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中学学生营养餐
教师陪餐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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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上级有关学生营养供餐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营养餐能够健康食用,切实起到监督、引导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制订营养餐教师陪餐制度。
一、每天确定早上上最后一节课的教师参与陪餐。
二、陪餐教师早上9:40——10:00到食堂就餐,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在各种熟食中分别进行品尝一定数量的食品,不得漏尝,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在陪餐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客观、准确地做好记录,填好教师陪餐登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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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陪餐教师疏忽大意而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造成学生食品中毒的,由陪餐教师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未经学校安排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四、陪餐教师在早上第四节课下课后填好晨检记录表,交实名就餐学生数给食堂,组织学生到食堂领餐,并在教室内分餐,让学生吃完后填好就餐情况记录表,让学生把餐盒、餐具送到食堂后才能离开教室。
五、陪餐教师要及时收集对学校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六、陪餐教师要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认真
晨检记录。
七、不到食堂领餐、在教室内分餐、送餐盒、餐具到食堂及作晨检记录的教师以缺席计算。
七、陪餐人员要高度负责,以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否则,追究陪餐人员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自2013年11月10日起执行。
林口中学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