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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兴 项目 写 字 楼 租 赁 合 同 嘉兴市 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一月 写字楼 租 赁 合 同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编号: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 法 定 代表人 :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注册地址: 法 定 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嘉兴市广益路 号的 项目(以下简称“该物业”)之租赁单元作为办公用房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单元   甲方同意将合法拥有产权或经营管理权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将该物业的第 层 室(以下简称“租赁单元”)出租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租赁单元。 租赁单元的建筑面积合计为 平方米,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平面图所示(该图仅供确定其位置之用,阴影部分表示该租赁单元位置);乙方已实地详细察看了所租用的房屋、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和周边环境,均予认可,无异议。 第二条 租赁用途:租赁单元仅可作为乙方办公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计至 年 月 日届满。 第四条 装修及装修期   1.装修    1.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单元进行装修,须事先向甲方及该物业管理单位提交装修设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并经甲方及该物业管理机构同意,需要时,由乙方自行负责报经相关政府部门(如建设、消防)批准同意,方可实施装修。 装修方案不得影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否则,甲方有权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整改。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申报手续由乙方自行报批完成。 1.2 乙方有权聘用自选的装修商,但该装修商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从业资质或许可,并报备该物业管理机构。甲方在合理的范围内协助乙方及其装修商从政府部门得到进场装修的相关许可证明。乙方接受空调、消防等系统工程及公共区域机电工程须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商进行。   1.3 乙方装修的费用(含甲方为配合乙方装修对物业的设施设备或其它建筑物等进行改造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腾空租赁物并将租赁单元恢复至承租前的空房(损坏部位由乙方赔偿);承租期满日,乙方不予搬空租赁物的,则租赁房内的财物视为无主物,由甲方全权(承认放弃财物所有权)处理,乙方无异议。甲方仍保留追诉乙方恢复原状的权利。 1.5租赁期满后的租金计算:甲乙双方未签订续租合同的,符合合同法不定期租赁,则租金支付至租赁房交付甲方日;或甲方处理净租赁房日止。 1.6乙方未能清理租赁房交付甲方,由甲方清理恢复至原状的,则甲方为完成该项工作支付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装修期   乙方享有 天的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乙方使用租赁单元不计算租金;但须支付甲方租赁单元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费等其它杂费和与装修有关的费用,以及乙方占有并使用租赁单元、公用部分面积发生的费用。若合同期内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则乙方支付甲方装修期日的租金。 3.如乙方原因或乙方委托的装修商未能按时将租赁单元的装修方案按时提交相关政府部门报批,或装修方案未能通过消防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不符合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规定,或存有隐患可能给租赁物造成现实或潜在危害,或未能将前述的装修方案及时交付物业管理公司,造成装修期延误或其他情形的,装修期不顺延。 4.乙方必须与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租赁单元的正式移交手续后方可装修。自正式移交日起,租赁单元的一切法律责任、保险、杂费、物业管理费及乙方占有并使用租赁单元或公用部分面积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其它各项费用及支付和结算方式   1.租金:   1.1.1 租赁单元第 层 室,面积为 平方米,租金为 元∕平方米/月; 1.1.2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 1.1.3租金以人民币元作为结算货币单位; 1.1.4乙方支付的租金,均不含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费等其他费用。 1.1.5首期租赁单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 个月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首期租金的计算日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首期租金届满后,后续租金在前期租金到期前半个月内付清,乙方均不可以任何理由减缓免租金。 1.3 租金的支付周期为每半年支付一次。 1.4 合同签订后,乙方不予履行的,则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行为导致的违约责任是:乙方赔偿甲方一个月的租金;已交付保证金的,则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已签定未交保证金的,催讨支付;诉讼支付的,则违约人承担实现债权费用。 2.租金调整:   2.1 以经济增长环境改变周围配套资源等综合因素考虑合同期内租赁单元租金变化,每年租金不高于上一年国家GDP增长率,不超过上一年租金5%的增长比例内,本合同双方约定租金为当年租金固定价不变,次年为上一年的5%增长率。 2.2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保证金:   3.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保证,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3.2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可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以抵减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保证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补足。甲方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至3.1款约定的数额,否则视为违约,以应交纳保证金数额的日千分之一的利息损失至交清止。   3.3 合同终止后,乙方缴清合同规定或其他要求的各项全部费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并归还了向甲方承租单元,则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交付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4.公证费、印花税及登记费:   甲乙双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支付租赁过程中产生的与租赁有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合同印花税、登记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5.付款方式:   5.1 乙方应将有关租金费用及支付的其它款项按时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及账户。甲方可以变更指定的银行及账户,但应提前二日书面或短信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未按通知要求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 乙方以人民币支付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杂费及其它费用。 5.3甲方账户 公司名称:嘉兴市旭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779 6285 4257 开户行: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6. 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费:   6.1 租赁物属甲方所有,甲方已委托嘉兴市金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管理机构”)负责经营管理;物业管理费单位面积收费数额,由管理机构测算后向承租人收取。   6.1.1 租赁单元的物业管理费为6元∕平方米·月,即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管理机构有权因运营成本变化而相应调整相关费用,该价格上涨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当时的市场行情。 6.2 租赁物的管理费收取,以建筑面积计算。   6.3 乙方同意遵守管理机构所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在签订完《嘉兴世界贸易中心写字楼租赁合同》及缴纳首期租金时,同时支付物业管理机构3个月管理费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首期 个月管理费,计人民币 元,首期管理费的计算日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4 首期管理费届满后,乙方在前期管理费到期日前半月内支付清后续物业管理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和抵消物业管理费。 6.5 乙方在物业管理机构发出付款通知书或公告日的5个工作日内,按物业管理机构所定的收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付费方法按时将每月的电费、水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租赁单元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产生的费用,全部自行向物业管理机构缴纳。   6.6 合同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续租的,若乙方全部缴清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并归还了向甲方所租单元,物业管理机构将在规定期限内将管理费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租赁单元内的保安   1.租赁单元内发生的任何失窃及抢劫等治安或刑事案件而给乙方或乙方的顾客、合作伙伴、代理人或其他租赁单元内的人员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若租赁房内发生保安违规违法情形的,乙方通知管理机构后须即时处理,以尽量减少或避免对乙方损害的扩大。   2.乙方要求加强租赁单元内保安及管理机构管理工作的,以配合其加强针对租赁单元的保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   3.乙方应将其已知或应当知悉的可能导致客户人数大量超出平常人数的事件或其它异常情形的事件,在合理的时间内事先通知管理机构,以便管理机构维持正常办公秩序;超过管理机构平时对承租人管理的费用,由承租人支付。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款的约定,或因其它过失而给甲方及其他租赁单位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乙方应对此负有全额赔偿的责任。 第七条 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一.甲方或该物业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1 甲方或该物业管理机构享有承租物大厦通道或公共区域的进出权。   1.2 甲方或该物业管理机构享有所有设备、系统、管道的检查、维修及装置权,属于管理机构责任的除外。   1.3 甲方或其授权人(包括管理机构)有权指派工作人员,对租赁单元或大厦进行保安巡视、修理或维修的目的进入租赁单元,但甲方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但在发生紧急突发或危险事件时,甲方或其授权人(包括管理机构)可以立刻进入租赁单元内处理事件而无需乙方同意,但在事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乙方。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不妨碍乙方为经营目的使用租赁单元。   1.4 甲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连同本合同确定出租的单元,将该物业全部或该物业的一部分转让于第三方,但甲方保证受让人承担甲方于本合同中的承诺及权利。   1.5 甲方独家拥有装置、安排、维修、拆除及更换一切位于大厦任何部位的招牌、布告、招贴及广告装置的权力。   1.6 甲方有权更改物业名称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1.7 甲方保留对管理机构的重组发展、拆解另组包括承租房内单元或其它任何部分的权利,但甲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才得以终止本合同,自终止合同之日起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保证金,并应当保证向乙方退还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尚未履行租期部分的租金。 1.8 本合同期限终止前2个月,乙方未书面作出续租表示的,终止前二个月期间,甲方或授权人在预先通知乙方前提下,可带人进入乙方承租房视察楼宇,甲方尽最大努力不妨碍乙方正常工作。   1.9 甲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将该物业包括租赁单元或任何部分设定抵押或任何其它的担保权,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时,书面通知乙方既可。   1.10 甲方不承担他人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损害和伤害。   1.11 甲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确定的任何权利或相应补救措施,不认定甲方弃权;甲方单一或部分行使权利,亦不妨碍以其它方式行使权利或行使其它权利及其相应的补救措施。 2、 义务:   2.1 该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维持公共部分的设备系统处于良好、正常的运行状态,保持公共部位卫生环境干净整洁,力争为乙方营造适宜的办公环境。   2.2 该物业管理机构承担物业公用面积的绿化、秩序等管理工作及费用。   2.3 除不可抗力、自然损耗或政府的责任外,甲方力争乙方自合同起租日起提供租赁单元内的水、电、空调等服务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4 管理机构将统一为承租人在大堂,甲方指定位置处设立统一标准的公司铭牌(铭牌上刻制乙方的名称,以本合同乙方盖章名称为准;若要变更,须刻制前书面告知物业管理机构;已经刻制后要求变更的,须征得管理机构同意,且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5 本合同条款约束甲乙双方行为,均不得向第三人透露;法律法规、司法裁定、政府决定除外;甲方法律顾问为工作需要,或必要时可向他人说明不违约;   2.6 甲方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义务。 2.7具体其他事项以该物业管理机构《嘉兴世界贸易中心前期物业服务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相关约定为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义务:   1.1 按期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   1.2 乙方需要临时使用部分公用区域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允许,乙方占用公用区域上的物业管理费、杂费由乙方承担。   1.3 乙方于签署合同后,装修期开始前,应向管理机构提交室内所有的装修图纸。乙方尚应遵守管理机构制订的《装修手册》之相关规定及限制,涉及消防部门要求的,应有消防部门书面批准的装修图纸、规定、要求进行装饰装修。   1.4 合同期内,乙方若进行装饰装修时,均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或其授权人,同时须取得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   1.5 负责赔偿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其他业主、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6 合理使用租赁单元现有的装置及大厦公用装置、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取暖装置、消防、警报装置、照明装置、电缆、电线、布线管道、开关装置),避免受到人为损坏,有损坏的,承租人为责任赔偿人。   1.7 乙方租赁单元内若有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机构,因修复损坏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或管理机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对损坏物未进行或未修复完全的,甲方或管理机构可自行安排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8 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租赁单元遭致自然灾害的破坏,例如暴雨、风沙等。如非乙方原因,租赁单元遭致以上情况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管理机构。   1.9 因乙方疏忽或过错而给租赁单元外形或结构部分造成任何损坏时,收到甲方或管理机构书面通知后10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租赁单元修复至完好状态;否则,甲方或管理机构可自行安排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0向保险公司投保自有财产的保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配合甲方因办理抵押手续而需要乙方办理的必要手续,不得无理拒绝。   1.11 乙方接管理机构通知后,应允许管理机构进入租赁单元进行常规维护或紧急修理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1.12 未经甲方或管理机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更改楼宇内的设备、隔墙及安装、摆放任何超越楼层负重标准物品。   1.13 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进行任何对甲方或大厦其他租户造成滋扰或危害的活动,亦不能经营或做出任何会损害管理机构形象的营业或行为。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进行非法活动。   1.14 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存放任何对大厦或其他人员构成危险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它易燃、易爆、违法或危险的物品。   1.15 除乙方业务所必需的适量的食品及原料外,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储存或制造其它物品,租赁房仅限于办公;除征得甲方或物业管理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饲养豢养任何动物,一概不论具体用途。   1.16 乙方不得进行亦不得允许他人进行任何导致承租物的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或造成保险费增加的活动。若乙方违反规定使甲方重新投保或增加保险费时,则甲方支付或增加的保险费以及其它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7 乙方不得在租赁房的公用区域,如大厦门厅、电梯、楼梯、通道、大堂、楼梯平台、橱窗和其它公用区域堆放、丢弃或留置箱物、家具、垃圾和任何其它物品,以免造成其他租用人或使用人的不便或阻塞。   1.18 未经甲方或管理机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门窗内外或租赁房内部或外部设立、陈设或展示任何广告、招牌装置。   1.19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须同时遵守管理机构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并按规定交纳相应费用。   1.20 乙方在租赁单元内经营业务前,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机关发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批准或许可证或其它类似文件。   1.21 管理机构是甲方委托物业管理者;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将租赁单元恢复原状交还甲方或管理机构;甲方同意现状交还的,乙方应保持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的完好,依附粘合混同于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1.22 乙方如决定在本合同期满后续租,须在本合同终止2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双方另行协商。   1.23 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商誉的情形,甲方对乙方与其顾客之间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24 乙方不得转租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与第三人共同使用乙方租赁单元或乙方租赁单元的一部分。   1.25租赁期间,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管理机构提出要求减免缓交合同及要求缴付的费用。   1.26 乙方如需在租赁单元内安装任何自用空调设备,需经甲方或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由此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7 乙方同意对本合同条款予以保密,除非应法律、法院判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乙方律师或顾问不在此限。   1.28 乙方自负租赁单元内的卫生清洁工作的费用。   1.29 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1.30 无论甲方对乙方曾有何种承诺或有何种形式的关联,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方式、经营品种、经营策略、宣传推广活动及其它与乙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均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有义务详尽了解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恪守规定。   1.31 乙方承诺,如租赁单元是提供之后乙方全资新设机构使用的,一旦新设机构获得营业执照或正式设立文件,则乙方同意在新设公司营业执照或正式设立文件颁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予新设机构,并由新设机构与甲方在保持本合同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另行签署租赁合同或三方协议。   1.32 乙方承诺,使用租赁单元新设机构将在本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获得营业执照或正式设立文件,并提供给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1.33 乙方同意,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新设机构未获得营业执照或正式设立文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违约,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邮寄至乙方在合同上签订地址)乙方,到达(接收或拒收均视为到达)乙方之日终止。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1.34乙方应履行国家规定承担的其它义务。   2.权利:   2.1 乙方在合同期内可自行合法使用租赁单元。   2.2 乙方对管理机构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时,有权向甲方提出申诉,甲方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在不损害租赁物及其他租户利益的前提下,应尽快予以协调或改善。   2.3 乙方有权使用管理机构提供的公共设施。   2.4 乙方的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相应的补救措施不构成乙方的弃权;乙方单一或部分行使权利亦不妨碍其以其它方式或进一步行使权利或行使其它权利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 由于本合同第十条所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由于政府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   2. 乙方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向乙方做出任何赔偿,甲方的书面终止或解除通知自发出后立即生效。   2.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   2.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变租赁单元的用途的。   2.3 擅自将租赁单元或其部分转租或转让他方或与他方共同使用的。   2.4 未按本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或其他任何一项应交费用,且在收到甲方或该物业管理机构首次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未支付清的。 第九条 违约和赔偿责任   1.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应交费用的,每拖欠一日赔偿拖欠金额千分之一的利息损失至付清止。乙方赔偿利息损失后,不影响甲方同时行使合同解除权。   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租赁单元的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限期内改正。若其不按照甲方的要求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并无须返还乙方已付的保证金。   3. 在本合同规定的租期内,若乙方将本合同租赁单元转租或分租,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消除因此而产生的第三人对甲方权利的影响。若乙方未在规定期内消除前述影响,甲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前述影响,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 本合同终止或被解除时,乙方应当最迟在解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腾空并搬离租赁单元,此期间乙方须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租赁单元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而发生的费用。并且应自担费用将租赁单元恢复原状且经甲方验收确认后归还给甲方,同时应归还所租赁单元的全部钥匙。   5. 若乙方未按规定归还租赁单元时,则甲方享有将乙方租赁单元腾空并将其恢复原状的权利,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腾空所租单元、将所租单元恢复原状以及将乙方租赁单元内物品存放它处的保管费用等均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保证金数额不足扣除抵作费用的,乙方应将保证金补足。 6. 甲方通知乙方提取租赁房内物品,乙方不予提取的,则该承租房内的物品可作无主物处理,甲方搬离租赁单元并作无主处理的,乙方毫无异议。 7.甲方未开始行使通知腾退权利前,且乙方仍继续占用租赁单元期间,乙方就此期间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向甲方缴纳占用租赁单元的租金。   8. 乙方搬离租赁单元并将租赁单元恢复原状后,应通知甲方对租赁单元进行验收,双方就验收时的现状签署《归还交接单》,除非该交接单明确标明甲方同意接受租赁单元,否则,该交接单只说明乙方归还时租赁单元的现状,并不视为甲方已同意其退租并接受租赁单元。乙方在解决《归还交接单》中存在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期间,仍视为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归还租赁单元。   9.如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则甲方无须返还乙方已付之保证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未履行租期的租金。若乙方的提前终止合同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未履行租期的应交租金,乙方应就此超过的部分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就租赁单元另行订立租赁合同,以减少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10.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等。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2. 若租赁单元因为发生火灾、水灾、风暴、台风、白蚁、地震、地面下陷或任何其它灾难以致不能使用或导致该物业封闭租赁单元的,或基于非甲方所能控制及非归责于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的原因而被政府当局宣布为危险建筑,则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将依照租赁单元不能使用的程度作相应扣除,直到租赁单元可重新使用为止,但甲方既无责任恢复租赁单元原状,亦无责任就上述租赁单元于不适使用期间而向乙方支付赔偿。若租赁单元连续3个月不能使用,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但双方在此之前的权利义务不因此受影响。 第十一条 通知   1.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本合同附件三所述地址,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2.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租赁单元或本合同附件三所述地址。如果附件三所述地址变更致使甲方送达不到的,甲方将通知送达至租赁单元即为送达。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和适用法律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2.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由租赁物所在地法院处理。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 若本合同的规定与管理机构的管理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0573-82229988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地:嘉兴市南湖区 附件一 承租楼层及单元平面图 附件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联络资料及乙方的承诺 第一部分 联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租赁单元承租期间所遗留的任何乙方与第三者(指甲方、乙方以外的第三者)之间发生的问题均与甲方无关,为此乙方将如下联络资料作为保证上述第三者与乙方联络的方法,甲方有权向第三者提供该联络资料。本合同终止前,如乙方联络资料变更,则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二部分 乙方的承诺   乙方承诺本合同终止时须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具体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如出现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经济责任问题全部由乙方解决。如果由于乙方与第三者问题的解决而使甲方遭受任何损失、支出任何费用,则乙方在此承诺对甲方遭受的任何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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