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实施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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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发展原则
“十一五”期间孵化器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创业为目标,以制度创新、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创新为突破,抓紧建设,进一步扩大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规模,并注重突出特色化与专业化。强化技术、资金与中介服务能力,推进“创业导师+专业孵化”的孵育模式,提高孵化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服务的能力。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孵化器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我省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将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资源以多种形式参与孵化器建设的原则。在孵化器建设过程中,政府通过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组织协调等,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鼓励高校、研究院所、企业及社会各类组织、机构积极参与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成为孵化器建设的主要力量。
2、坚持规模扩展与质量提高并举的原则。在大力建设孵化器的同时,注重提高孵化器的管理和经营水平,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凸现孵化效果。
3、坚持孵化器建设与高新区“二次创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加速器”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高新区“二次创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要把孵化器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要重视“加速器”建设,为毕业企业产业化提供更大的空间。
4、坚持孵化器与中介服务机构互动发展的原则。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风险投资机构与孵化器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形成立体的孵化体系,进一步完善孵化器的服务功能。
5、坚持行业推进原则。充分发挥孵化器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信息交流,规范孵化服务,搭建共享平台,培养孵化器的核心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建设孵化器40家,其中国家级10家,专业技术孵化器5家,孵化场地总面积80万平方米以上;孵化资金总额2亿元以上,形成职业化孵化服务队伍;当年在孵企业2000家以上,毕业企业累计800家以上。基本形成以综合孵化器为主体,专业技术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孵化器并举的发展格局;建立促进
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相关的政策体系、中介服务体系、投融资体系;形成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发展和创业环境优良、管理与服务规范的组织体系;孵化器数量增加、质量提升,成为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的助推器。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
1、营造环境。加强宣传,提高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对孵化器在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等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切实落实支持孵化器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为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2、扩大规模。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建设孵化器,扩大创业服务的受益群体范围,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创新创业需要。
3、提高质量。建设并运行好共享孵化设施,营造当地一流的创业环境;积极探索延伸孵化活动的链条;建立、完善创业服务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技术、信息等咨询服务;加强培训,建立一支服务意识强、专业素质高的孵化器管理队伍。
4、规范管理。健全孵化器的组织机构;成立孵化器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性行业规范;支持孵化器开展ISO系列服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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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
四、主要项目
1、马鞍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蚌埠高新技术创业中心、铜陵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淮南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安庆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二期工程。
2、建设生物技术及新医药专业孵化器、新材料专业孵化器、汽车电子及关键零部件专业孵化器、集成电路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园;建设马鞍山软件园、蚌埠专利技术孵化器、安庆留学人员创业园。
3、建设滁州、六安、宣城、淮北、巢湖、黄山、池州、亳州科技创业中心。
4、建设合肥市所属县(区)及宁国、舒城、当涂县、黄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引导省内经济发展水平较好和中心城市周边的县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5、建设合肥工业大学创业中心、安徽大学产业园、商景国际企业孵化器。
6、依托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机构建立包括信息交流、培训、产权交易等服务在内的综合平台;在每一个市建立包括法律、财务、管理、项目咨询等服务在内的基本平台;依托有条件
的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高新区等建立生物医药、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技术平台。
7、每年举办2-3期培训班,在“十一五”期间使全省孵化器管理人员轮训一遍。
8、开展ISO系列服务标准认证,到“十一五”末,全省有15家以上孵化器通过ISO系列服务标准认证。
五、保障措施
1、积极营造有利于孵化器发展的政策环境。落实国务院制定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的有关孵化器的税收扶持政策;制订《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政府采购孵化服务的机制;研究制订扶持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支持孵化器孵化、抚育能力的提高。“十一五”期间,科技厅每年将拿出一定经费,用于搭建孵化器服务平台、引导孵化器建设、提高孵化能力等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构建科技企业融资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孵化器建立孵化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向在孵企业倾斜。
至2010年,支持每个国家级创业中心建成各具专业特色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3、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孵化器。在坚持孵化器核心本质不变的前提下,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加入到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事业中来,创建各种不同性质的孵化器。对社会力量创办的孵化器,科技厅将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积极支持。
4、建立孵化器考核体系。建立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从孵化能力、孵化效率、管理规范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定期对全省孵化器进行考核,对绩效显著的孵化器,给予重点支持。通过考评,在全省树立一批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孵化器的健康发展。
5、加强孵化器管理人才培养。选择熟悉科技工作,懂得投融资业务和企业管理,具备创新意识,对孵化器发展充满信心和责任感的优秀人才担任孵化器负责人;选择具备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组成管理服务团队。省科技厅将加大对孵化器管理人员培训的力度,并积极组织参加国家举办的相关培训,尽快在我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高素质的孵化器管理队伍。
6、加大宣传力度,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制订宣传方案,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孵化器的宣传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家,给予表彰、奖励,努力提高孵化器和科技创业者的政治与
社会地位,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关注和支持孵化器发展,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鼓励科技创业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