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文件
建管造[2009]64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劳动保险费)计取规
定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马鞍山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障基金统筹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试行)〉的通知》(马政办[2009]55号),自2009年6月1日起停止征收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费。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费停征后,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的计取内容作出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1、凡在我市范围内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在编制规费项目清单及组价时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GB 50500-200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及相关有权部门的规定列项、组价。
2、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项目,其劳动保险费按现行安徽省费用定额中间接费项下的费率执行。
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期间未执行本通知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结算时按本通知进行调整。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安劳保费用计取规定的通知》“建管造[2006]108号”文同时废止。
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