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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 1.投保人: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2.被保险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 3.营业处所地址:详见特别约定 4.投保区域范围:详见特别约定营业性质:物业管理 5.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万元其中:每人赔偿限额: 6.累计赔偿限额:RMB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RMB元 7.保险费率:保费:人民币(元) 8.附加险 名称 赔偿限额 费率 保险费 9.保险期限:12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10.以往事故经过: 特别约定:本保单累计赔偿限额RMB万元。每次事故...

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
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 1.投保人: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2.被保险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 3.营业处所地址:详见特别约定 4.投保区域范围:详见特别约定营业性质:物业管理 5.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万元其中:每人赔偿限额: 6.累计赔偿限额:RMB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RMB元 7.保险费率:保费:人民币(元) 8.附加险 名称 赔偿限额 费率 保险费 9.保险期限:12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10.以往事故经过: 特别约定:本保单累计赔偿限额RMB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RMB元(仅限于财产损失);根据本保单附加的“停车场责任条款”,以此为基础,涉及单一车辆的划痕事故,必须提供物业证明及有效影像证明,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保单附加条款如下:1.停车场责任条款(每车赔偿限额RMB2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2.交叉责任条款1。3.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4.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5.食品、饮料责任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6.客人财产责任条款(每一客人赔偿限额RMB5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7.出租人责任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8.建筑物改变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9.人身侵害责任条款。10.急救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11.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12.救火费用条款。13.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14.社交或体育活动责任条款。15.错误和遗漏条款。16.扩展牲畜窜入责任条款。17.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18.灭火及所致水损条款。19.预付赔款条款A。(50%)20.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指定公估人条款。每个纯居住小区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每个混合型小区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每个商用型小区累计赔偿限额RMB200万元 根据保险法和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48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12.其他保险说明:是否有其他有关保险合同:□有□无如有,请说明相关信息: 13.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选择:□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诉讼 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向本人提供并详细介绍了《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2009版)》及其附加险条款(若投保附加险)内容,并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其他事项等),以及本保险合同中付费约定和特别约定的内容向本人做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资源投保本保险。投保人签章:年月日 (以下公司内部作业栏,客户无须填写) 初审情况 业务来源:□直接业务□个人代理□专业代理□兼业代理□专属代理■经纪人其他:代理(经纪)人名称:业务员签字:年月日 初审意见:初审人签字:年月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浙商财险(备-责任)[2009]N16号总则第一条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二)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三)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合同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四)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害责任。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五)被保险人及第三者的停产、停业等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六)被保险人营业处所住宿的客人所携带物品的损失。第七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固定场所内布置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四)被保险人因出租房屋或建筑物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及其次生灾害、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八)使用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第九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四)精神损害赔偿;(五)间接损失;(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和/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第十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第十一条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第十二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订立保险合同时,如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五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六条保险人依据第二十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十七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七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八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九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二十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二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自投保人交付全部保险费后生效,保险人对于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二十四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二)事故证明书;(三)索赔申请;(四)损失清单;(五)涉及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及病历;(六)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七)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八)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九)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二十八条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第三者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二)仲裁机构裁决;(三)人民法院判决;(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第三十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二)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和/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免赔率计算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第三十一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第三十条计算的赔偿金额以外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计算。第三十二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对每次事故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第三十条计算的赔偿金额以外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计算。第三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的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第三十四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第三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第三十六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七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或者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日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释义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一)地震:地壳发生的震动。(二)海啸海啸是指由海底地震,火山爆发或水下滑坡、塌陷所激发的海洋巨波。(三)雷击指由于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造成的灾害。其破坏形式分为直接雷击和感应雷击两种。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熔炼,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四)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五)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六)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七)台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八)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九)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指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依法履行公共管理、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下令破坏、征用、罚没、执行保险标的的行为。(十)恐怖活动指任何人以某一组织的名义或参与某一组织使用武力或暴力对任何政府进行恐吓或施加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十一)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和/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附加条款一、停车场责任条款尽管主险条款第七条第(三)款有相反规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明示的停车场营业时间内,因被保险人提供停车管理服务时存在过失或疏忽,使得停放于被保险人合法管理的停车场地内并处于被保险人控制下的机动车辆发生下列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1.机动车辆的损坏或损毁;2.固定车位的整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但对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况、行为或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以及雇员所有、管理或使用的机动车辆损失;2.被保险人未获得开展停车管理服务所需的批准或许可情况下发生的机动车辆损失;3.被保险人的雇员或车辆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4.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5.车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或被盗;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6.车辆的自然磨损、锈蚀、轮胎自爆、车辆自身故障以及受车上货物撞击所造成的车辆损失7.车辆进入停车场前已存在的损失;8.无合法牌照、无停车凭证、不能提供全部车辆钥匙的车辆的损失;9.不服从被保险人管理所导致的车辆损失;10.各类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11.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被保险人所管理的停车场建设及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被保险人应认真履行停车场管理企业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维持所管理停车场的良好秩序,保证在营业时间内有值守人员看护、管理停车场,在停车场内一直张贴保险人认可的免责通知。停放的机动车遭受盗窃或故意破坏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如实向保险人提供经有关机关批准的停车场额定车位数,如所提供的车位数少于停车场实际车位数,保险人按提供车位数与实际车位数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定义:固定车位是指被保险人管理下的租赁期在一个月以上并附有协议的出租车位或客户购买的车位,该车位仅供租赁协议或购买协议约定的固定车辆使用。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二、交叉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一被保险人将被视为独立可分的单位,“被保险人”一词应视为以同样方式适用于每一方,如同对上述每一方签发了独立的保险单,保险人同意放弃由于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可能拥有或获得的针对上述任何一方被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但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任何被保险人的或其代表或其雇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控制的财产损失;任何被保险人的代表或其雇员的人身损害。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三、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尽管主险条款第八条第(二)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四、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尽管主险条款第六条第(三)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位于保险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的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或其他升降装置、自动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保证:(一)有资质的承包商对前述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或其他升降装置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且(二)除非制造商或发证机构认为前述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或其他升降装置适合投入运行,否则保险人不承担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五、食品、饮料责任条款尽管主险条款第六条第(二)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第三者在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食用了被保险人提供的掺有异物或有毒物质的食品或饮料,因食物中毒造成人身损害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恪守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防止出售或提供任何外表状况不良、被污染或不适合公众消费的食品或饮料。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六、客人财产责任条款尽管主险条款第六条第(六)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保管或控制下的客人财产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本附加条款中的客人财产包括在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客人送洗的衣物。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七、出租人责任条款尽管主险条款第七条第(四)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出租的房屋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八、建筑物改变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等类似行为造成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的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上述建筑物改变的合同价值不超过元。发生上述行为前,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根据建筑物改变或维修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承保该风险或增加保险费。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在维修或装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相应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九、人身侵害责任条款尽管主险条款第八条第(一)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的下列侵害行为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二)侮辱、诽谤、诬告或侵犯隐私权利;(三)误入、驱逐或其他侵害他人私人空间占有权的行为。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十、急救费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承保区域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合理急救费用。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十一、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完全由于被保险人拥有、维护或使用的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地方,经国家管理部门批准合法安装的霓虹灯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本保险不适用于任何霓虹灯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在安装、维护或修理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及相关责任。被保险人应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在任何时候霓虹灯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任何缺陷一经发现,被保险人应立即予以修复,同时视情况需要采取额外防护措施以预防事故发生。在合理和可行的情况下,意外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进行检查之前,非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对上述霓虹灯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进行变更或修理,因此造成损失原因或损失金额不能确定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相应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十二、救火费用条款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发生火灾时,因施救所花费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事故赔偿限额:附加保险费:十三、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对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建成或取得的财产,视同自该财产建成、取得、被转移至被保险人名下,或被保险人开始对其负有管理职责之时起列在本保单明细表中,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上述财产引起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在建成或取得上述财产后的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按日比例支付本附加条款保险费。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十四、社交或体育活动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因发生与被保险人的公益性社交或体育俱乐部的公益性业务相关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该俱乐部或以该俱乐部的名义实施行为的任何个人会员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以下列规定为本保险扩展承保的前提条件:(一)该俱乐部不能在其他保险合同项下得到赔偿,否则本保险合同只负责赔偿超出其他保险合同赔偿金额总和的那一部分;(二)该俱乐部和其会员应如被保险人一样遵守及履行所适用的保险条款、除外责任及条件。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十五、错误和遗漏条款经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而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告知或通知保险标的所占用的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或其它重要事项,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发现其延迟、错误或遗漏,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上述事项,并支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十六、扩展牲畜窜入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内由于牲畜窜入,而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财物损失,被保险人因此在法律上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十七、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作为所有者销售或提供的物品及服务,包括被保险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十八、灭火及所致水损责任条款尽管主险条款第六条第(六)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消防队在扑灭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的火灾时,因使用水或化学物质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十九、预付赔款条款A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经保险人或保险人委托的公估人理算后,损失金额已确定部分的赔款可预付给被保险人,该部分预付赔款应从总赔款金额中扣除。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二十、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本条款“2000年问题”系指,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的故障,进而直接或间接引起和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问题。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无论计算机设备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所有,造成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检测、技术咨询等其他间接费用,不负赔偿责任:1.不能正确识别日期;2.由于不能正确识别日期,以读取、存储、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任何数据或信息,或执行命令和指令;3.在任何日期或该日期之后,由于编程输入任何计算机软件的操作命令引起的数据丢失,或不能读取、储存、保留、检索、或正确处理该类数据;4.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不能正确进行计算、比较、识别、排序和数据处理;5.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对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进行预防性的、治理性的、或其他性质的更换、改变、修改。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二十一、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尽管主险条款第七条第(四)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二十二、指定公估人条款经双方同意,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估损金额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金额时,可以指定双方认可的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机构作为公估人,公估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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