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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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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存在问题1: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工作的服务内容和工作范围阐述不详或者表达不准确,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其它问题,易引发争议或承担不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改进措施: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中,要将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范畴边界与过程时段等)阐述清楚。服务内容可按合同管理方面、质量控制方面、进度控制方面、造价控制方面和监理工作的扩展内容详细阐述;或按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阐述。万一在监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其他争议的问题就较容易分清监理单位是否应对此负责任...

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存在问题1:委托监理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中监理工作的服务内容和工作范围阐述不详或者表达不准确,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其它问题,易引发争议或承担不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改进措施: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中,要将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范畴边界与过程时段等)阐述清楚。服务内容可按合同管理方面、质量控制方面、进度控制方面、造价控制方面和监理工作的扩展内容详细阐述;或按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阐述。万一在监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其他争议的问题就较容易分清监理单位是否应对此负责任。存在问题监理取费在我省内各地区(市)仍有很大的差距。在苏南,政府项目一般能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80%支付监理费,而苏北某些地区政府项目的监理费仅是苏南地区支付标准的一半。住宅工程的监理取费水平即使在苏南地区也有很大差异,高的可达20-30元/㎡,低的不足10元/㎡,甚至还有每平方米监理费只收4、5元的。而某些国内著名的房地产开发商的住宅小区的监理费也只有10元/㎡上下。改进措施:省厅苏建工[2007]16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实际监理取费低于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按未低于规定收费标准的80%、60-80%、低于60%的分别记C、B、A类不良记录。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向建设单位宣传国家的监理收费管理规定和价格法;另一方面要推动行业自律工作,尤其是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应该带头拒绝以牺牲监理服务质量的价格竞争,树立按企业资质的高低、规模大小寻找适合自身的目标市场,通过一定的差异化经营和坚持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来获得客户与市场的认可,并逐步建立监理咨询服务报酬应质价相符的理念。存在问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以下一种或几种不到位情况:(1)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2)总监理工程师在跨区市的项目上任职;(3)同一个项目一年内数次变更总监理工程师且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或“先斩后奏”。改进措施:总监理工程师的各种不良行为,企业与个人都将记入B类和C类不良行为记录,而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诚信度,留下失信记录,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会影响企业的业务承揽和对投标的不利。为此,企业要从持续经营的需要出发,引进和培养与企业规模数量相匹配的国家和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努力弥补现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数量上的不足,积极培养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为提高中标率创造条件。同时,企业要加强投标管理和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合理分配、适当安排总监工作,保持从业队伍的基本稳定,尽可能减少总监人选的变更。存在问题(1)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总监代表的内容含糊不清;(2)或总监代表尚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资格)。改进措施: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并应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同意。授权范围不得超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4条文的规定,且只有当总监理工程师不在项目现场时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省监理工程师(按工程规模的要求)。工程师职称的监理员或非注册在本公司的监理工程师均不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可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存在问题(1)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中配置的人员数量偏少,尤其是持国家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数量和专业配置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情况较多,如监理机构中未配齐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安装类监理工程师,导致越权签证和服务质量低下;(2)报建人员与现场实际工作人员名单不符,变更无记录、难追溯。改进措施:监理企业要自觉遵守“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才进行”的准则。一般企业安装类监理工程师都偏少,一人可同时兼职规模不大的几个工程。为保证安装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工作需要,可在监理机构配置安装专业的监理员,承担日常的旁站、巡视、检查等监理工作,在关键工序施工和签证时由兼职的监理工程师来把关。另外,要注意招聘和培养安装类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内部职责分工明确。建设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监理机构中人员的变更往往很难避免,除了要更科学合理地安排人员进退场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外,人员变更时,应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做好记录。存在问题工程中标、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随意大幅度更改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改进措施:监理企业要强化诚信观念,承接业务时相关部门(经营部和监理部或工程部)要沟通协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旦委派,应尽可能减少变更。企业要制定中、长期人力资源建设规模。存在问题现场未配备必要的图集、标准、验收规范、检测设备和测量仪器,或向施工方借用、或自始至终未使用检测仪器和设备。不少监理机构连简易检测包和长钢卷尺都未配。检测器具的计量检定证书不全,或证书过期,领用归还无记录改进措施:每个项目监理机构均应配备必要的图集、标准、规范和简易检测包、30m及以上的钢卷尺。其他测量仪器和检测器具应随时向公司借用,并建立借用台账(含:使用日期、器具名称和编号、检测部位、使用人借用和归回日期等)。若更细的话,可在工序报验单和测量报验单的复测记录中登记检测器具的名称和编号。工程中使用过的计量器具均应有检定证书;若是跨(计量)年度的工程,应将计量器具使用期的计量检定证书备齐。存在问题监理机构无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检查时才临时向建设单位“借”用。改进措施:全面掌握工程信息是监理机构完成“三控二管一协调”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详尽的工程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如:施工许可证、岩土工程勘测报告及审查意见书、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抗震审查、消防审核意见书等,以全面、详尽、充分了解所监工程的背景情况和变化沿革,更好地理解客户要求和设计意图,减少疏忽遗漏的几率,特别是可以更好地防止工程建设中出现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条文与标准的情况出现。存在问题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无会议纪要,或纪要不全、不详。大多数情况下无独立的设计交底记录或纪要,一般情况下则是图纸会审记录同时替代了设计交底纪要;对于设计交底不清或待定的问题,无后续处理记录,无法寻溯,没有形成闭合。改进措施:常规的程序是:先组织监理机构及施工单位审阅图纸,汇总意见;再组织设计交底,均应有书面的会审和交底纪要。现往往因工期紧迫,常将上述两项工作(程序)合并在一起同时完成,在随后的会议纪要整理成文时,应针对侧重分别记述整理,除了交底和会审记录外,特别是某些属于设计交底的内容,往往无法在设计文件中明晰表述,或者仅作为一种提醒或预告,更应在纪要中反映。此外,还应有与会人员名单和签到,必要时,还应该有过程描述。交底与会审记录中,凡当场为定夺的问题均应有答复期限和后续处理的记载。存在问题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和工期有变化时,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变更工程价款(进度)报告或变更工程量的工程计量报审表后,未及时回复(确认或否决)和予以计量。而是将报告转送给建设单位或审计单位,不置可否。改进措施: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8.工程变更和26.工程量确认”中的规定处置(除非专用条款或协议另有约定)。按规定不及时予以回复,无正当理由不确认,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已被确认。工程量计量是自收到施工单位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施工单位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如监理工程师无权或其他原因不能予以确认审批,则可在时限内找个“资料不全”或“依据不充分”等理由,请其补充后重新申报,拖延一至二个时限周期,以争取建设单位或审计单位给出实质性意见予以处理。或请建设单位明确此事项不属委托监理工作内容。绝不可对施工单位的报审随意拖延、甚至不了了之。存在问题《监理规划》普遍存在针对性不够、无操作性,极少项目中有注明第二版、第三版的《监理规划》或《监理规划》增补内容,缺少时效性。如:工程概况描述不清楚,监理结构有组织结构框图无人员名单,职责分工与监理工作程序交代不清楚;写了不少施工工艺与规范中的内容,但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未写或没具体写。多数项目的监理规划只要换掉项目名称、人员名单等少量内容可放到任何项目上去,缺少“个性”,监理企业审批把关不严,流于形式。改进措施:《监理规划》的编写时间是在签订监理合同后,工程准备阶段初期,此时掌握的工程信息尚不全面,编写的内容可以稍许“宏观”些,但其内容应有针对性,应当基本上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方法及措施具体而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清楚,对监理实施工作有指导作用,操作性强。更详细的内容可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通过编写监理实施细则来实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宜作必要调整,并按原报审程序经批准后报建设单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等也应该是《监理规划》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且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书面记录。此可作为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工程时,检查监理人员是否到位的依据。存在问题《监理实施细则》细则不细,抄施工工艺、技术规范的内容,忽略了监理自身的工作特点,应采取的方法和应采取的措施;对某些技术规范认知度不够,知识面欠广欠深,致使某些关键工序监管失度,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漏编该部分的《监理实施细则》。改进措施:对于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项目中具有一定难度的复杂工序、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亦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以便更周密地、更针对性地对工程建设实施控制。一般凡要编写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宜要求施工单位先编写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然后可有针对性地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控制目标和控制要点、工序的关键和特殊性、以及监理工作方法、控制措施等。监理人员要不断学习新规范、接受新技术,掌握本专业范畴内的常用标准,关注技术的进步与规范的更替,及时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工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要及时找到有关资料去了解、研究、掌握它。培养虚心好学的良好习惯,加强与同行的磋商交流。存在问题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内审程序不符,监理未识别。如: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只有分公司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字,甚至还有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在先,施工单位内审在后的现象。改进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签字,再由施工单位(注: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向监理机构报审。外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在此环节一律无效,因这一环节是技术审核,涉及技术资格问题,而不是一般的权力委托。在审核这一环节时,应注意核查该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以及其中的变更记录,核对相关签字人资格的有效性。存在问题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审核,监理的审核意见不明确,模棱两可;审核不细致,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牛头不对马嘴的内容、无针对性的内容、甚至用于其他项目的“无中生有”的内容,也用“严格按此施工组织设计实施”一句话搪塞过去;审核时间超时限。改进措施:首先,对于施工单位呈报的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审核意见如同意或不同意一定要明确,即使同意该施工组织设计的,宜写几句评语,将审查的痕迹留下来,并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某些欠缺也可以提出整改的要求。如不同意该施工组织设计的,应写出1、2、3等不同意的理由(该施工组织设计中不符要求的内容),并限时整改,作再次报审(再次报审时应注明为第几次)。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预定得到的开工日期前7日提出施工组织设计报审,并在不影响正常开工的前提下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工作(应为可能需重复报审留出时间)存在问题(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有一定难度的复杂工序施工单位未报送专项施工方案,监理未识别;(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而未组织专家对其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3)参建单位的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论证会,监理未识别;(4)专家论证后,施工单位未按专家意见优化原方案,仅将论证报告连同原施工方案向监理报审,监理未识别;(5)甚至个别工程项目中,监理审核通过在前,施工单位报审在后,最后才是专家论证报告,监理未识别;(6)大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均为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改进措施: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时就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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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一定难度的复杂工序的监理方法及措施。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同步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应强调施工前必须有方案,方案的报审必须提前或事先,且应有一定的提前量。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会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依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在监理过程中,针对施工单位在某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时存在质量通病的现象,亦可要求施工单位编制该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专项方案并经审批通过后再施工。存在问题(1)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核不到位;(2)对项目部的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等能否适应项目施工管理的需要未严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备案,未严格执行;(3)项目经理不到位、专职安全员缺额没识别,甚至在工地例会的会议纪要签到栏中帮项目经理补签名。改进措施: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报审,应有项目部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监理机构不能仅仅收下这些文件资料就了事,而是要对此进行审查,审查其能否满足项目管理需要,以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发现项目经理不到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通过工地例会,并在会议纪要中明确记录),要求项目经理限时到位,项目经理仍不到位,再发一次、两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会议纪要),最后写份“监理工程师备忘录”将项目经理不到位的事实记录下来,抄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置,切不可帮施工单位“隐瞒”项目经理不到位的事实,届时工程不能顺利进行或发生事故,项目经理或专业管理人员不到位是主要原因之一,监理如果不识别将承担连带责任。专职安全员的到位人数,须按住建部建质(2008)9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常遇到施工单位仅报几张“C”类证复印件,或服务(工作)单位是其他企业,监理机构要予以识别,督促其及时整改。工程中的特种作业内容常随着工程进展一直在变换,特种作业人员也一直有进有出,监理机构对工程中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是采取备案制,凡进场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应报监理机构备案,监理人员应注意抽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并作好记录,这项工作是动态的,不能停留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报一批资格证复印件就“万事大吉”。存在问题大部分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核不符要求,监理人员对准许开工的条件不清楚。改进措施:开工条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测量控制点(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首道工序的准备工作、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均已报审通过;施工许可证已领取;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水电、通讯和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施工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已获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且按计划提供齐全;施工人员已按计划到场。存在问题无施工许可证,监理采取以下错误的处置办法:(1)同意开工;(2)暂不签署审核意见,待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再批同意开工;(3)审核意见:“不同意开工,但所有监理工作正常进行”。改进措施:无施工许可证开工是违反《建筑法》的行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将受到处罚,监理同意开工将作为不良行为被记录。超出申请开工日期不予回复审核意见的,将视为同意开工。即使在审核意见栏写明“不同意开工,但监理工作正常进行”,此意见存在逻辑矛盾,属“鸵鸟现象”。遇到在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强行要求开工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在不影响与建设单位关系条件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公司领导先与建设单位沟通,宣传建筑法和建设部91号令,并说明:a.监理不能批“同意开工”意见的苦衷,有不良行为记录将影响企业生存和个人执业;b.如项目被主管部门查处,即使有监理的“同意开工”也不会免除或减轻对建设单位的处罚;c.口头承诺:即使你们一定要开工,监理除了“不同意开工”外,其余所有监理工作照做,不影响正常施工和进度。(2)在开工当天,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一份《监理工程师备忘录》,将开工实施记录下来,并希望建设单位尽快办理施工许可证,注明:如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的话,则工期从这一天开始计算。《备忘录》发送建设单位、抄送施工单位。或者,在签署委托监理合同时,在专用条款中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注明: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审核开工条件,开工审批由建设单位负责。存在问题开工条件的审批与开工审核日期不符时间逻辑。改进措施:同意开工的审核日期必须在开工条件的审批之后。造成不符时间逻辑的原因:一是,由于无施工许可证违法开工造成,前段审核工作可按《18项》所述处置;开工后,待施工许可证领到了,若施工单位又报一份开工报审表申请施工,监理毋须再作同意与否,注明:“本工程已于*月*日开工,详见**号《监理工程师备忘录》即可。二是开工在前,施工组织设计或其他开工条件审批在后造成的。一般情况这是不允许的,属监理机构的失误。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一时无法从建设单位处取得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所需的工程信息,但工期较紧须尽快开工,总监理工程师可视具体情况比准施工单位分批或暂缓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的申请,但每道工序在开工前其施工方案必须获得审核批准。存在问题分包工程未办理开工报审,监理未识别。改进措施:分包工程开工须办理开工报审,以此设立一个”门槛“,以便监理机构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进驻项目部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核和备案程序与方法等,除一些零星小分包工程外,基本上可参照对总包单位的审核与备案程序。存在问题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未参加会议、项目经理未参加会议的情况较多。改进措施: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之一是: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专业、职务分工。因此,监理机构中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均应参加。尽管在施工准备阶段有的监理人员按进退场计划尚未进场,但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尽可能参加。项目经理不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预示他将不会到位,总监理工程师应警觉,应立即提出项目经理必须到位的要求,并请建设单位予以督促。存在问题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项目经理基本没参加,议决的事项未落实,问题处理不闭合。改进措施:尽管经建设单位同意,一位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可同时担任3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但鉴于工地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关系、解决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的例行工作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努力创造条件或克服困难坚持参加并主持工地例会,否则,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到位情况将受到质疑。项目经理很少参加或基本不参加工地例会,即识别为不到位,监理应采取如下“第14项”所述的措施,督促其到位。项目监理机构在召开工地例会前,应事先做好准备,了解上次会议议决事项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做好会前准备。会议中要检查上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检查未完成事项及其原因;协调确定下一阶段除正常工作以外的必须落实的事项,并在会议纪要中简明扼要地列出决议事项的工作要求、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存在问题测量放线成果审查存在:1)对测量控制点监理人未进行独立复核、部分存在未审查建筑物及场地的原始控制基准点;2)监理人未配备满足工程各阶段测量精度的相应测量仪器,相应复测记录中无使用仪器情况说明;3)监理的测量复核资料仅在承包人申报的测量记录上简单地签署“符合要求”等通用意见;4)未按规定审核承包人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合格证及检定证书,或者检定证书当时有效但现在已经过期而没有识别。改进措施: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测量及检测仪器,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内业与外业检查: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对于规模较大的群体工程、单体高度较高、工程平、立面变化较大、对测量精度要求较高的工程,监理机构应配备较专业的测量管理人员,开工前认真审核承包人的测量方案,并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监理测量实施细则,从校核原始控制桩及基准水准点开始,独立地做好对承包人报送的各阶段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若要求每个工程都配备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于监理企业而言肯定有困难,但每个监理企业配备一至几名专业测量工程师来专职或辅助各在监项目的复测与检验则是必要的。存在问题特殊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存在:1)对特殊机械设备未按省厅第四版表中A3.4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进行进场和使用分开报验;2)未严格按部令166号文件的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核;3)吊塔、施工电梯等按规定应进行检测合格、并经承包人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才能使用的,现场仅以检测单位的检测证书为准;4)检测验收报告中,对设备基础方案的审核缺失或不全面;5)对群塔施工未提出监理的审查意见;6)对于如桩工机械、预应力千斤顶、油压表、锚夹具等的特殊机械的审验批准常有漏查。改进措施:严格按照原建设部166号文件、省厅第四版表A3.4及各地主管部门对大型起重机械的管理要求,监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和检测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参加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会;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5)查验与备留设备专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复试报告、合格证;6)监督检查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的贯彻情况;7)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对安装和使用单位拒不整改或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要求建设单位督促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整改或停止使用,如仍不听从的,应请建设单位向当地安监管理部门报告(如情况严重,监理单位应直接向安监部门报告)。尽管原建设部166号文件中对监理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中履行的安全职责侧重于程序性的审查和检查,但是我们监理人还是要加强对相关机械设备性能方面知识的了解和熟悉,尽可能多地掌握相关知识,减少现场大型机械设备使用方面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同时加强现场的巡视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制止现场操作中的不规范行为,防患于未然。施工过程中起重设备的提升或检验报告有效期满,均应重新检测并报验合格后才允许使用。另外,对于特殊机械的理解不应该局限于起重与垂直运输机械,应该根据有关规范和规定将其他的特殊机械和设备(如打桩机械等)纳入报验审批范围。对于规范性文件未规定必须由检测单位检测的设备就位后,应由设备使用单位、总包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向监理机构报验。存在问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核验存在:1)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如:水泥、钢筋、钢结构、预制桩、幕墙、门窗、水电安装、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需要复试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现场未严格遵照执行,部分材料复试结果尚未明确,监理就同意使用;2)对进场材料未监理监理监督台账,或虽有台账,但台账内容部齐全、记录不完整,有些内容无法对应追溯,如某批钢筋进场验收在监理日记、材料台账及材料报验的日期不能对应;3)材料或半成品的抽样复试数量与工程实际用量不能匹配。改进措施:监理人应该根据规定对工程上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并建立材料进场验收台账,同时应根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应材料检测规范的要求做好对进场材料的抽样复试工作。完善材料验收使用制度,严格建立材料未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不能用于工程的规定,把好工程材料关。加强工程的计量工作,对工程上使用的主要材料用量要建立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保证经监理人抽样复试的材料要具有代表性,避免少算、漏算。开工审查时要求承包人对砼、砂浆试块和钢筋连接试件要提前做好试块的制作计划、建立相应的台账,在实际施工中加以核对。监理机构要对现场试验室或标养室进行考核,对交通等工程要求监理机构在现场同步设置试验室的,亦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于未经监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离现场,并作好监理记录。严禁不合格的和未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收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用于工程。存在问题工序验收存在: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未建立划分计划,大多数工程并没有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或检验批的划分过于简单、粗略,流于形式,不能起到指导施工验收的作用。2)工序的验收与检验批的划分没有对应关系,工程资料不能反映检验批的内容。对承包认报验的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记录中存在明显错误、或对项目描述不完整的,或明显的弄虚作假的部分,监理人未能识别。3)无独立的监理人对检验批验收的抽查记录。4)主体验收时,砼子分部的实体同条件养护与标准养护试块强度未作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未作检测(或未见检测记录与报告)。建筑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节能等专业分部质量控制相关资料内容不全。5)当桩基工程未纳入土建总承包施工时,往往未把桩基子分部纳入基础分部验收。桩基子分部、基础分部验收报告中勘察单位未有验收签字记录。6)涉及有地下室的单位工程的基础分部验收资料不及时、不合理,个别主体工程已验收、但基础工程尚未验收或不具备验收条件。有共用地下室的多个单体工程基础工程划分不合理、资料混乱。较多的项目中,基础与地下室分部的验收日期与主体的验收为同一天,或日期颠倒,且未作任何说明。改进措施:开工之初,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承包人施工组织安排、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对建筑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规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该工程的检验批划分计划。检验批的划分要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如根据子单位工程、防火分区、伸缩缝、后浇带等部位或工序先后进行划分),使实际的施工、检验与资料的记录相一致。每一个分项工程都应该进行检验批的划分,包括近几年才提出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还应强调其可操作性和真实性,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以体现加强事先控制的初衷与目的。理论上讲,工序报验与检验批的划分应该有较明确的对应关系,无论是内容、批次还是时点。监理机构应该向施工方充分强调这一点,这不仅涉及道质量控制的需要,也影响到进度控制的效果。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的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感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工作的责任心、认真审阅图纸、不断学习新的技术规范、标准、施工工艺,督促施工承包人严格按照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做好相应的工程施工记录、技术资料,避免资料失真、错误、不及时、不完整。在砼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它是在相应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过程控制使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对重要项目进行的验证性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加强砼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真实地反映砼及受力钢筋位置等质量指标,确保结构安全。由于目前承发包模式的特殊性,总承包单位往往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总包,在其进场时桩基已施工完成或其内容不包括在总承包人的合同范围内,尽管如此,作为总包单位应参与桩基工程的验收、接收并保管好桩基施工单位移交的全部桩基工程资料,在基础验收时将桩基工程作为一个完整的子分部工程纳入基础部分,并参与核查和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要求,桩基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参与该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对相应的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勘察和设计的要求作出明确的结论。带有地下室的单位工程在地下室顶板施工完成后,由于后浇带、人防工程、或者二次结构尚没完成、试块检测报告尚没取得、防水抗渗施工等原因,基础及地下室分部往往无法及时验收,考虑到工期的要求,大部分带有地下室的工程在基础分部工程未满足验收条件无法进行验收就直接进行上部主体工程的施工时,可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基础外墙的砼质量、防水分部等的验收,并做好相关的验收记录,同时做好同意推迟基础与地下室分部验收的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各方会商记录,待地下室墙体砌筑完成、相关强度检测评定完成、有关安全与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完成后再及时组织基础分部的验收。对上部多个子单位共用一个地下室的情况,可根据统一标准的规定设立子基础分部进行处理。存在问题竣工预验收存在:1)未执行竣工报验程序,即无《工程竣工报验单》;2)有些工程,在竣工预验收时对于装饰装修、弱电安装、市政景观等内容作甩项处理,但甩项的合理性不充分或未作说明;3)对竣工预验收存在的问题未作跟踪闭合;4)监理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过于简单、评估依据不充分,各项目组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和不平衡;5)竣工验收的有关记录与报告应盖而未盖企业公章;改进措施: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经自检合格,向监理机构申报《工程竣工报验单》申请竣工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专业监理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核查,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问题的督促施工方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含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竣工预验收经过(或验收内容及符合情况);3)竣工预验收监理结论。并应附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理核查记录表;附二: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监理检查记录汇总表;附三:单位(子单位)工程感观质量监理检查记录;附四:监理抽查/见证试验情况汇总及说明;附五:竣工预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表。存在问题巡视旁站、监理日记存在:1)巡视、旁站没有建立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2)绝大部分工程无巡视检查记录,有的仅在监理日记中简单地说明进行巡视检查施工作业情况,千篇一律。3)旁站记录与旁站方案规定的内容不相符:有的旁站方案中列入的内容无旁站记录;有的有旁站记录而该部位旁站方案中未作规定。旁站记录过于内容简单、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施工作业情况、监理旁站过程中的工作状况,大部分记录空洞,不能反映出问题,有的提出了问题,却没有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4)《监理日记》填写简单,发现的问题无处理结果;监理日记不能全面反映监理工作情况,监理日记与材料见证取样台帐、监理通知单、联系单,巡视检查、平行检验记录,工序、材料报验,旁站记录、会议纪要等不能一一对应,缺乏可追溯性。《监理日记》中记述的内容侧重于土建与装饰装修内容,对于水电安装方面的内容过于简略;侧重于材料进场验收、试块报告合格等的记录,而缺乏不合格材料退场、不合格试块复试或进一步处置的记录;侧重于主体施工阶段的记录,而疏于开工准备、竣工验收阶段工作内容的记录。各项目部、各记录人员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改进措施:应在《监理规划》中制定监理的具体工作制度,包括巡视检查、平行检验、停工待检节点、旁站监理制度。旁站监理制度可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工作内容单独编制旁站方案。目前资料中无同意的监理巡视检查记录用表,各监理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统一制定本单位的巡视检查记录用表;总监理工程师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根据本企业的统一规定、结合工程的特点制定巡视检查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如将巡视检查情况在监理日记中要求详细记录、前后闭合。监理人在实际监理工作中要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专业规范的规定,在《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中编制符合本工程情况的具有针对性的旁站监理方案,对不同的旁站对象,制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旁站记录表,并认真加以执行。监理人进行旁站时必须深刻领悟旁站监理的内涵,明确自己在旁站过程中应该着重关心和注意的问题,不能只注重形式,认为只要站在施工现场就算进行了旁站;而是实实在在地对施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行动态跟踪,确保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监理日记》时监理信息管理的重要原始资料之一,也是体现监理工作质量的重要信息资料,应对监理工作的内容进行全面、真实地记录。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监理日记,由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签认,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局限于):当天发生的质量、进度、安全、合同、投资、组织协调等方面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情况;施工作业情况;当天监理机构经办的来往函件;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巡视情况等。如总监兼任本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每周仅能到场一、两次的,但日记的总监签字栏必须留着让总监亲自签名。存在问题现场用表中存在:1)个别工程仍在使用第三版的监理现场用表;2)监理人员越权签字;3)表式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发出后无回复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回复;4)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未能正确使用A3.9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审表进行报验,仍然沿用A3.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进行报验。5)现场用表普遍未填写编号或编写填写不规范,影响资料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6)有的报审表与审批不符合时间逻辑。改进措施:自2008年10月1日起,凡在我省境内新开工工程实施监理的,均必须统一使用第四版《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对于在2008年10月1日之前开工、但在2008年10月1日以后结束的工程,建议在10月1日以后这个时期内的用表,应使用第四版的表式,事实上,这样的“与时俱进”对于监理机构并非难事,但可取得更好的成效。监理用表各表的编号应该根据“使用须知”的要求,认真编写:“-”号前填写所报验选项的数码代号,当报验的内容不在列出的选项中时,可在预留的“口”后自行填加,数码代号顺延;“-”号后的编码可直接为相应选项报验次数的自然序号。每个项目监理人可制订一套适合本工程的编码规则,以利于追溯和资料管理。现场用白中的签署时间,应符合下列顺序:项目经理签署日期、项目监理机构签收人签收时间、(检查人签认日期)、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日期、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日期、承包单位签收人签收时间。注意,“时间”不同于“日期”,应精确到几点几分。按照第四版表式的使用规定,凡工程上涉及到有关安全方面的专项方案均应使用A3.9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审表进行报验,具体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卸料平台装拆方案、高空作业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方案等等。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国家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的工程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专项方案的编制与报审、专家论证会的组织召开、专项方案完善后的批准,以及实施、验收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有很强的操作性,是我们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执行,这既是保证工程安全建设的法宝,也是保护我们自身利益的依靠。存在问题存在的其他方面问题: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与中标通知书、以及监理合同备案登记时的名单不符。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机构人员变更随意与频繁;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尚无指导性标准,各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多寡不一。专业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员的配置比例各不相同;3)建立资料的整理归类无比较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不同的监理机构,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改进措施:中标项目总监以及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必能到位履职,此类问题还不是少数,造成此局面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作为投资企业,则应该注重加强企业的诚信建设,信守承诺,遇到不可避免的变更时,应在建设方同意的情况下,及时按相关规定办理总监与其他监理人员的变更手续,切不可利用政府建设管理上的不完善,钻政策的空子。为解决骨干监理人才“捉襟见肘”的局面,监理企业应该从长计议、加大投入,注重人才引进、人才储备和人才培养,同时应充分利用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这一梯队的力量,通过传、帮、带,在项目中委以重任,在实践中加强锻炼,努力解决称职监理从业人员紧缺的状况,并不断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对于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最低)配置标准,包括尚没取得执业资格、新入职从业人员在监理机构中的最高比例(这种现象无法避免),国家尚无明确要求和原则意见,借鉴上海市等地的做法,我省内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等地建设主管部门已经制订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并已在试行过程中。实践证明,对项目监理机构制订人员配置标准,使得相关各方实施有指导、检查有依据,对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和重要的作用,值得我省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借鉴。监理资料在很大程度上记录、体现或反映了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我省住建厅监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四版)》并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全面使用,给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指引,然而,对于来源不一、门类多样、内容繁杂、过程漫长的项目监理资料的整理、分类、归档等,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与要求,给各监理企业与监理机构带来了很大的困惑,各企业、各项目监理机构“自行其事”,给内部的查阅与检索带来了不便,给外来的检查与考核失去了参照。省住建厅和省建设监理协会正在研究监理机构工作评价和监理资料归档标准化的课题,希望能既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又做到精简、优化、规范、统一,促进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科学、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监理企业的履约能力,推动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规范化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此举应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该研究成果、指导性意见,包括操作指南值得我们期待。PAGE-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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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建筑/施工
上传时间: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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