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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基础知识模拟试题(精)劳动保障基础知识模拟试题 (劳动保障监察员考试必看 1 2009-11-29 14:51:49| 分类:杂七杂八(二 |举报 |字号订阅 下载 LOFTER 客户端 四、材料分析题 (127 综合类 (46 1. 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检查中发现一外商投资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只领取货币工资, 社会保险费包括在工资之中, 由员工自行参加社会保险。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什么规定 ? 参考答案: 1 该外商投资企业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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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基础知识模拟试题 (劳动保障监察员考试必看 1 2009-11-29 14:51:49| 分类:杂七杂八(二 |举报 |字号订阅 下载 LOFTER 客户端 四、材料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题 (127 综合类 (46 1. 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检查中发现一外商投资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只领取货币工资, 社会保险费包括在工资之中, 由员工自行参加社会保险。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什么规定 ? 参考答案: 1 该外商投资企业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2依照该条例 ,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2. 小王在一家饭店打工,被老板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请问小王应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参考答案: 1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按时发放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作出处理, 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2劳动者也可以就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3. 张明在重庆的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企业老板在录用他时将其身份证收走,说是 在其离开企业时归还。请问该私营企业的做法违反了什么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这种做法违反了 1994年 3月 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 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精神 , 应予制止和纠正。 2该通知明确指出 , 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 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4. 王川系某建筑公司职工,向某市劳动保障局寄送投诉信件,请求对该公司违反 劳动保障法规、克扣职工工资收入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并 要求劳动局给予答复。 4月 12日,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在此信上批示:" 将此文转交建工局处理。 " 事后,既未对投诉信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也未给王川本人作出答复。请问市劳动保障局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为什么?王川还可采取哪些措施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1市劳动保障局没有依法履行职责 2由于王川投诉的内容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的范围,如市劳动局不受理, 可视为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作为; 3王川可向该局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 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常规巡视检查中发现某饭店存在擅自招用外来劳动力、不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违法行为, 并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店以业务太忙为由推托搪塞, 在限期内没有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该市劳动保障局对该店行为作出罚款决定。该饭店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缴纳罚款, 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市劳动局应采取什么方式落实处罚决定? 参考答案: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缴罚款及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 6. 小李在一家私营服装企业从事缝纫工作,公司对缝纫岗位实行计件工资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规定职工轮班作业, 每做好一件服装发给工资 20元。小李一般每月工资为 1200元左右, 效率高时可以得到 1600元左右。有一段时间,公司由于需要赶制一批时装,在小李已经完成计件定额任务的情况下,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 安排小李等人在休息日加班。过后, 公司以小李每月工资 1200元为基数,折算出其平均小时工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并据此向其发放加班工资。请问该企业是否依法发放了加班工资?如果违反了有关规定,正确作法是什么? 参考答案: 1 该企业没有依法发放小李的加班工资。 2该企业违反了国家有关工资支付规定,正确的作法是,根据小李在加班期间的实际产量,按照计件单价 20元 /件的 200%的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7. 小泉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 2001年 " 五一 " 劳动节期间, 因为一位当班的职工请婚假回家结婚, 公司与工会和小泉本人协商后安排他从 5月 1日至 3日加班 3天。过后, 小泉发现单位发给他的加班工资是按照他本人日平均标准工资的200%计算的。小泉记得国家 规定的休息日加班工资是不少于日标准工资的 200%,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应该按照不少于日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于是小泉找单位领导反映问题。单位领导对此解释说,《劳动法》的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但是,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 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 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的工资, 所以, 单位在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 只须另外支付日工资标准的 200%,加上包含在按月发放的正常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工资,就符合了《劳动法》规定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 请问企业的做法错在哪里? 参考答案: 因为, 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部发 [1995]226号明确规定,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 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 300%的工资。因此,小泉所在单位应该按其日工资标准的 300%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8. 黄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台资企业工作, 公司与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 每月工资 2000元,视工作成效另发奖金。公司实行的是结构工资制度,黄某的 2000元工资中,包括基础工资 800元、岗位工资 800元、等级工资 400元。但公司在发放加班加点工资时,是按照月基础工资 800元折算每小时的工资, 对此, 黄某表示不能接受。那么企业应按多少工资标准为黄某计发加班加点工资?为什么? 参考答案: 企业应按 2000元的标准为黄某计发加班加点工资。因为,企业与黄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其每月工资为 2000元。企业按基础工资 800元折算小时工资并计算加点工资,违反有关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9. 凌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自 1981年开始就在该企业工作,并且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998年 1月,凌某不幸患病,并遵医嘱,凭医院开具的证明,向企业请病假接受治疗。 1998年 12月,该企业通知凌某,将于 30天后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请问企业的作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该企业的作法是不合法的。 2其理由,一是该企业违反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规定》;二是根据该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 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应为十八个月, 因此凌某依法应享受十八个月的医疗期,企业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10. 古某,男,是某市一家国有亏损企业的职工。 2000年 10月,古某通过企业向所在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审批退休,理由是自己身体有病,不能正常工作,而且年龄已满50周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区劳动保障局经审查后认为, 古某尽管身体有病, 但是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属于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因此, 不予批准古某的退休申请。古某对区劳动保障局的决定不服, 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省劳动保障厅经审查, 告知古某应该到其所在区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古某到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 市劳动保障局经审查维持了区劳动保障局不予批准古某退休的具体行政行为。古某于是向法院起诉市劳动保障局,要求法院判决市劳动保障局改变其决定。请问古某能否向法院起诉市劳动保障局?原因是什么? 参考答案: 古某不能向法院起诉市劳动保障局。因为, 市劳动保障局决定维持区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古某只能依法起诉区劳动 保障局。 11.1996年 10月 3日, 万某受雇于某私营公司, 与该公司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合同中约定,万某月工资为 1500元。工作以后,万某才知道,该私营公司员工的工资每月一直按 70%发放,其余的 30%工资即每月 450元由公司年底一次结清。因此,万某每月只得到 1050元工资,其余的 30%工资到年底才领回。 1999年3月 3日,万某不愿在此工作了, 于是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但公司没有同意。1999年 4月 4日,万某到公司办理手续时, 公司少发给其 1999年 1月至 3月 30%的工资即 1350元, 公司劳资人员告其可以在 1999年底来领取。请问该公司违反了哪些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本案中,该公司一直只发给员工月工资的 70%,其余 30%年底结清的做法,明显地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的规定, 因此,应当立即补发欠发万某的 3个月工资的 30%。 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2. 田某系城镇户口,从西北某县城,来到东南沿海某城市一个企业求职。企业提出, 田某可以在该企业工作, 但不能提出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田某在对社会保险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与企业签订了为期 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企业不为田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该劳动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无效 2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 " 。因此,该企业与田某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违反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13. 在一次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中,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某公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与其工资总额存在很大的差距。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其原因, 企业解释说, 该企业是按支付给本企业所招用的城镇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基数中未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其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合法。 2理由:一是《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 二是工资总额是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14.王某系某私有企业职工, 2001年 5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求该企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仲裁委员会立案后, 经调查, 该企业由于要赶活, 2001年 3月、 4月经常加班,其中每月还有两个休息日不休息, 但王某的工资每月才领到 500元。扣除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外, 实领工资 280元。 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 320元。企业认为王某的工资 500元已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而不同意向王某增补工资。请问该企业是否违法?其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该企业违反了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 2理由:一是,最低工资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 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二是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 [1993]333号和《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 [1994]409号的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15. 朱某原是某商场的司机, 与商场签定了为期 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 朱某与该商场主管人事的副经理因事发生争吵, 争吵中朱某提出不在商场干了。结果从争吵第二天起, 朱某就没来上班, 并于一周后与一出租车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请问朱某的做法错在哪里? 参考答案: 朱某未依法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此,朱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6. 某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监察执法中发现,有个别私营企业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不惜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 擅自将应由企业承担的缴费义务转嫁到职 工头上, 或自行降低单位的缴费比例, 提高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 或要求职工个人承担养老保险的全部缴费义务(包括企业的。请问,企业的这种作法对吗?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这种作法是错误的。 2理由:一是,它违反了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规定,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义务都是法定的, 并带有强制性。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按时,并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是,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 [1997]26号规定,企业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以法律形式加以确立,任何单位,无论国有、集体, 还是私营企业都必须依法承担缴费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李丽是某合资公司的公关部经理, 1997年 1月被招聘到该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定了为期 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丽的职务为公关部经理,月薪 2000元人民币等内容。 1999年 8月,公司得知李丽怀孕后,即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李丽的劳动合同,请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哪些劳动保障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即对怀孕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18. 职工贾某因休息休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 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该仲裁委员会经调查核实, 认为企业的行为无不当之处, 遂裁定对李某的仲裁申请不予支持。贾某不服, 考虑到如果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交诉讼费, 又听说申请行政复议不收费, 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请问贾某的做法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参考答案: 贾某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为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向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 其作出的仲裁裁决也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因此不服仲裁裁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9. 2000年 4月,张某经体检、考核合格后,与某保安公司签定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 6个月的试用期。请问该保安公司在此劳动合同中约定 6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如此约定试用期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 2理由是:《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0日。 20. 姜某在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工作,是一名大家公认的好员工。一天,姜某因一刑事案件被人民法院传唤到庭作证,遂向单位请假。单位虽然准假, 但扣发姜某的当日工资。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该企业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进一步明确,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 21. 在扩面征缴的工作中,某外商投资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其外方老板振振有辞的说 ?quot; 我已经在保险公司花了那么多的钱给每个员工买了两份保险。员工已经很有保障了, 就不用参加社会保险了。 " 问外方老板的话对不对? 参考答案: 1 不对。 21999年 1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3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中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3 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加企业的义务,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并不能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 22. 国庆节时同学聚会,小孙问小赵现在做什么,小赵说他在四月中旬领到了营业执照, 开了一家服装厂。小孙说听说现在办厂要参加社会保险,你办了吗?小赵说刚开业时太忙, 等过一阵再办。请问小赵的想法对吗? 参考答案: 1 不对 2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 5条规定 "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 小赵四月中旬领到营业执照,十月份还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违反规定的。 23. 某市的食品厂会计在厂长的授意之下,将其财务帐册销毁,造成社会保险费的迟延缴纳, 厂长和会计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处以 3000元和 2000元的罚款。厂长说咱们为了企业的利益受到的处罚,那就由企业报销了吧。请问会计应不应该报销这笔罚款。 参考答案: 1 不应该报销。 2 劳动保障部发《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 16条规定, " 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罚款均由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支付, 不得从单位报销。 " 24. 西部某市长为发展经济,吸引外资,对欲到该市投资的外资企业家说,到我市投资可以给你最优惠条件, 其中包括可以根据投资的数额来降低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请根据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指出该市长做法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1 不正确 2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该市长无权做出减征社会保险费的承诺。 25. 西北某参保建筑企业,近年来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负债额达 1.9亿元,资产负债率 114%。尽管企业已欠缴社会保险费 1700万元, 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按时拨付养老金给企业(当时尚未实行社会化发放 ,企业从 1998年 7月至 2001年 2月,共挪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309.68万元,其中:用于抵缴养老、失业保险费 214.43万元、支付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 56.06万元、支付遗属生活补助金 31.26万元、支付医疗费 7.93万元,造成拖欠。请问企业这种做法对吗 ? 参考答案: 1不对 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 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 [2000]13号明确规定:要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保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到位,发放到人,不得截留,严禁挤占挪用。 3该企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侵犯了离退休人员利益,必须坚决制止。 26. 某市某企业厂长为了少缴社会保险费,伪造了与社会保险费缴费有关的帐册、材料, 致使缴费基数无法确定, 认为这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无法征缴社会保险费了。请问该厂长 的目的能达到吗? 参考答案: 1不能 2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对缴费单位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 出具伪证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 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7. 某市红旗纺织厂今年上半年累计欠费 540万元,该市社会保险局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加收红旗纺织厂滞纳金 50万元,但是,红旗纺织厂反复做工作,提出是否可以少缴 30万元,只缴 20万元滞纳金,请问可不可以? 参考答案: 1不可以。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而且,此规定是非选择性条款,滞纳金的收取是强制执行的,不得减免。 28. 某企业因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发出了《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超过《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规定缴款期限后,该企业仍拒不执行 , 于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决定从欠缴之日起 , 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请问这种做法正确吗 ?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在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后,对拒不执行的,还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可见,滞纳金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收取。 29. 某企业 2000年底申报缴费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反映全部职工人数为 1100人,年工资总额为 930万元,而经市社会保险局稽核检查发现,该企业实际缴费人数应为 1500人, 缴费工资应为 1300万元。请问该企业的作法是否正确,应当给予什么处罚?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缴费单位应当如实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3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对缴费单位谎报、瞒报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 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0. 红光机器厂被庆丰钢铁公司兼并,成立了庆丰钢铁股份公司,红光机器厂在兼并前欠缴社会保险费 340万元。实行兼并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庆丰公司清偿红光机械厂的欠费时, 庆丰公司负责人说他们不知道红光厂欠费的事, 红光厂的欠费与庆丰公司无关。请问庆丰公司是否应该偿还红光厂的欠费? 参考答案: 1应当偿还 2依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企业实行兼并的, 对于实施兼并后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兼并方负责补缴。 31. 某市特种钢铁厂因经营不善,经法院宣告破产,破产前该厂累计欠费 1200万元,在资产清偿过程中出现了分歧,该厂的同志认为 " 企业已不存在了,欠费自然成了无主帐了, 不予考虑。 " 你认为这种看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破产的企业,其欠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给予清偿。 3无法完全清偿欠费的部分,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 32. 王处长在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管理部门工作,一家非国有商业银行的老总为大量吸储多次找到王处长, 希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其银行开户, 提出了比其它几家银行更为优惠的利率, 并愿意无偿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 请分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应该在这家银行开户。 参考答案: 1不能。 2 财政部 "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财社字 [1998]6号第五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在经协商确定的银行开设 " 收入户 " 、 " 支出户 " 和财政专户。 3即使条件更优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能在非国有商业银行开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33. 王处长在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管理部门工作,他的一位朋友小李是一家证券公司的资深专家,小李听说,社保基金虽有较多结余,一方面存入银行收益不高, 一方面由于一些企业效益滑坡征缴困难, 当期收不抵支时有发生, 于是小李建议王 处长要合理分析资产结构, 除留足部分基金用于发放养老金外, 其余部分不如拿出 来投入股市, 并帮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选择购买一些绩优股, 保证在短期内获得较 高的回报。请分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否将社保基金投资股市? 参考答案: 1不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 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 2财政部 "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财社字 [1998]6号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 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 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 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动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34. 许先生跳槽到了一家合资电源公司, 当时这家单位答应试用期为 3个月, 之后签订 1到 3年的劳动合同。可是,在 3个半月的时候,单位非但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反而不用他了。对此,许先生一是要求补偿损失,二是要求这家单位为自己补 缴 3个月的社会保险。许先生的这种要求合理吗? 参考答案: 1 人们在求职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试用期用人单位随便定,可能 1个月,也可能 3个月, 甚至 6个月。试用之后单位以不适应工作或其他理由不再聘用, 而且没有任何的补偿。对此大多数人都采取默认的态度,而另谋他就。 2实际上我们这样做恰恰忽略了自己的权利, 纵容了单位的违法用人行为。 《劳动法》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显然,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企 业只要用人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对于试用期也有明确的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 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 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 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0日。 3试用期间也要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并且规定试用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如果试用期满,决定正式录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试用期的规定签订半年、一年、三年或无 固定期限。如果没有签订试用期的合同, 到时单方面解除彼此存在过的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工作不满一年,要赔偿一年的工资。 4如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过了一年多,单位仍不与职工续签,而且辞退了职工,那么要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如果合同届满, 双方都没有想到续签, 此时如果职工提出续签要求, 单位至少要与职工再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想续签,可以办理解除手续。 5文中提到的这位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而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试用期这几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请这些权利和主张, 虽然在经济上显得微不足道, 也可能在过程中比较烦琐, 但是如果遇到类似问题的人都这样讨个公道, 整个人才市场的环境会逐步好起来。 35. 高薪能否取代保险。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博士生赵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当时, 公司董事会给赵博士定的工资为月薪 1. 2万元,不过,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包含在工资里了。赵博士想:我刚 30多岁,一般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 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 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几个月后, 双方因劳动合同问题把官司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赵博士同时又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 他认为, 这也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董事长称, 不为他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他讲好的,说明协议已经达成,现在无权反悔。 那么,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为赵博士缴纳养老保险? 参考答案: 《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 1 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 2 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 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3 本案中, 能否因为赵博士当初默许同意公司不参加养老保险, 就可以免除公司的责任了呢?不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对于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当然可以放弃, 但是对于义务, 就必须履行。因此, 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 4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该外资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它不仅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免受因违法而带来的制裁。 36. 基金监督人员在对某县社会保险中心基金帐目检查时,发现该中 ?quot; 支出户 " 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基金开设一套总帐,其银行存款余额为 78万元,据中心财务人员介绍,该县三项基金月支付额一般在 50万元以内,他们每月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 支出户 " 预留 1至 2个月待支付费用。经进一步检查明细帐,发现,该中心养老基金银行存款 -12万元、失业基金 67万元、医疗基金 23万元。检查人员指出该中心在基金管理方面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 请问,该中心违反了什么规定。 参考答案: 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七条关于 " 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稳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quot; 37. 某市红星电机厂属特困企业,基本处于半停产状态, 1998年职工工资欠发半年多, 1999年春节前,厂职工商议要集体到市政府 " 上访 " ,得知这个信息后,市政府马上召开由劳动、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 决定社会保险中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的给该厂支付困难补助金 20万元,由于处理问题及时,该场风波终于得到了平息。请问,该市政府的决定是否妥当,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该市政府及时采取措施是完全正确的,但所需费用的出处不妥。 2 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特困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该笔资金应由地方财政予以解决。 38. 某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于 1997年将 500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当地某投资公司,到目前,每年都有不低于 8%的收益,较好地实现了基金增值。 2000年有关部门在对其基金进行检查时,认为这笔基金存在问题, 但中心负责人认为, 该投资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基金收益可观,为使基金获得最大增值,不愿转存国有商业银行。请问,该中心的作法是否符合基金管理规定。 参考答案: 不符合基金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 [1997]26号中规定:" 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 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 ;财政部等四部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 (财社字[1998]6号第五条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存入国有商业银行 " 。 39. 某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由于业务工作需要,对原信息网络进行改造,于 1998年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专项经费 120万元。信息网络改造工程完工时共投入 95万元,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该中心决定将其余 25万元作为管理经费结转下 年度继续使用。最近, 当地审计部门在对其审计时, 认为结转使用 25万元管理经费不符合政策规定, 要求其纠正。 请问:该中心违反了经费管理的什么规定。 参考答案: 违反了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保障等问题的通知》 (财社字 [1999]173号中关于 "1998年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已提取的管理费,除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属经办机构的合理支出外,其余部分应全额返还基金" 的规定。按此规定,工程完工后所剩 25万元经费,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应返还基金。 40. 某地政府在 1999年春节期间,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拨 30万元,用于慰问职工。 2000年有关部门在对该地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检查时,发现用于春节慰问的 30万元存在问题,要求其纠正。 请问:该笔基金违反了什么规定。 参考答案: 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号中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要保证专款专用, 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 严禁挤占挪用 " 的规定。 41. 某市劳动保障部门,因业务管理需要,经市政府的批准,决定为每位职工发放两张社会保障卡,一张用于就业服务业务,另一张用于社会保险业务。 上述做法有何不妥之处,请逐一指正。 参考答案: 1 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社会保障卡须经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审查后报劳动保障部审核批准; 2 只发一张社会保障卡,可同时用于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 42. 为方便对参保人员的管理, 某市劳动保障部门为每一参保人员编制了一个 9位号码, 作为唯一的人员标识, 在计算机管理中使用。上述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如有, 请指出。 参考答案: 不能自行编制号码做为唯一的人员标识, 应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劳动保障领域唯一的个人标识号码。 43. 某城市劳动保障部门因业务需要打算向所有参保人员发放 IC 卡,用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业务,并在条件成熟时逐渐推广至就业、职业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等业务。经研究决定以 " 社会保 险卡 " 作为卡名,并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卡规范。 上述做法有何不妥之处,请逐一指正。 参考答案: 1 卡名不能叫社会保险卡,应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2 不能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卡规范,应采用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 44. 某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劳动力市场网站,用于发布职业供求和培训信息,对于如何完成在劳动保障系统中的域名申请注册工作, 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认为应到电信部门申请 IP 地址和域名解析, 另一种认为要到劳动保障部申请 IP 地址和域名解析。对这一问题你有何看法? 参考答案: 到电信部门申请 IP 地址,向劳动保障部申请域名解析。 45. 某失业人员为尽快实现再就业,在某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介所进行了求职登记, 并在触摸屏上查询了一些招聘信息, 该职介所工作人员还向这名失业人员推荐并介绍了一个工作岗位。职介所根据这名失业人员查询的信息量和向他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收取费用 40元人民币。 上述做法有何不妥之处,请指出。 参考答案: 职介部门应向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46. 某省劳动保障厅在建立的政府网站上开设了 " 政策查询 " 栏目, 并将有关法规和其下发的全部政策文件都放入此栏目中以便公众查询。上述做法有何不妥之处,请指出。 参考答案: 涉密文件不能上网,网上信息的组织应遵守上网信息不保密、保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养老保险类(12 1. 小王在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收入颇丰,月薪在 8000元以上,但企业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1000元 /月的标准为其代扣养老保险费,对此,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老板称:1000元是职工的基本工资,其余 7000元是补贴,不必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1错误。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固定的津贴和补贴。 2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 即: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 照此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60%时, 应按 60%计算, 高于300%时, 只按 300%计算。 4小王的缴费工资基数应为:1000元×300%=3000元。 2. 某厂每月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100万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应支付该厂离退休费用 80万元,该厂厂长主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愿意为本厂企业离退休人员代发养老金, 并提出采用差额结算的方式, 每月只缴 20万元, 剩余的 80万元由工厂直发给退休人员。请问这种方式是否正确,并分析这种行为的后果。 参考答案: 1错误。 2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因此,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采用差额结算的方式。 3差额结算方式会产生以下弊端:(1差额结算的方式下企业可能挪用或不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造成企业内部拖欠,难以从根本上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2实行差额缴拨, 不利于将企业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剥离出来, 不利于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3. 冯先生是某机械企业职工,工作一年后,得知企业没有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 找到厂领导,厂领导对冯先生说:" 为了将来养老,参加养老保险是件好事。但厂里目前有困难, 只要你能够将厂里要缴的养老保险费一起缴纳, 也就是从你每月工资中大约扣除 25%, 我们可以替你办理养老保险的手续。 " 请问厂长这样做对吗? 参考答案: 1这种做法不对。 2国务院 1999年 1月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义务主体是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企业和职工是共同缴费主体。 3该厂的做法是把企业应尽的义务全部转嫁到职工身上。这种行为侵害了冯先生的合法权益。 4. 老张今年 58岁,再过两年就可正常退休领养老金。但近来经济形势不好,企业让他在企业内部退养, 当他领内退的工资时, 发现工资被扣了一部分, 经询问被告之交纳养老保险费了。老张认为自己已经内退了, 再扣养老保险费,是企业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请问企业是否侵犯了老张的权益。 参考答案: 1企业没有侵犯老张的权益。 2根据《征缴条例》的规定,养老保险费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3职工在企业内部退养并不是退休,还是企业职工,既要由企业发工资,也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老张还要承担缴费义务,直至退休。 5. 某企业职工孙先生今年 4月份收到了市社会保险局发送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 通知单显示 2000年个人帐户记帐额 1200多元。孙先生清楚地记得 2000年缴费工资为 900元,工资条上每月只扣 54元,一年 648元,怎么会记帐 1200元呢。市社会保险局算错帐了吗? 参考答案: 1社会保险局没有算错帐。 2个人帐户的记帐额是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的划入额以及利息三部分组成。 3根据国发 [1997]26号文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帐基数为职工的个人缴费工资, 记帐比例为全国统一的 11%。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孙先生只知道自己的缴费要记入个人帐户, 却没有意识到还有一部分是由企业划入的部分,以及利息。 6. 张某原籍北京, 60年代大学毕业后为支援边疆建设, 到西北某省国有企业工作, 1996年退休后回北京居住,每月通过邮局领取退休金 860元, 2000年 1月起发现每月退休金少了 4.3元。经了解,原来 2000年前的养老金是企业通过邮局寄的,手续费由企业出, 2000年 1月起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退休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邮局发放, 邮局从退休金中扣除了手续费。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 参考答案: 1不对。 2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0]8号,明确规定, " 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 " 。 3社会化发放过程中所发生的邮局手续费应从其它基金渠道中列支。 7. 退休人员老李, 退休前系某煤炭企业职工, 2000年退休后, 养老金由该省原煤炭行业企业退管机构委托银行发放,请问这算是社会化发放吗 ? 参考答案: 1不算。 2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通过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向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必须符合以下原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离退休人员建立养老金帐户; 发放机构必须是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 8. 王某 1996年退休, 1999年前每月从企业领取养老金 560元, 其中劳动部门核定的养老金 520元,企业补贴 40元。 2000年起,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通过银行领取,每月只能领到 520元,企业补贴的 40元没有了,王某找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是社会化发放造成的, 这种想法对吗 ? 参考答案: 1不对。 2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0]8号,明确规定:" 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 必须保证足额发放; 统筹项目外的, 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 " 。王某 1999年前领取的养老金中, 只有劳动部门核定的 520元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 其余 40元补贴是企业自行设立的,属统筹项目外的,应由原单位负责和支付。 3 经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银行协商, 也可以委托银行将统筹项目外的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实行社会化发放。这样既有利于保证退休人员生活水平, 又有利于社会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9. 某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防止冒领养老金, 规定退休人员每年 1月必须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构提供的户籍证明,李某出门探亲,正好不在家,亲属也没能及时提供户籍证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了其养老金,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 参考答案: 1对。 2 如果李某或其亲属事后能按要求提供户籍证明,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 10. 某单位因经营不善, 1999年被拍卖,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县社会保险公司按月支付。从那时起养老金就没有调整过。据说, 被拍卖的企业的退休人员不享受定期调整养老金的待遇。有这样的政策吗 ? 参考答案: 1没有。 2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国务院 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0]13号中明确规定 " 今年各地不得自行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今后有关工作按国务院统一部署进行 " 。按照这个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要按国务院统一部署进行,而不是不能调整。 11. 退休人员张某退休前所在企业,经济效益很好,职工工资、奖金照发,但由于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差, 就是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工作, 仍拒不缴费, 请问社保经办机构能否因为企业有缴费能力而拒不缴纳或拒不按时足额缴纳, 而不拨付养老金吗 ? 参考答案: 1不能 2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00]8号,明确规定 " 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 ,也就是说缴费和养老金支付是不能挂钩的。 3 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办法,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为在职职工缴费, 与退休人员毫无关系。如果不缴费就不拨付养老金,等于拿退休人员做人质 , 是错误的。 12. 南风机械厂因今年经济效益差,上半年累计欠缴 100万元养老保险费,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多次上门催缴后, 该厂领导决定用价值 110万元的车床抵缴保险费。请问这种做法正确吗? 参考答案: 1错误。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 ?quot; 。以物抵费是不允许的。 失业保险类 (19 1. 老张是立新小学的校长,一干就是 30多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施行后, 小学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到学校宣传失业保险政策, 并要求学校教职员工参加当地的失业 保险, 而老张则认为,我们学校是完全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部门,不可能有人失业,所以,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请问老张的认识对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不对。 2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而立新小学属事业单位,所以,应该无条件地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2. 丰硕教育学院座落在县城内,而该学院属于省教育厅主管,当学院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上门宣传失业保险政策, 并动员其参加县失业保险基金统筹时, 该学院的一些教授联名给省政府写信, 说他们不可能失业, 即使有失业问题, 也不可能参加县里的失业保险基金统筹,请问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不对。 2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所以,丰硕教育学院应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 3.1999年初国务院颁布施行《失业保险条例》后,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广泛宣传。在执行过程中, 有些事业单位负责人认为, 他们单位是靠财政拨款运转的, 财政没给专项核拨这笔钱,所以,他们可以不参加失业保险。请问这种认识对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错误。 2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是法规规定的义务。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应当将所需费用列入预算,不能以财政没有专项核拨这笔钱为由,不参加失业保险。 4. 某省自 1986年实行失业保险以来,一直未建立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2001年, 某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增加, 失业保险基金出现缺口。市劳动保障部门给省里打了报告, 要求省级调剂。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请解释。 参考答案: 1 不合理。 2 《条例》规定,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这是一条授权性规定,省、自治区有权选择建立或不建立调剂金。该省没建立,并不违背《条例》规定。 3 要求省里调剂,没办法实现,其存在的基金困难,应通过市级财政补贴解决。 5. 某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3亿多元,而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则只有几千人。考虑到本省就业状况及基金结存情况,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 2001年 8 月 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0.5个百分点。请问,省政府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不符合。 2 《失业保险条例》对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已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区都应遵照执行。 3 《条例》明确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才可适当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省级政府无权自行决定这一事项。 6. 南江县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县统筹,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旁边,就有一个农村信用社。为了工作方便, 经办机构将 200多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该信用社。后来,在开展社保基金大检查时被发现。请问,该经办机构这样做违背规定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违背规定。 2 《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农村信用社不属于国有商业银行,所以,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在那里不符合规定。 7. 张光今年 60岁,正在办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手续。 1986年以来,除了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外, 张光个人也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658元整。张光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找到经办机构负责人说, 我参加失业保险这么多年, 缴了这么多失业保险费, 可我没享受过一次失业保险待遇。他认为这笔钱属于他自己, 要求经办机构如数退还本人。请问这种要求成立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不成立。 2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带有明显的互济性。单位和个人缴费全部进入基金。基金按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统筹使用。 8. 小何因工作需要,从甲城市调到了乙城市,在办理调转手续时,甲城市为其出县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但他拿着证明到乙城市办理接续手续时, 乙城市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同志告诉他, 你必须把过去几年单位和个人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如数划转到乙城市来, 否则不能接续失业保险关系。请问,乙城市的这种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不合理。 2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相互调剂使用,所以,工作发生调动后,不存在将原来缴费如数划转过来,才能接续失业保险关系的问题。 3 不转钱不给接续失业保险关系,没有法律依据,这种做法应当纠正。 9. 老赵今年 52岁。 1990年,老赵 41岁时,因连续旷工 15天被除名。老赵失业后,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本来他可以领取 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可刚领了 6个月,正赶上一家企业招用车工,老赵恰巧是 6级车工,就被招了进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2001年 7月, 老赵所在企业因严重污染环境被政府关闭,老赵因此失业。这次,经办机构给老赵核定了 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老赵认为,他应该领取 24加 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请问,老赵的要求合理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不合理。 2 根据《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 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24个月。 10. 老黄 59岁时失业了,原因是企业破产。经办机构给他核定了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 24个月。第二年, 老黄年满 60周岁,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给他办理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并发放了养老保险金。老黄认为,我本来可以享受 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可我只享受了 12个月,那么,剩下的 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也应该一次性或按月发给他。请问, 老黄的想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不对。 2 失业保险金是保证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而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有了稳定的收入,生活可以得到保障。 3 《条例》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1. 大正公司有 50名员工, 10名职工合同到期后未续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手续转到了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这 10名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经审查全部合格。他们家住郊区, 交通不便,要求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他们。经办机构没有同意, 提出可以每个季度发一次失业保险金, 以解决他们的困难。请问, 经办机构这样处理合适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不合适。 2 《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经办机构按月发放。所以,失业人员以家远为由提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同时, 经办机构变通处理, 按季发放失业保险金,也不符合《条例》规定。 12. 小强是个一级厨师,擅长西餐和面食。有一次,他因违反操作规定造成客人食物中毒而被单位开除,成了失业人员,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劳动保障部门所 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考虑到他的特长, 推荐了好几家西餐店。经过考核,店方同意录用, 可小强以工资低于 3000元、工作条件不如原来的五星级大饭店等理由拒绝了。因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决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这下小强急了,说要到政府去告经办机构违法。请问,经办机构的做法对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对。 2 按照《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 介绍的工作的,可以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属于政府指定的机构, 小强拒绝其介绍的工作,没有正当理由,应该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13. 红旗粮站为国有企业,有职工 20人。由于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最终走上了破产的道路。全部职工失业, 其中 10名老职工申请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 另外 10名合同制职工按规定领取了经济补偿金。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进行了失业登记, 并由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了失业保险金。听说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后, 已经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也纷纷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人员说,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 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破产企业职工, 就属于自谋职业人员, 不再享受失业保险。这些失业人员听后表示不理解,坚决要求享受失业保 险待遇,他们认为, 我们同是一个单位的失业人员, 为什么领了经济补偿金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而我们这些老职工则不能领?请问, 这种要求合理吗? 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不合理。 2 根据国务院有关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政策和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 优 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企业职工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 可以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人员, 属于在业人员, 不应享受失业保险。而领取 经济补偿金的破产企业职工, 只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4. 小王今年 43岁,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每月 160元。他的妻子一直没有工作,孩子 正在上小学,一家人靠这点钱生活, 十分困难。小王的邻居对他说,咱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是每人每月 120元, 你们家人均生活费达不到这个标准, 可以去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小王找到街道领导,街道领导说,象你家的这种情况,不能申请低保。请问,街道领导的回答对吗? 参考答案: 1 不对。 2 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从上述情况看, 小王一家人均生活费不足 120元, 可以按规定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 15. 小金失业后,一直在领失业保险金。他找了几次工作都没成功,想开个小买卖,可又没本钱。于是, 他找到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张某, 希望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借一些钱给他。请问,小金的要求符合规定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不符合。 2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借钱给失业人员开小买卖, 不符合基金支出项目的规定, 如那样做, 属于违反规定动用基金。 16. 江山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每月 120元, 而该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是每月 118元。随着物价的上涨,该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 每月 15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提高到每月 132元。请问, 该县自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做法是否?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不合适。 2 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17. 红花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比较困难。 2000年,在进行年度财政决算时,出现了 10万元的缺口。为了弥补这个缺口,县领导研究决定,暂用失业保险基金弥补。请问, 县里这样处理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不对。 2 根据《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平衡财政收支。 18. 张教授是一家高新技术公司的聘用人员。此前,张教授已从某大学退休。在该公司参加失业保险问题上, 经办机构的小王认为, 包括张教授在内的所有人员都应该参加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请问,小王的看法正确吗?请解释原因。 参考答案: 1 不正确。 2 失业保险的对象应是在劳动年龄内, 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张教授已经退休,有养老金保障生活,不必参加失业保险。 19. 老李是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管。他的儿子正在炒股,手中资金紧张。老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 3万元钱, 借给儿子周转。过了一段时间, 老李悄悄地将3万元钱还回了基金。请问,老李这样做可以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不可以。 2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条例》还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同时,还要视情节,追究老李的责任。 医疗保险类 (21 1. 职工王女士现年 55岁,患有高血压 5年了,需要经常到门诊或药店购药,而且费用较高。她说:" 自己患有慢性病,需要经常吃药,参加医疗保险后,我当年的金额很快就用完了, 而我爱人或其他亲属的个人账户里还有余额, 请问可不可以把我爱人或其他亲属的个人帐户资金为自己报销费用 ?" 参考答案: 1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不能使用其他亲属的个人帐户。 2由于每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同,个人的医疗需求也不同,必然导致每个人的医疗支出存在差别。我国现阶段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的个人账户是建立在每个职工名下的, 实施的个人账户不是家庭账户, 每个人的医疗账户只能自己来使用, 一旦个人账户的余额已用完, 则在当年度里以后需要由个人账户来支付的医疗费用,应由本人自费支付。 3 这样做的目的是:(1保证个人账户里的资金是属于职工自己专用的; (2可以使职工自己养成关注医疗费用的意识, 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支出, 防止医疗资源的浪费, 防止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很早就用完; (3保护账户拥有者的利益,因为实施个人账户的目的是要纵向积 累,即如果个人账户的资金未用完,可以累积使用,以解决将来的可能较高的医疗费用。 2. 在役人员公派到地方单位工作因公致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1995年 6月,李某从部队借调至某地一公司工作,工作期间李某积极肯干,为公司业务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1997年 5月,李某受公司委派到外地出差,在返回途中遭遇车祸, 造成脑部受伤,并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当时该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1998年李某转业时, 部队出于对李某负责的态度, 积极与该公司协商, 希望能给李某以妥善照顾。当时该公司同意对李某进行安排和照顾。 李某转业到公司上班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1999年 5月,公司以原所在部门插销为由把李某行政职务降级。 2000年 3月,公司通知李某 " 缓聘 " ,工资也相应下调。在李某的进一步要求下,公司向该地劳动局申请为李某办理《工伤证》,劳动局经过审核为李某颁发了《工伤证》,评残等级为七级。发证之后,李某要求落实工伤待遇,此时该公司又向劳动局递交了申请,要求撤销李某的《工伤证》,理由是在事故发生时李某仍是现役军人,工资关系仍在其所在部队, 所以李某不属于劳动工伤认定的范围。劳动局最终撤销了李某的《工伤证》 , 理由是李某是该公司一外地分公司的职工, 劳动局没有权力为他发证。因此, 以前劳动局为李某发的证是不符合政策规定, 要予以撤销。请问李某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劳动局的做法是否妥当? 参考答案: 1 李某的情况属于工伤,劳动局的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 2 李某受伤时虽然是现役军人, 但身体因工负伤, 有权获得因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而应当享有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对于李某当时从事地方企业的工作, 并有劳动报酬, 而部队也没有停发他的工资的事实, 李某应属于双重身份。法律对双重身份的情况没有规定。确定其受伤时的身份应当以其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来定论。李某之所以在地方工作是为了转业。部队同意采取这种过渡方式, 也是为了保障其转业后参加地方企业工作, 达到转业目的。而李某伤愈后即正式办理转业手续的行 为结果, 表明了李某确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在从事地方企业劳动, 应当作为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以劳动者的身份享受工伤待遇, 享受法律上规定的最基本利益的保护。 3 当李某主张权利时,劳动局依据公司的申请,没有向李某作任何调查,不给他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撤销已经核发的《工伤证》的行为是不妥当的。 3." 刘某被单位辞了 !" 今年 3月 27日,一条爆炸性的消息在北京某厂不胫而走。一些职工对单位的做法不解:刘某刚被认定为工伤, 厂里有权辞退他吗 ? 刘某是该厂的一名车间工人, 1998年 4月,刘某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右手手掌切断。治疗后,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 7级。同年 11月,医疗期满后,厂里经研究决定,安排刘某到厂值班室上班。今年春节厂里发生火灾,适逢刘某值班脱岗。为此,厂里依据《职工劳动纪律规定》和《值班人员守则》,决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另查,刘某与某机床厂签订了为 期 5年的劳动合同, 期限自 1996年 1月 1日至 2001年 1月 1日; 工伤评残等级确定后, 单位一直未向刘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问,小刘违纪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 《劳动法》第 29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 26条、第 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劳部发 [1995]309《关于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0条之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即使存在《劳动法》第 29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 刘某发生工伤,按说企业不应当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但是由于他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 因此该厂有权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 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单位应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 职工王某,在骑车上班途中与另一骑车人刘某相撞,造成骨折。责任完全在刘某,刘对此无异议。王某要求单位按工伤处理。王某的要求是否合理?能否按工伤对待? 参考答案: 王某不应按工伤处理。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 "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 可以认定为工伤。王某虽然 " 上下班时间 " 、 " 必经路线 " 和 " 无本人责任 " 三个条件都符合,但却与 " 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 条件不符,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5. 某搪瓷厂职工刘某, 在喷花车间工作 20多年。由于长期在高温粉尘环境下工作, 2000年, 刘某感觉胸闷气喘、呼吸困难,经职业病防治所检查,被诊断为 I 期矽肺病。请问,刘某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参考答案: 职工刘某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政策规定, 职工患矽肺病应认定工伤,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患职业病认定工伤, 应具备 4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企业确认是因为生产工作中长期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造成的意见,二是经市以上职业病防治所 (小组诊断, 三是属于国家规定的 102种职业病名单中的病种,四是报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认定工伤。 6. 某厂职工看病后,在报销时被告之有一种药不能报销,因为不在 <>中,后来他发现那种药在 <>中列出,便以此为依据要求给予报销。请问他的药能报销吗? 参考答案: 1不能。 2各省的 <>是根据国家 <>制定的,目的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进行管理 , 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用药 , 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收支平衡。<>主要用于指导临床 医师合理用药,引导企业生产方向。 3纳入 <>中的药品 , 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而只有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7. 小王原是某医疗单位的一名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积累了 1400多元,考入第四军医大学后留在部队工作, 后在部队上参加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 小王想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的积累额取出为自己所有, 只保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一个个人帐户。请问这种想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规定 , 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入伍时, 由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将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结余部分转入接收单位,计入本人的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而不能由个人取出自行支配。 8.1997年 3月, 某集体砖厂职工与单位签订了 承包合同 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模板下载农村鱼塘承包合同下载关于酒店承包合同模板关于鱼塘承包合同模板 , 合同中注明 ?quot;...... 如发生伤亡,砖厂概不负责 ......" 。不幸的是,该职工在第 8天工作时左脚就被砖头砸伤,花去医药费 3000元。砖厂以合同中已有规定为由,拒绝支付与其脚伤有关的任何费用。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 劳动部劳险字 [1992]27号文件规定,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 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 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 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 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此合同将伤亡的风险推给职工,不符合宪法和社会保险政策的规定。 9. 某拔丝厂职工, 1997年发生工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九级伤残。一年后本人以县残联发给的肢体二级伤残的证明要求按二级工伤处理, 并不断信访。请问, 能按二级工伤处理吗? 参考答案: 1不能。 2 劳部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评残标准不同,享受的工伤待遇也不同, 这位职工被确认为九级伤残,还没有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3残联评定的伤残等级,适用于福利企业招用残疾人等情况,与工伤致残标准并不对应。 10.1996年 7月 7日,某县一运输公司职工,在送货路上因超车不当,与对面一货车相撞,造成车毁人亡。请问,此种情况能按因工伤亡处理吗? 参考答案: 1能。 2 根据劳动部劳办发 [1996]271号文规定, 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任务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即使司机负有责任,只要不是故意犯罪、自杀、自伤、酗酒和蓄意制造交通事故,本人伤亡都应认定为因工。 11. 某军人, 在一次自卫反击战中受伤, 治疗后基本痊愈。 1995年转业后到某企业工作, 1997年 5月由于旧伤复发,住院手术,企业负责人以本单位医疗费用实行包干制为由,只支付 2000元,占所需费用的 50%。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 根据民优发 [1991]7号文规定, 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工伤残军人 (含离退休的伤残军人 ,伤口复发治疗期间,按所在单位因工伤残人员医疗待遇给予治疗,不应采取医药费包干的办法。他们在治疗期间的工资(离退休费发放、工资(离退休费调整和福利待遇,也按所在单位因工伤残职工治疗期间的待遇处理。 12. 某企业共有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1202人,其中在职职工 1000人,退休人员 200人, 离休人员 2人。则该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所有 1202人都应参加并相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错误。该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应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之和,即1200人。缴费人数应为 1000人。 2 按照有关规定,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13. 某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一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 2万元,其中发生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 2000元;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 800元,统筹支付范围费用的支付比例为 90%,最高支付限额为 2万元。则统筹基金应为其支付 17200元,其余部分由职工自付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请问这种说法对吗?为什 么? 参考答案: 1 错误 2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起付标准以下部分,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的部分,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所以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应为(20000-2000-800 *90%=15480元。 3 其余 4520元由职工自付或通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14. 某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 6%,某企业现有在职职工 1000人,退休人员 200人,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为 100万元,退休人员月养老金总额为 10万。有人认为,该企业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6万元。请问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错误 2 该企业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 6万元, 因养老金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 15. 由于企业效益不好,某国有企业有部分职工下岗了,有人认为,下岗职工只有较低的生活费, 无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因此可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不对 2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 [1998]44号精神, 为保障下岗职工的医疗待遇, 下岗职工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其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为基数缴纳。 16. 某统筹地区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为 20元 /天,某参保人员所住的床位费用标准为 15元 /天,此参保人认为自己所住床位费标准低于支付标准,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差额 5元 /天补给参保人。你认为参保人的要求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错误 2 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委《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明确规定, 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 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17. 某参保企业本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0万元, 但该企业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缴纳, 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复做工作, 该企业于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确定的缴纳期限后 20天补缴, 但此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企业除缴纳 10万 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外, 还要缴纳 4000元的滞纳金。企业不同意,认为自己千方百计的筹钱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办机构不应再多收钱。企业的看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错误 2 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缴费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补缴 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18. 某统筹地区即将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消息公布后,部分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的职工纷纷议论:效益好企业可以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公务员有公务 员医疗补助, 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的却无法享受这些待遇。这种看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不对 2 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 , 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 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实行医疗补助。 3 原享受公费医疗经费补助的事业单位所需医疗补助资金,仍按原资金来源渠道筹措, 需要财政补助的由同级财政安排。 19.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医疗机构都经常使用, 一些医生认为两个目录都是国家有关权威部门制定, 名称差别也不大, 两个目录里的药品都应该可以报销。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错误 2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要用于指导临床医师合理选择用药品种,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主要作用是控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品费用的范围, 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的依据。 20. 张某应聘到某公司, 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话, 就要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 100元, 如果不办基本医疗保险, 则这 100元可随工资发给本人。张某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 至于办不办医疗保险, 也没有什么 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 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为 2000元,对医疗保险事宜公司概不负责。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不对。 2 双方合同中有关医疗保险的约定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应依法予以纠正。 3 双方应依法修改合同内容并为张某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手续。 21. 李某是侨民,原在某市制鞋厂工作,退休后前往马来西亚定居。前不久回该市探亲期间,因患病住进医院,花费医疗费约 5000元。李某持医院单据前往厂里,要求报销医药费。但制鞋厂称本厂已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请李某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请问,制鞋厂的说法对吗? 参考答案: 1 对。 2 制鞋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则李某在国内应该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李某定居国外,其在国外发生的医药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 李某在国内所花费的 5000元医药费中只有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和药品目录并且发生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方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培训就业类 (8 1. 某国有企业于 1994年转制为私营企业,转制后由于经营不善于 1995年停产,职工长期放假回家并停发工资,请问这些职工的基本生活应如何保障? 参考答案: 如该企业已参加失业保险, 职工则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如企业未参加失业保险, 则职工可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 某国有企业职工余某于1999年下岗后, 企业不再允许其继续租用现住房,请问这种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不正确。 2 中发〔 1998〕 10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后,在原企业的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的, 应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个人和原企业的产权关系; 未购买的, 可以继续租 用,租金标准按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3. 某国有企业于 2000年停产,除厂领导及少部分留守人员外全部签订了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 进入了再就业服务中心, 由于企业已无资金收入, 为保证留守人员的工资发放, 厂领导决定让留守人员也编入下岗职工名单, 用基本生活费为留守人员发放工资。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不正确。 2 中发〔 1998〕 10号文件规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一定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他任何方面开支。因此,企业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4. 某国有企业安排职工下岗,部分年龄偏大职工担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期限到期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而要求企业按进中心下岗职工的保障水平发放基本生活费, 但不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请问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应将其做为下岗职工对待发放基本生活费? 参考答案: 1 对上述情况不能按下岗职工对待发放基本生活费。 2 根据有关规定,对不签协议的下岗职工,不能发放基本生活费。 5. 某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时好时坏,企业便以经营状况不好、无力筹集资金为由,只发放财政和社会筹集部分资金。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不正确。 2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并提出对企业、社会筹集资金不足的部分, 财政要给予保证, 对财政确有困难的地方, 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予一定的支持。因此, 企业不能以生产经营状况不好为由, 不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而是要尽力筹集资金, 确实无力筹集时要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补助,以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 6. 某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与职工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的有关内容, 要求下岗职工每星期到中心接受一次培训, 下岗职工陈某以家离企业太远为由不参加培训, 中心便在当月扣发了陈某部分生活费。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参考答案: 这种作法是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为加强对下岗职工管理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职工在与再 就业服务中心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中, 包括职工接受有关培训的内容, 这是为了帮助下岗职工提高技术水平, 早日实现再就业的措施。下岗职工应该按规定参加培训, 若确因生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培训, 应及时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再就业服务中心核实后就不应再扣发生活费。 7. 某市根据该省社会保障改革的部署,于 2001年开始不再安排企业新产生的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请问该市 2001年以后新下岗的职工基本生活应如何保障? 参考答案: 对于企业新的减员, 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凡所在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依法足额缴费的, 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8. 某国有企业在未征求工会和职代会意见的情况下,某日突然宣布 70余名职工下岗,并要求职工马上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还告之若不签协议今后就不能进再就业服务中心。请问企业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不正确。 2 按劳动保障部等 6部门下发的劳社部发〔 1998〕 8号文件的规定, 企业安排职工下岗, 首先应在企业领导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至少提前 15日向工会或者职代会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职工下岗分流的意见。其次要制定职工下岗及再就业方案, 内容主要包括:拟安排下岗的人数, 实施步骤、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及促进再就业的措施, 并征求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因此,企业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劳动工资类 (18 1. 近年来, 一些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收取抵押金 (或称定金、保证金的现象较为突出。一些用人单位把收取抵押金作为劳动者进人企业 " 门槛 " 的先决条件, 劳动者迫于就业心切往往也不得不就范。试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1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抵押金的有种种具体原因,如担心职 ?quot; 跳槽 " ,或者在企业花钱培训后一走了之, 或者是带着企业发给的服装、工具等不辞而别, 好不容易录用培训的职工, 结果弄不好成了 " 为他人做嫁衣裳 " 。收取抵押金的根本原因是劳动力从总体上供大于求,用人单位相对于劳动者来说处于优势地位使然。 2 应当说, 职工带着企业发给的服装、工具不辞而别等行为违背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确实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当依法向劳动者追索赔偿。 3但是,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以此为由向职工收取抵押金的做法,也是违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纠正。《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劳部发[1995]346号指出,有些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 其名目有集资、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这种在录用职工中非法收费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强调,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和抵押金(物。 4对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抵押金,职工个人应采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解决这一问题的正当做法应是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双方协商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予以明确,把话说在前面, 谁违约谁承担责任。总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应强化劳动合同意识, 以合同约束各自行为, 从根本上杜绝收取抵押金这类违法行为。 2.某企业在春节安排职工张某加班,随后给他安排了补休而没有发给他加班费。请问如何看待企业的这种做法? 参考答案: 1 公司以补休代替春节加班工资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根据《劳动法》 4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 300%的工资报酬。 3.曹女士是某公司的一名职员,在怀孕之后因在上班途中不慎跌倒,造成怀孕 7个多月的胎儿流产。曹女士向该公司人事部说明了情况, 希望能休一个月的产假。 该公司人事部经理答复说:按照公司规定,女工流产,最长只能请假 20天,并且这期间只能享受病假工资待遇,即原工资的 70%。请评析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公司处理曹女士生育待遇上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 理由:第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 女职工怀孕不满 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 给予 15 天至 30天的产假;怀孕满 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 42天产假。曹女士怀孕 7个月流产,理应享受 42天的产假。该公司以本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为依据,只允许曹女士休假 20天,侵犯了曹女士的合法权益。 第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按 70%的病假工资支付曹女士的产期待遇, 也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4. 某市 2001年最低工资标准是 350元。小姜是该市某企业的工人,该企业每月支付小姜基本工资 300元, 奖金 40元, 发放价值 90元的午餐券, 同时,单位每月为小姜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0元。试分析该企业是否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 参考答案: 1 该企业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 2 理由:《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 17条第 3项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第 3条第 3项规定, 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据此, 在小姜所得收入中应扣除 90元的午餐费和 30元的保险费, 剩余 34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50元,所以是违法的。 5. 小苗是某计算机公司的职员,月工资为 1200元。一天中午,由于喝酒过度,在与同事打闹中不慎将公司的计算机损坏。经鉴定该计算机损失为 1万元。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 800元作为赔偿。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410元。请问该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参考答案: 1 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2 理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6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据此,公司每月扣除小苗 800元,相当于月收入 1200元的 67%,超过了工资的20%,且剩余部分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2000年 7月小崔从军队转业到某省一国有企业。该企业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 职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标准中 2岗为 700元, 3岗为 630元。 2岗的月奖金 320元, 3岗月奖金 250元。小崔原在军队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为 800元,试分析小崔所分配的企业该如何为其核定工资水平。 参考答案: 1 小崔的工资应确定为 700元。在小崔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 还应获得月奖金 320元。 2 理由:从 1995年以后,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初定问题均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发 [1995]19 号。该通知规定:" 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 应按照本人原在军队职务 (技术等级工资、军衔 (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 80%的数 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企业相当职务的工资标准(不含奖金和各种补贴 " 。按此规定,应将小崔原在军队职务工资、军 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 800元的 80%(640元套入企业 2岗,则小崔的工资应确定为 700元。在小崔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还可获得月奖金 320元。 7. 某企业招用一名工人,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一栏未填写,请问这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此合同有效。 2 理由:《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共七项,并不包括试用期。《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见, 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 当事人双方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具备各项必备条款,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就有效。 8. 某企业因生产线调整,撤销了部分工作岗位,并解除了这些岗位上的职工的劳动合同。职工对此不服,提出上诉。请问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企业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2 理由:《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生产线调整撤销部分岗位, 企业与这些岗位上的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应就变更劳动合同问题与职工进行协商,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9. 刘某被某玻璃制造厂招用, 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约 定试用期一个月。半月后, 厂方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刘某不服,要求单位提出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理由。厂方认为,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请分析该玻璃制造厂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这种做法不正确。 2 理由:《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厂没有提出刘某有任何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因此, 即使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无权随时解除期劳动合同。 10. 农民崔某被某石油公司招收为临时工,从事炊事员工作,并先后两次连续签订了 1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 经与崔某协商, 该公司同意再次续订其劳动合同。崔某提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该公司以崔某是农民工为由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只同意签订 3年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该公司的做法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该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2 理由:《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年以上, 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条规定并没有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作出不同规定。因此, 也应当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但对于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国家规定应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8年。而崔某虽是农民工, 但其从事炊事员工作,不是农民轮换工的工作岗位。该职工在某石油公司连续工作已超过 10年, 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当崔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石油公司应遵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1. 李某与某化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职工因在工作中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并收受贿赂,对工厂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厂方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李某对厂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 认为自己与化肥厂所签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 不能解除。您认为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不正确。 2 理由:(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合同, 只要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便可以解除。(2《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 造成重大损害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不仅包括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也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李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 给化肥厂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该化肥厂对其解除劳动合同从事实和法律上都是有充分根据的。 3 综上所述,李某提出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解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观点是错误的。 11. 卢某是某公司材料员,与公司签订了 8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患视神经萎缩症,该职工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回公司上班,但为了巩固治疗效果,每周需两次去医院治疗。对此, 该公司以卢某患病, 不能从事正常工作为由解除卢某的劳动合同。此时, 卢某实际工作年限已超过 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已超过 5年。卢某对该厂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您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不合法。 该公司人事部经理答复说:按照公司规定,女工流产,最长只能请假 20天,并且这期间只能享受病假工资待遇,即原工资的 70%。请评析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公司处理曹女士生育待遇上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 理由:第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 女职工怀孕不满 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 给予 15 天至 30天的产假;怀孕满 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 42天产假。曹女士怀孕 7个月流产,理应享受 42天的产假。该公司以本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为依据,只允许曹女士休假 20天,侵犯了曹女士的合法权益。 第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按 70%的病假工资支付曹女士的产期待遇, 也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4. 某市 2001年最低工资标准是 350元。小姜是该市某企业的工人,该企业每月支付小姜基本工资 300元, 奖金 40元, 发放价值 90元的午餐券, 同时,单位每月为小姜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0元。试分析该企业是否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 参考答案: 1 该企业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 2 理由:《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 17条第 3项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第 3条第 3项规定, 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据此, 在小姜所得收入中应扣除 90元的午餐费和 30元的保险费, 剩余 34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50元,所以是违法的。 5. 小苗是某计算机公司的职员,月工资为 1200元。一天中午,由于喝酒过度,在与同事打闹中不慎将公司的计算机损坏。经鉴定该计算机损失为 1万元。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 800元作为赔偿。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410元。请问该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参考答案: 1 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2 理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6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据此,公司每月扣除小苗 800元,相当于月收入 1200元的 67%,超过了工资的20%,且剩余部分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2000年 7月小崔从军队转业到某省一国有企业。该企业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 职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标准中 2岗为 700元, 3岗为 630元。 2岗的月奖金 320元, 3岗月奖金 250元。小崔原在军队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为 800元,试分析小崔所分配的企业该如何为其核定工资水平。 参考答案: 1 小崔的工资应确定为 700元。在小崔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 还应获得月奖金 320元。 2 理由:从 1995年以后,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初定问题均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发 [1995]19 号。该通知规定:" 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 应按照本人原在军队职务 (技术等级工资、军衔 (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 80%的数 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企业相当职务的工资标准(不含奖金和各种补贴 " 。按此规定,应将小崔原在军队职务工资、军 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 800元的 80%(640元套入企业 2岗,则小崔的工资应确定为 700元。在小崔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还可获得月奖金 320元。 7. 某企业招用一名工人,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一栏未填写,请问这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此合同有效。 2 理由:《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共七项,并不包括试用期。《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见, 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 当事人双方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具备各项必备条款,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就有效。 8. 某企业因生产线调整,撤销了部分工作岗位,并解除了这些岗位上的职工的劳动合同。职工对此不服,提出上诉。请问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企业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2 理由:《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生产线调整撤销部分岗位, 企业与这些岗位上的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应就变更劳动合同问题与职工进行协商,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9. 刘某被某玻璃制造厂招用, 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约 定试用期一个月。半月后, 厂方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刘某不服,要求单位提出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理由。厂方认为,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请分析该玻璃制造厂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这种做法不正确。 2 理由:《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厂没有提出刘某有任何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因此, 即使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无权随时解除期劳动合同。 10. 农民崔某被某石油公司招收为临时工,从事炊事员工作,并先后两次连续签订了 1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 经与崔某协商, 该公司同意再次续订其劳动合同。崔某提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该公司以崔某是农民工为由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只同意签订 3年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该公司的做法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该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2 理由:《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年以上, 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条规定并没有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作出不同规定。因此, 也应当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但对于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国家规定应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8年。而崔某虽是农民工, 但其从事炊事员工作,不是农民轮换工的工作岗位。该职工在某石油公司连续工作已超过 10年, 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当崔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石油公司应遵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1. 李某与某化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职工因在工作中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并收受贿赂,对工厂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厂方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李某对厂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 认为自己与化肥厂所签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 不能解除。您认为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不正确。 2 理由:(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合同, 只要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便可以解除。(2《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 造成重大损害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不仅包括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也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李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 给化肥厂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该化肥厂对其解除劳动合同从事实和法律上都是有充分根据的。 3 综上所述,李某提出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解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观点是错误的。 11. 卢某是某公司材料员,与公司签订了 8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患视神经萎缩症,该职工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回公司上班,但为了巩固治疗效果,每周需两次去医院治疗。对此, 该公司以卢某患病, 不能从事正常工作为由解除卢某的劳动合同。此时, 卢某实际工作年限已超过 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已超过 5年。卢某对该厂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您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不合法。 该公司人事部经理答复说:按照公司规定,女工流产,最长只能请假 20天,并且这期间只能享受病假工资待遇,即原工资的 70%。请评析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公司处理曹女士生育待遇上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 理由:第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 女职工怀孕不满 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 给予 15 天至 30天的产假;怀孕满 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 42天产假。曹女士怀孕 7个月流产,理应享受 42天的产假。该公司以本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为依据,只允许曹女士休假 20天,侵犯了曹女士的合法权益。 第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按 70%的病假工资支付曹女士的产期待遇, 也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4. 某市 2001年最低工资标准是 350元。小姜是该市某企业的工人,该企业每月支付小姜基本工资 300元, 奖金 40元, 发放价值 90元的午餐券, 同时,单位每月为小姜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0元。试分析该企业是否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 参考答案: 1 该企业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 2 理由:《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 17条第 3项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第 3条第 3项规定, 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据此, 在小姜所得收入中应扣除 90元的午餐费和 30元的保险费, 剩余 34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50元,所以是违法的。 5. 小苗是某计算机公司的职员,月工资为 1200元。一天中午,由于喝酒过度,在与同事打闹中不慎将公司的计算机损坏。经鉴定该计算机损失为 1万元。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 800元作为赔偿。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410元。请问该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参考答案: 1 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2 理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6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据此,公司每月扣除小苗 800元,相当于月收入 1200元的 67%,超过了工资的20%,且剩余部分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2000年 7月小崔从军队转业到某省一国有企业。该企业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 职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标准中 2岗为 700元, 3岗为 630元。 2岗的月奖金 320元, 3岗月奖金 250元。小崔原在军队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为 800元,试分析小崔所分配的企业该如何为其核定工资水平。 参考答案: 1 小崔的工资应确定为 700元。在小崔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 还应获得月奖金 320元。 2 理由:从 1995年以后,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初定问题均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发 [1995]19 号。该通知规定:" 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 应按照本人原在军队职务 (技术等级工资、军衔 (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 80%的数 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企业相当职务的工资标准(不含奖金和各种补贴 " 。按此规定,应将小崔原在军队职务工资、军 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 800元的 80%(640元套入企业 2岗,则小崔的工资应确定为 700元。在小崔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还可获得月奖金 320元。 7. 某企业招用一名工人,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一栏未填写,请问这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此合同有效。 2 理由:《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共七项,并不包括试用期。《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见, 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 当事人双方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具备各项必备条款,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就有效。 8. 某企业因生产线调整,撤销了部分工作岗位,并解除了这些岗位上的职工的劳动合同。职工对此不服,提出上诉。请问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企业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2 理由:《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生产线调整撤销部分岗位, 企业与这些岗位上的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应就变更劳动合同问题与职工进行协商,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9. 刘某被某玻璃制造厂招用, 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约 定试用期一个月。半月后, 厂方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刘某不服,要求单位提出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理由。厂方认为,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请分析该玻璃制造厂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这种做法不正确。 2 理由:《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厂没有提出刘某有任何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因此, 即使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无权随时解除期劳动合同。 10. 农民崔某被某石油公司招收为临时工,从事炊事员工作,并先后两次连续签订了 1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 经与崔某协商, 该公司同意再次续订其劳动合同。崔某提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该公司以崔某是农民工为由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只同意签订 3年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该公司的做法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该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2 理由:《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年以上, 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条规定并没有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作出不同规定。因此, 也应当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但对于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国家规定应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8年。而崔某虽是农民工, 但其从事炊事员工作,不是农民轮换工的工作岗位。该职工在某石油公司连续工作已超过 10年, 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当崔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石油公司应遵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1. 李某与某化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职工因在工作中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并收受贿赂,对工厂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厂方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李某对厂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 认为自己与化肥厂所签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 不能解除。您认为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不正确。 2 理由:(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合同, 只要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便可以解除。(2《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 造成重大损害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不仅包括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也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李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 给化肥厂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该化肥厂对其解除劳动合同从事实和法律上都是有充分根据的。 3 综上所述,李某提出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解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观点是错误的。 11. 卢某是某公司材料员,与公司签订了 8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患视神经萎缩症,该职工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回公司上班,但为了巩固治疗效果,每周需两次去医院治疗。对此, 该公司以卢某患病, 不能从事正常工作为由解除卢某的劳动合同。此时, 卢某实际工作年限已超过 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已超过 5年。卢某对该厂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您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不合法。 该公司人事部经理答复说:按照公司规定,女工流产,最长只能请假 20天,并且这期间只能享受病假工资待遇,即原工资的 70%。请评析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公司处理曹女士生育待遇上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 理由:第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 女职工怀孕不满 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 给予 15 天至 30天的产假;怀孕满 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 42天产假。曹女士怀孕 7个月流产,理应享受 42天的产假。该公司以本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为依据,只允许曹女士休假 20天,侵犯了曹女士的合法权益。 第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按 70%的病假工资支付曹女士的产期待遇, 也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4. 某市 2001年最低工资标准是 350元。小姜是该市某企业的工人,该企业每月支付小姜基本工资 300元, 奖金 40元, 发放价值 90元的午餐券, 同时,单位每月为小姜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0元。试分析该企业是否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 参考答案: 1 该企业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 2 理由:《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 17条第 3项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第 3条第 3项规定, 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据此, 在小姜所得收入中应扣除 90元的午餐费和 30元的保险费, 剩余 34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50元,所以是违法的。 5. 小苗是某计算机公司的职员,月工资为 1200元。一天中午,由于喝酒过度,在与同事打闹中不慎将公司的计算机损坏。经鉴定该计算机损失为 1万元。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 800元作为赔偿。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410元。请问该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参考答案: 1 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2 理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6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据此,公司每月扣除小苗 800元,相当于月收入 1200元的 67%,超过了工资的20%,且剩余部分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2000年 7月小崔从军队转业到某省一国有企业。该企业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 职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标准中 2岗为 700元, 3岗为 630元。 2岗的月奖金 320元, 3岗月奖金 250元。小崔原在军队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为 800元,试分析小崔所分配的企业该如何为其核定工资水平。 参考答案: 1 小崔的工资应确定为 700元。在小崔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 还应获得月奖金 320元。 2 理由:从 1995年以后,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初定问题均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发 [1995]19 号。该通知规定:" 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 应按照本人原在军队职务 (技术等级工资、军衔 (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 80%的数 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企业相当职务的工资标准(不含奖金和各种补贴 " 。按此规定,应将小崔原在军队职务工资、军 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 800元的 80%(640元套入企业 2岗,则小崔的工资应确定为 700元。在小崔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还可获得月奖金 320元。 7. 某企业招用一名工人,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一栏未填写,请问这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此合同有效。 2 理由:《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共七项,并不包括试用期。《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见, 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 当事人双方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具备各项必备条款,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就有效。 8. 某企业因生产线调整,撤销了部分工作岗位,并解除了这些岗位上的职工的劳动合同。职工对此不服,提出上诉。请问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企业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2 理由:《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生产线调整撤销部分岗位, 企业与这些岗位上的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应就变更劳动合同问题与职工进行协商,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9. 刘某被某玻璃制造厂招用, 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约 定试用期一个月。半月后, 厂方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刘某不服,要求单位提出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理由。厂方认为,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请分析该玻璃制造厂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这种做法不正确。 2 理由:《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厂没有提出刘某有任何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因此, 即使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无权随时解除期劳动合同。 10. 农民崔某被某石油公司招收为临时工,从事炊事员工作,并先后两次连续签订了 1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 经与崔某协商, 该公司同意再次续订其劳动合同。崔某提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该公司以崔某是农民工为由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只同意签订 3年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该公司的做法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该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2 理由:《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年以上, 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条规定并没有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作出不同规定。因此, 也应当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但对于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国家规定应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8年。而崔某虽是农民工, 但其从事炊事员工作,不是农民轮换工的工作岗位。该职工在某石油公司连续工作已超过 10年, 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当崔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石油公司应遵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1. 李某与某化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职工因在工作中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并收受贿赂,对工厂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厂方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李某对厂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 认为自己与化肥厂所签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 不能解除。您认为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不正确。 2 理由:(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合同, 只要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便可以解除。(2《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 造成重大损害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不仅包括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也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李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 给化肥厂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该化肥厂对其解除劳动合同从事实和法律上都是有充分根据的。 3 综上所述,李某提出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解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观点是错误的。 11. 卢某是某公司材料员,与公司签订了 8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患视神经萎缩症,该职工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回公司上班,但为了巩固治疗效果,每周需两次去医院治疗。对此, 该公司以卢某患病, 不能从事正常工作为由解除卢某的劳动合同。此时, 卢某实际工作年限已超过 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已超过 5年。卢某对该厂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您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不合法。 该公司人事部经理答复说:按照公司规定,女工流产,最长只能请假 20天,并且这期间只能享受病假工资待遇,即原工资的 70%。请评析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公司处理曹女士生育待遇上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 理由:第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 女职工怀孕不满 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 给予 15 天至 30天的产假;怀孕满 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 42天产假。曹女士怀孕 7个月流产,理应享受 42天的产假。该公司以本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为依据,只允许曹女士休假 20天,侵犯了曹女士的合法权益。 第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按 70%的病假工资支付曹女士的产期待遇, 也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4. 某市 2001年最低工资标准是 350元。小姜是该市某企业的工人,该企业每月支付小姜基本工资 300元, 奖金 40元, 发放价值 90元的午餐券, 同时,单位每月为小姜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0元。试分析该企业是否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 参考答案: 1 该企业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 2 理由:《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 17条第 3项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第 3条第 3项规定, 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据此, 在小姜所得收入中应扣除 90元的午餐费和 30元的保险费, 剩余 34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50元,所以是违法的。 5. 小苗是某计算机公司的职员,月工资为 1200元。一天中午,由于喝酒过度,在与同事打闹中不慎将公司的计算机损坏。经鉴定该计算机损失为 1万元。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 800元作为赔偿。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410元。请问该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参考答案: 1 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2 理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6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据此,公司每月扣除小苗 800元,相当于月收入 1200元的 67%,超过了工资的20%,且剩余部分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2000年 7月小崔从军队转业到某省一国有企业。该企业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 职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标准中 2岗为 700元, 3岗为 630元。 2岗的月奖金 320元, 3岗月奖金 250元。小崔原在军队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为 800元,试分析小崔所分配的企业该如何为其核定工资水平。 参考答案: 1 小崔的工资应确定为 700元。在小崔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 还应获得月奖金 320元。 2 理由:从 1995年以后,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初定问题均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发 [1995]19 号。该通知规定:" 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 应按照本人原在军队职务 (技术等级工资、军衔 (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 80%的数 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企业相当职务的工资标准(不含奖金和各种补贴 " 。按此规定,应将小崔原在军队职务工资、军 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 800元的 80%(640元套入企业 2岗,则小崔的工资应确定为 700元。在小崔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还可获得月奖金 320元。 7. 某企业招用一名工人,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一栏未填写,请问这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此合同有效。 2 理由:《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共七项,并不包括试用期。《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见, 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 当事人双方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具备各项必备条款,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就有效。 8. 某企业因生产线调整,撤销了部分工作岗位,并解除了这些岗位上的职工的劳动合同。职工对此不服,提出上诉。请问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企业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2 理由:《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生产线调整撤销部分岗位, 企业与这些岗位上的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应就变更劳动合同问题与职工进行协商,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9. 刘某被某玻璃制造厂招用, 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约 定试用期一个月。半月后, 厂方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刘某不服,要求单位提出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理由。厂方认为,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请分析该玻璃制造厂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这种做法不正确。 2 理由:《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厂没有提出刘某有任何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因此, 即使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无权随时解除期劳动合同。 10. 农民崔某被某石油公司招收为临时工,从事炊事员工作,并先后两次连续签订了 1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 经与崔某协商, 该公司同意再次续订其劳动合同。崔某提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该公司以崔某是农民工为由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只同意签订 3年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该公司的做法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该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2 理由:《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年以上, 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条规定并没有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作出不同规定。因此, 也应当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但对于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国家规定应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8年。而崔某虽是农民工, 但其从事炊事员工作,不是农民轮换工的工作岗位。该职工在某石油公司连续工作已超过 10年, 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当崔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石油公司应遵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1. 李某与某化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职工因在工作中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并收受贿赂,对工厂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厂方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李某对厂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 认为自己与化肥厂所签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 不能解除。您认为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不正确。 2 理由:(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合同, 只要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便可以解除。(2《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 造成重大损害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不仅包括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也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李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 给化肥厂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该化肥厂对其解除劳动合同从事实和法律上都是有充分根据的。 3 综上所述,李某提出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解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观点是错误的。 11. 卢某是某公司材料员,与公司签订了 8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患视神经萎缩症,该职工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回公司上班,但为了巩固治疗效果,每周需两次去医院治疗。对此, 该公司以卢某患病, 不能从事正常工作为由解除卢某的劳动合同。此时, 卢某实际工作年限已超过 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已超过 5年。卢某对该厂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您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不合法。 2 理由:《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明确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至 24个月的医疗期。按规定,卢某可享受 9个月的医疗期,并按 15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而卢某患病后实际享受治疗休息的时间与规定的医疗期还相差很远, 在其医疗期未满的情况下, 企业解除其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12. 某制衣厂女工赵某 2000年 7月 10日因连续旷工超过 15天被企业除名,赵某不服, 不断向该厂及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工会、妇联写信、上访,均未收到明显效果。 9月 15日, 她在律师的指点下, 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撤销企业的除名决定。请问:赵某的申请仲裁时效是否已过? 参考答案: 1 赵某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 2 理由: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时超过申请仲裁时效,若非主观过错,并有证据证明其不间断地向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反映、申诉,且该证据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 属于正当理由。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 23条第 2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13. 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期间,企业合并或者分立,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如何确定被诉人? 参考答案: 1 企业合并或者分立,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应将享受原企业权利、承担原企业义务的企业作为被诉人。 2 理由:《民法通则》第 44条第 2款规定:"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办案实际中,企业分立的,因分立前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与职工发生争议,企业一方当事人,按分立协议确定;企业分立协议未作规定的,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当事人。 1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缩短办案时间,将被诉人的答辩期限规定为 10天,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参考答案: 1 这种做法不符合规定。 2 理由:《企业劳动争议争议条例》第 25条规定,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 15日内提交答辩书, 因此, 仲裁委员会将被诉人的答辩期限规定为 10天的做法不符合现有法规规定。 15. 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如何享受有关待遇? 参考答案: 按照《企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 61条规定,这类实习人员可以参照该《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 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向有关学校和企业收取保险费用。 16.1999年 9月,某汽车配件公司(国有企业关某等三人与本企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从事产品市场营销工作。在业务活动中, 他们被一家私营汽车配件公司黄经理看中,黄经理承诺,他们若到本公司工作将给予重金, 2001年 7月,关某等三人不辞而别, 离开了原单位到该私营企业工作, 并带走了所有客户名单, 造成汽车配件公司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 汽车配件公司以关某为被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申诉, 要求关某承担赔偿责任。仲裁委员会考虑到私营汽车配件与本案处理有直接利害关系, 追加其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请问,这家私营汽车配件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1 这家私营汽车配件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理由:《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九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7. 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的职工可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参考答案: 1 破产企业的职工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 2 理由:(1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企业破产应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非劳动者所能预料。因此, 企业在破产时, 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2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 [1994]481号的有关规定,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8. 冯某、王某、柯某等三人于 1998年 5月 1日与某服装销售公司签订了 3年期劳动合同。该公司以保证金的形式按每人 3000元的标准收取风险抵押金。 2001年 1月 14日夜间, 裘皮厅丢失一件裘皮大衣。据该厅营业员冯某等三人回忆, 14日晚下班时清点货品时没有发现丢失衣物, 她们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填写丢失报告, 并有经理签字。同年 4月底合同到期, 该公司不愿与冯某等三人续订劳动合同, 但声称, 因冯某等三人在裘皮大衣丢失的问题 上有过失, 签订合同时收取的风险抵押金也未予退还。请问:该公司收取职工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 1 该公司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2 理由:该服装销售公司以保证金的形式收取冯某等三位职工的风险抵押金的做法, 违反《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4条关于 "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 的规定。 劳动保障基础知识模拟试题 (劳动保障监察员考试必看 2 2009-11-29 14:47:24| 分类:杂七杂八(二 |举报 |字号订阅 下载 LOFTER 客户端 四、材料分析题 (127 综合类 (46 1. 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检查中发现一外商投资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只领取货币工资, 社会保险费包括在工资之中, 由员工自行参加社会保险。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什么规定 ? 参考答案: 1该外商投资企业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2依照该条例 ,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应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2. 小王在一家饭店打工,被老板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请问小王应通过哪些途径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参考答案: 1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按时发放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 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作出处理, 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2劳动者也可以就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3. 张明在重庆的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企业老板在录用他时将其身份证收走,说是 在其离开企业时归还。请问该私营企业的做法违反了什么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这种做法违反了 1994年 3月 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 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精神 , 应予制止和纠正。 2 该通知明确指出 , 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也不得 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4. 王川系某建筑公司职工,向某市劳动保障局寄送投诉信件,请求对该公司违反 劳动保障法规、克扣职工工资收入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并 要求劳动局给予答复。 4月 12日,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在此信上批示:" 将此文转交建工局处理。 " 事后, 既未对投诉信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也未给王川本人作出答复。请问市劳动保障局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为什么?王川还可采取哪些措施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1市劳动保障局没有依法履行职责 2由于王川投诉的内容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的范围,如市劳动局不受理, 可视为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作为; 3王川可向该局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 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常规巡视检查中发现某饭店存在擅自招用外来劳动力、不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违法行为, 并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店以业务太忙为由推托搪塞, 在限期内没有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该市劳动保障局对该店行为作出罚款决定。该饭店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缴纳罚款, 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市劳动局应采取什么方式落实处罚决定? 参考答案: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缴罚款及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 6. 小李在一家私营服装企业从事缝纫工作,公司对缝纫岗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规定职工轮班作业, 每做好一件服装发给工资 20元。小李一般每月工资为 1200元左右, 效率高时可以得到 1600元左右。有一段时间,公司由于需要赶制一批时装,在小李已经完成计件定额任务的情况下,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 安排小李等人在休息日加班。过后, 公司以小李每月工资 1200元为基数,折算出其平均小时工资标准,并据此向其发放加班工资。 请问该企业是否依法发放了加班工资?如果违反了有关规定,正确作法是什么? 参考答案: 1 该企业没有依法发放小李的加班工资。 2该企业违反了国家有关工资支付规定,正确的作法是,根据小李在加班期间的实际产量,按照计件单价 20元 /件的 200%的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7. 小泉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 2001年 " 五一 " 劳动节期间, 因为一位当班的职工请婚假回家结婚, 公司与工会和小泉本人协商后安排他从 5月 1日至 3日加班 3天。过后, 小泉发现单位发给他的加班工资是按照他本人日平均标准工资的200%计算的。小泉记得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加班工资是不少于日标准工资的 200%,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应该按照不少于日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于是小泉找单位领导反映问题。单位领导对此解释说,《劳动法》的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但是,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 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 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的工资, 所以, 单位在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 只须另外支付日工资标准的200%,加上包含在按月发放的正常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工资,就符合了《劳动法》规定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 请问企业的做法错在哪里? 参考答案: 因为,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部发 [1995]226号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 300%的工资。因此,小泉所在单位应该按其日工资标准的 300%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8. 黄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公司与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 2000元,视工作成效另发奖金。公司实行的是结构工资制度,黄某的 2000元工资中,包括基础工资 800元、岗位工资 800元、等级工资 400元。但公司在发放加班加点工资时, 是按照月基础工资 800元折算每小时的工资, 对此, 黄某表示不能接受。那么企业应按多少工资标准为黄某计发加班加点工资?为什么? 参考答案: 企业应按 2000元的标准为黄某计发加班加点工资。因为,企业与黄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其每月工资为 2000元。企业按基础工资 800元折算小时工资并计算加点工资, 违反有关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9. 凌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自 1981年开始就在该企业工作,并且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998年 1月,凌某不幸患病,并遵医嘱,凭医院开具的证明,向企业请病假接受治疗。 1998年 12月,该企业通知凌某,将于 30天后解除与他的 劳动合同, 并按照国家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请问企业的作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 由? 参考答案: 1该企业的作法是不合法的。 2其理由,一是该企业违反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规定》;二是根据该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 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应为十八个月, 因此凌某依法应享受十八个月的医疗期,企业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10. 古某,男, 是某市一家国有亏损企业的职工。 2000年 10月,古某通过企业向所在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审批退休,理由是自己身体有病,不能正常工作,而且年龄已满50周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区劳动保障局经审查后认为,古某尽管身体有病,但是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因此,不予批准古某的退休申请。古某对区劳动保障局的决定不服, 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省劳动保障厅经审查, 告知古某应该到其所在区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古某到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 市劳动保障局经审查维持了区劳动保障局不予批准古某退休的具体行政行为。古某于是向法院起诉市劳动保障局, 要求法院判决市劳动保障局改变其决定。请问古某能否向法院起诉市劳动保障局?原因是什么? 参考答案: 古某不能向法院起诉市劳动保障局。因为, 市劳动保障局决定维持区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古某只能依法起诉区劳动保障局。 11.1996年 10月 3日, 万某受雇于某私营公司, 与该公司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合同中约定,万某月工资为 1500元。工作以后,万某才知道,该私营公司员工的工资每月一直按 70%发放,其余的 30%工资即每月 450元由公司年底一次结清。因此,万某每月只得到 1050元工资,其余的 30%工资到年底才领回。 1999年3月 3日,万某不愿在此工作了, 于是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但公司没有同意。1999年 4月 4日,万某到公司办理手续时, 公司少发给其 1999年 1月至 3月 30%的工资即 1350元, 公司劳资人员告其可以在 1999年底来领取。请问该公司违反了哪些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本案中, 该公司一直只发给员工月工资的 70%,其余 30%年底结清的做法,明显地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的规定,因此,应当立即补发欠发万某的 3个月工资的 30%。 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2. 田某系城镇户口,从西北某县城,来到东南沿海某城市一个企业求职。企业提出, 田某可以在该企业工作, 但不能提出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田某在对社会保险一无所知的情况下, 与企业签订了为期 5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明确约定, 企业不为田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该劳动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无效 2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 " 。因此,该企业与田某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违反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13. 在一次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中,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某公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与其工资总额存在很大的差距。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其原因, 企业解释说, 该企业是按支付给本企业所招用的城镇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基数中未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其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合法。 2理由:一是《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 二是工资总额是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14.王某系某私有企业职工, 2001年 5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求该企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仲裁委员会立案后, 经调查, 该企业由于要赶活, 2001年 3月、 4月经常加班, 其中每月还有两个休息日不休息, 但王某的工资每月才领到 500元。扣除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外, 实领工资 280元。 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 320元。企业认为王某的工资 500元已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而不同意向王某增补工资。请问该企业是否违法?其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该企业违反了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 2理由:一是,最低工资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二是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 [1993]333号和《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 [1994]409号的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15. 朱某原是某商场的司机, 与商场签定了为期 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 朱某与该商场主管人事的副经理因事发生争吵, 争吵中朱某提出不在商场干了。结果从争吵第二天起, 朱某就没来上班, 并于一周后与一出租车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请问朱某的做法错在哪里? 参考答案: 朱某未依法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此,朱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6. 某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监察执法中发现,有个别私营企业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不惜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 擅自将应由企业承担的缴费义务转嫁到职工头上, 或自行降低单位的缴费比例, 提高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 或要求职工个人承担养老保险的全部缴费义务(包括企业的。请问,企业的这种作法对吗?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这种作法是错误的。 2理由:一是,它违反了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规定,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义务都是法定的, 并带有强制性。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按时,并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 [1997]26号规定, 企业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以法律形式加以确立, 任何单位, 无论国有、集体,还是私营企业都必须依法承担缴费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李丽是某合资公司的公关部经理, 1997年 1月被招聘到该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定了为期 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丽的职务为公关部经理,月薪 2000元人民币等内容。 1999年 8月,公司得知李丽怀孕后,即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李丽的劳动合同,请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哪些劳动保障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即对怀孕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18. 职工贾某因休息休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 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该仲裁委员会经调查核实, 认为企业的行为无不当之处, 遂裁定对李某的仲裁申请不予支持。贾某不服, 考虑到如果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交诉讼费, 又听说申请行政复议不收费, 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请问贾某的做法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参考答案: 贾某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为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向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 其作出的仲裁裁决也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因此不服仲裁裁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9. 2000年 4月,张某经体检、考核合格后,与某保安公司签定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 6个月的试用期。请问该保安公司在此劳动合同中约定 6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如此约定试用期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 2理由是:《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0日。 20. 姜某在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工作,是一名大家公认的好员工。一天,姜某因一刑事案件被人民法院传唤到庭作证,遂向单位请假。单位虽然准假,但扣发姜某的当日工资。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该企业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进一步明确, 社会活动包括, 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 21. 在扩面征缴的工作中,某外商投资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其外方老板振振有辞的说 ?quot; 我已经在保险公司花了那么多的钱给每个员工买了两份保险。员工已经很有保障了,就不用参加社会保险了。 " 问外方老板的话对不对? 参考答案: 1 不对。 21999年 1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3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中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3 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加企业的义务,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并不能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 22. 国庆节时同学聚会,小孙问小赵现在做什么,小赵说他在四月中旬领到了营业执照, 开了一家服装厂。小孙说听说现在办厂要参加社会保险, 你办了吗?小赵说刚开业时太忙,等过一阵再办。请问小赵的想法对吗? 参考答案: 1 不对 2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 5条规定 "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 小赵四月中旬领到营业执照,十月份还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违反规定的。 23. 某市的食品厂会计在厂长的授意之下,将其财务帐册销毁,造成社会保险费的迟延缴纳, 厂长和会计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处以 3000元和 2000元的罚款。厂长说咱们为了企业的利益受到的处罚,那就由企业报销了吧。请问会计应不应该报销这笔罚款。 参考答案: 1 不应该报销。 2 劳动保障部发《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 16条规定, " 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罚款均由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支付, 不得从单位报销。 " 24. 西部某市长为发展经济,吸引外资,对欲到该市投资的外资企业家说,到我市投资可以给你最优惠条件, 其中包括可以根据投资的数额来降低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请根据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指出该市长做法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1 不正确 2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该市长无权做出减征社会保险费的承诺。 25. 西北某参保建筑企业, 近年来生产经营困难, 企业负债额达 1.9亿元, 资产负债率 114%。尽管企业已欠缴社会保险费 1700万元, 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按时拨付养老金给企业(当时尚未实行社会化发放, 企业从 1998年 7月至 2001年 2月, 共挪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309.68万元,其中:用于抵缴养老、失业保险费 214.43万元、支付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 56.06万元、支付遗属生活补助金 31.26万元、支付医疗费 7.93万元,造成拖欠。请问企业这种做法对吗 ? 参考答案: 1不对 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 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 [2000]13号明确规定:要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到位,发放到人,不得截留,严禁挤占挪用。 3该企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侵犯了离退休人员利益,必须坚决制止。 26. 某市某企业厂长为了少缴社会保险费,伪造了与社会保险费缴费有关的帐册、材料, 致使缴费基数无法确定, 认为这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无法征缴社会保险费了。请问该厂长的目的能达到吗? 参考答案: 1不能 2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对缴费单位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 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7. 某市红旗纺织厂今年上半年累计欠费 540万元, 该市社会保险局依据有关规定, 决定加收红旗纺织厂滞纳金 50万元,但是,红旗纺织厂反复做工作,提出是否可以少缴 30万元,只缴 20万元滞纳金,请问可不可以? 参考答案: 1不可以。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 从欠缴之日起, 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而且, 此规定是非选择性条款, 滞纳金的收取是强制执行的,不得减免。 28. 某企业因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发出了《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 超过《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规定缴款期限后, 该企业仍拒不执行 , 于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决定从欠缴之日起 , 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请问这种做法正确吗 ?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在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后, 对拒不执行的,还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可见,滞纳金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收取。 29. 某企业 2000年底申报缴费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反映全部职工人数为 1100人, 年工资总额为 930万元,而经市社会保险局稽核检查发现,该企业实际缴费人数应为 1500人,缴费工资应为 1300万元。请问该企业的作法是否正确,应当给予什么处罚?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缴费单位应当如实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3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对缴费单位谎报、瞒报的,应当 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 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0. 红光机器厂被庆丰钢铁公司兼并,成立了庆丰钢铁股份公司,红光机器厂在兼并前欠缴社会保险费 340万元。实行兼并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庆丰公司清偿红光机械厂的欠费时, 庆丰公司负责人说他们不知道红光厂欠费的事, 红 光厂的欠费与庆丰公司无关。请问庆丰公司是否应该偿还红光厂的欠费? 参考答案: 1应当偿还 2依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企业实行兼并的, 对于实施兼并后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兼并方负责补缴。 31. 某市特种钢铁厂因经营不善, 经法院宣告破产, 破产前该厂累计欠费 1200万元, 在资产清偿过程中出现了分歧, 该厂的同志认为 " 企业已不存在了, 欠费自然成了无主帐了, 不予考虑。 " 你认为这种看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破产的企业,其欠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给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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