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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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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办法》 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现将《安徽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设置和相关管理工作。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安徽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实施服务群众措施,实现由具有条件的汽车销售单位代办机动车登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交管局《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实施要点》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单位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负责代办机动车...

《安徽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办法》 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现将《安徽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设置和相关管理工作。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安徽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实施服务群众措施,实现由具有条件的汽车销售单位代办机动车登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交管局《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实施要点》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单位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负责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设立由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汽车销售单位所在地点、人员配备、设备、场地及其销售车辆的注册登记数量等情况,按照“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报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核准后设立。 第三条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工作管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所办业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以“××(汽车销售单位名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名称对外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的任命须报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案。 第五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行定期考核制度。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继续从事代办业务;不合格的,停办代办业务。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定期考核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资质条件 第六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代办机动车登记的业务范围: 代办本站所在单位新售车辆的注册登记业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不得为其代办注册登记: 1、品牌型号未经车管所备案核准的; 2、出厂超过两年的; 3、有明显使用痕迹的; 4、属于进口机动车的; 5、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的; 6、警用车辆及其它特种车辆、出租车、囚车、运钞车等; 7、有车身广告的。 第七条可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汽车销售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汽车销售单位必须是具有机动车销售和服务资格的国产小型客车品牌专营店(4S店),且本单位销售的新车在该市年注册登记量在1000辆以上。 (二)申请单位须具备用于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不小于60平方米的办公专用房,作为业务大厅,内设开放式办公柜台。 (三)业务大厅内应设有等候区、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提供饮水机、书表式样及笔墨等服务设施,配备用于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片的影音播放设备。 (四)具有供待办注册登记车辆停放和检验的场地,场地面积能满足实际业务需要。 (五)从事机动车代办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且专职工作人员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六)配备办理业务必需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并与车辆管理所联网。 (七)具有存放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档案材料等物品的专用库房,安全防范设施齐全。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岗位设置 第八条登记服务站负责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进行数据预录入,初步审查群众提交的证明、凭证,整理档案资料,在车管所的监督下查验机动车,代发机动车牌证。 第九条车管所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岗位,登记服务站在工作岗位安排具体工作人员。各业务岗位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的用户权限,由车管所统一设置,实名授权。 第十条车管所按照“方便群众、规范办理、严格审批、强化监督”的原则,为登记服务站基本业务岗位的设置、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细则。 第四章业务办理 第十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规范的规定,无违规办理机动车牌证问题。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严格审核法定证明、凭证。 (二)认真查验机动车,按规定核对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数据,核查车辆相关技术参数,协助车管所审查有无盗抢、走私、拼(组)装等情况。 (三)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有效,登记内容实时上传。 (四)机动车档案资料齐全、有效,符合《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并及时移交车管所复核。 (五)办理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符合车管所制定的工作细则。 (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业务收费项目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不得收取代办费,无搭车收费、乱收费等问题。 第五章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推行“微笑加高效”服务。 第十四条制定窗口服务文明用语,工作人员着装统一,佩戴胸卡,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规范设置窗口标识,设置业务办理须知、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栏及有关信息公告栏。 第十六条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展板等设施。 第十七条推行在业务窗口设置低柜台,实行开放式办公。 第十八条对外办公区域管理规范,对来往人员和进出车辆管理有序。办公场所(大厅)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非法中介扰民现象。 第六章内部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工作人员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文明用语使用制度。 第二十条建立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建立问题反馈制度,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建立安全防范制度。 第二十三条健全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登记表格等领用及保管制度。 第二十四条建立办公设备使用和保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建立登记资料保管和移交制度。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车管所定期对登记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制定培训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明确内容、重点和要求,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七条车管所负责对登记服务站新增工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登记服务站业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登记服务站所属公司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八章业务保障 第二十九条车管所为登记服务站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三十条出现设备或软件故障,车管所负责派员解决,需要到现场解决的,市区内一小时之内到达,市区外二小时之内到达。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等统一由车管所发放。 第三十二条用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光盘、挂图由车管所提供。 第三十三条用于公示业务办理须知、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展示牌由车管所提供。 第九章考评监督及奖惩 第三十四条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代办业务范围,制定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级评定标准与方法,每季度评定一次。车管所依据考评结果对登记服务站进行区别管理。 第三十五条对评定为一等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或者在等级评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对评定为等外或连续两次被评为四等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取消受奖资格,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机动车登机服务站奖励和惩戒办法,并负责组织安排人员对机动车服务站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登机服务站,车管所应予以惩戒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力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办机动车牌证业务的资格。对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办理机动车牌证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查处相关责任人。对违规办理的机动车牌证一律撤销、收回。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行业务公开,公开监督电话,公布作息时间、服务承诺,设置意见箱、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四十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20日起施行。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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