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延長保固契約(中古車)
保固號碼:牌照號碼:車主:
一、保固範圍:
本公司對所售出之中古車,在保固期間內,因製造上之瑕疪或裝配上之缺陷而致被保固項目之零配件毀損、故障、失靈,負賠償之責。本公司之賠償方式,以修理或更換該毀損零配件至堪用為限。
二、保固期間:
自102年5月20日至103年5月20日止或一萬公里為限(以先屆者為準)。
起始里程: 42224公里
三、保固金額:
每輛車每一事故賠償限額:NT$50,000
每輛車保固期間內最高賠償限額:NT$150,000
四、自負額:免
五、保固項目:
以下列舉項目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機械及電器保固項目:
1.引擎部份:汽缸體、汽缸蓋、岐管、汽門蓋、所有內部潤滑零件、汽油噴油嘴、正時鏈蓋、飛輪、油底殼及機油幫浦、引擎燃油電腦。
2.變速箱部份:變速箱外殼、內部全部零件、強迫降檔連桿、扭力變換器、變速連桿、傳動殼、真空膜盒、變速箱支架、釋放殼及軸承、變速箱電腦。
3.冷氣系統部份:冷氣控制模組、壓縮機、膨脹閥。
4.高科技零組件電腦:DCM(FL、RL、FR、RR)、SRS電腦、OCP電腦、SAM(FL、FR)、REARSAM、ESA(FL、FR)、UCP、ESM。
5.煞車系統:總泵、平衡閥、防鎖死煞車及液壓總成、蝶式分泵、ABS電腦EPS、BAS、ASC。
6.電器系統:交流電發電機、起動馬達。
六、不保事項:
1.非保固項目:
●凡未列舉之保固項目均不適用。
●車輛輪胎、雨刷片屬非保固零件不得申辦保固。
●消耗品(例如:電瓶、火星塞、剎車來令片、皮帶及空氣蕊、機油蕊等…)不得申辦保固。
2.在保固期間內車主應自行負責:
●更換火星塞、白金、繼電器、雨刮片、剎車及離合器來令或墊片、軟管、橡膠管或類似橡膠之製品濾清器等。
●調整化油器、點火系統、變速器帶、皮帶、剎車或離合器系統。
●清洗燃油、冷卻及剎車系統、清除油泥或積碳。
●填加油料、冷卻劑及潤滑劑。
●校正前燈、前輪定位、或平衡車輛。
●對於車主因無車使用,時間之損失,不便利之處或因而支出之費用。
3.新車於保固期間內未到本公司直營廠或所屬特約保養廠實施5,000、10,000公里免費工資定期保養及以後每隔5,000公里之有費定期保養。
4.任何因未依車主手冊指示而造成使用,疏忽、使用不當及肇事車禍、外物撞擊、災害等原因所致之損害或故障。
5.任何因自行改造、短裝或添裝其他設備如加裝防盜器、中控鎖、底盤改裝、輪胎加次等,以及在本公司直營廠或所特約保養廠以外之其他汽車修配或檢修。
6.任何因未使用、停放過久而致材料變質、銹蝕等造成損壞或故障。
7.因里程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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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被更改致無法確定其實際行駛里程之車輛。
8.汽車皆使用無鉛汽油,凡使用有鉛汽油而造成車輛損壞或故障。
9.未使用正廠零件而致故障。
10.正常性磨損或超負荷。
11.因車輛故障而引起之各種費用,如:拖吊費、聯絡費、交通費、違規罰款、間接和直接業務損失及意外事故等。
12.非在本公司直營廠或所屬特約保養廠檢修所發現之損失。
13.因被保固項目之零配件之損失所導致之擴大損失,如車體或其它零配件之毀損或人體之傷害、死亡或其它擴大損失。
14.因被保固項目之零配件之損失所導致之附帶損失,如金錢賠償、罰款、交通費補償、公證機構之檢驗或鑑定費、訴訟或和解費或因而所增加之費用、無
形資產之損失或其它附帶損失。
15.因被保固車輛已被發現缺陷或有缺陷之可疑時,致原製造廠商收回整批車輛為檢查、修理或更換零配件所發生之任何費用。
七、注意事項:
1.保固車輛送修時,必需允許合理的修護時間及尊重本公司直營廠或特約保養廠技師在專業技術上的判斷和決定。
2.如係已經確定之賠償工作,則將以最經濟之零件供應方法和最合理之工資給予賠償,車主不得要求其他補償。
3.本保固索賠不包括取消訂單、減低售價之損失。
4.此項保固之索賠須在車主於發現缺陷後及時向本公司提出報告之情況下,方始受理。
5.更換新品時,舊品交回本公司自行處理。
6.工資及零件更換價格以成本價賠付;前項所產生之稅賦另行計算。
注意:本契約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