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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绿地系统规划(20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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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绿地系统规划(2009-2020)郫县绿地系统规划(2009——202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促进郫县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进人民身心健康,适应郫县城市未来发展需要,编制本规划。第2条本规划是对郫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绿地规划的补充与深化,是郫县园林绿地详细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建设活动,不得违背本规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划区范围内从事一切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 第3条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和规划图纸,说明书和规划图纸...

郫县绿地系统规划(2009-2020)
郫县绿地系统规划(2009——202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促进郫县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进人民身心健康,适应郫县城市未来发展需要,编制本规划。第2条本规划是对郫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绿地规划的补充与深化,是郫县园林绿地详细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建设活动,不得违背本规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划区范围内从事一切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 第3条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和规划图纸,说明书和规划图纸是文本的技术支撑,文本是依法对规划区进行规划管理的法规性文件。 第4条本文本所确定的控制性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规划区性质和特点,并考虑适度弹性而指定的。其他未涉及的指标和技术规定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的有关法律、规范及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规定。 第5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200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5.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6.国务院《关于加强园林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年) 7.《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 8.《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9年) 9. 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年) 10.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11.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的通知》(2002年) 1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 13.住建部《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2010年) 14.《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2002年) 15.《四川省园林县城评选标准》(2006年) 16.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 17.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 18. 《四川省绿化条例》(2002年) 19. 《四川省自然区保护条例》(修正)(2009年) 20.《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改)(1997年) 21. 《四川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的意见》(2001年) 22. 《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1年) 23. 成都市环保局,成都环保院《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2003-2020年)》(2004年) 24.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及其修编(2008年) 25. 《成都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2004年) 26. 《成都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补充修编(2008-2020年)》(2009年) 27. 《成都市郫县总体规划(2007-2020)》(2008年) 28. 《成都市郫县分区规划(2007-2020)》(2008年) 29. 《郫县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4年) 30. 《郫县绿化总体规划》(2006年) 31.郫县规划管理局《关于郫县分区规划的情况说明》(2010年) 32.郫县规划局、林业园林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发展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第6条规划期限 近、中期:2009-2015年 远期:2016-2020年 第7条规划范围与规模 1.规划范围: 建成区:现状面积共计33.72 km2,人口23.05万人。 各城镇建成区:包括唐昌、唐元、新民场、古城、三道堰、安德、德源、花园、友爱和团结10个镇。 县域:郫县县域面积437.5km2,总人口50.17万人。 2.规划人口与规模: 根据郫县规划管理局《关于郫县分区规划的情况说明》(2010年),本次规划人口与规模如下: 规划郫县建成区近中期到2015年用地规模扩大到57平方公里,人口规模扩大到46万人; 规划远期到2020年用地规模为81.3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为70万人(不含高校学生 5万人)。 第8条规划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生态学的理论和观点为指导,充分利用郫县的自然资源优势,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建立系统、高效、安全、宜人的城市绿地系统,把郫县建设成经济高效、文化浓郁、环境优美的省级园林县城和国家园林县城。 第9条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 (2)和谐发展原则 (3)地方特色原则 (4)绿地系统原则 (5)平灾结合原则 第二章规划定位、目标与指标 第10条规划定位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的要求,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园林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郫县城市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园林建设的多种需求,提出“田园花都,水乡怡境”的郫县园林发展核心理念。 “田园花都,水乡怡境”是指通过园林绿化建设,健全生态体系,实现环境、产业以及文化的协调发展,巩固和提升全国绿化模范县、绿色小康县等绿色城市品牌。以打造鹃城文化为重点,建设花园城市,发展相关文化和产业。与此同时,充分利用独特多样的岷江水系资源,打造田园水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展现郫县生态低碳、环境优美、适宜人居、富裕和谐的绿色城市空间,展示新型城乡统筹形态,打造国家生态园林县城品牌,塑造崭新的环境田园化、空间人性化的现代田园城市。 其基本内涵是: (1)健全生态体系,构建绿色家园; (2)弘扬杜鹃文化,建设花园城市; (3)利用水系资源,打造田园水乡。 第11条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立布局合理、绿量适宜、生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把郫县建设成自然和谐、舒适宜居、景色优美的世界现代 田园城市的示范县城。 以绿地系统规划为基础,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和持续利用绿地资源,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齐备、管理高效的园林绿地系统。 建设以徐堰河、柏条河取水口一级保护区为核心的水源涵养林带和以其他干渠和分干渠为骨架的生态护岸林带,形成水网生态体系;建设以环城市道路为核心的城市森林轮廓线和以国省县道路为骨架的道路林带,形成通道绿化体系,以及以支斗渠和乡村道路构成的农田林网体系。沿横山地区山脊线带状地区退耕1000亩和现有的500亩杨树形成郫县西部生态屏障;沿绕城路两侧建设固定绿带,形成郫县东部生态屏障;沿沙西线两侧建设绿化景观带,形成郫县北部生态屏障;沿IT大道两侧建设绿色景观带,形成郫县南部生态屏障。 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化结构,提升人均公园绿地占有量,新增20个城市及城镇公园和景观风景区,完善城市主要出入口的景观带、景观节点绿化建设,形成功能齐全、各具特色、环境优美的城市生态绿化体系。构建IT大道万亩绿化苗木产业基地型市场市场,调整绿化苗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使全县绿化苗木达到和稳定在10万亩规模,形成完善和高效的产业体系。 分期目标: 近、中期目标:重点进行城区公园建设,结合水系整治,加强城区绿地建设,完善建成区绿化结构。完善已有的公园绿地,提升人均公园绿地占有量。完成城市主要出入口、重要景观带、景观节点、主干路两侧的绿地建设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建设。营造沿城市重要水系、道路、公共设施走廊的防护绿带,形成城市绿色轮廓线。加强城市公园和县域各镇公园绿地的建设,增强其生态、景观、旅游、休闲度假功能。 远期目标:完善各种绿地系统规划建设、提高已建设绿地的质量,初步建成绿化体系完善、富有地方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在规划期内实现科学的绿地系统架构和清晰的绿地网络,保护自然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群落,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发展。把郫县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最宜人居、具有“田园风格、水网绿脉、组团发展”的“田园花都、水乡怡境”。 第12条规划指标: 1.县域绿地规划指标: 至2008年底,全县绿化覆盖面积为10949.95hm2(含生产绿地),绿化覆盖率25%,森林覆盖率为20.9%。 规划在2015年,县域绿化覆盖率达到28%,森林覆盖率达到23%;到2020年,县域 绿化覆盖率达到30%,森林覆盖率达到26%。 2.城区绿地规划指标: 表2.1 郫县城市绿地规划指标表(2009——2020年) 绿地面积(hm2) 绿地率(%)(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绿化覆盖率(%) 现状 1226.06 36.36 7.94 38.17 规划 2015年 2166 38 11 40 2020年 3252 40 12 43 备注:2009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33.72km2,现状人口23.28万人。 2015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57km2,规划人口46万人。 202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81.30km2,规划人口70万人。 第三章县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13条规划目标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建立一个健康、持续、稳定的生态支持系统,实现全县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维护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不断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保持文化生态和谐,保护和继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多样性,提倡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倡导消费文明,保证生态安全,合理利用土地,明确绿地功能分区,融合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达到物质形态、功能和景观效果上的创新,实现绿地系统的空间人性化、功能复合化、环境田园化。 根据世界现代城市发展的趋势和中国城镇化的理论与实践,根据郫县的实情,突出现代性,突出地域性,积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郫县气象的“世界现代田园城市”。 第14条绿地空间布局原则: 1.服务城市发展,体现和谐发展 2.立足整个县域,兼顾周边地区 3.统筹林水规划,构建生态网络 4.遵循因地制宜,突出本土特色 5.发挥产业优势,推动经济发展 6.传承历史文化,建设生态文明 第15条绿地系统空间结构 从整个郫县县域的发展来看,西部、北部的各个花卉苗圃、绿化苗木产业园区以及贯穿郫县县域的柏条河、清水河、沱江河等是郫县重要的生态资源。 要充分保护和利用好郫县的花卉圃地及水资源,并将其作为城市绿色空间发展的基本脉络,县域绿地系统的构筑也应把重点放在处理花卉圃地生态系统和水系生态系统的关系上。 在四个绿地子系统的基础上,县域绿地系统将“水、田、林、城”有机融合,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城乡空间格局和人性化、生活化的城市空间结构。总体结构可以概括为:“一心、两网、多核”: 一网: 指以郫筒镇为中心,囊括了红光镇、犀浦镇、安靖镇以及德源镇(清水河以北)的建成区范围。郫县城区承担了成都市西部新城的主要公共职能,包括区域综合交通枢纽、产业与服务中心、商贸物流、文化、教育、体育产业等、旅游服务基地与信息中心等,因此,也是郫县县域绿地系统的核心所在。 两网: 城市建设网——以县域内五条横向主要干道:沙西线、国道317线、成灌高速路、IT 大道、郫花路和县域内十条纵向主要干道:唐玉路、彭温路、彭温快速路、唐太路、第二绕城高速路、成彭支线、彭郫路、南北大道、新犀路、绕城高速路这十五条干道所形成的网络为核心,沿各个干道设置不同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建立绿网,构筑县域生态网络结构和生态屏障,形成县域内绿地系统的框架与基础。 生态环境网——突出沿蒲阳河、柏条河、徐堰河、府河、走马河、沱江河、清水河以及江安河这八大河流河道轴向发展,沿河岸设置绿化隔离带,建立蓝脉。充分利用郫县县域发达的河流水系,结合疏浚工程保留大型河道,改造小型河道,沿河岸设置绿化隔离带,建立蓝脉,对整个县域绿地系统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多核: 县域各镇组成的功能片区,包括团结、三道堰、古城、新民场、唐元、唐昌、花园、友爱、德源以及安德。充分利用县域各镇的历史文化特点以及特色产业,规划既与城 区定位相辅相成又符合各镇特点的特色绿地系统。 通过“一心、两网、多核”构筑县域绿地系统,充分发挥水系联系绿地系统的作用,使得水、路绿地生态系统形成格网式布局,县域绿地系统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水、城、花卉苗圃绿地能够有机交融。 第16条绿地系统空间布局 整个郫县县域主要由平原组成,县域内水系发达,各河系贯穿整个县域各镇。县域内,交通线路流畅。在此基础上,结合县域生态景观特点,将县域绿地系统划分为4个子系统。 第17条城镇组团绿地系统 1.城区片区 包括郫筒镇、犀浦镇、红光镇以及德源镇(清水河以北,工业港南片区)。 该区承担重要的交通、服务、中转等功能,人口密集,土地资源利用程度较高。包括工业区、居民区及城市其它功能区,是在总体规划中确定为重点开发或以开发为主的区域。绿地系统的建设应注重空间秩序的建立和人居环境的营造,并结合历史文化及休闲旅游加以发展。绿地类型应以公园绿地及滨河绿地为核心绿地,在原有公园的基础上扩建和改造,道路两侧应增加街头小游园,河道两侧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重点河段应打造滨河公园。 2.西南部片区 包括德源(清水河以北部分)、友爱、花园以及安德四个镇。 IT大道是连接中心城和都江堰的城市主干道,也是该系统内最重要的道路,应结合各镇特点,在道路两侧打造特色景观带。 该系统应着重发展其特色景观,将友爱镇农科村,这一“中国农家乐旅游发源地”的优势与其花卉苗木有机的结合,以农科村为中心,以该区内的花卉圃地为发展重点,形成全川乃至全国的特色农家乐景观旅游业以及西部规模较大的园林绿化苗木和花卉产区。另外应融合花卉苗木与农家景观,将友爱镇农科村优势与其蜀都花卉产业园区有机的结合,进一步提升花卉价值,并以此为核心,推进该区内各镇的发展,建立花园镇的特色花卉苗木并大量栽培,利用安德镇蜀都花卉产业园区,将该区的特色景观绿化更快的展现出来。以该区内的花圃苗圃为发展重点,形成特色农家乐景观旅游以及西部规模较大的园林绿化苗木和花卉产区。 该片区的主要公园包括: 1)综合公园: 桤木河公园:位于郫温路以东,规模约2.4hm2。 德源公园:位于德源镇境内,清水河滨河路以南,新建一综合公园,规模约为9.2hm 2。 花园镇法式公园:位于花园镇内,IT大道北侧,唐玉路西侧,规模约为7hm2。 安德活水公园:位于温彭公路东南方向,规模约为14.4hm2。 2)专类公园 郫县植物园:规划建设植物园一处,位于郫县德源镇建成区南端,由原林业和园林局苗圃扩建而成,考虑到郫县的众多花卉及绿化苗木等特殊情况,规划建设面积约13.3hm2,建设具有丰富自然植物群落景观的园林植物园。 友爱镇农科村现状存在大量苗圃与农家乐,因此将农科村优化改造,规划为专类公园,规模约为39hm2。 3.北部片区 位于县域北部,主要指新民场镇以及由沙西线串联的五个镇——唐昌、唐元、古城、三道堰和团结。 沙西线也是连接中心城和都江堰的一条城市主干道,本次规划针对其两侧50米进行了详细的设计,根据各镇特点以及道路两侧的特色产业,将沙西线打造成特色景观带。该区域历史文化有一定积淀,并且资源多样,重点是利用该区域交通便利,水系发达这一有利条件,发展以新民场镇红东路的云凌鲜盆花、唐昌镇的历史风貌保护区、“古城遗址”的古迹等为突出特点的特色景观带。在沙西线的带动下,着力打造现代农业景观、文化与文明,拓展现代农业的观光旅游功能。开发以花卉苗木为主的绿块、以境内滨水地区风景为依托的滨河绿带以及以古蜀文化、川西民俗文化为载体的天府蜀源文化等所形成的历史风貌景观,构建该区特色农业生态景观带,强化提升其品质及特色,支撑郫县“两带”基础上的全面开发。 该片区的主要公园包括: 1)综合公园: 府河滨河公园:位于团结镇内,府河流域以北,规模约7.2hm2。 团结公园:位于团结镇境内,规模约为3.3hm2。 三道堰滨河公园:该公园位于郫彭路以东,柏条河以西,规模约3.3hm2。 古城公园:位于古城镇内沙西线以北,规模约为2.6hm2。 崇宁公园:位于唐昌镇陵区东南方向,规模约为1.2hm2。 唐昌滨河公园:位于唐昌境内,柏条河两侧,规模约为15hm2。 2)专类公园 古城遗址:位于郫县古城镇,占地25.38hm2。对公园内古建筑应加强维护,修旧如旧,对园内水池应疏通给排水通道,清理池水,改善水质,提高景观档次。公园周边街区内建筑形式应与园内建筑协调,层数控制在二至三层,总高10m以内。公园应突出历史文化氛围,充实相关游览内容。 唐昌历史风貌区:位于郫县唐昌镇,包括文庙纪念建筑及清代民居建筑等。对它们应加强整修力度,周边200m规划为外围保护区,区内建筑的风格、体量、高度等应相协调。 第18条水网绿地系统 1.对柏条河、徐堰河饮用水水源设立四级保护区;其它河段饮用水源设立三级保护区。 2.划分排水分区,采用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的原则,合理利用水资源。 3.实施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河岸绿化工程应作为主要的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的措施 4.农村地区应倡导生态型农业,减少农田径流污染。 5.加强对水源涵养地的保护和建设工作,建设上游的绿色生态屏障,增强对水资源的涵养,改善河道及地表径流。 6.在城市水源地范围内,以保护现有植被及野生动物,加强林区水源涵养功能为重点,增大林地抚育力度,保护恢复生物多样性,建设水源涵养林。充分发挥“绿色屏障”和水源涵养的生态功能。 第19条路网绿地系统 1.路网绿地系统应作为联系郫县县域各功能组团之间的纽带,构建“多层次、复合式、网络化”的综合体系,契合“交通网络化”的要求,充分展现川西田园风光。 2.郫县路网绿化建设应重点围绕主要交通走廊和节点,集约复合式发展。 3.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应重点考虑“空间人性化”要求,达到遮荫效果的同时,反映城市新景观,适量设置健身廊道及休憩系统。 4.高速路绿化建设应以防护作用为主,同时兼顾景观。 5.各公路绿化建设应以“环境田园化”为基本要求,结合各地区特色,避免千篇一律。 第20条林盘绿地系统 川西林盘保护点初步划分为四类,包括农耕型、旅游观光型、特殊产业型、生态型, 并将以此为依托发展农村旅游、生态观光等林盘经济。 按照中央关于“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居”的精神和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保护好川西农居风貌的要求,对郫县林盘应加以全方位的保护利用,严禁毁林滥伐。“十二五”期间,着重对以下三类林盘的保护与建设: 1.生态型林盘 生态型林盘的基本功能是挡风防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培育植被,维护本地良好生态环境。在生态型林盘绿地植物群落优化中,必须保护原有的植被,特别是林下更新的各种树种。对于林相不整齐的阔叶林,可通过择伐、疏伐等手段改善群落生长条件,对已生长的常绿和落叶阔叶林进行透光抚育,择伐一些先锋树种的个体,去除一些病虫害、枯死木,补栽一些生态效益指标较高的常绿树种和灌木层植被,通过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形成落叶和常绿阔叶混交林,进而演替为“乔、灌、草”复合结构的生态效益最高的常绿阔叶林。 2.特殊产业型林盘 这种林盘主要是利用和发展己有的传统特殊产业,重点发展水果、庭院经济、家畜养殖等特殊产业,发展特色经济。林盘绿地主要是为产业化生产服务,通常作为隔离防护带。因此,从树种选择上就必须加以优化,注重生态环境效益,兼顾美学效益,要多配置高大乔木和灌木,植物群落结构以“乔+灌”为主,选择生物特性和生态特性上有利于抗污染的树种。乔木以阔叶树种为优,如樟树、杨树、法国梧桐、广玉兰等。乔木层盖度应保持在80%以上,以利于生态效益的发挥。灌木层应遵循生态效益和美学效益并重原则,采用以常绿灌木为主,适当点缀花灌木的方法,比如夹竹桃、海桅子等,灌木层盖度以50-60%为宜。 3.旅游观光型林盘 旅游观光型林盘通常是指某些林盘利用其优美的自然环境和良好的交通区位优势发展成为乡村旅店和农家乐的,它是城市人口短期出游、休闲度假的重要场所,因此,林盘绿地应为具有多层结构的植物群落,不同树种的组合形成色彩多变的季相。首先选择树型优美的大乔木,保证其生态效益尤其是遮荫降温效益的发挥,最好能配以观赏性强、高大的灌木,并且适当地与草坪相结合以提高美学效益。乔木宜冠大荫浓,生长强健,如银杏、桂花、樟科、法国梧桐、枫杨等作为骨干树种。灌木以杜鹃、月季、丝兰等花灌木为主,且树种应尽量无刺、飞毛以及刺激性气味。乔木层盖度以70-80%为主,灌木层是主要的观赏部分,盖度可控制在30%左右,草地在主要的观赏 面以及紧挨林盘建筑的地方建设。 第21条县域绿地系统规划要点 在既有规划的基础上,重点按照以下要点优化完善: 1.产业高端化:集中、集群发展产业高端和高端产业。 2.布局组团化:城乡布局组团化,避免连片发展。 3.城镇集约化:城镇建设集中集约,强化中心。 4.空间人性化:空间布局合理,适宜人居。 5.功能复合化:产业、生活、配套等功能复合,避免单一功能;防止城镇园区化、小区化、空心化;产业、生活、配套的比例建议为2:6:2;功能布局上提倡混合,避免过度分区。 6.环境田园化:展现自然之美,田园风光。 7.风貌多样化:城镇村各具形态,一镇一特色、一村一风貌。 8.交通网络化:形成覆盖全域、连接城镇与乡村的交通网络,依托公共交通形成TOD 发展格局。 9.配套标准化:城镇村按照配套标准规划建设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设施。 针对本次郫县绿地系统规划,重点强调第六点——环境田园化,展现自然之美,田园风光。 1.生态环境:露水、营田、护林、秀城,形成“碧田绿水抱林盘,大城小镇嵌田园”的田园城市景观。 2.道路绿化:镇村道路——严禁宽马路、大广场;乡村地区道路——顺应地形,视线通透, 两侧绿化尽量展示田园自然风光。 3.宅前屋后绿化:尽量结合农田和林地,不宜过多人工化。 4.生态林盘:应保护利用,严禁毁林滥伐。 第四章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第22条主城区空间结构 构建“一心、一轴、四横、五纵、多园”的多中心城市空间结构: 一心:以城区东部汇水公园、望丛公园以及沱江河滨河公园为核心,构建景观节点,形成郫县中心城区的景观核心。 一轴:以沱江河以及两旁绿带为依托,在其绿轴上布置分布带状公园,构建郫县中心城区的景观轴线。 四横:依托国道317线、摸底河、成灌高速以及清水河四条横向绿带建设,打造横向城市生态景观绿廊。 五纵:依托唐太路、彭郫路、南北大道和绕城高速四条纵向干道以及金牛支渠共五条纵向景观带建设,打造纵向城市生态景观绿廊。 多园:城区内根据其现状以及将来的城市发展需要布置有多个公园,作为休憩、娱乐等各种功能所用。 第五章城市园林绿地分类规划 第23条公园绿地规划 1.公园布局:各级公园和街头绿地及小游园尽量均匀分布,综合公园服务半径为1000m,社区公园服务半径为500m,街头绿地及小游园服务半径为300—500m。 2.规划指标:至2015年,城区人均公园绿地达11m2;至2020年,城区人均公园绿地达12m2。 第24条综合公园 1.汇水公园:于沱江河与晨光支渠分流处规划汇水公园,规模约为9.2hm2,新建。 2.中央公园:在郫筒镇境内,结合沱江河的滨河景观,在沱江河上二环至下二环段建设中央公园,规模约为6.6hm2,扩建。 3.创智公园:位于郫县郫筒镇南部,于摸底河北侧建设滨水综合性公园,规模约为7.0hm2,在建。 4.知识公园:位于创智公园西侧,临长青路,沿摸底河建设的综合公园,面积约为7.6hm2,新建。 5.格林童话公园:位于郫县城区北部新城,毗邻杜鹃城遗址公园的综合公园,规模约为15.9hm2,新建。 6.犀浦公园:位于犀浦镇境内,晨风路西侧一块状绿地建设而成的综合性公园,规模约4.2 hm2,新建。 7.红光沱江河公园:在红光镇内依托现状滨河条件,建设红光沱江河公园,规模约为8.8 hm2,新建。 第25条社区公园 1.居住区公园: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包括组团绿地、小游园、儿童游戏场以及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的带状绿地,公园绿地内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小于70%。 2.小区游园:小区游园需结合古树、公建、居住组团等建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第26条专类公园 1.湿地公园:位于安靖镇境内,绕城内侧198区域规划一大型水面,打造一以湿地 景观为亮点的犀湖湿地公园,规模约为176.4hm2,新建。 2.历史名园 (1)望丛公园:位于郫县郫筒镇,望丛祠是纪念古蜀国著名君主望帝和丛帝合葬的墓地和祠宇。殿宇陵墓之间,水池环绕,碧波荡漾。临水就势建有“听鹃楼”等楼台亭阁,规划以原有望丛祠为中心,向南扩建,规模约26hm2,扩建。 (2)杜鹃城遗址公园:位于郫县城区北部新城,依托鹃城遗址而建。公园以杜鹃为主题,突出鹃城遗址特色。规模约5.3hm2,新建。 3.体育公园: (1)郫县体育公园:位于郫筒镇高专路西侧,依托城区南部摸底河所建,以体育健身为主题的专类公园,规模约为11hm2,新建。 (2)犀浦体育公园:位于犀浦镇境内,犀浦公园北侧一块状绿地处规划建设犀浦体育公园,规模约为7.1hm2,新建。 第27条带状公园 1.沱江滨河公园:位于郫筒镇境内,结合沱江河滨河景观,在上二环至下二环之间的沱江河南侧建设沱江河滨河公园,规模约6.8 hm2,扩建。 2.健康休闲走廊:沿成灌高速北侧22—50m建设带状公园,以水杉为主景,起到城区与高速路之间的防护作用,规模约为45hm2,已建。 3.清江带状公园:健康休闲走廊二期,位于成灌高速以北,郫温路以西,规模约为43hm2,新建。 4.外环带状公园:红光镇与犀浦镇交界处,沿绕城高速两侧50m以外200m以内建设郊野公园,规模约为422.3hm2,新建。 5.杜鹃大道:将郫花路、太清路、红东路三条道路作为一个整体,以杜鹃为主景,打造带状公园,规模约为15.6hm2,新建。 6.国道317线带状绿地:沿国道317线(太清路至金牛区交界)两侧建设带状公园,规模约为36.8hm2,新建。 第28条街旁绿地 街道建设应同步建设园林绿地,除按国家规定比例形成绿带外,干道建设应结合街旁空地、公共设施、古树名木和建筑后退红线等设置绿带、小游园、街心花园。规划新建多处街旁绿地,均匀分布于镇区各组团,其服务半径300—500m。设置园林小品和小型康乐服务设施,满足市民就近休闲娱乐的需要。 1.使用设施指标 建筑0.5-1%,铺装广场10-25%,可活动率30-40%,绿化覆盖率50-60%,休息设施按容量30%设置,体育健身设施按容量20%设置,设置儿童游戏设施。 2.生态指标 根据国外的统计资料表明,公园对人的舒适度最小面积为1hm2。根据郫县的具体情况定为0.3hm2以上。 种植结构为乔、灌、地、草复层结构。游人活动区为乔、草结构。 绿地的植物结构以3-5种可裸根移植的阔叶混交林为主。 3.美学要求 植物设计上坚持春花、夏荫、秋色、冬枝符合植物生物学习性的规律。 植物空间要求:开敞、半开敞、覆盖三个空间交替种植。 布局以混合式和规则式为主。 色彩以不同的绿色系作为基调,强调绿色的色度和色相的层次变化和稳定性,以季节性花灌木作林缘种植,以草花强调反季节色彩。 强调芳香性植物的布局和季节的差异性,使公园绿树成荫,花红草绿,芳香四溢。 强调公园的个性和特色,避免雷同和千园一面的出现,强调各绿地的可识别性。 建设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均匀分布(2)突出特色。 第29条生产绿地规划 1.规划原则: 1)为绿化城市提供必要的植物。 2)空间布局上遵循较为平均的分布原则,以点状形式分布与建成区的周围地区,以方便城市与生产绿地之间的联系,从而使其能发挥更大的效益。 3)通过生产绿地的建设,使之成为一个绿量集中的区域,为维护其自身以及周边的生态环境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4)在建成区内创造大面积的林地,构筑城市中的绿色斑块,为远期的郫县提供森林公园和其它公园绿地。 5)通过开放式的运营以及多种植有经济价值的植株来提高生产绿地自身的经济效益。 2.规划目标: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规定,城镇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城镇建设用地的2%。本次规划以郫县现有的8万亩生产绿地为基础,规划县域内生产绿地稳定在10万亩以上,突出郫县特色,着重发展花卉产业,与其他县城错位发展。 第30条防护绿地规划 1.规划原则: 1)设置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块状防护绿地与带状防护绿地结合布置,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2)防护绿地尽量楔入城市中心,降低各种污染,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2.规划指标: 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外两侧建筑的退缩地带和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的禁止建设区,除按城市规划设置人流集散场地外,均应建设隔离绿化带。其宽度分别为: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宽度26m以下的,两侧各2m至5m;26m至60m的两侧各5m至10m;60m以上的,两侧各不少于10m。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禁止建设区的隔离绿化带宽度,国道各20m,省道各15m,县(市)道各10m,乡(镇)道各5m。 在城市高速公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应当进行绿化。 高压输电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的宽度,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即: 550kv的,不少于50m;220kv的,30-40m;110kv的,20-30m。 城区主要水系河道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30m,城区外主要江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50m。 城市水源地取水口禁区范围内河流水源涵养林宽度两侧各不少于200m。 城区重要防护绿地建设项目如下: 1)国道317线:防护绿地两侧各20米。 2)成灌高速:防护绿地两侧各30米。 3)红光工业区:外围防护绿地宽10米。 第31条附属绿地规划 郫县内所有建设项目,均应按规划要求的指标配套建设附属绿地。附属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第32条居住区绿地 1.居住区绿地率应大于30%,其中10%为公园绿地;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在新城区的,不低于30%;在旧城区的,不低于25%。 2.根据居住区规模分级设置中心绿地,并确定的各级指标,分别为: 1)组团级:人均不小于0.5m2,每300~700户设置一个面积500~1000m2以上的组团绿地。 2)小区级:人均不小于1m2,每小区设置一个面积4000~6000m2以上的小区级中 心绿地(小游园); 3)居住区级公园指标人均不小于1.5m2,每居住区设置一个面积15000m2以上的居住区级公园。 3.居住区级公园用地在10000m2以上,需达到具有较明确的功能划分、较完善的游憩设施和容纳相应规模的出游人数的基本要求;用地4000m2以上的小游园,需满足有一定的功能划分、一定的游憩活动设施和容纳相应的出游人数的基本要求。所以,居住区级公园一般规模不小于1hm2,小区级小游园不小于0.4hm2。 4.居住区绿地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5.旧区改建由于用地紧张等因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以保证基本的环境要求。 第33条公共设施绿地 1、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疗养院、科研机构,不低于35%。 2、农贸市场、派出所、办事处,不低于15%。 3、社会停车场,不低于5%。 4、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不低于20%。 5、商业、金融业等用地,不低于20%。 6、大型公共建筑,在符合公共安全的要求下,应建造屋顶花园。 第34条工业绿地 非生产性工业(总部基地)、轻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项目,不低于15%。 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小于50m的防护林带。 第35条道路绿地 1.城市道路必须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5%;次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的低于15%。 2.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进行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具体规划措施为: 1)重点路段美化与县域道路普遍绿化相结合。 2)主要干道两侧树种的选择及种植方式,除突出道路绿化的生态及防护作用外,应结合重点地段加以美化,使之各具特色。 3)城区的道路绿化,应主要选择能适应本地条件生长良好的植物品种和易于养护管理的乡土树种。同时,要巧于利用和改造地形,营造以自然式植物群落为主的绿化景 观。 表5.1 县域主要道路绿线控制表 道路分类 道路名称 建筑距离道路红线最小控制距离(米) 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区外城市道路成灌路20 50 沙西线 20 50 高速路 成灌高速路 30 50 绕城高速 500 500 一级公路 IT大道及延伸线 15 50 郫花路 15 50 彭温路 15 30 郫彭路(古城-新都界) 15 30 南北大道 15 30 二级公路 郫温路 10 30 犀团路 10 30 犀安路 10 30 唐玉路 10 30 红东路 10 30 郫彭路(317-古城) 10 30 注:针对城镇建成区内已建设完成的道路应至少确保栽种一排行道树,对于其他新建道路或改造道路应符合上述表格中相对应的绿线控制宽度。 第36条其他绿地规划 生态林地:在绕城高速路两侧规划并建设各500m宽林带,其中道路两侧200m内范围为公园绿地,200m外500m内主要为生态林地,以此为基础,在郫县外围特别是东北上风方向,建设以经济林为主,包括农田,菜地及观光农业在内的绿色空间,形成环绕县域的环城生态绿地。 第六章水系绿地规划 第37条水系等级划分 1.一级水系:柏条河、徐堰河、府河、走马河、沱江河、清水河、江安河、毗河、蒲阳河、东风总干渠。 2.二级水系:红星支渠、墓水河、向阳支渠、红旗支渠、团结支渠、红光右支渠、金牛支渠、新胜支渠、永兴支渠、柏木河、先锋支渠、九道堰、友谊支渠、新胜支渠、晨光支渠、友爱支渠、红光左支渠。 3.三级水系:小支渠、斗渠、低槽河等各类沟渠。 第38条水资源保护措施 1.根据《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柏条河、徐堰河饮用水水源设立四级保护区;其它河段饮用水源按《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设立三级保护区。 2.划分排水分区,采用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的原则,建设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管网,提高城区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推广污水回用技术,工矿企业大力推广节水工艺,合理利用水资源。 3.加强工业企业污水的防治,通过合理的工业布局来实施对工业污染源的有效控制和有效处理;通过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4.实施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应实施污水截流,河岸绿化等一系列工程,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 5.农村地区应倡导生态型农业,推广使用有机肥和低毒高效农药和节水型灌溉技术,减少化肥、农药对土壤、水体的污染,减少农田径流污染。 6.加强对河系水网中主要河道周边污染源的控制,要求没有实施雨污分流的排水管道不得进入河道。同时对流经农村的河道划定保护区,要求在河道保护区内厕所、各类 养殖场、屠宰场等易造成水环境污染的场所,其污水需达标后才能排放,否则予以关闭和取缔。 7.加强对饮水水源流域水源涵养地的保护和建设工作,水源上游实施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建设上游的绿色生态屏障,增强对水资源的涵养,改善河道及地表径流。 8.对三道堰的水厂所在河流实施严格的水源保护措施,加强流域内水源涵养地的保护,加大周边绿地和植被的建设力度,建设绿色生态屏障。 三道堰成都水六厂取自岷江水域,划定柏条河、徐堰河、柏木河的上游流经区域水源保护带,采取严格的水源保护措施。 徐堰河、柏条河、蒲阳河:自成都市水六厂取水口下游200米至上游5000米范围内共5200米河段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体标准。 第39条县域水系绿地规划 在郫县县域范围内,对河流周边的林地、绿地进行保护,建设水源涵养林,尤其是县域北部和西南部的河流作为广义的湿地资源,应加以重点保护。 除了要对湖泊、河流的周边进行保护外,还应当对县域重要河流水系加以保护。对重要河流水系的保护采取“绝对生态控制区”和“建设控制区”两级保护的措施:其中在绝对生态控制区,尽量以植被缓坡代替人工砌岸,主要布置生态绿地和园林绿化,除道路、桥梁、园林建筑小品之外,不进行其他性质的建设;在建设控制区,需对各类建设活动要进行严格审批,对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密度等给予控制。 同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种植水源涵养林,保护饮用水源。 对县域内一级河流两侧的具体控制要求为:在各镇建成区以外,生态控制区为两侧各50m,建设控制区为两侧各100m;在各镇建成区以内,生态控制区为两侧各30m,建设控制区为两侧各50m(其中清水河两侧绿化控制宽度为各100米)。 县域范围内二级河流两侧控制林带宽度要求为:各镇建成区以外,不低于30m;各镇建成区内,不低于15m(其中新胜支渠、晨光支渠最低确保单侧3米的绿化控制宽度;友爱支渠、红光左支渠最低确保单侧3-5米的绿化控制宽度)。 县域范围内,除主要河流外,还有纵横交错的农灌渠系,规划在这些农灌渠系两侧建设3-10m左右的林带。 县域一级水系规划: 1)蒲阳河 流经:唐元镇、古城镇 主题:碧水田园 建议: (1)保留现有生态堤岸。 (2)流域大多经过农村地区,因此南侧绿化建设定位于碧水田园,建议大量采用常绿乡土植物及灌木打造近自然林。 2)柏条河 流经:唐昌镇、唐元镇、三道堰镇 主题:硕果累累 建议: (1)在可进行园林绿化的区域,途经城镇时两侧绿化定位于硕果累累,建议采用大量乡土树种及果树等经济林树种建设,农村地段建议在保留现有田园景观的基础上提升。 (2)途经唐昌、唐元、三道堰时应重点建设水源涵养林。 3)徐堰河 流经:唐昌镇、安德镇、新民场镇、三道堰镇、团结镇 主题:饮水思源 建议: (1)保留原始生态的自然驳岸。 (2)流经城镇地段时,两侧绿化定位于饮水思源,建议采用水杉、杨树等速生林树种建设。农村地区应注重改善农田景观。 (3)途经唐昌、安德、新民场和三道堰时应栽植水源涵养林。 4)走马河 流经:唐昌镇、花园镇、友爱镇 主题:绿意盎然 建议: (1)河岸保留原有生态护岸,并加以改善。 (2)城市区域两侧绿化定位于绿意盎然,建议采用水杉、柳树、喜树等常绿乔木打造原生态景观。 (3)农村地区重点以乡土植物改造田园风光。 5)江安河 流经:花园镇、友爱镇 主题:鸟语花香 建议: 北侧绿化定位于鸟语花香,在保留现绿化的基础上,建议采用水杉、柳树、喜树等乡土乔木及滨水植物打造原生态景观。 6)清水河 流经:友爱镇、德源镇 主题:欣欣向荣 建议: (1)改造河岸为生态驳岸,临河设置游步道及临水平台。 (2)经过城区时,两侧绿化定位于欣欣向荣,建议采用大量乡土树种及滨水植物打造生态滨水景观。 7)沱江河 流经:安德镇、郫筒镇、红光镇 主题:城市印象 建议: (1)改造河岸为半自然半人工驳岸,临河设置游步道及休憩设施。 (2)经过城区时两侧绿化定位于城市印象,建议采用乡土高大乔木即大量色叶类乔木及灌木打造生态自然滨河公园景观。 8)府河 流经:团结镇、安靖镇 主题:水萦绿园 建议: (1)河岸建设为生态护岸,并沿河设置游步道系统。 (2)流经城镇地区时,两侧绿化定位于水萦绿园,建议采用部分大乔木以及色叶开花类植物。流经农村地区时应以原生态及提升现有绿量为主。 第40条城区水系绿地规划 郫县城区水系重点保护内容包括沱江河和摸底河。 具体控制要求为:在绕城高速以外的城区范围内,沱江河以及摸底河两侧各30m,在绕城高速以内的城区范围内,沱江河两侧各50米设置绝对生态控制区,主要为公园绿地和公园;清水河两侧绿带宽度为两侧各100米。在此范围外,应适当设置建设控制区,进行低强度开发,绿地率不低于40%。 其中沿沱江河两侧规划滨河公园4个,分别是: 汇水公园:位于沱江河与晨光支渠分流处,规模约为9.2hm2。 中央公园:位于郫筒镇境内,沱江河滨河公园南侧的一处开敞空间规划中央公园,规模约为5.6hm2。 沱江河滨河公园:位于沱江河上二环至下二环段,规模约7.4 hm2。 红光沱江公园:位于红光镇,毗邻上善天成公园,规模约为8.8hm2。 沿摸底河两侧规划滨河公园3个,分别是: 郫县体育公园:位于郫筒镇王桥路南侧,规模约为11 hm2。 创智公园:位于摸底河北侧,高专路东侧,规模约为7.0hm2。 知识公园:位于创智公园西侧,临长青路,沿摸底河建设的综合公园,规模约为7.6hm 2。 第七章树种及其他植物材料规划第41条植物规划原则 1.乡土树种原则。 2.适地适树原则。 3.景观功能结合原则。 4.生物多样性原则。 第42条骨干树种、重点观赏树种和其他植物材料的选定 以选用具有地方优势的乡土树种为主,并适当引用外来优良树种,以乔木为骨干,灌木进行搭配。从环保、美化功能要求着手,以常绿树为主,结合落叶树。从远近期着眼,在中心城区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原则上不采用速生乔木树种;其他地方应慎用速生树种,加强对速生树种的维护管理,可视情况进行重度修枝,确保安全。考虑园林树木花、果、叶的特征,体现绿化在色、形、味上的效果,形成绿树浓荫、万紫千红,富于色相、季相变化的绿化景观,适应现代化特大城市的建设。 基调树种和骨干树种,依据选择原则和调查资料,选择以乔木为主。乔木叶面积系数显著大于灌木,在环保功能上体现其优越性,高大乔木在城市建设中以其雄伟的树形与现代化建筑相适应,对美化环境起主导作用。 基调树种的选择:基调树种指各类园林绿地均要使用的、数量最大能形成区域统一基调的树种,应为本地区的适生树种。 骨干树种的选择:骨干树种指在对城市影响最大的道路、广场、公园的中心点、边界等地应用的孤赏树、绿荫树及观花树木。骨干树种和基调树种一起形成全城的绿化特色。 重点观赏树种的选择:为了丰富城市绿化景观,根据地方特点,树种的生长势和季相变化,提出多种主要观赏树与骨干树相配搭。 第43条基调树种(7种):银杏、香樟、枫杨、楠木、水杉、黄葛树、皂角。 第44条骨干树种(32种):法国梧桐、黑壳楠、栾树、女贞、桂花、乐昌含笑、臭椿、杜英、朴树、黄连木、无患子、广玉兰、合欢、蓝花楹、垂柳、国槐、雪松、四季杨、枫香、川泡桐、青桐、慈竹、木芙蓉、天竺桂、紫薇、贴梗海棠、垂丝海棠、川茶花、梅花、三叶木、小叶榕、巨按等。 第45条重点观赏树种(41种):木芙蓉、桂花、紫薇、贴梗海棠、垂丝海棠、川茶花、梅花、杜鹃类、迎春、龙爪槐、玉兰、花石榴、樱花、决明、夹竹桃、珊瑚树、罗汉松、鸡爪槭、紫荆、红叶李、石楠、塔柏、棕竹、苏铁、大栀子、二栀子、海栀子、木槿、海桐、金叶女贞、小叶女贞、大叶黄杨、蜡梅、西府海棠、李、桃、碧桃、红橘、柚子、杜鹃海棠、金弹子。 第46条不同用途的主要绿化树种: 1)行道树(7种):银杏、香樟、女贞、法国梧桐、栾树、天竺桂、小叶榕。 2)抗污绿化树(25种):苏铁、罗汉松、女贞、枇杷、棕榈、柑桔、油橄榄、大叶黄杨、夹竹桃、珊瑚树、胡颓子、枳壳、海桐、臭椿、桑树、泡桐、苦楝、银杏、栾树、喜树、枣、花椒、枫杨、木槿、紫穗槐。 3)湿生及水生植物(13种):水杉、柳树、枫杨、喜树、桤木、木芙蓉、夹竹桃、栀子花、迎春、菖蒲、荷花、睡莲、芦竹。 4)公园、名胜、机关、单位、医院、学校、宅院、庭院绿化树除以上树种外尚有(36种):国槐、合欢、象牙红、青桐、苹果、桃花、李、撄花、朴树、核桃、皂角、梨、柿、无花果、桂花、柑桔、小琴丝竹、慈竹、苦木、桧柏、日本黑松、湿地松、千枝柏、侧柏、腊梅、蝴蝶树、木绣球、草绣球、海仙花、火炬松、罗汉松、丝兰、迎春、金丝桃、月季、杜鹃。 5)绿篱树种(13种):大叶黄杨(包括金心、金边、银边黄杨)、小腊、六月雪、海桐、小叶女贞、侧柏、观音竹、栀子、二栀子花、海栀子、木槿、珊瑚树、月月红。 6)垂直绿化攀缘植物(14种):金银花、爬山虎、常春藤、常春油麻藤、木香、爬蔓蔷薇、凌霄、紫藤、葡萄、钩藤、络石、风车子、鸡血藤、南五味子。 7)地被草坪植物:狗牙根、麦冬、鸢尾、结缕草、吉祥草、蕨类等。 第47条主要技术指标 1.各类绿地建设,应注重乔木、灌木、藤本、花卉、草坪结合,但以乔木为主,乔木覆盖面积占70%以上为宜。 2.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的比例,城区为5:5,城区外为6:4。 3.本地植物指数:0.9。 第八章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第48条规划指导思想 1.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2. 充分合理地利用郫县当地植物资源 3. 科学规划绿地,以城乡一体化的全局角度进行多样性保护单元区划 4.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 5. 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6. 维护景观生态过程与景观格局的连续性 第49条规划原则 1.坚持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原则 2.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原则 3.地带性原则 4.人文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原则 5.效益平衡原则 第50条规划目标 努力提高郫县城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增加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类,丰富景观内容,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园林城市和生态城市,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以乡土树种为主,在保护与调控好现有树种的基础上,规划更多更丰富的树种目标。通过绿地群落植物物种的培育,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城市区域景观整体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改变郫县整体面貌。 第51条规划研究内容 1.郫县生物多样性功能分区与保护目标的确立。 2.分区制订郫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对象、范围、重点地区,保护策略与措施。 3.提出郫县生物多样性恢复重建的途径与方法。 4.郫县特色生物、珍稀濒危生物与名木古树的保护管理对策。 5.制定郫县多样性保护分区规划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第52条分区规划 依据生物生存环境状况差异性以及区域生物多样性发挥的功能差异性,根据在以保护 自然资源为主合理利用原则下,初步将郫县划分为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分别是农业生态区、河流生态区、城镇人口密集区以及工业经济区。 第53条农业生态区----农田、苗圃等 1.区域范围、自然环境特点与多样性状况 该区在郫县各周边乡镇,其中以友爱镇、花园镇、新民场镇、三道堰镇、唐元镇为主。该区涵盖了郫县大部分区域,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气候温和。 该区开垦历史悠久,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林业与农业用地。林业用地斑块多、破碎化程度高,与农业用地交织分布,生态环境相对较好。 2.保护对象、目标与重点 保护对象: 1)生态系统及其原生境。 2)乡土生物多样性。 保护目标:使现有的生态系统健康持续的发展。 保护重点:就地保护或生境保护与恢复重建。 3.保护策略与规划措施 1)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力争从总体上实现植物多样性的保护 2)因地制宜,突出园艺特色,发展观光农业 3)加强宣传,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第54条河流生态区----水源及其净化涵养区 1.区域范围、自然环境特点与多样性状况 本区包含郫县主要的水资源,主要分布情况如下:蒲阳河、柏条河、走马河、江安河、毗河、徐堰河、沱江河、清水河。 本区由于跨度大,所以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但个别地区的管理粗放甚至缺乏管理,导致生态环境较差。 2.保护对象、目标与重点 保护对象:主要是河流沿岸的生态系统。 保护目标:河流湿地水污染治理,促进水生多样性恢复,营建一个能发挥涵养和净化水源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河流生态区。 保护重点:生态重建、植被恢复、改造手段 3.保护策略与规划措施 1)正确评价城市的生境资源。对生态脆弱地带和生物资源富集区应当正确地加以评价 并切实加以保护。 2)林水相融,自然可亲 第55条城镇人口密集区 1.区域范围、自然环境特点与多样性状况 该区主要分布在县城区和各乡镇的集镇区,人口密度大,经济较为发达。地势平坦,气候温和,但人口和建筑的高度密集,“热岛”效应突出,环境质量恶化等问题突出,所以生态环境相对较差。于地处平原,所以植被的垂直性分布和地貌类型几乎没有,所以景观较为单一。 2.保护对象、目标与重点 保护对象:城镇公园绿地的生态系统。 保护目标:完善现有四旁绿地,新建绿地景观斑块,增加乡土植物绿化面积,提高园林绿化覆盖率,优化绿地的物种多样性。 保护重点:增加乡土植物种类,优化调控绿地景观空间布局,构建生物多样性高的复层群落结构,提高单位绿地面积的生物多样性。 3.保护策略与规划措施 1)提高城市生境的异质性 2)各镇绿地分布合理 3) 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有效结合 第56条工业经济区 1.区域范围、自然环境特点与多样性状况 该区主要分布在红光镇、安德镇、德源镇。 该区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气候宜人,但由于主要是发展工业,加之绿化粗放,林相不丰富,无良好的群落结构,所以环境质量相对较差。 区内主要是工矿企业及其附属绿地,大部分的区域生物多样性比较单一,只有少数企业或单位的绿化较为丰富。 2.保护对象、目标与重点 保护对象:企业单位内的绿地及其附属绿地的生物多样性。 保护目标:营建一个具有净化环境,抗污染生态功能的生态环境。 保护重点:优化调控绿地物种,在以乡土树种为主的条件下增加能抗污染、净化环境的物种,构建生物多样性高的复层群落结构,提高单位绿地面积的生物多样性,以提高区内环境质量。 3.保护策略与规划措施 1)提高绿化覆盖率,增加单位面积的绿量 2)建立各种绿色廊道 3)选用乡土树种、彩叶树木在工业区绿化 第57条林业生态区----林业绿地、环保绿地、游憩绿地 1.区域范围、自然环境特点与多样性状况 该区分涵盖了郫县大部分地区,其中以唐昌镇、三道堰镇、新民场镇以及郫筒镇为主。大部分的游憩绿地主要集中在郫筒镇,有望丛祠等。 该区气候温和,降水丰富,生态环境相对环境良好。相比其他几个生态区该区有着较为丰富绿地类型,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景观和生物多样性。 2.保护对象、目标与重点 保护对象:生态系统及其原生境。 保护目标:现有的生态系统健康持续的发展 保护重点:就地保护或生境保护与恢复重建 3.保护策略与规划措施 1)就地保护为主,丰富园林类型,满足不同功能需求 2)重视本地物种的应用和保护 3)加强外来植物的引种、驯化工作 4)在植物造景中注意物种多样性 第58条规划实施的对策和建议 1.强化生态规划,建立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按照规划中的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进行生态合理的保护、建设、恢复,并结合县城以及10个镇的地域特色,营造具有乡土特色的保护区域。 2.促进地带性植被恢复,大量繁育乡土树种,如桢楠、香樟、柏树、杉木、银杏、檀木等,使城市绿化物种本地化。并发展各类彩叶树种,创造丰富多彩的城市新景观。 3.修建生物廊道,确保城市绿化、森林间的有效连接。 4.做好古树名木的就地保护。 5.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对本地珍稀濒危物种和特有物种进行定期观测,制定保护计划。 6.提高绿化栽植水平,保护植物原有的形态美。 7.理顺机构关系,建立管理运行机制,加强领导和协调 1)成立领导小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协调市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和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2)明确各部门各组织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的任务。 3)制定并严格执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目标任务督办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8.加强法制建设和各种相关规范的制定与实施。 9.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强化科技投入,提高相关技术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中的应用效果。 第九章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第59条古树名木现状 据统计,郫县县域现有古树名木191株,树种21个,准名木古树854株。主要有以下几个种类:银杏,香樟,楠木,槐树,柏树,罗汉松,桉树,枫杨,黄葛树,皂角树,红豆树。 第60条规划原则 1、价值原则。 2、就地保护原则。 3、优先保护原则。 4、单一保护原则。 5、严格执法原则。 第61条目标 1、近、中期目标 建立完整的古树名木档案,划定每一株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坐标系统之中;以古树名木生长地为基础,建设若干个城市小绿地、小广场,实现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技术的系统化、规范化。 2、远期目标 实现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完全没有影响其生长的建(构)筑物,生长环境良好。 第62条保护措施 1、划定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 2、制订古树名木保护的技术标准、鉴定标准及操作规程,并使其成为地方性标准。 3、将50年树龄的树木定为准古树,纳入古树名木养护管理范围。 4、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的详细规划和以古树名木生长地小绿地、小广场建设计划,并逐年实施。 5、通过认养、捐助、拍卖古树名木冠名权、形象使用权募集基金。 6、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及复壮技术研究,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确保古树名木的健康生长。 7、明确古树名木的养护权,并以保护责任书的形式落实保护责任、经费。 8、加强宣传,普及古树名木保护知识,促使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高古树名木保护意识。 第十章防灾避险绿地规划第6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3)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 5)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 6)《四川省城市防灾避险绿地规划导则》(2010) 第64条规划原则 1)和谐发展,安全第一 2)均衡布局,就近安排 3)平灾结合,综合利用 4)结合现状,长期规划 第65条防灾避险绿地分类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防灾避险绿地分为:防灾公园、临时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隔离缓冲绿带、绿色疏散通道。表10.1 避灾避险绿地分级规划一览表 避灾绿地分级 使用时间 避灾条件 主要建设要求 相应的各类绿地 避灾公园 灾后恢复时(灾后数周至数年内) 满足过渡性住房搭建及维持基本生活空间 满足灾民较长期的生活需要 市区级公园和市郊其他绿地 临时避险绿地 灾害初发后(灾后一日至数周内) 满足简易帐篷搭建及人员疏散空间 配备必要的医疗、生活等应急设施 社区公园、带状公园等 紧急避险绿地 灾害突发时(灾害发生当天) 满足人员站立及疏散的基本空间 满足短期疏散要求 小区游园、街旁绿地等 隔离缓冲绿带:是城市灾前主动防御以及灾时和灾后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往往对人员安全起到更有效的保障作用,一般表现为对火灾的防御、水土保护、空气净化等方面。 绿色疏散通道:是灾害发生时城市与外界的交通联系,也是城市自身救灾的主要线路,主要承担了紧急疏散和救援的功能。 第66条防灾避险绿地植物规划 1、防火隔离树种:银杏、水杉、法国梧桐、罗汉松、国槐、刺槐、夹竹桃、三角枫、珊瑚树、香榧、紫薇、刺桐、泡桐、乐昌含笑、柳树、红楠、榆树、槭树、桤木、小叶榕、黄葛树等。 2、防火隔离灌木:山茶花、海桐、冬青、桃叶珊瑚、十大功劳、八角金盘、黄杨、小叶女贞、鸭脚木、鹅掌柴、杜鹃等。 3、减轻从周边建筑物坠落物体危害的植物:银杏、女贞、楠木、香樟、皂角树、朴树、黄葛树等。 第67条防灾避险绿地近期建设项目 表10.2 郫县建成区防灾避险绿地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分级 绿地类别 有效避难面积(hm2) 所在地点 备注 紧急避险绿地 综合公园(知识公园) 7.6 郫筒镇 新建 综合公园(中央公园) 5.6 带状公园(清江带状公园) 43 专类公园(杜鹃城遗址公园) 5.3 街旁绿地及小区游园(共30余处) 建成区内 现状改造或新建 临时避难绿地 专类公园(望从公园) 26 郫筒镇 现状改造、扩建 专类公园(郫县体育公园) 11 郫筒镇 新建 创智公园 4.0 郫筒镇 综合公园(犀浦公园) 4.2 犀浦镇 犀浦体育公园 7.1 犀浦镇 街旁绿地及小区游园(共8处) 建成区内 现状改造或新建 防灾公园 外环带状公园 35.1 犀浦镇 新建 格林童话公园 15.9 郫筒镇 隔离缓冲绿带 沱江河沿河绿带 郫筒镇 犀浦镇 红光镇 新建或现状改造 摸底河沿河绿带 各大道路沿线绿带 第十一章分期建设规划 第68条规划原则 1、近期绿地建设规划应与郫县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合理确定规划期限。 2、近期绿地建设规划应与郫县近期建设规划相配套,使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是相对合理性,满足市民的活动需要。 3、结合郫县现状、经济条件、开发顺序以及发展预测,切合实际地确定近期绿地建设项目。 4、根据郫县城市远景发展目标,注重近远期建设的结合,保证郫县的持续发展。 第69条近、中期建设项目 表11.1 县域近、中期公园建设项目表 序号 目标任务 公园类型 建设区位 1 望丛公园26hm2扩建 专类公园 郫筒镇 2 汇水公园9.2hm2新建 综合公园 郫筒镇 3 中央公园 5.6hm2扩建 综合公园 郫筒镇 4 沱江滨河公园 6.8hm2扩建带状公园 郫筒镇 5 创智公园7.3hm2新建 综合公园 郫筒镇 6 知识公园 3.5hm2新建 综合公园 郫筒镇 7 格林童话公园15.9hm2新建综合公园 郫筒镇 8 犀浦公园 4.2hm2新建 综合公园 犀浦镇 9 杜鹃城遗址公园 5.3hm2新建 专类公园 郫筒镇 10 红光沱江河公园8.8hm2新建 综合公园 红光镇 11 外环带状公园422.3hm2新建 带状公园 红光镇与犀浦镇交界处 12 健康休闲走廊45hm2已建 带状公园 德源镇 13 实施主要干道沿线绿带建设新建 带状公园 绕城高速、国道317线(改造)、太清路及郫花路城市段(杜鹃大道) 14 友爱农科村39hm2改建 专类公园 友爱镇 15 友爱释迦桥公园7.2hm2新建综合公园 友爱镇 16 法式公园7.0hm2新建 综合公园 花园镇 17 安德活水公园14.4hm2改建综合公园 安德镇 18 府河滨河公园7.2hm2新建综合公园 团结镇 19 三道堰滨河公园 3.3hm2新建综合公园 三道堰镇 古城公园(前期建设)0.6hm2新建 综合公园 古城镇 21 崇宁公园 1.2hm2扩建 综合公园 唐昌镇 第70条远期建设重点建设项目表12.2 县域远期重点建设项目表 序号 目标任务 建设区位 1 郫县体育公园11hm2 郫筒镇 2 犀浦公园26hm2 犀浦镇 3 清江带状公园43hm2 郫筒镇 4 犀湖湿地公园176.4hm2 安靖镇 5 绕城高速路生态防护绿地1150hm2(部分在近中期实施) 红光镇与犀浦镇交界处 6 德源公园9.2hm2 德源镇 7 桤木河公园 2.4hm2 德源镇 8 郫县植物园13hm2 德源镇 9 唐昌滨河公园7.5hm2 唐昌镇 10 唐昌历史风貌保护区(主要加强整修力度,部分在中期实施)12.73 hm2唐昌镇 11 古城公园(部分在近期实施) 2.6hm2 古城镇 12 古城遗址(主要维护区内古建筑风貌特征等,部分在中期实施)25.38 hm2 古城镇 13 安德镇东部生态绿地 安德镇 14 友爱镇东部生态绿地 友爱镇 15 团结公园 3.3hm2 团结镇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的对策和建议 第71条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中唯一能改善城市生态的良性因素,是人与自然的纽带,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是功在当代,造福子孙的城市生态工程,最终成果表现为环境、社会、经济相统一的综合效益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以建设园林县城为契机,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郫县创建“园林县城”的方案和工作目标,协调园林县城创建中的矛盾、问题;检查各镇和有关部门创建“园林县城”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园林局内,负责日常工作。 3、加大创建“园林县城”的宣传力度。要宣传创建“园林县城”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宣传创建“园林县城”同改革开放,招商引资的关系;宣传创建“园林县城”同广大群众的关系。报刊、电视等媒体要把创建“园林县城”作为重要任务,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宣传报导。 4、分类分级建立创建目标责任制。 1)根据“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分别向各镇各部门下达目标。 2)县与镇行业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层层签定目标任务书。 3)建立督办制度。县政府要把创建工作和各项绿地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作为政府领导人的政绩考核内容,由创建办公室承担督查工作,对创建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72条园林社会化,社会办园林 1、坚持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社区”等内容的创建活动;并逐步扩展引升为创建“园林小区”、“园林城镇”、“园林城区”的活动。 2、继续抓好全民义务植树;开展各种形式、市民广泛参与的纪念性林地植绿、认植养植活动;鼓励企业建设公园、休闲性绿地;多层次建设苗圃,举办花卉展,推动全社会办园林,创建园林县城。 3、发动市民绿化屋顶,阳台,墙面增加绿化覆盖率和绿视率,形成具成都特色的立体绿化。 第73条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规,是建设园林县城和城市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为适应创建园林县城,首先完善和修改《郫县绿化规划》等法规;其次要新制定行政规章,制定《郫县绿线管理办法》《郫县公园绿地管理办法》《郫县街道绿化管理办法》《郫县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等完善配套的行政规章;然后制定必要的技术规范,制定《郫县建筑屋面,阳台种植设计规范》,《郫县园林植物种植设计导则》等方面的技术管理规范,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依法兴绿、护绿。 第74条深入绿地规划和研究,突出地域绿化特色 1、深入绿地规划,增强规划实施的操作性。在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开展平原绿地系统、水系绿地系统、交通绿地系统、城镇绿地系统、风景名胜体系,公园体系等子系统的绿地规划;进一步深入进行分区绿地规划和控制性绿地详细规划;做好、做深、做细绿化规划,便于规划的管理,增强规划的操作性。 2、加强郫县历史文化,自然地理的研究,突出绿化的地域特色。在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深入进行郫县生态、文态相结合的研究,开展郫县园林绿化特色的研究;编制城市园林景观规划。 3、加强植物的引种驯化,定向优选乡土植物和地域特色植物,并进行定向培育,形成规模;加强地带植被特色的研究,铸造体现郫县特色的地带植被。 第75条加强绿地保护,实施绿线管理 1、严格遵照国家规定,规划绿化用地。土地是实现国土绿化的根本,规划部门和园林主管部门应遵照国家的规定,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系统规划,认真落实城市绿化用地。 从土地的使用性质上逐步解决郫县园林绿地指标较低的状况。绿地规划除全面、系统地规划外,还应抓好区域绿地控制性规划和详细规划;并从每一个建设项目抓起,切实做好配套绿地的规划、设计。从根本上改变绿地规划滞后于城市建设发展,扭转见缝插绿的被动局面,开创城市规划建绿的新开端。 2、依法治绿,确保园林绿化成果。郫县城市建成区面积较小,人口密度较大,用地较紧张,建成的绿地已显非常宝贵,因此必须加大力度,依法保护和巩固城市中已建成的绿化成果。第一,规划、园林部门应做到凡涉及占用绿地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市政工程或其它符合城市总规的建设项目确实因为避让不开需占用绿地,应设法通过其它渠道弥补绿地面积的减少;第二、认真贯彻《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加强园林监察,对违章侵占绿地、砍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坚持依法执法,严格处罚。 3、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郫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政府批后,将向社会公布,接受市民和公众的监督。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公园、游园、绿化广场、河岸、道路两侧、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划定为城市绿线,明确界定所在区域的坐标,落实绿线控制范围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界定为城市绿线范围的土地,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征用和损毁,不得改作或变相改作他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或扩建不符合绿地规划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在绿线控制范围内,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占用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或改变其用地性质的,城市人民政府应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同时在本区域范围内落实补足绿地,做到占补平衡,并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核,报上一级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类建设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在建设项目申报规划许可时,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加盖绿化规划审批专用章,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竣工验收中要进行审批绿地率指标执行情况的验收,以强化对规划绿化用地实施的有效监督。 第76条多方筹集绿地建设资金,加快绿地建设: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随着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必然要相应地扩大和增加园林绿地建设。国外经济发达的城市和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沿海城市的园林绿地建设实践说明,要使城市园林绿地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须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城市园林绿化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公益事业,政府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投资主体,除对园林绿地建设资金在城市建设投资总额中确定合理的比例外,还应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环境所提供的条件,多渠道筹集资金。 1、加大城市绿化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坚持以城市投入为主的方针,确保成市绿化目标的实现。政府要把城市绿化建设资金纳入财政公共支出计划安排,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用于绿化养护的支出,不得低于12%;城市土地出让金也要安排一部分专项用于城市绿化。对因建公园和绿地使周边土地增值的部分,其增值收益必须由政府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城市各项建设都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不得低于5%。绿化配套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开工建设。政府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通过公建民助、民建公助或捐资建绿、认养认管绿地、出让城市绿化设施冠名权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趁势绿化建设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外商、企业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建设城市绿化项目。企业投资建设公园绿地,政府可以划出公园周边一定数量的土地由企业进行经营性项目的开发建设,作为企业建公园绿地的补偿。各城市对生态公益型园林和社会资金建设的绿化项目,要适当减免各种费用。 2、深化城市园林绿地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绿地建设融资渠道,加大绿地建设力度。 1)建立对城市绿化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同步、宏观调控和储备机制,按照受益者负担绿地建设费用的原则,在城市土地拍卖、转让地价的确定,应考虑城市绿地的综合效益,将园林绿化所带来的土地增值部分返回到城市绿化中,形成绿地的建设与房地产增值互动的良性循环。 2)将城市园林绿地中的良性资源,通过优化重组转变成资本,在不改变绿地的性质前提下进行转让或去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 绿地率 规定绿率 3)设立城市“绿化银行”。条件具备时发行绿化彩票;增收房地产开发中的绿化税;接收国内外企业、财团、个人捐赠。 绿地率 规定绿率 3、适当调整异地绿化费征收标准,促使建设和开发单位足额完成法定配套绿地面积。现行征收标准为“建筑面积×(1-)×3元/m2”太低,城区的部分 建设和开发单位受利益驱动不建和少建配套绿地,影响绿地指标,差欠部分又由政府筹资建设。 第77条绿地建设实施办法 1、在建成区范围内,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公益性绿地建设,市、区政府投入建设为主,并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环境与条件,逐步完善配套政策,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兴办园林,建设公益性绿地。在规划区范围内,公共绿地等公益绿地的建设采取先规划控制用地,然后批租或预征土地,先求量后求质,分期实施的办法进行依法占地,规划建绿。 2、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是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绿化构成的主体,应留足绿地面积,并坚持配套绿化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3、文化、体育、交通、河道等管理部门应搞好所辖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保证绿化用地不被挤占。 4、加强园林绿化市场的管理,对园林绿化设计、工程施工和绿地管护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专业队伍的水平,保证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护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建立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业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第十三章附录第78条城市绿线定义及分类 城市绿线,是指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绿地边界控制线。城市绿线管理的对象,是城市规划区内已经规划和建成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生态景观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城市绿线由城市绿化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予以界定;主要包括以下用地类型: 1、规划和建成的城市公园、小游园等各类公园绿地。 2、规划和建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 3、规划和建成的(或现存的)城市绿化隔离带、果园、茶园等生态景观绿地。 4、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及其依法规定的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等。 5、城市道路绿化、绿化广场、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第79条城市绿线管理基本要求 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成都的实际情况,城市绿线管理的基本要求如下: 1、城市绿线内所有树木、绿地、林地、果园、茶园、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 2、城市绿线内现有的建筑、构筑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出。临时建筑及其构筑物应在二至三年内予以拆除。 3、城市绿线内不得新建与绿化维护管理无关的各类建筑。在绿地中建设绿化管理配套设施及用房的,要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各类改造、改建、扩建、新建建设项目,不得占用绿地,不得损坏绿化及其设施,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否则,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手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手续。 5、城市绿线管理在实际工作中,除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控制的地块以外,还须根据局部地区城市规划建设指标的要求实施城市绿地建设。 6、城市绿化、规划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对城市绿线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应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做出报告。 7、在城市绿线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违章侵占城市园林绿地或擅自改变绿地性质; 乱扔乱倒废物; 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草; 擅自盖房、建构筑物或搭临时设施; 倾倒、排放污水、污物、垃圾,堆放杂物; 挖山钻井取水,拦河截溪,取土采石; 进行有损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景观的其它活动。 8、在城市绿线内的尚未迁出的房屋,不得参加房改或出售,房产、房改部门不得办理房产、房改等有关手续。绿线管理范围内各类改造、改建、扩建、新建的建设事项,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开工。 9、因特殊需要,确需占用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损坏绿化及其设施、移植和砍伐树木花草或改变其用地性质的,城市人民政府应会同省、市、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专家进行论证,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说明。 10、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树木抚育更新、绿地改造扩建等项目的,应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县人民政府批复。 11、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绿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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