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举报
开通vip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文件编号:**/AB-ZD-2016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批 准 人: 年 月 日 审 核 人: 年 月 日 编 制 人: 年 月 日 说 明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合法权益免遭损失,促进公司与员工向着“两赢”的法相持...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汇编 文件编号:**/AB-ZD-2016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批 准 人: 年 月 日 审 核 人: 年 月 日 编 制 人: 年 月 日 说 明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合法权益免遭损失,促进公司与员工向着“两赢”的法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精神,在公司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支持、帮助下,安环部对公司现有安全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并汇编成册。现针对本汇编内容做如下说明: 本汇编根据最新的《安全生产法》、《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303号令以及《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等法律法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等,对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完善。 我公司没有重大危险源,原参照执行的《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删除。《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三氯化磷不再作为剧毒化学品,将原《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改为参照执行。 本汇编重点在于安全制度的完善、汇总、整理,对相关的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等仍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执行。 对本汇编中出现的工作流程、职责范围与实际有出入的,按本汇编中制度执行,相关人员对该差异内容按照《变更管理制度》执行。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目 录 - 2 - 说 明 - 3 - 目 录 - 5 - **/AB-ZD01-2016安全生产责任制 - 19 - **/AB-ZD02-201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 19 - **/AB-ZD03-2016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 21 - **/AB-ZD04-201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 22 - **/AB-ZD05-2016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 22 - **/AB-ZD06-2016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 24 - **/AB-ZD07-2016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 26 - **/AB-ZD08-201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29 - **/AB-ZD09-2016变更管理制度 - 30 - **/AB-ZD10-2016供应商管理制度 - 31 - **/AB-ZD11-2016制度评审与修订管理制度 - 32 - **/AB-ZD12-201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35 - **/AB-ZD13-2016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 36 - **/AB-ZD14-201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 38 - **/AB-ZD15-2016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 39 - **/AB-ZD16-201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40 - **/AB-ZD17-2016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 42 - **/AB-ZD18-2016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 43 - **/AB-ZD19-2016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 44 - **/AB-ZD20-2016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 46 - **/AB-ZD21-2016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50 - **/AB-ZD22-2016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 51 - **/AB-ZD23-201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52 - **/AB-ZD24-201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54 - **/AB-ZD25-2016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 55 - **/AB-ZD26-2016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56 - **/AB-ZD27-2016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59 - **/AB-ZD28-2016职业危害监测制度 - 60 - **/AB-ZD29-201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61 - **/AB-ZD30-2016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 62 - **/AB-ZD31-2016厂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 63 - **/AB-ZD32-2016外协施工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 64 - **/AB-ZD33-20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66 - **/AB-ZD34-2016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 68 - **/AB-ZD35-2016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69 - **/AB-ZD36-201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72 - **/AB-ZD37-2016事故管理制度 - 75 - **/AB-ZD38-2016特种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 76 - **/AB-ZD39-2016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 77 - **/AB-ZD40-2016安全防护器材(含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 77 - **/AB-ZD41-2016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 79 - **/AB-ZD42-2016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制度 - 80 - **/AB-ZD43-2016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 93 - **/AB-ZD44-2016开停车管理制度 - 94 - **/AB-ZD45-2016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查制度 - 95 - **/AB-ZD46-2016工艺管理制度 - 100 - **/AB-ZD47-2016设备管理制度 - 104 - **/AB-ZD48-2016文件管理制度 - 105 - **/AB-ZD49-201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107 - **/AB-ZD50-2016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 108 - **/AB-ZD51-2016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 109 - **/AB-ZD52-2016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 110 - **/AB-ZD53-2016高温作业管理制度 - 111 - **/AB-ZD54-2016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 112 - **/AB-ZD55-2016防毒、防尘安全管理制度 - 112 - **/AB-ZD56-2016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 113 - **/AB-ZD57-2016劳动纪律暂行管理规定 - 115 - **/AB-ZD58-2016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 116 - **/AB-ZD59-2016重点部位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 117 - **/AB-ZD60-2016安全信息闭合管理规定 - 118 - **/AB-ZD61-2016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 119 - **/AB-ZD62-2016关于加强培训管理的通知 - 119 - **/AB-ZD63-2016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 120 - **/AB-ZD64-201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 121 - **/AB-ZD65-2016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 123 - **/AB-ZD66-201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 123 - **/AB-ZD67-2016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123 - - 125 - **/AB-ZD68-2016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 125 - - 126 - **/AB-ZD69-2016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 126 - - 129 - **/AB-ZD69-2016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 130 - **/AB-ZD01-2016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总则 1.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3公司各部门及全体职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 1.4公司安环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权进行安全监管。 2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2.1 安环部安全职责 2.1.1贯彻执行各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在安全副总经理领导下推动安全管理工作。 2.1.2负责编制、修订和审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工劳动卫生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2.1.3制定标准化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督促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对各项工作的落实。 2.1.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2.1.5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卫生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2.1.6参与编制和及时修订公司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公司级应急救援演练并监督车间工段定期进行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2.1.7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2.1.8出现险情时,及时参与抢险救援,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 2.1.9按要求配合人身安全类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 2.1.10负责协调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1.11参照执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定期参加综合大检查,使其安全技术指标和工艺指控在安全使用标准范围内。 2.1.12负责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和其他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方案和组织实施。 2.1.13做好公司环保工作,确保公司三废处理符合国家安全相关要求。 2.1.14负责制定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检查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2.1.15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学习、技能训练和消防演练,使员工掌握正确的施救方法,熟练的使用消防装备,全体职工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1.16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应急防护用品,确保完好有效。 2.1.17在生产厂长领导下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确保施工安全。 2.1.18定期组织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检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销售、发放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1.19做好公司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确保公司各类培训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做好三违人员过关教育工作,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2.1.20配合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安全标准化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等工作开展的信息填报工作。 2.1.21做好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控制消除工作,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现场告知。 2.1.22逐步推进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具有**化工特色的安全文化,为公司安全发展提供精神支持。 2.1.23规范公司特种作业票证的办理程序,监督各部门特种作业票证的办理。 2.1.24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2 厂长办安全职责 2.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司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开展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2.2.2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工艺安全管理体系。 2.2.3负责编制或修订能确保安全生产的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安全规程的修订。 2.2.4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掌控工艺安全指标,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 2.2.5组织工艺工程环保类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做好安全事故调查,编制事故报告。 2.2.6参照执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定期参加重大危险源检查,使其安全技术指标和工艺指控在安全使用标准范围内。 2.2.7负责全公司生产的日常调度,合理调节水、电、蒸汽、氮气等原材料和动力,有序调度指挥生产,及时协调处理安全问题,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2.2.8出现险情时,及时参与抢险救援,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 2.2.9有计划的合理组织安排生产,确保稳定运行。 2.2.10掌握系统运行状况,督促车间及时消除工艺缺陷,确保系统完好状态。 2.2.11在进行抢险过程中有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技术主导权。 2.2.12负责新技术应用、新工艺流程开车时的试验、调试工作,全面分析潜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及时修订控制参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2.2.13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检修计划,并确保检修期间各项工作均有安全保障措施。 2.2.14负责公司基建工作,确保各类基建工作开展时落实安全措施。 2.2.15负责公司日常生产工艺指标审查工作,确保各部门工艺指标均在规定范围内,保证生产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2.2.16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2.3 设备部安全职责 2.3.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开展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2.3.2对本企业的设备机电管理全面负责,负责建立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2.3.3参与编制或修订能确保安全生产的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2.3.4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问题,掌控设备运行指标,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 2.3.5配合厂长办组织设备类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配合做好安全事故调查。 2.3.6参照执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定期参加重大危险源检查,使设备状态和各项控制参数在安全使用标准范围内。 2.3.7出现险情时,及时参与抢险救援,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 2.3.8负责公司日常设备检查工作,确保各部门设备按时维护保养,备用设备完好备用,保证生产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2.3.9掌握生产系统设备运行状况,督促车间完成设备隐患整改,确保设备完好状态。 2.3.10负责编制、修订设备管理制度,负责编制、修订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方案,并检查督促车间认真执行落实。 2.3.11负责制定、审核施工、检修、操作和特种作业等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特种作业票证的办理,并检查督促认真实施和安排专人监护。 2.3.12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督促车间及时解决设备问题,确保设备完好和安全防护装置有效。 2.3.13负责组织对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爆破片、气瓶、厂内车辆、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流量计、有毒、可燃气体报警仪、消防器材(含灭火器、烟雾火灾报警设施及探头)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和校验工作。 2.3.14负责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大修的方案和会同生产办编制大修、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及计划,并确保实施。 2.4 行政部安全职责 2.4.1负责上级部门和有关人员的检查迎接准备工作。 2.4.2负责检查监督食堂、澡堂、宿舍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2.4.3定期参加安全会议,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提高。 2.4.4参加公司应急救援演练,明确自身职责,部门员工熟知应急救援分工和急救相关知识,为处理突发情况提供后勤保障。 2.4.5负责组织职工的身体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2.4.6负责工伤保险的办理,协调做好工伤赔付的相关工作。 2.4.7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4.8做好新职工录用时的把关工作,严禁有职业病、精神不正常以及职业禁忌症人员入厂,进行人员分配时严禁有工作禁忌的员工进入相关岗位。 2.4.9出现险情时,及时参与应急抢险救援,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 2.4.10为员工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员工每季度按时发放劳保用品。 2.4.11遇到险情及时组织、参与抢险救援,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 2.4.12抓好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驾驶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确保行车安全。 2.4.13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4.14负责收发政府部门的法规、文件和公司档案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保密和安全工作。 2.5 仓管部安全职责 2.5.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开展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2.5.2理顺本科室各项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业务和流程的联系和关系,切实保证各项业务工作和流程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与保障。 2.5.3参与工作业务所涉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的拟定、会审和审定,动态跟踪检查指导和督促执行与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确保业务工作所涉制度规章和规范标准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2.5.4积极参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以及针对安全生产实际进行的安全事故案例教育,遵章守纪和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标准和安全技能培训、职工安全自保互保、联保和群众性安全管理活动,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融入公司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2.5.5做好物质保管、统计和出入库工作和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确保仓库物资和人员安全。 2.5.6参加公司应急救援演练,明确自身职责,部门员工熟知应急救援分工和急救相关知识。 2.5.7遇到险情及时组织、参与抢险救援,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 2.6 采购部(物流部、内贸部、外贸部、网络部参照执行)安全职责 2.6.1严格按照省安监发〔2005〕81号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销售发货的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 2.6.2在供销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文件中明确各方的安全职责。 2.6.3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6.4负责严格审查客户的购买资质和相关证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危化品销售台账。 2.6.5出现险情时及时参与应急救援,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 2.6.6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中的工作分工开展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2.6.7建立并完善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进行管理;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2.6.8参加公司应急救援演练,明确自身职责,部门员工熟知应急救援分工和急救相关知识,为处理突发情况提供后勤保障。 2.6.9遇到险情及时组织、参与抢险救援,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 2.7 化验室(实验室)安全职责 2.7.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2.7.2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培训教育工作,使员工掌握急救相关知识和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 2.7.3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预防措施,上报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后积极落实整改。 2.7.4定期召开部门安全会议,对质检化验中心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安排,对员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保证无三违现象发生。 2.7.5定期参加应急救援和逃生自救演练,使职工能明确自身职责并能及时正确的处置险情,正确的逃生自救。 2.7.6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做好工艺指标的取样、分析、检验工作,确保取样的代表性、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及时出具分析检验报告,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2.7.7遇到险情及时组织、参与抢险救援,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 2.7.8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的相关管理规定,完善化验室的相关制度,做好这两类物资的收发、保管、储存和使用工作,尤其是要落实好剧毒化学品的“五双制”。 2.8 保卫科安全职责 2.8.1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保卫制度,并检查制度的执行落实。 2.8.2认真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并如实做好记录。 2.8.3按时巡逻,确保巡逻到位和巡逻质量,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尤其要做好高毒品和剧毒品的保卫工作。 2.8.4参加公司应急救援演练,明确自身职责,是部门员工熟知应急救援分工和急救相关知识,为处理突发情况提供后勤保障。 2.8.5出现险情时及时参与应急救援,并做好警戒工作,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 2.8.6其他发生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 2.8.7做好外来车辆在厂区内的安全行驶监管工作。 2.8.8配合安环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2.9 财务科安全生产职责 2.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9.2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安全经费提留和使用。 2.9.3按照规定提供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9.4认真管理好安全经费,建立独立的安全费用台账,掌握好安全经费的使用,给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备提供资金方便。 2.9.5建好安全奖罚收支帐目。 2.9.6由管理费用中开支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费用。 2.9.7在工程款结算单中扣除由于违章而被处罚的罚款。 2.9.8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发放风险抵押金、安全活动奖等奖金。 2.9.9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保证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各项安全活动的资金保障。 2.10 车间安全职责 2.10.1负责制定本车间的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2.10.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编制修订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2.10.3负责本车间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并检查督促班组认真开展。使职工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熟记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具、消防器具。 2.10.4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急救器材和职业卫生防护器具处于完好状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对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按照时限整改落实到位,并及时反馈情况,负责检查督促班组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2.10.5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部署安全管理工作,并检查督促班组认真开展班前安全会。 2.10.6负责搞好设备管理和现场管理,使所有的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杜绝设备带病运转和跑冒滴漏问题。 2.10.7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综合检查,使其安全技术指标和工艺指控在安全使用标准范围内。 2.10.8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和逃生自救演练,使职工能及时正确的处置险情,正确的逃生自救。 2.10.9遇到险情第一时间有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及时果断正确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 2.10.11配合相关部门如实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2.11 班组安全职责 2.11.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使职工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熟记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具、消防器材。 2.11.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急救器材和职业卫生防护器具处于完好状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对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按照时限整改落实到位。 2.11.3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和班前安全会,对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安排。 2.11.4负责搞好设备管理和现场管理,使所有的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杜绝设备带病运转和跑冒滴漏问题。 2.11.5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使其安全技术指标和工艺指控在安全使用标准范围内。 2.11.6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和逃生自救演练,使职工能及时正确的处置险情,正确的逃生自救。 2.11.7遇到险情第一时间有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及时果断正确处置,进行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部门。 2.11.8负责施工、检修、操作等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护工作。 2.11.9配合相关部门如实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3 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3.1 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3.1.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3.1.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1.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3.1.5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3.1.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保证公司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1.7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1.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1.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3.1.10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3.1.11全面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使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3.1.12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13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3.1.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1.15具体职责要求: 3.1.15.1组织公司安全标准化的开展,每年进行一次自评,组织年度制定并批准安全文化建设方案,组织制定并批准年度安全工作规划,组织制定并审批年度检维修计划,公开进行安全承诺,自觉履行职责。 3.1.15.2每三年组织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审批。 3.1.15.6每年组织风险评价小组将对企业范围内存在的风险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源辨识及风险等级的评定。 3.1.15.7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3.1.15.3每季度召开安委会会议,并做工作指示。 3.1.15.4每月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 3.1.15.5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3.1.15.8作为联系人,每月参加一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工段的安全活动。 3.1.15.9按规定参加公司带班,开展日常检查。 3.2生产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3.2.1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决策。 3.2.2负责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与公司各科室、车间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督导各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自身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3.2.3主导审核修订并下发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安全检查计划》、《安全培训计划》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种设备、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文件并负责督导实施。 3.2.4每季度按时参加安委会会议并协助董事长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工作,协同设备副总经理、生产厂长和技术厂长共同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问题。组织召开周安全例会,结合公司实际对各部门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部署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2.5根据《安全培训计划》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使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形成体系,更加完善、规范。 3.2.6根据《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指导各部门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并针对安全实施方案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考核,使公司满足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验收标准。 3.2.7参加公司综合检查、隐患排查、领导干部日常巡视巡检和领导干部带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整改,进行复查,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考核。 3.2.8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综合性分析,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制定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3.2.9参与公司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3.2.10指导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要求每次演练有计划、有总结,组织规范,贴合实际。 3.2.11指导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逐步建立适合公司安全生产发展实际需要的安全文化体系,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3.2.12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法处理劳动纠纷,保证公司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及时做好因工伤亡及比照因工伤亡员工善后抚恤等劳动保险工作。 3.2.13组织所属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及规定,健全机动车辆治理制度,制订安全行车措施,并负责督促实施。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14组织分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组织员工定期进行健康状况检查,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3.2.15督促所属职能部门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严格履行资格审批手续。 3.2.16督促销售人员对外来客户进行安全告知,并对客户需提供的各项安全证件进行审查,对需要备案的证件进行备案。 3.2.17督促销售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买卖双方的安全责任,严格履行资格审批手续。 3.2.18完成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3.3设备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3.3.1是分管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董事长负责。 3.3.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阅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结合分管的工作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贯彻落实。 3.3.3健全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所属职能部门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3.3.4深入生产现场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部门,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所属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3.3.5负责督促分管的部门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对所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3.3.6参加公司综合性检查、领导干部日常检查和领导干部带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进行复查,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考核。 3.3.7督促劳资科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组织供给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劳保物资,并建立严格的保管、领用制度,做好相关记录。 3.3.8完成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3.4 生产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3.4.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3.4.2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自身安全职责,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所有的生产活动必须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 3.4.3按时参加安委会会议和周安全例会,总结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和预防措施并监督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 3.4.4参加生产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事故演习、危险源综合检查并对相关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3.4.5指导各车间、设备部日常工作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开展。 3.4.6指导相关部门编制、完善、审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3.4.7每天现场检查生产情况,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工艺指标波动情况和生产状态,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生产稳定。 3.4.8参加公司综合性检查、领导干部日常检查和领导干部带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进行复查,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考核。 3.4.9参加公司组织的领导干部培训,不定期检查所分管部门人员学习培训、安全会议、应急救援演练、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活动的开展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4.10遇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及时如实汇报险情和救援情况,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 3.4.11组织规定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进行综合性分析,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制定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3.4.13完成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3.5 技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3.5.1是分管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3.5.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5.3参加公司安委会会议,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公司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督促落实。 3.5.4在检查施工和生产的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5.5参加公司综合性检查、领导干部日常检查和领导干部带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看整改、复查情况,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考核。 3.5.6在公司事故状态下或复杂情况下,具有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 3.5.7完成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3.5.8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掌控工艺安全指标,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 3.5.9制定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研究解决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5.10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5.11按照《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参加公司综合检查,进行现场设备排查、生产工艺审查、日常管理检查和安全施工检查等;组织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的秋季安全大检查;每旬进行一次生产工艺检查,出具通报,全面检查公司生产工艺指标,确保生产系统稳定运行。 3.5.12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参加公司每月的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进行审核。 3.5.13负责审核有关设备改造、检修的方案和会同设备部、安环部编制设备停机检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及计划,并确保实施。。 3.5.14参加每月安全办公会议,总结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和预防措施并监督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 3.5.15遇到险情积极参加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对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5.16负责新技术应用、新工艺流程开车时的试验、调试工作,全面分析潜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及时修订控制参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3.5.17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掌控工艺安全指标,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 3.6 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 3.6.1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的安全、环保等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3.6.2指导分析室开展日常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履行各项检验职责,服务公司安全生产、质量和经营管理。 3.6.3参加公司安委会会议,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公司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督促落实。 3.6.4组织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审核对生产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的实施措施,并督促检查取得实效。 3.6.5完成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3.6.6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及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工作并对其他部门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进行监督指导,评比考核。 3.6.7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组织起草、修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并组织应急救援预案审批备案及修改。组织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3.6.8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安全培训计划、安全检查计划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经领导批准后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3.6.9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例会,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梳理,及时解决各类安全问题。 3.6.10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生产现场有一个安全的环境。 3.6.11按照《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参加公司综合检查,进行现场设备排查、生产工艺审查、日常管理检查和安全施工检查等;组织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防小动物为重点的冬季安全大检查;每旬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出具通报,全面检查公司应急物品、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示等的完好备用情况。 3.6.12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参加公司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进行审核。 3.6.13遇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及时如实汇报险情和救援情况,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3.6.14参加公司年度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6.15开展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做好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生产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预防职业病。 3.6.16负责审核有关设备改造、检修的方案和会同厂长办、设备部编制设备停机检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及计划,并确保实施。。 3.6.17落实安全经费的投入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3.7 安环部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3.7.1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3.7.2做好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3.7.3完成月度安全生产检查治理工作总结和隐患治理公示。 3.7.4组织危化品易制毒专项检查,参加设备专项检查。 3.7.5遇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及时如实汇报险情和救援情况,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协助安环部长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3.7.6负责消防安全的管理和资料管理工作 3.7.7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制定年度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3.7.8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年度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组织ADC安全生产技能大练兵活动,评选季度安全活动组织较好班组;制定月度培训计划,对培训进行通报;组织对月度安全学习标兵进行评选。组织月度生产管理干部安全生产学习。 3.7.9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进行风险培训开展年度风险评价。 3.7.10制定年度安全活动计划并跟进检查落实。 3.7.11组织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改工作,组织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 3.7.12督导车间开展车间级应急救援演练、现场处置方案的现场演练。 3.7.13建立证件管理台账组织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工作。 3.7.14开展新员工、外来人员培训,审核培训资料。 3.7.15做好各类迎接各项检查的资料准备工作。 3.7.16做好日常各项工作的筹备、开展、总结和资料收集。 3.7.17做好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熟知应急救援职责,遇到险情时积极救援,履行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 3.7.18制定年度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年度安全检查计划,下发各部门进行落实。 3.7.19组织各车间科室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监督工作落实情况。 3.7.20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进行年度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3.7.21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组织进行年度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并网上更新自评信息,编制年度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法律、法规标准每季度更新一次 3.7.22根据安环部安全类物资消耗情况,对安环部内部应急物品统计剩余量,上报月度物资计划,做好日常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并记录,编写年度安全物资消耗分析报告。 3.7.23加强日常的危险源、关键装置和职业危害的检查管理,定期通报管理情况。 3.7.24将月度隐患排查、安全大检查问题进行汇总,经科长筛选后分类下卡,到期有稽查员复查后再登记、更新台账;整理月度安全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并进行公示。完善上级检查问题整改台账。 3.7.25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3.8 设备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3.8.1设备部科长是设备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8.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开展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3.8.3进一步规范、完善、细化全公司已有设备台账,做好新建项目的设备台账。 3.8.4参与制定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研究解决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8.5协同对生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配合做好安全事故调查。 3.8.6参加公司年度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制定设备部2014年度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好部门培训教育工作,每月开展一次部门内部安全活动,做好有计划、有记录。作为兼职讲师积极参加公司各类安全培训工作。 3.8.7按照《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参加公司综合检查,进行现场设备排查、生产工艺审查、日常管理检查和安全施工检查等;组织以防雷、防静电、跑、漏为重点的春季安全大检查;每旬进行一次设备检查,出具通报,全面检查公司设备运行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缺陷,确保设备完好状态。 3.8.8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参加公司每月的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进行审核。 3.8.9对车间工段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出一期设备维护保养专项检查通报。 3.8.10负责组织对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爆破片、气瓶、厂内车辆、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流量计、有毒、可燃气体报警仪、消防器材(含灭火器、烟雾火灾报警设施及探头)等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和校验工作。 3.8.11负责审核有关设备改造、检修的方案和会同厂长办、安环部编制设备停机检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及计划,并确保实施。 3.8.12与各生产车间、仓库协调做好设备、零件的修旧利废工作。 3.8.14定期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和安全例会,总结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和预防措施并监督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 3.8.15认真落实日常巡视巡检制度和夜间值班制度,做好生产现场巡视巡检工作,对发现的现场问题,要详细记录,严肃对待,对隐患要跟进整改、确保整改效果。 3.8.16遇到险情积极参加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对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8.17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3.9 行政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3.9.1做好上级部门和有关人员的检查迎接准备工作。 3.9.2负责检查监督食堂、澡堂、宿舍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保证食品安全,做好宿舍消防安全工作,为员工营造一个好的休息环境。 3.9.3定期参加安全会议,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提高。 3.9.4参加公司应急救援演练,明确自身职责,部门员工熟知应急救援分工和急救相关知识,为处理突发情况提供后勤保障。 3.9.5遇到险情及时组织、参与抢险救援,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做好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3.9.6抓好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驾驶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确保行车安全。 3.9.7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9.8负责收发政府部门的法规、文件和公司档案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保密和安全工作。 3.9.9按时负责组织职工的身体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3.9.10负责工伤保险的办理,协调做好工伤赔付的相关工作。 3.9.11做好新职工录用时的把关工作,严禁有职业病、精神不正常以及职业禁忌症人员入厂,进行人员分配时严禁有工作禁忌的员工进入相关岗位。 3.9.12参加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出现险情时,及时参与应急抢险救援,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 3.9.13做好日常和节假日期间的出勤检查工作。 3.9.14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3.10 保卫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3.10.1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保卫制度,并检查制度的执行落实。 3.10.2领导保卫科人员认真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并如实做好记录。 3.10.3领导保卫人员按时巡逻,确保巡逻到位和巡逻质量,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尤其要做好高毒品和剧毒品的保卫工作。 3.10.4参加公司应急救援演练,明确自身职责,是部门员工熟知应急救援分工和急救相关知识,为处理突发情况提供后勤保障。 3.10.5出现险情时及时参与应急救援,并做好警戒工作,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 3.10.6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3.10.7其他发生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 3.10.8做好外来车辆在厂区内的安全行驶监管工作。 3.10.9配合安环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3.11 财务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3.1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做好安全费用的使用和记录工作。 3.11.2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安全经费提留和使用。 3.11.3按照规定提供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3.11.4认真管理好安全经费,建立独立的安全费用台账,掌握好安全经费的使用,给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备提供资金方便。 3.11.5建好安全奖罚收支帐目。 3.11.6由管理费用中开支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费用。 3.11.7在工程款结算单中扣除由于违章而被处罚的罚款。 3.11.8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发放风险抵押金、安全活动奖等奖金。 3.11.9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保证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各项安全活动的资金保障。 3.12 物流部(采购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3.12.1严格按照省安监发〔2005〕81号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销售发货的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 3.12.2要求供销科员工在供销合同文件中明确各方的安全职责。 3.12.3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12.4要求供销员工严格审查客户的购买资质和相关证件,建立危化品销售台账。 3.12.5出现险情时及时参与应急救援,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 3.12.6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中的工作分工开展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3.12.7建立并完善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进行管理;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3.12.8参加公司应急救援演练,明确自身职责,部门员工熟知应急救援分工和急救相关知识,为处理突发情况提供后勤保障。 3.12.9遇到险情及时组织、参与抢险救援,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 3.12.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3.13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3.13.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生产厂长领导下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13.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开展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3.13.3协同厂长办、安环部制定、修订并完善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审核车间施工、检修、操作等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13.4参加公司年度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制定车间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车间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13.5按照《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组织开展车间例行检查活动。 3.13.6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做好车间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对下达的安全整改通知单,要按照时限整改落实到位,不能按时整改的要采取预防措施并出具说明。 3.13.7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会议,总结部署安全管理工作;督导工段班组召开安全会议。 3.13.8做好日常设备管理和现场管理,使所有的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杜绝设备带病运转和跑冒滴漏问题。 3.13.9认真学习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预案中自身职责,定期组织车间级现场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方案演练;建立、完善车间应急救援演练台账。 3.13.10遇到险情及时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 3.13.1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如实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3.13.12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3.14 检修工安全生产职责 3.14.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14.2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当班期间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3.14.3当班期间进行检修作业需办理特种作业票证时,要按照要求作业所在部门办理特种作业票证,并严格按照票证上要求作业所在部门准备应急物品、进行安全分析和现场监护后方才进行作业。 3.14.4按时参加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熟记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预案、职业危害和预防等知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具、消防器具。 3.14.5每月按时参加车间安全生产会议,为车间安全管理工作献言献策;参加班组安全会议。 3.14.6负责搞好分管工具的日常管理和检修班厂房现场精细化管理,做好常用工具、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所有的工具、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杜绝故意损坏工具和设备的现象出现。 3.14.7认真学习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预案中自身职责,参加公司级应急救援演练和每季度车间级现场应急演练。 3.14.8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协助检修班主操认真做好氯碱车间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 3.14.9工作期间牢固树立节约意识,减少材料的浪费,做好修旧利废工作,把材料支出减少到最低限度。 3.14.10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如实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3.14.11完成公司、车间、工段交给的其他工作。 3.15 电仪操作工安全生产职责 3.15.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15.2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当班期间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3.15.3当班期间进行作业需办理特种作业票证时,要按照要求作业所在部门办理特种作业票证,并严格按照票证上要求作业所在部门准备应急物品、进行安全分析和现场监护后方才进行作业。 3.15.4按时参加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熟记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预案、职业危害和预防等知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具、消防器具。 3.15.5每月按时参加车间安全生产会议,为车间安全管理工作献言献策;参加班组安全会议。 3.15.6负责搞好分管工具的日常管理和电仪班休息室内外现场精细化管理,做好常用工具、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所有的工具、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杜绝故意损坏工具和设备的现象出现。 3.15.7认真学习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预案中自身职责,参加公司级应急救援演练和每季度车间级现场应急演练。 3.15.8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协助电仪班主操认真做好动力车间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 3.15.9工作期间牢固树立节约意识,减少材料的浪费,做好修旧利废工作,把材料支出减少到最低限度。 3.15.10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如实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3.15.11完成公司、车间、工段交给的其他工作。 3.16 主操安全生产职责 3.16.1在车间主任领导下,对所属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协助工段长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3.16.2带领班组成员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当班期间对生产系统进行不低于两次巡检,保证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严格按照公司要求控制工艺指标,督导班组成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以身作则,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3.16.3当班期间有特种作业时要按照要求办理特种作业票证,并严格按照票证上要求准备应急物品、进行安全分析和现场监护。 3.16.4自己按时参加并带领班组人员参加工段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班组成员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每次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使职工熟记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预案、职业危害和预防等知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具、消防器具。 3.16.5按时参加车间安全生产会议,为车间安全管理工作献言献策;组织班组成员召开安全会议。 3.16.6负责搞好分管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现场管理,督促班组成员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使所有的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杜绝设备带病运转和跑冒滴漏问题。 3.16.7认真学习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预案中自身职责,参加公司级应急救援演练、车间级现场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方案演练。 3.16.8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协助车间主任认真做好车间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 3.16.9当班期间遇到险情及时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 3.16.10加强班组内部管理,减少材料的浪费,开展修旧利废工作,把材料支出减少到最低限度。 3.16.1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如实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3.16.12完成公司、车间、工段交给的其他工作。 3.17 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17.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工段长和主操要求开展工作。 3.17.2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当班期间严格按照程式化巡检路线对工段生产系统进行巡检,保证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严格按照公司要求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3.17.3当班期间有特种作业时要按照要求办理特种作业票证,并严格按照票证上要求准备应急物品、进行安全分析和现场监护。 3.17.4按时参加工段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培训知识,熟记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预案、职业危害和预防等知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具、消防器具。 3.17.5按时参加车间安全生产会议,为车间安全管理工作献言献策;参加班组安全会议。 3.17.6负责搞好分管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和生产现场管理工作,使所有的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杜绝设备带病运转和跑冒滴漏问题,保证生产现场和操作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3.17.7认真学习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预案中自身职责,参加公司级应急救援演练、车间级现场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方案演练。 3.17.8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协助主操认真做好车间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 3.17.9当班期间遇到险情及时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的职责。 3.17.10在日常工作中厉行节约,减少材料的浪费,积极修旧利废,把材料支出减少到最低限度。 3.17.1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如实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3.17.12完成公司、车间、工段交给的其他工作。 3.18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18.1 电(气)焊工岗位职责 3.18.1.1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完成电气焊和气割作业任务。 3.18.1.2主动与有关岗位配合协调,作业期间需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特种作业票证,并按照票证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分析后方可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3.18.1.3正确操作各类电焊机进行焊接作业,正确使用维修和保养电(气)焊和气割设备、工器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安全。 3.18.1.4检查、清理焊缝,认真检查焊件的坡口加工和装配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拒绝施焊。 3.18.1.5严格按照作业要求和有关技术文件完成电(气)焊接、气割操作任务。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确保施工安全。 3.18.1.6工作完毕清理现场,清点工具、机具、设备,清除火灾隐患,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18.1.7主动与有关岗位配合协调,作业期间需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特种作业票证,并按照票证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分析后方可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3.18.1.8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学习,努力提高技术理论素质及实际操作能力。 3.18.2 叉车司机岗位职责 3.18.2.1工作前首先检查叉车轮胎气压,刹车系统是否符合要求,方向是否灵活,燃料润滑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装卸部位是否有不安全隐患等。 3.18.2.2根据指令和生产周转需要,用叉车将转运、装卸物资安放到所在位置。符合搬运装卸要求。 3.18.2.3负责对叉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各种油料的填加,故障的排除,轮胎充气、润滑系统润滑,使铲车处于良好状态。 3.18.2.4严格执行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铲运,注意来往车辆行人,避免发生车辆和人身伤亡事故,不野蛮装卸,不乱堆乱放保证装卸物品完整。 3.18.2.5现场工作保持环境整洁,叉车不乱停乱放,按指定的部位停放,无操作证的人员杜绝使用本车,存在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3.18.2.6严格执行“机动车行驶七大禁令”,保障厂区内行驶安全。 3.18.3 司炉工安全生产职责 3.18.3.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服从指挥。 3.18.3.2熟悉燃煤锅炉和氢气锅炉结构及性能,严格掌握操作规程,并按操作规程操作。 3.18.3.3增强责任心,工作中细心观察锅炉各部运行参数的变化,合理调整氢气流量、风量、给煤量,控制进出口温度和压力,保证安全经济运行。 3.18.3.4注意煤种和煤质搭配,作好消烟、除尘,达到环保要求。 3.18.3.5锅炉和辅机的润滑部位要定期添加润滑剂。 3.18.3.6根据化验结果及时对锅炉排污。 3.18.3.7根据操作规程定期试校和校验安全阀。 3.18.3.8运行中发现或发生故障或事故,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如遇重大事故要大胆、果断细心的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要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调度室、安环部及公司领导。 3.18.3.9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8.4电工安全生产职责 3.18.4.1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接受各种安全教育,遵章守纪,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脱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工作。 3.18.4.2认真学习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应知应会。熟知安全知识,按章操作,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18.4.3坚持每日巡回检查制度。对漏电掉闸装置、电气设备,尤其是移动和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灯、拖地电缆线,定时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经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3.18.4.4正确使用护品,做到衣着整齐,穿好绝缘鞋,戴好安全帽,整装上岗,在高空或危险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3.18.4.5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和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3.18.4.6遵守公司用电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临时用电证,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18.4.7实施文明作业,不得从高处抛掷物品,交流动的电线及时回收,妥善保管,线路架设规范,配电箱、开关箱及时上锁,用电标志明显。 3.18.4.8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长或其他负责人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AB-ZD02-201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闭合管理,推动企业安全有效发展,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期限 公司在职所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有安全生产责任的管理干部、职工。以2015年全年为期限,不实行跨年度累加考核。突出事前处罚和超前预防,实行过程与结果同时考核。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考核活动的组织领导,公司组建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魏永涛、阚晓东 成 员:生产厂长、技术厂长、各车间、部室负责人 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厂长办具体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是我公司第一次进行全面、有组织的考核,为试行考核,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考核针对主操以下一线员工,每季度进行一次,由车间管理干部对主操以下一线员工根据责任状内容进行考核打分,主操以下一线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最终得分为全年四季度得分的平均分。 对公司主操(含主操)以上管理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状内容,考核包括安全管理过程考核、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考核等,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责任状内容对各部门管理干部进行打分,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得分占总分的40%,下半年得分占总分的60%。 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均要根据责任状内容和扣分标准(附件)进行打分,扣分项要进行明确说明。总分100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及格,70分以下为不及格。 四、考核标准 为了督促各级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日常考核于工资兑现的基础上,年度考核拿出年终奖的10%进行上下浮动。评出得分第一名(优秀)年终奖上浮10%,第二名(优秀),管理干部年终奖上浮5%的标准进行奖励,不及格的按照10%的标准进行下浮。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上浮的必须达到优秀的标准才具备上浮资格,达不到标准虽然评比名次达到,但不具备上浮资格,达到良好的标准可以免除年终奖下浮惩罚。 五、工作开展 半年度和年度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对各部门逐个进行考核。 各生产车间参照安全生产责任状对主操(含主操)以下一线员工进行考核,具体参照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经过考核后,考核小组副组长将考核结果上报考核小组,经考核小组审核在厂区宣传栏进行张贴公示并最终在年终安全奖进行兑现。      **/AB-ZD03-2016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环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室、车间。负责及时宣传、贯彻、遵守与本部门、车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4 内容与要求 4.1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1.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4.1.2山东省、枣庄市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山东省、枣庄市市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4.1.3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4.1.4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4.1.5国家公约等。 4.2 获取方法 4.2.1上级发文、转文; 4.2.2 报刊、杂志登载; 4.2.3会议获取; 4.2.4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4.2.5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4.2.6上网查询; 4.2.7其他渠道。 4.3 识别和确认 4.3.1 安环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识别获取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后,编制公司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组织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并报总经理批准,作为各部门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 各部室、车间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科室、车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车间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4 更新 4.4.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及时的重新识别。 4.4.2当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重新识别。 4.5贯彻执行 4.5.1 安环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向各相关部门、车间进行培训、传达、分解。安环部在获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后,进行分析整理,找出符合我公司需要的相关条款,并找出相对应的部门,安环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整理成学习资料,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进行自学,有必要进行全员学习的,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下一级的培训工作的开展。 4.5.2 各部室、车间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传、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5.3 各部室、车间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4 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6 公司安环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7公司安环部每年组织对现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一次评审,并编制评审报告,对不适宜的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AB-ZD04-201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建立我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1.2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1.3 我公司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1.4 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家有关处室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物品,我公司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氯气,盐酸,硫酸,烧碱。 2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公司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2.1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2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2.3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2.4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3.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3 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评价费用支出; 3.4 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3.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3.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在以上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处室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 安全费用的管理 4.1 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2 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4.3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4.4 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5 其他事项 5.1 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公司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5.2 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3 公司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执行财政部2008年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以及财会函〔2008〕60号文件的规定。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科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AB-ZD05-2016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难题,促进隐患排查与治理,保障安全生产,制定了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有关规定如下: 1 安全生产会议的类别和组织形式 1.1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 1.1.1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包括每季度一次的安委会会议和每月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均由安委会主任(总经理)召集。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成员参加,总结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或遇到的问题,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等。安全生产办公会由班子成员和各中层干部参加,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生产工作作整体部署,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落实上级工作安排,将各项工作安排落实单位或个人。 1.1.2会议召开时间:安全生产办公会每月上旬召开一次(时间另行通知),安委会会议合并到每季度最后一个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也可单独召开。 1.1.3会议召开地点: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或临时通知)。 1.2车间级安全生产例会 1.2.1由各车间主任主持,车间全体人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 1.2.2会议召开时间:车间自定。 1.2.3会议召开地点:车间自定。 1.2.4会议内容: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传达公司下发的文件精神,落实各项工作安排;解决班组工作人员提出的疑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实施方案;根据季节特点,部署安全培训学习工作;各项工作安排落实单位或个人。 1.3公司临时安全生产会议 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结合上级文件精神,由安全副总经理召集、主持,总经理、各副总经理、生产厂长、技术厂长、各车间(部室)负责人参加(或根据会议内容临时确定),安环部负责记录整理。会议召开时间和会议召开地点临时确定。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落实上级工作安排;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作紧急安排;对下面反馈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提出解决方案,并安排落实单位或个人。 2 有关要求 2.1安全办公会议为安全标准化及区安委会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要求的必备检查项目,也是考核项目,全体员工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2.2安全办公会议的主持人要按会议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安全办公会议。 2.3各负责记录整理的人员,要将会议记录和工作落实反馈情况整理好备查(车间、班组安全例会可以写在<安全活动记录>上)。 2.4会议记录要求写清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应参加人员、实到参加人员、会议内容等内容齐全,并保持记录本整洁。 2.5会议工作安排必须责任到人,并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完成期限。 2.6对于车间、班组安全例会、周安全生产调度会的开展情况及工作落实情况,安环部有权进行监督考核。 3 考核 3.1安全生产会议未按时召开,一次罚主持人50元。 3.2安全生产会议无故缺席的一次罚50元,迟到的一次罚20元。 3.3会议内容记录不齐全、不整洁、不规范,罚记录人20—50元。 3.4安排工作落实不到位罚责任人50—200元。 3.5无工作落实反馈与考核记录罚责任人50—100元。 **/AB-ZD06-2016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内容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2 奖励 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别贡献,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公司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表彰和奖励,先进个人奖励标准不低于200元,先进单位奖励标准不低于给予2000元。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到年底进行评比表彰,对获奖人员给予50—1000元的奖励。 2.3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歪风邪气,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财产免受损失者,公司根据贡献大小以通报嘉奖的形式,给予50—1000元奖励。 2.4对出现事故进行积极抢救,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100—500元奖励。 2.5对于积极举报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和隐瞒事故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50—5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2.6对于在其他各项评比中获得嘉奖的人员,按照各项评比的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3 处罚 3.1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安全生产事故参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处罚。 3.2违章违纪处罚。违章违纪处罚参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和《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 3.3事故隐患处罚:对事故隐患和整改处罚参照公司《信息闭合管理规定》。 3.4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3.4.1公司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3.4.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5减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6其他处罚: 3.6.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6.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6.3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4 实施与检查 4.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公司安委会有权对上报名单进行否决。 4.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安委会审核,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3经济处罚由安环部、劳资科会同财务科执行。 4.4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安环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AB-ZD07-2016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辩识公司范围内作业场所危险源及作业活动,进行科学的评价和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对生产活动进行风险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等有关活动的管理。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 长: 副组长:魏永涛、阚晓东、、刘亚 成 员:各车间、部室主要负责人 3.1组长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负责全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与考核监督。 3.2副组长负责各项制度措施的编写完善、现场评估的考核与隐患问题的解决,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3其余各部门、科(室)及车间负责进行本单位或本专业的风险识别、评价和有效控制。 3.4 定义 3.4.1风险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者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4.2风险识别应包括组织活动三种状态下有各种潜在的风险。三种状态是指:正常、异常、紧急状态。作业活动、生产系统等连续长时间运行的工作状态,是正常状态。在进行开车、停车、检修等临时性工作时,与正常状态有较大的不同,属异常状态。紧急状态则是指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倒塌等情况。 3.4.3风险评价:评估风险的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可接受的全过程。 4 程序 4.1评价组织的建立及频次要求 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4.1.1固定组织 公司成立风险评价的固定组织,针对生产经营活动,每年安排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评价(SCL),其它部门、车间根据需要自行建立风险评价组织每年进行一次风险分析(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进行)。 4.1.2临时组织 对异常状态和紧急状态、项目改造、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前进行的风险评价(JHA),安全生产委员会可随时组成临时组织(成员为:生产车间、操作施工人员、安环部人员、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完毕后可自行解散。 4.2评价范围的确定 各部(室)车间在进行风险评价之前,应确定评价的范围,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4.2.1在进行风险信息更新,发现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后果的风险时,应进行风险评价,主要包括:在进行年终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各种安全教育时);在进行法律、法规识别,发现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其它要求时;在实际工作中产生新的认识时(例如对现有的安全控制措施产生疑问时);对事故、事件或其它信息的新认识,对同行业或类似行业发生的事故、事件或其它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时。 4.2.2安全部门每年针对生产经营活动组织一次全面的风险评价,编制评价报告,每年根据车间评价结果有针对性的进行一次风险评价。 4.2.3针对特殊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在用、废弃的管道、设备、槽罐等或与易燃、易爆介质相连接的设施、设备、管道等)、受限空间作业、三级以上(含三级)高处作业、大型设备的吊装作业、危险性大的改造项目等作业活动的风险评价,在作业前两天开展风险分析。 4.2.4危险性大的作业项目,必须有施工方案(方案中包括安全措施专项内容)。 4.2.5针对年度大检修,针对每一项检修内容,制定安全措施,下发到各相关单位实施,并指定专人落实、监督。 4.2.6针对拆除作业,编制拆除安全方案,方案中包括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内容。 4.2.7针对各种变更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各级人员在进行审批时必须考虑存在的风险,在确认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完全可以控制时,方可签字。 4.2.8针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由生产车间、工艺部门编制岗位操作法,内容应包括正常操作步骤、异常情况处理和安全事项,确保风险得到控制。 4.2.9危险性大的项目的风险分析结果,必须经总工或生产副总审批后与施工方案、作业票证一起交给施工单位,经落实措施后方可开工。 4.2.10针对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包括地震、其它自然灾害等)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中包含风险识别的内容,然后根据风险识别的结果编制各项控制措施。 4.3评价方法的选择 各单位在进行评价时,应选择有效、可行的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安全检查表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等方法,然后根据风险识别的结果编制各项控制措施。 4.4评价准则的制定 依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 4.5风险评价的实施 4.5.1依据已确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进行风险评价,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火灾和爆炸;冲击和撞击;中毒、窒息和触电;有毒有害物料、气体泄漏;其它物理、化学性危害因素;人机工程因素;设备的腐蚀、缺陷;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4.5.2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确定控制措施,并进行记录,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5 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需要实施的风险控制措施的顺序,以便于按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1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5.2选择的控制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管理措施,实现安全管理;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6 风险控制的实施 6.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安全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6.2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编制评估报告)包括: 6.2.1评估结果与技术结论 6.2.2评审意见 6.2.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预算情况等 6.2.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6.2.5验收报告 6.3将风险评价结果及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及作业环境中风险及采取的控制措施。 7 风险信息更新 应不间断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以便于及时组织进行风险评价,风险信息更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7.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 7.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7.3技术改造项目; 7.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7.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AB-ZD08-201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枣庄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着重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隐患排查制度。 1 组织领导 1.1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生产厂长、技术厂长、安环部、设备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排查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安环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 1.2隐患排查确认小组: 生产厂长任组长,技术厂长、安环部、设备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分析、分类、责令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等。 1.3隐患整改治理小组: 设备部部长任组长,生产厂长、技术厂长任副组长,各车间、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隐患整改及措施的落实工作。 2 责任分工 2.1董事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2生产厂长负责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分析、分级分类、组织编制整改措施。 2.3设备部部长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2.4安环部部长对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负责。 2.5各部室、车间负责人负责对排查出的本部门隐患组织编制整改措施,报生产厂长确认后组织实施。 2.6安环部负责安全隐患的监督整改和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隐患治理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 2.7厂长办负责协调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2.8设备部负责组织指导治理方案、措施的编制、管理工作。 2.9采购部负责及时供应治理安全隐患所需的物资设备及材料。 2.10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管理工作,并做到单独立帐。 2.1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具体施工措施编制工作。 3 分类定级 3.1隐患分类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情况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照安全隐患定义和我公司实际,将安全隐患分为以下几类:安全管理类、工艺系统类、设备系统类。 3.2隐患定级 按照安全隐患威胁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险性不大、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或消除的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险性较大、发现后一时难以整改或需要停车整改、需要列入治理计划及系统上难以完成整改消除的隐患;不属于隐患范畴的视为现场管理问题。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安全安全隐患,其他的认定为一般安全隐患。 3.2.1安全管理 (1)未按要求参加安全责任保险,未缴纳工伤保险。 (2)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的。 (3)未按照要求执行变更管理制度。 (4)未按要求执行作业许可管理。 (5)相关重要设施安全距离不够,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安全通道被占用。 (6)消防水系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7)关键、重点部位未定期检测或监控设施失灵的。 (8)新项目没有按照三同时规定投入建设和生产的。 3.2.2工艺系统 (1)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未按规定修订、评审。 (2)工艺系统存在缺陷,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未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 (3)工艺介质为甲醛、双氧水、三氯化磷、氯化苄、叔胺、醋酸、盐酸、烧碱等管道或设备大量泄漏仍然继续生产。 (4)安全指标超标,重要工艺指标长期超标。 (5)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不符合规定。 (6)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管理混乱。 (7)高压设备、管线、法兰和阀门泄漏仍继续生产的。 (8)其它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 3.2.3设备系统 (1)联锁保护不起作用的,安全阀、防爆膜不起作用的,机组保护程序不起作用仍然继续生产的。 (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维护不到位,备用设备未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特种设备、现场各类仪表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 (4)电气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不符合要求的 (6)压缩机、电机、泵等重要设备轴位移、轴承温度、轴振动值超过报警值,继续开车运行的。 (7)压缩机、电机、泵等重要设备严重漏油,继续开车运行的。 (8)自动化控制系统存在重大系统缺陷,继续开车运行的。 (9)防爆区内电气仪表设备失爆,继续开车运行的。 (10)高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因故障不能投入运行的。 (11)压力容器因连接系统生产故障,可能导致超温超压的。 (12)压力容器超期服役,仍然继续使用的。 (13)事故水池、消防水池等安全防护系统不在正常使用状态而继续生产运行的。 4 排查方式 4.1排查类型 4.1.1综合性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分为年度排查、半年度排查、季度排查、月度排查。月度排查为每月2日(周日和节假日顺延),季度排查合并为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度隐患排查(1月2日、4月2日、7月2日、10月2日),半年度排查合并为第一、第三季度排查(1月2日、7月2日),年度排查合并为第一季度排查(1月2日)。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隐患排查由董事长召集并参与排查。季度和月度由生产厂长召集排查,并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一般安全隐患直接确认,对重大事隐患提出确认意见,上报董事长审批。 车间每季度和每月要进行一次综合的隐患排查,同样季度综合隐患排查可以合并季度第一个月的综合性隐患排查。车间季度和月度隐患排查要由车间主任召集组织。要求在月度公司综合隐患排查之前进行。 4.1.2日常性隐患排查 日常隐患排查分为车间日常隐患排查和公司日常隐患排查。车间日常隐患排查由班组交接班检查、班中巡回检查和车间干部日常检查组成。公司日常隐患排查由管理干部日常检查、值班干部夜间检查组成。具体参照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4.1.3专业性隐患排查 专业性隐患排查由安环部、设备部例行检查组成,参照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4.1.4季节性隐患排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合并为季节性安全检查,参照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4.1.5节假日隐患排查 节假日隐患排查合并为节假日安全检查,参照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4.1.6其他隐患排查 其他隐患排查参照《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公司临时检查。 4.2排查要求 4.2.1车间日常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由车间汇总到车间隐患整改台账进行整改。 4.2.2公司日常隐患排查隐患信息到安环部汇总,下隐患整改卡由隐患所在部门进行整改。 4.2.3鼓励全员参与隐患排查,实行隐患有奖举报,具体参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5 隐患处理 5.1重大安全隐患由生产厂长提出确认意见,评估隐患风险等级(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附表1、附表2),上报董事长,由董事长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方案要包含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2对于治理周期较长、存在较大安全威胁的一般安全隐患,下卡后,由部门确定整改方案(措施),经生产厂长签字后实施。 5.3对于一些危险性不大、治理周期很短、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一般安全隐患,直接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5.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和治理周期较长的一般安全隐患要在整改方案中体现隐患控制措施(临时防范措施)。 5.5所有隐患信息均要登录到隐患整改台账上,公司安环部负责公司隐患整改台账管理,各车间负责各车间隐患整改台账的管理。车间级隐患整改台账仅体现车间内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对于车间内部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车间要上报到安环部由公司进行管理,车间整改台账可以不体现。隐患整改台账分为现场管理台账、一般隐患台账、重大隐患台账。台账为电子版,要体现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内容。 6 挂牌督办 6.1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的同时,由董事长指定人员挂牌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6.2对于由排查小组确认的治理周期较长或存在较大安全威胁的一般安全隐患,在整改的同时,由生产厂长指定相关负责人挂牌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7 隐患治理 具体参照公司《信息闭合管理规定》 8 验收归档 具体参照公司《信息闭合管理规定》 9 隐患上报 公司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制定整改方案后,应由生产厂长立即上报区安监局,上报内容要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隐患整改时限等内容,并在隐患整改完毕后向区安监局汇报。 10 工作考核 10.1不按时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考核生产厂长每次50元,对于不按要求参加隐患排查的考核50元,迟到、早退、请假的考核20元。 10.2对于挂牌督办的治理周期较长或存在较大安全威胁的一般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完成,且无任何合理说明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及挂牌人每人100元。如第二次督办复查未完成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及挂牌人每人200元,依次加倍考核。 10.3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完成,且无董事长签署的延期整改申请单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及挂牌人每人200元。如第二次督办复查未完成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及挂牌人每人400元,依次加倍考核。 10.4对于隐患整改工作有协助部门的,如整改未完成连带考核协助部门相关责任人50%。 **/AB-ZD09-2016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制度等所做的永久性或暂时性变更的控制管理,确保公司生产过程安全有序,特制订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所有的工艺变更、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变更和员工变动等变更管理。 3 职责 安环部是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变更,消防措施(设施)、器材变更以及管理变更的主管部门。 厂长办是工艺、技术标准变更,新建 改建 扩建项目变更管理的主管部门。 设备部是装置、设备(设施)变更的主管部门。 行政部是人员和物资调配的主管部门。 4 程序 4.1变更申请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员调配、消防等进行修改,应由职能部门或基层单位的人员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申请时,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按规定逐级报批,待批准后实施。应急特殊情况的变更,可先请示主管副总同意后,实施变更处置,应急结束后补办变更手续。 4.2变更审批 公司根据变更项目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投资情况等,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变更:变更影响只局限于单位(部门)内部的变更,由变更主管部门会同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对变更内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评价分析,报分管副总审批后实施。 重大变更:变更影响厂内多个(部门)单位的变更,由变更主管部门组织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可行性研究,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不论变更申请是否批准,变更主管部门都应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经批准并实施的变更应通知相应部门,并做好记录。 4.3 变更实施 各种类型变更的实施部门见下表: 变 更 类 型 审 批 人 组织实施部门 需要沟通部门 工艺变更 生产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工艺流程、生产方案的变化;工艺流程、生产方案的变化;工艺控制参数的修订;工艺技术改造引起的变化;原料、产品、及化学药剂性质的变化;工艺操作规程和大机组设备操作规程的改变;公用介质的变化 生产厂长 厂长办负责组织和管理,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配合实施 相关(部门)单位 设备设施变更 设备设施的变更、改造;设备材料的代用;更换与预案设备材质、结构、型号、处理能力不同的设备;临时增加的电器设备;新增加的设备、容器或储罐。 生产厂长 设备部负责组织和管理,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配合实施 相关(部门)单位 消防 消防设施、器材的更新、改造 总工 安环部 相关(部门)单位 管理变更 法律、法规变更 总经理 安环部 各(部门)单位 技术标准的变更 技术厂长 厂长办 相关(部门)单位 工作程序的变更 生产厂长 厂长办 相关(部门)单位 管理制度的变更 总经理 安环部 相关(部门)单位 机构、人员和职责的变更 总经理 行政部 各(部门)单位 教育培训变更(培训计划、内容、形式、方式的变化和工艺变化、新工艺新设备整改后培训内容的变化等) 总工 安环部 相关(部门)单位 4.4 实施过程管理 4.4.1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4.4.2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变更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然后报相关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4.4.3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4.4.4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4.5变更项目的验收 4.5.1变更实施结束后,由变更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完整性、使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对环境的影响。 4.5.2验收应对变更的实施效果做出评价,以确定变更是否达到计划要求。对未达到计划要求的,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应查找原因,提出方案,并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复审直至合格,并填写验收表。 4.5.3验收合格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纳入正常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4.6相关要求 4.6.1项目变更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制定“变更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内容、责任人和控制目标。 4.6.2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以文字方式通知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明确岗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比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 4.6.3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施过程的现场监督。实施过程如有变更,按程序2办理。 4.6.4变更单位所在单位安排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4.6.5设计和建造过程中的重大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申请,由厂长办协同相关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AB-ZD10-2016供应商管理制度 1.目的 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消除供应产品的不安全隐患,减少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为公司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供应商进行管理。 3.职责 3.1本规定由安环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3.2采购部严格履行其职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稳定开展。 4.相关规定 4.1为规范供应商管理,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 4.2收集供应商资讯,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与供应商接洽进行样品鉴定。 4.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4每月对供应商就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鉴,每年进行一次总评,列出各供应商的评鉴等级。 4.5对供应商的价格、品质、技术、生产管理作评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 4.6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有重大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问题时,随时可以和供应商联系解决。 4.7对不合格供应商应予停止其供货资格;对好的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 4.8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4.9各单位应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4.10采购部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人员每两个月对采购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控制措施,不断更新与采购有关的风险信息。 **/AB-ZD11-2016制度评审与修订管理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 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3.1安环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环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 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至少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评审年3月为评审期限);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b)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c)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d)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e)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f)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g)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h)其他相关事项;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至少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2.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AB-ZD12-201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为了规范公司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逐步实现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编制本制度。 2 本制度对公司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内容、要求以及检查、监督等做了具体规定。 第二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分类及要求 1 公司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1.1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资格培训,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6学时。 1.2培训内容: 1.2.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1.2.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1.2.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原则。 1.2.4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1.2.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2.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初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6学时。 2.2培训内容 2.2.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2.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劳动卫生知识及安全文化知识。 2.2.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2.2.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2.2.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及应急处理措施 2.2.6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2.2.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2.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3再培训内容:主要是新知识、新技术、新标准、新政策,具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3 其他管理人员培训 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的培训,并经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6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年度在培训由公司安环部组织以开展讲座的形势进行集中培训。 4 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4.1入厂安全教育 4.1.1入厂教育的对象:新入厂的工人在分配到车间之前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1.2入厂安全教育的执行和检查: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部具体负责。 4.1.3培训内容:企业文化、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复杂性、连续性和可靠性)和生产流程、劳动纪律、厂规厂纪、安全知识教育、企业内危险区域和危险源的分布及安全注意事项、企业主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消防灭火知识、劳保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和紧急救护知识、一般电气和机械安全知识以及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学习和分析等。 4.1.4培训方式及要求:入厂安全教育可以采用课堂讲解、现场参观学习、观看安全教育片和开展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要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内容空洞,流于形式。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完毕必须及时进行考试并保留试卷。 4.2车间安全教育 4.2.1教育对象:新员工或因工作需要在不同车间调动工作的工人以及临时工、外包工等外来人员在分配到班组之前必须进行车间安全教育。 4.2.2车间安全教育的执行和检查: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车间主任指定的专职人员负责,安环部负责定期检查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4.2.3培训内容:本车间的生产流程,安全生产组织和人员结构概况;车间定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车间劳动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车间危险区域、危险设备、事故多发部位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车间常见事故及典型案例的学习与剖析;车间易燃易爆等重点防火部位分布及遇到火险的紧急处置办法,灭火器的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注意事项和正确使用方法;组织安全规程学习。 4.2.4培训方式及要求:可以采用课堂集中培训与现场熟悉系统流程及设备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车间安全教育不得低于二十四学时。培训完毕必须及时进行考试并保留试卷。 4.3班组安全教育 4.3.1班组安全教育的对象:新员工或因工作需要在不同岗位调动工作的员工在分配到班组固定工作岗位开始工作之前必须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4.3.2班组安全教育的执行和检查:班组安全教育由班长或车间主任指定的班组成员负责,安环部负责定期检查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4.3.3培训内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的分布、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重点介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交代本班组事故易发部位和学习典型事故案例;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本岗位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文明生产要求;组织重视安全、技术熟练、富有经验的老职工进行现场安全、规范操作示范讲解。 4.3.4培训方式及要求:采用课堂集中培训与现场熟悉系统流程及设备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班长负责,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安排进行,时间不低于24学时。培训完毕必须及时进行考试并保留试卷。新员工在接受完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车间应及时组织与老职工签订师徒合同,进行生产技能教育、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在定岗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顶岗进行工作。 注:不同车间同一工种之间的人员调动,如果系统及设备基本相同的,以上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半。 5 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 从业人员日常安全培训作为年度再培训的内容,每年不低于24学时,每月不低于2学时。 5.1班前会和班后会:各班班长应每天召开班前班后碰头会(包括运行和检修班组)。班前会:接班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5.2安全活动日:运行班利用早班的第三天(安全活动日,每月2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由各班班长组织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总结本周或本轮值安全生产情况,班组成员在操作和思想上存在哪些习惯性违章和不良倾向,学习安全规程、事故通报和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并做好学习记录。 5.3在岗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技术问答,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对离开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4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安环部对本公司生产部门的运行、检修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统考,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安规》考试,经考试合格后,以公司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生产办负责每年进行一次对车间的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抽考。应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5.5 “四新”教育: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6对于公司下发的各类事故通报,各车间要在两日内组织职工学习,并针对各自的岗位特点组织职工讨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定岗后,车间或个人严禁私自调动岗位。 我公司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作业及危险化学品作业。车间根据特种作业种类,及时组织作业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及时将参培人员档案资料转交安环部,由安环部负责联系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期到期前两个月内应及时办理证件复审工作。 7 全员培训和终身培训 公司确立全员培训的理念,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非从是生产活动的机关后勤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24小时,年度在培训时间不低于8小时,年度在培训采用自学方式,以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安全知识考试的形式进行验收。 公司同时确立终身培训的理念,对在岗员工进行持续不断的年度再培训,确保能够获得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第三章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1 公司安环部对每位职工要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档案要详细记录每位职工所接受的教育培训情况,职工档案和考试成绩试卷应保存完好。 2 档案记录要实事求是,不得造假。公司安环部要对各车间的档案及记录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3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由安环部和车间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工作调动要及时将档案转存。 4 职工调动填写“职工调动记录表”(附表一)随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一并转入相应车间。 5 职工各种考试试卷力求内容相对丰富,禁止内容过少或长期使用同一份试卷。 **/AB-ZD13-2016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安全活动的顺利开展,规范各级班组安全活动,使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部门、车间安全活动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4 职责 4.1安环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活动的指导,并负责监督。 4.2 各部门、车间对本部门安全活动负责,定期参加本部门安全活动,并督促员工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5 管理内容 5.1安全活动时间规定 5.1.1部门、车间安全活动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基层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 5.1.2班组长对班组安全活动负全责。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班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单位领导请假。 5.1.3车间领导必须定时、定点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并对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车间领导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要有记录,并以此作为对车间领导的考核依据之一。 5.1.4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5.1.5活动时间和内容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5.2安全活动内容 5.2.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 5.2.2学习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5.2.3结合事故通报,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5.2.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提高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2.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5.2.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5.2.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5.2.8总结上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5.2.9其他安全活动。 5.3安全活动管理要求 5.3.1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内容要齐全,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职务)、活动内容、发言情况、车间领导签字,记录要认真、真实,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5.3.2车间主管领导每月要对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和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写出评语并签字;安环部每月对活动记录要进行抽查并签字。 5.3.3安环部要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考核细则,定期检查考核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对活动有成效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要进行处罚。 5.3.4部门、车间安全活动时,主管领导定期参加,定期检查,安环部每月抽查。 5.3.5有关领导要参加所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班组安全日活动。 5.3.6要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 **/AB-ZD14-201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设施管理,明确车间安全设施的管理分工、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具体工作,保障各类安全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加强公司应急救援处理能力和员工的救灾、自救能力,制定本制度。 安全设施是指为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与控制事故,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及安全附件等。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具体分类见附件1)。 安全设施应按照公司要求的格式(台账格式见附件2)建立完善安全设施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名称、数量、管理责任人和维护保养记录。 各部门应组织员工进行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设施的技能,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 装置运行期间严禁擅自摘除安全联锁系统,确需摘除的,使用部门应制定、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并经厂长办审查,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摘除;其他安全设施的报废、拆除、停用需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安全设施维护保养频次: 5.1检测、报警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压力表、液位计,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数据分析、动火分析的设备、仪器等。 5.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机泵防护罩,防雷防静电接地线,电器过载保护设施,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器等。 5.3防爆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等。 5.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作业场所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限速等设施。 5.5安全警示标志每季度至少一次。如“必须戴安全帽”、“注意安全”警示牌,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标等警示标志。 5.6泄压和止逆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安全阀、止回阀等,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5.7紧急处理设施每月一次。如UPS备用电源,联锁停车系统,包括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5.8防止火灾蔓延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爆(门)等隔爆设施。 5.9灭火设施每月一次。如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器箱等灭火设施。。 5.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每月一次。如洗眼器、喷淋器、应急照明等设施。 5.11应急救援设施每月一次。包括堵漏工具、应急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5.12逃生避难设施一季度一次: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警报器)等。 5.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每月一次。如焊工面罩,空气呼吸器,防化(护)服等,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腐蚀、防噪声、防高处坠落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6 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要求: 按照规定的频次和具体要求认真落实。维护保养完毕后,责任人应认真、详实记录维护保养内容,并签字。维护保养期间发现的具体问题应立即处理或汇报班组长。 7安全设施定期检查要求: 7.1安全设施应按要求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 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每月一次;紧急处理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灭火设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逃生避难设施每月两次。 检查结果填写《安全设施检查表》,存在问题整改按要求填写隐患整改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和发现问题处理情况,检查人员都应签字。 7.2行程限制器、限速器、制动器等使用说明要求作业前进行检查的,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无问题的方可开始作业。 7.3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做好记录并汇报部门领导,同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或管理措施,避免引发其他问题。 8 责任追究: 8.1未按规定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设施台账的,考核部门负责人50元;发现问题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每个问题考核部门负责人50元。 8.2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设施维护保养,考核管理责任人50元。 8.3安全设施发现问题未处理、处理无效果的,每个问题考核管理责任人20元。 8.4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无记录的,考核责任人20元,维护保养和检查记录不全的,考核责任人20元。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1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2 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3 具体内容: 3.1预防事故设施。 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3.2控制事故设施。 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AB-ZD15-2016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我公司生产设施、生产服务、辅助及环境检测等用到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买、使用、校准、维修等符合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防止使用不合格或校准期外的监测设备,以及控制由于监测设备的失效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的设备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设备部。负责检测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校准、维修等工作,编制修订有关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规定。 相关部门:各分管科室、车间。负责作业现场检测设备的申报需求计划、维护、保存和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采购 4.1.1 由设备部协助使用部门选择符合监测要求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报监测设备的需用申请计划,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上报采购部。 4.1.2 采购部根据批准后的计划购买,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1.3 采购部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经设备部相关人员检定、校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4.2.1 设备部将本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统一编号,建立总台帐及部门分台帐。 4.2.2 设备部根据国家监视和测量检定规程及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监测设备检定周期计划,按规定周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准,保证其受检率。 4.2.3 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由法定授权检定机构检定、校准,设备部将授权检定机构检定证书号、检定时间登记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上,将检定标识粘贴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明显部位。 4.2.4 监视和测量设备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 4.2.5 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做到防腐、防锈、保持清洁;具体使用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其性能,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不得超越其监测范围或超负荷使用,防止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 4.2.6 大型、关键或贵重监测设备,设备部应结合其使用方法,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批备案;使用部门必须由专人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使用。 4.2.7 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对于强制检定的监测设备要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除按规定周期检定、校准外,在对其准确性产生怀疑或修理后进行重新校准。 4.2.8 监视和测量设备调整时,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授权检定机构进行调整,其它人员一律不可随便操作;对于每次使用前均需调整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可按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整。 4.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核准: 4.3.1 新购买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采购部负责退回厂家。 4.3.2 在用监测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设备部委托检定单位进行修理,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利用的,根据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证明,由设备部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表”,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做报废处理;同时在台帐上注销,报废的监测设备由设备部统一回收处理。 4.3.3 对于失控和失准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同时编写《监测设备失准情况报告》,设备部对监测设备进行鉴别记录。 4.4 监视和测量设备预计6个月以上不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向设备部申请封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该设备明显处粘贴“封存”标识。 4.5 维修每月一次负责对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巡检情况表”。 4.6 生产副总经理、设备副总经理和生产厂长商议后由生产厂长审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计划及报废申请。 **/AB-ZD16-201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的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技术规范的规定。 2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设备部审核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设备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设备部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3 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设备部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 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5 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设备部负责保存管理,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5.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5.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6 特种设备使用 6.1我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6.2依据国家条例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负责人报告。 设备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6.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6.4各车间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做重点检查。 6.5设备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车间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归档。 6.6公司将根据设备使用情况,由设备部每季度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车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向调度人员、车间负责人、设备部和相关领导报告。 6.7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特种设备管理室向市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6.8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公司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6.9设备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6.10公司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 其他 特种设备设备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公司规定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AB-ZD17-2016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使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 职责: 4.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4.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4.3车间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4.4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监督执行。 5 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监控管理: 5.1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监控。 5.2安环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车间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5.2.1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地监督检查,其它装置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 5.2.2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措施,确定整改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报安环部,由安环部进行考核。 5.3各单位要完善、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4安全、设备(包括仪表电气)、生产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部门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5.5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明确安全责任人. 5.6.1各项工艺指标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 5.6.2各类动、静设备必须的达到完好标准,基础设施及安全附件齐全、完好,精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规定》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制定、完善“特护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5.6.3电气、仪表管理符合制定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95%以上,逐步完善自控水平。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拆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5.6.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配备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要求通道顺畅。 5.7各车间确定所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制定出危险点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 5.8班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班长交接班记录上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问题。 6 领导干部定点包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 6.1公司有关领导及部分部室主要领导,要对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包保,各生产车间也要对本车间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内容包括: 6.2.1指导帮助包保点实现装置安全生产; 6.2.2监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6.2.3检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整改; 6.2.4参与或参加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分析,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执行情况; 6.2.5协调解决影响装置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3公司级领导至少每月一次,主要科室领导至少每月两次到包保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指导活动,其活动内容包括参加基层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检查装置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事故隐患整改,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活动记录表》由所在车间填写活动内容,安环部定期检查。 6.5对领导干部包保到位情况由安环部负责考核,安环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每季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到位,包保点年度安全状况好的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联系点年度安全状况差的领导干部,给予必要的处罚。包保干部对包保点的各类事故负有责任。 6.6公司领导干部包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分工情况另行通知。 7 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 7.1为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事故状态下的指挥协调能力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班组操作人员的事故应急能力和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辅助生产装置所在车间都应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7.2.1因外界因素影响引起的突发停电、停气(汽)、停水等可能导致次生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7.2.2装置发生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料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7.2.3以防震、防洪为主的自然灾害引起事故的应急预案; 7.2.4装置超温、超压、堵塞、排料不畅等引起控制过程失控所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点设备(安全附件)故障或工艺参数波动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 7.3应急预案的演练要求: 7.3.1以公司、车间、班组为单位根据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内容,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模拟演练。 7.3.2采用答卷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7.3.3开展消防、气防器材的实际应用训练。 7.4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两年要进行一次修订。当工艺、设备参数发生变化时,应予以修订。制定、修订完善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应及时补充到安全操作法中。 7.5公司、车间、班组应制定年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全厂性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车间每季度开展一次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6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参加应急演练的人员每人都应填写一份《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事故应急预案现场考核记录》。 **/AB-ZD18-2016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及范围 对本公司的检维修作业活动进行过程控制,确保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健康安全。适用于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小修与抢修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 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3 职责 3.1各单位负责辖区内日常和公司年度检维修计划中的检维修作业活动,对检维修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3.2厂长办根据生产设施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确定检维修的时间。 3.3设备部门负责制定检修计划,对检修的质量、进度进行调控。审核各生产部门制作的年度检修计划和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 3.4安环部对检修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3.5总经理负责年度检修计划的审批。 4 检维修原则 4.1前置原则 通过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在没有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提前预知并做好防护措施,需进行保养、检修的设备,提前做好保养、检修计划,确保设备保持良好使用性能,做到在正常生产的过程中不发生设备故障。 4.2产、修两不误原则 在生产和检修同时进行过程中,即要确保按计划进行维修, 保证维修质量,又要不影响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4.3安全原则 检修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身、设备设施安全。维修设备时,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闸”或“有人维修,严禁开机”的警示牌。维修设备进行调机、试机前,先检查周围是否有人员作业,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开机运行。在检修时要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4节俭原则 检修时,既要保证检修质量,又要考虑节约成本,能利用的废旧材料尽可能利用,购买材料时要控制适度,不要多买或买入不适用的材料。 5 日常检修要求 5.1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2按《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办法》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 5.3设备出现故障时,遵循先停机(停电)后处理的原则进行检修,以免造成工伤或设备事故。 5.4对精度有要求的设备,检修后应经校验后方可使用。 5.5在有限空间、易燃易爆场所检修设备时,必须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6 年度检修要求 6.1各部门、车间主管提前做好年度检修计划交设备部门主管审核(生产所属车间先交厂长办主管审核,再交设备部门科主管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年度检修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检修项目及内容; b) 需要材料种类、数量及资金预算; c) 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所需工时。 6.2检修过程中,须落实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按预订计划进行。 6.3检修完毕,应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试运行,有异常及时处理。 6.4对于大型的设备,检修完毕由设备部会同厂长办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评分。 6.5检修过程的相关记录应交由设备部保留存档。 7 工作程序 7.1根据生产运行实际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大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中修每季度一次,一般在每季度开始三天内进行,小修一般根据设备、设施使用情况随时进行。厂长办根据检修计划确定开停车方案、进度和质量要求。 7.2各单位根据公司厂长办制定的检修计划内容确定本单位检修项目,编制安全检修方案,确定检修责任人、检修安全措施、检修质量及进度,报安环部备案。 7.3各单位在进行检维修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检维修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检维修工作的顺利完成。 7.4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要设立检维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维修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各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负责人是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检维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 7.5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维修作业,均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安全作业规程。 7.6设备检维修过程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其它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7.7设施检维修执行相应的检维修操作规程。 **/AB-ZD19-2016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证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 职责 3.1安全工作由安环部统一管理。 3.2安环部、厂长办、设备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所在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4 管理规定 4.1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设备部,由安环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4.2拆除和报废前,由安环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3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4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4.5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6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4.7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4.8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4.10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 4.11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气、计控车间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4.12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 4.13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安环部、保卫科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AB-ZD20-2016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吊装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3.依据 3.1《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4.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不同分为: 4.1 一级吊装作业:m﹥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40t≤m≤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m﹤40t 5.作业要求 5.1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5.2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5.3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5.4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5.5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5.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5.7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8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5.9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5.10起重机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b)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f)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g)以下情况不应起吊: 1)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2)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5.11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 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f)5.10中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 5.12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a)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b)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c)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6.吊装作业安全职责 6.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吊装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6.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吊装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吊装作业; 6.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6.4作业所在项目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6.5安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6.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7《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管理科负责审批。 7.2 吊装作业单位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作业规程5.1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设备管理科和安环部负责人批准。 7.3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7.4 应按《吊装安全作业证 》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7.5《吊装安全作业证 》一式三份,一份交吊装指挥,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设备管理科留存,保存期1年。 **/AB-ZD21-2016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项目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动火分析的要求,制定本动火作业规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区域内的所有动火作业管理。 3 依据 3.1《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3.2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安监函)[2015]79号 3.3 《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4、动火区域的划分 4.1固定动火区域:被雇佣公司机修车间内及室外的制作场地。 4.2禁火区域:固定动火区域以外的区域。 5 动火作业定义及分级 5.1定义: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建设项目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5.2分级: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遇节日、假日、夜间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5.2.1 特殊动火作业 在建设项目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建设项目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5.2.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建设项目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建设项目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2.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建设项目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环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2.4除特殊动火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划出的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为固定动火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 6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6.1 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部位安全员组织车间负责人、班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部位所在车间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并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 6.2《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部位所在车间负责协助。 6.3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公司建设项目技术部和安环部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6.4《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其中1、2、3项由动火所在车间主操确认签字;4、5项由动火所在车间的安全员确认签字;6、7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当班班长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员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6.5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负责人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排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6.6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班长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7 动火作业的要求 7.1 动火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7.1.1 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7.1.2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项目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7.1.3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的应急需求。 7.1.4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7.1.5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建设项目、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5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建设项目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建设项目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7.1.6 拆除管线的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7.1.7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7.1.8 在建设项目、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7.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7.1.10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倾倒、防晒设施。 7.1.11 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器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器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应的作业。 7.1.12 动火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7.1.13五级风(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建设项目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本规程7.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7.2.1 在建设项目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7.2.2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7.2.3动火点所在的车间应预先通知安环部、总务部保卫科等有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7.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7.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 7.2.6安环部、动火作业负责人、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应共同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签字。 8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8.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具体要求如下: 8.1.1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8.1.2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 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8.1.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 min。 8.1.4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 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8.1.5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8.1.6 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的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8.2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8.2.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 8.2.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8.2.3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23.5%; 8.2.4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解除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8.2.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 9 职责要求 9.1公司安环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9.2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制定、审核和实施吹扫、置换、处理方案;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负责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特殊动火作业需采样送至化验室分析;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并详细记录与作业证共同存档。 9.3动火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动火人员学习和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9.4 动火作业负责人 9.4.1 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9.4.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9.4.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9.5 动火人 9.5.1 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9.5.2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9.5.3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9.5.4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9.5.5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9.5.6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9.6 监火人 9.6.1 应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建设项目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9.6.2 应参加由安环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并取得《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9.6.1 由作业单位和动火点所在车间共同安排专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9.6.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9.6.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9.6.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9.7 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 9.7.1组织动火点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负责对动火作业安全进行全面管理。 9.7.2 在动火作业中,建设项目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9.8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监测人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对动火点进行分析监测,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并对动火监测分析方法和分析监测结果负责。 9.9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9.9.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9.9.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10《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10.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0.2.1 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本规程9.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10.2.2 办理好《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10.2.3《动火安全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10.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10.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10.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10.3.1《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副总经理审批。 10.3.2《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环部审批。 10.3.3《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10.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0.4.1《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10.4.2《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10.4.3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10.4.4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AB-ZD22-2016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减少断路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断路作业安全管理。 3.依据 3.1《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4.断路作业工作要求 4.1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4.2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4.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 h、夜间不超过1 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4.4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a)采用安全电压; b)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 m,不低于1.0 m; c)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d)应能发出至少自150 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4.5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恢复正常交通。 5.断路作业安全职责 5.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断路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5.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断路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断路作业; 5.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断路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4作业所在项目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断路作业安全规定; 5.5安环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断路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5.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断路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6《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申请办理。 6.2 动土申请单位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会同施工单位填写有关内容后交到安环部。 6.3 安环部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并由其牵头组织设备管理科、相关车间人员,共同审核会签后审批签发《断路安全作业证》。 6.4断路申请单位及施工单位接到审批后《断路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6.5 《断路安全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安环部留存,第二联交动土点所在车间,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6.6《断路安全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AB-ZD23-201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依据 3.1《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4 定义 4.1 高处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2 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5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5.1作业分级 5.1.1作业高度h分为4个区段,2m≤h<5m;5m≤h<15m;l5m≤h<30m;h≥30m。 5.1.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1)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2)GB/T 4200规定的II级或II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低。 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带电体距离小于下表的规定: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少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9)GB3869规定的Ⅲ级或者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10)存在有毒其他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的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5.1.3不存在5.1.2列出的任何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下表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5.1.2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下表规定的B类法分级 分类法 高处作业高度/h 2m≤h<5m 5m≤h<15m l5m≤h<30m h≥30m A Ⅰ Ⅱ Ⅲ Ⅳ B Ⅱ Ⅲ Ⅳ Ⅳ 5.2作业要求: 5.2.1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Ⅳ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5.2.2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5.2.3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2.4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楞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时,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2.5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的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5.2.6雨天或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5.2.7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零件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5.2.8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制定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2.9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2.10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2.11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6.职责 6.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6.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6.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6.4作业所在项目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6.5安环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7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设备管理科审批。 7.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项目审核后,报设备管理科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7.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环部审核后,报副总经理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7.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环部留存,保存期1年。 **/AB-ZD24-201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减少临时用电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3.依据 3.1《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4.临时用电工作要求 4.1在运行的建设项目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4.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4.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4.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和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同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a)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c)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 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 m; e)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 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f)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g)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 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h)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5.7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5.8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职责 6.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6.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临时用电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临时用电作业; 6.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6.4作业所在项目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定; 6.5安环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6.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7.《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管理 7.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设备管理科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 7.2设备管理科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7.3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设备管理科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作业单位持第三联。 **/AB-ZD25-2016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减少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安全管理。 3.依据 3.1《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4.工作要求 4.1项目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4.2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符合JB/T450的要求。 4.3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项目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4.4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 4.5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T 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 4.6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 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 4.7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4.8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4.9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4.10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项目专人共同确认。 5.职责 5.1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按规定办理抽堵盲板作业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5.2作业人员职责: 应遵守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盲板抽堵作业。 5.3监护人职责: 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抽堵盲板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4作业所在项目职责: 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安全规定; 5.5安环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5.5 审批人职责 5.1 审查《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项目办理. 6.2 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6.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4《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项目负责办理、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建设项目技术部审批。 6.5 经审批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项目各一份,建设项目技术部负责存档一份,《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AB-ZD26-2016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动土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3.依据 3.1《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4.动土作业工作要求 4.1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2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4.3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4.4作业前应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5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 m处,高度不应超过1.5 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b)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c)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d)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e)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f)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g)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6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时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米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 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4.7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8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9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4.10动土作业涉及临时用电和断路时,应同时执行临时用电和断路的要求。 5.动土作业安全职责 5.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动土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5.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动土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动土作业; 5.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动土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4作业所在项目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5.5安环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5.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6《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动土安全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申请办理。 6.2 动土申请单位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会同施工单位填写有关内容后交到安环部。 6.3 安环部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并由其牵头组织设备管理科、相关车间人员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共同审核会签后审批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6.4动土申请单位及施工单位接到审批后《动土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6.5 《动土安全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安环部留存,第二联交动土点所在车间,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6.7《动土安全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AB-ZD27-2016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活动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2.1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2.2本规定所称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 依据 3.1《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3.2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安监函)[2015]79号 4受限空间作业分级 4.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殊受限空间作业。 4.1.1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作业。 4.1.2进入与污水排放系统相连的下水井、下水道等部位的作业。 4.1.3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 4.1.4除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以外的,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5.1 受限空间作业前,由作业所在部位安全员组织车间负责人、班长、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部位所在车间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并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 5.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受限空间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作业部位所在车间负责协助。 5.3受限空间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组织落实受限空间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公司建设项目技术部和安环部负责人签发后,方可作业。 5.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其中1-5项由动火所在车间主操、安全员确认签字;6-10项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11项由受限空间所在车间负责人、作业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分别补充作业安全措施。 5.5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负责人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排一名监护人,按作业级别审批后,方可作业。 5.6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作业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并由作业所在车间班长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6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6.1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 6.1.1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6.1.2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6.1.3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6.1.4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受限空间想连且存有可能存有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有效隔离,并对受限空间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加设盲板并挂牌标识。 6.1.5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或富氧作业。 6.2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6.2.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6.2.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的规定。 6.2.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6.3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措施: 6.3.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6.3.2 必要时,可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6.3.3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6.4应保持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的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6.4.1 分析与作业的时间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 min 。 6.4.2 分析的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6.4.3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4.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4.5 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的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6.4.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规定的防护措施。 6.4.7分析与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一级受限空间作业中应2 h监测一次,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6.4.8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6.4.9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4.10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 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6.5 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要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6.5.1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隔离正压防护面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供风设备及受限空间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栓带救生绳,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将作业人员撤出。 6.5.2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6.5.3缺氧或有毒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2的要求时,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栓带救生绳。 6.5.4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要求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6.5.5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及护目镜等防腐蚀护品。 6.5.6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6.5.7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6.5.8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器材等防护设施。 6.5.9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器材等防护设施。 6.6 照明及用电安全如下: 6.6.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6.6.2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6.6.3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30毫安,其中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15毫安。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中。 6.7 作业过程监护要求如下: 6.7.1 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得离开。 6.7.2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6.7.3从事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与作业人员规定必要的联络方式或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便于受限空间内外之间的联系。 6.8 其它安全要求 6.8.1 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6.8.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6.8.3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6.8.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是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6.8.5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6.8.6当建设项目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项目单位。 6.8.7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除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6.8.8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车间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6.8.9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7 职责要求 7.1公司安环部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7.2受限空间作业所在车间负责制定、审核和实施吹扫、置换、处理方案;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负责受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特殊受限空间作业需采样送至化验室分析;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并详细记录与作业证共同存档。 7.3受限空间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学习和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7.4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7.4.1负责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7.4.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7.4.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7.4.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7.5 监护人员的职责 7.5.1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作业。 7.5.2控制、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 7.5.3 由作业单位和受限空间作业点所在车间共同安排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受限空间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5.4 在作业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5.5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7.6 作业人员的职责 7.6.1作业人持经批准、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7.6.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7.6.3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 7.6.4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7.6.5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7.6.6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7.6.7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若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7.6.8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7.7 审批人员的职责 7.7.1 审查《受限空间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7.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7.7.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 8.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8.3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车间负责人审批。 8.4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安环部存根;第二联由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受限空间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作业证》保存期限为1年。 **/AB-ZD28-2016职业危害监测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科室、车间、班组。 2 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吧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 职责 3.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3.2安环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申报,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3行政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修养、每两年一次健康查体、保证劳保用品发放。 3.4化验室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 3.5各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每月一次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3.6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安环部应对新进厂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2各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两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作业。 4.4各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4.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6质检科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组织每年一次综合性检测、每月一次对有毒气体、粉尘、噪音等有害因素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4.7各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AB-ZD29-201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有效贯彻、落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证公司正常、稳定发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管理。 3 机构设置及职责 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抓好本项工作;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环部,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单位、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我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有:甲醛、烧碱、盐酸等。 造成的职业病有:烧碱、盐酸造成的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等。 危害因素分布范围:甲醛储罐区,烧碱、盐酸储罐区等。 4.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2公司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业病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4.3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4.4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4.5公司提供有效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经常性的维护、检修,每月至少一次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 4.6每月对工作场所进行至少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7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8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工作场所及职工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其防护设施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9企业生产流程、生产布局必须合理,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使从业人员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4.10在尽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每月一次检查、维护、并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11各部门应根据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目标、方法等,对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要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控制效果。 4.12公司或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4.13健全职工体检制度,建立职工健康档案,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严把就业职工身体素质关。 4.14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AB-ZD30-2016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仓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各单位仓库和罐(桶)区的安全管理。 3 工作职责 3.1仓库、化学品库保管员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的管理。 4 工作程序 4.1罐区管理(A罐区、B罐区、C罐区、D罐区等) 4.1.1每天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保证贮罐、设备、输送管道、阀门及机泵的正常使用。 4.1.2操作人员要穿戴好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按规程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4.1.3要每月定时保养及维护,做到贮存容器和输送管道、阀门及机泵的清洁和畅通。 4.1.4加强设备管理,防止危险品在入库、贮存和发放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4.1.5罐区内要配备冲洗水源、洗眼器及一定数量的解救药品,配齐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 4.1.6罐区内严禁堆放杂物及可燃物质。 4.1.7罐区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及危害告知牌 4.2包装桶的管理 4.2.1装卸 4.2.1.1装卸时要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按规定堆放。 4.2.1.2装卸、搬运时,不得冲击、抛掷或横到地上滚动。 4.2.2贮存和发放 4.2.2.1空桶和料桶必须分开放置,禁止混放,并有明显标志。 4.2.2.2储存要求:应防止阳光曝晒。 4.2.2.3发放时,空桶在搬运过程中,一定要轻搬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4.2.2.4保管员收、发货后,作好库存数量。 4.3仓库及危险品库区 4.3.1库存物资不准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4.3.2库存物资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不得少于50厘米。 4.3.3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4.3.3.1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4.3.3.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3.3.3盛装性质相抵触液体的桶不可同存一库。 4.3.3.4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4.3.4库区周围严禁烟火,并注意通风。 4.3.5在工作现场不得使用易燃溶剂做清洗工作。 4.3.6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4.3.7仓库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做好安全标志,对储存物资及安全设施每月检查。 4.3.8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危险化学品应当每月检查。 **/AB-ZD31-2016厂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1 为了动车加强机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防火帽,驾驶员需向保卫科人员提供行车证、驾驶证或相关单据后方可进入。 3 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并对驾乘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对缺少相关证件的外来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4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行驶速度最高时速不得高于5公里/小时。 5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6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罐区。 7 机动车管理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AB-ZD32-2016外协施工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合本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3.职责 安环部和厂长办负责承包商的预审、教育、施工监督检查验收;行政部负责后勤的保管和供给;生产厂长统筹管理,协调各部室配合帮助。 4 资格预审 4.1承包商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范围、以往的业绩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范围等内容; 4.2安环部、厂长办、设备部、行政部会同其它各部室、车间针对承包商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业能力,根据审核结果选出适合的承包商,将审核结果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正式选用承包商; 4.3安环部汇总各部室意见,针对承包商的施工内容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4.4承包商要根据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必要的生产计划,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接受企业安全培训教育; 4.5教育合格后安环部出具“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承包商凭借《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及《安全责任协议书》方可进入厂区。 5 作业监督 5.1安环部对承包商的作业落实安全责任人,作业过程中,承包商有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措施; 5.2承包商人员涉及到用火、用电、登高、吊装等作业时应到设备部申请,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的办理须符合企业相关制度; 5.3安环部针对作业内容不定时的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状况,填写《承包商作业安全检查表》。 6 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6.1承包商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业,严禁违章动火、违章作业等规定。不得将火种及香烟带入厂区内。在施工作业时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厂区内不准有穿短裤、裙子、拖鞋和赤脚(背)、无袖背心、追逐打闹以及将小孩带入厂区内等现象。 6.2承包商要爱护厂内公物及所有设备、管道和消防设施(器材),未经安环部批准办理许可证,严禁动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无端爬越厂区内的各种机械装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与本施工工作无关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带(开)施工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按照规定戴好防火帽,在厂区内限速行驶。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将非作业车辆驶入装置区内以及将车辆停放装置区内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允许的作业范围,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严禁在装置区内随意开启机泵、动用、触摸机器、仪表、阀门、电器设备等,更不准未经同意随意拖用厂内、他人或外单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材料要有专人看管,发生窃盗案件时要及时向安环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与相关科室做好联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项,防止因施工作业情况的变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类事故。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以及穿带铁钉的鞋。 6.6承包商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厂区内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锅、电壶等大负荷电器。 6.7承包商应安排具有资质和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专业监护。 6.8在企业启动安全应急程序时,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项目有多个承包商的,执行以上规定外,由安全生产副厂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厂区内违反上述有关条款和厂内有关规定者,安环部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企业有关安全管理文件中的处罚条款作出处理,视情节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险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恶劣影响时,视情节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进行赔偿损失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7 表现评价和续用 7.1项目完工后,企业相关科室应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填写《承包商表现评价表》,汇入承包商档案; 7.2企业将为合格的承包商造册,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单》; 7.3对于承包商名单中优秀的承包商,企业以后在选择时可以优先考虑。 **/AB-ZD33-20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3 总则 3.1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的标准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2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知识、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3安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和复审办理工作。 3.4综合办公室负责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保卫管理,负责厂内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的监督管理。 3.5营销部负责液氯购货单位资质审查、发货和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3.6其他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或公司其他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4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管理 4.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4.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2.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4.2.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2.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2.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2.5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4.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4.4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4.5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产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征,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6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7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4.8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司报告。 4.9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4.10危险化学品必须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1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销售管理 5.1有关单位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国家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 5.2有关单位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5.3剧毒化学品的销售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有关单位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公司报告。 5.4采购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5.4.1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5.4.2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公司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5.4.3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5.5有关单位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并认真查验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现象,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 6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管理 6.1公司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6.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登记备案。 6.3公司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经公司法人批准后实施,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6.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6.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单位及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6.5.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6.5.2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6.5.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6.5.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AB-ZD34-2016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3 职责: 3.1物流部、保卫科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3.2相关单位人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3.3安环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 4.1.1物流部、保卫科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4.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4.2.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2.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4.2.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2.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4.2.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4.2.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2.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4.2.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4.2.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4.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4.3.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4.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4.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4.3.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4.3.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4.3.9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4.3.10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4.3.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4.3.12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4.3.13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5 装卸作业要求 5.1包装件装卸作业要求 5.1.1保管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 5.1.2装卸操作人员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同时,必须做到: a.堆码整齐、靠紧妥贴,易于点数; b.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 c.装载平衡,高出拦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时应从车厢两面向内错位骑缝堆码,超出车厢前拦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d.装运高出车厢拦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须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盖严密,须用两块苫布覆盖货物时,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15cm的重叠盖,且车厢前半部分苫布需压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e.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 5.1.3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负荷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5.1.4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运。 5.1.5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靠。 5.1.6装卸操作人员堆放各种固体原料及桶装物料时,不可倾斜,高度要适当,不准将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5.2液体物料的装卸作业要求 5.2.1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5.2.2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车辆需爬坡卸料时,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5.2.3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在阴凉通风处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 5.2.4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5.2.5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5.2.6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5.2.7充装过程中时刻注意槽车液位、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 5.2.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AB-ZD35-2016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 范围 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的三氯化磷等毒害品的安全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3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制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检查台帐,并负责组织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调查。 3.2采购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3.3生产单位负责对三氯化磷的储存、使用等情况进行管理。 4 控制程序 4.1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部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管理实施“五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保管。对危险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2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剧毒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剧毒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4.3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 4.4剧毒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剧毒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仓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剧毒危险化学品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4.5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严格的保管制度。企业应当将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6剧毒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通风设施和防护用品。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每季度检测。 4.7职能部门、生产单位和仓储单位应每月进行安全检查,生产、仓储岗位必须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生产、使用、运输、储存安全。 4.8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岗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其他专用安全设施。 4.9从事剧毒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AB-ZD36-201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全面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明确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各级责任人责任制及各部门工作职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出入库管理、采购管理、运输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公司易制毒的生产、经营、仓储、出入库等管理。 3 职责 3.1总经理职责 3.1.1总经理应自觉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公司易制毒生产、经营等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组织修订完善公司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1.2全面负责公司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使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3.1.3建立并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各级责任制,建立健全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3.1.4同时要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对易制毒管理的投入。 3.1.5监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督促检查易制毒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纠正易制毒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3.1.6定期接受易制毒管理培训。 3.2安全副总经理职责 3.2.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综合监管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2.2认真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制,监督易制毒管理办公室完善工作机制和人员管理。 3.2.3监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检查易制毒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纠正易制毒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3.2.4定期接受易制毒管理培训。 3.3采购部主任职责 3.3.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监管下,负责公司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管理工作。 3.3.2认真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制,完善销售过程中人员管理和职责落实,不断的规范完善销售过程中易制毒管理的流程。 3.3.3监督易制毒化学品相关销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3.4按制度要求做好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工作,负责到公安局进行备案。 3.3.5审核客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资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存档,负责查验购销合同。 3.3.6建立并及时的记录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帐,与车间仓储对接,了解仓储和发货信息,及时更新管理台账。 3.3.7负责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月报工作。 3.3.8负责与公安等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3.3.9定期接受易制毒管理培训。 3.4 易制毒办公室(安环部)管理人员职责 3.4.1在安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起草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负责到安监局进行备案。 3.4.2认真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易制毒管理办公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人员工作开展情况。 3.4.3监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检查易制毒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纠正易制毒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3.4.4收集并保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贯彻落实。 3.4.5具体负责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 3.4.6配合物流部通过系统审核客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资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4.7定期接受易制毒管理培训。 3.4.8负责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季报、年报工作。 3.4.9负责与安监局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3.6采购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职责 3.6.1按制度要求做好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工作。 3.6.2通过系统申报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信息,并办理购买证(备案证明)。 3.6.3并按规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仔细核对数量,并监督入库。 3.6.4建立并及时的记录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台帐,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证备案存档。 3.6.5在购买过程中负责与公安等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3.6.6负责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月报工作。 3.6.7定期接受易制毒管理培训。 3.7盐酸发货员职责 3.7.1按制度要求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保管、出入库以及内部流转管理工作。 3.7.2按照销售开具调拨单数额准确发货。 3.7.3按照调度室开具调拨单,进行内部流转调剂。 3.7.4建立完善并及时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发货记录和内部流转记录,及时与销售分公司对接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情况。 3.7.5负责检查易制毒运输车辆资质和车辆情况,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3.7.6易制毒仓储出现火灾等险情以及偷盗情况要及时向易制毒办公室汇报。 3.7.7定期接受易制毒管理培训。 4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 4.1公司安环部(易制毒办公室)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管理工作。按照法规要求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应当自生产之日起或生产、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时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产量、销售量、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市安监局备案,取得生产备案证明,确保符合法律要求。申请备案时应提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4.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贮存、包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 4.3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演练。 4.4做好生产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备齐必须的防护用品。 4.5按照要求进行开展生产作业现场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6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5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规定 5.1公司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管理工作。本公司生产的副产盐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到市中区公安局备案。需提供如下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5.2按照公司规定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载明销售品种、数额、运输方式、用途、价格和交易提货日期,并约定查验购买方资质相关权限和相关违约责任。 5.3销售时应当: 5.3.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和销售合同; 5.3.2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3.3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 5.3.4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生产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5.3.5要在30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市中区公安局备案(可以每月5日前将上月销售情况进行集中备案); 5.3.6将以上销售台帐、购销合同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 5.3.7每天及时逐批次录入山东省易制毒管理系统,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公司易制毒办公室报告,并由易制毒办公室向区安监局报告上一季度、上年度的易制毒的生产经营情况; 5.4应用明确的标识及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6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管理规定 6.1 公司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工作。采购前应网上填报信息,并向区安监局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购买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购买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我公司需提供材料: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购销合同。 销售单位需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6.2办理购买备案证明需进行网上申报。 6.3购买使用时应当: 6.3.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 6.3.2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购买使用情况报区公安局备案。 6.3.3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公司易制毒办公室报告,并由易制毒办公室汇总向区安监局报告上一季度、上年度的易制毒的购买使用情况; 6.4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6.5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6.6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其质量负责。 6.7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7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及出入库管理规定 7.1公司HEDP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和出入库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出入库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7.2易制毒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严格控制,认真核实,并设有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内部流转情况。 7.3在存放易盐酸的储罐区,应设立明显的化学特性说明、扑救方法。 7.4对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超容量存放。 7.5易制毒化学品储罐区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安装消防通讯和报警设施。 7.6储罐区有安全的防盗监控系统,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是时必须严格执行销售调拨单、调度调拨单执行。 8 其他相关规定 8.1教育培训规定:按照要求由安环部组织开展易制毒的专门培训,每年要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面的遵纪守法教育培训,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社会危害和法律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接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教育和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掌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 8.2奖励举报规定:公司设立举报电话0632-5207788,作为易制毒的奖励举报电话,对于易制毒的违法情况进行有奖举报,并为举报者保密个人信息,奖励额度视情况而定,每次不低于50元,以2000元为上限。举报经核实将会以现金形势发放到个人手中。 8.3工作考核规定: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完善各自记录台账和存档相关资质文件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次,对于无相关资质手续而私自销售、采购、发运和调拨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次,情节严重或不整改的加倍考核。 **/AB-ZD37-2016事故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1.2事故范围 凡造成人身伤害、影响产量48小时以上的系统停车、造成外部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的危化品泄漏、对系统造成影响启动厂级应急预案的火灾爆炸、较大经济损失的其他情况均作为事故进行处理。其他作为故障处理。 1.3事故分类定级 1.3.1事故分类 (1)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对功能造成影响以及急性中毒等事故。 (2)生产(工艺)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系统停车,对时间和产量造成影响,或原料、半成品、产品损失的事故。 (3)设备事故:是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车,对时间和产量造成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4)火灾事故:是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5)爆炸事故:是指由于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6)环境污染事故:是指超标排放有害物质或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物理因素,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 (7)电气事故:是指与电相关联的事故。 (8)泄漏事故:是指氯气、液氯、盐酸、烧碱、硫酸等危化品泄露的事故。 (9)未遂事故(险肇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实际上未产生这种后果的情况。 1.3.1事故定级 根据国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将一般事故进一步细化为轻微故障、一般故障、较大故障、一般事故。 (1)轻微故障 a.非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害但不构成轻伤的情况; b.生产工艺问题未造成系统停车或减产的情况; c.非人为直接责任的设备故障未造成停车和减产的情况; d.未造成系统停车和减产且短时间控制的着火情况; e.未造成系统停车和减产的低爆情况; f.未造成外部影响的环保泄露情况; g.未造成系统停车和减产的电器故障; h.轻微的跑冒盐酸、烧碱、亚磷酸、甲醛等危化品的情况; i.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下的情况。 (2)一般故障 a主动降负荷而非系统停车,且影响产量24小时以内的系统停车情况; b系统跳车但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且影响产量24小时以内的停车情况; c.非主观可避免的外部原因导致系统停车且无较大损失的情况(影响产量在24小时以内); d.造成外部环境影响的环保泄露情况; e.未造成停车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情况。 f.未遂事故(险肇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实际上未产生这种后果的情况。 (3)较大故障 a.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害但不构成轻伤的情况; b.未提前2天预知,造成系统停车影响产量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的情况; c.未提前2天预知,造成系统停车影响产量24小时以内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生产工艺情况、设备故障、火灾、低爆情况,以及未造成系统停车的爆炸情况; d.造成外部社会影响的环保泄漏情况和控制时间30分钟以内造成较大影响的盐酸、烧碱、亚磷酸、甲醛等危化品跑冒情况; e.未造成系统停车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的各类情况。 (4)一般事故 a.构成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 b.未提前2天预知,系统停车影响产量48小时以上的情况; c.未提前2天预知,造成系统停车影响产量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的生产工艺情况、设备故障、火灾、低爆情况,以及未造成系统停车的爆炸情况; d.造成外部社会影响较大的的环保泄露事故和控制时间30分钟以上造成较大影响的跑冒盐酸、烧碱、亚磷酸、甲醛等危化品事故。 e.未造成系统停车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各类情况; 1.4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和职责 1.4.1人身事故和较大非人身事故一般由厂长办或公司组织进行调查,或指定专业人员组织进行调查。未造成人身伤害和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由公司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安环部、设备部、厂长办、行政部等部门组成。 1.4.2公司事故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4.3公司事故调查由厂长办牵头,各部门配合进行调查,提供调查素材,并由厂长办最终出事故调查报告。较大故障、一般以上事故调查报告要求上报公司董事会。 1.4.4轻微故障由各分管部室、车间出相关的调查报告进行通报,并报厂长办备案。 2 事故上报 2.1各部门无论发生何种事故,必须立即向公司厂长办和主管领导报告,报告事故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 2.2生产车间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车间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生产厂长(厂长办)和安环部报告,生产厂长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控制情况和影响决定是否向总经理上报,总经理视现场控制情况和影响,决定是否向镇安监局及区安监局报告。事故上报时间要求1小时内完成。 2.3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2.4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迅速抢救伤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2.5事故发生后,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立即记录,并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绘制草图,收集资料,事发部门必须做好配合工作。 2.6事故发生后当班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在场的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现场前,应尽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事故原始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3 调查程序 3.1公司厂长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迅速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及时进行事故的调查,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及当事人无直接利害关系。 3.2事故调查小组成立后,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一般故障和较大故障由安环部长组织进行分析,其中一般故障安环部长可以委托相关科室进行分析,一般事故由安全副总经理组织进行分析。事故分析会参加人员除调查组成员外还包括事发部门的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和当班调度以及班组主要成员。 3.3安环部负责将事故调查结果整理后编写事故分析报告,一般故障报告要求24小时内报安全副总经理审批,情况3日内日下发事故通报;较大故障、一般事故要求当天查明基本原因,48小时内报总经理审批,事故5日内下发事故通报。报告下发后各部门、车间组织集中职工学习。安环部同时做好各类事故的统计,并做为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和中层干部年终奖考核的奖罚依据。 3.4事故调查小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发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准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5事故调查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按事故定性及考核标准,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6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事发部门概况;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发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 调查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事故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设备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人身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历史事故记录,事故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有关人员的违章违纪情况等;人身事故应查明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工龄、技术水平和接受安全教育情况;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滤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的记录和动作情况,上报时只需书面说明动作正确与否,但原始记录需要妥善保存归档备查;设备损坏情况和损坏原因;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不足;企业管理、安全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人身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音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色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5 责任追究 5.1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5.1.1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5.1.2在调查中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以各种方式进行阻挠者; 5.1.3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者。 5.2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救护、安置伤亡人员,并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5.3具体考核措施。 5.3.1一般故障未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50元,事故分析报告拖延的每拖延1天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50元,事故不分析不处理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100元。较大故障未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的考核厂长办负责人50元,事故分析报告每拖延1天考核厂长办负责人50元,事故不分析不处理的考核厂长办负责人100元。一般事故未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的考核生产厂长50元,事故分析报告拖延的每拖延1天考核生产厂长、安环部负责人各50元,事故不分析不处理的考核生产厂长、安环部负责人100元。未按要求参加事故分析会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一般事故处理不及时考核生产厂长100元,不分析不处理考核生产厂长200元。 5.3.2轻微故障由各部室、车间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5.3.3一般故障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考核100—200元,对间接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考核50—1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考核50—100元。其他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给与50—100元考核。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3.4较大故障视影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考核300—500元,对间接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考核200—3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考核200—300元。其他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给与100—200元考核。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3.5一般事故视影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对间接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考核3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考核300—500元。其他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给与200—300元考核。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3.6安监部门或公司董事会调查的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公司董事会指定进行调查处理的参照以上标准加倍考核。 5.3.7一般故障、较大故障、一般事故在进行事故考核处理时,对于无明显责任的按小额考核,有明显责任的按大额考核,责任明显且性质恶劣的可以按大额加倍考核。 5.3.8对于在调查中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以各种方式进行阻挠者考核200—1000元。 5.3.9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者,考核300—500元。 5.3.10出现事故进行积极抢救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5.4其他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归公司经理办公会。 **/AB-ZD38-2016特种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目的:保证企业职工能够正确使用特种防护用品,真正起到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目的。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防护用品在采购、发放、配备、使用、储存等环节的管理。 分类:本制度所指特种防护用品为:防毒面具、长管呼吸器、正压呼吸器、防化服等。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考核验收办法》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制定《特种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特种防护用品在采购、验收、发放、配备、使用、储存等环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各车间和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防护用品需用计划的提报,汇总至安环部。 3.3采购部根据公司下达的采购计划,负责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必须按照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进行,严格供货方资质的查验,确保产品质量。 3.4仓库负责特种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 3.5各车间和部门根据本单位特种防护用品需用计划领用,并按照配备要求配备给有关生产岗位和职工本人,建立发放、配备档案。 3.6安环部、各车间和部门对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培训必须有特种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课程,有考核纪录和培训档案,到生产岗位后要建立正确使用培训考核纪录。 4 特种防护用品的使用,参照《安全培训手册》和设备使用说明书。 **/AB-ZD39-2016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1 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1.1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1.2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导则》附件。 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这些要素不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2 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2.1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将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2.2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人员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生产经营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可以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应邀请相关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2.3修订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 2.4批准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3 评审频次。 本公司应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没两年至少评定一次),尤其在潜在时间和突发事故发生后。根据评审结果,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4 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评审。 4.1合法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规范性文件要求。 4.2完整性。具备《导则》所规定的各项要素。 4.3针对性。紧密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4.4实用性。切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4.5科学性。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处置方案等内容科学合理。 4.6操作性。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4.7衔接性。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体系,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5 培训计划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计划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和检验考核。 5.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所有应急人员必须掌握各种危险化学品的知识,包括;理化性质、危险特性、防护措施、急救措施、应急处理方法、工艺流程和设备安全使用等内容。明确各自的职责,掌握抢险救灾的过硬本领。 5.2员工培训 5.2.1制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法律知识、安全知识、生产知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员工的素质。 5.2.2熟练事故期间疏散路线集合地点。 5.2.3 掌控事故中有关中毒的预防和救治方法,提高自救、呼救抗灾、救灾能力。 5.2.4 培训制度结合公司三级教育制度,每季度对应急救援人员一次培训。每年对全公司职工进行一次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5.3 公司周围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一次。 **/AB-ZD40-2016安全防护器材(含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防护器材的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和废弃处理,严格申报、审批、购买、发放和使用各环节控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严格审批程序。安环部负责各种安全防护器材采购计划的制定、审批,各部室、车间按照实际所需,报安环部审核、汇总,经生产厂长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公司采购部购买;确因特殊情况急需购买的,由部门负责人报生产厂长、公司主要领导审签后购买。 2 严格比质比价采购。采购部负责安全防护器材的采购,根据安环部上报的个人安全防护器材计划,采购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比质比价采购安全防护器材,并必须保证所采购的安全防护器材质优价廉,需正规厂家生产,厂家需双证齐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满足QS认证许可、LA安全标志认证、3C认证的合格产品。所购买厂家资质、供货商资质必须提供复印件留存安环部。 3 严格入库、发放、调换程序。物品采购后,由安环部和采购部、仓管部、所使用车间、职工代表根据产品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仓管部办理入库手续,质量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入库。安环部待安全防护器材入库后全部领出存放至安环部专用仓库内。物品发放时,使用部门根据所报计划到安环部办理《安全防护器材领取记录单》,然后领取所需安全防护器材。 4 严格使用管理。使用部门要每月对所属各类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安环部定期检查各部门安全防护器材、维护保养记录。附:各种安全防护器材(含个人防护)使用、维护、保养参数、时间一览表。 5 严格废弃处理。使用部门在每月检查维护中发现安全防护器材损坏、内部介质欠压或超期、失效、使用后无法继续使用应主动向安环部报停。安环部接到申请后对所报物品严格审查,发现属实给予更换或者补充介质等维修。安环部对无法使用的防护器材,集中后统一销毁。 6 其他事项:外来实习、培训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安环部提供;任何职工不得出卖或变相出卖公司发放的安全防护用品,否则,除按用品价值双倍罚款外,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劳动纪律处分。 **/AB-ZD41-2016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安全检查的管理。 3 检查类型 检查类型分为:定期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季节检查、临时检查。 3.1定期检查 3.1.1公司综合检查 检查周期:每月一次 组织人:生产厂长(生产厂长不在厂由技术厂长组织); 检查人员:技术厂长、总工、设备部及安环部负责人,车间管理人员陪同检查; 受检单位:公司各单位; 检查内容:现场设备排查、生产工艺审查、日常管理检查、安全施工检查。 3.1.2车间例行检查 检查周期:每月一次; 组织人:车间主任; 检查人员:车间主操(含主操)以上管理人员; 检查内容:公司月度检查开始前对本车间设备、工艺、管理等工作全面自查。 3.2日常检查 3.2.1干部日常巡检 参照《重点部位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3.2.2车间日常检查 检查时间:每日一次, 检查人员:车间管理干部 检查内容:每天由一名车间管理干部对本车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2.3班组日常检查 检查时间:每日每班至少一次; 检查人员:由各班主操对本工段进行系统检查; 3.3专项检查 根据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形势,由设备部开展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监测仪表、防雷接地等方面的专项检查,由安环部开展危化品管理、事故管理、涉毒岗位管理、防尘防毒、安全装置、环保等专项检查,由厂长办开展对自动控制系统、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系统工艺参数等进行专项检查。以上专项检查要求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3.4节假日检查 根据节假日特点,在春节、五一、十一长假前和期间,由行政部组织现场卫生检查及节日出勤检查,保卫科组织现场保卫检查,安环部组织消防检查,设备部组织设备备用检查,仓管部、物流部组织物资储备检查。其他假日公司生产不放假,管理干部节日加强检查。 3.5季节性检查 春季安全大检查由设备部组织,主要以防雷、防静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由调度室组织,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由厂长办组织,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由安环部组织,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防小动物为重点。以上为季节性预防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制定年度计划提前开展。 3.6公司临时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各级管理部门要求,由厂长办组织临时性检查。 以上检查可以以某一部室为组织单位,同时开展,检查前要有系统的检查方案,检查结果及时总结公布。 4 安全检查的要求 1、安全大检查要坚持领导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安全检查项目要填入安全检查整改记录,落实整改。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要采取好临时性的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进行限期解决。 3、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准”(凡科室能解决的不准推给主管部门、凡部门能整改的不准推给业务主管部门、凡职能部门能整改的不准推给公司)。 4、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并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检查重点。 5、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的内容逐项检查。 6、安全检查应进行书面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AB-ZD42-2016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制度 1 目的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 HYPERLINK "http://www.hbsafety.cn/article/12/" \t "_blank" 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3 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4 自评内容 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各部门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5 自评组织 5.1 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即公司级和车间级。 5.2 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安全)副总经理、设备副总经理 成 员:生产厂长、技术厂长、总工程师、各车间(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厂长办,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标准化的统一协调调度及考核工作。办公室下设工作小组,由安环部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5.2.1 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5.2.2 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2.3 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6 自评办法 6.1 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6.2 各单位按公司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6.3 每月各单位进行自评检查,并做好记录;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每月对各单位安全标准化基础工作或专门要素,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风险奖励考核的依据之一。 6.4 安全标准化运行年度自评: 6.4.1 每年底,先由各单位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编制自评报告(可与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安全工作总结合并一起编定),并报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6.4.2 各单位自评结束后,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对全厂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6.4.3 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风险奖励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6.4.4 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技安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6.5 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与安全风险奖励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实施。 7 附 则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AB-ZD43-2016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内高低压开关柜等配电装置及变压器、电动机等电器设备及附属电缆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部正在使用或处于备用状态的高低压开关柜等配电装置及变压器、电动机、电缆等电器设施的使用、维护、维修及安全正常运行。 3 职责 1、设备部是本规程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动力车间、HEDP车间、甲叉车间、复配车间及相关使用部门对本规程的执行情况。 2、设备部负责所有高低压开关柜等配电装置及变压器、电动机、电缆的检修及维护管理工作。 3、动力车间、HEDP车间、甲叉车间、复配车间及相关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正确使用、操作电器设备并对规定项进行维护管理工作。 4 变压器运行维护规程 4.1总则 本规程依部颁规程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适用于本公司110KV及以下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干式电力变压器、硅整流变压器及相关电气设备运行,各单位遵照执行。 4.2零部件及运行完好标准 4.2.1 机件完好,无外观缺陷。 4.2.2 气体继电器检验合格,动作可靠。 4.2.3 油位标线清晰,油位适当。 4.2.4 呼吸器干燥剂量充足,不变色失效。 4.2.5 分接开关动作灵活可靠,指示正确。 4.2.6 温度计指示准确。 4.2.7 散热器、风冷器完好,性能满足要求。 4.2.8 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 4.2.9 外壳接地可靠。 4.2.10 在额定条件下运行,电压不超过额定值的5%。 4.2.11 变压器上层油温允许值≦85℃,温升不超过55℃。 4.2.12 变压器运行发出“嗡嗡”的均匀声,瓷件无闪络现象。 4.2.13 不渗油、不漏油。 4.2.14 各项电气试验符合规程标准。 4.2.15 技术资料齐全。 4.3设备的维护 4.3.1 巡回检查 4.3.1.1 巡检周期 电力变压器、整流变压器每班四次。 在下列情况下,每小时检查一次。 A 大雾、雷雨、冰雪天气时。 B 气温急剧变化时。 C 变压器轻瓦斯保护动作后。 D 变压器过负荷或冷却装置动作后。 4.3.1.2 变压器巡检内容 A 油枕内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吸湿器硅胶是否失效变色。 B 套管外表面是否清洁,有无裂纹、破损及放电现象。 C 运行声音是否正常,是否渗漏油,油温是否正常。 D 变压器引出线接头是否发热。 E 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指示是否正确。 F 变压器室的门窗是否完好,房屋有无漏雨渗水,室内照明和空气温度是否适宜。 G 接地线是否牢固可靠。 H 变压器环境卫生及消防用具是否合格,疏油道是否畅通。 4.3.1.3 GIS室巡视内容 A 检查并记录各气室的SF6压力。 B 注意辨别有无异音(放电、励磁)、异味。 C 外壳、法兰有无发热、变形、脱漆,外部连接和接地有无松动、锈蚀。 D 操动机构联板、连杆有无变形,开口销是否脱落。 E 分合指示器与指示灯显示是否正确,符合实际位置。计数器的指示和动作情况是否一致。 4.3.2分接开关的维护 4.3.2.1分接开关巡视检查项目 (1)电压指示应在规定电压偏差范围内; (2)控制器电源指示灯显示正常; (3)分接位置指示器应指示正确; (4)分接开关储油柜的油位、油色、吸湿器及其干燥剂均应正常; (5)分接开关及其附件各部位应无渗漏油; (6)计数器动作正常,及时记录分接变换次数; (7)电动机构箱内部应清洁,润滑油位正常,机构箱门关闭严密,防潮、防尘、防小动物密封良好; (8)分接开关加热器应完好,并按要求及时投切。 4.3.2.2分接开关的维护周期 如无特殊要求或规定,分接开关维护按以下周期进行 (1)无载分接开关在变换档位时,一般应将动触头正、反方向各转动5次,同时注意分接位置的正确性。变换分接头档位后,测量变压器线圈的直流电阻,误差与出厂时相比不超过2%,并记录变换情况。 (2)电阻过渡式有载分接头开关,动作次数2000-4000次或运行半年至一年时,应做一次油样分析,试验应合格。 (3)新投运的电阻过渡式有载分接开关动作次数超过5000次或运行一年至两年,应配合检修吊出检查。 (4)运行中分接开关累计分接变换次数达到所规定的检修周期分接变换次数限额后,应进行大修。如无明确规定,一般每分接变换1~2万次,或3~5年亦应吊芯检查。 (5)若发现有载分接开关动作后电流、电压均无变化,则不能继续切换,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 4.4变压器投运前准备 4.4.1 有关工作票已全部结束,并有检修后详细的书面交待,拆除临时安全措施,恢复固定安全措施。 4.4.2 检查保护装置并投入使用。 4.4.3 变压器在各侧刀闸断开的情况下,做各侧开关试验,分合闸正常。 4.4.4 外部环境符合使用要求。 4.4.5 装置本体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4.4.6 新投入或刚吊芯检查过的变压器应做5次冲击合闸试验,第一次受电持续时间不少于10分钟;其余每5分钟做一次,持续时间5 分钟。 4.4.7 变压器投入运行前,测量绝缘时,电压10KV以上者用2500V摇表测量,电压在500V以下者用500V摇表测量。 4.4.8 测量绝缘电阻应不低于上次所测值的50%(吸收比R60/R15≥1.3)。若低于以上数值,应查明原因。 4.5变压器并列运行条件 4.5.1 接线组别相同 4.5.2 电压比相同。 4.5.3 短路阻抗电压相等。 4.5.4 容量比不超过3:1。 4.6 变压器的事故处理 4.6.1 变压器过温度 4.6.1.1根据气温和负荷大小,判断过温度的原因,如气温过高则应开排风扇降温,如负荷过大,应减少负荷。 4.6.1.2 检查散热器温度是否均匀,有无堵塞现象。 4.6.1.3 如确认是变压器内部故障过热引起温度上升,将变压器退出运行。 4.6.2 变压器过负荷 4.6.2.1 根据功率表指示,判断过负荷是否误动作。 4.6.2.2 检查变压器温度是否过高,运行有无异常现象。 4.6.2.3 检查无异常后适当减少负荷。 4.6.3 变压器轻瓦斯 4.6.3.1 检查继电器动作的原因是因空气浸入变压器内或因油位降低,二次回路故障。 4.6.3.2 若检查变压器无外部故障后应鉴别瓦斯继电器内的气体的性质。可燃,确定是内部故障必须请示调度,注意监视。 4.6.3.3 若轻瓦斯动作的间隔逐渐缩短,温度上升,表明内部故障发展,应在重瓦斯动作前将变压器退出运行。 4.6.3.4 如因缺油引起的动作时,应设法加油(若带电加油,将重瓦斯掉闸切除) 4.6.3.5 如瓦斯继电器信号因油内剩余空气排出时所致(新投入变压器,吊芯检查、刚加油后)应及时放出继电器内积聚的空气,但应注意下次信号动作的时间。 4.6.4 变压器重瓦斯动作 4.6.4.1 记录事故的时间,将变压器进行全面检查。 4.6.4.2 油枕、散热器、法兰盘等连接处是否有喷油现象。 4.6.4.3 各焊缝有无裂开、外壳有无膨胀现象。 4.6.4.4 油位是否正常。 4.6.4.5 检查瓦斯继电器内部是否有积蓄气体。有气体,不可燃,检查瓦斯保护二次回路是否误动作;可燃,必须通过试验确定绝缘、直流电阻均合格可试投一次,无问题,可小负荷运行一段时间,逐步加大负荷,同时注意监视油温上升速度。 4.6.5 运行中差动动作跳闸 4.6.5.1 对差动保护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进行详细的外部检查。 4.6.5.2 检查变压器防爆隔膜是否破裂,有无喷油、烟痕迹,油位油色是否正常。 4.6.5.3 断开各侧刀闸,测量变压器绝缘电阻值,测量直流电阻。 4.6.5.4 经以上检查、测量未发现异常时,对保护交直流回路进行检查试验。 4.6.5.5确认差动保护误动,将其停用(此时瓦斯继电器必须在投入的情况下)恢复变压器送电,待差动保护缺陷消除后,再将其投入。 4.6.5.6 如经以上检查无问题,而又不是保护误动,经调度同意进行试送电。 4.6.6 过流保护动作的处理 4.6.6.1 变压器跳闸,确证是定时过流保护动作,再无备用电源时,可强送一次,不成不得再送。 4.6.6.2 由于线路或负荷短路引起变压器开关越级跳闸时,可在故障切除后,不经检查即可恢复变压器送电,再进行变压器外部检查。 4.6.6.3 当过流保护动作跳闸时,未出现短路象征,可不经检查变压器,而经调度同意停用该过流保护,重新将变压器投入运行,再检查保护。 4.6.6.4 经检查如故障点在变压器内部时,则应按差动保护动作处理。 4.6.7 遇有下列情况,可以不必请示,立即停止其运行。 4.6.7.1 强而不均匀的噪音,且内部有火花放电声。 4.6.7.2 套管炸裂,闪络放电。 4.6.7.3 从油枕或防爆管向外喷油。 4.6.7.4 在正常的负荷和冷却条件下温度异常,且迅速上升,超过事故情况下的允许值。 4.6.7.5 由于漏油而使油位计和瓦斯继电器内部看不到油位。 4.6.7.6 引线端子熔化,断线。 4.6.7.7 不停电不可抢救的人身触电或灾害威胁。 4.6.7.8 油色变化过深,油内出现碳质。 5 电动机运行维护规程 5.1总则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交流电动机的运行维护 对特别重大或大容量的电动机应逐步开展状态监测,以便使检修工作更有针对性,确保安全运行。 5.2电动机的一般要求 5.2.1 电动机及其附属器械上应有铭牌,并按现场规程编号; 5.2.2 应根据不同场所选择不同形式的电动机 5.2.2.1 有爆炸危险场所应安装防爆电动机,其它形式电动机在采取措施(如正压防爆通风、密封发生火花部分等)后,方可安装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内。 5.2.2.2 在有腐蚀性的蒸汽及气体的地方或潮湿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动机或有吹风装置的封闭式有耐酸性绝缘的电动机。 5.2.2.3 在多尘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可吹灰的电动机。 5.2.3 每台电动机必须有单独的操作机构。用于操作机构的开关设备,应能接通起动电流,切断全部工作电流。 5.2.4 电动机应采用无时限的短路保护,其整定值应躲过正常运行中的暂态过电流。 5.2.5 对生产过程中已发生过负荷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装置作用于信号或跳闸。 5.2.6 不允许直接起动的电动机;技术操作条件不允许自起动的电动机;在自起动时将对运行人员造成危害的电动机,或总电源容量不足时,必须在电动机上装设低电压保护装置。 5.2.7 容量在3KW以上的电动机,或所带动机械的生产过程是按电流来调节的电动机,在操作电动机处应装设电流表,以监视其起动和运行,电流表极限测量范围应比电动机额定电流大30%以上,在额定电流时,应在电流表的表盘上的额定电流处划一道红线。为监视有无电压,应在电动机的配电盘上装设电压表及信号灯。 5.2.8 电动机外壳及其金属结构应按规定涂漆,机泵基座涂黑色,卧式电机涂天蓝色,立式电机涂漆与相连接的设备管道相同,转动部分应装设牢靠的遮栏或护套。电动机及其起动装置的外壳应按规定装设接地线。 5.2.9 电动机及其带动的机械应有指示旋转方向的箭头。在起动装置上应注明所属机械,并有指示起动或运行等位置的字样。 5.3电动机的完好标准 5.3.1 外壳完整,无明显缺陷,表面油漆色调一致,铭牌清晰。 5.3.2 润滑油脂质量符合要求,油量适当,不漏油。 5.3.3 电动机内部无积灰,风道畅通。 5.3.4 定转子绕组及铁芯无老化、变色和松动现象,槽楔、端部垫块及绑线齐全紧固。 5.3.5 风扇叶片齐全,角度适合,固定牢靠。 5.3.6 外壳有良好而明显的接地线。 5.3.7 各部件的螺栓、螺母齐全紧固,正规合适。 5.3.8 起动装置良好,性能符合电动机要求。 5.3.9 埋入式温度计齐全,接线完整,测温表计指示正确。 5.3.10 操作盘油漆完好,部件齐全,接线正规,标示明显。 5.3.11 保护、测量、信号、操作装置齐全,指示正确,动作灵活可靠。 5.3.12 电动机基础完整无缺。 5.3.13 电源线接线正确可靠。 5.4运行状况 5.4.1 电动机在额定冷却空气温度下可按制造厂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数据运行; 5.4.2 电动机可以在额定电压变动-5~+10%的范围内运行,其额定出力不变。电动机在额定出力运行时,相间电压不平衡度不得超过5%; 5.4.3 在额定电压下运行,能达到铭牌数据要求,温升不超过下表数据: 电动机的最高允许温升(环境温度40℃时)温度计法 绝缘等级 A级绝缘 B级绝缘 E级绝缘 F级绝缘 H级绝缘 电动机绕组 50 70 65 85 95 为保证电机运行稳定,电机温度一般不得超过85度。 5.4.4 电动机的振动值,一般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电动机的允许振动值 转速,r/min 3000 2000 1500 1000 750及以下 两倍振幅值,mm 0.06 0.085 0.10 0.13 0.16 5.4.5 运行声音和电流正常。 5.4.6 绝缘电阻在热状态下每千伏不小于1MΩ。 5.4.7 预防性试验合格。 5.5技术资料 5.5.1 具备铭牌数据卡片和台帐。 高压电动机及15KW以上低压电动机必须建立设备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铭牌数据以外的主要技术参数;安装试车记录;历次检修、试验及结构改进的记录;累计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 5.6设备及环境 5.6.1 主附机安装整齐,表面清洁无尘。 5.6.2 四周环境整洁,工艺上无影响电动机运行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5.7设备的维护 5.7.1 巡回检查 5.7.1.1 巡检周期、巡检内容及方法 工种 操作工、巡检工、检修工 巡检周期 按现行巡检周期 备注 根据厂规定执行 检查部位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外部 壳体表面有无尘埃堆积,表漆有无变色剥落、腐蚀、损坏等现象 目测 通风道有无堵塞或不正常现象 目测 轴承 声响是否有异常 用耳朵或听音棒检测 温度 将温度计读数与平时的读数进行比较,不能安装温度计的地方,可根据手摸的感觉而定 振动的大小,振动的变化 根据手摸的感觉来判断,振动大时用振动计测量 润滑油量适中 从油位计判断油量 甩油环是否旋转 从观察孔观察 各部分轴承是否漏油 目测 定子 铁芯、绕组的温度 用埋入式温度计测量,不能安装这种温度计的,根据手摸的感觉或测温枪来测定。 电压和电流 每隔一定的时间读电压表、电流表读数并作记录 空气过滤器 网眼有无堵塞 目测判断 集电环和换向器 平滑度和膜层的状态 停转时用目测或手摸来判断平滑度和膜层状态 集电环提升短路装置 接触状态,有无不正常响声 目测变色情况来判断温度,目测接触面平滑度,用目测和耳听检查与固定部件有无相擦接触 电刷 接触状态,随动性,温度 目测和手摸运转中电刷的振动情况,来判断电刷接触状态, 5.8电动机的监视和维护 5.8.1 电动机投入前的检查和运行中的监视,起动新安装或主任期停用的电动机前,应完成的工作: 5.8.1.1 扫除安装地点的垃圾、灰尘和脏物; 5.8.1.2 仔细检查电动机是否掉进杂物: 5.8.1.3 对于长期停用或受潮电动机,应检查绕组间、绕组对地的绝缘电阻; 5.8.1.4 检查电动机实际情况与铭牌所示电压、频率、接法是否相符; 5.8.1.5 检查外部螺栓是否齐全,接地螺栓、底脚螺母和轴承螺母是否拧紧,机械连接是否紧固; 5.8.1.6 测量定子和转子间隙; 5.8.1.7 轴承是否有油,油位是否正常; 5.8.1.8 检查电机接地装置是否可靠; 5.8.1.9 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并可启动,如有可能,设法转动转子,以证实转子与定子不相摩擦; 5.8.1.10 检查电动机冷却系统是否有灰尘,轴承用水冷却的则应开启冷却水; 5.8.1.11 若电动机远方操作合闸,则运行人员检查后,再通知远方操作,运行人员留在电动机旁,直到电动机到正常转速为止;正常情况下,鼠笼式电动机允许在冷状态下起动2~3次,在热态下起动一次。只在处理事故时,根据具体情况可多起动一次。 5.8.2 电动机起动时,运行人员应检查: 5.8.2.1 电动机的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5.8.2.2 电流是否超过额定电流; 5.8.2.3 机组有无振动、噪音及局部发热; 5.8.2.4 轴承中是否有润滑油,是否甩油,响声是否正常; 5.8.2.5 电动机是否过热,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5.8.2.6 传动机械是否正常。 5.8.3 起动电机时的注意事项 5.8.3.1 起动电机时不应离电机太近,拉合闸操作人员应站在一侧,防止电弧烧伤; 5.8.3.2 使用双刀闸起动、星角启动或自耦降压起动,必须遵守操作顺序; 5.8.3.3 合闸后如电动机不转或转速很慢,声音不正常时,应迅速拉闸检查,找出原因后,再行起动。 5.8.4 电动机的日常维护 5.8.4.1 电机及其配套设备表面卫生由使用部门负责,电机表面不得有油渍、浮锈或其他杂物,表面漆应完好。如发现设备卫生不合格,对使用车间考核5-50元。 5.8.4.2 电机及其配套设备润滑情况应良好,其中不需使用油枪并无需拆卸可直接添加润滑油脂部分,由使用部门负责添加及更换,需使用油枪或需拆卸设备才能添加润滑油脂部门,由动力车间负责定期添加或更换。 5.8.4.3 电机及其配套设备应添加润滑油脂,使用部门负责部分应做到每天一次检查,发现不足及时添加,并做好润滑记录;动力车间负责部分至少做到每星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及润滑记录。润滑油脂更换周期按润滑油脂说明书上周期进行更换。 5.8.4.4 相关车间对下属部门的润滑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润滑不及时,每次对责任车间或责任部门处以20-100元罚款,由于润滑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车间负责,具体考核数额由造成损失大小来定。 5.9异步电动机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 现象 原因 处理方法 不能启动 控制设备接线错误 核对接线图,加以校正 熔丝熔断 检查控制设备及保护装置的情况 电压过低 检查电网电压;在降压起动情况下,比如起动电压太低应适当提高 定子绕组相间短路、接地或接线错误以及定转子绕组断路 找出断路、短路部位,进行修复;如果是接线错误,经检查后进行校正 负荷过大或传动机械有故障 更换较大功率的电动机或减轻负荷;将电动机与机械分开,如电动机能正常启动,应检查被拖动机械,并消除故障 转速达不到要求 过负荷 减少负荷 起动时有一相电源断开成为单相运转; 检查电源回路、开关设备有无接触不良 绕线式电动机转子电路有一相断开; 检查控制器和起动电阻器 定子绕组接线错误(如把三角接法错结成星形接法) 检查端子上的接线 端子电压低 减少起动电流引起的电压降 定子绕组匝间或相间短路 消除短路部分 起动器接法错误 检查接线情况 电动机有异常噪音或振动过大 机械摩擦(包括定转子相擦) 检查转动部分与静止部分间隙,找出相擦原因,经行校正 单相运行 断电,再合闸。如不能起动,则可能有一相断电,检查电源或电动机并加以修复。 滚动轴承缺油或损坏 清洗轴承并加油;轴承损坏,更换新轴承 电动机接线错误 查明原因,加以更正 轴身弯曲 校正或更换转轴 转子或皮带盘不平衡 校平衡 联轴器联轴松动 查清松动处,把螺栓拧紧 安装基础不平或有缺陷 检查基础或底板的固定情况,加以修正 直接连接,没有找中心 重新找正中心,再进行连接 来自工作机械侧的冲击 调查工作机械 电动机温升过高或冒烟 过载 用钳形表测量定子电流,发现过载时,减轻负荷或更换较大功率的电动机 单相运行 检查熔丝,控制装置接触点,排除故障 电源电压过低或电动机接线错误 检查电源电压;三角形接法误接成星形,停电改接 定子铁损高 打磨硅钢片间的毛刺,处理片间绝缘 定子绕组接地,匝间或相间短路 找出短路或通地部分进行修复 定转子相擦 检查轴承、轴承室及轴承座有无松动,定子与转子装配有无不良情况,加以修复 通风不畅 移开影响通风的物件,清除风道污垢,尘埃及杂物 冷却水流量不足,冷却器功能降低 检查供水装置,检查冷却器内部,如有必要,应打扫干净 轴承过热 轴承损坏 更换轴承 滚动轴承润滑脂过多,过少或有杂质 调整或更换润滑脂 轴承与端盖配合过松或过紧 过松时将端盖电镀或镶套,过紧时重新加工 电动机两侧端盖和轴承没有装配好 将两侧端盖或轴承端盖止口装平,旋紧螺栓 皮带过紧或联轴器装配不良 调整皮带松紧程度,校正联轴器 电动机运行时电流表来回摆动 绕线型转子电动机一相电刷接触不良 调整电刷压力并改善电刷与集电环接触 绕线型转子电动机集电环的短路装置接触不良 修理或更换短路装置 笼型转子断条或绕线型转子一相断路 补焊或更换铜条,查出断路处,加以修复 电源电压波动 针对造成电压波动的原因进行处理 电机外壳带电 绕阻受潮、绝缘损坏或接线板有污垢 绕组干燥处理;绝缘损坏时予以修复;清理接线板 引出线绝缘破损 进行修复 5.10紧急情况停车 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并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 A 将要发生威胁人身安全的事态时。 B 电动机或其附属电气设备有绝缘烧焦味或冒烟起火时。 C 发生威胁电动机的强大振动时。 D 电动机所带驱动设备损坏时。 E 电动机轴承超过规定的温升;电流超过铭牌规定或运行中电流猛增。 F 在电动机发生异音和迅速发热的同时,电动机的转速急剧下降时。 附表: 电动机部件 绝缘等级 环境温度(℃) 允许温升(℃) 允许温度(℃) 定子绕组 A 35 60 95 铁芯 A 35 65 100 滚动轴承 A 35 60 95 定子绕组 B 35 75 110 滚动轴承 B 40 65 105 铁芯 B 40 75 115 6 电缆维护检修规程 6.1总则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110kv及以下电缆和控制电缆. 6.2完好标准 6.2.1 零部件质量 6.2.1.1 外护层完好,护套表面无龟裂.架空敷设的电缆,麻护层损坏达40%以上者,应将其全部拨除,并在裸露部分涂上防腐漆。 6.2.1.2 终端头瓷瓶无破碎,裂纹和放电痕迹. 6.2.1.3 应接地的部件均应良好接地,接地线的规格应符合要求. 6.2.1.4 钢结构部件无锈蚀,且固定良好.电缆沟盖板齐全完整. 6.2.1.5 桥梁结构完整,外观整洁,焊接牢固. 6.2.1.6 终端头的引出线相色明显,并与电力系统保持一致. 6.2.1.7 电缆及其中间头,终端头应无漏油渗油现象. 6.2.2 运行状况 6.2.2.1 电力电缆在允许带流量下运行时,导体温度应以制造厂家规定为准,若无制造厂家规定,则按下表执行: 绝缘类型 电压等级(kV) 长期允许工作温度(℃) 交联聚乙烯 10及以下 90 10以上 80 聚氯乙烯   70 橡皮 65 粘性浸渍纸 3及以下 80 6 65 10 60 20〜35 50 110〜330 (充油电缆) 75 不滴流 3 (及以下) 80 6 70 10 70 20〜35 6.2.2.2 中间接头和接线鼻子运行时的温度不允许超过允许值。 6.2.2.3 各种试验数据符合规定。 6.2.2.4 装有接地保护的电缆,其终端头必须与接地的构架绝缘,终端头的接地线必须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 6.2.3 技术资料 6.2.3.1 应有工程竣工图纸,对直埋敷设的电缆应有隐蔽工程纪录。 6.2.3.2 有完整的检修,试验和故障记录。 6.2.4 设备及其环境 6.2.4.1 室内、电缆沟、隧道的电缆应剥除麻护层。室内电缆表面无积尘,排列整齐美观。 6.2.4.2 电缆附近的化工管道应无跑、冒、滴、漏现象。 6.2.4.3 电缆标志牌齐全。 6.2.4.4 直埋电缆有明显的方位标志或牢固的标桩,路径上访严禁堆放重物和腐蚀性物质。 6.3设备维护 6.3.1 设备检查 6.3.1.1 巡检工应每天对变电装置内的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A 电缆终端头是否漏油或渗油,电缆头瓷瓶是否破碎或裂纹,接地是否良好。 B 电缆无积尘,终端头无放电痕迹。 C 电缆接线鼻子有无发热现象。 D 装有接地保护的电缆引出线,其终端头与接地的构架是否绝缘良好。 E 运行中的电力电缆负荷是否超过允许值。 6.3.1.2 责任车间每月应对电缆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并做好纪录,检查内容如下: A 包括巡回检查项目。 B 电缆标志牌是否完好,电缆温度是否正常。 C 直埋电缆方位标志是否齐全,沿线不应堆置重物。 D 电缆沟的盖板是否完整。 E 电缆桥的桥体与支柱是否受外力牵拉。 F 电缆中间头有无变形或受力,是否漏油或渗油。 6.3.1.3 新投运、检修后或又异常状的电缆应征加检查次数 6.4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 6.4.1 检修周期 检修类别 小修 大修 临时检修 检修周期 1~2年 根据实验记录和故障情况确定 根据需要确定 6.4.2 检修内容 6.4.2.1 小修 A 重新制作中端头,中间接头 B 局部更换保护管 C 更换电缆固定卡子,亲理标志牌和标桩 D 局部放处理,请稍电缆沟 6.4.2.2 大修 A 更换部分和全部电缆,电缆支架 B 电缆及支架全部防腐 C 电缆沟盖板更换 6.4.2.3 临时检修 A 处理发热的中间接头,接线鼻子 B 更换破碎的终端头瓷瓶 C 处理中端头放电 6.5电缆敷设 6.5.1 敷设前的检查 6.5.1.1 电缆型号、电压和规格与需要相符 6.5.1.2 绝缘良好, 1KV及以下电缆用500V兆欧表测量,1KV以上电缆用2500V兆欧表测量 7 高低压配电装置维护检修规程 7.1总则 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10KV、35KV高压开关柜和交流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装置。 7.2完好标准 7.2.1 零部件质量 7.2.1.1 配电柜应接地良好(电阻不大于4欧姆);并有接地螺栓,以供携带型接地线用; 7.2.1.2 柜体上电器应达到安装和检修质量标准; 7.2.1.3 继电保护装置齐全,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无越级跳闸现象,每年春季或秋季对二次回路进行检查校验一次 7.2.1.4 仪表和信号灯装置齐全完好; 7.2.1.5 高压开关柜安全联锁装置齐全,动作准确可靠; 7.2.1.6 高压开关柜安全隔板齐全、牢固、网状遮栏完整,门锁完好,低压配电屏前后开门,两侧带护板、全封结构; 7.2.1.7 手车、抽屉推拉灵活,主触头和二次回路触头接触良好; 7.2.1.8 “四防”设施齐全 7.2.2 运行状况 7.2.2.1 在额定条件下能可靠运行; 7.2.2.2 主回路各连接点运行温度不超过70℃; 7.2.2.3 各电气元件在运行中声音正常,无异味,绝缘件无闪路、放电、破裂现象; 7.2.2.4 开关操作机构动作灵活,分、合闸和信号指示正确,安全联锁装置可靠; 7.2.2.5 备用电器设备应可靠、安全运行,并能及时投入运行; 7.2.3 技术资料 7.2.3.1 有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电气原理图、接线图、二次回路图 7.2.3.2 有全部电气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 7.2.3.3 台帐齐全、准确、及时、清晰 7.2.3.4 10KV及以上配电柜应具有双名称编号,并在配电柜前后两面显著位置给予标注 7.2.4 设备及其环境 7.2.4.1 配电柜内外漆层完整、无积灰和油渍 7.2.4.2 配电柜内断路器、软起、变频、或其他配电设备如使用,应标明使用设备名称。 7.2.4.3 真空开关无闪络或漏气现象; 7.2.4.4 母排相色符合规定,相序与系统一致; 7.2.4.5 配电室内清洁,门窗完整,不漏水,地面平整,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设施,电缆沟要封堵严密,室内照明齐全、完好,配电室内无杂物; 7.2.4.6 绝缘垫完整良好,备有必要的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 7.3设备维护 7.3.1 巡回检查的周期和内容 7.3.1.1 高低压配电室及110KV变电站每班检查四次,随时清扫,并做好检查记录; 7.3.1.2 遇到特殊情况时,如天气突变负荷猛增、大风、大雾、台风等,应每小时巡检一次,注:雷雨天气时不得接近避雷针、器; 7.3.1.3 检查内容:绝缘子有无破裂及放电痕迹;电器设备有无放电声、异味;各连接点温度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充油设备有无渗漏、变色现象,油位是否正常;灭弧罩是否完整门窗玻璃是否完整,有无渗漏雨现象,电缆沟是否积水;配电室内应清洁,照明完好,安全用具齐全且合格,消防设施齐全能用;各指示仪表指示是否正确。 7.4维护、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7.4.1 维护安全注意事项 7.4.1.1 除非证明确实无电,电气设备都应视为有电; 7.4.1.2 不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巡检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者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7.4.1.3 10KV电压应保持0.7m安全距离;35KV电压应保持1m安全距离;110KV电压应保持1.5m安全距离 7.4.1.4 禁止用手触摸设备导电部分,禁止触摸高压设备的绝缘部分,禁止随意取下警告牌 7.4.1.5 禁止用不合格安全用具进行操作 7.4.1.6 在配电室内或电气设备附近禁止用钢卷尺测量 7.4.1.7 更换装卸熔断器时,应切除电压,若不可能切除电压,应在没有负荷的情况下进行。更换敞露的熔丝和熔片,一定切除电压;更换高压熔断器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7.4.1.8 表示设备开停的信号灯、电压表等只能作为参考,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依据; 7.4.1.9 清扫电盘灰尘时,应该用干燥空气; 7.4.1.10 禁止使用带钢皮的毛刷清理低压带电设备上的灰尘; 7.4.2 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7.4.2.1 检修开关柜时,必须把与之相连的各方面来电断开,与停电柜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柜送电,被拉开的刀闸应加绝缘档板,操作把手上锁,并挂警示牌; 7.4.2.2 临时照明采用36V安全灯; 7.4.2.3 需办理动火证的场所应办理动火证; 7.4.2.4 拆卸手车式开关柜后面上下封板时应注意接地开关闭合后才能开启下封板,电压指示灯亮时,不能拆卸下封板; 8 变压器检修规程 8.1目的:保证变压器检修的质量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 8.2范围:适用于工业基地110KV及以下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干式电力变压器和硅整流变压器的检修。 8.3职责:动力车间负责制定变压器检修方案、检修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电气组负责方案的批准并监督实施。 8.4工作要求 8.4.1 检修周期 检修类别 小修 大修 电力变压器 1年 首次5年,之后10年 整流变压器 1-3个月 5年 110kV以上的变压器在运行中,油的常规取样试验周期为:每年至少2次,110KV及以下变压器油的常规取样试验周期为:每年至少1次。化验不合格时应用滤油网过滤,如仍不合格,需及时更换。 8.4.1.1 主变压器、所用变压器具有重要用途的电力变压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小修。 8.4.1.2 有载调压、风冷变压器,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大修 8.4.1.3 整流变压器投入运行1年后进行一次大修。 8.4.1.4 变压器附件及冷却装置根据运行情况进行检修。 8.4.2 检修内容 8.4.2.1 小修 清扫套管,检查瓷瓶有无放电痕迹和破损现象;检查套管螺栓是否松动,有无发热现象;清扫变压器油箱、安全气道、净油器等附件;更换已变色呼吸器硅胶;检查油温计;检查有载开关控制线路、传动情况、接点动作情况,并清扫操作箱;对变压器油进行油样分析;进行规定项目的电气试验;处理渗漏油;检查处理变压器接地及中性点接地装置;检查气体继电器有无渗油现象,阀门开闭是否灵活,控制电缆绝缘是否良好;检查冷却系统是否完好。 8.4.2.2 大修 完成全部小修项目; 拆卸套管、散热器、储油柜、安全气道等附件,吊出器身;检修线圈、引接线、二次引出会流排及引线支架;检修铁芯、穿心螺栓、磁铁、压钉、接地铜片;检修有载开关;检修套管、油枕、散热片、冷却装置;更换各密封垫;进行油样分析;过滤或更换绝缘油;进行规定的电气试验;检修、调试 白虎测量装置和回路。 8.4.2.3 检修后的完好标准 机件完好,无外观缺陷;气体继电器检验合格,动作可靠;油位标线清晰,油位适当;呼吸器干燥剂量充足,不变色失效;分接开关动作灵活可靠,指示正确;温度计指示准确;散热器、风冷器完好,性能满足要求;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外壳接地可靠;在额定条件下运行,电压不超过额定值的5%;变压器上层油温允许值≦85℃,温升不超过55℃;变压器运行发出“嗡嗡”的均匀声,瓷件无闪络现象;不渗油、不漏油;各项电气试验符合规程标准;技术资料齐全。 8.5检修质量要求 8.5.1 线圈 8.5.1.1 线圈表面清洁,无油污及沉淀杂质. 8.5.1.2 线圈排列整齐,无变形. 8.5.1.3 油道内无杂物即金属粉末. 8.5.1.4 压紧装置牢固,不松弛. 8.5.1.5 压钉绝缘良好,固定不松动. 8.5.1.6 线圈和铁芯间间隙均匀,不得碰触铁心. 8.5.1.7 线圈绝缘良好,无放电现象. 8.5.1.8 铁芯及线圈固定部分不松动 8.5.2 引线 8.5.2.1 引线绝缘良好,不松动,无断裂. 8.5.2.2 引线焊接部位无发热痕迹. 8.5.2.3 引线绝缘距离合格, 8.5.2.4 一二次引线与套管紧密接触,并有防松措施. 8.5.2.5 线圈引线于端子的焊接不能用锡焊. 8.5.2.6 引线木支架无松动. 8.5.3 铁芯 8.5.3.1 铁芯表面清洁、完好,无过热现象。 8.5.3.2 铁芯接缝叠片无翘曲变形。 8.5.4 调压装置 8.5.4.1 各抽头连接螺栓紧固,无松动、过热现象。 8.5.4.2 动静触头表面光洁,镀层完好,无氧化膜。 8.5.4.3 弹簧压力均匀,0.05 mm塞尺应塞不进去。 8.5.4.4 开关绝缘筒及绝缘板无破损及放电现象。 8.5.4.5 各分接位置的接触电阻一般不大于500微欧,且测量数据不得与原始数据有较大差别 8.5.4.6 传动机构灵活。 8.5.4.7 开关本体油位正常,无渗漏油现象。 8.5.4.8 绝缘油合格。 8.5.4.9 瓦斯保护及防爆装置齐全完好。 8.5.5 油箱及附件 8.5.5.1 油箱完好,无渗漏油现象。 8.5.5.2 二次出线防磁隔板稳固,无局部过热痕迹。 8.5.5.3 箱体格阀门灵活、密封良好,接地装置牢固。 8.5.5.4 胶囊或隔膜式储油柜的胶囊或隔膜不变质,密封良好。 8.5.5.5 油位计安装牢固,油位标示明显正确。 8.5.5.6 储油柜于安全气道上部的连通管畅通。 8.5.6 套管 8.5.6.1 瓷面清洁完好。 8.5.6.2 套管导电部位无发热痕迹。 8.5.6.3 套管于变压器大盖连接处不渗油。 8.5.6.4 法兰无锈蚀、损坏现象。 8.5.6.5 各项电气试验合格。 8.5.7 气体继电器 8.5.7.1 各部件完好,无渗漏油现象,玻璃视窗清晰,接线盒密封良好。 8.5.7.2 气体继电器箭头指向储油柜,接线柱绝缘良好。 8.5.7.3 变压器通向储油柜的管路畅通。 8.5.7.4 变压器顶盖沿气体继电器方向有1%-1.5%的坡度。 8.5.8 吸湿器 8.5.8.1 玻璃管完好,清晰。 8.5.8.2 硅胶充足、干燥。 8.5.8.3 油封良好。 8.5.9 冷却装置 8.5.9.1 散热管齐全完好,不渗漏油,阀门开关灵活、密封好。 8.5.9.2 冷却风机完好,运行无异声。 8.5.9.3 散热器打压试验合格,不渗漏。 8.5.9.4 潜油泵安装正确,转动灵活,电机保护装置可靠、绝缘良好 8.5.9.5 油流继电器安装正确,密封试验合格。 8.5.10 绝缘油 8.5.10.1 试验合格 8.6检修安全要求 8.6.1 尽量避免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8.6.2 带电作业至少两人进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8.6.3 检修完毕,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必须进行交接。 8.6.4 各种警示牌、安全遮拦等必须齐全可靠。 8.6.5 临时照明线路必须完好。临时开关可靠固定。 8.6.6 注油时应设专人监护,防止跑油 ,放油前,应检查除油柜上的注油孔应打开,安全气道于储油柜的连同管道是否畅通。 8.6.7 检查处理变压器时,应设围栏。 8.6.8 检修完毕,工具数量一致。 8.5.9 检修用的工具应合格。 8.6.10 进行电气试验,不得在变压器上坐于试验工作无关的工作。 8.6.11 对变压器做试验时,严防感应高压。 **/AB-ZD44-2016开停车管理制度 为规范操作工的操作行为和开停车要求,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运行 1.1必须编制工艺操作规程,并根据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2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上报相关部室,并有厂长办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操作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1.3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1.4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1.5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在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1.6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操作岗位和运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1.7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1.8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时常发生超范围的偏离工艺参数,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车间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1.9开停车操作由厂长办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室、车间配合好调度工作。 2 开车 2.1必须按照开车检查表要求进行检查,确认水、电、汽(气)等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2.2 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2.3保温、保压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2.4安全、消防设施完好,固定电话等通讯联络畅通。 2.5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2.6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的要求。 2.7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3 停车 3.1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3.2系统降电流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3.3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化学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3.4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出现结冻现象。 4 紧急处理 4.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做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4.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4.3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4.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迅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AB-ZD45-2016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查制度 1 总则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的埋地、地上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2各生产车间负责各自车间内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巡查工作。 3.3各生产车间负责各自车间内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维护工作。 4 内容: 4.1危险化学品管道应设置永久性管道管架。 4.2各部门、车间落实专人对所辖危险化学品管道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情形或隐患,应按照规定程序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同时做好相应巡查记录。 4.3各部门、车间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确保安全使用。 4.4有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时,各部门应指派专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5 禁止下列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 5.1擅自开启、关闭危险化学品管道阀门; 5.2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 5.3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5.4在埋地管道上方行驶重型车辆; 5.5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放置重物; 5.6利用架空管道、管架桥等悬挂广告牌、搭建构筑物。 6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7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指管道的放空设施、储罐、静电消除装置、排净口、安全监控设施、管架等。 **/AB-ZD46-2016工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工艺运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控制,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工艺管理意识和能力,以确保生产处于安全、稳定、高产、低耗状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内生产车间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的技术管理。 3 职责 3.1 厂长办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的检查与考核。 3.2 各生产车间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落实。 4 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4.1 作业指导书是指导操作人员按正常程序进行操作,保证生产稳定运行的法律性文件。工艺方面的作业指导书包括:岗位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分析规程。 4.2 岗位工艺操作规程以及岗位分析规程的编制、审核、审批必须符合要求,确保作业指导书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4.3 工艺操作规程的内容 4.3.1 岗位的工作任务 4.3.2 岗位的工作原理 4.3.3 岗位的工艺流程说明 4.3.4 主要工艺指标控制 4.3.5 本岗位的主要设备的原理及作用,设备规格、型号、参数一览表 4.3.6 正常开停车操作程序 4.3.7 不正常现象及易出现问题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4.4. 操作规程的制定 4.4.1 各岗位的工艺操作规程由所属车间主任组织编写。 4.4.2 车间主任把编写情况、内容进行汇总,报厂长办审核。 4.4.3 厂长办把工艺操作规程整理完毕,打印成册下发。 4.4.4 新上项目的工艺操作规程厂长办负责制定、下发。 4.5 工艺操作规程内容的修改。 4.5.1 厂长办负责全面工艺管理,各车间建立台帐,对工艺指标的变更及时记录。 4.5.2 因打印错误,工艺操作规程需要修改时,相关车间可直接在操作规程进行修改,在改动内容上由车间主任盖章认可并通知厂长办。 4.5.3 当生产装置进行改造、工艺条件发生变化时,厂长办及时通知相关车间,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修订和完善,改动较小时可在操作规程上直接改动,如改动较大时,进行换页或换版。相关车间组织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学习,确保操作人员及时熟练掌握修改内容。 4.6 工艺操作规程的管理 4.6.1 各工序的操作规程,用于各岗位职工生产作业的指导书,作为企业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资料和操作依据,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2 因操作条件变化,造成工艺操作规程不适宜时,应及时向厂长办提出建议。 4.6.3 各级考核人员都有对各岗位操作人员的操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对不按照规程操作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4.6.4 因违犯工艺操作规程造成的工艺事故,对责任人按工艺事故规定进行处理。 5 工艺检查制度 为落实各项工艺指标、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发现影响工艺的因素,促进工艺管理工作,保证生产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5.1 组织检查 5.1.1 厂长办根据公司生产情况或管理需要,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有关技术人员对工艺运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1.2 根据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和企业的制度要求等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反馈给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或以整改通报形式通知各单位。 5.1.3 及时落实对提出建议的整改情况,跟踪落实整改效果。 5.2 检查内容: 5.2.1 检查主要工艺指标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合格性进行确定。 5.2.2 检查主要工艺指标的原始记录、分析记录,判断其准确性。 5.2.3 检查重要倒淋排放,对其效果进行分析判断。 5.2.4 检查车间级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工艺台帐。 5.2.5 检查工艺管线与维护使用情况。 5.3 检查频率 5.3.1 厂长办每周对全厂各车间进行二次工艺检查。 5.3.2 各车间每周对车间内各工段不低于二次检查。 6 工艺指标管理制度 工艺指标的管理分为公司控制重要指标和一般辅助指标,作业指导书上要求的工艺参数以及进行生产调整时,可能引起工艺运行条件变化的指标均在此范围之内。 6.1 因工艺运行条件、环境等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引起的原工艺指标不适应,需对原指标进行变更的,在变更、修改前各相关单位必须做出科学和符合实际的分析,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厂长办。 6.2 工艺指标的变更、调整程序 6.2.1 指标变更、调整时应遵循科学性、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的原则。 6.2.2 因车间某一项工艺条件不适应现在的生产运行情况需进行调整时,由所在车间提出申请,报厂长办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2.3 如工艺运行条件影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由厂长办进行申请更改。 6.2.4 如工艺运行条件影响到生产的安全运行,由安环部进行申请调整。 6.2.5 如工艺指标的变更影响到生产任务的完成,由调度室进行申请调整。 6.2.6 所有辅助指标由车间写出申请报厂长办批准备案。 6.2.7 所有指标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到操作岗位。 6.3 工艺指标调整的审批 6.3.1 正常工艺运行条件的调整,由厂长办审核后,报请分管领导进行批准。 6.3.2 涉及到影响设备长周期运行的工艺调整,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后,报请分管领导进行批准、执行,报厂长办备案。 6.3.3 涉及到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的工艺调整经安环部进行评审后,报请分管领导进行批准、执行,报厂长办备案。 6.3.4 涉及到产品产量的工艺调整,由调度室进行评审后,报请分管领导进行批准、执行,报厂长办备案。 6.3.5 工艺运行条件的调整,由厂长办以《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表》的形式,申请调整,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下发至车间(工段)等相关部门执行。 6.4 工艺交接班 6.4.1 交接班必须保证工艺指标在稳定范围内,达不到指标范围不准强行交班。 6.4.2 交接班记录做到真实、完整。 6.4.3 交接仪表显示温度、液位、流量情况。 6.4.4 交接班双方应对本岗位的所有工艺指标对口交接,重点部位一点一点的交接,重点数据一个一个交接,不能出现死角,接班者同意接班,双方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名后,交班者方可离岗。 6.4.5 因交接班不清出现工艺波动,根据时间对责任人加倍处理,接班后出现的任何问题追究接班者责任。 7 工艺事故管理制度 工艺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指挥操作失误造成损失(如原料、半成品、辅料跑冒、成品不合格以及报废等)或使生产波动而减产、停车对生产系统造成较大的潜在威胁。 7.1 事故分类 7.1.1 工艺事故按其损失影响程度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7.1.2 凡造成停车及大幅减产的为特大工艺事故。 7.1.3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或系统停车超过16小时的为重大工艺事故。 7.1.4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对生产系统潜在威胁较大或造成单套装置或系统停车的事故为较大工艺事故。 7.1.5 未达到特大、重大、较大事故的,包括没有造成明显的损失而对生产系统造成了损害或潜在影响的为普通事故。 7.1.5.1 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 7.1.5.2 不按规定投加辅料造成辅料损失或结果波动的。 7.1.5.3 倒淋排放不及时造成堵塞的。 7.2 工艺事故的处理 7.2.1 工艺事故的分析 7.2.1.1 发生事故,应及时向直接领导工段长或当班调度汇报,对重大或特大事故立即向车间、厂长办和公司汇报,来不及报告时,可先处理事故后再汇报。 7.2.1.2 普通事故,由车间组织发生事故的工段、操作人员及工段长、当班调度员进行调查分析,并把分析结果报厂长办备案;如认为事故影响较大,普通事故也可由厂长办处理。 7.2.1.3 较大事故厂长办会同安环部、企管考评科、调度室及当班调度员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分析,分析结果上报分管领导。 7.2.1.4 重大、特大事故由车间主持分析并会同厂长办、安环部、企管考评科、调度室及当班调度员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分析,当事者、发现者、工段长必须按时到场参与分析。 7.2.1.4 发生事故,当班应在事故发生班交班后,组织事故分析会。 7.2.2 事故报告处理程序 7.2.2.1 在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当事者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进行分析,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工段长,工段长根据事故性质,填写班组意见后上报车间主任。 7.2.2.2 车间主任根据事故分析情况和班组意见签署车间处理意见,普通事故报厂长办备案存档,重大、特大事故上报厂长办,厂长办联合相关部门审查处理。 7.2.2.3 较大事故厂长办会同调度室、安环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各级事故处理意见进行分析,报公司审查处理。 7.2.2.4 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由安全部门组成调查小组,根据事故分析班组、车间意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做出处理,同时制定预防措施。 7.2.2.5 普通事故由车间全权处理分析,并报厂长办备案,特殊情况由厂长办或调度室处理。 7.2.3 事故处理时间。 7.2.3.1 普通事故24小时(一天)内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完毕。 7.2.3.2 重大、较大事故48小时(两天) 内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完毕。 7.2.3.3 特大事故72小时(三天)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具体安排)。 7.2.4 发生事故后,必须由责任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的教训进行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厂长办对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检查、落实,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8 工艺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8.1 凡是属于以下条件之一的均为工艺隐患: 8.1.1 能够引起工艺运行条件变化的。 8.1.2 错误指导工艺运行条件变化情况的。 8.1.3 不能够指导工艺运行条件变化情况的。 8.1.4 工艺运行条件已危及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的。 8.2 工艺隐患的分类: 8.2.1 对于工艺运行条件已危及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的和能够引起工艺运行条件变化的工艺隐患为较大工艺隐患。 8.2.2 对于错误指导工艺运行条件变化情况的和不能够指导工艺运行条件变化情况的工艺隐患为一般工艺隐患。 8.3 工艺隐患的反馈: 8.3.1 车间内部工人查出的工艺隐患,向车间进行反馈;较大工艺隐患车间负责向厂长办反馈。 8.3.2 车间查出的工艺隐患,车间内部能够处理的车间内部处理,车间不能够处理的,车间向厂长办反馈。 8.3.3 厂长办查出的工艺隐患,要及时反馈至相关的车间。 8.4 工艺隐患的整改: 8.4.1 车间内部工人查出的和车间查出的工艺隐患,由车间进行整改,车间内部不能进行整改的由厂长办协调进行整改。 8.4.2 厂长办查出的工艺隐患由相对应车间进行整改,对于某一车间不能自己进行整改的由厂长办进行协调其他单位共同进行整改。 8.4.3 对于需停车进行整改的工艺隐患,如不危及安全生产,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借停车机会进行整改。 8.4.4 对于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隐患,确实需停车进行整改的,报请生产、安全经理同意后停车进行整改。 9 工艺记录管理制度 真实如实记录是每个分析、操作人员的基本责任和权力,记录表和记录仪是生产运行情况的客观反映,是分析、解决、避免、预防生产异常问题的重要依据,各级考核人员对记录、记录表及记录仪有考核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为此做以下规定: 9.1 各工段操作工要保持工艺记录的完整无缺、内容齐全。书写清楚、认真;记录数据要准时、如实填写,不得乱涂乱画; 9.2 工艺记录字体须采用规范化字体,并按要求用兰黑或碳素笔填写,并保持记录整洁; 9.3 超出工艺指标范围的指标,一律用红色笔记录,当班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如实记录; 9.4 根据生产情况如判断仪表失准或分析结果不准确,可暂时不进行记录,应及时联系电仪及分析人员进行校对,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及处理结果。 9.5 分析人员做出异常结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且必须加做分析,以确定结果的真实性,并做好记录。 9.6 责任: 9.6.1 工段操作工对工艺记录的每一个数据负责; 9.6.2 分析工对每个结果负责; 9.6.3 主操属第一工艺管理责任人,对本班的每一个结果负责; 9.6.4 工段、车间对上报工艺记录负责; 9.6.5 各级巡检人员均有权对不符合标准的工艺记录,按规定进行考核。 9.7 各车间工段的工艺记录由车间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每月月底车间安排专人统一进行装订,存档备查。 9.8 厂长办将该项工作纳入工艺管理工作中,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要求者,将按规定进行考核。 9.9 考核 9.9.1 原始记录保存不整洁、不齐全,考核车间50元。 9.9.2 记录不完整,考核责任人20元; 9.9.3 记录不准确,考核责任人20元; 9.9.4 书写不认真,考核责任人10元; 9.9.5 记录不整洁,考核责任人10元。 10 工艺违章考核管理规定 为规范工艺管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意识,确保生产处于安全、稳定、高产、低耗状态,制定本规定。 10.1 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按照规程操作者发现一次考核50元。 10.2 对公司控制指标超标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0.3 指标连续一个班不合格的对主操考核20-50元,连续两个班以上不合格对车间考核50-100元,特殊情况根据影响生产情况另行处罚。 10.4 因工艺指标影响生产或超出范围较大的按工艺事故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5 发现未经批准私自进行的工艺调整,一次对调整人员考核50-100元。 10.6 对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工艺调整造成工艺事故的,按工艺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0.7 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内工艺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落实,如到期不能完成的,对责任人考核10-50元。 10.8 对于巡检人员查出的工艺隐患由厂长办负责落实,由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如不能按期整改的,对相应责任单位考核50-100元。 10.9 原始记录不真实引起的工艺事故,一律按工艺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10 管理干部支持和故意制造假结果的将按违章指挥处罚。 10.11 对书写不认真、记录不及时或记录表不清洁的发现一次考核10-20元,对连续不清洁书写不认真的岗位,同时挂钩主操10-20元。 10.12上报的假记录,每次考核上报人20元。 11 报警联锁装置管理规定 为使报警联锁装置灵活好用,切实起到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制定该规定。 11.1 报警联锁装置的校验按照《电气连锁报警制度》执行。 11.2 新上联锁报警装置的审批 11.2.1 凡由上级部门或公司级提出新上连锁报警装置,由厂长办写出方案,分管经理审批后,由厂长办设计方案提报材料计划,设备部实施,所在车间配合实施。 11.2.2 车间提出的安装连锁报警装置,由车间写出方案,由厂长办组织所在车间、设备部、安环部共同分析,认可后经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12 系统大、中、小修检修开停车方案制订、审批、落实有关规定 12.1 系统检修前必须制定开停车方案、置换方案,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12.1.1 系统大、中、小修必须制定开停车及置换方案,并应提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方案进行讨论。大修至少要提前两周;中修提前一周;小修提前两天。 12.2 开停车方案的制定、审批程序。 12.2.1 大、中、小修检修开停车方案由厂长办编写,生产经理审批,设备部组织落实,厂长办、安环部监督执行。 12.2.2 技改或新上项目开停车方案,由厂长办长同相关单位讨论,制定方案,生产经理审批实施。 12.2.3 组织学习:大、中、小修检修开停车方案,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并且由车间组织各车间人员对方案进行学习。 12.3 开停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开停车方案,如有变更,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由厂长办出书面变更通知,生产经理批准后方能变更;变更通知要详细写出变更后的方案。 12.4 企业检修时,各部室做好开停车方案和置换方案的实施监督工作,并记录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的不足,检修完毕,对方案执行及检修工作进行总结,做好台帐。 13 保温考核办法 为规范我公司保温管理工作,降低保温费用,节约开支,提高管理人员的保温意识,特制定以下考核规定 13.1 本办法规定了设备及管道保温考核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生产用设备和管道保温管理。 13.2 厂长办负责公司保温的全面管理。 13.3 凡生产过程中保温材料损坏的,修补均由责任单位组织施工。 13.4 小型改造及更换管道、阀门、设备需保温的均由使用单位负责施工。 13.5 外来及公司内施工队伍的保温,需按照保温作业指导书规定操作,严把保温质量,凡达不到保温质量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按要求重新保温。 13.6 未及时保温影响生产安全稳定的,参照事故进行处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加倍考核。 **/AB-ZD47-2016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对设备的有效的综合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满足产品生产要求。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公司所有的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设备的管理和管理职责,以及对这些设备的更新、移装、使用、检修、保养、报废、封存等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设备的管理。 3 职责 3.1设备部是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使用维护管理以及设备的资产管理,设备所需要的能源动力管理等。 3.2 各车间、部室等使用单位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4 固定资产管理 4.1 凡价值在2000元以上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统一由设备部管理。自制的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一年以上者,经生产验证合格,图纸资料齐全,也应列入固定资产。凡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设备,属低值易耗品,应由使用部门建帐管理和维护。 4.2 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增减及转移做好业务记录,及时进行核对,并会同设备部年终核实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4.3 设备部对所属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综合管理,要逐台编号,装上设备标识牌,建立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台账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台账。 5 设备的更新 5.1 设备更新的原则是为提高公司装备素质,符合产品生产要求,减轻生产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公司内正常的设备更新工作由各部门、车间提出申请,报厂长办。厂长办应根据所掌握的设备技术状态,综合工艺上、质量上的要求,提出设备更新计划报公司审批,经批准后实施。 6 新增设备的管理 6.1新设备进厂后,由采购部、财务科、设备部、厂长办、使用部门共同验收,设备的安装调试由设备部负责,使用部门配合,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厂长办安排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6.2 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生产工艺验证合格后,由设备部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档案由设备部存档。 6.3 自制设备的验收: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在制造完工后,厂长办、安环部、设备部、使用部门进行验收。自制设备验收时必须有相应的图纸。验收合格后,资料由设备部负责归档。 7 设备的报废 7.1 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7.1.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7.1.2 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者。 7.1.3 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者。 7.1.4 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者。 7.1.5 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者。 7.1.6 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7.2 设备报废的审批: 7.2.1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厂长办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7.2.2企业在报废设备和容器拆除前,要由作业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拆除施工进行风险评价;评价拆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然后由施工单位制定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并制定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7.2.3 拆除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要进行详细鉴定和分析后方可进入报废拆除程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和清洗产生的废水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8 设备的使用管理 8.1 新上岗、转岗、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教育,学习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基本常识。在师傅的指导下,学习实际操作技术,熟悉使用设备的性能和技术规范。 8.2 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和精心维护,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直接责任。所有精、大、稀、重点关键设备、特殊工序设备、特种设备,实行凭证操作制度。 8.3 操作工人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掌握设备的使用要求、润滑“五定”和“三级保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经考试合格才能独立操作,特殊工种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需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由质检局发给操作证。 8.4 所有操作工人必须遵守设备的“三大规程”即使用、维护、安全规程,合理润滑,合理使用设备,搞好“三级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生产中不允许精机粗用,大机小用。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使用,严禁设备运转中变速,不准在设备上放工具、零件等物品,更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装置及零部件,动力供应中断时应立即关闭设备的各种开关,将与设备相连的管道上的阀门打到关闭状态。 8.5 确因生产需要,必须要在设备上进行超负荷、超规范及大机小用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报厂长办审查,经生产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操作人员有权禁止使用设备。 9 设备的维护保养 9.1 设备必须具备操作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和安全规程,各生产岗位必须具备设备管理专责制、巡回检查制、维护保养制和交接班。 9.2 对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操作人员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技术考核。新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9.3 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是设备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机件磨损,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性的有力措施。 9.4 认真贯彻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各车间应做好设备的换油工作,同时做好废油回收工作,做到分类油质分类回收。 9.5 设备应经常保持整洁,消除跑冒滴漏,达到设备完好和无泄漏,搞好文明生产。 9.6 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要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要进行注油盘车。 9.7 设备的“三级保养”包括:设备的日常、一、二级保养。 9.7.1 设备的日常维护:班前班后由操作工,认真检查擦拭设备各个部位,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润滑、安全,班中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如果班中不能解决的要报告给下一班交接清楚,关键设备无备用及静止设备可酌情延长保养时间。 9.7.2 设备的一级保养:以维修人员为主,为操作工辅,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疏通油路管道,更换和清洗油线、油毡、滤油器、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位。 9.7.3 设备的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为主,操作工为辅,对设备部分解体检查维修,更换修复磨损零件,润滑系统清洗换油,电气系统检查修理,使设备技术状况全面达到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保养完后按规定填写《设备检修作业证》。由设备部存档。 9.8 装有烧碱、盐酸的非压力容器、储罐应每月检测壁厚一次(最少检测五点),其中盐酸为玻璃钢缠绕储罐,每月应对其外观进行检测,如有异样需及时处理、整改。 10 设备计划检修 10.1主要生产设备的精度及工艺验证是产品质量的保证。每年至少一次各车间应对本车间主要生产设备进行设备普查。由车间填写《设备检修台账》,同时填报下一年度设备大修计划,报厂长办,由厂长办负责审查和平衡,并汇编全公司设备年度维修计划,报生产厂长批准后,列入企业综合计划中。 10.2 设备大修由厂长办组织实施。设备大修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设备大修完工后,经使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1 重点关键设备管理 11.1 重点关键设备是本公司生产中的重要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和实行强制保养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完好运行。操作工人必须遵守设备的三大规程,合理润滑设备,合理使用设备,生产中严禁超负荷和拼设备。发现问题逐级反应及时解决。重点关键设备要实行重点管理,要有标识,以示区别。 12 特殊工序设备的管理 12.1特殊工序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和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使用设备。 12.2特殊工序设备要满足工艺要求。使用部门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设备的精度普查(压力容器及管道的壁厚每月检测一次)。并将普查表报厂长办备查。 13 特种设备的管理 13.1特种设备必须是完好运行,严禁带病作业,并检查和清扫。特种设备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操作训练和考试合格后才能驾驶操作。 13.2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超规定使用设备。其中行车必须严格进行日检。 13.3 压力容器、管道的管理 13.3.1 执行落实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压力容器、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特种设备使用防范事故的能力。 13.3.2 配置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及检验检测,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 13.3.3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压力容器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的可以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3.3.4 对在使用压力容器、管道的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实行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检修,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及运行故障和事故纪录,以备查询。 13.3.5 应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保证其具备相应的安全专业作业和工作经验。 13.3.6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妥善的处理工作,认真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13.3.7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及其附件设施安全运行,值班人员应每日进行巡回检查。 13.3.8对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安全阀门等附件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13.3.9检查压力表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每半年应检验一次。 13.3.10检查固定支架是否牢靠,压力容器进出口连接管道是否有跑气、渗漏现象。 13.3.11检查压力容器外涂层是否有破损,脱落现象。 13.3.12安全阀每年要检验一次,并作手动试验,防止内杆阀芯粘连。 13.3.13 压力容器的设备维护保养应结合巡回检查,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制度。 13.3.14 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经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13.3.15 使用单位必须对压力容器、管道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其保养工作必须由有资格人员进行操作。 13.3.16 为确保压力容器、管道的安全运行,必须坚持每天对压力容器及其附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13.3.17压力容器、管道运行时,保持本体清洁。无渗漏、腐蚀现象,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护保养纪录。 13.4起重机械的管理 13.4.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技培训,凭《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13.4.2 脱离岗位半年以上的,由安环部复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13.4.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由技术监督部门收回操作证,并停止其原岗位工作。 13.4.4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每台设备都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资料。 13.4.5起重机械及吊、索具应至少每月进行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运行。 13.4.6 起重机应防护装置齐全,良好。 13.4.7 起重设备及吊、索具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起重设备。 13.4.8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司索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均应立即执行。 13.4.9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十不吊”。 (1)物件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14 设备事故处理 14.1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00—10000元,精大稀重点设备在1000—30000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事故。 14.2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10000元以上,精大稀重点设备在30000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14.3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停电二天以上,车间停电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14.4 车间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通知安环部、厂长办以及相关的各部门,经鉴定后再进行处理。车间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认真填写《设备分析报告单》。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原始记录,签署处理意见。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经济价值大小给予赔偿和一次性处罚。 15 相关表格和设备标示 《设备台帐》、《设备安全检(大)修计划》、《设备安全检(小)修计划》、《设备检修作业票》、《设备检修台账》、《盘车记录》、《设备润滑记录》、设备标示牌要完整、清洁、悬挂在显著位置。 16 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16.1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保证我公司设备健康正常运行,使设备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确保安全经济、满发、多供,特订本奖罚条例: 16.1.1 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缺少压力表每块考核10元。 16.1.2 设备润滑部位每缺少一个油杯考核10元。 16.1.3转机联轴器缺少一个护罩考核20元、护罩不固定考核10元。 16.1.4 由于过失损坏,遗失、涂改设备铭牌者每个考核10元。 16.1.5 设备缺少、损坏、丢失、设备专责牌、标志牌每个考核5元。 16.1.6 主要汽、水、烟、风、煤粉管道,压力容器及主要设备不按规定涂色、编号、标明介质走向,每条考核10元。 16.1.7 转动设备标错转动方向及无标志方向者每台考核5元。 16.1.8 因检修质量问题拖延工期,不能保证检修周期造成停机、停炉事故者,按事故调查条例另行处理。 16.1.9 设备发生泄漏,如处理不及时或不上报的每处漏点考核20元。 16.1.10 机泵断冷却水一次考核当班20元。 16.1.11 油位计、水位计、油窗等看不清者每处考核5元。 16.1.12 备用设备发生故障连续2天不作处理者,对专责人考核50元。考核车间100元 16.1.13 备用机泵不盘车、不做记录每次考核10元, 16.1.14 因防冻措施不好冻裂阀门管道、水泵、每处考核20-100元。 16.1.15 因过失损坏设备按设备价格的10%考核。 16.1.16 按错电源造成设备损坏构不成事故、障碍者一次考核20-50元。 16.1.17 在拆装设备过程中,由于过失造成一般设备损坏者考核20-100元。 16.1.18 对能修复继续使用的设备,配件必须及时回收入库,凡到处乱放或丢进废料堆内每台次考核10-20元。 16.1.19 设备损坏应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加倍考核。 16.2 设备卫生的考核标准 16.2.1 设备应保持无油垢,无腐蚀、无积灰、无积灰杂物,达不到标准者,每台次考核10元。 16.2.2 检修及维护结束后,应将工作现场卫生杂物打扫干净,否则一次考核10元。 16.2.3 检修现场无检修标志考核10元。 16.2.4 因检修需要临时搭设的架子,割掉的楼梯栏杆,揭开的沟道盖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拆除和恢复,违者考核10-20元。 16.2.5 设备应每天打扫一次,并保持清洁,若发现一次不打扫考核10元,设备一处不干净考核5元。 17 本制度与公司制度有抵触时,按公司制度执行。 **/AB-ZD48-2016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目的:通过对本公司制定的、与安全标准化有关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的控制,保证文件的适用性、系统性、协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厂安全标准化手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的管理。 2 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考核验收办法》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标准化手册的批准和发布。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批。 3.3 安环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标准化手册。 3.4 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与审核。 3.5 安环部负责文件的备案、登记、发放。 3.6 安环部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手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修改和修订。 3.7 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和修订。 4 工作程序 4.1 文件的制定 4.1.1 厂长办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标准化手册,经管理者代表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4.1.2 各职能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布、实施。 4.1.3 各职能部门组织对本部门归口的各岗位进行危害分析,经风险评价小组评价后,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布、实施。 4.2 发放管理 4.2.1 文件在发放前,安环部确定发放范围。 4.2.2 安环部按确定的发放范围进行发放,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领用人签字。 4.3 文件的修改与修订 4.3.1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进行修改或修订: 文件编制本身重大失误;安全标准化运行过程中出现变动;与上级有关规定、法令、法规相悖;其它情况。 4.3.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修改或修订时,申请修改或修订部门向管理者代表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将申请报告交厂长办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改或修订。 4.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需修改或修订时,申请修改或修订部门向管理者代表递交书面申请,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将申请报告交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改或修订。 4.3.4安环部将需修改或修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收回送到各职能部门进行修改或修订。 4.3.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修改均采用换页的方式进行修改。 4.3.6修改或修订后的文件由安环部发放至原部门或人员。 4.3.7安环部对修改或修订后的文件进行文件状态登记。 4.4 文件的评审 安环部每三年组织一次文件的评审工作,对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4.5文件残破、缺失后的补发 4.5.1任何人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画,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4.5.2当文件破损或字迹不清影响使用时,领用部门(人)应写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到生产处办理更换手续,交旧领新,文件使用原发放号。 4.5.3文件丢失,当事人应写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审核批准后,到发放部门办理补发手续,新文件给予新发放号,并注明原号作废。必要时,由发文部门将作废文件发放号通知各相关部门,防止误用。 4.6文件的借阅 4.6.1文件属于保密级文件,不可私自向外来单位提供、借阅。 4.6.2外来人员需借阅时,必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向用户提供。 4.7废止 新版本文件发布时,旧版本文件同时废止或失效,安环部将文件按发放台账全部收回。 **/AB-ZD49-201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1.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1.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修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1.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1.6压力容器作业。含灌装工、检验工。 1.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1.8制冷作业。 1.9爆破作业。 1.10矿山通风排水作业。 1.1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其他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2.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2.1项、第2.2项、第2.4项和第2.5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 培训 3.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3.2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环科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环科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培训。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4 考核和发证 4.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2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4.3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4.4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 5 复审 5.1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安环部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5.2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5.3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6 管理和监督 6.1公司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 6.2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证上岗操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6.3安环部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6.4.1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6.4.2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6.4.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6.4.4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6.4.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6.4.4项、第6.4.5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6.5.1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6.5.2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6.5.3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6.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各用人单位要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联系发证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6.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若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新证。 6.9安环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 **/AB-ZD50-2016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事故时以指挥部为主负责全公司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2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由生产厂长、生产副总经理和主管生产副经理担任,下设抢险抢修队、捕消处置队、警戒疏散队、应急监测队、医疗救护队、物资保障队。 3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 3.1总指挥:总经理 (1)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应急处理的指挥和协调,对事故与灾害的紧急处置迅速作出判断与决策;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挥现场人员撤离,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决定事故现场是否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5)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做出安排; (6)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重大伤亡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3.2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组织编写项目总体应急预案,提出抢险报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3)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4)审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发生应急救援事件时为组长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组织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6)总指挥不在现场时代行工作。 (7)负责应急现场的直接指挥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方案的演练; (8)负责组织专业救灾队伍进行事故中心地带的抢救与救灾工作; (9)负责组织救灾队伍进行紧急情况下配合或替换专业救灾队伍抢险与救灾,防止事故或灾害扩大与蔓延。在事故调查清楚并定性的条件下,尽快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4 安环部及相关科室要根据分公司各类预案要求及时开展救援演练工作。 5公司内事故报警方式采用内部电话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报警,由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通过分公司内部电话发布事故消息,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指挥部人员向政府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消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指挥部直接联系政府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人,由总指挥部亲自向政府或负责人发布消息,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6 公司应急救援人员之间采用内部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联系,应急救援小组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48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必须在24小时内向各成员和相关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7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遏制事故,从而防止事故扩大到附近的其它设施,以减少伤害。在处理事故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1)消除事故原因; (2)阻断泄漏; (3)把受伤人员抢救搬运到安全区域; (4)危险范围内无关人员迅速疏散、撤离现场; (5)事故抢险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排险工作; 8安排对工人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工作班次、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以便在应急疏散人员时保证所有人员都疏散到位。发现缺员时,应及时报告所缺员工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的位置等。 9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划定事故现场隔离区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现场造成伤害,同时要做好隔离区的交通速到工作。 10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立即对现场进行洗消并迅速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在对现场进行采取摄像、拍片等取证分析后,由总指挥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在涉及到周边社区和单位的疏散时,由总指挥通知周边单位负责人员或者社区负责人解除警报。 11救援小组、事故发生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特殊情况可以延期,最多不超过三天),救援小组必须在召开事故分析会的48小时内将处理结果报公司领导,处理结果将在现场进行通报,让全体员工受到教育。 12 处罚 (1)对违反制度规定,不积极执行救援任务、不配合救援工作的相关人员处200元罚款,严重的降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事故当事人处200-1000元罚款,并进行安全教育,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AB-ZD51-2016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生产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确保生产设施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 实现安全生产所需的设施。 3 职责 3.1厂长办负责新、改、扩建及技改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3.2设备部负责生产过程设备的管理,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3.3厂长办负责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确定。 3.4设备部负责确定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并组织各单位制定安全拆除方案。 3.5安环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单位制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6设备部负责本单位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的检修和维护保养。 3.7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8设备部负责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厂长办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测、检定。 4 控制要求 4.1新、改、扩建及技改项目的安全管理执行《新建、改建、扩建三同时管理制度》。 4.2生产过程设备的管理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3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执行《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4.4生产设施的检修执行《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由设备部进行维护保养,出现问题及时通知设备部更换,厂长办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测。 4.6安全设施和防护器具的管理执行《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4.7各部门单位制定各自归口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并负责演练。 4.8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执行《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AB-ZD52-2016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指劳动防护用品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即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 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期使用。 1.4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在购置、发放、使用、检查和试验环节的管理要求,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车间。 2 监督管理 2.1采购部在选定防护用品时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从安全、质量方面把好进货关、验收关。 2.2采购部所购劳保用品应必须选择具有相关生产资质的正规生产厂家购买,重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以下几项标志: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日期、有效使用期;生产合格证,检验证及使用说明书;生产许可证编号。 2.3劳保用品到货后,必须由采购部、仓管部及时组织进行验收,确保劳保用品质量和及时发放。 2.4使用车间对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确保安全、质量可靠、杜绝浪费、按需配备”的原则,使劳动防护用品切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5劳保用品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合理配备。劳保用品是为职工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2.6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2.7公司行政部必须根据岗位特点制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发放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中。 2.8公司行政部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2.9各车间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2.10使用车间应教育本车间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11劳保用品的发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员工领取劳保用品时,仓管部必须建立发放台帐,注明具体使用人和发放数量、工作岗位、劳保用品名称和使用时间,并由使用人本人在领用单上签字。 3 劳保用品的使用与检查 3.1使用要求 3.1.1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涉酸碱岗位,人员在巡检或操作时应正确佩戴防护眼罩或放喷溅面罩。 3.1.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3.1.3倒闸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处理接地故障时应穿绝缘靴,装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前,必须用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在验电前应将验电笔在电压等级合适的有电部位试验验电器良好方可使用。 3.1.4涉毒岗位操作或巡检时,应戴防毒面具;抢险或堵漏时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在使用前应对各部件进行检查,确保完好。 3.1.5电焊、气焊人员应戴面罩和护目镜及电焊手套。 3.2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和试验 3.2.1安全帽在超过其标明的使用期内时必须及时更换,一般情况下塑料安全帽有效期为产品生产日起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安全帽在每次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查,外观无裂纹,带子、搭扣完好方可使用。 3.2.2防毒面具各车间必须建立使用和维护制度,防毒面具的正常检查由使用车间负责,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全面维护,并应建立定期维护台帐,注明维护时间和项目,维护人员要签名。防毒面具有效使用期满后应及时购置新的面具。 3.3经检验不合格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予以报废,报废的安全防护用品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用品放在一起,更不能使用报废的防护用品。 3.3.1严禁员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凡发现员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者,予以经济处罚。 3.3.2对于脱产学习、被借用、工伤、病休、事假等超过3个月的人员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复岗后按原劳动用品使用时间顺延(离岗期不计入使用期限)。复岗时间按劳资科通知执行。 3.3.3员工在本公司变换工种,原防护用品自带,调入单位应根据新工种多退少补,多余不交者,根据使用期限折价赔偿,办理赔偿手续后,方可执行新工种标准。 3.3.4劳动防护用品损坏及不足规定使用期限的,按使用时间及自身价值予以赔偿。 **/AB-ZD53-2016高温作业管理制度 1 一般规定 1.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23w/m3.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不含矿井下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1.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1.3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1.4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5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2 技术措施 2.1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2.2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2.3 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4 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2.5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2.6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3 保健措施 3.1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3.2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3.3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3.4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4 组织措施 4.1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4.2 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 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4.3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AB-ZD54-2016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公司的消防工作,防患于未然,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经营生产、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是保卫公司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同自然灾害和人为违章破坏斗争的一项长期工作。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2 火灾预防 工作区的道路、楼梯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资,确因需要暂时堵塞时,须经安环部同意,并作明显标志,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回复。 在工作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动火部门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安环部审批,在指定地点派专人看管,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能动用明火。在动用明火的场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被列入消防重点的部位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使用乙炔气瓶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乙炔气瓶不准接近明火作业场所。若确需要接近应经安环部同意,派专人负责看管,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才能实施。禁止性质相抵触的气体瓶混装一车,并不得靠近火源、热源和露天暴晒。 电气及照明设备应符合电气安装要求,并严格执行对电器定期检查制度。发现绝缘损坏应及时修复。严禁用油棉纱、油布擦电器,不准在电气线路、设备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衣物。 安装电气设备,必须是持有电工操作证的电工,遵照电气安装技术要求进行,严禁使用非电工安装电气设备和值班。 消防器材是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圈占、围堵消防器材和设备,消防器材和设备应放置在固定、明显位置,并指定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擅自动用和人为破坏消防器材、设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全员定期检查消防器材、设备是否完好,发现失效和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和修复,确保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率100%。 3 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执行。 **/AB-ZD55-2016防毒、防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防尘、防毒安全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 范围 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范围内尘、毒作业场所。 3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制定防尘、防毒制度。 3.2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的防尘防毒工作。 3.3安环部负责组织接触尘毒物质的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 工作程序 4.1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有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4.2要根据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3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要停产整顿。 4.4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取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5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设置检测报警仪器,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4.7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验检测,防止裂漏扩散。 4.9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等冲洗设施。 4.10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性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4.11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生产现场禁止带入零食和进餐。 4.12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进行预防性治疗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性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13其他防尘、防毒的安全管理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AB-ZD56-2016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严格规范化工企业明火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 3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制定《禁烟、禁火安全管理制度》。 3.2安环部及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对《禁烟、禁火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3本公司职工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4 控制程序 4.1严禁在存有易燃、易爆可燃物品的仓库、重点防火部位安装生活用灶具及其他明火设施。 4.2明火设备安装必须向厂长办提出申请,签订明火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后,方可安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 4.3各单位、部门凡有明火设备的场所,单位、部门负责人,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做到定位、定人、定安全管理措施。 4.4明火设备安装后不准随意移动或搬迁,擅自动迁,一经查实严加处理。 4.5安环部必须经常检查使用明火设备的场所的燃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4.6明火设备使用人离开或下班时,应及时将明火设备关闭,如果继续使用时,责任人须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4.7禁止携带烟火进入公司禁火区,违者一经发现将对携带烟火者处以当月工资20元的经济处罚。 4.8本公司职工、外来施工人员、外来车辆驾驶员、参观学习人员和联系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禁烟制度,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者,一经发现,将根据公司禁烟制度的规定对吸烟者处以处罚。 4.9对因在禁烟区内吸烟造成事故的,公司将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事故损失情况,责令责任者进行赔偿。 **/AB-ZD57-2016劳动纪律暂行管理规定 为加快企业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使内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考勤制度 1.1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必须建立考勤台帐,如实填报每位职工的出勤、请假、休班情况,所有干部职工必须按本规定进行考勤。机关后勤工人考勤在办公楼考勤机处由本人签到,实行整点签到制,半小时内签到视为迟到,半小时外不予签到。严禁代签、提前签到,一经发现罚款20元。运行人员考勤由主管车间负责点名。 1.2公司各部门、车间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劳资科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考勤员应与每月1号前递交上月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科,公司劳资科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1.3未按规定时间报考勤的,罚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各50元。对考勤弄虚作假,一次罚责任部门1000元,并落实责任人,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4所有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罚款10元,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为旷班,特殊情况需填写请假单并经车间、科室或分管领导批准,每日工作时间内请假大于2小时为请假半天大于4小时为请假一天,如无请假单视为旷班。 1.5公司标准考勤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8:00(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3:00—17:30(冬季) 1.6干部、职工无故不上班或超假,均按旷班处理,旷班一天扣三天工资。 1.7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所在单位应书面申请交公司处理,并不得安排其继续上班,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连续旷工时间低于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低于30天的,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1.8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因公外出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签公出单方能有效。 1.9事假、病假必须书面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一个月累计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必须逐级签批最后经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能休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逐级签字最后经由总经理签批方能休假。严格控制班组休班人数,如出现低于60%出勤率将由车间管理人员(车间三大员、工段长)替岗,严禁出现早中连上等16小时超负荷工作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情况,一经发现将对责任车间、部室负责人处予50元罚款,强制超负荷工人休息。 1.10病假应附相关证明(医生证明,半月以上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含病历、医药费报销单、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等)。确有特殊情况,可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1.11职工因执行生产、工作任务受伤,轻微伤不需要报劳动部门认定的,按内伤办理,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安环部认可,由劳资科按伤势情况酌情给予内伤假,但最多不超过20天;需要报劳动部门认定的,按工伤认定程序办理,从受伤之日起即可认定为工伤。 1.12职工直系亲属丧亡,可休丧假3天。婚假应由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持结婚证到劳资部门办理假期。 1.13机关后勤职工原则上星期日没有业务可以休班,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值班,部(科)室职工调休必须写休班条,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安排好替班事宜;生产车间、生产辅助科室必须有一人周日值班,周日值班人员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周六下午前将值班表报劳资科;干部平时休班须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原则上机关后勤每月出勤班数为26个,休班天数为当月礼拜天数。如当月超休,将对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以及保勤奖给予相应扣除。 2 岗位劳动纪律 2.1工作场所物品摆放整齐,否则罚10元/次。 2.2严禁将小孩带入生产场所或工作场所,违反罚50元/次。 2.3严禁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利用工作便利干私活,违反罚50元/次。 2.4严禁未经批准,将部门工具外借或送人,违反罚20元/次。 2.5除接待任务外,严禁酒后上班,违反罚100元/次,生产班组员工酒后上岗予以劝退,除相应罚款外,按旷班处理。 2.6严禁上班时间打架斗殴,违者打架双方各罚款200元并给与停职处理。停职期间发生活费,并在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接受安全教育1个月,视考试情况是否复岗。 2.7严禁工作时间睡岗、脱岗、串岗,串岗罚50元/次,睡岗罚200元/次,脱岗罚100元/次。一月发现两次睡岗、脱岗,取消当月绩效工资,一季度内发现三次(含)停职处理,发生活费并交安全培训中心学习至考试合格转三个月学徒工。 2.8当日值班人员17点前到调度签到,如有事必须找人替班,否则罚50元/次。 2.9严禁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小说、杂志,浏览网页,玩手机,打牌,下棋,织毛衣,吃零食,听音乐,洗澡,洗衣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罚50元/次。 2.10严禁在生产场所赤脚、赤背,穿背心、裤头、裙子、裙裤、高跟鞋、拖鞋,违反罚20元/次。 2.1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女工长发必须盘在帽内,工作场所必须穿工作服上岗并衣着整洁,违反罚50元/次。酸碱岗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或者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违反罚50元/次。 2.12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域内禁止抽烟,违反罚100元/次。强化动火管理,生产区域内动火必须持有《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跨区域动火、超时动火等违章现象,违反罚200元/次。 2.13生产区域内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行驶,违反罚车辆驾驶人100元/次,罚放行保卫50元/次。 2.14生产厂区内工作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施工所在地主管部门、车间同意,安环部审批,如需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无证施工或缺少签字认可施工处罚200元/次。 2.15工作场所不得戏耍打闹,各工作岗位班中严禁顶岗,未经有关单位或领导批准,严禁他人进岗协助作业,否则出现后果,责任自负,并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违反罚100元/次。新入厂学徒工未经培训合格严禁顶岗作业,违反罚100元/次。 2.16外来人员需在门卫处登记,持会客单进入,办理完业务后,将有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会客单交到门卫后方可离厂,违反罚门卫20元/次。外来人员需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经接待部室、车间主管陪同。严禁私自进入生产区域,后如有违章按照本制度处理。接待部室、车间负相应责任。 2.17职工必须服从单位安排,凡工作不服从安排的,单位有权停工并处罚20-100元/次。职工所属部室、车间有权对屡次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日常业务考核中不合格人员停班处理,送交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接受为期1个月或以上培训学习待考试合格后安排回岗,期间发基本生活费。如学习期间再次出现以上情况严重者由安全培训中心向公司提出处分建议。 2.18运行人员休班须安排替班人员并出具替班条,替班条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被替班者视为旷班。 2.19巡检牌与巡检时间不符,考核50元/次。 2.20当月违纪处罚后归属车间、部室严禁对违纪人员加重内部处罚。严禁车间管理以罚代管,如发现车间、部室管理人员出现以上管理方式将给与200元罚款。 2.21违纪一次处罚后,连续两月未发生违纪现象,所罚款项将给与退回,年终考核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将不予再次考核。 2.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管理干部停职反省: 违章指挥:在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现场存在隐患未排除,组织生产的、个人违章作业的。 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强令职工危险操作、强迫职工违章作业的,或不按规定要求强行组织生产的。 超体能、超定额、超时间组织生产的:组织职工连续三天及以上延点、破坏循环生产的;安排工作时间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的。 不能认真履职: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值班任务,分管工作出现失误的;休班、离厂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离职守,造成一定影响的;发现隐患不能及时整改,职工冒险作业或集体三违不制止的。 2.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职工停班学习: 冒险作业及严重三违的;违章作业且态度蛮横拒不改正的;月度违章两次,季度内违章三次的。 2.24职工停班学习后安全培训中心组织安排学习考试,待考试合格后安排回原岗位转为学徒工。如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将给予调离。 2.25严重三违含:酒后上班、打架斗殴、睡岗、脱岗、抽烟。 2.26职工当月未出现违纪现象奖20元。 3 人员管理 3.1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公司调动,严禁拒调、拒收,否则视情节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3.2人员调动一律以调令为准,各部门人员未见调令借用都属原部门人员,借用由借用部门申请,被借用部门及双方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交劳资科备案。 3.3由劳资科会同工会,对因病、伤在家休息的人员,视情况及时鉴定,身体恢复正常且能从事工作的由公司研究予以安排。 4 严重违纪人员处理 4.1违反本规定,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2对干部职工行政处分分为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4.3对干部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至2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发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由个人提出申请,部门认定,劳资科核定,工会同意,经公司研究恢复用工关系和工资薪金待遇,表现不好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纪律通报由相关职能部门统计,交安环部统一汇总下发,劳资科监督。 6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上级新颁布的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AB-ZD58-2016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1 值班人员 公司值班人员分为公司经理层和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值班领导在厂区24小时带班。 2 带班职责 2.1带班领导职责 2.1.1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作为公司最高领导,对公司内部一切情况有指挥权,带班期间的任何事情根据紧急情况选择“先请示,再处理”、 “边请示,边处理”、 “先处理,后请示”等形式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2.1.2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认真监督公司带班人员带班情况,保证带班质量。夜间带班期间至少要对现场各岗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带班管理干部和稽查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2带班干部职责 2.2.1负责组织本组带班期间的各项工作开展。遇到紧急问题需及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 2.2.2带班期间要全面的检查全厂的安全生产情况。 2.2.3带班期间有事情发生时,带班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生产调配,不得推诿。 3 考核规定 3.1每天的带班时间为当天8点至第二天早8点,周日、节假日带班时,在白天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 3.2原则上带班人员带班期间不允许外出,确实有事情,临时外出的,需向领导请假;确实有事情不能参加带班的,应向领导请假,并找干部替换班。擅自离岗或换班的考核50元/次。公司领导随时对带班人员进行调岗、查岗。 3.3带班期间不服从生产调配,积极解决生产中问题的,考核带班人员100元/次。 3.4带班人员带班期间带头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双倍考核。 3.5带班期间必须保证手机开机,无论任何原因手机打不通,考核50元/次。 3.6带班期间,因疏于管理、检查,或不积极处理和处理不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系统停车,或范围较大泄漏、火灾等影响较大事故的,连带考核当天带班人员。 3.7保持带班室卫生,坚持每天清理。 4 带班人员原则上第二天继续上班。 **/AB-ZD59-2016重点部位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重点部位安全检查的管理。 3 检查类型 检查类型分为:定期检查、日常检查。 3.1定期检查 3.1.1综合检查 检查周期:每周两次 检查人员:生产厂长,技术厂长,总工,设备部及安环部负责人; 受检单位:公司各单位及在厂区施工的外来单位; 检查内容:现场设备排查、生产工艺审查、日常管理检查、安全施工检查。 3.1.2车间例行检查 检查周期:每周三次, 检查人员:各车间负责人; 受检单位:相应车间及罐区等所属范围 检查内容:对本车间设备、工艺、管理等工作全面自查。 3.2日常检查 3.2.1车间日常检查 检查时间:每日一次, 检查人员:车间管理人员(主操以上人员,含主操) 检查内容:每天由一名车间管理人员对本车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包括劳动纪律(安全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有无睡岗、脱岗、酒后上岗、消极怠工情绪异常情况,上班期间干私活),工艺记录(要求书写规范、完整、及时,异常情况如实记录),设备及其附件(机泵、罐的运转使用情况,有无跑冒滴漏,腐蚀情况),及时详细填写检查的异常情况。 3.2.2班组日常检查 检查时间:每日每班至少一次; 检查人员:由各班主操安排本班人员对本工段、以及负责罐区进行系统检查; 4 检查要求 4.1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填写“√”;发现有问题的,填写“×”,并在检查表下方空白处写明问题内容和位置。检查表格记录当天下午4点前交至安环部。 4.2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为现场已落实问题,如实写明问题及处理措施;如检查发现的正在落实,写明应急处理措施。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写明问题内容及位置,安环部及时反馈生产厂长,由厂长办安排专人实施。 4.3安环部每周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汇总后提交厂长办处理,每月对所有问题进行汇总,对常发生问题的地点进行分析并反馈车间重点落实。 5 整改验收及工作考核 按照公司现有制度执行。 **/AB-ZD60-2016安全信息闭合管理规定 为加强安全信息系统化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现场隐患,特制订安全信息闭合管理规定,望各部门认真执行。 1 信息反馈 公司大检查、隐患排查、公司职能科室专项检查、公司干部日常检查、带班干部检查、现场人员举报反馈的问题,由安环部统一下卡整改。 2 收集处理 2.1安环部应及时处理所有信息,经仔细筛选、归类后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得丢失或随意改动每一条信息,并及时通知责任整改部门管理干部落实整改。 2.2整改部门接到通知单后,立即安排组织整改。所有隐患要制定确保安全的临时性防范措施。治理周期较长、存在较大安全威胁的一般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经厂长办批准后,交安环部备案。重大隐患的防范措施要经生产经理批准后交安环部备案。 2.3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应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对于不停车处理不了的隐患,一般要停车处理;对于非处理不行的隐患,在开车情况下要有安全检修方案,经厂长办批准方可整改。 3 复查验收 3.1由经理层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由生产厂长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查验收,出具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验收报告,报请总经理审批后,送安环部存档。 3.2对于由部室负责人督办的治理周期较长或存在较大安全威胁的一般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由相关部室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出具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经生产厂长签字后,送安环部存档。 3.3对于一些危险性不大、治理周期很短、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直接由责任区域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将验收单报安环部存档。经复查,如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由责任部门继续处理,直至完成整改。 4 工作考核 4.1各部门对各项检查查出来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如未及时进行整改,且无有效延期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元/条。 4.2对于隐患整改工作有协助部门的,如整改未完成连带考核协助部门相关责任人50%。 **/AB-ZD61-2016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公司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风险,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1 总则 1.1本公司区域内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制度。 1.2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由公司安环部负责。 1.3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1.4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安环部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部门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部门。 1.5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2 举报范围 2.1生产、使用、存储、发运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 2.2生产、使用、存储、发运过程中管理类的事故隐患。 2.3工程施工过程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4火灾事故隐患。 2.5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2.6公司办公楼、职工宿舍等场所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 2.7依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责令限期改正、停产整顿的部门、施工现场,逾期未改、未停而继续违法从事生产活动的隐患。 2.8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2.9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隐患。 3 举报和受理: 3.1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安环部报告。 3.2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所属部门及联系方式。 3.3举报人的举报应有事故隐患的详细情况。 3.4安环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并保持通信畅通。举报电话:8029。 3.5安环部工作人员要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凡向被举报人或部门泄漏举报者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3.6接到举报后,要建立举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对照公司隐患整改台账,确认是否属于未发现新的隐患。 3.7必须及时将所举报的事故隐患通知相关的部门,组织进行处理。 4 举报奖励实施: 4.1对举报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且属于未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奖励举报人50元,属于未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奖励举报人100元。 4.2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实行一次一奖励,对一次举报多个事故隐患的,按一次奖励,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 4.3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资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4.4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5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6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环部。 **/AB-ZD62-2016关于加强培训管理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促进全员业务水平提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培训目标 1.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年度再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6学时,由安监局安全培训中心进行,全部通过审核,同时要参加公司干部培训班,通过结业考试。 1.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由安监局培训中心进行,达到100%持证上岗,按规定期限参加年度复训,并通过审核,同时要参加公司一线员工在岗培训 1.3全体一线员工年度再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利用安全学习日,每月2次进行集中再培训,每次不低于1学时。 1.4后勤干部、后勤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轮训,每期不低于4学时。 1.5生产一线管理干部要参加公司干部培训班,通过结业考试。 1.6新员工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低于72学时,时间分别为24学时、24学时、24学时。 2 培训形式 培训主要采取集中理论学习、现场手指口述推演学习、现场实操学习、安全学习日集中学习、业务视频播放、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活动比赛、安全知识展览、参观交流学习等形式开展。生产一线入厂班组培训采取以师带徒的形式进行。 3 培训重点 3.1管理干部培训。一季度要组织一次不低于16学时的集中“管理干部安全培训班”,培训内容涵盖公司规章制度、生产工艺、安全知识、设备知识;二季度、三季度至少各组织一次交流学习活动;四季度组织一期管理知识专题讲座。每季度组织一次不低于2小时的“管理干部安全活动”,加强制度、措施、方案的交流学习,提升领会能力,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3.2一线员工培训。优化各级培训课程,切实提高员工业务技能,车间、班组培训内容要含工艺原理、设备原理、指标控制、开停车操作、日常操作、维护保养、检修作业、应急处理、安全防护、工作程序、文档处理等专题,要形成不低于24学时的标准培训教材,并制作成PPT,利用安全学习日,每月2次进行集中培训,每次不低于1小时。 4 工作考核 4.1公司安全培训工作在安全副总经理领导下,安环部具体负责组织执行。 4.2各部门严格培训纪律,旷训的每次考核3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请假的考核10元,不遵守课堂纪律的每次考核10元。公司干部培训,旷训的每次考核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请假的考核20元,不遵守课堂纪律的每次考核10元。 4.3培训的其他相关要求遵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AB-ZD63-2016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警示与告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 警示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 1.1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中文说明。 1.2 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 1.3 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1.4 中文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1.5 设置 ①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等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等警示语句。 ②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排放源”等警告标识和“戴防噪声耳塞”等警示语句。 ③ 在可引起急慢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中毒”等和“戴防毒面具”等警示语句。 1.6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1.7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2 告知制度 2.1 岗前告知 2.1.1 劳资科与新进单位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生产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后,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1.2 从业人员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由劳资科负责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生产的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同意后要再签订补充合同。 2.2 作业场所告知 2.2.1职业卫生办公室负责在公司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并负责维护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设施以及监督质检科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公布工作。 2.2.2各车间管理人员负责在职业危害严重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生产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2.3安全培训中心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2.3 设置公告栏 2.3.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向员工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3.2 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AB-ZD64-201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在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内容: 1 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1.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制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1.2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1.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1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2.2 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 2.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3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3.1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2 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施工,应当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审查。 4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4.1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2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4.3 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4.4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AB-ZD65-2016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1 职业健康监护: 1.1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1.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1.3按照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环境工作。 1.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6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具体包括: 1.6.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受检率确保100% 1.6.2定期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粉尘作业的锅炉输煤工、盐水工段配料工每一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1.6.3对接触噪声、震动等和接触化学性有毒有害害因素的职工每一年检查一次,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1.6.4 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1.6.5 本公司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工种、职业禁忌人员为一年。 1.6.6及时公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结果,将健康安全查体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1.6.7 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及妥善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2 职业健康档案: 2.1管理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主要包括: 2.1.1单位基本情况; 2.1.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能及专(兼)职人员与分工; 2.1.3职业健康管理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2.1.4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包括方针、目标及实施方案; 2.1.5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1.6职业健康管理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2.1.7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年度总结等。 2.2 技术档案 2.2.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主要包括: (1)职业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书; (2)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书; (3)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4)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2.2.2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2.2.3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 2.2.4职业健康防护档案,包括职业防护设施清单、维修档案;个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档案。 2.2.5职业健康培训档案,包括培训人员、内容及时间等。 2.2.6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主要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与评价报告; (4)职业禁忌征、职业病人检出名单; (5)职业禁忌征、职业病人调离及安置情况; (6)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2.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 (1)救援组织和人员职责; (2)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 (3)预警设施; (4)应急设施; (5)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 (6)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 (7)财产保护对策。 3 各种汇总资料,主要包括: 3.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2职业健康监护结果; 3.3职业病诊断及鉴定; 3.4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 3.5宣传培训计划; 3.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3.7劳动者因职业病死亡资料; 3.8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AB-ZD66-201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 总则 1.1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2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 本规定适用于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所属车间、部室、班组。  2 如实填写《枣庄**化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 2.1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2.2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 2.3枣庄**化工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2.4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各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2.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3 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质《枣庄**化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应加盖公章并由总经理签字,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 4 职业危害申报为每年申报一次,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5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6 遇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7 在申报过程中凡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申报材料不准确,瞒报、漏报、迟报以及泄露商业技术秘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AB-ZD67-2016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确保特殊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的安全作业票证办理、审批的管理。 3依据 3.1《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3.2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安监函)[2015]79号 4特殊作业的基本要求 4.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项目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作业前,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4.2.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2.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4.2.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2.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4.2.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3作业前,项目要进行如下工作: 4.3.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4.3.2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3.3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作业人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4.4.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4.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4.4.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4.4.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修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4.4.5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器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4.5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用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4.6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4.7当建设项目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项目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 4.8作业完毕,作业单位要负责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5职责 5.1 被雇佣公司负责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的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管理。 5.2 执行相关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负责。 5.3安全科负责对公司的所有特殊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6.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安全作业证的区分:有分级的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要根据特殊动火作业的等级以明显的标记加以区分。 6.2特殊作业安全证的办理、审核(会签)、审批部门(人) 6.2.1动火安全作业证(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由项目、设备管理科、安全科共同审核(会签),特殊动火作业由副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科负责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车间审批。 6.2.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由项目、设备管理科、安全科共同审核;由受限空间所在车间负责审批。 6.2.3盲板抽调安全作业证由项目负责办理;由作业单位、项目进行审核(会签),由项目进行审批。 6.2.4高处安全作业证(一级高处作业、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由项目、设备管理科、安全科共同审核(会签);一级高处作业、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设备管理科负责审批,特级高处作业由副总经理进行审批。 6.2.5吊装安全作业证(一级吊装作业、二级、三级吊装作业)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由项目、设备管理科、安全科共同审核;一级吊装作业由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二级、三级吊装作业由设备管理科负责审批。 6.2.6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设备管理科负责审核和审批。 6.2.7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动土点所在车间、部门负责办理;由项目、设备管理科、安全科共同审核(会签),由建设项目技术部长进行审批。 6.2.8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所在车间负责办理;由由项目、设备管理科、安全科共同审核(会签),由建设项目技术部长进行审批。 6.3安全作业证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一张《作业安全证》的管理方式。 6.4安全作业证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 6.5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限期限,以及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 7.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的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的有效期不应超过72h。 7.2《受限空间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4 h。 **/AB-ZD68-2016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1总则  1.1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的完整,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管理部门:全厂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规划处。  1.3管理部门职责:规划处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2 安全管理的措施  2.1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2.2 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经规划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  2.3 安环部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重要护坡、山岩及河床点,设置检查标志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2.4 每年的5月至9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护坡、堡坎、山岩、河流、排水沟、排洪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5 安环部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2.6 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规划处有审核签定权,并对安全负全责。  2.7 每半年规划处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2.8 对全厂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2.9 厂区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和污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2.10 对全厂建构筑物按月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构筑物进行检查、观测,并作好原始检查记录。    ⑴有无裂缝;⑵有无沉降;⑶有无倾斜;⑷有无腐蚀;⑸有无变形。    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应监督整改,即时消除隐患。 **/AB-ZD69-2016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软水、消防系统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 安全职责 3.1锅炉车间负责蒸汽、循环水、软水的安全供给,并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电仪车间负责公司电力的正常供给,并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3.2生产经理负责部总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4 制度内容 4.1电气安全管理 4.1.1电仪车间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4.1.2电仪车间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4.2.3生产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锅炉车间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2.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4.2.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循环水安全管理 4.3.1锅炉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3.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4.3.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4锅炉车间负责蒸汽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4.3.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锅炉车间之间的协调工作。 4.4软水安全管理 4.4.1锅炉车间负责软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4.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4.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4.4锅炉车间负责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 3 - - 2 -
本文档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11.9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北溟愚鱼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977KB
软件:Word
页数:127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9-01-18
浏览量: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