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通知各房产经纪机构、交易当事人: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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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确保存量房交易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和经纪机构合法权益,促进存量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并对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监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一律实行网上签约和备案,对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监管。二、凡依法取得《房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的房产经纪机构均可申请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操作资格。三、由房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买卖双方应当分别与房产经纪机构在网上签订委托合同后再签订买卖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可由房产经纪机构提供网上签约服务,也可在局交易登记大厅商务中心办理网上签约备案。 四、买卖双方与经纪机构签订买卖合同后,由交易大厅合同备案管理人员核验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房屋权属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并予以备案。五、买卖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持相关材料到存量房资金监管窗口签定《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将购房款存入资金专用账户。六、购房人按合同约定金额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后,持“资金监管凭证”及相关材料与卖房人共同到窗口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七、“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将自动识别网上备案合同、自动查验交易资金是否进入监管。没有通过网上签约备案的买卖合同、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交易资金监管的,均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八、有抵押贷款的需等贷款已经划拨到资金监管账户后再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房产有抵押的,卖方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再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按揭购房的,买卖双方持房屋所有权证、《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及其他有效证件先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再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九、存量房买卖合同解除或变更的,由买卖双方凭合同备案密码到房产经纪机构办理撤销或变更备案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注销或被取消备案操作资格的,由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特此通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