行载客加油,航空公司应向中航油提出需求申请,以及是否需要消防车在现场待命; (2)中航油根据航空公司申请需求,向生产指挥中心通报航空器载客加油航班信息,包括航班号、机位号、是否需要消防车待命等; (3)如需要消防车待命,生产指挥中心应将信息通报消防支队。消防支队根据信息调配消防人员及消防车辆到达现场。 8.9.5.3航空器载客加油安全规定 (1)航空公司地面服务部门及地面代理公司应确保 a.旅客登机廊桥或客梯车已与航空器主舱门对靠就位; b.所有机上通向紧急出口的撤离通道保持畅通,并保证出口下的地面和紧急疏散区没有任何障碍物,并应指定1名受过紧急撤离程序训练的合格人员,守候在机上或旅客登机舱门旁,监视旅客避开加油区,不得使用明火、吸烟或拨打移动电话。 (2)机坪上进行的行李装卸作业须远离加油区。 (3)航空器内从事送餐及清洁作业人员、设备不得堵塞舱门或紧急疏散出口。 (4)航空器机组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 8.9.5.4航空器载客加油应急处置程序 (1)航空器载客加油过程中出现燃油外漏或煤油污染事件:加油操作人员、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应立即中断加油作业,并依据《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则》要求报告和对漏油进行处置。 (2)航空器载客加油过程中出现火情: 地面服务人员及机组人员应迅速疏导旅客进行撤离,并实施初步灭火措施。 8.10机坪运行服务管理 8.10.1工作目标 明确运行服务的范围、申请程序和安全要求,规范服务保障工作,提高效率,确保安全。 8.10.2引导航空器 8.10.2.1提供航空器引导服务的范围 (1)专机及按专机保障的航班; (2)与机场签订引导协议的航班; (3)II类运行期间的航空器; (4)机组提出引导需求的航空器; (5)生产指挥中心对停机位的安排有特殊要求时; (6)在AIP资料中未公布停放机位的航空器。 8.10.2.2引导程序 (1)塔台使用800MHz对讲机通知引导车,并给出引导指令; (2)引导车按照引导指令到达指定位置,在航空器前方确认航空器滑行灯开启后,开启引导车顶部指示灯或LED显示屏,并沿塔台指定路线行驶; (3)机组确认引导车顶部指示灯或显示屏开启后,跟随引导车前往指定位置; (4)引导车将航空器引导进入指定机位后移交机务入位引导员,确认航空器停稳后撤离。 8.11机坪环境卫生管理 8.11.1工作目标 保持机坪道面整洁、完好,尤其是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并清除机坪外来物,防止影响生产运行,努力避免发生损伤航空器的不安全事件。 外来物又称FOD(Foreign Object Debris),通常是指可能损伤航空器的某种外来的物质、碎屑或物体,如金属零件、防水塑料布、碎石块、纸屑、树叶等。本手册中所指外来物,亦包括油、水等液体。 8.11.2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机坪活动和作业时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在机坪内随地丢弃废弃物; (2)禁止在机坪范围内进行垃圾分拣; (3)禁止在机坪进行餐饮活动; (4)禁止在机坪堆放垃圾袋等杂物,临时堆放时应有人看管,并尽快清理; (5)禁止在机坪设备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 (6)未经批准禁止在机坪范围内悬挂、张贴各类宣传品; (7)机务人员保障作业现场各类作业用品需统一存放及回收,且有专人看管; (8)所有在机坪作业人员应对保障作业、运输过程中遗撒的外来物进行及时清理; (9)保障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及时对车辆、设备中遗留的塑料布、纸屑等外来物进行及时清理; (10)各种车辆在拉载货物、行李、垃圾等物品时,应对其有效牢固、苫盖,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遗撒; (11)托盘拖斗在降雨天气下运输行李、货物过程中,禁止单独使用防水塑料布对货物进行外露式苫盖,须在外部加装网罩,防止塑料布飞散; (12)禁止将燃油、滑油以及其它各类油污、污水、有毒有害物遗洒在机坪及其附属设施内(如加油井、排水沟等)。 8.11.3管理控制的措施要求 (1)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识别机坪作业流程中易产生外来物的危险源,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并纳入相关工作程序,报机场管理部备案。备案规程需加盖有单位公章,并附一份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文档。 应备案规程包括行李及货物的装卸、车辆运行、行李及货运输、维修作业现场工具管理、维修作业现场清理、自管机坪的动态检查、清扫及维护等。 (2)各机坪作业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制作外来物防治培训课件及宣传材料,组织内部培训及宣传活动,树立外来物防治人人有责的安全意识,自觉落实外来物防控措施。 (3)各单位保障作业所使用的塑料布、塑料袋、锥筒等物品需加印单位标识,定点存放,随用随收。 (4)驻机场航空公司应建立机坪自管区域的检查清扫制度,确保自管区域的环境卫生,并接受机坪运行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8.12机坪消防管理 详见本手册第十二章机场消防管理。 8.13机坪人员安全防护 8.13.1工作目标 识别机坪运行中的风险,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做好旅客组织引导工作,预防并大力减少旅客和作业人员伤害。 8.13.2旅客的安全防护 (1)航空公司或地面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禁止在航空器发动机运转时组织旅客上、下航空器。 (2)航空器使用客梯车或廊桥侧梯时供旅客下机时,在摆渡车未到位的情况下,机组人员不得打开舱门。在后续摆渡车未到位的情况下,机组人员应适当控制旅客下机人数,安保人员应协助地面代理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当发生旅客强行下机等特殊情况时,地面代理及安保人员应快速进行现场处置,避免旅客滞留机坪、穿越滑行道,并及时通报生产指挥中心。 (3)航空公司或地面代理公司工作人员须对旅客自摆渡车至客梯车或旅客廊桥侧工作梯上下航空器过程进行引导和监护。严防旅客靠近航空器发动机或接触现场保障设备设施,避免其他航空器尾流吹袭或运转设备对旅客造成伤害。对于可能发生的员工与旅客混流、对流现象进行及时提示和制止。 8.13.3机坪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 (1)所有在机坪从事保障作业的人员,均应当按规定佩带工作证件,并穿着符合要求的可视性反光服。 (2)在机场未设置人行步道时,工作人员应沿服务车道道肩或边缘行走,注意观察,主动避让车辆。禁止任何工作人员徒步穿越滑行道、机位。 (3)雷雨天气下,工作人员应尽可能选择相对安全区域,避开相对危险区域。 避雷相对安全区域: a.灯杆避雷相对安全区域:以机坪高杆灯灯杆为中心,半径3米到30米之间所组成的同心圆环区域为相对安全区域。雷闪时附近人员可以在此短暂躲避; b.航空器避雷相对安全区域:航空器机身3米外至16米内区域为避雷安全区域(C、D类航空器),航空器机身3米外至22米内区域为避雷安全区域(E类航空器); c.建筑物避雷相对安全区域:建筑物内部,建筑物外侧,距离建筑物外墙15米内的区域; d.其它相对安全区域:登机廊桥下、立交桥下、下沉路面处、金属棚顶的车辆内部为雷雨时的相对安全区域,可临时躲避。相对危险区域:没有防雷装置的小型建筑物内、敞棚车(如平台车、传送带车、行李货物小拖车等)内;停机坪、机位、设备区、跑道、滑行道等空旷区域;雷雨时登机或靠近舷梯及处于3米内的区域。 雷雨天气期间,机坪从业人员需关注以下事宜:禁止进行机坪电气类设备检修、飞机加油和高空作业;敞篷车辆(如平台车、传送带车、行李小拖车等)驾驶员应选择安全区域合理进行安全防护;封闭式车厢驾驶员应留在车内,且勿将头、手伸出窗外;最好穿具有绝缘效果的胶鞋;尽量不要在室外拨打、接听手机。 (4)避免航空器危险接近 a.当等待航空器入位时,除接机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等待区内等待,直到廊桥或客梯车已经靠泊完毕; b.保障作业期间,除航空器维修人员外,禁止在发动机前后1.5米范围内活动; c.航空器推出自滑前,送机人员应围绕航空器四周进行检查,确保其他工作人员和设备撤出机位安全区。推出时,其他工作人员还应避开航空器的后部;航空器自滑时,其他工作人员应避开航空器的前后部。 8.14机坪运行的违章处理 8.14.1工作目标 依法公正处理机坪违章行为,保护在机坪运行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使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机坪运行的相关管理规定,减少违章,减少航空器损伤和人员财产损失,提高机坪运行安全水平。 8.14.2违章处理 8.14.2.1交通类违章处理 详见本手册第九章航空器活动区内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8.14.2.2非交通类违章处理 生产指挥中心依照《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机坪内违规行为扣分办法》,对除交通违章外的违章行为进行记分及控制区证件暂扣处理。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 8.15机坪突发事件处置 8.15.1工作目标 机坪运行管理机构应分析机坪运行安全保障特点,预测可能发生的影响机场运行的突发事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处置预案,明确责任、程序、方法,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妥善进行处置,减少或避免对机场运行的影响。 8.15.2机坪保障突发事件类型 (1)航空器在地面与其它航空器、车辆、设备发生刮蹭等航空地面安全事件; (2)机坪道路交通不安全事件; (3)车辆、设备发生故障影响飞行区运行的相关事件; (4)机坪人员伤亡事件; (5)机坪消防事件; (6)机坪动物侵入或机上动物逃逸突发事件; (7)机坪燃油泄露突发事件等。 8.15.3机坪突发事件的通报 (1)各保障作业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机坪运行管理机构。并依据《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则》以及本单位处置程序,对事发现场进行初期处置; (2)事件责任单位,应将调查情况信息反馈机坪运行管理机构。 8.15.4机坪主要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8.15.4.1车辆、设备故障处置预案 (1)各保障单位车辆、设备在机坪作业期间,如突发故障,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航空器地面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和生产指挥中心报告。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迅速将故障车辆、设备撤出机坪作业区或行车道,并于撤出后报告。 (2)生产指挥中心接到保障单位车辆、设备在机坪突发故障的报告后,应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置;若车辆、设备在机位作业区内突发故障的,还应视情对该机位或相邻滑行通道作限制性使用。 8.15.4.2航空器地面事故处置预案 (1)航空器地面事故包括: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航空器与车辆或设备相撞及航空器地面失火等。 (2)航空器地面事故处置按《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应急救援计划》航空器地面事故的救援程序实施。 8.16安全信息管理 8.16.1工作目标 机坪运行管理机构按照程序收集、存储、分析和应用与机坪运行管理有关的安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及时组织分析研判,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机坪运行安全水平。 8.16.2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 机坪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机坪管理有关信息的搜集汇总。包括以下: 8.16.2.1运行类信息 (1)机坪异常情况的通报。 (2)各类预案的启动和结束信息。 (3)专机、要客、重大航空保障任务、有特殊要求的等特殊航班的保障信息等。 8.16.2.2整改类信息 (1)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事故、事故征候、不安全事件、安全隐患)。 (2)车辆、设备、人员违章信息。 (3)上级有关规章、通知及会议要求等贯彻落实情况。 (4)内部审核(计)、外部审核(计)、管理评审等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等。 (5)相关方交流或各种会议反映的机坪运行管理方面的信息。 (6)安全目标和指标及实现趋势。 (7)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8)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及其有效性情况等。 8.16.2.3培训类信息 (1)本机场或国内外其它机场的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案例。 (2)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各类通知、通报、指示。 (3)民航行业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特别是机坪运行安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及各类通知、通报、指示。 (4)其他国际、国内组织或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理论,涉及到机坪运行管理的先进技术和研究动态。 (5)中国航空安全资源报告系统(SCASS)及其他渠道(如报纸、杂志、网络、局方文件)提供的与机坪运行管理有关的安全信息。 8.16.3各类安全信息的处理 8.16.3.1运行类信息 依据相关工作程序逐级通报,实施相关保障方案。 8.16.3.2整改类信息 机坪运行管理机构将各类信息纳入安全信息数据库,对各类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及时通报至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持续跟踪问题整改进度。 8.16.3.3培训类信息 机坪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收集相关信息,通过专项培训、会议纪要、机坪运行通告、网络等形式与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信息共享。 8.17风险管理 8.17.1工作目标 机坪运行管理机构对机坪运行进行风险管理,系统的识别和评估机坪运行保障中的危险源,重点分析与航空器运行有关的机坪交通、保障作业中的危险源,并将其控制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内。 8.17.2风险管理的实施 (1)机坪运行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完善《机坪运行管理风险控制实施方案》,报部门风险管理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机坪运行管理机构风险管理小组具体实施《机坪运行管理风险控制实施方案》,主要负责: a.监督检查《机坪运行管理风险控制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必要时重新评价风险,或对风险控制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正,使之达到最佳的风险控制效果。 b.每周对机坪的重点案例进行分析,查找潜在的危险源,提出改进建议,对于查找出的风险度较高的危险源,应及时提出可行的控制措施,报部门批准后实施,并适时组织修订机坪运行管理风险控制方案。 c.每月对机坪运行秩序、规章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重点对不安全事件发生的趋势、严重性和应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针对薄弱环节,在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及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工作会上提出整改建议。 8.17.3启动风险管理的时机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当启动风险管理: (1)与机坪运行管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民航规章标准变更时; (2)建立或修订程序、规定时; (3)本场或行业内发生了与机坪运行管理相关的不安全事件时; (4)本场或行业内机坪不安全事件或违章行为出现明显增长趋势时; (5)机坪运行管理相关的事件(含事故、事故征候、不安全事件、安全隐患)调查处理时; (6)机坪管理相关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发生调整时; (7)机坪重要保障设施、设备投入或报废时; (8)接受有特殊要求的保障任务时; (9)机坪运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10)机坪管理安全目标发生变化时; 8.18机坪运行管理的安全监督与审核 8.18.1工作目标 机坪运行管理机构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安全检查、内、外部审核评价,确保尽早识别并消除影响机坪运行安全的风险,及时协调部门资源配置、调整工作计划,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保证机坪设施持续符合《民用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及《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规章标准,始终处于适用状态,并根据安全监督与审核的结果,做好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实现闭环管理。 8.18.2对于合约方的考核评价 机坪运行管理机构依据相关合约对机坪相关维保作业合约方进行考评价,评价结果报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 8.18.3对于驻场单位的监督评价 机坪运行管理机构每季度统计汇总各驻场单位车辆、设备、人员违章信息,不安全事件信息,扣分等情况,通过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年度和季度工作会、《机坪运行通报》等渠道公布。 8.19机坪运行管理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8.19.1工作目标 机场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与驻场单位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本手册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及本单位实际,分析与机坪运行安全有关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年度计划,经本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进入机坪作业人员熟悉规章制度,熟练操作技能。 8.19.2机坪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8.19.2.1组织分工 (1)机场公安局负责空防安全方面培训工作; (2)生产指挥中心负责机坪运行方面培训工作; (3)机场管理部负责不停航施工方面培训工作; (4)各保障单位负责本单位作业规范方面培训工作。 8.19.2.2管理要求 (1)基本要求: a.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机坪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管理的相关规定; b.各单位应制定内部员工培训计划,报生产指挥中心备案并建立内部员工培训档案; c.各单位应对内部员工进行岗位技能课程的培训及考核,并将考试结果真实、完整反馈生产指挥中心; d.各单位严格按照准入规定要求和规范进行准入审核、培训考核和年度审计,杜绝未通过考核人员进入飞行区工作。 (2)基本准入审核 机坪从业人员基本准入审核由各驻场单位组织。通过审核的人员由机坪运行管理机构按照《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则》程序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审核。 第九章 航空器活动区内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9.1概述 9.1.1范围 本章所指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主要是对航空器活动区(含行李装卸区和维修区,下同)内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管理。 9.1.2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系统、车辆、驾驶人员管理规定及标准,并通过对规定和标准的落实,运用有效的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航空器活动区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使航空器活动区交通安全管理符合《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 9.2工作依据 9.2.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 (1)《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20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 (5)《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 (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7)《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民航总局第170号令) (8)《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第191号令) 9.2.2相关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2)《国际民航航空公约—附件十四》 (3)ACI《机坪标志线手册》 (4)ICAO《机场设计手册》 9.3安全目标 9.3.1年度安全目标的确定 根据机场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目标,机场公安局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并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制定本年度《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道路交通管理年度安全目标》,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年度安全目标至少包括: (1)杜绝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2)杜绝车辆碰擦航空器事件; (3)杜绝擅自驾车进入跑道、滑行道等严重违章行为; (4)车辆与航空器争道抢行等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违章数量逐年递减。 9.3.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签订目标责任书 机场公安局根据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对照内部和行业历史数据,制定道路交通管理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机场公安局根据年度安全目标,明确各项措施实施的时限、要求与责任人,与各有车单位车管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 机场公安局要将《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道路交通管理安全工作计划》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或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机场公安局应对机场使用手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保证手册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 9.3.3安全目标的监控 机场公安局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工作计划和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对日常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发现偏差,及时组织采取措施,如有影响机场整体目标的薄弱环节,立即报机场集团公司协调解决,并主动落实上级单位和局方的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 机场公安局每季度召开季度例会,对照检查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目标(含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通报近期机场道路交通管理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 集团公司航安部和生产指挥中心分别根据安全监督检查和日常运行监控情况,针对影响安全目标的隐患或问题,在定期的安全会议上提出整改意见。 9.4组织机构及职责 9.4.1组织机构(责任主体) 机场公安局是航空器活动区内车辆及驾驶员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集团公司航安部和生产指挥中心分别负责航空器活动区内车辆、驾驶员管理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运行协调。 机场各有车单位负责本单位控制区车辆和驾驶员具体管理工作。 9.4.2职责(业务范围) 9.4.2.1机场公安局承担航空器活动区内车辆、驾驶员以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车辆号牌及行驶证、驾驶证核发和管理; (3)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驾驶员记分管理和违章处理工作; (4)无动力设备检测、设备牌照核发和管理; (5)负责每半年向西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上报机场航空器活动区交通运行情况; (6)负责协调组织各驻场单位执行本章规定。 (7)机场航空器活动区交通秩序的日常巡视检查。 (8)机场航空器活动区交通违章行为、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处置。 (9)负责事故的信息通报工作,在24小时内向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书面报告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和车辆碰撞航空器事故。 (10)负责控制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 9.4.2.2集团公司航安部负责航空器活动区内车辆、驾驶员管理的安全监督检查,参与相关事故、事故征候和重大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9.4.2.3生产指挥中心负责航空器活动区内车辆、驾驶员生产运行的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置的指挥协调。 9.5航空器活动区内道路系统管理 9.5.1.机场公安局会同机场管理部和生产指挥中心等相关部门,对航空器活动区道路进行系统管理,实行分区限速原则: (1)与航空器进位或离位路线无交叉的双向四车道外侧道路限速25km.警卫人员携带枪支乘坐民航班机,应当持有本人持枪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公安部警卫局、中央军委办公厅警卫局、总政保卫部、大军区保卫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具的持枪证明,机场安全检查机构凭警卫人员本人工作证、持枪证和持枪证明登记放行; o.外国元首的本国警卫人员、驻华外交人员携带枪支入境,必须事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申请批准;携带枪支出境,应当事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办理有关手续;携带枪支乘坐我国班机,必须持本人持枪证明和我国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携枪乘机介绍信; p.安检部门接受警卫人员携带武器的申报后上报机场管理机构,并将符合规定的携枪人员的人数、座位号等相关情况书面通知机长; q.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运送准许携带武器乘机人员时不得向其提供含酒精的饮料。 10.5.11 托运行李安全保卫 10.5.11.1责任主体 机场安检护卫部门负责托运行李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并实施《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行检安保工作规范》,对本机场的所有始发托运行李实行五级安全检查。 10.5.11.2 托运行李检查流程 (1)一级检查:所有行李图像接入二级检查站。 (2)二级检查:操作员对所有行李图像进行人工判读,发现危险品、违禁品、可疑物品及出现无法判断图像、判读时间不足等情况时,把行李判往三级检查站。行李图像判读无可疑则放行。操作员离开岗位时,必须确保其所在站点已退出工作状态。 (3)三级检查(CTX扫描检查):对行李图像判读无可疑的行李立即放行。发现有疑问的行李图像,除疑似爆炸物和毒品以外的,立即通知开包员取下行李,由开包员通知旅客通道予以协助查找旅客。怀疑行李中有爆炸物或毒品时,CTX操作员通知四级检查员取下行李作四级检查。 (4)四级检查(毒品炸药检测仪检测):四级检查员在可疑行李表面取样进行炸药或毒品的离子检测,疑点排除后立即把行李放回传送带上放行。若检测仪发出炸药报警,四级检查员立即把行李放进防爆罐,并立即向上级报告等候进一步的处理。若检测仪发出毒品报警,四级检查员通知旅客通道予以协助查找旅客,迅速向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5)五级检查:安检员根据紧急预案或领导的命令,保护好放有怀疑爆炸物的防爆罐,等待专业排爆人员前来处理。 10.5.11.3行检开包检查工作流程 托运行李内发现可疑物品时应当开箱(包)检查,必要时也可以随时抽查。开箱(包)检查时,可疑物品的托运人或者携带者应当在场。具体工作流程见《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行检安保工作规范》相关部分。 10.5.11.4 超大托运行李的检查流程 超大托运行李必须经过仪器检查或手工开包检查,具体检查流程见《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行检安保工作规范》相关部分。 10.5.11.5 威胁增加时,对重点航班的托运行李用毒品炸药检测仪进行检查。 10.5.11.6 中转托运行李检查 过站和转机旅客的托运行李不与未经安全检查的其他人员接触,不需检查。如果发生接触,则该行李必须再次进行安全检查。乘坐国际、地区及特殊管理的国际航线班机抵达机场,转乘国内航线班机的托运行李,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检查。但是,与中国签订的通航协议中规定有互认航空保安标准条款的除外。 10.5.11.7 安检员对行检开包检查中查获物品的处置 (1)对规定限量托运物品的超量部分,作退回或暂存处理; (2)对查获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附件一《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中所列的物品,登记后移交机场公安局处理; (3)其它不符合航空公司交运行李要求的物品,登记后作退回处理; (4)对旅客自弃的物品,登记后移交安检总值班室处理。 10.5.11.8 对托运行李的保护 (1)接受托运行李 a.托运手续只能由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人员、承运人的代理人办理,而且只接受持有乘客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机票的旅客的行李; b.托运的行李、物品应属于旅客本人,对不属于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人员或其代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c.值机人员应提醒旅客做好对托运行李的相关保护措施; d.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其代理人应加强对托运行李标签的管理,防止标签遗失和漏贴、错贴标签等现象出现。 (2)对有特殊保卫要求的航班,安检部门派员按要求执勤。 (3)地面保障人员必须核对托运行李数量。对已办理登机手续但未登机旅客的托运行李,不得装入或滞留在航空器内。特别对因保安原因或拒绝安全检查而不允许登机旅客的托运行李必须卸下航空器。 (4)旅客在航空器飞行中途中止行程时,必须将其行李卸下,但是已经过安全检查的可以除外。 (5)对非旅客本人原因产生的无人伴运行李,如该行李已通过安全检查,且行李未被带离控制区也未与未经安检的人员接触,承运人可以继续运输。 (6)用于承载托运行李的箱(筐)存放于值机岛储存间时,收集者确保其不承载任何物品。 10.5.11.9错运、无人认领行李的处理 国内到达航班错运行李,可随下一航班送至目的地或退回始发站,不能立即付运的,存放在控制区专门仓库内。国际到达航班的错运行李应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违禁物品的行李由查询部门处理。发现有违禁物品的,交机场公安局处理。 无人认领的行李,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违禁物品的,交机场公安局处理。未发现违禁品的,由行李查询部门处理。 10.5.11.10托运行李安全检查设备不能使用时,操作员应立即通知设备维修员检查维修,并做好书面记录,同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0.5.12航空货物和邮件安全保卫 10.5.12.1责任主体 所有在机场始发航空货物、邮件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对持有免检证明的按规定予以免检。股份公司安检站、航空公司货运安检部门和邮政航空公司货物安检部门分别负责航空货物和邮件的安全保卫工作。 10.5.12.2超大超重和不能使用仪器及手工进行检查的货物、邮件 (1)货物隔离区内必须设置24小时货物存放的专用场地,明确标示、标志,设置物理隔离措施,并加以监管; (2)对该类货物,应在货运中心专用场地内存放24小时后方可启运,或者采用国家民航局认可的其它安全措施; (3)建立24小时货物存放进出登记制度,安检员填写相关质量记录和货物存放记录本,确认货物存放时间不少于24小时才能放行付运。 10.5.12.3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安全检查工作主要参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21号《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的要求执行。 10.5.12.4枪支、弹药的运输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弹药;确需运输的,必须向机场公安局申请枪支、弹药的运输许可证并经机场公安局审核;在办理托运手续前,托运枪支、弹药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安检站、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申报; (2)外国体育代表团入境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或者中国体育代表团出境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需要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入境、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机场公安局审核; (3)国内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需携带射击运动枪支乘坐民用航空器的,必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当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枪支运输许可证并经机场公安局审核; (4)由安检人员在装车前确认枪、弹分离; (5)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必须主动查验被托运枪支、弹药所属单位或个人的有关证件、证明,查看包装是否符合枪支托运要求并做好防盗窃措施,并确认将武器存放在航空器飞行中任何人接触不到的区域; (6)安检员对货物、邮件开包检查中的情况处置 a.伪报品名托运或在货物、邮件中夹带危险品、违禁品,一经查获,移交机场公安局处理; b.对疑似爆炸物的货物、邮件,应使用毒品炸药检测仪检查;如仪器发出炸药报警,立即把可疑物品放进防爆罐内,并向上级报告,等候专业排爆人员前来处理; c.对航空邮件检查时,发现疑点,安检员应会同邮政部门开包查验或退回邮政部门处理; d.其它违法物品一律交机场公安局处理。 (7)已检查货物的安全保卫 a.在控制区内划定货物存放区,并通过物理措施隔离; b.进入货物存放控制区内的人员和车辆必须佩戴张贴有效的控制区通行证,授权进入货运场所控制区的人员、车辆、携带的物品必须接受安检部门的检查; c.配备保安人员和监控设备对货物存放控制区进行24小时监控,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接触已经检查的货物; d.对有特殊保安要求航班的货物,由安检部门按要求实施。 10.5.13航空配餐和机上供应品的安全保卫 10.5.13.1责任主体 在机场经营航空配餐和机上供应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为经营单位),应根据《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和《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及《航空配餐机供品安保工作手册》,以防止武器、爆炸物和其他危险装置放入航班的配餐供应品和机上供应品中。 10.5.13.2总体要求 a.地处机场控制区外的航空配餐企业应当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确保配餐供应品在制作、存储、运往机场途中受到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近; b.机上餐车应当加封,封条应当有编号;运输餐食、供应品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全程加封,并有专人押运; c.机上供应品的储存和配送应采取相应的保安管制措施。 10.5.13.3航空配餐和机供品安保工作程序和管制措施 详见《航空配餐机供品安保工作手册》。 10.5.14航空器安全保卫 10.5.14.1航空器监护 (1)责任主体 执行航班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在客机坪短暂停留期间,由股份公司安检站负责实施监护。停场过夜航空器由驻场武警部队、机场公安局负责警卫。航空器在维护期间,由机务人员负责实施监护。各方应按规定做好交接手续,并制定、实施本单位《航空器监护工作规范》。 (2)总体要求 a.航空器监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民航局有关规定进行航空器监护,按时进入监护岗位,密切注视航空器周围动态,严格检查登机工作人员的通行证件,对进入监护区范围的车辆、人员,监护员应查验其通行证件,防止无证无关人员(含跨区域使用证件的工作人员)、车辆进入航空器监护区。 b.航空器监护人员的岗位设置为:大中型航空器(载客100人以上)派2-3人,小型航空器(载客100人以下)派1-2人。停靠登机桥的航空器,在登机桥与航空器舱门对接通道口派1-2人,在航空器下派1人。 c.航空器监护人员的岗位位置为:客梯(登机桥)口、货舱口和周围巡视。 d.航空器监护区范围:以航空器为中心,周围30米。 e.航空器监护重点部位是:舷梯口、登机桥与航空器舱门对接通道、货舱、起落架舱。 f.航空器监护措施和航空器监护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10.5.14.2 航空器清舱 (1)责任主体 民用航空器客、货舱装载前的清舱工作,由航空器经营人负责。航空器遭受非法干扰行为时的清舱工作由安检站负责。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航空器清舱工作手册》。 (2)总体要求 a.航空器经营人必须制定航空器清舱程序,并有台帐记录; b.对发生旅客登机后又离开航空器、遗留有行李物品在航空器上、已办理好交运行李手续而未登机等情况,是否清舱由航空器经营人决定并负责实施; c.遇到航空器遭受非法干扰行为时,机场公安局、股份公司安检站会同航空器经营部门对航空器进行清舱; d.清舱程序,详见《航空器清舱工作手册》。 10.5.15 机场租户(控制区内)的保安管制 10.5.15.1 责任主体 机场控制区内商业网点的设置,须经候机楼管理中心审核批准。机场控制区内商业网点的空防安全管理,由机场公安局、机场候机楼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各单位须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工作规范。 10.5.15.2 总体要求 (1)机场控制区内商业网点的经营者,须对雇(聘)用的从业人员严格把关,不得录用有严重违法行为、犯罪记录或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 (2)机场控制区内不得经营或出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商品及国家民航局禁止或限制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 (3)所有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商品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4)机场控制区内商业网点的经营者或管理部门,须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对自用的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工具、物品的专项管理,严防丢失或被盗。 10.6非控制区(公共区)安全保卫 10.6.1责任主体 机场公安局负责非控制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场公安局须保持有足够警力对机场航站楼和公共活动区实行巡逻,并使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以确保该区域始终处于保安监控下。 10.6.2总体要求 10.6.2.1机场所有售票柜台及其他办理登机手续的设施须设在旅客无法进入的工作区,登机牌、行李标牌等应处于受保护状态。 10.6.2.2航站楼广播、电视系统应定期通告,告知旅客和公众应遵守的基本航空保安事项和程序。在航站楼内、售票处、安检通道等位置应设置适当的保安指示牌。 10.6.2.3航站楼保洁人员应当注意对候机楼内卫生间、垃圾箱等隐蔽部位的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或无主行李物品时,应重点看护并及时疏散周围闲杂人员,严禁私自移动、清除,并立即向机场公安局报告。 10.6.2.4对工作人员在航站楼、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发现的无主可疑物品或可疑车辆,机场公安局应迅速将其搬离或者拖走。怀疑其可能装有爆炸装置的,机场公安局应当即封锁现场,划定安全警戒区,由专业人员按排爆程序处理。 10.6.2.5候机楼内小件物品寄存场所寄存的物品须经过安全检查,对无人看管行李和无人认领的托运行李应当采取适当的保安管制措施。 10.7机场要害部位安全保卫 10.7.1责任主体 区域管制中心、航管雷达站、导航站(台)、甚高频地对空天线、机场加油设施、机场主备用电源和其他适当区域等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10.7.2总体要求 10.7.2.1导航设施和其他要害部位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单位安全保卫制度(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控制措施。 10.7.2.2导航设施和其他要害部位应当有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或人员保护,实行证件准入制度,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或接近导航设施和要害部位。有必要的须设立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 10.7.2.3各要害部位应建立本单位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防止所属车辆在机场控制区内或重点部位出现不安全事件。 10.7.2.4各要害部位有关单位在招聘新员工时,必须对待聘人员实行背景调查。不符合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的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10.7.2.5 威胁增加时,机场应及时通知各要害部位强化安全保卫措施,按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备用设备的启动准备。 10.8对扰乱性旅客的处置 10.8.1责任主体 机场公安局负责对扰乱性旅客进行依法处置。 10.8.2非法干扰行为之外的违规和不文明旅客行为(以下简称扰乱性旅客行为)包括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和扰乱秩序的行为。 10.8.2.1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戏言劫机、炸机; (2)未经许可企图进入驾驶舱; (3)违反规定不听劝阻; (4)在客舱洗手间内吸烟; (5)殴打机组或威胁伤害他人; (6)谎报险情、危及飞行安全; (7)未经允许使用电子设备; (8)盗窃或者故意损坏救生设备; (9)违反规定开启机上应急救生设备; (10)其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10.8.2.2扰乱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寻衅滋事、殴打旅客; (2)酗酒滋事; (3)性骚扰; (4)破坏公共设施; (5)盗窃机上物品; (6)在禁烟区吸烟; (7)冲击机场; (8)强行登占航空器; (9)其他扰乱民用航空器运营秩序的行为。 10.8.3法律适用 机场公安局根据扰乱性旅客的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进行处理。 10.8.3.1对轻微的扰乱性旅客行为予以口头警告、训诫,批评教育后放行。 10.8.3.2对比较严重的扰乱性旅客行为,依法予以警告、责令具结悔过、罚款。 10.8.3.3对以下严重扰乱性旅客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1)造成航班延误; (2)造成返航或者迫降; (3)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造成恶劣影响; (5)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6)可能造成飞行安全、空防安全事故的其它行为。 10.8.3.4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惩处。 10.8.3.5构成民事侵权行为的,依法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10.9突发重大非法干扰事件处置 10.9.1非法干扰行为的类型 10.9.1.1非法劫持地面航空器。 10.9.1.2非法劫持飞行中的航空器。 10.9.1.3爆炸威胁地面航空器。 10.9.1.4爆炸威胁飞行中的航空器。 10.9.1.5爆炸威胁机场重要场所和设施。 10.9.1.6非法干扰或冲击机场。 10.9.1.7在机场或航空器内扣留人质。 10.9.1.8核化生威胁。 10.9.1.9其它针对机场的严重非法干扰行为。 10.9.2反应原则 10.9.2.1处置决策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安全、人机安全为最高原则,当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和伤害减至最小。 10.9.2.2尽量保证遭受非法干扰行为的航空器滞留于地面。 10.9.2.3旅客和机组的安全获释是首要目标,应当优先于其他一切考虑。 10.9.2.4谈判始终优先于武力的使用,直至决策人认为没有继续谈判的可能性。 10.9.2.5保证通信渠道的畅通、程序的执行和设备的使用。 10.9.3组织机构 10.9.3.1非法干扰处置组织机构 图1 非法干扰处置组织机构图 10.9.4职责和要求 10.9.4.1非法干扰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是机场处置非法干扰事件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指挥在机场发生的非法干扰行为的应急处置行动; (2)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应急处置行动情况; (3)根据应急处置行动实施情况,发布紧急情况解除指令; (4)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演练; (5)负责组织修改、审定对非法干扰行为的处置方案。 10.9.4.2机场应急处置总指挥(以下简称总指挥) 总指挥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担任,全面负责处置非法干扰行为的指挥工作。总指挥职责如下: (1)接到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后,立即赶赴应急处置中心或紧急事件现场,全面负责应急处置行动的组织、指挥工作; (2)对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后实施处置; (3)向上级领导汇报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 (4)非法干扰事件处置结束后,下达行动结束的指令。 10.9.4.3机场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应急处置中心) 紧急事件发生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协助领导小组总指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行动。其具体职责如下: (1)在应急处置行动的准备和实施阶段,负责对各单位应答、施救的全面协调、指挥; (2)负责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信息,发出行动指令; (3)与航空器所属航空公司建立并保持联系,索取相关资料,向领导小组总指挥和现场总指挥报告; (4)负责保持现场与应急处置中心之间的通讯联系; (5)负责组织、协调物资保障组及相关单位,为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 10.9.4.4 应急处置现场总指挥(以下简称现场总指挥) 发生非法干扰事件时,现场总指挥由机场公安局值班领导担任。总指挥到达现场后,现场总指挥移交指挥权并协助总指挥工作,其职责如下: (1)接到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全面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 (2)对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同意后负责现场实施处置; (3)当上级领导到达紧急事件现场后,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10.9.4.5 机场公安局 (1)负责制定非法干扰事件的紧急处置预案,全面负责实施非法干扰处置行动; (2)负责采取初步的事件控制措施,搜集事件资料信息,综合评估威胁程度,参与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3)封锁、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开展现场取证工作; (4)协助提供人质谈判和排除爆炸装置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设备支持; (5)对发生在机场的重大事件提供快速武装反应; (6)负责进行非法干扰事件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10.9.4.6 消防部门 (1)负责组织消防执勤工作,保证消防人员、设施设备能随时投入各种灭火行动中; (2)接到紧急情况通报后,立即按应急处置中心的指令组织消防力量投入灭火行动; (3)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根据紧急事件态势,请求支援。 10.9.4.7 急救部门 (1)发生紧急事件时,组织医护人员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救护工作; (2)负责紧急事件救护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向成都市“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通报并请求支援,并派员协调协议单位的行动; (4)及时救治在疏散过程中受伤的旅客和机组人员。 10.9.4.8 集团公司航安部 (1)负责向各级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紧急事件; (2)负责或参与在本场发生紧急事件的调查处理。 10.9.4.9股份公司安检站 (1)当航站楼发生非法干扰事件时,打开指定安检通道,协助疏散航站楼内的旅客; (2)协助机场公安局、驻场武警部队维护紧急事件现场秩序; (3)必要时重新进行安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清舱; (4)协助机场公安局排查危险物品。 10.9.4.10 机场候机楼管理中心 (1)当航站楼发生非法干扰事件时,协助驻楼单位(部门)疏散、撤离工作; (2)协助应急处置中心的组织、指挥应急行动。 10.9.4.11其他驻场单位 本处置程序作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应急救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单位在处置非法干扰事件过程中的职责参照《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应急救援计划》相关内容执行。 10.9.5 行动支持 10.9.5.1行动预案支持 参与处置行动的各保障单位(部门)以及各驻场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的航空安全保卫应急行动处置预案或救援行动方案,并具备应急行动的能力。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参与行动的各单位(部门)都必须严格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按预案行动、各司其职。非法干扰处置行动所涉及救援行动,各单位职责与任务按照《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应急救援计划》执行。 10.9.5.2当航空器遭遇非法干扰时,各处置单位接到行动指令后,须按时到指定的位置集结。注意,集结车辆必须与航空器至少保持100米距离。 10.9.5.3 在应急处置行动中,各单位车辆按机场公安局的指挥集结或展开。 10.9.6爆炸物处理区 在机场范围内适当位置设置爆炸物处理区,以便于搜排爆人员快速有效处理机场范围内发现的爆炸物。爆炸物处理区域位置及路线必须在机场应急处置平面图上标明。 10.9.7信息传递支持 10.9.7.1应急处置中心与塔台、消防支队、急救中心、机场公安局和航空器运营人等主要应答单位备有专用通信系统,尽量减少应急行动对机场正常运行的影响。 10.9.7.2机场应急处置与机场应急救援共用专门应急通讯频道。 10.9.7.3应急处置行动期间的主要通讯工具为:专线电话、有线直拨电话、移动电话、800兆对讲机,并按顺序优先使用。尽力确保信息不外泄。 11.9.8专业人员的支持。专业人员包括人质谈判人员、爆炸器械处理人员、翻译人员和武装干涉队伍,由机场公安局协调邀请或上级部门调动。 10.9.9社会支援 依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10.2.6,民用航空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军事部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机场管理机构有义务为受到非法干扰的航空器上的旅客和机组的安全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其能够继续旅行。 10.9.10非法干扰威胁信息的评估和分级处置 10.9.10.1参加必要检查和安全评估的单位和人员 在决定实施反非法干扰的措施之前,必须对事件事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安全评估,检查人员应由现场总指挥、应急处置中心、机场公安局及机场值班领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事关重大时,总指挥或其授权人应参加。由应急处置中心综合意见后形成方案,供总指挥或其授权人决策。 10.9.10.2非法干扰威胁信息的分级处置 非法干扰威胁信息等级及对应的警报信号威胁信息根据其对航空运输安全的威胁程度,航空安全保卫威胁信息分为四期四色。 (1)危险预警期—蓝色 收集各个方面的信息,对潜伏的最大程度可能爆发的危险进行判断,做出对某方面危险的关注,在此期间反干扰部门要做出对此类危险的预警响应; (2)危险防范期—黄色 当某个方面的危险进入预警级别,反非法干扰部门应针对性的做出防范的准备; (3)危险证实期—橙色 危险被核实,反非法干扰部门按照计划立刻响应,排除危险; (4)危险升级—红色 被核实的危险没有被排除,危险爆发,并造成进一步的人员伤亡或设施设备的损毁,非法干扰转化为灾难,反非法干扰转化为应急救援,各应急救援部门按照应急救援计划实施救援。 10.9.11 非法干扰信息的报告与传递 10.9.11.1非法干扰威胁信息的来源 (1)国家民航局的通知、通报; (2)地方政府的通知、通报; (3)机组通过空管部门的报告; (4)机场内部单位报告; (5)从电传、信函、电子邮件上接收的信息; (6)通过其他渠道并得到确认的。 10.9.11.2非法干扰信息报告程序 (1)机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到或发现非法干扰威胁信息或行为均有义务报告机场公安局或机场指挥中心。 (2)机场公安局和机场指挥中心应互通非法干扰信息。 (3)应急处置中心获取非法干扰威胁信息后,按照非法干扰信息通报程序,将威胁信息发布到各应急处置单位,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值班领导。 10.9.12应急行动程序 在启动应急预案后,各应急处置单位按照总指挥的指令和《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处置非法干扰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指挥本单位应急处置力量展开行动。 10.9.13新闻发布 10.9.13.1发生非法干扰行为期间,所有相关官员及工作人员均不得直接与媒体交流,一切信息全部交由指定的发言人处理。 10.9.13.2 发生非法干扰行为期间,应当有控制地准确发布信息。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犯罪手段、处置方法和机场应急处置措施的细节。 10.9.14 应急演练 10.9.14.1 演练目的 (1)检验和提高各部门的响应速度和实际处置能力。 (2)使各部门熟悉本部门的职责和行动步骤。 (3)使各部门了解其他配合部门的行动和作用,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4)检验和熟悉通讯联络方法、指挥协调的方式。 (5)检验预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发现预案的不足之处,为改进提供参考。 10.9.14.2演练内容 (1)反非法干扰响应演练 由各反干扰单位参加,按照各自在计划中职责就某一类型的模拟非法干扰类型进行演练,旨在检验和提高反非法干扰的处置能力和各单位的协调配合能力。 (2)反非法干扰升级演练 由各反干扰单位参加,按照各自在计划中职责就某一类型的模拟非法干扰类型升级转化为灾难救援进行演练,旨在检验和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0.9.14.3 演练的基本要求 (1)机场的应急演练计划由应急处置中心负责制定,报总指挥批准后组织实施。部门的单项演练计划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并组织,报应急处置中心备案; (2)机场组织综合演练时应当邀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民航上级机关、航空器营运人单位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并参加演练后的讲评; (3)应急处置中心汇集整理各单位或部门的资料、经验和教训,写出书面报告,向总指挥汇报; (4)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应急处置中心负责督促有关部门限期纠正; (5)应急处置中心在组织应急演练时,应当保持机场应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 (6)综合演练前,应急处置中心应当制定详细的演练计划,内容包括:演练紧急事件的类型、演练地点、演练日期、时间、参加的部门及其责任内容、演练步骤、演练所需设备及要求、演练场地的布置、确定参加演练的人员、演练信息的传递、进出演练现场的路线、演练结束的通知程序及终止演练的程序、演练的讲评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0.9.15培训 参加应急处置的各部门领导应熟知本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参加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应当定期对人员进行处置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10.10 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设施设备 10.10.1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设施的种类 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设施的种类主要包括: (1)航空器活动区安全保卫设施,如围栏及周界控制系统、巡逻道、道口安全控制设施、隔离航空器停机位、照明设施、岗楼、巡逻车辆、视频监控系统等; (2)航站楼安全保卫设施,如安检工作区、安检信息管理系统、行李监控系统、公安勤务用房、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3)货物运输安全保卫设施,如货运区周界控制、货运区安检工作区、货物隔离区、视频监控系统等; (4)机场要害部位安全保卫设施,如周界控制和管理设施、出入口控制系统、报警及视频监控系统等; (5)安保工作业务用房,如公安业务用房、安检和监护业务用房等; (6)其它安全保卫设施,如停车场管理系统、机场安全防范监控系统控制中心、机场安全保卫信息系统及指挥中心等。 10.10.2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设施的建设 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设施的建设符合符合MH7003-2008《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标准》的要求。 10.10.3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设备的种类 主要包括通过式金属探测门、X射线检查设备、手持金属探测器、爆炸物探测设备、液态物品检测设备、可疑物品处置装置等。 10.10.4安检设备的检测校准 股份公司安检站须制定安检设备年度检测校准工作计划,由设备维修人员按计划定期依据技术指标,对正在使用的生产设备统一实行检测校准。安检设备检测校准项目主要有:行检第一级EDS高速安检机、第二级手工判读爆炸物品工作站、第三级CT炸药探测(CTX9000DSI)和检查旅客及工作人员随身物品的X射线安全检查仪、货检X射线安全检查仪、安全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炸药探测仪等。安检设备检测时,须依据厂家提供设备维护使用手册中的检测校准标准进行。设备维修人员应把设备检测校准结果详细记录。 10.10.5 安检设备的使用 (1)X射线安全检查仪必须由持有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熟练安检员负责操作; (2)安全门的灵敏度由设备维修技术人员负责调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调动; (3)各项设备的操作应当按照产品说明和厂家建议的操作程序进行; (4)发现安检设备故障时,不得随意拆卸设备,应迅速报告,由设备维修人员予以排除; (5)股份公司安检站应加强设备管理。 10.10.6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设备的维修 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设备的维修由具有检查设备技术性能、排除设备临时故障的能力和资质的人员负责,维修人员对安保设备负有维修、保养与检查的责任,并随时掌握设备使用情况。 10.10.7安检设备的维护保养 (1)对安检设备维护保养应按照《年度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 (2)在安检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设备维修人员应按照厂家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维护保养内容对安检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不得随意更改维护保养内容; (3)在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设备维修人员要注意发现安检设备存在的性能隐患,并及时对安检设备性能隐患进行排除,保证安检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 10.11安全信息管理 10.11.1责任主体 集团公司航安部是机场航空安全保卫信息交流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 10.11.1.1接收并执行政府制定的航空安全保卫政策和法律法规,按要求反馈执行情况。 10.11.1.2建立沟通渠道,确保与政府主管部门、航空器经营人及其他驻场机构交流航空安全保卫信息,提升管理水平。 10.11.1.3向机场各机构提供航空安全保卫国际标准、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机场标准和情报信息咨询。 10.11.1.4 收集威胁信息,初步评估威胁程度,发布威胁警告,宣布紧急措施。 10.11.1.5制定航空安全保卫信息处理程序,严格控制机密信息。 10.11.1.6收集上报航空安全保卫信息。 10.11.1.7根据信息重要程度和社会影响,由机场指定人员向新闻媒体发布。 10.11.2航空安全保卫信息处理程序 10.11.2.1信息来源 (1)民航总局下达的有关航空保安信息; (2)民航总局及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对《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提出的意见; (3)上级主管部门对机场航空保安工作的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在航空保安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期间,成员单位代表对航空保安各项措施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提出的改进意见及议定的有关会议决议; (5)机场在内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6)机场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提出的有关航空保安方面的信息; (7)机场各驻场单位提出的有关航空保安方面的信息; (8)机场运行过程中接受到的所有非法干扰信息。 10.11.2.2处理程序 (1)集团公司航安部、机场公安局、机场指挥中心负责信息的收集,由集团公司航安部汇总后将信息按照类别、涉及部门等相关内容进行分类处理,并对信息内容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2)如果信息属于非法干扰类别,由机场公安局按以下程序处置: a.机场公安局通过对接收信息的初步研判,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b.如未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机场公安局将信息的处理全过程形成书面报告,报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委员会、民航总局公安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和有关上级部门,并通报相关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c.如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机场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d.处置期间各单位收集到的信息统一报至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后,及时将研判信息报告机场应急处置中心作为决策依据,直至处置结束; e.处置结束后,机场公安局将处置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委员会、民航总局公安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和有关上级部门,并视情通报相关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3)如果信息不属于非法干扰类别,由集团公司航安部按以下程序处置: a.通过对接受信息的分析、讨论,由集团公司航安部负责制定处置方案和实施计划,并上报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委员会; b.航空安全保卫委员会对处置方案和实施计划进行审批,由委员会办公室将信息具体分类通知相关航空保安责任部门,若遇重要复杂信息可召开协调会议; c.执行过程中,如果满足预期要求或达到处置方案要求的,由责任单位航空保安主管部门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和结果,并报集团公司航安部; d.如需向政府主管机关报告的,由集团公司航安部及时上报; e.信息处置完毕后,由集团公司航安部汇总各有关航空安全保卫责任部门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委员会、民航总局公安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和有关上级部门,并视情通报相关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f.信息处置结束。 10.12风险管理 10.12.1工作目标 对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进行风险管理,并将其作为日常安全运行工作的一部分;系统识别和评估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危险源,重点分析与航空器运行有关的危险源,并将其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10.12.2风险管理的实施 集团公司航安部负责制定并不断完善《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风险管理实施方案》。集团公司所属各安保单位根据《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风险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安保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并不断完善本单位航空安全保卫风险管理实施方案。 各安保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建本单位风险管理小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 (1)监督检查本单位《航空安全保卫风险管理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必要时重新评价风险,或对风险控制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正,使之达到最佳风险控制效果。 (2)定期对本单位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程序进行分析,查找潜在的危险源,并提出改进建议。 (3)针对基层员工日常风险分析的结果,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4)定期对涉及本单位安保工作内容的不安全事件发生的趋势、严重性和应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 (5)搜集风险管理的信息,制作风险管理清单,并根据情况进行适时修订,完善风险管理清单。 (6)对于风险度较高的危险源,应提出可行的控制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适时组织修订本单位《航空安全保卫风险管理实施方案》。 10.12.3启动风险管理的时机 除以上工作外,各单位风险管理小组还应至少在以下情况下启动风险管理: (1)国家航空安保法律法规及民航规章标准变化时; (2)建立或修订本单位安保程序、规定时; (3)本机场或行业内发生本单位担负的安保职责有关的不安全事件时; (4)本单位发生安保事件调查处理时; (5)本单位安保工作重要岗位人员(如安保工作直接负责人、安保工作重要管理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等)变动时; (6)本单位重要安保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更新时; (7)本单位安保工作业务或安保工作形势变化时; (8)本单位设计安保事件或违规行为增多时; (9)本单位负责安保业务所查处违法违规事件增多时; (10)上级领导认为必要时。 10.13安全监督与审核 为确保各单位严格执行航空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及时消除危及航空安全的隐患,确保空防安全,各单位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安全检查和内、外部审核,确保及早识别并控制影响空防安全的风险,及时调整工作计划,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并根据安全监督与审核的结果,做好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实现闭环管理。 10.13.1绩效考核 机场各安保单位根据《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安保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和安保工作实际,对本单位不同岗位安保人员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10.13.2安全检查和审核 10.13.2.1集团公司航安部负责制定《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安全检查手册》,定期组织对本公司所有安保单位进行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安全检查和审核,并监督、指导各担保单位开展本单位内部安全检查工作。 10.13.2.2各安保单位根据《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安全检查手册》及本单位承担的安保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内部航空安全保卫安全检查手册,并定期组织实施。 10.14安全教育与培训 10.14.1总体要求 各安保单位根据《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大纲》要求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安保工作培训计划,报上级安保部门批准后实施。 10.14.2培训类别 10.14.2.1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是指为使新招收安全保卫人员能基本掌握从事安全保卫工作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所进行的上岗之前的培训。 10.14.2.2在岗培训 在岗培训是指为保证在岗安全保卫人员不断提高其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和及时了解掌握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新政策、新规定而对其进行的培训。 10.14.2.3外送培训 外送培训是指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参加其他单位开设的短期培训班或者实地考察。通过外送培训,受训人员可以更好地掌握某一项必要的知识,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0.14.3培训内容 包括安保基础知识、岗位安保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针对不同培训对象选择培训内容。 10.14.4培训考核、评估与记录 培训机构须及时对受训员工进行考核,在培训结束后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适时改进本单位年度航空安全保卫培训工作计划。培训机构须建立所有受训人员的培训档案,并记录每次培训成绩和相关资料,并在每次培训结束后作出培训报告和效果评估。 第十一章 公共安全保卫措施 11.1 概述 11.1.1 适用范围 机场范围内的所有区域。主要工作内容是对上述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实施管理,包括治安管理、公共区域道路交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和交通违法行为,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保证机场公共安全。 11.1.2 目标 明确机场公共安全管理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建立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持续的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以及对标准、制度的落实,使机场公共安全保护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不断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机场安全运行。 11.2 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11)《企业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12)《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13)《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 (1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5)《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 (1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7)《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18)《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民用机场公安机关治安防控规定》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11.3安全目标 11.3.1 年度安全目标的确定 四川省集团公司机场管理部根据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对照内部和行业历史数据,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并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目标。 年度公共安全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1)防范发生杀人、抢劫、爆炸、劫持人质、破坏航空设施设备、冲击飞行区等恶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事)件; (2)有效查处机场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和不法分子; (3)杜绝人为责任原因的重大火灾事故; (4)确保机场道路交通畅通,杜绝机场管理责任原因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 11.3.2 制定年度安全计划、签署安全责任书 集团公司机场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和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计划,并与各科室签订安全责任书,各科室将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或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11.3.2.1对与公共安全保护相关的安全目标,机场公安局应用风险控制的方法,确定每项安全目标及措施实施的阶段性计划、考评标准、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制定《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公共安全保护工作计划》。 11.3.2.2与机场公共安全保护相关的驻场单位和集团公司各二级部门,应根据《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公共安全保护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计划,将计划和措施细化分解到工作岗位或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并针对《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公共安全保护工作计划》确定的相关措施,合理配置资源,包括公共安全保护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采购及日常维护费用、人员需求及培训等。 11.3.3 安全目标的监控 11.3.3.1机场公安局对机场公共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机场日常公共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协调解决,并主动落实上级单位的整改要求和措施。 11.3.3.2驻场单位和集团公司各二级部门对本单位(部门)公共安全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日常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控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改进措施报机场公安局。 11.3.3.3机场公安局适时对各单位公共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出奖惩建议。 11.4组织机构及职责 11.4.1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管理机场的公共安全保卫工作,机场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机场公共安全保卫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机场管理部、股份公司安全检查站、消防支队、候机楼管理中心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机场公安局予以协助。 11.4.2职责(业务范围) 11.4.2.1集团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机场公共安全保护工作方针、目标和制度,领导、协调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和驻场单位的公共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公共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11.4.2.2机场公安局负责制定机场公共安全保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场日常公共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和加强机场公共安全措施的建议,并组织对本手册公共安全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保证手册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负责公共安全事件的调查;对各相关单位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协调、指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机场的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和消防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打击刑事犯罪,保证机场治安秩序稳定。 11.4.2.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机场公安局共同制定机场公共安全管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1.4.2.4机场管理部负责对机场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日常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 11.4.2.5股份公司安全检查站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协助机场公安局开展公共区巡逻防护、重点要害部位守卫等公共安全保护工作。 11.4.2.6消防支队负责对机场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检查及火灾扑救工作。 11.4.2.7候机楼管理中心负责协助机场公安局对候机楼内商铺租户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1.4.2.8 其它部门、驻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公共安全保护工作计划》工作要求,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 11.5治安管理 11.5.1工作目标 落实安全防范、巡逻防控、治安检查、特定勤务、危爆物品管理、枪械管理、管制刀具管理、治安应急管理等各项治安管理工作,防范针对公众及公共设施、设备的严重刑事犯罪发生,降低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案率,维护机场良好社会治安秩序。 11.5.2治安管理工作措施 11.5.2.1安全防范 机场公安局责任区民警应当动员、组织责任区内单位和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建立群防群治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驻场单位和集团公司各部门须配合机场公安局的安全防范工作,以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1)安全防范的内容主要包括: a.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b.建立、完善群防群治组织; c.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d.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2)机场公安局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应当做到: a.定期召集驻场单位和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召开治安管理安全防范 群防群治工作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 b.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c.动员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安装防护门、安全锁、报警器等防护设施; d.动员、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巡逻、看护工作,预防违法犯罪活动; 11.5.2.2巡逻防控 巡逻防控工作由机场公安局负责,各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或配合。其中机场公安局机场派出所、候机楼派出所、巡逻警察大队根据责任区域及职能分工具体负责机场的巡逻防控工作。 (1)民警在巡逻执勤中履行以下职责: a.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 b.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c.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 d.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e.参与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f.参与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g.维护交通秩序; .巡察辖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 o.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2)民警在巡逻执勤中依法行使以下权力: a.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 b.查验居民身份证; c.对现行犯罪人员、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在逃的案犯,可以依法先行拘留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d.纠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e.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处罚; f.在追捕、救护、抢险等紧急情况下,经出示证件,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 g.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3)在巡逻执勤中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事件和事故,应当进行先期处置。 (4)对需要查处的案件、事件和事故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处理。 (5)机场公安局应当根据辖区面积、地域特征、治安、交通状况等,划分若干个巡逻区域,把重点单位、要害部位、治安混乱地区等作为巡逻重点,确定设立岗卡的部位和巡逻密度、快速反应所需的时间,形成巡逻路线,并根据治安形势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6)民警在巡逻执勤时,应当严格执行公安民警的相关法规、制度,依法办事,文明服务,维护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11.5.2.3 治安检查 治安检查主要包括机场公安局对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及内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清查等事项。 治安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a.有无营业许可证照及其项目变更情况; b.房屋建筑的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防盗设施安装情况; c.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情况; d.配备治安保卫、保安人员情况; e.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f.治安秩序情况; g.从业人员情况。 (2)日常检查 除上条所列检查内容外,民警还须区分不同场所、行业特点,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a.旅馆业: 是否按规定登记,登记项目是否齐全;是否使用合法的公民身份证件进行登记;被检查人的言谈、举止、衣着、作息是否正常,携带物品与其身份是否相符。 b.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承修机动车或者回收报废机动车是否按规定如实登记;车辆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有无改动痕迹,车辆其他部位有无明显的改动、破坏痕迹;有无公安机关查控的机动车辆;有无交通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及其他可疑情况。 c.公共娱乐场所:是否有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组织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娱乐项目是否有政治问题或者淫秽、色情内容,是否放映非法影片、影碟、录像。 d.企事业单位: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财会室、危险品库房、档案室等重要部位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1.5.2.4集中清查 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场所和区域须适时进行集中清查,以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机场良好社会治安秩序。 (1)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集中清查时,应当做到: a.严格按照任务安排,积极协作配合; b.公秘结合,以公开查处为主; c.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物品应当彻底调查。 (2)集中清查中应当注意发现下列对象: a.被通缉、协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犯; b.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c.随身携带或者藏匿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毒品等违禁品及其他可疑物品的人员; d.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 11.5.3特定勤务 (1)特定勤务是指机场公安局执行上级指派的专门任务,主要包括: a.警戒:在一定时间内,对特定地区实施的戒备措施。 b.警卫:对特定人员或者特定场所实施的安全护卫措施。 c.现场管制: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对人员或者车辆实行强制管理。 (2)机场公安局在接到上级指派的专门任务后,应及时根据任务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并组织本单位及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实施。 (3)执行特定勤务的民警着装及携带警械、武器等装备,应当按上级指令执行。 (4)民警执行特定勤务时,应当做到: a.全面了解工作特点,掌握工作要点; b.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严格工作交接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c.沉着镇定,认真负责,保持高度戒备状态。 11.5.4危爆物品管理 11.5.4.1机场公安局负责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公安部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危爆物品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1.5.4.2机场范围内需要使用、购买、运输危爆物品的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并积极配合机场公安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1.5.4.3机场公安局治安支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危爆物品的储存、使用、运输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做好有关登记建档工作。 11.5.4.4机场公安局治安支队必须及时掌握、查处涉爆、涉毒和涉及放射性物品的案(事)件,并视情协调开展防爆排爆工作。 11.5.4.5机场公安局治安支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安全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严密掌握危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情况,确保所有危爆物品均处于有效监管之下。 11.5.4.6机场公安局治安支队须定期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涉危爆物品单位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11.5.4.7机场公安局须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机场危爆物品管理工作实际,组织、协调开展区域性查处危爆物品的清理整顿统一行动。 11.5.5枪支弹药管理 11.5.5.1机场公安局须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机场范围内枪支弹药管理工作制度,防止枪支弹药失控导致公众受到伤害。 11.5.5.2机场公安局须制定专职枪管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做好本单位公务用枪及弹药的管理工作。 11.5.5.3机场公安局须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公务用枪支弹药的配置、民用枪支的购销以及所有配枪单位的枪支弹药配备、运输、出入境、保管、使用、保养和销毁情况,并认真做好登记建档工作。 11.5.5.4机场公安局须认真做好辖区内所有枪支使用、保管等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逐一登记建档。 11.5.5.5机场公安局须认真做好收缴超范围、超标准配备的枪支弹药以及流散社会的非法枪支,及时查处涉枪案件。 11.5.5.6机场公安局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的规定配发公务用枪,并做好辖区内民用枪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11.5.5.7对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机场公安局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并组织开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的销毁工作。 11.5.5.8机场范围内因驱鸟、押运等工作需要使用枪支弹药的,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申领相关证照,并制定及实施完善的管理、领用、保养、报废等规章制度,建立完备的档案台账。 11.5.6管制刀具管理 11.5.6.1机场公安局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对管制刀具执行持有和使用管制刀具主体限定制度、禁止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制度、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必须自动送交公安机关制度等,并有效实施。 11.5.6.2机场公安局须严格依法对安检、空警移交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机场候机楼或乘机的旅客进行查处。 11.5.6.3因生产、工作需要持用管制刀具的单位,如候机楼内的商铺等,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及实施完善的管理、领用制度,建立完备的档案台账。 11.5.6.4机场范围内各单位及从业人员,一旦发现机场范围内有非法携带、持有管制刀具的,应立即报告机场公安局。 11.5.7治安应急管理 11.5.7.1机场公安局应组织协调驻场单位和集团各有关部门制定《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机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1.6 刑事侦查 11.6.1工作目标 机场公安局正确应用法律,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机场良好生产运营秩序。 11.6.2工作职权 机场公安局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给予处理;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 11.6.3工作要求 11.6.3.1机场公安局在刑事侦查活动中,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11.6.3.2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11.6.3.3机场公安局进行刑事侦查,应当建立和完善办案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 11.6.3.4机场公安局办理刑事案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 11.6.3.5机场公安局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11.6.3.6机场公安局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严格遵守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 11.6.3.7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11.6.3.8机场公安局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11.6.3.9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使用威胁、引诱和其他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11.6.3.10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都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11.6.3.11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机场公安局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11.6.3.12在勘查、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11.6.3.12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机场公安局应当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鉴定、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和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 11.6.3.13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11.6.3.14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机场公安局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11.6.3.15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11.6.3.16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11.6.3.17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1)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 (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3)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4)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11.6.3.18对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的犯罪,如果罪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将罪犯交付执行。 11.6.3.1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押,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11.7交通管理 11.7.1工作目标 机场公安局维护机场航空器活动区和其它区域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11.7.2管理主体及工作任务 机场公安局是机场道路交通管理主管部门,其任务主要有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等任务。 11.7.3工作要求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11.7.3.1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11.7.3.2 交通协管员和机场其他有关单位派出的协助机场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管理的人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2)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3)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4)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5)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11.7.3.3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11.7.3.4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并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 11.7.3.5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可以选配警务通、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11.7.3.6执勤警用汽车应当配备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者摄像机)、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等装备;根据需要可以配备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拦车破胎器、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等装备。执勤警用摩托车应当配备制式头盔、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等装备。执勤警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11.7.3.7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采取定点指挥疏导和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 11.7.3.8交通警察在指挥疏导交通时,应当注意观察道路的交通流量变化,指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有序通行。在信号灯正常工作的路口,可以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合理使用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指挥机动车快速通过路口,提高通行效率,减少通行延误。在无信号灯或者信号灯不能正常工作的路口,交通警察应当使用手势信号指挥疏导,提高车辆、行人通过速度,减少交通冲突,避免发生交通拥堵。 11.7.3.9交通警察遇到交通堵塞应当立即指挥疏导;遇严重交通堵塞的,应当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查明原因,向上级报告。接到疏导交通堵塞指令后,应当按照工作预案,选取分流点,并视情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提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指挥疏导车辆。在疏导交通堵塞时,对违法行为人以提醒、教育为主,不处罚轻微违法行为。 11.7.3.10交通警察在执勤时,应当定期检查道路及周边交通设施,包括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设施等是否完好,设置是否合理。发现异常,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无法当场有效处理的,应当先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11.7.3.11交通警察发现违反规定占道挖掘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行为危及交通安全或者妨碍通行,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积极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11.7.3.12交通警察执勤时遇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11.7.3.13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纠正。无法当场纠正的,可以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交通警察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 11.7.3.14交通警察发现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指挥当事人立即停靠路边或者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方接受处理,指出其违法行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理决定。 11.7.3.15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 (1)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 (2)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 (3)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 (4)检查机动车驾驶证,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检查机动车行驶证,对类型、颜色、号牌进行核对;检查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查询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 (5)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6)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 (7)给予口头警告、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1.7.3.16遇有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性事故以及治安、刑事案件时,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由上级根据工作预案决定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11.7.3.17实施交通管制,机场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车辆、行人绕行线路,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绕行引导标志等,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无法提前公告的,交通警察应当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对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异议或者不理解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实施交通管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预案进行。 11.7.3.18交通警察遇到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应当通知治安、刑侦部门,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先期处置措施 11.7.3.19交通警察发现因群体性事件而堵塞交通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维护现场交通秩序。 11.7.3.20交通警察接受堵截任务后,应当迅速赶往指定地点,并按照预案实施堵截。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拦车破胎器堵截车辆。 11.7.3.21交通警察发现有被通缉的犯罪嫌疑车辆,应当视情采取跟踪、堵截等措施,确保有效控制车辆和嫌疑人员,并向上级报告。 11.7.3.22交通警察遇到属于《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受理范围的群众求助,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110派员处置。需要过往机动车提供帮助的,可以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请其提供帮助。 11.7.3.23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但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时,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请上级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11.7.3.24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11.8消防安全管理 11.8.1工作目标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机场公共安全。 11.8.2各驻场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1.8.2.1各驻场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11.8.2.2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1.8.2.3各驻场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1.8.2.4各驻场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1.8.2.5各驻场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1.8.2.6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11.8.2.7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1.8.2.8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11.8.2.9机场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11.8.2.10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1.8.2.11各驻场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11.8.2.12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1.8.2.13动火管理详见《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11.8.2.14各驻场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11.8.2.15各驻场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部门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11.8.2.16各驻场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11.8.2.17各驻场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11.8.2.18各驻场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部门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各驻场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为消防支队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灾现场。 11.8.2.1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1.8.2.20各相关单位应对候机楼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宾馆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11.8.2.21各驻场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重点防火单位应当至少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11.8.2.22各驻场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11.8.2.23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11.8.2.24各驻场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11.8.2.25各驻场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11.8.2.26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11.8.2.27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各驻场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各驻场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1.8.2.28各驻场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 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11.8.2.29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11.8.2.30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11.8.2.31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11.8.2.3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1.8.2.3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11.8.2.3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11.8.2.35各驻场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11.8.2.36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8.3消防监督检查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对机场范围内所有单位遵守消防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各单位须积极配合、接受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持证上岗。 11.8.3.1机场公安局和股份公司消防支队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经过消防业务培训合格后上岗。 11.8.3.2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2)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4)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11.8.3.3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辖区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其他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11.8.3.4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时,可以事先公告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监督检查的结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11.8.3.5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抽查时,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4)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1.8.3.6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机场航站楼等公共建筑在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依法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3)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4)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1.8.3.7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11.8.3.8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完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存档备查。 11.8.3.9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接到对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的举报、投诉,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上注明。 11.8.3.10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受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11.8.3.11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有上述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1.8.3.12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并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上记载,依法予以处罚: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8)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11.8.3.13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3)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开业的; (4)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5)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6)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规定,不能立即改正的; (7)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能立即改正的; (8)防火防烟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被占用,不能立即改正的; (9)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10)其他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11.8.3.14 对于依法投入使用的航站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建筑物),发现其有关消防安全条件未达到本规定发布时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当责令单位按照下列要求限期整改: (1)安全疏散设施未达到要求,不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应当在十日内整改完毕;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 (2)应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未设置的,应当在一年内整改完毕。 11.8.3.15 对于应当限期整改的,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制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自检查之日起4 个工作日内送达。限期整改,应当考虑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方式。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期限,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送达相应的通知书。 11.8.3.16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当责令单位在整改过程中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11.8.3.17 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可以由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向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  11.8.3.18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当自整改期限届满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书》。 11.8.3.19 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11.8.3.20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发现依法投入使用或者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经营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逾期不改,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当撤销原同意其使用或者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自复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撤销批准决定书》。 11.8.3.21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以及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等处罚时,应当依据有关法规和法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并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当场处罚决定书》。 11.8.3.22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需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 11.8.3.23 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8.3.24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督促改正消防违法行为、整改火灾隐患或者依法实施处罚时,根据需要可以传唤有关责任人员。传唤时,应当使用《传唤证》。 11.8.3.25 对于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书面申请。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单位已经改正消防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对消防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1.8.3.26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制作的法律文书,其内容必须严格依法填写,并按照规定程序签发,加盖公安消防机构的印章。对于给予拘留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 11.8.3.27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律文书和记录,应当统一存档备查。 11.8.3.28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及其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1)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超过规定的时限复查,或者有其他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的; (2)对依法受理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未经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同意其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举办的; (3)对当事人故意刁难的; (4)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5)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消防设施施工、维修、检测单位的; (6)接受、索要当事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7)向当事人强行摊派各种费用、乱收费的; (8)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1.8.3.29 对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如航站楼内商铺租户)也应当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并依照本规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11.9 安全信息管理 11.9.1 工作目标 及时收集汇总与公共安全管理有关的所有信息,并按照程序进行传递、分析、存储和报告,建立公共安全信息库,为实施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创造条件,实现公共安全信息共享。 11.9.2 信息来源 (1)机场内部信息 a.机场各部门以及驻场单位的不安全事件报告或报案。 b.机场工作人员对机场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的反应和建议。 c.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d.对机场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e.日常安全管理中产生的各类台帐,工作记录和案卷等。 f.内部审计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g.与机场公共安全有关的其他信息。 (2)机场外部信息 a.组织有关机场安全运行的文件、标准和程序。 b.国家有关机场安全和治安、消防、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类通知、通报、指示。 c.民航行业有关机场安全运行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d.当地政府有关公共安全的法规、规章以及通知、通报、指示。 e.其他公安机关提供的有关公共安全的信息。 f.其他国际、国内组织、机构或媒体有关机场安全运行的理论、经验教训和研究动态。 g.外部审计等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11.9.3 信息管理部门及职责 (1)机场公安局负责公共安全信息的管理。具体负责治安管理信息、交通安全信息、消防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储存,建立公共安全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并报机场管理机构。向相关驻场单位传递有关公共安全的信息,督促其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根据对公共安全信息研判评估结果,提出加强机场治安防范、消防管理和改善交通环境等公共安全保护措施的建议。 (2)各驻场单位和机场各部门负责及时、准确将本单位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和获取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报至机场公安局。 11.10 风险管理 11.10.1 工作目标 系统识别和评估机场公共安全保护措施中的危险源,重点分析、评估与航空运输安全有关的危险因素,在各种风险引起不安全事件之前,将其控制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以内。 11.10.2 风险评估机构及其职责 (1)风险评估机构。集团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小组。 (2)职责 负责机场公共安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订机场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每半年组织对机场公共安全保护措施的综合评估。制订本单位的公共安全风险控制和评估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及时调整和修正,使之达到最佳的风险控制效果;定期(每半年或根据公共安全状况需要)组织本单位与公共安全保护相关的风险评估,对本单位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规章制度及机场公共安全保护状况进行检查、分析、研判,查找潜在的安全漏洞和危险源;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出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落实,并向机场管理机构提出改进和加强公共安全保护措施的建议。 11.10.3 启动风险管理的时机 (1)与机场公共安全管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民航规章标准发生变化时。 (2)建立或修订机场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和程序时。 (3)本机场或行业内发生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时。 (4)社会治安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时。 (5)本机场或行业内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出现增加趋势时。 (6)根据机场公共安全状况,认为有必要时。 11.11 安全监督与审核 11.11.1 工作目标 验证机场公共安全保护措施与国家法规和民航局相关规章、标准的符合性,主动识别和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风险,并根据安全监督与审核的结果,对公共安全保护措施进行持续改进。 11.11.2 监督与审核 (1)机场公安局、集团公司航安部监督检查相关单位执行公共安全保护措施规定内容的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履行职责;结合民航行业的安全综合审计、航空保安审计、以及其他内部、外部审核评价,识别并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风险,保证公共安全目标实现;根据安全监督与审核结果,做好公共安全保护措施的持续改进。 (2)各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由部门领导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负责本部门公关安全管理职责范围内安全情况、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 (3)科室级的安全监督检查,由科室负责人组织(专)兼职安全监查员进行,负责对本科室与公共安全保护相关岗位的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 11.11.3 检查方式 (1)机场公安局对机场公共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各单位(部门)履行公共安全保护工作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每年组织全机场公共安全保护情况的综合大检查,并根据机场公共安全状况和需要,组织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每半年对机场内治安、消防、重点要害单位内部治安防范以及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上级要求、机场公共安全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需要以及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前,组织专项检查。 (2)各单位(部门)的定期公共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11.11.4 检查要求 (1)实施公共安全检查的单位、人员应预先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单。检查单项目应齐全,检查内容和检查要点要明确、评判准确有依据。 (2)检查完成后,检查单位、人员应向被检查单位、人员通报检查情况,确定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确定的整改项目,要进行复查和验收,保证措施落实,整改有效,防止同类隐患重复发生。 11.11.5 绩效考评 机场公安局组织对机场各部门(单位)公共安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提出奖惩意见报机场公司审批后实施。 11.12 安全教育与培训 11.12.1 工作目标 建立并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使与公共安全保卫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了解掌握相应的公共安全保卫知识,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资质。 11.12.2 上岗前安全培训 (1)机场人力资源部门、机场公安局按照本手册和《机场航空保卫方案》中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规定,制定培训计划,编写教材,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 (2)机场股份公司应组织对新进消防人员进行专门技能培训;消防人员在取得专业等级证书后方可上岗。 11.12.3 定期在岗安全教育培训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机场员工年度岗位证书复训、复审计划,并组织或指定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机场公安局应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写相关培训教材,组织对机场全体员工进行公共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组织所属民警进行公共安全法律、法规和单警技能培训,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3)驻场重点要害单位、岗位的员工,每年应组织一次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其他驻场单位每两年应对员工进行一次公共安全知识轮训。 (4)与公共安全保卫相关的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内部防范、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站、机场公安局等单位,应组织对所属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公共安全管理人员胜任岗位要求。 第十二章 机场消防管理 12.1概述 本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文件,对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消防的职责和组织机构、管理范围、管理目标、安全管理规定、信息管理规定、风险管理和消防安全的监督与审核等方面进行描述定位,为机场使用手册提供消防管理的相关依据。 12.1.1 范围 机场消防管理主要包括: (1)机场范围内的灭火救援和抢险救援; (2)机场范围内的火灾预防和火灾监控; (3)机场专职消防队伍与义务消防队伍建设; (4)机场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与管理。 12.1.2 目标 机场消防管理的主要目标: (1)人员配备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要求,在岗人员符合相关条件; (2)消防设备设施的配备和设置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和《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要求; (3)消防B级设备完好率≥98%,不发生因设备原因影响灭火救援和应急救援事件; (4)消防业务训练符合《机场专职消防业务训练大纲(试行)》要求并达到相应标准; (5)消防执勤战斗符合《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航机场专职消防队执勤规定(试行)》等的要求; (6)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7)灭火救援与抢险救援保证率100%。 12.2消防管理的主要依据 12.2.1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9)《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10)《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1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2)《民航机场专职消防队执勤规定(试行)》 (13)《机场专职消防业务训练大纲(试行)》 (1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 (15)《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标准》 (16)《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17)《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18)《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 (19)《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20)《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 (21)《国际民航航空公约》附件十四 12.2.2相关参考文件 (1)ICAO《机场勤务手册》第一部分《救援与消防》、第五部分《残损航空器搬移》、第七部分《应急救援》 12.3消防安全目标 12.3.1消防安全目标是指为机场运营提供消防安全环境所必须达到的指标。 12.3.2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的确定 12.3.2.1依据相关行业标准和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消防安全保障的实际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并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制定下一年度《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消防安全管理目标》,并逐级进行分解。 12.3.2.2针对合约方的安全目标管理,按照本手册第二章“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要求,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12.3.3消防安全年度目标 消防安全年度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1)杜绝消防管理责任原因造成飞行事故、航空器地面事故及严重损伤事件; (2)杜绝消防管理责任原因造成机场关闭事件; (3)杜绝消防管理责任原因造成火灾事故; (4)杜绝消防管理责任原因造成灭火救援不及时或火灾蔓延; (5)杜绝消防管理责任原因造成抢险救援不及时扩大灾害范围或引发次生事故; (6)杜绝消防管理责任原因造成的致人死亡、重伤事件; (7)杜绝消防管理责任原因发生因设备问题影响灭火救援和抢险救援事件。 12.3.4安全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12.3.4.1安全工作计划的制订 (1)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对照消防年度管理安全目标,确定每项措施实施的阶段性计划、考评标准、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制订《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消防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根据风险评估和年度消防安全运行的结果,及时对机场使用手册消防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保证手册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 12.3.4.2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 (1)消防职能部门和其它部门根据《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消防管理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年度安全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或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2)消防职能部门和其它部门根据《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消防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地配置资源,包括购买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相关物资、设备和车辆,按相关标准培训、配置岗位人员,预算并安排好日常维护费用。 (3)安全目标的监控 a.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机场地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目标的隐患或问题,及时通知并监督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b.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防火委员会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每季度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部门绩效挂钩。 c.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内部消防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对照相关消防管理规定和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考核下属单位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讲评,兑现奖惩,落实上级监督检查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d.各部门下属单位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班组和个人《消防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考核各班组消防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讲评,兑现奖惩,落实上级监督检查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e.各班组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上级提出的整改任务。 f.各岗位或责任人认真完成《消防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的相关任务,积极落实上级提出的整改意见。 12.4组织机构及职责 12.4.1组织机构 12.4.1.1机场防火委员会承担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领导职能。 12.4.1.2防火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职能。 (1)机场防火委员会主任由负责机场消防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 (2)机场防火委员会副主任由机场安全监管部门和机场专职消防队主管担任; (3)机场防火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主管组成; (4)机场防火委员会承担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领导职能。 12.4.1.3机场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得组成及职能 (1)机场防火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机场专职消防队副职担任; (2)机场防火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职能。 12.4.1.4机场专职消防队的组成及职能 (1)机场专职消防队由消防专职指挥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战斗人员组成; (2)机场专职消防队承担灭火救援和抢险救援职能。 12.4.1.5各二级部门及驻场单位承担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12.4.1.6机场公安分局消防监管部门承担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及业务指导职能。 12.4.1.7机场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承担消防安全管理的总体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 12.4.1.8生产指挥中心承担下达机场消防应急救援指令和进行组织协调职能。 12.4.2职责 12.4.2.1防火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部署机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2)对机场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工作原则; (3)定期、不定期研究分析机场的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4)督促各单位做好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审核申报工作; (5)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调查火灾事故,按照上级要求完成隐患整改; (6)防火委员会对以上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2.4.2.2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订机场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消防管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督促各单位严格遵守和落实; (2)负责制订机场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协助各单位组织开展义务消防员教育培训,帮助其掌握防灭火基本技能和自防自救方法,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3)负责制订机场防灭火设施设备的维护、改造计划和方案;检查各单位防灭火设施设备的配置使用和完好情况; (4)负责建立健全机场重点部门的防火预案和防火档案,做好各种台账、档案和文件资料的管理,及时传递有关信息; (5)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组织或督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6)负责机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室内装修的防火设计方案审核工作;负责机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方案的审核申报工作; (7)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对以上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2.4.2.3消防支队职责 (1)负责机场地区的灭火救援和抢险救援工作; (2)负责制订灭火救援、航空器救援和抢险救援的相关预案并组织实战演练; (3)负责飞行区及责任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以及机场周边八公里范围内道路水源的熟悉掌握; (4)负责受理火灾报警及救援现场信息传递工作; (5)负责航空器事故现场伤员的疏散及初步救护工作; (6)负责航空器漏油及载客加油时的消防警戒及监护工作; (7)负责航站楼的火灾监控工作; (8)参与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9)消防支队对以上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2.4.2.4义务消防组织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机场《消防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2)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3)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管理规定和工作职责,配备灭火器材,制订灭火预案,组织安排本单位员工参加防灭火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防火、灭火、自救和疏散能力; (4)管理和维护好本单位的防灭火设施和器材,随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遇有火警时及时组织旅客和员工疏散; (5)负责对外包商家的消防安全管理; (6)各二级生产部门及驻场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对以上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2.4.2.5机场公安分局消防监管部门职责 (1)依照《消防法》和有关规定,负责对机场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2)督促检查各部门制订相关防火预案和技术标准,监督各部门消除火灾隐患; (3)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负责审核机场建设项目的防火设计方案,参加竣工验收; (4)对机场范围内的维修机库、油库、加油站、仓库、电站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指导; (5)负责飞行区、候机楼和施工现场的动火审批管理; (6)组织火灾原因调查; (7)机场公安分局消防监管部门对以上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2.4.2.6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职责 (1)负责机场消防安全工作与其它安全工作的总体协调,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负责监督检查机场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3)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以上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2.4.2.7生产指挥中心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消防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 (2)负责发出或传达消防应急救援或消防安全保障指令,组织并协调包括消防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 (3)生产指挥中心对以上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2.5机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2.5.1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指为保证消防安全目标实现而实施的制度安排。 12.5.2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12.5.2.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由机场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具体实施。 12.5.2.2消防安全教育 (1)各部门和驻场单位应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对新进和转岗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2)利用每月的安全教育日或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12.5.2.3 消防安全培训 (1)机场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订机场年度消防培训计划;各部门按照机场年度消防培训计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 (2)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培训由机场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由各部门负责,消防安全培训时间全年不得少于6课时; (3)各部门消防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物质燃烧常识; b.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特性; c.初期火灾扑救; d.火场疏散与逃生、自救; e.灭火器使用; f.员工“三懂”“三会”知识:懂得本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和原材料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 g.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专职消防队安全培训内容 a.专职消防队指挥员的培训采取送培方式进行,通过培训应取得民航灭火指挥岗位一级资格证书; b.专职消防队中队指挥员及管理人员的培训采取送培方式进行,通过培训应取得民航灭火指挥岗位二级以上资格证书; c.专职消防队战斗员的培训(见《消防支队执勤战斗管理规定》6.2) 12.5.3防火安全管理 12.5.3.1消防设施设备配置 (1)消防设施设置以《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标准》(HMT7015-2007)为依据并符合相关要求; (2)消防装备配备以《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MHT7002-2006)为依据并符合10级消防保障的相关要求。 (3)灭火泡沫的仓库储备量应为车载总量的2倍,低于储备量时应及时补充。 (4)每条跑道配置的消防主供水泵应不少于3台,功率应≥75KW,满足单车取水3000Lmin的流量和50%的机场消防车同时取水的容量。 (5)每个机位应配置手推式ABC干粉灭火器和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剂容量应≥55kg。 (6)停车场、汽车修理厂和办公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ABC干粉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标准应≥1A。 12.5.3.2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 (1)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由消防职能部门专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在非火灾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及配套器材; (2)消防专职人员使用消防装备的要求(见《消防支队设备操作规程》); (3)任何单位的生产设备、货物、商品、展品、货柜、广告牌箱等的设置和摆放均不得遮挡和影响防火卷帘门、火灾探测器、声光报警装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火栓等的正常使用;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及配套器材;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消防应急照明、应急疏散标识,应保证其完好、清晰; (6)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不在消防通道内摆放或堆放物品;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产、经营或非生产、经营期间锁闭区域内的消防疏散出口、安全出口。 12.5.3.3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 (1)飞行区、航站楼和停车场消防设施设备检查 a.每天对消防管网进行1次加压试验,对探头、喷头、报警阀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进行1次巡查; b.每月对探头、喷头、报警阀、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不少于1次抽检; c.每季度对消防泵接合器、供水阀门井、消防栓的开启阀门和水带转盘等进行1次检查,每年利用消防车对水泵接合器进行1次加压供水实验。 d.每月对灭火器状况进行1次巡查。 (2)灭火救援和抢险救援装备检查 a.残损航空器搬移设备检查(见《消防支队执勤战斗管理规定7.2.5》); b.消防车辆检查(见《消防支队执勤战斗管理规定7.2.6》); c.灭火剂、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检查(见《消防支队执勤战斗管理规定7.2.7》)。 12.5.3.4 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1)飞行区和航站楼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 a.当消防水管网出现水压、水量不足时,由责任单位向消防主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对消防水管网进行改造或维修;当消防水管网漏水严重时,应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立即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应急救援供水需要; b.每月按年度分批保养计划对探头、喷头、报警阀、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进行保养,当探头、喷头、报警阀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出现问题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c.每半年对消防泵进行1次保养,对消防栓阀杆加注1次润滑剂,当消防泵出现问题或消防栓出现锈蚀或漏水时,应及时组织检修。 d.每季度对灭火器进行1次维护,当灭火器出现问题时,及时修复或更换;每隔两年或每次使用完后灭火器后应重新装罐和充气,装罐和充气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的水压实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2)灭火救援和抢险救援装备的维修保养 a.消防车辆维修保养(见《消防支队执勤战斗管理规定7.3.2》); b.残损航空器搬移设备维修保养(见《消防支队执勤战斗管理规定7.3.4》); c.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维修更换(见《消防支队执勤战斗管理规定7.3.7》)。 12.5.4机场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12.5.4.1机场重点部位指航站楼、航材库、机库和油库等单位。 12.5.4.2机场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教育(见12.5.2.2) 12.5.4.3机场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培训除“12.5.2.3”的(1)、(2)、(3)外,还应增加以下内容: 了解贮存物品的性能和灭火方法;库存物资摆放的防火要求;易燃物品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的贮存方法;仓库用电防火安全知识;危险化学物品装卸知识;航站楼防火卷帘门的使用和旅客疏散。 12.5.4.4机场重点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 (1)每座航站楼配置的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主供水泵应不少于4台,功率应≥30KW。 (2)航站楼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应配置2-5具ABC干粉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标准不应小于2A。 (3)航材库、机库应配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4)航材库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应配置2-5具ABC干粉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标准不应小于2A。 (5)机库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应配置2-5具ABC干粉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标准不应小于2B。 (6)油库应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车。 12.5.5防火安全管理 12.5.5.1火源安全管理(见《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规定6.1》); 12.5.5.2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见《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规定6.2》); 12.5.5.3危险化学品防火安全管理(见《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规定6.3》); 12.5.5.4建筑防火安全管理(见《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规定6.4》); 12.5.5.5防火安全检查(见《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规定6.5》)。 12.5.6消防执勤战斗 12.5.6.1消防专职人员配置应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MHT7002-2006)关于9级消防保障的人员配置要求。 12.5.6.2消防专职人员应具备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资质。 12.5.6.3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每日消防执勤力量应符合10级消防保障标准。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每日消防执勤力量一览表 单位 设备名称 设备数量 灭火剂容量 执勤人员 支队部 指挥车 1 3 一中队 进口主力泡沫车 2 22500L 6 国产快速调动车 1 10000L 3 国产重型泡沫车 1 15527L 6 国产主力泡沫车 1 12000L 5 国产泡沫干粉车 1 10000L 5 进口破拆车 1 - 5 二中队 进口主力泡沫车 2 22500L 6 进口快速调动车 1 6460L 3 国产重型泡沫车 2 32000L 12 国产泡沫干粉车 1 6500L 6 国产照明车 1 - 3 特勤中队 国产中型泡沫车 1 5000L 6 机场救援指挥车 1 - 1 应急电源车 1 - 1 叉车 1 - 1 残损航空器搬移设备 1(套) 12 火警调度 - - 6 泵房供水 4 火警监控 4 合计 20 142487L 98 12.5.6.4消防值班 (1)值班组成(见《消防支队执勤战斗管理规定》5.1); (2)值班等级划分(见《消防支队执勤战斗管理规定》5.2); (3)值班制度(见《消防支队执勤战斗管理规定》5.3); (4)值班资料(见《消防支队执勤战斗管理规定》5.4)。 12.5.6.5低能见度飞行和重要飞行保障 (1)低能见度飞行保障(见《消防支队执勤战斗管理规定》8.1); (2)重要飞行保障(见《消防支队执勤战斗管理规定》8.2)。 12.5.6.6灭火救援(见《消防支队执勤战斗管理规定》10.1)。 12.5.6.7抢险救援(见《消防支队执勤战斗管理规定》10.2)。 12.5.6.8灭火救援、残损航空器搬移和抢险救援预案(见《消防支队执勤战斗管理规定》附录1、附录2和附录3)。 12.6消防安全信息管理 12.6.1消防安全信息管理是指按照程序对信息进行分析、传递、报告和存储,实现信息共享,为完善规章制度,改进消防工作提供信息资料。 12.6.2消防安全信息的搜集范围 12.6.2.1运行类信息 (1)异常情况的通报; (2)各类预案的启动和结束情况; (3)专机、要客等特殊航班的保障信息。 12.6.2.2整改类信息 (1)日常运行中产生和发现的问题; (2)员工合理化建议反映的问题; (3)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4)内外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12.6.2.3教育培训类信息 (1)本机场或国内外其它机场的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 (2)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各类通知、通报、指示; (3)民航行业有关机场安全运行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4)其他机场、行业机构有关机坪消防安全管理的经验。 12.6.3各类安全信息的处理 (1)运行类信息,依据相关工作程序逐级通报。 (2)整改类信息,各部门和驻场单位将其纳入消防安全信息数据库,对各类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及时通报至相关单位,制订整改措施,并持续跟踪问题整改进度; (3)教育培训类信息,各部门和驻场单位要通过安全例会、信息和报刊等形式及时通报,供各单位进行进行专项教育培训。 12.7风险管理 12.7.1风险管理是指系统地识别和评估机场地区保障中的消防安全危险源特别是与航空器运行有关的危险源,并制订风险管控措施,将其控制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内。 12.7.2各部门和驻场单位遇到以下情况时,应重新分析评估危险源,制订新的或补充风险管控措施。 (1)与消防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发生变化时; (2)建立或修订与消防相关的程序、规定时; (3)本机场或行业内发生了与消防管理相关的不安全事件时; (4)与消防相关的重要岗位人员变动时; (5)维修保养供应商发生变更时; (6)消防重要保障设施、设备投入或报废时; (7)接收新工作、新业务、新项目以及有重大活动时; (8)消防安全目标发生变化时; (9)上级领导认为必要时。 12.7.3风险管理的实施 12.7.3.1各部门和驻场单位负责制订并完善“部门消防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方案”,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12.7.3.2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每一个岗位都要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中进行风险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进一步核实,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12.7.3.3各部门和驻场单位应将风险管理纳入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开展好以下工作: (1)监督检查“消防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必要时重新评价风险,或对控制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正,使之达到最佳的风险控制效果; (2)定期对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程序进行分析,查找潜在的危险源,; (3)针对一线工作人员的日常风险分析结果,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4)每月对消防管理不安全事件发生的趋势、严重性和应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针对薄弱环节,健全和完善管理方案; (5)搜集风险管理的信息,制作包括风险控制方案在内风险管理清单; (6)对于风险度较高的危险源,应实施重点控制,提出可行的控制方案,报上级批准后实施。 12.8消防管理的安全监督与审核 12.8.1消防管理的安全监督与审核是指通过一系列的安全检查和内外部审核评价,确保尽早识别并消除影响消防安全的风险,并根据安全监督与审核的结果,及时协调资源配置,调整工作计划,做好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实现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12.8.2消防管理的安全监督与审核由机场防火委员会和机场公安分局消防监管部门负责实施。 12.8.3绩效考核评价 12.8.3.1各部门和驻场单位应依据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有关绩效管理考核的规定,以及部门年度经营业绩指标,逐级对各单位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12.8.3.2各应依据相关规定,对所属员工的消防安全绩效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三章 应急救护管理 13.1概述 13.1.1范围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地区内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机场地区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划定的区域为准。 13.1.2目标 明确应急救护工作、设施设备的运行标准,制定医疗救护预案、制度。强化预案、制度的符合性和执行力,持续完善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维护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器材、药品,扎实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护工作,使机场应急救护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民航规章的要求,在发生医疗紧急或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护,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少人员的伤亡。 13.2管理依据 13.2.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2)《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GB18040-2008) (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5)《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4号) (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8)《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第29号令发布) (10)《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56号) (11)《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 (12)《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4号) (13)《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70号) (14)《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航总局令第90号) (15)《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规范》(试行) 13.2.2相关参考文件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 (2)《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2《搜寻与援救》 (3)《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4)《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 13.3安全目标 13.3.1年度安全目标的确定 医疗救护中心根据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对照内部和行业历史数据,按照严格控制、提高安全力度的原则制定部门年度安全目标,并细化分解到科室和岗位。 安全目标至少包括: (1)杜绝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公共航空运输服务事故与劫、炸机事件、空防事故、其他类型生产安全一般事故与事故征候; (2)设备完好率符合股份公司要求; (3)杜绝责任原因发生一级医疗事故与安全严重差错; (4)应急救援保障率100%; (5)防止专机泄密事件; (6)防止发生毒麻药品丢失事件; (7)防止工作车辆重大(含以上)交通事故。 13.3.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签订安全责任书 医疗救护中心根据股份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制定中心年度安全计划,细化责任指标,与科室签订安全责任书。各科室负责签订到各个岗位或责任人。 13.3.3安全目标的监控 13.3.3.1医疗救护中心负责监督本部门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对应急救护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发现偏差,及时采取措施。对涉及到公司整体目标的薄弱环节,立即报告公司协调解决,并主动落实上级单位和局方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 13.3.3.2医疗救护中心接受上级单位的检查,如应急救护设施的完好性,了解日常应急救护保障情况,发现影响安全目标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13.3.3.3医疗救护中心检查部门、科室、班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含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通过严格检查、兑现奖惩,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闭环运行和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目标的落实。 13.3.3.4急救站负责对急救设备、药品、物资的配备、救护设施、救护车辆的完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疫站负责对卫生防疫设备、器材、药品、物资的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13.4 组织机构及职责 13.4.1组织机构图(图13-1) 图13-1 13.4.2职责 13.4.2.1医疗救护中心 医疗救护中心负责机场的应急救护工作;参加机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制定机场应急、战备医疗救护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防动员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协助做好机场地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体检,协助办理健康证;负责股份公司范围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公司爱国卫生工作,推动卫生防疫、地方病防治工作;负责股份公司饮用水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巩固卫生机场及国际卫生机场的相关工作;负责开展本部门安全、服务教育工作。 急救站负责组织日常医疗工作,为员工、过站(境)旅客和机组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为机场航空运输生产提供医疗应急救援服务。 防疫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民航卫生有关防疫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公司卫生防疫工作,协助集团公司做好机场地区传染病、流行病的防治工作,防止传染病流行病的发生。 爱卫办负责公司范围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职工健康教育及除四害等工作,并协助地区爱卫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为职工、旅客营造卫生舒适的工作和候机环境。 13.4.2.2其它相关部门 股份公司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定期检查应急救护设施配备和完好状况,以及医疗救护人员培训、演练情况。 股份公司运行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和目标落实情况。 13.5应急救护日常管理 13.5.1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有效的日常应急救护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日常应急救护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为机场航班正常运行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急救保障。 13.5.2应急救护值班和管理制度 13.5.2.1医疗救护中心各值班点实行24小时留守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由部门行政领导、主管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值班岗位人员组成。值班电话:028-85205120、028-85206219 13.5.2.2值班人员应按各自工作职责、标准作好本职工作。 13.5.2.3医疗救护中心当日总值班参加机场生产讲评会和医疗救护中心每日晨会的交接班,接受或通报当日重要保障任务,对岗位人员在岗在位、通信联络、安全生产和医疗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日常医疗救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当机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时,履行应急救护指挥职责,通知在岗人员进入应急状态,按股份公司和部门预案进行初步处置。 13.5.2.4全体值班人员均应学习医疗救护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熟悉后援单位的联络方式。当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按规定程序通报信息,按照股份公司和部门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护工作。 13.5.2.5明确所有医护人员通信联络方式,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召集投入应急救护行动。 13.5.2.6医疗救护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参加机场公司月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报告医疗救护工作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和信息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13.6应急救护设施管理 13.6.1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应急救护设施管理制度,持续改善应急救护设施管理水平,做到制度完善、定期检查、记录完整、整改及时,应急救护设施的配备符合《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GB18040-2008)标准要求,设备完好率符合股份公司相关要求,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满足应急救护需求。 13.6.2应急救护设施配备 依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GB18040-2008)标准要求,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按应急救护保障九级标准配备设施设备。将配备以下主要设施设备,详见(表13-1): 表13-1将配备的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 名 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医疗救护中心(建筑面积6千余 平方米) 1 应急救护物资储备用房 2 航站楼急救站 1 航站楼急救室 2 复苏型救护车 3 普通型救护车 3 急救箱 55 救护担架 114 固定夹板(脊柱固定板、四肢夹板) 55 铲式担架 8 电动吸引器 4 应急照明灯 30 X光机 1 B超诊断仪 1 心脏除颤监护仪 7 心电图机 5 电动呼吸机 3 快速血糖测定仪 6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 尿液分析仪 1 洗胃机 1 血球细胞分析仪 1 伤亡识别标签 1000 尸体袋 200 伤员救治帐篷 4 各类区域标志 1 车载对讲机 5 集群手持无线对讲机 10 随着机场扩建,医疗救护中心将按国家标准持续完善设施设备。同时,继续加强与地方120急救指挥中心沟通,在必要时寻求120支援,增强保障力量。 13.6.3日常检查维护 13.6.3.1编制医疗救护中心的设备维修计划并报机场股份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 13.6.3.2急救设备每日进行检查交接。发现问题,要及时安排进行维修;对属于国家强制鉴定的设备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鉴定。相关管理工作应严格按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QCIA-WI-JY-103)认真执行。 13.6.3.3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基础资料,按期向机场股份公司设备主管部门上报报表。 13.7急救药品管理 13.7.1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有效的急救药品管理制度,保证急救药品的配备数量符合《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GB18040-2008)标准要求;保证急救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要求。 13.7.2急救药品的配备 按照《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GB18040-2008)标准要求配备急救药品。 13.7.3急救药品日常管理 救护药品、器材是保证空中、地面事故救护伤员用,任何人不得作为他用;管理及使用人员应熟悉救护药品、器材的置放位置;置放做到标签明晰,物卡相符;在每次急救工作使用后,必须有登记,缺额必须及时补充;急救站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药房对急救库房内救护药品、器材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医生组、护士组对急救箱、出诊箱、急救车内救护药品、器材每日进行检查交接,每月15日上报三个月内到期的药品和器材;做好过期药品盘点、报废、入库登记工作;过期药品经中心领导批准后集中存放报废药品暂存间,并填写报废药品入库登记表;每年年底统一用医疗垃圾袋集中回收移交有资质的回收单位。 13.8突发事件的处置 13.8.1工作目标 制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护预案,保证在机场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护处置。 13.8.2处置程序 13.8.2.1机场范围发生各类紧急事件需要启动应急救援程序时,医疗救护中心应当按照《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应急救援计划》以及《医疗救护预案》的相关要求,启动应急救护预案,对紧急事件进行有效处置。 13.8.2.2发生其他影响机场运行但不需要启动应急救护预案的突发事件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1)应急救护设施设备故障,无法满足应急救护工作需要时,医疗救护中心应报告股份公司,同时立即组织抢修,必要时联系协议救援单位提供支援; (2)机场范围内(包括航空器上)发生危重病人需要急救时,值班医护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的范围,立即赶赴现场对危重病人进行现场急救处置,根据病情需要立即进行转送; (3)机场范围内(包括航空器上)连续出现危重病人,医疗救护力量无法满足急救处置需要时,医疗救护中心应立即报告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请求提供医疗急救支援; (4)医疗救护中心接收到机场范围内(包括航空器上)出现疑似传染病患者信息时,医护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医学隔离和消毒措施,同时迅速报告成都市和双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其要求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并通报机场检验检疫部门。 13.9安全信息管理 13.9.1工作目标 及时收集与应急救护相关的安全信息,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有效。 13.9.2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汇总 医疗救护中心办公室及各科具体负责应急救护有关信息的搜集汇总,信息范围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运行中产生的各类台帐、工作记录; (2)各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急救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事故、事故征候、不安全事件、安全隐患; (3)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和民航局方有关应急救护的规章、标准、指令、通告,国际民航组织有关应急救护的文件、标准、程序等; (4)民航系统应急救护交流研讨和机场、部门各类会议反映的涉及应急救护安全方面的信息; (5)内部审核、外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6)特殊航班保障信息(二级以上警卫保障、专机保障、急救包机飞行、担架旅客转运)、特殊天气信息以及机场突发事件响应预案启动与结束的信息。 13.9.3安全信息的保密或发布,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3.10风险管理 13.10.1 工作目标 医疗救护中心对应急救护工作进行风险管理,系统的识别和评估应急救护工作中的危险源,并将其控制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内。 13.10.2风险管理的实施 13.10.2.1医疗救护中心办公室按照股份公司整合性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仔细查找工作中各个环节存在的危险源,并对危险源分类进行分析、评价,对不可容许危险源需制定对策、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13.10.2.2定期对工作中的典型病例进行分析,查找潜在的危险源,提出改进建议,对于查找出的风险度较高的危险源,应及时提出可行的控制整改措施。 13.10.2.3每月对工作目标、规章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重点对不安全事件发生的趋势、严重性和应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 13.10.3启动风险管理的时机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当启动风险管理: (1)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民航规章标准变更时; (2)建立或修订程序、规定时; (3)本场或行业内发生了与医疗救护中心工作相关的不安全事件时; (4)组织机构和职责发生调整时; (5)运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13.11安全监督与审核 13.11.1工作目标 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和审核,及时识别和发现潜在的风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确保机场应急救护管理实施的各个环节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13.11.2绩效考核评价 13.11.2.1医疗救护中心主任负责对各站(办)主管和主管助理实施绩效考核。 13.11.2.2各主管(主管助理)负责对所在科室岗位人员实施绩效考核。 13.11.2.3绩效考核依据详见公司和医疗救护中心绩效管理办法和内容。 13.11.3过程检查 13.11.3.1频次及组织 (1)由医疗救护中心组织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每个月应覆盖各科, 各科室组织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三次,应覆盖本科室各岗位; (2)医疗救护中心当日值班领导对工作现场的检查不少于四次; (3)必要时,增加检查频次。 13.11.3.2检查内容 (1)现场作业是否达到规范要求:人员在岗在位,着装规范、佩戴号牌、服务态度良好,并按照作业指导书和医疗规程进行操作等; (2)急救设备设施、通讯工具、急救车辆是否完好,标识清楚,并按要求作好日常维护工作和相关记录; (3)药品、物资是否完好可用,标识清楚,帐物相符;急救物资库定期检查记录等; (4)中心抽查科级检查记录、各岗位工作记录,要求填写及时、真实、内容清晰、字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空缺; (5)环境管理方面:工作环境是否整洁、秩序良好;医疗废物处置是否规范等;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岗位是否配备必要防护物资,工作人员佩戴情况等; (7)对发现问题的处置及追踪。 13.11.3.3相关要求 (1)检查完成后,检查单位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进行沟通,发现问题应及时确定整改要求、时限,保证措施落实,整改有效,防止同类隐患重复发生; (2)检查记录至少保留三年。 13.12教育培训与演练 13.12.1工作目标 医疗救护中心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护人员专业知识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最终达到及时有效地实施机场应急救护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 13.12.2教育培训与演练的组织分工 13.12.2.1医疗救护中心根据股份公司要求,结合应急救护工作需要,于每年底拟定次年年度培训计划,经医疗救护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每年初拟定当年的应急救护演练计划,并报生产指挥中心备案。 13.12.2.2医疗救护中心按照年度应急救护培训与演练计划,提前组织安排,按期完成培训和演练任务。 13.12.2.3医疗救护中心结合培训和演练情况,进行有效性评价或总结,查找不足,分析需求,采取改进措施。 13.12.3演练的组织实施 13.12.3.1参加本机场组织的演练。根据机场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医疗救护中心应制订本部门演练计划,提前组织人员学习,熟悉相关程序与步骤,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护技能,为参加机场演练做好准备。 13.12.3.2组织部门单项演练。为了检验《医疗救护预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高紧急状况下的组织指挥、信息传递、现场处置、协调能力,使急救人员明确职责,熟悉应急程序,更好地开展应急救护工作。医疗救护中心每年均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演练或桌面演练,其中全年实战演练不少于一次。按照制定计划——研究准备——正式演练——总结讲评的程序,讲求质量和效果,达到检验与提高的目的。 13.12.3.3参加驻场单位组织的演练或其他临时性演练。 13.12.4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13.12.4.1新进人员上岗前培训:公司、部门、岗位级安全教育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救护中心新进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公司与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应急救援和救护预案、急救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本场《应急救援计划》和《医疗救护预案》、急诊医学应急处置原则、伤员检伤分类等,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3.12.4.2在岗人员培训:由医疗救护中心组织,安排医护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院前急救、急诊护理、内科、外科、放射等各项医疗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进修;组织救护车驾驶员复训,学习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应急预案等,达到人人考核合格。 第十四章 危险品运输管理 14.1概述 14.1.1 范围 危险品运输管理包括在国际民航组织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中列明的经由本机场航空运输的旅客和机组行李、邮件和货物中的危险品管理。 14.1.2 目标 明确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对机场危险品运输存在的各种风险采取控制措施,通过上述标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使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部)(以下简称276部)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要求,确保机场危险品运输安全。 14.1.3 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管理职责;组织相关岗位人员,落实危险品训练的相关要求;定期开展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危险品运输管理安全监督与审核的自查自纠工作;明确旅客和机组人员携带危险品的限制,落实防止行李及普通货物中隐含危险品的措施;组织危险品的收运、存储、装载、卸载,办理危险品进、出港业务;落实信息提供措施;组织开展风险管理,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危险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规范危险品事故事件报告程序;对航空公司与货运代理实施备案管理。 14.2 管理依据 14.2.1法律、法规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八 (2)ICAO《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及补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1996年3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年1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2003年10月1日) (6)《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2001年4月2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201号,1996年7月6日) (8)《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年9月1日)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3月15日) (10)《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11月1日) (1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4月30日) (12)《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航总局令第85号,1999年6月1日) (13)《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21号,2004年9月1日) (14)《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民航总局令第50号,1996年3月1日) (15)《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民航总局令第91号,2000年8月1日) (16)《危险品训练机构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咨询通告AC-276-01,2005年10月25日) 14.2.2 技术标准,相关业务手册 (1)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DGR) (2)民航局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 MHT 1020-2009 2009年6月1日 (4)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2007年 (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2004年4月8日 (6)相关航空公司危险品航空运输操作手册 14.3 安全目标 14.3.1 安全目标的制定要求和内容 集团公司对照内部和行业历史数据,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并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制定安全目标。 年度安全目标至少包括: (1)杜绝危险品运输原因造成的飞行、空防事故和事故征候; (2)杜绝危险品运输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14.3.2 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签署安全责任书 集团公司根据年度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计划,将年度危险品运输管理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并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或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合理地配置资源,如专业资料、人员专项训练经费等。 14.3.3 安全目标的监控措施与方法 航安部负责监督检查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安全目标落实情况,对日常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发现偏差和影响机场整体目标的危险源,立即组织研究并采取措施,并对局方监督检查时指出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 股份公司、地服公司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危险品运输管理安全目标落实情况,对日常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发现偏差,及时组织研究、采取措施,并将有关监督检查情况向集团公司报告。 14.4 组织机构图及职责 14.4.1 组织机构图 图14-1 14.4.2 职责 航安部负责制定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手册(或机场使用手册中的相关章节),并及时进行更新与修订;制定并落实公司的危险品运输监督检查计划;贯彻执行局方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要求,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相关措施;制定危险品运输培训计划,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危险品运输的初训与复训工作;及时获取危险品运输有关技术资料[如技术细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以下简称DGR)等或制作相应的危险品速查手册]和信息告知等,分发给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品不安全事件事故的调查、报告;协调、监督、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危险品运输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局方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整改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负责指导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危险品航空运输相关培训及记录保存。 机场公安局负责监督旅客、货物、行李的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违法事件;参与危险品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发生危险品运输突发事件时,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协助专业部门处置爆炸物等危险品;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指导并协助消防、救护人员实施现场救护;负责将紧急事件上报上级公安部门。 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危险品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指挥调度,接到机场危险品运输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机场总经理值班室和分管领导,并启动应急预案;参与危险品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危险品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演练。 安全检查站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的文件、资料等;负责向旅客提供足够信息,告知有关技术细则和民航局规定禁止旅客带上航空器的危险品种类;负责向托运人提供足够信息,告知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要求和法律责任;负责机场出港机组成员、旅客、货物、行李、邮件的安全检查,防止违规危险物品带上或装上航空器;落实防止旅客行李或普通货物中隐含危险品的各项措施;开展危险品运输风险管理工作。 消防支队和医救中心负责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相关处置工作。 货运服务部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的文件、资料等;负责向托运人提供足够信息,告知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要求和法律责任;落实防止普通货物中隐含危险品的各项措施;按要求办理危险品进、出港业务,包括危险品收运检查、存储、配载、机场内地面运输、货机装卸、到达危险品处理、文件和资料整理、信息传递等;开展危险品运输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与航空公司、货运代理就危险品航空运输保障签订专门安全补充协议。 客运服务部负责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的文件、资料等;负责向旅客提供足够信息,告知有关技术细则和民航局规定禁止旅客带上航空器的危险品种类;落实防止旅客行李中隐含危险品的各项措施;负责客机运输危险品的配载、信息传递(机长通知单、电报)等工作;开展危险品运输风险管理工作。 14.5 危险品运输的相关技术要求和管理 14.5.1 危险品的定义及运输的限制 14.5.1.1危险品的定义 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并在《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危险品清单中列明和根据技术细则进行分类的物品或物质。 14.5.1.2一般原则 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本机场除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和技术细则规定的规范和程序外,禁止其他危险品航空运输。 14.5.1.3限制运输 除民航局予以豁免或者按照技术细则规定经所有相关国批准允许运输的情况外,下列危险品禁止载运: (1)技术细则中规定禁止在正常情况下运输的物品和物质; (2)被感染的活体动物。 14.5.1.4禁止运输 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物品和物质,任何航空器均不得载运。 14.5.1.5豁免 根据民航局的豁免文件要求运输相应的危险品: (1)情况特别紧急; (2)不适于使用其他运输方式; (3)公众利益需要。 14.5.1.6旅客和机组人员携带的物品 旅客和机组人员携带的物品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和技术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以及民航局下发的相关的其它任何规定、要求、命令。 14.5.1.7航空邮件 除技术细则及民航局另有规定外,不得通过航空邮件邮寄危险品或在航空邮件内夹带危险品;不得将危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作为航空邮件邮寄。 14.5.2 旅客和机组人员携带危险品的限制政策 旅客和机组人员携带危险品的限制要求应严格遵守民航局和DGR2.3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航空公司的要求。 (1)禁运物品参照DGR2.3.1执行; (2)经运营人批准只能作为交运行李接收的物品参照DGR2.3.2执行; (3)经运营人批准允许作为手提行李运输的物品参照DGR2.3.3执行; (4)经运营人批准允许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参照DGR2.3.4执行; (5)无需经运营人批准可接收的物品参照DGR2.3.5执行; 上述运营人指航空公司。DGR表2.3.A 总结了上述五类物品的情况,以方便查阅。由于IATA DGR手册定期出版(每年一期),实际操作中上述内容应以现行有效的IATA DGR手册(及其更新)中的具体规定为准。 (6)含有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及电池的日用电子设备参照DGR2.3.5.9执行。 (7)关于携带大型锂离子备用电池的规定参照DGR2.3.3.2执行; (8) 火柴、打火机和液态物品严格执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相关要求。 14.5.3 防止行李中隐含危险品的措施 本手册中所指的行李包括旅客、机组人员的交运行李(含中转、速运行李)、手提行李、随身携带物品。 (1)行李的收运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有关承运人的规定; (2)安全检查站、客运服务部相关岗位人员应依照规章要求接受相应训练,识别旅客行李中是否含有危险品; (3)安全检查站、客运服务部应张贴醒目并且数量充足的宣传画(包括闭路电视、广播等其他方式),告知旅客哪些危险品是禁止限制其携带和托运的; (4)旅客在购票、办理值机手续、通过安全检查时,工作人员应向旅客询问,提请旅客确认行李中是否含有禁止限制其携带和托运的危险物品; (5)安全检查站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旅客、机组的所有行李进行安全检查; (6)对于查出的在旅客行李中隐含的危险品,安全检查站应按《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等规定进行处理,对其中故意隐匿、伪报品名以及对航空安全威胁较大的危险品,应及时移交机场公安局处理。 14.5.4 防止普通货物中隐含危险品的措施 (1)安全检查站相关岗位人员和货运服务部货物收运人员应依照规章要求接受相应训练,识别是否有作为普通货物交运的危险品; (2)货运服务部应张贴醒目并且数量充足的宣传画,告知托运人有关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要求和法律责任; (3)要求托运人在托运书(或入库单)上填写准确的品名,不得使用泛指品名; (4)托运人填写托运书(或入库单)时,收运人员应询问并指导其在托运书(或入库单)上如实申报货物品名及相关信息,要求其在托运书(或入库单)上签字; (5)货运服务部货物收运人员收运货物时,应检查货物外包装、标记、标签。所有贴有危险品标记、标签的包装件都不得按普通货物收运; (6)对于可能隐含危险品的货物,安全检查站检查人员和货运服务部收运人员应请托运人提供相关资料并出具鉴定报告,以证实托运的货物不是危险品。如按非危险品收运,应要求托运人在货运单的品名栏内注明“NOT RESTRICTED”(非限制性货物)。应要求托运人出具保证函。 本机场只接受国家级专业实验室或民航局认可的检测机构(以民航局网站www.caac.gov.cn实时公布为准,且应当满足航空公司专门要求)出具的货物性质鉴定报告,所有鉴定报告必须加盖该专业实验室所在单位的公章,并由在本机场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字。查验鉴定报告书应注意以下几点:报告书应为有效正本;委托单位与托运人应当吻合;样品名称与所运货物名称应当符合;包装与报告书中所列包装说明代号的要求应当相符;注意查看鉴定机构的印签、签字和防伪标志。 (7)对于查出的在普通货物中隐含的危险品,安全检查站应按《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等规定进行处理,对其中故意隐匿、伪报品名以及对航空安全威胁较大的危险品,应及时移交机场公安局处理。 14.5.5 危险品操作的基本原则 14.5.5.1预先检查原则 危险物品包装件在入库、打板装箱及装机前,必须进行检查。标准如下: (1)外包装无漏洞、无破损,包装件无气味,无任何泄漏及损坏的迹象; (2)包装件上的危险性标签和作业性标签正确无误,粘贴牢固; (3)包装件的文字标记书写正确,字迹清楚。 包装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应拒收并退回原处。 14.5.5.2请勿倒置原则 装有液体危险品的包装件均应按要求贴有“向上”标签(有时还标有“This side up”或“This way up”字样)。对贴有“向上”标签的包装件,作业人员在搬运、存储、装卸过程中,必须按照标签指向使包装件始终保持直立向上。对于倒置或放置方向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包装件,不得接收。 14.5.5.3轻拿轻放原则 在搬运或装卸危险物品包装件,无论是人工操作还是使用机械操作,都必须轻拿轻放,切忌磕、碰、摔、撞。 14.5.5.4隔离原则 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和货物的完好,危险品在存储与装载中均需符合隔离原则,隔离的具体要求参照DGR表9.3.A。 14.5.5.5可接近性原则 针对仅限货机运输的包装件,在存储与装载时必须使贴有“仅限货机”(CAO :Cargo Aircraft Only)的包装件具有可接近性,在存储或飞行中,仓库管理人员或机组人员能够看见并接近这种包装件,在必要的时候,只要包装件的大小和重量允许,上述人员可以随时将它搬开。这一要求对如下危险物品不适用: (1)无次要危险性的III级包装的第3类危险品; (2)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6类); (3)放射性物质(第7类); (4)其它危险物品(第9类)。 当装载位置是机组可接近时,不再要求贴有CAO标签的每个包装外都必须是可见的。另外,“仅限货机”的危险品可以装载在C类下货舱,而以前要求必须可接近。 14.5.5.6固定货物,防止滑动的原则 危险物品包装件装入机舱后,为防止损坏,装载人员应将它们在机舱内固定住,以免在飞行中滑动或倾倒。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危险品在集装板上或集装箱内的固定。 装载及固定要求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品包装件破损,包括由于同货舱内其他货物移动而造成的破损。 14.5.6 危险品的收运 14.5.6.1 收运检查程序 危险品收运应严格遵守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有关承运人的规定。接收危险品进行航空运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航空运输的危险品必须根据技术细则或DGR的规定进行分类(参照DGR第3、4章)和包装(参照DGR第5章),并附有正确填制的完整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参照DGR第8章); (2)按照技术细则的接收程序对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或盛装危险品的专用货箱进行检查; (3)确认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由托运人签字,并且签字人已按本规定的要求训练合格; (4)本机场不收运装有危险品的集装器或货物集装箱(干冰除外)。在收运危险品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时,必须核查托运人随货物提交的一式两份“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 (5)在收运危险品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时,应检查并确定包装件上已有正确的标记与标签且包装件无渗漏或其他破损的迹象。 (6)危险品收运必须使用收运检查单。 14.5.6.2 合成包装件及几种特殊包装件的收运检查程序 (1)根据DGR表9.3.A不需隔离的含有危险品的包装件可以组成合成包装件。 (2)合成包装件内不得含有“Cargo Aircraft Only”(仅限货机)标签的包装件,但下列情况除外:合成包装件内只有一件包装;或合成包装件内有一件以上包装件,在组装时,这些包装件显而易见且易于接近;或合成包装件内装有下列物质:3类,包装等级Ⅲ级,无次要危险性;6类;7类和9类。 (3)除非合成包装件内所有包装件的标记都明显可见,否则需要标注“合成包装件(OVER PACK)”字样、运输专用名称、UNID代号,每件危险品的详细操作说明,(必要时)其他包装标记,以及包装使用标签都必须显示在合成包装件的最外层。这些标记和标签都必须重新标注和粘贴在合成包装件的外面。包装件规格标记不需要重新标注在合成包装件上。合成包装件内的危险品包装件上的UN规格标记,不得复制在OVERPACK外。 (4)收运感染性物质应做好行程安排,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通过快速的行程进行运输。如需转运,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特别照顾、快速作业和在中转过程中的监管。 (5)收运4.1项中的自身反应物质和5.2项的有机过氧化物,应使相应的包装件或集装器必须屏蔽直射阳光,远离一切热源并存储于通风良好的区域,包装件上应贴有远离热源的指示标签。 14.5.6.3 危险品收运检查单的填写要求 (1)货运服务部在收运危险品时必须填制“危险品收运检查单”。该检查单包括危险品运输的所有检查步骤,以确保:危险品已进行正确的分类和包装;已在包装件、合成包装件、货物集装器上正确地写标记和贴标签;已正确地填制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和航空货运单;符合DGR中的所有相关要求。 (2)在使用危险品收运检查单时,只要检查单中有任何一个项目没有检查完时,不得收运;检查单中如果任何一项检查结果为“否”,也不得收运该货物,可将填写好的检查单副本交给托运人,在检查单的“意见”栏中,应该清楚地解释拒收的原因,以便托运人对指出的错误加以纠正。 (3)放射性物质和非放射性物质应使用不同的检查单。 14.5.6.4 危险品运输需提供的检测证明资料说明 货物收运人员应检查托运人提供的关于危险品分类、项以及运输专用名称等的技术资料。一般应要求托运人出具由民航局认可的危险品检测机构出具的货物性质鉴定报告。托运人所提供的资料还包括:产品性质说明、理化检测报告、安全数据单或其他等同的资料。 14.5.7 危险品的保安与存储 危险品的存储应遵守国家对危险品的保安规定,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危险品被盗或不正当使用而使人员或财产受到危害。对于DGR1.6中所列明的高危物品应制定专门的保安措施,防止被盗或被滥用,参照DGR1.6危险物品保安执行。应确保危险品的存储符合下列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危险品存储的要求;技术细则中有关危险品存储、分离与隔离的要求。 14.5.7.1 危险品仓库的管理规定 (1)危险品仓库必须设置安全、充足的照明设备和足够、有效的消防设施,以备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2)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以便有效地消除仓库内危险品散发出的难以避免的化学物品气味。 (3)危险品仓库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以备在发生危险品泄漏事件或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实施个人防护。 (4)从事危险品仓储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危险品训练合格证书,危险品仓储管理人员还必须受过消防知识的专门训练,并了解各类危险品的性质及其事故的处理方法。 (5)危险品仓库管理工作应建立完善的仓库管理制度。 (6)危险品入库和出库时应核对货物的货运单号码、清点货物的件数、检查货物的包装,并将出入库记录保存在独立的记录本上。 (7)危险品仓库或存放区应定期清库。对于不正常运输的危险品应定期与查询部门联系其处理情况,避免危险品的积压。 (8)存储区域应贴有不相容危险品隔离表及应急救援联系图,供操作人员随时查询。应设置简明应急程序表和包括消防、应急指挥中心、卫生防疫、医疗急救中心等部门在内的紧急电话号码并贴在存储区域明显位置。 14.5.7.2 危险品存储的一般原则 (1)危险品的包装件应在专门设计的库房中堆放,如果在普通货物的库房中存储,必须放在指定区域以便集中管理; (2)危险品仓库及普通仓库的指定区域应具备如下条件: a.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远离各种热源,夏季温度不宜过高; b.消防设备完善,消防器材齐备; c.远离其它货物。 (3)用于存储放射性物质的仓库,其墙壁及仓库大门必须坚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降低放射性物质辐射水平的功能; (4)危险品库区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5)危险品仓库或存放区内外明显位置应标明应急救援电话号码; (6)危险品存放场所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有明显的隔离设备。 14.5.7.3 危险品的码放 (1)操作人员必须依照轻拿轻放原则和请勿倒置原则搬运和码放危险品; (2)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包装件在仓库的码放必须符合隔离原则; (3)入库的危险品应按照包装件的操作标签、标记进行码放,标记、标签应朝外以便查看,码放时还应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木箱或金属包装不压纸箱的原则。一般情况下,货物码放的高度不宜超过同类货物4层或3米的高度。 14.5.7.4 特殊要求 气体钢瓶、液氮罐:应保持直立、箭头向上;数量多时,如果放置于密封的空间内,应注意通风,防治窒息。 自身反应物质与有机过氧化物包装件:必须避免阳光直射,放在远离任何热源且通风良好的地方,并且不应与其他货物混在一起存放。 放射性物质包装件: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及放射性物质专用箱,无论在何处摆放,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指数或临界安全指数均不得超过50。对于总运输指数或临界安全指数超过50的,必须将其分开码放,且分开的两堆货之间至少保持6米。仓储人员接触的辐射必须严格控制,以保证其接收的辐射剂量不会高于允许公众接触的剂量。 毒性和传染性物质:毒性或传染性物质和要求贴次要危险性“毒性(TOXIC)”标签的物质不能与动物、饲料或食品等货物混在一起存放。 14.5.8 危险品的装载与卸载 装有危险品的包装件和合成包装件以及装有放射性物质的专用货箱应当按照技术细则的规定装载。 14.5.8.1 危险品装、卸的一般要求 (1)装有危险品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和装有放射性物质的专用货箱在装上航空器或装入集装器之前,应当检查是否有泄漏和破损的迹象。泄漏或破损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或专用货箱不得装上航空器。 (2)集装器未经检查并未证实内装危险品无泄漏或无破损迹象之前不得装上航空器。 (3)装上航空器的危险品的任何包装件如出现破损或泄漏,应将此包装件从航空器上卸下。在此之后,应当保证该交运货物的其余部分状况良好并符合航空运输,并保证其他包装件未受污染。 (4)装有危险品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和装有放射性物质的专用货箱在卸下航空器或集装器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破损或泄漏的迹象。如发现破损或泄漏的迹象,则应当对航空器或集装器装载危险品的部位进行破损或污染的检查。 (5)危险品包装件的装、卸,应符合其所在航空器类型及装机方式的要求。通常情况下,不得将危险品装入航空器客舱或驾驶舱。贴有“Cargo Aircraft Only(仅限货机)”标签的危险品,不得装上客机,只能装上货机,并且必须符合可接近性原则。 (6)必须以某种方式将危险品固定在航空器中,并保证体积小的包装件不会通过网孔从集装板上掉下;散装的包装件不会在机舱内移动;桶形包装件难于用尼龙带束缚固定时,要用其他货物卡紧;用其他货物卡住散装的包装件时,必须从五个方向(前、后、左、右、上)卡紧。 (7)贴有“向上”标签的包装件必须按照指示方向进行装卸和码放。顶端封盖的液体单一包装件必须保证封盖朝上码放。 14.5.8.2 危险品客机和货机的装载限制 客机的装载限制:除DGR2.3.2至DGR2.3.5和DGR2.5.1允许的包装件外,不得将危险品装入航空器驾驶舱或者有旅客的客舱。此外,只要客机的货舱符合B级或C级航空器货舱所有适航标准,则可以将危险品装入该舱。带有“仅限货机”标签的危险品,不得用客机装运。 货机的装载限制:除技术细则另有规定外,标有“仅限货机”标签的危险品包装件或合成包装件,必须装载在货机上,并且放置在合适的位置。 14.5.8.3 不相容危险品的装载隔离要求 类 或 项 1(不含1.4S) 1.4S 2 3 4.2 4.3 5.1 5.2 8 1(不含1.4S) 注1 注2 X X X X X X X 1.4S 注2 — — — — — — — — 2 X — — — — — — — — 3 X — — — — — X — — 4.2 X — — — — — X — — 4.3 X — — — — — — — X 5.1 X — — X X — — — — 5.2 X — — — — — — — — 8 X — — — — X — — — 4-1 装有性质不相容危险品的包装件,不得在航空器上相邻放置或发生泄漏时可相互产生作用(化学反应)的位置上装载。隔离要求参照DGR表9.3.A。有些危险品与一些类型的非危险品也不相容。包装件的隔离(参照DGR表9.3.A) 注1:查阅DGR9.3.2.2和DGR9.3.2.4; 注2:除1.4项S配装组外,爆炸物品不得与该类或项的物品一起码放。 下述几类危险品的装载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具体要求参照DGR的相应规定。 (1)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的装载; (2)放射性物质的装载; (3)磁性物质的装载; (4)固体二氧化碳(干冰)的装载与卸载; (5)膨胀性聚酯颗粒的装载; (6)活体动物等非危险品与危险品的装载隔离; (7)电动轮椅或其他代步工具的装载; (8)机过氧化物和自身反应物质的装载。 14.5.8.4 危险品的卸载 危险品在卸下航空器时,应检查是否有破损和泄漏,如有破损和泄漏应立即报告,并由专业人员对危险品及航空器进行处理。 14.5.9 危险品出港处理程序 (1)危险物品出库时,必须依照预先检查原则进行检查。如有发现有任何项目不符合要求,必须立即停止运输,联系托运人和航空公司处理,并做好记录; (2)货运服务部出港业务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申报单”、“收运检查单”填制“机长通知单”(NOTOC)一式三份; (3) 如危险物品需要装集装板或箱,货运服务部出港业务人员应指导组板人员作业,并填写、拴挂危险品集装器(ULD)挂签; (4)装机前,货运服务部出港业务人员应及时将“机长通知单”连同业务袋送达配载室,由配载人员在“机长通知单”上填写危险品的实际装机位置。配载人员填写“装机单”时,应注明危险品装载注意事项和舱位; (5)监装人员应按危险品装载原则和配载部门指定舱位指导装机人员装载;装机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有权拒绝装机; (6)配载人员应将“机长通知单”交机长签字。“机长通知单”经机长审阅无异议签字后,一份由机长留存,一份装入随机业务袋,一份交货物出港部门留存; (7)业务电报处理 航班离港后,配载人员应在载重报(LDM)和箱板分布报(CPM,如适用)将如下情况通知有关航站(中途站和目的站):危险品的装机位置及件数;危险品联合国编号(UNID No.);危险品的三字代码。(8)特殊注意事项。 航班离港后,配载人员应立即拍发特种货物装载报(FSH),将危险物品的有关情况通知有关站相应部门,以便提前做好卸货准备。 收到特种货物装载报(FSH)后,应按有关规定装卸货物。对于过站的危险品,一般不要改变装载位置。如果必须改变危险品装载位置,应按规定合理安排,并通知机长和有关航站。 14.5.10 危险品进港交付程序 危险品交付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适用的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以及有关承运人的规定。 14.5.10.1 危险品到货通知 危险品运至本场后,应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危险品的到货通知应在航班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发出。对于需要冷藏、冷冻的危险品,应在航班处理完毕后2小时内通知收货人。通知不到收货人时,要在货运单上注明原因。 到货通知的内容包括:货运单号码、货物到达日期、货物件数、重量、货物品名、应办理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手续及免费保管期限。 危险品到达目的站7天,收货人仍未提取货运单和货物,应向收货人发出催提通知,并向始发站发出无法提取货物通知进行催提。 危险品到达目的站14天,收货人仍未提取货运单和货物,应向收货人发出最后催提通知,并向始发站发出第二次无法提取货物通知。 14.5.10.2 危险品的特殊交付程序 收货人提取爆炸品、第6类I级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 应在提取之前到提货地点所在地区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在危险品交付收货人之前,应检查收货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收货人是否已经办理海关放行手续,收货人是否已经办理卫生检疫等有关手续。 收货人提取放射性物质, 应在省、市级环保部门以及提货地点所在地区的公安部门办理提取货物的放行手续,同时向机场货站出示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以及《放射性物质货包辐射水平及表面污染检查证明书》。 14.5.10.3 无法交付危险品货物的处理 (1)下列情况之一称为无法交付货物: a.自第一次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 14 日内无人提取的货物; b.收货人拒绝提货或拒绝支付应付费用,例如:货物包装破损、内装物损坏、少收或丢失危险品等情况下拒绝提货,收货人拒付保管费或运输费用等; c.收货人无法办理海关、边防(公安)、检疫等部门的提货放行手续而无法提货; d.按照货运单所列地址找不到收货人, 例如: 所列收货人单位地址不详、电话或传真号码有误,也无另行通知信息等情况。 (2)对无法交付的危险品应采取如下处理程序: a.详细记录危险品无法交付的原因,并及时将所有运输文件、资料连同情况说明一起交查询部门处理; b.对于无法交付货物, 如果在货物到达目的站 21 天仍未交付给收货人,应将该危险品放置在每一危险品分库房内专门用来存放不正常货物的固定位置保存,并在该货物包装件上粘贴不正常货物标签,并注明原因; c.国际运输危险品如在到达后90天仍无人提取,应将该危险品移交给海关,会同航空公司、当地环境保护等部门处理; d.无法交付货物处理后, 应将货物的有关文件及处理情况做详录,保存备查,应将处理结果通知始发站,由始发站通知托运人。 14.5.11 对代理航空公司和货运代理人的管理及相关的要求 航空公司在本机场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业务,除应获得局方批准外,还应与货运服务部签订专门补充协议,以便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货运代理人向本机场交运危险品,必须持有效的资质认可证书,并与货运服务部签订专门补充协议,以便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 14.5.11.1 对代理航空公司的管理及要求 (1)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运输危险品的航空公司,必须持有民航局批准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以民航局网站实时公布为准),该运输许可必须在本机场股份公司和地服公司备案。 (2)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运输危险品的航空公司,必须向本机场(货运等单位)提供该公司现行有效的危险品手册。本机场运输危险品时,应符合航空公司危险品手册的要求,特别是航空公司危险品手册中的特殊要求。 14.5.11.2 对货运代理人(航空公司销售代理)的管理及要求 货运代理人在本机场申报、托运货物,必须持有有效的资质认可证书,其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危险品训练合格证明,上述资质及合格训练证明必须在本机场股份公司和地服公司备案。 14.6 危险品信息提供 14.6.1航安部负责及时获取技术细则和DGR,及时收集危险品运输有关技术标准,传达民航局危险品运输有关命令、要求、规定。 14.6.2安全检查站、货运服务部、客运服务部应将危险品专业技术资料存放在各相关工作场所(如最新有效的技术细则DGR或危险品管理手册、应急响应指南、航空公司危险品手册、危险品速查手册等)。危险品存放或处理场所应张贴可参照操作的应急处置程序及报告程序。 14.6.3安全检查站、客运服务部应当向旅客提供足够的信息,告知有关技术细则规定禁止旅客带上航空器的危险品种类。陈列在机场向旅客提供危险品信息的告示,应包括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的可视样例。 14.6.4货运服务部在收运时应向托运人提供足够的危险品安全运输的信息,告知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要求和法律责任。货运服务部、客运服务部在处理危险品运输时,应按规定向机长提供机长通知单(NOTOC),并拍发危险品运输有关业务电报。 14.6.5 险品存放或处理场所应张贴可参照操作的应急处置程序及报告程序。。 14货运服务部至少保存危险品航空运输相关文件24个日历月。危险品航空运输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收运检查单、托运人危险物品申报单、航空货运单和特种货物机长通知单等。 14.7 突发事件处置 参照《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应急救援计划》,进行实施。 14.8 安全信息管理 14.8.1 工作目标 航安部收集汇总与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有关的所有安全信息,提出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14.8.2 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 航安部负责收集汇总机场公司危险品运输管理有关信息;股份公司、地服公司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范围内的危险品运输管理有关信息,并及时报航安部。信息范围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运行生产中和危险品运输有关的各类台帐、工作记录及单据; (2)员工反映的和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的安全隐患; (3)各类、各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危险品运输事故、事故征候、不安全事件、安全隐患); (4)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民航局有关技术标准、命令、要求;国际民航组织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文件、标准、程序;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标准、程序; (5)中国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SCASS)及其他渠道(报纸、杂志、网络、局方文件)提供的与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有关的安全信息; (6)相关方交流或各种会议反映的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方面的信息(如公司安全委员会会议信息,部门周例会等); (7)其他国际、国内组织或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理论涉及到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的先进技术和动态研究; (8)内部审核(计)、外部审核(计)、管理评审等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14.8.3 安全信息的分析评估措施 (1)航安部应根据收集到的与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有关的安全信息,定期更新安全信息数据库,分类统计事故、事故征候及其他要求的安全数据,保证数据实时有效; (2)航安部应组织股份公司、地服公司,开展危险品运输安全信息的分析和评估,并应根据安全信息分析和评估的结果,提出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议,必要时应组织相关部门启动风险管理程序。 14.9 风险管理 14.9.1 工作目标 航安部组织股份公司、地服公司进行危险品运输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作为危险品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识别和评估危险品运输管理中的主要危险源,制定并实施有效控制方案,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14.9.2风险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1)航安部应根据上级指示、内外部安全审核检查、不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国内外民航安全通报、员工自愿报告等提供的信息,适时组织股份公司、地服公司查找识别危险源,开展风险评估,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完善风险管理数据库; (2)股份公司、地服公司应组织相关岗位员工进行风险管理培训,督促其搞好危险品运输风险控制,使相关岗位员工做到:确实掌握危险品运输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危险品相关作业的风险危害状况及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措施;遵守危险品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发现危险品运输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征兆立即报告。 14.9.3 启动风险管理的时机 除上述工作以外,航安部、股份公司、地服公司至少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启动风险管理程序: (1)危险品运输相关运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变更时; (2)管理人员调整变动时; (3)新员工上岗作业时; (4)发生危险品运输的事故、事故征候以及严重违章、差错、投诉事件时; (5)危险品运输保障工作差错出现增加趋势时; (6)行业内发生危险品运输原因事故或严重不安全事件时; (7)航空公司反映危险品运输存在问题时; (8)局方安全审计指出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时。 14.9.4 风险控制措施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1)航安部应根据相关要求,适时组织股份公司、地服公司开展风险控制措施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危险品运输风险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评估措施及有效性、整改要求等应记录在案,随时备查。 14.10 安全监督与审核 14.10.1 工作目标 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监督与审核应和风险管理有机结合,依据安全目标,主动识别危险源、评估风险、确认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验证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符合规章标准要求,促进机场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持续改进。 14.10.2 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 (1)航安部组织实施危险品运输专项性安全监督检查; (2)股份公司、地服公司组织实施危险品运输综合性安全监督检查; (3)安全检查站、货运服务部、客运服务部组织实施危险品运输定期性安全监督检查; (4)安全检查站、货运服务部、客运服务部相关项目组织实施危险品运输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 (5)安全检查站、货运服务部、客运服务部相关岗位组织实施危险品运输日常性安全监督检查; 14.10.3 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与基本要求 (1)专项性安全监督检查:根据民航局要求和公司部署,不定期开展; (2)综合性安全监督检查:一般每月一次,重要节假日前增加一次; (3)定期性安全监督检查:一般每月一次; (4)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一般每周一次; (5)日常性安全监督检查:每日不少于一次。 14.10.4 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1)危险品运输监督检查人员应经过危险品知识的培训,熟悉危险品运输的法律法规; (2)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危险品运输监督检查时,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3)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应坚持标准,注重查找隐患,发现安全风险,防止流于形式; (4)危险品安全监督检查的计划、结果、分析讲评报告、整改措施建议,均应规范记录,随时备查,有关资料信息按机场信息管理有关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14.10.5 内部审核的组织落实 航安部每年组织一次危险品运输管理内部审核,主要审核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分析违章问题的组织因素;审查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体系的有效性;审查开展风险管理的情况。 14.10.6 外部审核的组织落实 外部审核一般由民航局危险品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航安部总体负责,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对于外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航安部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14.11 危险品运输的培训与安全教育 14.11.1 工作目标 制定危险品运输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使受训人员熟悉规章要求、熟练操作技能、保持较强的安全意识,以利于在危险品运输保障中正确理解、熟练应用,确保危险品运输安全。 14.11.2 危险品运输培训管理规定 (1)航安部负责制订危险品运输培训计划,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危险品运输的初训与复训工作。股份公司、地服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品运输培训工作。航安部会同相关单位,对危险品运输培训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航安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编写、修订危险品运输培训大纲,报民航局主管部门审批。 (3)危险品运输的培训必须依照民航局批准的危险品培训大纲进行(详见《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危险品运输培训大纲》)。 (4)集团公司担任危险品运输培训的教员必须获得民航局认可的资质,并符合局方对教员知识更新的要求。 14.11.3危险品运输培训要求 (1)从事与危险品运输有关的不同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危险品运输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危险品运输培训分为初始训练和定期复训两个类别。为保证知识更新,应在二十四个日历月内完成复训;允许在培训到期前的3个月内进行复训(即被认为在到期日完成了复训); (3)按局方批准的培训大纲组织培训,根据大纲要求提供实施培训所需的教材和考试题等资料,并使其保持现行有效; (4)危险品运输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以证明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方发放合格证书,以表明培训合格,方可从事危险品运输相关工作。这种合格证明应当作为该人员危险品运输培训记录的一部分; (5)危险品运输培训记录应包括: a 受训人员姓名; b 最近一次完成培训的日期; c 符合培训要求的培训资料说明、复印件或参考资料; d 提供培训的单位名称及地址; e 表明已通过考核的证据。 (6) 危险品运输培训的合格证书由具体实施危险品运输培训工作的单位进行保管,易于取用和备查; (7) 危险品运输培训记录均由具体实施危险品运输培训工作的单位统一建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3年,随时供局方查阅; (8) 参加危险品运输培训的各类人员包括: a.托运人及承担托运人责任的人; b.包装人; c.从事危险物品收运工作的货运代理人员工; d.从事货物、邮件或供应品(非危险物品)收运工作的货运代理人员工; e.从事货物、邮件或供应品的搬运、储存和装载工作的货运代理人员工; f.收运危险物品的运营人和地面服务代理机构的员工; g.收运货物、邮件或供应品(非危险物品)的运营人和地面服务代理机构员工; ~15min之后; c.每场大雨、雪过后; d.加油车清洗、油罐或过滤器维修之后; e抽油之后。 检查方法: 用无色、透明、洁净的容量为1L的广口玻璃瓶或闭路取样器从加油车油罐沉淀槽、过滤分离器沉淀槽放样,油样外观检查应无水分、杂质,同时用化学测水器检测并记录,有异常的现象,立即查明原因。 (2)管线加油车 航空加油站每日给第一架航空器加油之前及过滤分离器维修或更换过滤芯之后,从过滤分离器沉淀槽按规定的方法排放和检查油样。如果从过滤分离器沉淀槽取样时发现异常水分、杂质,则每日从机坪管线加油系统所有低点排放水分、杂质,直至连续2天外观检查无水分、杂质,并记录。 (3)管线加油系统 航空加油站每周一次从机坪管线加油系统所有取样点取样作外观检查,发现水分、杂质,及时排除,直到油样外观检查合格为止。如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记录。 (4)新购或修理后加油设备 新购或移交的加油设备,以及经过修理或大修之后的加油设备,使用之前由航空加油站维修分队进行彻底的检查、冲洗和测试,并由油研中心进行过滤器的双膜片试验(对于新加油车进行重量法膜片试验),并记录结果。 16.9.1.2 加油前的准备 给航空器加油时,加油员随车携带检查燃料质量的工具并核对燃料品种牌号。 16.9.1.3加油期间的检查 (1)用罐式加油车时,开始加油至将其管线内和过滤器壳体内残存的燃料排尽后,加油员从过滤器的下游(出口端)提取1L油样进行外观检查。并使用化学测水器进行测试。如果在油样中发现有水分,或用化学测水器测试时颜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立即提取第二份油样进行检查。如果证实燃料中确有不正常的水分存在,立即停止加油;在未查明有水分存在的原因并且采取补救措施之前,不能继续加油。 (2)用管线加油车时,加油员在每次加油时都应提取至少1个油样进行外观检查,并用化学测水器进行测试。对于所有的管线加油车,每次加油结束之后,立即在压力状态下从过滤分离器的沉淀槽上游(入口端)提取1L的油样进行外观检查。如果在油样中发现有水分,或用化学测水器测试时颜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应立即提取第二份油样进行检查。如果在航空器加油作业完成之前,管线加油车被停用或被安排去为另一架航空器进行加油,在驶离航空器之前应遵循该程序。 (3)如果证实燃料中确有不正常的水分存在,立即停止加油;在未查明有水分存在的原因并且采取补救措施之前,不应继续为航空器提供加油服务。 (4)加油期间,应随时注意观察过滤器压差变化情况,如有异常现象,则立即停止加油,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否则,不应继续加油。 16.9.2 加油分工及责任 16.9.2.1 航油公司的分工及责任 (1)连接加油车与航空器之间的加油导管及静电导线; (2)开、关航空器上加油接口舱盖门及油箱盖; (3)按各类航空器规定的加油工作压力与流速正确操作加油设备,安全、准备地将所需航空油料加入航空器,并填写加油单。 16.9.2.2 航空公司的分工及责任 (1)准确提供所需油量; (2)检查确认油料规格名称; (3)操作航空器油箱手(电)动阀门、仪表、开关或油尺进行油载平衡。 (4)加油完毕,检查航空器油箱盖、加油接口舱盖门与部件是否盖好; (5)复核加油数量并在加油单上签字; (6)航空器对加油另有要求时,应在加油前向航油公司加油员提出。 16.9.3 计量 16.9.3.1 航油公司与航空公司的计量交接以加油车的流量计示值为准,以千克为计量单位。航油公司每天由有资质的人员测量密度不少于两次。 16.9.3.2 航空公司要求现场测量油料密度时,航油公司加油员按照航空公司要求进行现场油料密度测量。 16.9.4 加油程序 16.9.4.1 禁止加(抽)油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航油公司不给航空器加(抽)油: (1)航空器主发动机未熄火,轮挡未放好或螺旋桨未停止转动,航空器防撞灯未关闭; (2)未经航空公司代表同意; (3)机坪能见度小于50米; (4)航空器在机库内; (5)机坪上空有雷暴; (6)翼上重力加油时航空器在通电、充氧、充电、明火作业时; (7)翼上重力加油时机场上空有沙暴、大雨。 16.9.4.2 限制加(抽)油要求 (1)不应有旅客留在客舱中; (2)不应在距加油设备或航空器加油品及油箱通气口6米距离内使用闪光照相机和非防爆移动通讯设备; (3)航空器的机载气象雷达不应开机; (4)不应在距加油车6米距离内启动防火星罩不完整的机动车辆; (5)不应使用明火或非防爆电气设备和带电压测试无线电设备; (6)不应使用电动工具、钻头、冲压或相似的动力设备; (7)航空公司代表不在现场; (8)不应进行航空器、车辆电瓶的拆装作业。 16.9.4.3 载客加(抽)油要求 航空公司因特殊原因,需要载客加(抽)油时,应向机场运行指挥中心提出申请,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实施载客加(抽)油: (1)登机廊桥(客梯车)就位,机上紧急出口、通道保持畅通; (2)派专人监控防止旅客使用明火、吸烟。 直升机不许载客加(抽)。 16.9.4.4 加油前的准备工作 加油员在接到调度加油指令后,在出车前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对随车携带检查油品质量的工具,车辆的外观、底盘、上装设备,加油随车工具,车辆灯光照明装置、制动系统、液压系统、气压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项目进行检查。 16.9.4.5 机坪车辆行驶 加油员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第170号令《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成都双流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驾驶加油车辆至加油位置。 16.9.4.6 罐式加油车加油程序 (1)加油员在距航空器20m-30m处测试车辆制动系统是否有效,确认航空器主发动机熄火并放好轮挡后,以不大于5km.应急救援通信联络方式见《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应急救援通信联络表》。 (3)应急警报信号 a.候机楼、塔台、消防站点警报信号作为紧急信息传递的辅助手段。当发生紧急事件时,根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令,分别由机电中心、塔台、消防站发出声音尖厉、急促,音调高低起伏的“呜——呜——呜……”的响声,时间为一分钟。 b.紧急情况解除时不再发解除警报信号。 (4)紧急信息传递程序图(见下表) 18.5.3 救援力量的集结 18.5.3.1集结点设置及编号 (1)机场应急救援1号集结点设在K27至K31停机位区域; (2)机场应急救援2号集结点设在K501停机位区域; (3)机场应急救援3号集结点设在D滑行道D4道口处; (4)机场应急救援4号集结点设在西跑道西侧消防站新建道路与跑道连接处; (5)机场应急救援5号集结点设在T1航站楼站前广场北侧出租车等待区A区(航空加油站旁)。 18.5.3.2机场应急救援力量的集结分为集结待命和原地待命两种形式。 (1)集结待命: a.当东跑道发生紧急事件时,集结点启用2号集结点或3号集结点,由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b.当西跑道发生紧急事件时,启用1号或4号集结点,由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原地待命时: a.各保障部门接到应急救援原地待命指令后,迅速组织人员、车辆在本部门集结点集结待命。 b.协议单位增援的车辆、人员集结点为5号集结点,由负责联系增援的部门派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在集结点等候引导,并传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有关救援指令。 c.集结点及进入现场的行车路线见附件1《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应急救援方格网图》。 18.5.4 应急救援指挥权的实施与移交 18.5.4.1 主题内容 合理确定指挥权,实施统一指挥,提高指挥效能。 18.5.4.2 基本内容 (1)当发生集结待命以上紧急事件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均应立即赶赴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危机处理中心会议室),按照到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员的级别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的先后顺序实施指挥。发生原地待命的紧急事件时,生产指挥中心在总指挥或机场值班经理的领导下实施指挥。 (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下列顺序实施指挥:总指挥​——总指挥授权的机场公司领导、当日值班经理——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副主任)——生产指挥中心值班领导——生产指挥中心指挥员。当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到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后,即在其领导下实施指挥。 (3)当发生航空器紧急事件时,现场指挥所按下列顺序实施指挥:现场总指挥——总指挥授权的机场公司领导或当日值班经理——生产指挥中心负责人——机场消防、公安局、医救中心等部门负责人。若航空器发生失火,消防指挥官在现场总指挥领导下行使现场消防工作最高指挥权。若发生劫机、爆炸物相威胁,机场公安局指挥官在现场总指挥领导下直接协助总指挥实施指挥。 (4)当地面发生重大暴力犯罪、非法干扰机场正常运行事件等非航空器紧急事件时,现场指挥所按下列顺序实施指挥:现场总指挥——总指挥授权的机场公司领导或当日值班经理——机场公安局及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若发生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由机场公安局负责人直接协助总指挥实施指挥;若发生建筑物失火,由消防部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指挥;若发生危险品污染或医药紧急情况,由医救中心负责人协助总指挥指挥。 (5)当上一级指挥员未到达位置前,由下一级指挥员负责指挥。上一级指挥员到达后,下一级指挥员立即向其简要报告救援情况,移交指挥权,并在其后的救援行动中协助指挥。 (6)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应当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各单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使分指挥权,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并向总指挥负责。 (7)协议救援单位在现场总指挥和专业指挥官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可以授权协议救援单位行使分指挥权。 18.5.5应急救援现场着装和标志 18.5.5.1 主题内容 规范应急救援现场各类救援人员的标志和着装,以利于识别和指挥。在着装上应有所区别,并佩带机场通行标志牌。 18.5.5.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机场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各类车辆(设备)和人员。 18.5.5.3 基本要求 (1)应急救援指挥车到达现场,标志着现场指挥所成立,开始负责现场指挥与管理,并立即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联系,报告现场情况,提出救援要求。现场指挥车配有车载台及其它通信设备。车顶配有警灯,车身喷漆印剧 “应急救援指挥车”标志牌; (2)在应急救援时,现场指挥员应当戴橙色头盔,身穿橙色外衣,其中总指挥外衣前后印有“总指挥”的反射性字样;消防指挥官应当戴红色头盔,身穿红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消防指挥官”的反射性字样;公安指挥官应当戴蓝色头盔,身穿蓝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公安指挥官”的反射性字样;医救指挥官应当戴白色头盔,身穿白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医疗指挥官”的反射性字样,外衣可以是背心或者制服; (3)消防人员应穿全套消防战斗服,携带防毒面具及给氧设备; (4)医疗救护人员应穿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应急救护服装,戴白色防护帽,帽上印有红“十”反光性标志。参加救护队、担架队的人员,应佩带白色的、印有红“十”反光性的袖标; (5)公安人员应穿警服或佩带相应标志; (6)其他救援人员应穿各自的制服或工作服; (7)进入救援现场的各种车辆、人员必须佩带机场公安局制发的“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应急救援”通行证; (8)疾病、放射性、化学污染的救援人员在现场均应穿戴专门的防护衣帽和面具。 (9)紧急救援现场专用通行标志、防护衣、帽、面具等平时存放在固定地点,有专人保管,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并便于应急取出。 18.5.6 救援现场伤员的鉴别分类与管理 18.5.6.1 主题内容 对救援现场伤亡人员进行鉴别分类,确定伤亡人员的救护区、停放区和管理区。 18.5.6.2 基本要求 (1)伤亡人员看护等级及其标签使用。 a.一级或一类危重伤,立即看护。印红色标签。 b.二级或二类中重伤,稍缓看护。印黄色标签。 c.三级或三类轻伤一般看护。印绿色标签。 d.O级或O类致命伤,已死亡。印黑色标签。 (2)下列伤员应一级看护 严重头部伤、大出血、昏迷、各类休克、开放性或多发性骨折、严重挤压伤、内脏损伤、大面积烧伤(30%以上)、窒息等。以上情况之一要尽一切手段,确保做到优先抢救,在实施积极抢救的同时优先后送医疗互助单位。 (3)下列伤员应二级看护 非窒息性胸腔创伤、长骨骨折、小面积烧伤(30%以下),无昏迷或休克的头颅损伤和软组织损伤等。 以上情况之一允许暂缓抢救,应尽可能迅速送医疗互助单位。 (4)三级看护对象 仅需一般处理,但需设立临时救治区或送急救中心集中留下观察。临时救治区应用明显的标志予以标识。 (5)O级对象 已确认死亡的,应在交通方便、安全的地方设立临时停放区,由机场公安局按规定程序对死者进行处理。 (6)伤员的分区管理 a.医疗救护组在现场及其周围方便、安全地点设立相应的管理区。 b.伤员收集区——救援现场。 c.伤员鉴别分类区——在救援现场100米以外的上风地点设立。 d.看护区——在不远离鉴别分类区依次设立一、二、三级看护区。一级看护区应设立最适于运输的地点,也可设立无伤或精神创伤人员集结区。 e.运输区——设在不远离一级看护区且便于通行处。 f.上述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在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供电和照明由动力技术部负责;警戒由公安局负责。 18.5.7 机场临时关闭与恢复运行程序 机场因故不能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安全,需要临时关闭的,机场应及时通知空管局发布航行公告。当机场临时关闭的因素解除后,也应按程序批准恢复运行,并及时发布航行通告。 18.5.7.1可能导致机场临时关闭的因素 (1)发生航空器紧急事件,致使机场不能使用; (2)发生强风、雷暴、强降水或地震等自然灾害; (3)航站楼、油库、航管业务楼等建筑物失火; (4)机场控制区遭受严重非法干扰; (5)跑道严重受损、不能保障航空器安全起降(例如跑道道面断裂,包括整块板或局部,并出现错台或局部松动的;跑道出现直径(长边)大于12cm的掉块的;跑道出现直径(长边)小于12cm的掉块,但深度大于7cm,或坡度大于45度角的破损的); (6)跑道严重积冰积雪或遭水淹,测试摩擦系数低于0.30; (7)机场供电、目视助航设施全部或部分失效或运行不正常; (8)机场通信、导航、雷达、气象等设备发生故障、工作不正常、备份电源失效和其他变动情况; (9)发生医学紧急事件,如传染性疾病的流行或疫情的传播; (10)其他因素。不可预见或无法抗拒的事件,如活体动物、空飘物入侵等。 18.5.7.2机场临时关闭与恢复 (1)机场紧急关闭的程序 a.紧急事件发生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机场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安全评估,并将结果报告现场总指挥。 b.机场临时关闭2小时(含)以内或机场的某个区域临时关闭,由现场总指挥决定,并报总指挥。 c.机场临时关闭超过2小时,由现场总指挥提请总指挥决定。 d.关闭机场或机场的某个区域的《航行通告》的原始资料,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向飞服中心提供。 e.机场临时关闭后,由管理部负责按程序向上级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航运部负责向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报告。 (2)机场恢复运行的程序 a.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各保障部门救援工作结束的信息和机场恢复的情况,向现场总指挥报告。 b.现场总指挥根据机场恢复情况决定开放机场或机场的某个区域,并报告总指挥。 c.开放机场或机场的某个区域的《航行通告》的原始资料,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向飞服中心提供。 d.机场恢复正常运行后,由管理部负责按程序向上级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航运部负责向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报告。 (3)机场关闭与恢复运行的公告 a.机场关闭与恢复运行的公告,由飞服中心根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供的原始资料按相关规定发布航行通告。 b.对可能未能收到本场关闭或恢复运行航行通告的航空器,由空管局负责通知正在向本场进近的航空器机组,并为航空器机组提供航行情报服务。 18.5.8 紧急救援信息和新闻发布 18.5.8.1 主题内容 规范紧急救援信息、新闻发布渠道,确保信息的正确性。 18.5.8.2 基本要求 (1)应急救援信息发布,由四川省机场集团公司企业文化部统一负责并组织实施。机场内各单位发生或发现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四川省机场集团公司企业文化部或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发布紧急情况信息。 (2)对外发布航空器紧急事件的信息,必须经民航局批准。紧急情况的发生、救援过程及其救援结果的新闻发布,由四川省机场集团企业文化部统一安排,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发布有关紧急救援新闻。 (3)新闻记者要求进入救援现场采访时,必须经四川省机场集团企业文化部批准、到机场公安局办理通行手续后方可进入指定区域,并不得妨碍救援工作的进行。 (4)紧急救援新闻发布由四川省机场集团企业文化部负责协调,发言人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指定。联系电话:85205055。 18.5.9应急状态的进入与解除 18.5.9.1应急状态的进入 生产指挥中心在收到相关紧急信息后,应判定进入应急状态的类型和等级,并报告当日值班经理,经批准后发布。 18.5.9.2应急状态的解除 (1)解除应急状态的决定由总指挥做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方可发布应急状态解除指令。 (2)应急状态解除令应按照紧急信息传递程序图规定的流程迅速通知各单位。 (3)若机场是关闭的,应急状态解除后开放机场的航行通告由生产指挥中心提供原始资料,由空管局管制中心发出。 (4)紧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总指挥指定善后处理工作的责任单位。 (5)紧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召集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进行讲评,对应急救援计划不合理部分及缺陷应在60天内修改完善并印发。 (6)如发生紧急出动等级的紧急事件,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当于30日之内,将应急救援工作以书面形式报国家民航局。 18.5.9.3 应急状态下的机场运行 (1)紧急事件发生时,根据事件对飞行区和机场运行的影响,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机场的继续开放或关闭。如果确认应急情况对飞行安全和运行服务无影响时,机场可继续开放。当飞行安全或正常运行没有保证时,必须立即关闭机场。 (2)紧急情况发生时的机场运行,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救援力量投入现场救援的条件下,谨慎妥善地进行。一旦紧急情况发展,无法保证运行安全时,应立即关闭机场。 (3)紧急情况发生后,机场各单位的工作都必须无条件服从救援工作的需要。机场内行驶的车辆和人员应当避让参加应急救援的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可不受有关时速的限制;在服从现场指挥的情况下,车辆可以驶离规定的车道;应急救援车辆、人员需要驶进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和航空器起降的安全区域时,应当通过生产指挥中心征得空管局管制中心塔台管制室的许可后方可进入上述区域。 18.6 各类紧急事件的救援 18.6.1航空器失事的救援 18.6.1.1信息传递程序及内容 (1)信息传递程序 (2)信息传递内容 a.空管局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向救援保障部门传递紧急事件信息时,须通知下列内容:即:失事航空器的航班号、机型、失事时间、地点及其它有关情况。 b.消防根据现场总指挥指令,向成都市消防支队请求支援时,应通报下列内容:事故地点、救援所需人力、设备、集结地点、其它有关情况及要求。 c.医救根据现场总指挥指令,向协议医疗单位请求支援时,应通报下列内容:事故地点、救护所需人力、药品、器具、车辆、集结地点其它有关情况及要求。 d.公安应及时向驻场武警部队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并向上级公安部门报告航空器失事情况。 18.6.1.2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空管局 a.接到航空器失事的信息后,按信息传递程序及时通知消防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b.若航空器在场内失事,根据失事地点,指挥其它进出港航空器的起降并及时调整地面航空器的运行路线。 c.若航空器在场外失事,应根据得到的信息,详细说明航空器失事现场的相关情况。 d.根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供的资料,及时发布《航行通告》。 e.保持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通讯联系,及时掌握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总指挥 a.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报告后,立即赶赴危机处理中心,负责救援工作的全面指挥。 b.当上级领导到达指挥位置时,向其汇报救援工作及所需要的资源事项,根据上级授意,结合实际情况,对救援行动实施指挥。 c.根据现场总指挥的报告,决定是否关闭机场。 d.根据现场总指挥的报告,决定是否需要协议单位支援。 e.根据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允许新闻记者进入现场进行采访、拍摄。 f.在航空器失事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根据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的要求,下达搬移残损航空器的指令。 g.经民航总局同意后,指定部门和人员统一对外发布应急救援工作新闻信息。 .协助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收集、保管旅客的财物; o.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8)机场管理部 a.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关救援设备,迅速赶赴航空器失事现场待命; b.指挥官向现场指挥所报告到位情况; c.为救援现场提供动力和照明,物资和工具; d.需要时开通临时道路,架设临时桥梁,保证救援现场路桥的畅通,根据现场总指挥指令,与协议单位沟通联系,请求支援; e.清理事故现场,迅速恢复或保障机场场道、灯光、净空的适航。 (9)旅服公司 a.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知后,分别派出车辆到达驻场武警部队、安检站、医救中心运送救援人员和物资; b.提供足够的人员和车辆,运送未受伤的旅客和机组人员到指定区域。 (10)安全检查站 a.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知后,立即集合担架队,乘旅游公司车辆到达航空器失事现场; b.指挥官向现场指挥所报告到位情况; c.在医救的指挥下进行现场救护工作。 (11)办公室 a.协助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做好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b.会同企业文化部接待新闻记者,并为其办理进入航空器失事现场的临时通行证件; c.若航空器在场外失事,及时联系事发当地政府部门,请求支援。 (12)航安部、运行监察部 a.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知后,立即赶赴航空器失事现场; b.对各救援保障部门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c.救援工作结束后,协助事故调查机构开展调查工作; d.及时向总指挥报告航空器失事事件的调查进展情况。 (13)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地服公司) a.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及救援设备,迅速赶赴航空器失事现场参与救援工作(通过其它渠道获知航空器失事信息时,应报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说明信息来源),若涉及国际航班时,负责通知机场海关、检疫、边防部门; b.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供失事航班的下列资料: 旅客及机组人员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国籍、家庭住址等情况),货物情况(有无危险品、贵重物品等),其它有关情况; c.指挥官向现场指挥所报告到位情况; d.指挥官组织本部门人员实施现场救援工作; e.协助医救人员照顾受伤的旅客和机组人员,并妥善安置遇难人员遗体; f.在指定接待区妥善安置未受伤的旅客和机组人员,填写《航空事故旅客处置情况记录表》(附件11),妥善接待来访的旅客亲友; g.经公安允许后收集保管旅客财物,并填写《航空事故物品处置情况记录表》(附件12)。 .在危险物品与国际航班有关时,需及时通告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并按照其相关程序工作。 (6)机场公安局 a.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通知后,立即组织警力,迅速赶赴现场; b.公安指挥官组织警力在机场检疫部门划定的有效安全距离外布置警戒范围,设置应急救援专用通道及救援车辆停放区; c.在紧急事件现场适当位置设置指挥点; d.指挥官向现场指挥所报告到位情况; e.根据现场总指挥指令,及时通知驻场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 f.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及时处置妨碍救援工作的各类事件; g.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7)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地服公司) a.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及相关救援设备赶赴紧急事件现场,若信息来自本部门,应及时将紧急事件信息报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涉及国际航班时,及时通知海关、检疫和边防部门; b.及时将航空器的有关信息传递给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包括: 航班号、机型、旅客及机组人员情况、其它有关情况; c.协助现场总指挥确定救援行动方案,并指挥本部门的救援工作; d.负责旅客运输及善后处理工作; e.负责将航空器拖曳至指定地点停放,并协助机场检疫部门对航空器进行消毒处理; f.协助机场检疫部门对紧急事件现场进行清理。 (8)其它相关单位 a.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及相关设备,原地待命或赶赴紧急事件现场参与救援工作; b.各部门应保持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通讯联系,并依据指令开展工作。 18.6.8自然灾害的救援 18.6.8.1适用范围 本章内容适用于机场发生雷暴、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18.6.8.2信息传递程序及内容 (1)信息传递程序 (2)信息传递内容 a.空管局在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传递信息时,应详细说明特殊天气的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及危害程度等; b.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接到空管局或其它有关部门将出现自然灾害的告警后,及时通知有关保障部门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18.6.8.3救援处置程序 (1) 空管局 a.根据机场情况,及时通知管制区域内航空器备降; b.根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供的资料,及时发布《航行通告》。 (2)总指挥 a.在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配合下,全面指挥机场防灾、救灾工作; b.根据现场总指挥的报告,决定机场2小时以上的临时关闭。 (3)现场总指挥 a.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紧急事件现场,负责现场的救援指挥工作; b.当总指挥到达现场后,向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c.根据紧急事件影响范围,确定救援的实施方案并报总指挥批准; d.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e.根据灾害对场道及其它设施的损害程度,决定2小时内的机场临时关闭或关闭机场的某个区域; f.如需要临时关闭机场2小时以上,提请总指挥决定; g.根据总指挥指令,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达应急救援结束的指令。 (4)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a.在总指挥领导下,组织、协调场内防灾、救灾及后勤保障工作; b.根据紧急事件影响范围,提请现场总指挥决定是否关闭机场或关闭机场的某个区域,并向飞服中心提供发布《航行通告》的资料; c.详细记录处置过程,负责收集、汇总救援工作中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5)机场公安局 在驻场武警部队的配合下,做好紧急情况下机场地区交通疏导与治安保卫工作。 (6)机场管理部 根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场内能源供应设备、设施及场道的维护与抢修,在飞行区遭遇洪水时负责排涝。 (7)安全检查站 负责候机楼内旅客的疏散,并维持秩序。 (8)候机楼管理中心 协助安检疏散候机楼内旅客,并负责应急通道的畅通。 (9)商贸管理中心 负责疏散候机楼内的商家,协助安检疏散候机楼内旅客。 (10)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地服公司) 应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的食宿,做好旅客疏导工作。 (11)其它相关单位 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令后,积极进行防灾、救灾工作,并保持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通讯联系。 18.6.9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的救援 18.6.9.1适用范围 本章内容适用于机场固有设施发生、可能发生严重损坏及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的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18.6.9.2信息传递程序及内容 (1)信息传递程序 (2)信息传递内容: 所有在机场的工作人员在发现紧急事件后,均有责任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安或所属单位值班领导报告:事件性质、时间及地点、事件危害程度、消息来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向有关救援保障部门下达救援指令时,应说明紧急事件性质及注意事项。 18.6.9.3救援处置程序 (1)总指挥 a.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报告后,迅速赶赴危机处理中心,负责救援工作的全面指挥; b.根据现场总指挥的报告,确定救援行动方案; c.根据现场总指挥的报告,及时调整现场救援力量; d.当上级领导到达现场后,向其汇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e.根据现场总指挥的报告,下达紧急情况解除指令。 (2)现场总指挥 a.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紧急事件现场,负责现场的救援指挥工作; b.当总指挥到达现场后,向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c.根据紧急事件情况,确定救援的实施方案并报总指挥批准。 d.根据紧急事件现场情况及危害程度,提请总指挥调整现场救援力量; e.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f.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总指挥指令,下达救援工作结束指令。 (3)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a.接到有关部门或人员通知后,及时通知公安等相关救援保障部门赶赴紧急事件现场; b.迅速赶赴紧急事件现场,组建现场指挥所,在现场总指挥到达紧急事件现场前,值班经理负责现场的指挥工作; c.收集各救援保障部门人员、设备到位情况,向现场总指挥报告; d.协助现场总指挥组织、协调救援工作; e.若紧急事件危及航空器安全,应及时通知空管局、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f.根据紧急事件的危害程度,通知医救、消防和其它相关部门做好救援准备; g.根据现场总指挥指令,向各救援保障部门发布应急救援结束的指令; .详细记录处置过程,收集、汇总残损航空器搬移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5)消防支队 a.消防救援集结结束后,在事故现场保留必要的消防力量; b.确定由机场组织搬移受损航空器后,组织残损航空器搬移设备、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指挥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到位情况; c.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根据残损航空器受损程度,地面情况和气象条件,迅速制订残损航空器搬移的具体实施方案; d.根据紧急事件现场情况,与公安、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划定残损航空器搬移的工作区域; e.根据现场总指挥指令,协助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移去残损航空器上的危险物品或采取安全措施; f.在接到现场总指挥指令后,消防指挥官指挥搬移残损航空器; g.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协议单位支援,并报现场总指挥批准; h.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的进展情况; i.详细记录搬移残损航空器的处置工作过程。 (6)医救中心 在现场救护工作结束后,在残损航空器搬移现场组织医护人员、设备待命。 (7)机场公安局 a.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消防共同划定残损航空器搬移现场工作区域,布置现场安全警戒; b.维护残损航空器搬移现场的秩序,对通往残损航空器搬移现场的相关通道实施管制,及时处置妨碍搬移工作的各类事件; c.进行残损航空器现场的勘查,在地面上标记残损航空器所有主要部件的位置和状态,收集所有证据,保护好现场; d.协助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收集、保管旅客的财物。 (8)机场管理部 a.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关搬移设备,迅速赶赴航空器事故现场待命; b.到达现场后,指挥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到位情况; c.参与制定残损航空器搬移的具体方案; d.根据现场总指挥指令,为搬移残损航空器提供动力、照明以及工具、物资设备; e.保证搬移现场路桥的畅通,需要时开通临时道路,架设临时桥梁; f.根据现场总指挥指令,与协议单位沟通联系,请求支援; g.清理事故现场,迅速修复场道、灯光及各类标识,达到适航要求; h.组织人员修复机场重要建筑物中遭破坏的水、电、气等设施。 (9)航安部、运行监察部 a.监督各部门实施残损航空器搬移的工作情况; b.参与制定残损航空器搬移的具体方案,对搬移工作实施监控。 (10)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地服公司) a.当自身不具备残损航空器搬移能力,需要机场力量搬移时,指定一名联络人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络; b.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供事故航空器货物情况(有无危险品、贵重物品等),并组织卸货工作; c.协助油料卸下机上燃油;如果不放油,必须核实航空器重量,重心,确保顶升设备的负荷; d.切断航空器电源; e.参与制订受损航空器搬移的具体方案,提供必要的人员和设备,指派专人对机场搬移残损航空器动用设备及物资的签字确认; f.提供残损航空器的结构图,并标明支撑点及破拆点位置; g.在现场总指挥的指挥下,协助消防进行受损航空器搬移; h.协同有关部门清理现场。 (11)油料公司 a.组织人员、设备赶到现场,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b.在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的协助下,卸下机上燃油,并做好记录。 18.6.11.8航空器营运人实施搬移 (1)航空器营运人决定由自身实施对残损航空器搬移时,其搬移工作应在机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航空器营运人应事先向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并提供残损航空器搬移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实施搬移残损航空器工作程序、搬移所需时间、需要机场提供的协助内容等。待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同意其方案后,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向机场各救援保障部门下达指令,机场各部门按规定开展协助工作。现场总指挥负责整个搬移现场的总协调和组织、指挥工作。 (2)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航空器营运人决定由自身实施对残损航空器搬移的信息后,向总指挥、现场总指挥报告,并通报机场各保障单位,并保持与航空器营运人确定的联络人建立联系。 (3)依据航空器营运人提供残损航空器搬移具体方案及需要机场提供的协助内容要求,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向机场各保障单位下达残疾航空器搬移协助任务指令,并协调航空器营运人与机场各保障单位建立联系,协助做好对残损航空器搬移的相关工作。收集机场各保障部门人员、设备准备情况,向现场总指挥报告机场准备情况。 (4)根据航空器事故地点、对场道及其它设施的损害程度以及搬移方案,提请现场总指挥决定是否关闭机场或关闭机场的某个区域,向空管局飞服中心提供发布《航行通告》的原始资料。 (5)消防支队待消防救援结束后,在事故现场保留必要的消防力量,根据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达的协助任务,向航空器营运人提供人员、设备,协助航空器营运人搬移受损航空器。 (6)公安根据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达的协助任务,与航空器营运人共同划定残损航空器搬移现场工作区域,布置现场安全警戒,维护残损航空器搬移现场的秩序,对通往残损航空器搬移现场的相关通道实施管制,及时处置妨碍搬移工作的各类事件。 (7)管理部根据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达的协助任务后,为搬移残损航空器提供动力、照明以及工具、物资设备。保证搬移现场路桥的畅通,需要时开通临时道路。待搬移残损航空器结束后,迅速清理事故现场,修复场道、灯光及各类标识,达到适航要求。 (8)医救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后,在残损航空器搬移现场组织医护人员待命。 18.6.11.9培训与演练 (1)机场应当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残损航空器搬移的模拟演练,相关航空公司应参加演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2)有残损航空器搬移设备的部门,每年要定期举行设备操作的培训,熟知航空器各种损坏形式下的搬移要领和处置程序。 18.6.12 反劫机预案 当发生非法干扰劫持航空器时,须按应急救援计划立即进入“集结待命”或“紧急出动”状态,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妥善进行救援和处置。具体预案见《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安全保卫方案》。 18.7 应急救援预案的动态管理 18.7.1 应急救援设备的管理 应急救援设备主要包括消防车、破拆车、医疗救护车、应急救援指挥车、应急电源照明车、残损航空器搬移成套设备、顶升气囊、活动道面、牵引车、各型飞机拖卡、800兆通信设备、防暴车、应急警报等。 18.7.1.1 消防设备的管理见本手册第十二章机场消防管理。 18.7.1.2 医疗救护设备的管理见本手册第十三章应急救护管理。 18.7.1.3 应急救援指挥车的管理由消防支队负责落实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及24小时备勤制度,生产指挥中心负责车载设备的操作和每月的定期检查,以确保满足应急保障需要。 18.7.1.4通信设备的管理 (1)800兆对讲机系统的维护管理由空管局网路公司负责。 (2)机场地面通信设施由机电中心负责,驻机场相关单位协助。具体维护管理措施制度如下: a.800兆讲机、甚高频电台和800兆基地台使用单位发现故障后,立即报空管局网路公司进行维修。 b.固定电话、专用电话及通信线路故障由机电中心负责维护保养。 c.充分利用无线电话设施,将参与应急救援单位负责人的无线电话(手机)号码纳入应急信息通报程序,作为应急救援无线电专用频道的补充。 d.生产指挥中心与参与应急救援单位之间建立合理、有效的通信网络,监控通信设施使用情况,发现信息传递迟误,及时查找原因,促其整改。 18.7.1.5应急警报的管理由机场警报责任单位负责。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实施鸣放,实行24小时值守。 18.7.1.6活动道面、各型飞机拖卡、牵引车、应急电源照明车的管理由机场管理部负责,并落实专人负责和维护,实行24小时值守。 18.7.1.7各型消防车、残损航空器搬移设备、顶升气囊、破拆车、应急电源照明车的管理由机场消防支队负责,并落实专人负责和维护,实行24小时值守。 18.7.1.8救护车、医疗救护物资储备及急救药品的管理由医救中心负责,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实行24小时值守。 上述管理过程中如发生或出现问题时,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机场生产指挥中心报告。 18.7.2 应急救援演练的管理 18.7.2.1演练目的 应急救援演练是增强机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的根本途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目的是锻炼和提高各救援单位的信息传递、通信联络、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协同配合和指挥协调能力,积累经验,检验和完善应急救援计划。机场应开展风险评估,针对薄弱环节做出统一规划,列入每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通过几年努力,对应急救援计划的各项预案都进行演练,形成一支指挥水平高、专业技能强、反应快速、处置得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并逐步培育一批专家型的骨干。 18.7.2.2演练类型 应急救援演练是按照紧急事件发生、发展的进程,在设定情况的诱导下进行的模拟训练。应急救援演练应保证有关人员的职责、紧急情况的计划和程序以及应急设备和通信的充分实施。应急救援演练分为综合演练、单项演练和桌面演练。 (1)综合演练:由驻机场各单位及互助单位共同参加,就某一类型或者几种类型的模拟紧急事件的组合进行演练。 (2)单项演练:由负有应急救援责任的某一单位或者某几个单位参加,按照各自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担负的责任就某一模拟紧急事件进行演练。 (3)桌面演练:由驻机场各单位及互助单位共同参加,就某一类型或者几种类型的模拟紧急事件的组合,主要以语言表述的方式进行演练。 18.7.2.3基本要求 (1)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未举行综合演练的年度应举行桌面演练。演练应当贴近机场运行保障实际,坚持导与演分开,针对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设置逼真的背景条件,促使各类人员在贴近实际的情况下经受锻炼。演练不仅应当练程序、练技能,而且应当突出各级指挥人员的训练,注重提高其决策指挥和临机处置的能力。 (2)机场负有应急救援任务的主要单位;每年至少有针对性地举行一次单项演练。 (3)综合演练和桌面演练的计划和组织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单项演练由主办单位自行组织,必要时生产指挥中心参与协调。 (4)综合演练所需设备、人员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抽调,各单位不得推托。 (5)综合演练前应向省、市人民政府和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上报计划,并邀请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协议救援单位参加演练,或派出领导或机关人员观摩指导。 (6)尽可能避免影响机场正常的安全生产;演练时应保持机场应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如果由于演练致使本机场正常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则应就此发布航行通告,并在演练后尽快恢复正常保障能力。 (7)演练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演练计划,主要包括: a.演练紧急事件的类型,演练地点、日期、时间; b.参加的单位及其责任内容; c.演练步骤; d.演练场地的布置,参加人员的选用; e.进出演练现场的路线; f.演练结束的通知程序及中止演练的程序; g.演练评估意见及讲评。 18.7.2.4演练的基本步骤 (1)演练准备:演练准备在总指挥领导下,由生产指挥中心组织落实。主要内容包括: a.成立导演组,负责演练前的组织准备和演练中的导演调理工作; b.研究制定演练计划,确定演练紧急事件的类型、演练地点、日期和时间;参演单位及其责任内容;演练步骤;演练场地的布置,参演人员的选用;进出演练现场的路线;演练结束的通知程序及中止演练的程序;评估组评估意见;演练的讲评方式以及演练准备工作要求等; c.督促指导参演单位依据演练计划组织参演人员学习、召开专题研究会、对参演设备设施检查维护、技能训练和单项演练,熟悉相关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计划预案。 (2)演练实施:实施演练的决心由总指挥下达,行动指令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出,实施程序按导演计划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中,导演组应当认真执行演练计划和导演计划,必要时还可以临机设定突发情况,引导演练有步骤地展开,避免简单化、走过场。 (3)参演单位相关人员应当自觉进入角色,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依据导演组的想定情况,研究采取最佳行动方案,争取快速、规范、有效的救援结果。 (4)演练总结:演练总结会由总指挥主持召开,主要内容是听取各单位汇报,进行总结讲评,并分析演练暴露出来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汇集、整理有关综合演练的情况资料,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民航主管部门。 18.7.3风险管理 18.7.3.1风险管理的目的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全场应急救援工作实施风险管理的目的是针对机场各应急救援保障单位在应急救援中的风险,通过系统识别和评估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危险源,在各种风险引起不安全事件之前,采取风险管理的手段,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及其以下,减少事故发生及其损失,重点是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作业中的安全,实现安全救援目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18.7.3.2风险管理的组织 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各救援保障部门指定的负责人以及根据需要聘请的具备所需专业知识、有一定经验的专家组成应急救援工作风险管理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风险管理活动、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风险管理培训并指导各应急救援保障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各救援保障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风险管理工作,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制度,组织落实风险管理工作,将其融入日常安全保障模式。 18.7.3.3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是:识别危险——评估风险——选择风险控制方案——实施风险控制——风险控制的监督与检查。 (1)识别危险 a.识别危险的范围。识别危险是安全管理的必要条件。各单位在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安全评估和危险识别、积累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系统主动地识别涉及本单位的所有危险,即对那些可能引起潜在人员伤害、设备受损或者执行能力降低而影响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媒体关注的隐患情况和条件进行辨识和确认。 b.识别危险的原则。识别危险必须尊重科学技术,遵守安全规章,依靠广大员工,充分运用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审计和业绩评估、不安全事件调查、自愿报告系统、上级安全通报等各方面的安全信息,从机场救援工作的实际出发,有理有据,切忌主观臆测。 c.识别危险的方法措施。各应急救援保障单位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流程分析,查找、识别所有危险源,包括人员和设备设施诱发危险的可能条件;灾害天气和特殊地型环境下的救援条件造成的危险;救援人员对救援设备操作、维修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救援过程中的危险等。识别危险时应紧密结合保障实际,综合运用数据分析、案例解剖、问卷调查、座谈讨论、安全评估、访谈等多种方法,查找分析可能引发不良后果的危险,简洁明快,方便实用,确保识别的危险具有科学性和警示性。 d.识别危险结果的记录和使用。各应急救援保障单位对识别出来的每个危险源,均应描述清晰的概念、可能引发的危险情景及后果、引发危险的原因、初步措施建议整理后确定为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危险源清单,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作为本部门实施风险管理的依据。 e.识别危险工作是长期性和动态性的工作。应急救援各保障部门应综合运用安全数据,根据上级指示、内外部安全审核检查、不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国内外民航发生应急救援的案例通报、以及机场相关法规标准变更、保障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岗位人员变动、新设备设施引进、投入使用以及差错、违章等,结合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析,查找识别新的危险,不断完善危险源清单,使之持续地保持适用性,为系统、为开展风险管理创造条件。 f.识别危险的安全文化氛围。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了解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的差错和不安全状态的情况,实施有效的危险识别。因此,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应启发引导当事者和相关单位如实反映情况,深入剖析诱发因素。 (2)评估风险 a.评估风险的分工。重大风险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风险由机场航安部组织,股份公司运行监察部、生产指挥中心及相关部门参加进行评估;其他风险由相关部门、单位组织评估,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b.评估风险的方法。评估风险由风险管理小组负责,采取领导管理、专业技术和操作员工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收集相关数据、信息,确定隐患来源和可能产生的情景,对情景结果的可能性、严重度进行评估,增强科学性、可靠性,研究采取控制风险的对策和措施。 18.7.3.4实施风险控制 依据《机场实行风险控制的四级责任制》的要求,应急救援工作的风险管理实施足级负责制,认真跟踪风险控制预案,确保落实到位。 (1)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 风险控制的责任单位必须熟悉风险管理有关要求,紧密结合运行保障任务,掌握责任区的风险及控制状况,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的素质,做到掌握岗位操作技能,了解作业场所风险危害状况及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措施、了解、遵守相关安全规章。 a.各部门应依据机场《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机场应急救援计划》规定要求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根据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费用支出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预算。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培训情况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b.所有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均应当接受所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岗位作业规程培训、设备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应急救援保障工作。以确保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c.国家、民航局有要求规定应持有从业资格的岗位,该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有效的、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d.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制度,培训与考核制度应当包括培训方式和程序、培训内容及学时、上岗转岗在岗的培训要求、考核办法、奖励与处罚等,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其岗位相适应,建立完整的员工培训和考核档案,并长期保存。 (2)预案修订 a.从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降低后果严重度出发,充分考虑人员、设备、环境、管理、任务等风险管理要素,深入研究制定具体详尽的对每个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方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针对各应急救援保障单位制订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方案汇总后,经应急救援工作风险评估小组评估分析,确定选择最终方案。 b.机场应急救援计划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对不合理的部分及缺陷,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在60天内修改完善,并及时印刷发放。 c.机场各救援保障部门和其它相关单位必须根据《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和本部门职责,针对不同的紧急事件、应急救援等级制定本部门详细的具备可操作性的应急实施预案,内容应包括参加救援的人员构成、信息传递、通信联络、职责、处置步骤、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及救援设备清单,部门预案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d.应急救援通信联络表每季度修订一次;各救援保障部门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变更应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协议单位通信联络表每月核对一次,由签订协议单位负责。 (3)风险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a.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据《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对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各保障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情况、预案的修订情况、教育培训情况、设备、物资的存储保管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及协议有效性等每年定期检查2次和不定期抽查,(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对应急救援主要设备和物资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并填写《应急救援项目检查单》。评审危险识别的及时性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根据评审检查结果研究整改措施,修订风险控制数据库,实施持续改进。 b.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各保障部门对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风险及所分管设备、储备物资每月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c.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向责任单位指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应在限期内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反馈整改情况,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验证。评审危险识别的及时性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根据评审检查结果研究整改措施,修订风险控制数据库,实施持续改进。 18.7.4文件管理 (1)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控制程序》的要求,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控制,防止此类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并及时更新相关管理规定。 (2)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相关要求,对文件进行编号、分类、审核、批准、发放及使用、监督等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3)按照《记录与控制程序》的要求对日常工作台帐记录、人员培训记录、危险源识别与风险管理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等进行分类整理,按照文件管理办法对应急救援工作有关的文件、工作台帐记录实施控制。 18.7.5应急值班制度管理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85206132、85206133,传真:85206135。 (2)参加应急救援的主要部门应当建立昼夜值班制度,设置必要、可靠的通信工具,并确保通信畅通,同时,视情况设置报警装置。 (3)如紧急事件发生在下班后或节假日期间,由各部门当日值班领导负责指挥本部门的救援行动,待本部门指挥官到达后,向其移交指挥权。 (4)发生应急紧急情况时,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迅速依据《机场应急救援计划》、《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机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和《大面积航班延误处置预案》进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第十九章 机场资料 19.1机场概况 表1-1概况 机场 名称 成都双流 国际机场 使用许可证使用批准书 颁发日期 2008年 号 码 8120040Y008A 机场 管理 机构 名称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邮编)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内(610202) 传真(网址) 028-85205666 电话号码 028-85205063 机场产权归属单位及产权归属依据 产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产权依据: 1、1956年12月12日总参室号军字(56)第047号电批准,将双流机场划归民航使用(见民航总局编撰的民航机场建设史); 2、1958年10月19日(58)民航场字第386号文,交通部委交民航局批准的双流机场设计任务书; 3、1983年3月15日(82)民航计字第37号文批复双流机场扩建计划书; 4、1994年11月28日计交能(1994)1828号文《国家纪委关于成都双流机场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5、移交书 主 要 驻 场 单 位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民航西南空管局 国航西南分公司 中航油西南分公司 四川航空集团公司 民航四川监管局 成都航空公司 民航快递公司 东航四川分公司 海关、卫检 武警部队 工行双流支行机场支行 建行双流支行机场支行 中行双流支行机场支行 双流邮电局双流机场邮电所 表1-2概况(二) 机场标高 512.4m(1681ft) 机场 基准点(02L20R) 东经103°56′48″ 磁差 1°40′w 北纬30°34′42″ 基准温度 29.9℃(八月) 机场与城市 的关系 方位距离 与成都市人民南路展览馆中心真方位230°,距离16.825km。 主要交通方式 汽车 可使用机型 设计使用机型:A380 机场使用性质 民用运输机场 飞行区等级(东跑道02R20L) 等级指标Ⅰ 4 等级指标Ⅱ F 飞行区等级(西跑道02L20R) 等级指标Ⅰ 4 等级指标Ⅱ E 占地面积 (亩) 场区内 12378亩 场区外 1728亩 启用或停航记录:1、1956年12月12日,总参室号军字(56)亥047电批准将双流机场划归民航使用后,民航于1957年由广汉机场转双流机场,至1958年12月因双流机场转凤凰山机场,双流机场停航。 2、1960年4月5日,双流机场第一次扩建启用。 3、1983年1月20日,因双流机场第二次扩建,停航转广汉机场,同年9月23日,双流机场完成校验。10月1日启用。 表1-3设计指标 序号 项目 规 模 本期规模 远期规模 1 旅客吞吐量(万人次年) 3600 6800 2 货邮吞吐量(万吨年) 80 220 3 跑道数(条)长×宽(米) 1条3600×45 1条3600×60 1条3600×45 1条3600×60 1条3600×60 4 平行滑行道(条)长×宽(米) 1条3600×23 2条3600×25 1条3600×23 2条3600×25 5 高峰小时旅客吞吐量(人次小时) 10253 6 高峰小时起降量(架次小时) 79 注:设计目标年:2015年 表1-4气象和地质特点(1986年—2005年) 主风向和 最大风速 主风向:北风330度-30度 最大风速:25ms(330度) 年平均风沙日数 0.1次 年平均降雪厚度 无 年平均降水量 903.2㎜ 土质情况 砂质粘土及粘土 年平均冰冻日数 无 最高地下水位及出现时间 0.6米—1.0米,每年6—11月 年平均雾日数 60天 最大冰冻深度及出现时间 无 每月的日平均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摄氏度) ( 1986年—— 2009年)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最高气温 9.4 12 16.5 22.2 26.3 28.4 30 29.7 25.9 20.7 16.2 10.8 最低气温 3.3 5.6 8.7 13.5 17.5 20.9 22.5 22 19.2 14.9 9.9 4.9 一年中每月平均气压(毫巴)HPA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气压 1024.3 1021.5 1017.7 1014.4 1014.4 1007.5 1005.4 1008.6 1014.8 1020.8 1023.5 1025.7 防洪排水设施: 1、场内东侧跑滑间有条暗沟,北端折向东排入牧马山灌区,南端排入机场边界沟,再向东南排入地方沟渠; 2、跑道两侧各有一条排水沟,向南流入迎春河; 3、机场东南围场沟将机场部分和生活、工作区水流向南排入地方灌渠; 4、机场西北围场沟将西边全部积水分别向西南排入迎春河,向北排入牧马山灌渠。 机场地形地貌: 双流机场地处成都平原,地势平坦,机场内北高南低,自然坡度均在1‰—1.5‰之间。场外东、北、西三面在50KM范围内均是平原,南面距机场44KM处,地势由平原转为浅丘陵,在15KM范围内最高点是楼子顶山,海拔592.6米,高出机场中心98.41米。 19.2跑道与升降带 跑道尺寸(米)(长×宽) 3600×45(02L20R);3600×60(02R20L) 跑道识别号码及运行类别 02L:Ⅱ类精密进近,20R:Ⅰ类精密进近;02R:Ⅰ类精密进近,20L:Ⅰ类精密进近 跑道中心线磁方位 02L:020°GEO,024°MAG 20R:202°GEO, 204°MAG 02R: 022°GEO,024°MAG 20L: 202°GEO, 204°MAG 跑道基层结构厚度(厘米) 02L20R:34 02R20L:34 跑道面层结构厚度(厘米) 02L20R:56 02R20L:42 跑道PCN值 80RBWT(02L20R);98RBWT(02R20L) 跑道摩擦系数 符合适航要求(每周测一次) 跑道粗糙度 良好 跑道坡度 有效坡度 02L:0.13%,20R:0.13% 02R:0.44%,20L:-0.44% 横向坡度 02L20R、02R20L:1% 跑道纵断面简图 道面设计高度02L-20R(m) 南 中线中点 北 492.7 495.3 494.94 道面设计高度02R-20L(m) 南 中线中点 北 512.41 500.63 496.55 纵坡 距离 (m) 0.0015 1800 0.0002 1800 公布的距离 可用起飞滑跑距离(米) 可用起飞距离 (米) 02L:3600;20R:3600 02R:3600;20L:3600 02L:3600;20R:3600 02R:3600;20L:3600 可用加速停止距离(米) 可用着陆距离 (米) 02L:3600;20R:3600 02R:3600;20L:3600 02L:3600;20R:3600 02R:3600;20L:3600 升降带尺寸(米)(长×宽) 02L20R:3720×300;02R20L: 3720×300 防吹坪(米) 端安全地区(米) 跑道道肩(米) 02L20R长:60米; 02L20R宽:60米; 02R20L长:60米; 02R20L宽:60米。 结构厚度:沥青混凝土0.21米 02L20R长:240米 02L20R宽:120米 02R20L长:240米 02R20L宽:120米 02L20R长:3600米 02L20R宽:7.5米 02R20L长:3600米 02R20L宽:7.5米 结构厚度:水泥混凝土0.33米 备注 1、双流机场跑道原为60米宽,1983年扩建,在原道面上加厚21㎝,将宽减为50米,两侧各5米宽道肩,混凝土由跑道边向外顺坡接至原跑道边与侧安全道土面相接,边缘混凝土为21+12㎝,跑道由原2600米延长为2800米(两端各延长100米,延长部分厚度为31㎝)原道面加厚为两端13部分是27+21㎝,中部是24+21㎝; 2、1998年双流国际机场第三次扩建,在原道上加厚25㎝,将宽度减为45㎝,两侧各7.5米,用5MP二灰碎石13㎝厚,跑道长由原2800米延长为3600米。 3、2008年,二跑道破土动工,与一跑道纵向间距1040米,横向间距1525米,跑道长3600米,宽60米,两侧各有7.5米道肩,并同时修建两条3600×25米的平行滑行道。 19.3滑行道 编号及名称 长×宽 (米) 面 层 基 层 道面等级号(PCN值) 道 肩 结构 厚度 (厘米) 材料 厚度 (厘米) 结构 宽度 (米) 厚度 (厘米) A1 180×48 砼 75RBWT A 3600×30 砼 38 水泥稳定砂砾石 36 75RBWT 砼 10.5 12 A2(旁通道) 156×39 感性沥青 15 碎石 80 81RBWT 感性沥青 8 21 A3 290×27 砼 38 水泥稳定碎石 36 75RBWT 砼 1.5 12 A4 290×27 砼 38 水泥稳定碎石 36 75RBWT 砼 1.5 12 A5 290×27 砼 38 水泥稳定碎石 36 75RBWT 砼 1.5 12 A6 190×27 砼 38 水泥稳定碎石 18 75RBWT 砼 1.5 12 A8 180×30 砼 38 水泥稳定砂砾石 36 75RBWT 砼 10.5 12 B 3540×23(25) 砼 38 水泥稳定碎石 36 104(75)RBWT 砼 10.5 12 B2 40.5×27 砼 38 水泥稳定碎石 18 68RBWT 砼 10.5 12 B2-B5 40.5×23 砼 38 水泥稳定碎石 18 68RBWT 砼 10.5 12 B6—B10 40.5×23 砼 32 水泥稳定砂砾石 18 68RBWT 砼 10.5 12 C(A1-N) 440×23 砼 38 水泥稳定砂砾石 36 98RBWT 砼 10.5 12 D 3600×25 砼 水泥稳定砂砾石 98RBWT 砼 17.5 D1-D5 92×52 砼 水泥稳定砂砾石 98RBWT 砼 17.5 E 3600×25 砼 水泥稳定砂砾石 98RBWT 砼 17.5 E1、E9 92×34.5 砼 水泥稳定砂砾石 98RBWT 砼 17.5 E2、E8 92×44 砼 水泥稳定砂砾石 98RBWT 砼 17.5 E3、E6、E7 92×29 砼 水泥稳定砂砾石 60RBWT 砼 17.5 E4 92×27 砼 水泥稳定砂砾石 60RBWT 砼 17.5 E5 92×27 砼 水泥稳定砂砾石 55RBWT 砼 17.5 M 1340×23 砼 水泥稳定砂砾石 98RBWT 砼 17.5 N 1170×23 砼 水泥稳定砂砾石 98RBWT 砼 17.5 19.4机坪 表4-1机坪情况 机坪编号 使用性质 长×宽 (米) 面 层 基 层 可停放机型 及数量 道面等级号 (PCN值) 结构 厚度 (厘米) 材料 厚度 (厘米) K1—K20 廊桥机坪 砼 沙夹石 62RBWT K22—K24 廊桥机坪 砼 沙夹石 62RBWT K27 廊桥机坪 135.6×99 砼 26 沙夹石 29 B747-400以下,1架 56RBWT K28 廊桥机坪 135.6×99 砼 26 沙夹石 29 B747-400以下,1架 54RBWT K30—K31 南机坪 213.5×116.9 砼 26 沙夹石 25 A320以下,3架 54RBWT K337—K340 南机坪 309.7×122.6 砼 32 水泥稳定沙、砾石水泥稳定碎石 18 18 A330以下,3架,A3201架 62RBWT K327—K330 南机坪 267.4×168.5 砼 31 沙夹石 25 A320以下,11架 62RBWT K332—K336 南机坪 267.4×168.5 砼 31 沙夹石 25 A320以下,11架 62RBWT K317—K320 南机坪 258.7×160.7. 砼 48(20+28) 沙夹石 20 A319以下,10架 62RBWT K322—K325 南机坪 258.7×160.7. 砼 48(20+28) 沙夹石 20 A319以下,10架 62RBWT K314—K315 南机坪 198.9×135.6 砼 39(18+21) 沙夹石 20 A330以下,2架, 62RBWT 310—311 南机坪 258.4×118.5 砼 32 水泥稳定沙、砾石 18 14 B757-200以下,3架,A319一架 52RBWT 307—308 南机坪 255.9×135.7 砼 36 水泥稳定沙、砾石 18 18 A320以下,1,B747-400以下,2架 52RBWT 304—305 南机坪 276.7×115.5 砼 36 水泥稳定沙、砾石 18 18 B757-200以下,5架 52RBWT 410-416 货运机坪 80RBWT 表4-2 机位情况 机坪编号 机位编号 可停放机型 经纬度 廊桥机坪 K1 B757-200及以下 E:103º57′25.8″ N:30º35′05.2″ 廊桥机坪 K2 B757-200及以下 E:103º57′23.9″ N:30º35′05.9″ 廊桥机坪 K3 B747-400及以下 E:103º57′21.3″ N:30º35′06.4″ 廊桥机坪 K4 B747-400及以下 E:103º57′18.8″ N:30º35′07.3″ 廊桥机坪 K5 B737-800及以下 E:103º57′22.4″ N:30º35′01.9″ 廊桥机坪 K6 B767-300及以下 E:103º57′20.5″ N:30º35′02.8″ 廊桥机坪 K7 B747-400及以下 E:103º57′18.2″ N:30º35′04.0″ 廊桥机坪 K8 B757-200及以下 E:103º57′16.0″ N:30º35′06.2″ 廊桥机坪 K9 B737-800以下 E:103º57′19. 6″ N:30º34′56. 2″ 廊桥机坪 K10 B737-800以下 E:103º57′18″2 N:30°34′56″6 廊桥机坪 K11 B737-800以下、B757-200、A320、A321 E:103º57′16. 7″ N:30°34′57. 1″ 廊桥机坪 K12 B757-200、B767-200300、B747-400、A300、A310 E:103º57′14. 6″ N:30°34′57.9″ 廊桥机坪 K13 B737-500以下 E:103º57′18. 3″ N:30°34′53. 1″ 廊桥机坪 K14 B737-500以下 E:103º57′17. 0″ N:30°34′53. 6″ 廊桥机坪 K15 B737-800以下、B757-200、A320、A321 E:103º57′15. 4″ N:30°34′54. 0″ 新客机坪 K16 B737-800以下、B757-200、A320、A321 E:103º57′13.7″ N:30°34′54.6″ 新客机坪 K17 B737-500以下 E:103º57′15.2″ N:30°34′47.2″ 廊桥机坪 K18 B737-500以下 E:103º57′14.0″ N:30°34′47.7″ 廊桥机坪 K19 B737-800以下、B757-200、B767-200300、A300310 E:103º57′12.3″ N:30°34′48.4″ 廊桥机坪 K20 B737-800以下、B757-200、B767-200300、A300310 E:103º57′10.2″ N:30°34′49.1″ 廊桥机坪 K22 B737-500以下 E:103º57′12.9″ N:30°34′44.6″ 廊桥机坪 K23 B737-800以下、B757-200、A320、A321 E:103º57′11.2″ N:30°34′45.1″ 廊桥机坪 K24 B737-800以下、B757-200、A320、A321 E:103º57′09.6″ N:30°34′45.7″ 南机坪 K27 B747-400、A330、A340 E:103º57′04.6″ N:30°34′39.6″ 南机坪 K28 B747-400、A330、A340 E:103º57′02.0″ N:30°34′40.5″ 南机坪 K30 B767300、A300、A310 E:103º57′02.4″ N:30°34′38.7″ 南机坪 K31 B767300、A300、A310 E:103º57′00.5″ N:30°34′39.4″ 廊桥机坪 K32 B737-300600700800、B757-200、B767-200300、B777、A300、A330、A340 E:103º57′11.9″ N:30°34′55.9″ 廊桥机坪 K33 B767-200以下 E:103º57′07.6″ N:30°34′46.6″ 廊桥机坪 K34 E:103º57′25.0″ N:30°35′10.1″ 廊桥机坪 K35 E:103º57′23.3″ N:30°35′10.7″ 北坪 K201 A320以下 E103°57′16.8″ N30°35′13.7″ 北坪 K202 A320以下 E103°57′17.4″ N30°35′14.9″ 北坪 K203 A320以下 E103°57′17.9″ N30°35′16.1″ 北坪 K204 A320以下 E103°57′18.5″ N30°35′17.3″ 北坪 K205 A320以下 E103°57′19.1″ N30°35′18.6″ 北坪 K206 A320以下 E103°57′19.6" N30°35′19"8 北坪 K207 A320以下 E103°57′20.2" N30°35′21.0" 北坪 K208 A320以下 E103°57′20.8" N30°35′22.2" 北坪 K209 A320以下 E103°57′21.0" N30°35′23.3" 北坪 K210 A320以下 E103°57′22.5" N30°35′25.8" 北坪 K211 A320以下 E103°57′23.0" N30°35′27.0" 北坪 K212 A320以下 E103°57′23.6" N30°35′28.3" 北坪 K213 A330以下 E103°57′18.3″ N30°35′13.9″ 北坪 K214 A330以下 E103°57′19.3″ N30°35′16.1″ 北坪 K215 A320以下 E103°57′20.8" N30°35′17.5" 北坪 K216 A320以下 E103°57′21.4" N30°35′18.7" 北坪 K217 A320以下 E103°57′22.0" N30°35′19.9" 北坪 K218 A320以下 E103°57′22.5" N30°35′21.2" 北坪 K219 A320以下 E103°57′23.1" N30°35′22.4" 北坪 K224 A320以下 E103°57′29.0" N30°35′20.0" 北坪 K225 A320以下 E103°57′279" N30°35′24.5" 北坪 K226 A320以下 E103°57′26.4" N30°35′25.0" 北坪 K227 A320以下 E103°57′25.0" N30°35′25.5" 北坪 K228 A320以下 E103°57′23.8 N30°35′25.7" 南机坪 k304 B757-200以下 E:103º56′59.5″ N:30°34′32.8″ 南机坪 k305 B757-200以下 E:103º56′57.8″ N:30°34′33.3″ 南机坪 k307 B747-400以下 E:103º57′01.0″ N:30°34′31.3″ 南机坪 k308 B747-400以下 E:103º56′58.40″ N:30°34′32.2″ 南机坪 k310 B757-200以下 E:103º56′58.1″ N:30°34′24.8″ 南机坪 k311 B757-200以下 E:103º56′56.4″ N:30°34′25.4″ 南机坪 k314 A330以下 E:103º56′57.3″ N:30°34′24.0″ 南机坪 k315 A330以下 E:103º56′54.8″ N:30°34′24.9″ 南机坪 k317 A319以下 E:103º56′55.7″ N:30°34′17.9″ 南机坪 k318 A319以下 E:103º56′54.4″ N:30°34′18.4″ 南机坪 k319 A319以下 E:103º56′52.9″ N:30°34′18.9″ 南机坪 k320 A319以下 E:103º56′51.5″ N:30°34′19.4″ 南机坪 k322 A319以下 E:103º56′55.4″ N:30°34′17.1″ 南机坪 k323 A319以下 E:103º56′54.0″ N:30°34′17.6″ 南机坪 k324 A319以下 E:103º56′52.6″ N:30°34′18.1″ 南机坪 k325 A319以下 E:103º56′51.1″ N:30°34′18.6″ 南机坪 k327 A320以下 E:103º56′53.7″ N:30°34′13.4″ 南机坪 k328 A320以下 E:103º56′52.3″ N:30°34′13.9″ 南机坪 k329 A320以下 E:103º56′50.8″ N:30°34′14.4″ 南机坪 k330 A320以下 E:103º56′49.4″ N:30°34′14.9″ 南机坪 k333 A320以下 E:103º56′53.0″ N:30°34′12.8″ 南机坪 k334 A320以下 E:103º56′51.6″ N:30°34′13.3″ 南机坪 k335 A320以下 E:103º56′50.2″ N:30°34′13.8″ 南机坪 k336 A320以下 E:103º56′48.7″ N:30°34′14.3″ 南机坪 k338 E:103º56′52.2″ N:30°34′06.8″ 南机坪 k339 E:103º56′50.1″ N:30°34′07.5″ 南机坪 k340 E:103º56′48.0″ N:30°34′08.2″ 南机坪 K402 E:103º56′52.3″ N:30°34′05.6″ 南机坪 K403 E:103º56′53.9″ N:30°34′04.6″ 南机坪 K404 E:103º56′55.4″ N:30°34′04.0″ 南机坪 K405 E:103º56′50.2″ N:30°34′06.3″ 南机坪 K406 E:103º56′47.6″ N:30°34′07.2″ 南机坪 K407 E:103º56′52.7″ N:30°34′57.4″ 南机坪 K408 E:103º56′51.1″ N:30°34′57.9″ 南机坪 K409 E:103º56′49.6″ N:30°34′58.5″ 南机坪 K410 E:103º56′48.1″ N:30°33′59.0″ 南机坪 K411 E:103º56′46.6″ N:30°33′59.5″ 南机坪 K412 E:103º56′44.7″ N:30°34′00.2″ 南机坪 K413 E:103º56′52.5″ N:30°33′56.4″ 南机坪 K414 E:103º56′49.9″ N:30°34′57.6″ 南机坪 K415(A) E:103º56′47.8″ N:30°33′58.2″ 南机坪 K415 E:103º56′47.0″ N:30°33′58.3″ 南机坪 K415(B) E:103º56′46.2″ N:30°33′58.7″ 南机坪 K416 E:103º56′44.2″ N:30°33′59.3″ 南机坪 K417 E:103º56′55.0″ N:30°33′55.4″ 南机坪 K418 E:103º56′56.5″ N:30°33′54.8″ 南机坪 K419 E:103º56′58.0″ N:30°33′54.3″ 南机坪 K420 E:103º56′59.5″ N:30°33′53.8″ 南机坪 K421 E:103º56′57.6″ N:30°34′00.9″ 南机坪 K422 E:103º56′59.1″ N:30°34′00.4″ 南机坪 K423 E:103º57′00.6″ N:30°33′59.9″ 南机坪 K424 E:103º57′02.1″ N:30°33′59.4″ 南机坪 K425 E:103º56′58.3″ N:30°34′02.4″ 南机坪 K426 E:103º56′59.8″ N:30°34′01.9″ 南机坪 K427 E:103º57′01.3″ N:30°34′01.4″ 南机坪 K428 E:103º57′02.8″ N:30°34′00.9″ 南机坪 K501 A330以下 E:103º56′42.2″ N:30°33′48.4″ 南机坪 K502 A330以下 E:103º56′44.3″ N:30°33′48.0″ 南机坪 K503 A330以下 E:103º56′46.7″ N:30°33′47.2″ 19.5机场管理范围内要求加装照明或制作标志的每一个障碍物位置 19.5.1成都双流国际机场15千米半径内主要障碍物 序号 障碍物名称 (*代表有灯光) 位置 (02L20R跑道中心) 磁方位(度) 距离(m) 坐标 海拔高度 (m) 控制障碍物及涉及航段起飞航径区重要障碍物 备注 1 树 010 776 516 2 树 014 1139 519 3 树 015 1603 523 4 树 017 2092 516 5 树 021 2456 514 6 *和鸿-天府金花 029 4173 548 02L 离场控制障碍物 7 树 030 2126 515 8 锦上南庭 032 3977 542 9 西部鞋王大厦 054 4113 553 10 西部鞋都科研楼 056 3970 551 11 *新塔台 094 772 560 12 *川航大楼 111 1856 549 20R 离场控制障碍物 13 微波塔 161 4476 554 14 双华场通讯塔 161 4759 539 15 天线 157 4667 539 16 树 195 5797 542 17 水塔 195 5942 551 18 树 203 5953 547 19 树 210 2174 513 20 电视天线 212 1496 511 21 树 214 1300 512 22 树 216 970 511 23 国栋五星城 241 3328 539 24 鸿福名苑 245 3390 540 25 通讯天线 250 3064 550 26 天线 251 2149 540 27 103 机库 263 468 531 28 *通讯铁塔 263 2422 558 29 *明城百货大楼 265 2401 547 30 *电视塔 266 3186 585 31 雷达天线 351 699 530 32 树 195 7840 553 33 树 193 6728 548 34 树 189 7345 544 35 树 188 7176 547 36 树 187 6769 544 37 微波塔 182 5283 545 38 树 182 4843 528 39 树 176 3747 519 40 树 194 7965 557 41 树 192 7947 556 42 树 191 7713 540 43 树 193 7803 541 44 树 193 7738 535 45 电杆 193 7745 535 46 树 192 7767 543 47 房 192 7776 540 48 地形点 194 8012 541 49 地形点 193 8020 541 50 地形点 193 8028 541 51 地形点 191 7995 539 52 地形点 191 7991 539 53 风向标 176 3540 503 54 通信天线 193 11095 580 55 二层房 203 10517 576 56 二层房 205 10236 572 57 二层房 202 10398 568 58 二层房 204 10397 576 59 高压塔 206 10483 586 60 输电铁塔 203 10558 586 61 输电铁塔 204 10544 591 20R 离场控制障碍物 62 微波塔 138 5133 578 63 微波塔 163 7950 553 64 国栋 144 5840 573 65 修正制药 152 6783 555 66 露天设备 147 6111 559 67 露天设备 201 9256 556 68 萨尔茨堡 218 6593 552 69 胜利小学 208 9189 556 70 胜利镇政府 207 9163 550 71 维也纳森林别墅 212 8708 550 72 维也纳森林别墅 213 8586 551 73 维也纳森林别墅 213 8671 551 74 维也纳森林别墅 213 8622 555 75 塔尖 213 8781 555 76 塔尖 212 8793 553 77 塔尖 213 8664 557 78 塔尖 213 8639 557 79 黄甲广场微波塔 182 9331 569 80 中国石油放空火炬 199 9151 562 81 胜利移动通讯塔 207 9131 573 82 胜利移动通讯塔 208 9034 601 83 中国民航西南管理局 219 6868 552 84 听江微波塔 266 13737 548 85 金桥微波塔 272 11435 550 86 78668部队微波天线 297 7193 608 87 *恒大城 323 14929 645 88 丽晶港 329 13876 673 89 光华杏林 12 10620 572 90 通讯塔 50 14581 642 91 首座富豪酒店 72 11909 595 92 银海芯座 85 13032 589 93 四川省广播电视中心(在建) 101 11704 617 94 成达大厦 104 11864 628 95 南阳盛世 128 13487 576 96 微波塔 184 13020 579 97 微波塔 184 13457 565 备注: 19.5.成都双流国际机场15千米——50千米半径内主要障碍物 序号 障碍物名称 (*代表有灯光) 位置 (02L20R跑道中心) 磁方位(度) 距离(m) 坐标 海拔高度 (m) 控制障碍物及涉及航段 备注 1 山 045 25000 592 2 四川广播电视塔 058 16900 837 3 山 083 43000 921 4 山 105 34000 1059 5 山 126 33000 992 6 山 142 36000 988 7 山 164 48000 904 8 山 211 33000 711 02L 中间进近控制障碍物 9 山 292 41000 772 10 山 343 47000 731 11 *新津老君山 215 24650 649 12 巨龙环岛国际社区 325 16460 643 13 *中海名城 12 15990 571 14 伊萨贝拉 7 21476 612 15 正成·名城左岸 1 22642 621 16 *交通警察总队 23 15895 616 17 华宇·锦城名都 33 16388 605 18 云景豪庭(在建) 42 18119 600 19 *中行天线 49 15217 660 20 *东渡国际 48 15371 656 21 *绿洲大酒店 52 15500 662 22 美年广场 59 15173 681 23 烟囱 64 19775 704 24 *新世界广场 67 16620 610 25 雅居乐花园 122 21181 599 26 微波塔 198 16497 617 备注: 19.6通信、导航、航管、气象等空中交通管制设施 名称 经度纬度 位置(以跑道中点为准) 备 注 磁方位(度) 距离(米) 02L跑道北航 向台 E:103°57′16″98 N:30°35′44″43 203°28’36”.6 2060 有效距离25NM 20R跑道北下 滑台 E:103°57′04″08 N:30°35′28’’44 198 °50′34″1 1485.85 3°下滑角 RDH 15m 有效距离10NM 20R跑道南航 向台 E:103°56′19″22 N:30°33′40″35 23°28′09”2 2060 有效距离25NM 02L跑道南下 滑台 E:103°56’23”03 N:30°33’58”97 28°04′27″1 1494.82 3°下滑角RDH15m 有效距离10NM。 02L跑道西南内指点标台 E:103°56′17″94 N:30°33′37″54 23°22′45″59 2080 覆盖范围 100±50m 02L跑道西南远台 E:103°54′34″ N:30°29′54″ 23°27′19″6 9550.57 覆盖范围 600±200 m 02L跑道西南近台 E:103°56′08″ N:30°33′16″ 23°28′04″1 2850 覆盖范围 300±150 m 20R跑道东北近台 E:103°57′29.55″ N:30°36′11.42″ 203°19′15″96 2950 全向信标测距台 E:103°56′29″ N:30°34′21″ 39°2′28″07 827 DME发射天线标高503m 02R跑道北航向台 N30°33′07.1″ E103°57′05.4″ 24°00′00″ 2090 有效距离25NM 02R跑道南下滑台 N30°31′18.7″ E103°56′20.0″ 199°05′59″ 1463 3°下滑角 RDH 15m 有效距离10NM 02R跑道内指点标台 N30°31′00.2″ E103°56′06.4″ 204°00′00″ 2125 覆盖范围 100±50 02R跑道南下滑DME台 N30°31′18.7″ E103°56′20.2″ DME发射天线标高519m 20L跑道南航向台 N30°31′00.8″ E103°56′06.6″ 204°00′00″ 2105 有效距离25NM 20L跑道北下滑台 N30°32′48.2″ E103°57′01.5″ 28°32′16″ 1517 3°下滑角 RDH 15m 有效距离10NM 20L跑道北下滑DME台 N30°32′48.2″ E103°57′01.7″ DME发射天线标高506m 主要气象设施 气象观测场:位于02L跑道南端,与02L跑道气象自动站毗邻,距离跑道中心线130米。 常规观测仪器一套,仪器类型及参数如下: 仪器名称 生产厂家 型号 数量 安装年份 安装位置 双振筒压力仪 太原太行仪表厂 XDY03 2 2006.6 观测监控室 动槽式水银气压表 长春气象仪器厂 YM1 1 2005.6. 观测监控室 干湿球温度表 成都华辰医用有限公司 WQG-11 2 2004.10 气象观测场 最低温度表 成都华辰医用有限公司 WQY-18 2 2004.10 气象观测场 最高温度表 成都华辰医用有限公司 WQG-13 2 2004.10 气象观测场 自动站一套 长春气象研究所 1 2007 气象观测场 自动观测系统两套,设备配备清单如下: 设备名称 标识号 距跑道中心线 距跑道入口 备注 大气透射仪 (30米基线) R02R 东侧100米 南端向内350米 RM 东侧100米 南端向内1790米 R20L 东侧100米 北端向内430米 自动气象站(含风、温湿度、气压) R02R 东侧110米 南端向内380米 R20L 东侧110米 北端向内400米 风向风速仪 RM(E) 东侧110米 南端向内1800米 雨量计 R02R 东侧110米 南端向内370米 R20L 东侧110米 北端向内410米 云高仪 R02R 东侧60米 南端向外500米 R20L 东侧60米 北端向外500米 前散射仪(含天气现象传感器) R02R 东侧120米 南端向内370米 大气透射仪 (50米基线) R02L 西侧100米 南端向内320米 RM(W) 西侧100米 南端向内1800米 R20R 西侧100米 北端向内379米 自动气象站(含风、温湿度、气压) R02L 西侧110米 南端向内305米 R20R 西侧110米 北端向内374米 风向风速仪 RM(W) 西侧110米 南端向内1800米 雨量计 R02L 西侧110米 南端向内370米 R20R 西侧110米 北端向内410米 云高仪 R02L 西侧60米 南端向外1050米 R20R 西侧60米 北端向外270米 前散射仪(含天气现象传感器) R02L 西侧110米 南端向内370米 多普勒天气雷达一套,为美国EEC公司生产的DWSR-2500C型,2003年安装并投入运行。安装在双桂村气象雷达楼,具体参数见下表: 设台地点 机场名称 双流机场气象雷达站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经纬度 东经103°57´24″,北纬30°35´45″ 工作频率 5631MHZ 发射功率 250KW 天线距地面高度 35米 生产厂家 美国EEC 型号 DWSR-2500C 开始使用日期 2003年4月1日 卫星接收系统两套,分别接收FY-2E及亚太5号通信卫星相关信息。 19.7灯光、标志、标记牌、标记物等目视助航设施 表7-1助航设施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跑道中线灯 PZ-P-5 套 119 2 跑道边灯 RE-862 套 109 3 接地带灯 J-P-2 套 180 4 跑道入口灯 JCD-951 套 32 5 跑道入口翼排灯 JCD-951 套 20 6 跑道末端灯 JCD-952 套 18 7 滑行道中线灯 HZ-P-6 套 986 8 快滑中线灯 HZ-P-6 HW-P-5 套 300 9 滑行道边灯 JCD-781A 套 553 10 跑道警戒灯 804E0663 组 2 每组2套灯具 11 中间等待位置灯 HZ-P 套 96 12 道路等待位置灯 无 13 停止排灯 852S 套 18 14 顺序闪光灯 FTS8121 套 21 15 进近灯 XL3 套 340 16 旁线灯 XL3 套 54 17 坡度灯 8803B119 套 2 18 风向标 WC-806 套 2 19 环视灯 HIS 套 50 20 隔离变压器 33010 33004 个 50 GB-2,200W6.6A 个 519 GB-2,100W6.6A 个 744 GB-2,50W6.6A 个 1525 21 标记牌 单面1单元 个 30 单面1.5单元 个 24 单面2单元 个 17 单面2.5单元 个 4 双面1单元 个 1 双面2单元 个 23 双面2.5单元 个 2 22 调光器 CCR-95 台 24 HCR-2 台 8 L-828 台 6 23 顺序闪光灯 控制器 FTC183 台 1 24 绝缘电阻 测量单元 IRMU 台 31 25 调光器高 压切换柜 SOC-98 套 5 含5台CCR-95型调光器 26 UPS电源 无 27 柴油发电机 250DFBF 台 2 550DFBF 台 1 28 助航灯光 监控系统 套 1 表7-2 助航标志及标记物 名 称 有 无 跑道入口标志 有 跑道号码标志 有 跑道接地地带标志 有 跑道定距标志 有 跑道中线标志 有 跑道中心圆标志 有 跑道边线标志 有 跑道入口钱标志 有(东跑道) 无(西跑道) 滑行道等待位置标志 有 滑行道中线标志 有 滑行道边线标志 有 滑行道交叉处标志 无 滑行道道肩标志 有 机位号码标志 有 停止线标志 有 引入箭头标志 有 行车线标志 有 机位安全线标志 有 19.8旅客航站、货物航站及其他建筑物(含地下工程)的说明 表8.1建筑物(含地下工程)汇总表 截止2011年3月,全场房屋总面积262217.23平方米。 其中主要房屋(含地下工程) 序号 名称 结 构 形 式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层数 和高度 竣工 日期 现在 用途 产权 归属 备注 1 机场办公楼 钢筋砼框架 8772 七层 2010年 办公 机场 2 消防车库 框架 2500.00 三层 2002年 办公 车库 机场 3 消防拖车库 框架 1064.55 三层 2002年 生产 车库 机场 4 消防执勤点 框架 1403.55 二层 1999年 生产 办公 机场 5 供水加压站 砖混 949.86 二层 2002年 生产 办公 机场 6 机场货 运仓库 框架 2153.09 二层 1996年 生产 办公 机场 7 机场特种 厂房 框架 3520 一层 2002年 生产 机场 8 机场急 救用房 砖混 1900.00 四层 1999年 生产 机场 9 跑道西边消防供水站 砖混 286 一层 1999年 生产 机场 10 卫生队 门诊部 砖混 1280.00 三层 1979.1 生产 机场 11 新消毒房 砖混 40 一层 1999.1 生产 机场 12 X光房 砖混 310 二层 1992.11年 生产 机场 13 综合楼工程(一食堂) 框架 7200 六层 1999年 生产 办公 机场 14 新候机楼 框架 82033.90 二层 2001年 生产 机场 15 候机楼 空调房 框架 670 一层至二层 2000年 生产 机场 16 安检综 合用房 框架 432 二层 1992年 生产 机场 17 安检站 会议室 框架 135 二层 1992年 生产 机场 18 安检站宿舍 砖混 1988 四层 1992年 住宿 机场 19 安检站 办公室 砖混 1118 四层 1992年 办公 机场 20 扩建补单 身宿舍 砖混 4355 五层 1992年 住宿 机场 21 武警警 卫用房 砖混 2157 五层 1993年 生产 办公 机场 22 中门货运楼 砖混 1500 三层 2000年 生产 机场 23 环保值班室 砖混 258 二层 1993年 生产 车库 机场 24 污水处 理厂 砖混 2502 二层 2002年 生产 办公 机场 25 配气站 砖混 718 二层 2001年 生产 办公 机场 26 机场邮电所 砖混 104 二层 1992年 生产 机场 27 七号楼 砖混 1121 二层 1969年 住宿 机场 28 配电房七号变电站 砖混 192.5 一层 1989年 生产 机场 29 新七号 变电站 砖混 172.53 一层 2001年 生产 机场 30 13﹟开 关站房 砖混 305.83 一层 2001年 生产 机场 31 新一号 配电站 砖混 640 二层 2001年 生办 公产 机场 32 新二号 配电站 砖混 1000 一层至二层 1998年 办公 生产 机场 33 场务队特 种车库 砖混 1905 一层 2000年 生产 机场 34 养场设备 急救房 砖混 1800 一层 2002年 生产 机场 35 场务队食堂 砖混 95 一层 2004年 生产 机场 36 公安处 办公楼 砖混 2654 六层 1997年 生产 机场 37 公安处 综合楼 砖混 3700 四层 2003年 办公 机场 38 招待所 砖混 1280 三层 1979年 住宿 机场 39 招待所 3号楼 砖混 1830 三层 1997年 住宿 机场 40 招待所餐厅 砖混 288 二层 1995年 生产 办公 机场 41 机务办公室 砖混 435 二层 1979年 办公 机场 42 机务车库 砖混 849 一层 1979年 生产 机场 43 建安公 司建房 砖混 150 二层 1996年 生产 机场 自建 44 建安公司 办公楼 砖混 1062 三层 1987年 办公 机场 现能计科用 45 建安公司新办公楼 砖混 6010 四层 2002年 办公 机场 46 建安公司仓库办公楼 砖混 1300 二层 2002年 生产 办公 机场 47 机场免税商店办公楼 砖混 274.48 三层 1999年 生产 办公 机场 48 机场天 龙酒吧 砖混 188.32 一层 1994年 生产 机场 49 股份公 司大楼 框架 6350 四层 2004年 办公 机场 50 新货运大楼 框架 48851 三层 2006年 生产 机场 51 长途客运汽车站 框架 350 一层 2006年 生产 机场 表8.2—1功能设施表 值机柜台 (97个) 国际区 20个 飞机延误或转港国境候机室(间、㎡) 国际区: 国内区 57个 国内区: 支线区 20个 自动值机柜 (5台) 国内区 5台 自动取款机(9台) 国际2台、国内7台 售票柜台 (52)个 国际区 3个 行李查询柜台3个 国内行李区3个 国内区 47个 支线区 2个 外币兑换点 (3个) 国际区 2个 行李寄存处(2个) 国内出发厅2个 国内区 1个 超大行李处理 (4处) 国际区:1 国际航线国内段入境分配厅(间、㎡) 三个区域:8000㎡ 国内区:3 登机检票口(44个) 国际区:11 海关检查口 (6个) 国际出发:4 国内区:31个 国际到达:2 行李提取转盘(9个) 国际区:2个 卫生检疫、检查口(12个) 国际出发:4 国内区:7个 国际到达:8 登机桥(座) 国际区: 出入境检查 (32个) 国际出境:17 国内区: 国际入境:15 商业及餐厅面积(㎡) 餐厅 国际: 国内: 安检口 (29个) 国际区 7个 商店 国际: 国内区 22个 国内: 支线区 无 贵宾候机区 (区域、㎡) 头等舱、公务舱候机室(间、㎡) 国际区 头等舱: 公务舱: 国内区 头等舱: 公务舱: 公共卫生间(间) 52间 中转柜台(5个) 国际1个、国内4个 总办公面积(㎡) 2652.43 公共区域旅客座椅(座) 6778座 国内旅客更衣室 2间 开水器 (14台) 国际4台、国内5台、支线5台 吸烟室5间 国际2间、国内2间、支线1间 有无防爆设施 有无无障碍设施 有 补充说明: 表8.2—2 航站楼设备、系统设施表 名 称 概 述 登机桥 共有二十八条;分布情况为:支线厅二条、国内厅十八条、国际厅八条 行李分拣系统 一套(国际厅) 行李传送带、行李转盘 共有十六条;分布情况为:支线厅有二条行李传送带、一条行李转盘; 国内厅有六条行李传送带、七条行李转盘 步道 共有八条;其中国内厅二条、国际厅六条 扶梯 共有二十一条;其中国内厅十五条、国际厅六条 电梯 共有十七条;其中支线连廊一条、国内厅九条、国际厅七条 值机办票系统(包括:值机柜台和电子秤) 共有八十六套;其中支线厅二十套、国内厅四十七套、国际厅十九套 中央空调系统 二套(支线厅一套、国内厅、国际厅一套) 中央控制系统 一套(支线厅、国内厅、国际厅) 航显系统 一套(支线厅、国内厅、国际厅) 离港系统 一套(支线厅、国内厅、国际厅) 程控交换系统 一套 时钟系统 一套(支线厅、国内厅、国际厅) CATV闭路电视系统 一套(支线厅、国内厅、国际厅) 广播系统 一套(支线厅、国内厅、国际厅) 楼宇自控系统 一套(支线厅、国内厅、国际厅) 公安监控系统 二套(支线和国内厅一套、国际厅一套) 综合布线及内调电话 一套(支线厅、国内、国际厅) LCD信息显示大屏 共三套(国内出港大厅二套、国际出港大厅一套) LED行李、信息显示屏 共四十一套;分布在支线、国内和国际进、出港大厅及行李大厅内 表8.3 停车楼场功能设施表 停车位(辆) 大型车位 40 小型车位 2006 出入口(个) 进口 12 出口 15 补充说明: 1、 停车场由社会停车场、职工停车场两部分组成。 2、 社会停车场采取电脑计时收费方式(出口处收费)。 3、 职工停车场采取凭证进场停放。 8.4 机场货运站功能设施表 货物处理区面积 1400m² 货物储存区面积 500² 货位 数量 集装板箱 集装板箱停泊位80T 散货 重要物品库 40m² 危险品库 40m² 汽车装卸站台 无 大型装卸设备 无 货物处理范围 药品、水果、鲜活、皮革、动植物、建材及其它航空公司准运品 年货邮吞吐能力 10万吨 货运信息查寻系统 电脑电话查寻1套:85205533 供、配电设备 机场供电 有线广播设备 无 共用天线设备 无 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出港仓库有1套(部分监控) 时钟设备 无 火灾报警设备 出港仓库自动 19.9救援与消防、安全防护和安全 表9.1—1消防支队人员配置表 人员分类 各中队 消防执勤点 合计 战斗员 81 81 监控员 9 9 电话员 4 4 供水员 3 3 管理人员 13 13 共计 110人 表9.1—2消防、救援车辆现状表 车类 车型 水容量 泡沫容量 干粉容量 数量 配置时间 主力泡沫车 美洲豹 12000L 1500L 1 2000.11 主力泡沫车 美洲豹 12000L 1500L 1 2001.6 主力泡沫车 水牛 8000L 1000L 1 1995.8 主力泡沫车 水牛 8000L 1000L 1 1996.12 泡沫干粉车 红岩 4000L 1000L 1500kg 1 2002.1 中型泡沫车 东风 3400L 1600L 1 2001.10 重型泡沫车 北方奔驰 13000L 3000L 1 2006.1 重型泡沫车 北方奔驰 13000L 3000L 1 2007.5.1 重型水罐车 斯太尔 12000L 1 1993.8 破拆车 MNA 1 1998.10 照明车 1 1993.3 药剂补充车 五十铃 1 1997.9 拖车 2 2001.1 叉车 1 2003.4 通信指挥车 桑塔纳 1 公安调入 通信指挥车 切诺基 1 1993.5 后勤车 长安奥拓 1 2003.11 合计 18辆 表9-1-3应急救援设备配置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顶升 重量 顶升 高度 启用 时间 备注 飞机顶升气囊 FMK3-40420 40T 3.0m 1999年 15层 飞机顶升气囊 FMK3-40420 40T 3.0m 1999年 15层 飞机顶升气囊 FMK3-40420 40T 3.0m 2006年 15层 飞机顶升气囊 GMK3-30318 30T 3.0m 1999年 15层 飞机顶升气囊 GMK3-30318 30T 3.0m 1999年 15层 飞机顶升气囊 GMK3-30318 30T 3.0m 1999年 15层 飞机顶升气囊 GMK3-30318 30T 3.0m 1999年 15层 飞机顶升气囊 GMK3-30318 30T 2.2m 1999年 11层 飞机顶升气囊 GMK3-30318 30T 2.2m 1999年 11层 飞机顶升气囊 GMK3-30318 30T 0.21m 1999年 5层 合计 10具132层 表9-1-4 消防通信设备配备表 序号 器材名称 配置数量 备注 1 消防站基地台 1 2 执勤点基地台 1 3 车载台 11 4 手提式对讲机 22 5 报警扩音装置 1 6 火警录音电话 1 7 消防广播 1 8 消防火警电话 2 合计 各种通信设备40部 9.2 防护设施重要情况说明 系统名称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系统组成 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 设备供应商 美国(派尔高)荷兰(飞利浦) 补充说明: 电视监控系统:选用美国PECO CMP9600系统,可容纳346个摄像机信号,80个可编程监视信号输出。系统摄像机数量314个;摄像机分别选用PELCO(老候机楼)和PHLIPS(新候机楼)的产品。监控范围:新老候机楼内、停机坪、机场围栏内、停车场、机场路等处。 报警系统:报警探头选用荷兰ARITECH DD400系列产品,报警主机采用PELCO的产品。特点:操作容易,系统升级能力强。功能:遇有专机任务,可临时布置红外墙设防报警;对监控区域多发区可设置公安值班员应急报警;候机楼内设置红外线报警探测器;安检口设置报警按钮。一旦报警,报警区域的摄像机会自动对准报警区域,并将画面显示在指定的监视器上。 该系统设有公安总控及指挥分控、交警分控、安检分控、运输调度分控、消防分控、派出所分控、A指廊分控等七个分控,每个分控均有分控键盘,可任意切换本部门所关心的图像,并可进行录像。 9.3 安全检查设施简要情况说明 系统名称 安全检查设施 系统组成 X光机、安全门、手持金属探测器、防爆毯及围栏 设备供应商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德国海曼公司、北京民用航空保安器材公司、清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瑞源国际安全技术公司 补充说明: 安全检查设施系统包括X光机、安全门、手持金属探测器、防爆毯、围栏、防爆罐、炸药探测器及液体检查仪。设备主要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德国海曼公司、北京民用航空保安器材公司、清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瑞源国际安全技术公司提供。 安全检查站共有X光机84台、安全门29台、手持金属探测器147把、防爆毯及围栏13个、防爆罐6个、炸药探测器19台、液体检查仪8台。主要分布在国内、国际、货站三个地方。候机楼安检现场设有29个检查通道,共配备X光机29台、安全门29台、防爆毯及围栏9个、手持金属探测器147把、炸药探测器15台、液体检查仪8台。 行检现场设有77个行李检查通道(含3个大件行李检查通道),共配备X光机42台、防爆毯及围栏4个、防爆罐4个、炸药探测器2台,行李分层管理系统X光机与值机同步进行。货运现场共配备X光机13台、防爆罐2个、炸药探测器2台。 安检设备功能: X光机:主要用于对交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的检查,发现各类违禁物品。 安全门:主要用于对旅客人身检查。 手持金属探测器:主要用于对旅客人身检查。 防爆毯及围栏:主要用于紧急情况对爆炸物处置。 防爆罐:主要用于紧急情况对爆炸物处置。 炸药探测器:主要用于对毒品、爆炸物进行探测和识别。 液体检查仪:主要用于对不明液体进行探测和识别。 19.10公用设施、供油设施、供电设施、机务维修设施的说明 10.1 公用设施 名称 供应方式 日供应量 备注 供冷、供热 冷水管道 机场无供热管道,中央空调未计。 供电 两路市电 61329KWH天 含扩建工程、双流3、6、8号院不含市内宿舍。 供水 管道 3759吨天 自备井(不含号院) 补充说明:以上数据是2000年最终统计数据。 2001年上半年统计数据为: 1、 供电59083千瓦日; 2、 供水3218吨日。 10.2 供油设施 储油 设施 卧(立)式罐 体积(立方米) 使用油库 (中转油库) 40000 航空煤油 储油量(吨) 使用油库 (中转油库) 31200 航空汽油 储油量(吨) 使用油库 (中转油库) ----- ---- 其他 储油量(吨) 使用油库 ---- 中转油库 ---- 加(运)油车辆 管线加油车 规格 奔驰614D、奔驰609D、五十铃 数量(辆) 11 加油车 规格 奔驰1922、2631、2628、五十铃、斯太尔 数量(辆) 10 运油车 规格 东风 数量(辆) 2 输油管线 场外管线 长度(公里) 17.35 材质 无缝钢管 场内管线 长度(公里) 16.28 材质 无缝钢管 加油栓井(个) 数量(个) 96 补充说明: 注1:机坪类内有阀井32个,高点排气6个,低点排水31个,紧急停泵按钮30个。 10.3 变(配)电站一览表 机场配电站序号 配电站名(注明电压等级) 下级 用户 上级 变电所 装机容量 产权所属 备注 1 110kV民航变 电站 场内各变电站 110KV长顺变电站和220KV石羊变电站 40000KVA×2 机场 2 民航站综合楼 民航站综合楼 民航变 电站 400KVA 机场 3 1#站 施工用电等 民航变 电站 1600KVA×2 机场 4 南灯光站 (2#站) 助航灯光及通讯导航 民航变 电站 800KVA×2 机场 5 南近 南近 南灯光站 50KVA 航管 6 北灯光站 (3#站) 助航灯光及通讯导航 民航变 电站 315KVA×2 机场 7 北近 北近 北灯光站 30KVA 航管 8 雷达站(4#站) 雷达站 北灯光站 80KVA 航管 9 东跑道0#灯光站 助航灯光及通讯导航 民航变电站 630KVA×2 机场 10 东跑道1#灯光站 助航灯光及通讯导航 民航变电站 1000KVA×2 机场 11 消防泵房(5#站) 消防 泵房 民航变 电站 400KVA×2 机场 12 7#站 航材和 机场俱乐部片区 民航变 电站 1000KVA×2 机场 13 机务1BS 机库 民航变 电站 630KVA×2 国航 14 机务2BS 机库 机务1BS 400KVA×2 国航 15 机务3BS 机库 机务1BS 315KVA+630kVA 国航 16 危险品仓库 危险品仓库 机库1BS 315KVA×2 国航 17 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 民航变 电站 400KVA×2+1000KVA×3 国航 18 老候机楼 老候机楼 民航变 电站 630KVA+1000KVA 机场 19 卸油库 卸油库 民航变 电站 315KVA+400KVA 油料 20 储油库 储油库 民航变 电站 250KVA 油料 21 航管楼 航管楼 民航变 电站 630KVA+500KVA+630KVA 航管 22 新南远 新南远 0#灯光站 50KVA 航管 23 老南远 老南远 民航变 电站 30KVA 航管 24 机坪变电站 机坪变电站 民航变 电站 500KVA×2 机场 25 新航站1BS 变电站 新航站楼 民航变 电站 2000KVA×2 机场 26 新航站2BS 变电站 新航站楼 新航站楼1BS变电站 2000KVA×3 机场 27 新航站3BS 变电站 新航站楼 新航站楼1BS变电站 1000KVA×2 机场 28 新航站4BS 变电站 新航站楼 新航站楼1BS变电站 2000KVA×2 机场 29 新航站5BS 变电站 新航站楼 新航站楼1BS变电站 1600KVA×2 机场 30 12号站(10KV) 航空宾馆,乘务部等 民航变 电站 1600KVA×2 机场 31 成运楼 成运楼 机场 12#站 160KVA 成运 32 机场宾馆 机场宾馆 机场 12#站 800KVA 机场 33 南高架桥 广场 机场2#站 630KVA 机场 34 北高架桥 人防大楼及加油站 机场 12#站 630KVA 机场 35 13号站(10KV) 汽车修理厂等 中心变 电站 1600KVA×2 机场 36 老业务油库 老业务油库 民航变电站(场内架空线路) 315KVA 油料 37 新业务油库 新业务油库 机场 13#站 400KVA×2 油料 38 发报台 发报台 机场 13#站 100KVA 航管 39 飞行队 飞行队 机场 13#站 1000KVA×2 国航 40 股份 公司 股份 公司 机场 13#站 500KVA 机场 41 西藏 区局 西藏 区局 机场 13#站 250KVA 西藏区局 42 空管局劳服司 空管局劳服司 机场 13#站 200KVA 航管 43 103派出所 103派出所 机场 13#站 100KVA 派出所 44 国航西南公司 国航西南公司 机场 13#站 800KVA 国航 45 西南航材公司 西南航材公司 机场 13#站 315KVA 西南航材公司 46 油料办公室 油料办公室 机场 13#站 630KVA 油料 47 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 机场 13#站 500KVA×2 机场 48 管理局机场建设公司 管理局机场建设公司 机场 13#站 315KVA 机场建设公司 49 管理局办公区 管理局 民航 变电站 400KVA×8+1000×2 管理局 50 四川机场集团公司 机场集团公司 13#站 1000KVA×2 机场 51 货运变电站 货运 民航变电站 1000KVA×4 国航 10.4机务维修及航班保障主要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飞机牵引车 FOX-250 台 7 2 交流电源车 HOBART 台 2 3 直流电源车 ZD46 台 3 4 气源车 TRAC-150 台 2 5 空调车 653-DEHC 台 2 6 交直流电源车 ZD-07 台 1 7 气源车 TRAC-250 台 1 8 清水车 WGGS30 台 1 9 污水车 WGWS30 台 1 10 清水车 WXQ5050 台 2 11 污水车 WXQ5050 台 1 12 垃圾车 WXQ5050ZLJ 台 1 13 加高客梯车 WXQ5 台 1 14 加高客梯车 WXQ5060TKT 台 1 15 加高客梯车 WGY5 台 2 16 机场摆渡车 COBU 台 1 17 机场摆渡车 AB300 台 2 18 机场摆渡车 XQ6111 台 1 19 机场摆渡车 HS5300AZK 台 5 20 垃圾车 WXQ5050 台 2 21 普通客梯车 SH751 台 3 22 普通客梯车 WGKT44C 台 2 23 普通客梯车 WXQ5050 台 2 24 普通客梯车 WXQ5050TKT 台 1 25 升降平台车 LAM700 台 1 26 升降平台车 WGSJ 台 1 27 传送车 WGSJT14 台 2 28 传送车 WGSJT7 台 1 29 传送车 JL-42B 台 2 30 传送车 WGJS70 台 8 31 传送车 NHRELW 台 2 32 传送车 DS5043 台 4 19.11电磁环境保护、噪声防治、污水治理及排放、冰雪控制、航空固体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鸟害情况的说明 1、本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控制较好,达到环保控制标准; 2、机场周边地区的村民也曾对机场的噪声防治问题提出过意见,机场对影响较重的村民院落进行了搬迁,现已有所改观; 3、本场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设备进行生化培养等方式处理后,排放进入城市统一排污网,水质达到国家排放二级标准; 4、制定了《机场扫雪除冰预案》,由于机场几乎无冰雪现象,故冰雪控制较好; 5、航空污物垃圾经焚烧和无害化处理,符合国家标准; 6、双流国际机场是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场区绿化面积达到59600平方米; 7、由于机场引进了先进的驱鸟设备,并制定了动态鸟害防治措施,使机场鸟害得到了较好控制。 19.12机场建设史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位于成都市西南约16KM处的双流县城东面,机场约5000亩。该机场于1938年筹建,1939年1月开始征地搬迁。1940年7月,双流县县长呈文省政府,资请补编修建双桂寺机场的预算,1943年建成一条不足千米,泥结碎石跑道,供150吨以下飞机起降,命名为“成都双桂寺机场”—及今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建国初期,一度为西南军区汽车驾驶训练学校的训练场,并有成雅公路从中穿过。1956年12月12日,军总参谋部以室号军字(56)亥047号电报批准将双桂寺机场划归民航使用。1957年民航由广汉转到双流机场。 1958年12月19日,民航局受交通部委托,以(58)民航场字386号文批准成都双流机场改建工程设计任务书。 民航成都管理局于1959年初成立成都双流机场修建指挥部。场道及部分工程于1959年3月5日正式开工,1960年4月5日完成全部跑道工程(长2200米,宽60米)。主要施工单位是西南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工程处,房屋及其它相应配套工程相继于1964年10月建成,工程总投资2738万元。 1967年2月20日,民航以(67)民航一基字第027号文下达了延长跑道的计划,投资100万元。将跑道由2200米延长至2600米,两端各延长200米,不增加道面厚度。 1982年3月15日,民航局以(82)民航计字第37号文批准了民航成都管理局上报的双流机场扩建工程计划任务书,确定将跑道南北两端再延长100米,厚度31厘米使跑道总长为2800米,原有的2600米跑道上面再加厚21厘米,使能承受全重为150吨的飞机起降,并相应扩建站坪,航站楼等各项设施,采取一次规划,分批修建的方案。 1982年成立了以四川省建委主任杨采斋为组织的双流机场扩建工程领导小组及所属双流机场扩建工程指挥部。场道工程以1983年4月初动工,至6月24日,完成了砼工程,9月完成了扩建第一期工程场道,夜航灯光、仪表着陆设备等全部任务。9月25日正式复航。第一期工程被评为四川省的“全优工程”,土建工程由四川省第六建筑公司承担的,夜航灯光及仪表着陆设备的安装是由省第一设备安装公司完成的。 1993年7月16日,双流机场候机楼的第二期改造工程正式完成交验使用。 1994年10月,成都双流机场第三次扩建工程的土建工程破土动工,并于1998年1月修成一条长为2800米,宽为45米的砼道面作为临时道面,98年3月29日临时跑道正式启用,原跑道关闭扩建。99年元月,原跑道扩建工程全部结束,其长为3600米,宽为60米,并于99年7月29日正式投入使用。 1995年11月,经民航总局批准,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被命名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2001年10月,航站楼第一期扩建工程完成,一、二号指廊正式投入使用; 2004年9月28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站楼北指廊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19.13城市总体规划对本机场的要求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位于成都市西南隅16KM处。根据成都市城市发展的远景规划,特别是西部大开发和我省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实施,将成都推向了西部中心城市的位置。要将成都建成国际大都会,真正成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就必须加强作为成都市对外交通规划主要项目之一的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的基础建设。九四年开始的双流机场扩建工程已于九九年八月完成了飞行区工程部分,二00一年十月完成候机楼扩建工程,二00四年十一月完成新候机楼北指廊得扩建工程。 1、业务量预测 总体规划对机场各航空业务量近期按满足2015年年旅客吞吐量3600万人次、年货邮吞吐量80万吨、年飞行架次30.5万架次规划建设;远期按满足2035年年旅客吞吐量6800万人次、年货邮吞吐量220万吨、年飞行架次48.6万架次的预测,控制发展用地面积为2835公顷; 2、飞行区 根据我机场的实际发展需要,飞行区指标规划调整为4F,现有4E飞行区根据规划实施择时进行升级。在现有跑道东南侧距现有跑道1525米处规划建设第二条平行跑道,其北端距现有跑道南端1040米,两侧各设两条平行滑行道;在规划第二条跑道的东侧1525米处规划建设第三条平行跑道,现有飞行区与新建飞行区之间规划两条联络滑行道和一条环状滑行道;现有跑道东侧,航站楼以南区域规划T2航站楼及D、E、F、G线型航站楼; 3、配套设施 规划的大件路两侧区域规划为货运区、油库区及航空食品中心;现有航站楼东侧区域规划为交通中心、办公区、生产保障区及商业区;现有跑道西侧、东北端以及规划的线型航站楼东侧区域规划为机务维修区;第二条跑道西北端规划为第三方机务维修区和通用航空发展区。根据规划适时增建通信、导航、气象等设施;对场内交通设施进行调整、扩容,并与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合理衔接。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 第一部分 学生应遵守以下规范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说明 1. 毕业设计论文独立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1) 封面(题目、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等) (2) 中、外文内容摘要 (3) 正文目录(含页码) (4) 正文(开始计算页码) (5) 致谢 (6) 参考文献 (7) 附录 2. 中、外文内容摘要包括:课题来源,主要设计,实验方法,本人主要完成的成果。要求不少于400汉字,并译成外文。 3. 毕业设计论文页数为45页-50页。 4. 纸张要求: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报告)应用标准B5纸单面打字成文。 5. 文字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无错别字。 6. 图纸要求:毕业设计图纸应使用计算机绘制。图纸尺寸标注应符合国家标准。图纸应按“规范”叠好。 7. 曲线图表要求:所有曲线、图表、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得徒手画,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或工程要求绘制。 8. 参考文献、资料要求:参考文献总数论文类不少于10篇、,应有外文参考文献。文献应列出序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出版社、出版时间等。 二、外文翻译 1. 完成不少于2万印刷符的外文翻译。译文不少于5千汉字。 2. 译文内容必须与题目(或专业内容)有关,由指导教师在下达任务书时指定。 3. 译文应于毕业设计中期2月底前完成,交指导教师批改。 4. 将原文同译文统一印成B5纸规格装订成册,原文在前,译文在后。 三、形式审查 5月15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上交指导教师,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四、准备答辩 答辩前三天,学生要将全部材料(包括光盘、论文)统一交指导教师。 关于毕业论文格式的要求 为方便统一、规范论文格式,现将学院的相关要求做如下强调、补充: 1. 基本要求 纸型: B5纸(或16开),单面打印; 页边距: 上2.54cm,下2.54cm,左2.5cm,右2.5cm; 页眉:1.5cm,页脚1.75cm,左侧装订 正文字体:汉字和标点符号用“宋体”,英文和数字用“Times New Roman”,字号小四; 图号1-1,指第1章第1个图 在图的前部要有文字说明(如图1-1所示) 表号3-5,指第3章第5个表 在表的前部要有文字说明(如表3-5所示) 图、表的标注字体大小是五号宋体 行距: 固定值20; 页码: 居中、小五、底部。 2. 封面格式 封皮: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二号、黑体、居中)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二号、黑体、居中) 学 院:(四号、黑体、居中、下划线:电子与自动化学院) 专 业:(四号、黑体、居中、下划线、专业名字之间无空格) 学 生:(四号、黑体、居中、下划线,名字是2个字的中间空1个字、3个或3个以上字的中间无空格) 指导教师:(四号、黑体、居中、下划线,名字是2个字的中间空1个字、3个或3个以上字的中间无空格,两位指导教师的中间用顿号“、”) 完成日期:(四号、黑体、居中、下划线,如:2009年5月25日) (注意:5个下划线两端也是对齐的,单倍行距) 内 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四号、黑体) 题目 (二号、黑体、居中); 总计 毕业设计(论文) 页(五号、宋体) 表格 表(五号、宋体) 插图 幅 (五号、宋体) (注意:页数正常不少于40页,优秀论文原则上不少于45页) 3. 中外文摘要 中文摘要:标题“摘 要” (三号、黑体、居中、中间空1个字) 正文(不少于400字) 关键词 (五号、黑体):3-5个主题词(五号),中间用分号“;”隔开。 外文摘要 (另起一页):标题“Abstract” (三号、黑体、居中) 正文 (必须用第三人称) 关键词: Key words(五号、黑体):3-5个主题词(五号)与中文关键词对应,中间用分号“;”隔开。 4. 目录 标题 “目录”(三号、黑体、居中); 章标题(四号、黑体、居左); 节标题(小四、宋体); 页码 (小四、宋体); 二、三级目录分别缩近1和2个字; 四级目录不在“目录”中体现,在正文中也不是单独一行,可以黑体(没有句号),然后空2个字接正文; 注意:正文中每章开头要另起一页; “目录”下方中间的页码和摘要一样统一用罗马字,顺接摘要的。 摘要 目录加页眉 5. 论文正文 页眉: 论文题目(居中、小五、黑体); 章标题(三号、黑体、居中); 节标题(四号、黑体、居左); 正文 程序用“Times New Roman”,字号小四; 6. 参考文献 标题:“参考文献”(小四、黑体、居中) 参考文献的著录,按文稿中引用顺序排列,并注意在文内相应位置用上标标注,如:……的函数。 示例如下:(字体为五号、宋体) 期刊类:[序号]作者1,作者2,……作者n。文章名。期刊名(版本),出版年,卷次(期次)。页次 图书类:[序号]作者1,作者2,……作者n。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次 会议论文集:[序号]作者1,作者2,……作者n。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次 网上资料:[序号]作者1,作者2,……作者n。文章名。网址。发表时间 7. 其它 量和单位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已废弃的单位(如高斯(G和Gg)、亩、克分子浓度(M)、当量能度(N)等)。量和单位不用中文名称,而用法定符号表示。 图表及公式:插图宽度一般不超过10cm,表名(小四)置上居中,图名(小四)置下居中。标目中物理量的符号用斜体,单位符号用正体,坐标标值线朝里。标值的数字尽量不超过3位数,或小数点以后不多于1个“0”。如用30Km代替30000m,用5µg代替0.005mg等,并与正文一致。图和表的编号从前至后顺序排列,图的编号及说明位于图的下方,居中;表的编号及说明位于表的上方,居中。公式编号加圆括号,居行尾。图表中的字体不应大于正文字体。注意:图表标题中的数字也是“Times New Roman”。 8.论文依次包括:封皮、内封、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不要落项。 9.注意:上面没有说“加粗”的“黑体”,均为“黑体不加粗”。 补充: 1.答辩要求:自述15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自述要求使用PPT 答辩内容: 1).论文题目 2).设计内容 3).设计方案 4).如何完成设计 工作原理 软件或硬件设计 制作\调试\安装 5).存在不足,今后努力的方向 6).致谢 3.最后上交学生装订好的论文、光盘、记录表、成绩单 4.光盘里的文件夹命名为:学号_姓名_年级专业班级 文件夹里包括的文件有:论文、ppt、英文翻译 1) 论文的文件名格式:学号_姓名_年级专业班号_题目(论文)_完成日期doc 2) ppt的文件名格式:学号_姓名_年级专业班号_题目(ppt)_完成日期ppt 3) 英文翻译的文件名格式:学号_姓名_年级专业班号_题目(英文翻译)_完成日期doc 例如: 答辩问题5个, 侧重总体思路一个 软件或硬件一个 翻译一个 其他2个 非法干扰处置 领导小组 机场应急处置总指挥 机场应急处置中心 其他 保障单位 机场 公安局 急救 消防 塔台/ 管调 医疗救护中心 爱卫办 防疫站 急救站 办公室 医生班组 护士班组 救护车驾驶员班组班组 药房班组 集 团 公 司 股份公司 机场公安局 地服公司 航安部 生 产指挥中心 安全检查站 消防支队 医救中心 货运服务部 客运服务部 PAGE - 11 - _1364583043.vsd 第一责任人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安全生产委员会 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 安委会办公室 总经理值班室 生产指挥中心 航安部 园林公司 旅客服务公司 建设指挥部 机场公安局 机场管理部 股份公司 地服公司 驻机场各单位 _1364584914.vsd 现场人员 单位值班负责人 机场分管责任人 生产指挥中心 航安部 总经理值班室 机场负责人 特殊事件按2.9.6有关规定上报 事故、事故征候按2.9.6有关规定上报 有关职能部门: 设备—综合管理部 空防、消防、交通、治安—机场公安局 场道—机场管理部 工程—机场建设指挥部 _1364285368.vsd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特殊事件 生产指挥中心 航安部 总经理值班室 是否应急救援事件 按应急救援事件信息通报程序处理 民航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安监局 四川省国资委 是 否 _1364286769.vsd 飞行事故征候 生产指挥中心 航安部 总经理值班室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民航四川监管局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八小时 _1364286964.vsd 航空地面事故 生产指挥中心 航安部 总经理值班室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机场办公室 空管局总调度室 地方政府和机场其他领导 批准 批准 民航四川监管局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航安办 八小时 _1364286649.vsd 飞行事故 生产指挥中心 航安部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总经理值班室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机场办公室 地方政府和机场其他领导 空管局总调度室 批准 批准 民航四川监管局 八小时 _1356346070.vsd 上级安全管理文件 (外来文件) 机场级安全管理 和运行保障文件 部门级安全管理 和运行保障文件 基层运行作业指导书 运行情况记录 (台账) 按内容 是否 转发 实施 过程中 是否 评审 更新 留存集团 办公室 转发相关部门实施 适时修订文件内容 获得最新版本 是否经 总经理 或分管 副总 审核 批准 是否经 部门 负责人 审核 批准 实施,纳入 公司级文件 修订至审核批准后实施 实施,纳入 部门级文件 否 否 是 是 是 否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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