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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集汇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1.学位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解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2分)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2分)"。3.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2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集汇总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参考答案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1.学位证书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解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2分)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2分)"。3.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2分),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分)。4.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1分),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5.教师的权利: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1分)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1分),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1分),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1)招生权(2)专业设置权(3)教育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对外交流权(6)校内人事权(7)财产权。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1)中国公民(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1.5分)(4)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4.«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具体内容见《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每个要点1分,共6分。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分),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2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分)四、论述题。题共26分)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内容见《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4分〉、第四十条之规定(4分)。2.教育法第四十一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在教学工作中应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1)获得公正评价,是教育法赋予学生一项基本的权利,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当切实保证学生的这项权利不受侵害(2分〉。(2)教师要采取公止客观的态度,对学生一视同仁,不歧视、不分亲疏(2分);(3)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品行的评价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要统一,不能以多种标准来评价学生(2分)(4)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根据评价内容的基本要求,用全面、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学生,使每个学生获得公正评价(2分〉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10分)2009-10-1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规》复习题参考答案标签:高教考试问题1: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法制的必要性和依法治教的意义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育法制是依法治国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育法制是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育法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育法制能够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依法治教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因此,它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育法制能够促进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育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教育法调整的教育关系教育关系是基于人们的教育行为而在国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自然人以及教育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由于教育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教育法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权利、义务为核心,指引、评价人们的行为,保护合法的教育关系,制裁不合法的教育关系,从而达到调整社会的教育关系目的。教育法具有强制性问题2:关于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规范是具有特定的内在逻辑结构,并通过教育法律文件中的具体条文表现出来的,用于调整人们教育行为的一般行为规范。教育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的各个要件及逻辑关系。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法定条件:法律规范同生活状态联系起来的部分,它指出在什么情况下,这一规则生效行为准则:指行为规则本身,它对权利和义务作出安排,规定可以如何行为、应当如何行为、禁止如何行为法律后果:也称“制裁”,是指对违反这一规则将采取的国家强制措施(注:教育法律规范在逻辑上必须要具有这三个要素并缺一不可)但是并不是每一项法律条文都明确规定了法定条件。有时为了行文方便,条文中并不直接列出法定条件,但可以推论出其法定条件。如《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并未规定其法定条件。但我们可以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精神和目的,可以推论出其法定条件是,“教师或有权教育学生的人员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的过程中”禁止体罚学生。也就是只有具备教师资格并履行教师职责的人员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时违反了此项规定,才能适用此法律规范。如果不具备这些法定条件,如学校的厨师在学生就餐的过程中打了学生,就不是违反了此项规范,而是违反了别的法律。法定条件在教育法律规范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如果法定条件不弄清楚,就有可能产生适用法律错误的现象。比如以下案例中的行为是否违反《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范定的“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的规定?教育法律规范中的行为准则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规则的性质,可分为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和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禁止作为)直接规定人们不得作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如《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及“不得扰乱教学秩序”等。各种不得作为、禁止作为、不准作为等都是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的特点是,一是其对行为规则本身有明确的规定,二是对违反者给予应有的制裁。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是指,(必须作为)人们必须作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中关于公民和其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以及应当作为、必须作为的规定都属于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其特点是,法律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如《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是指,(可以作为)公民或其他法律关系主体有权作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这种法律规范的特点是,法律既不禁止人们作为一定行为,又不要求人们必须作为一行为,而是授权人们可以作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不作为一定的行为。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利,由法律关系主体自行决定是否行使;如《义务教育法》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二是法律授权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相关法律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被授权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等。法律后果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符合教育法律规范的规定,就会受到教育法律规范的肯定,得到一定的奖励或鼓励。这是肯定式的法律后果。二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规范受到的制裁,它说明人们违反这一规则时国家将给予的处置。这是否定式的法律后果。如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违反“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之规定时,就会受到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损害赔偿以及刑事责任等处罚(《义务教育法》第16条)。一个教育法律规范可以不规定肯定式的法律后果,但不能缺少否定式的法律后果。如果缺少这一部分,教育法律规范就是不完整的,也不能得到正确适用的。问题3:教育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必然会形成各种各样的联系,这种联系,称之为社会关系,其中有一些社会关系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称之为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与义务)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统称为权义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三类:个人主体(自然人)、集体主体(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国家主体(以国际法主体的名义参与国际教育活动、签署国际教育协议等)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义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和物质财富(动产和不动产)非物质财富(创作活动的产品和与人身相连的非财产性财富)行为(作为及不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权利与义务问题4:教育违法行为的四个要件教育守法就是在教育活动中遵守教育法,依法办事主动守法与被动守法教育违法,指不依法办事,不正确行使权利,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遵守教育法规定的禁止性规定。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一般应具有四个条件必须是违反教育法规定的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教育法所保护的对象,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行为行为人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者是依法设置的法人教育法律责任追究追究教育法律责任的原则是:“责由法定、依法定责”指违法者承担的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范围是由教育法规定的,应当依据教育法的规定来对违法者追究责任依法追究责任”指法定的教育法律责任追究主体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法者的行为予以追究问题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教育关系中,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和学生是四个最重要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行政机关我国的教育行政机关是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它既有别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有别于学校。教育行政机关,是依法成立的,代表国家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我国的教育行政机关按照其所拥有的权限和管辖范围,可以分为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和地方教育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及于全国的教育行政机关是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即国家教育部,依照《教育法》的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管全国的教育事业;职权范围及于一定地域的教育行政机关为地方教育行政机关,《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机关在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教育行政机关依法有权对社会中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及公民个人的有关教育的活动进行必要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教育行政机关作为教育法律关系最重要的主体,它可以以多种身份参加教育法律关系以管理者的身份同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以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形式表现以授权者的身份同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授权与被授权的法律关系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教育行政立法权教育行政决定权教育行政命令权教育行政强制权教育行政处罚权教育行政执行权教育行政监督权问题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不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联系紧密,不可分割,但不能将二者等而视之。工作人员与国家之间是一种职务关系。其职务行为一切后果均归于所属国家行政机关。其本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范围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教育行政机关所属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教育公务员。只有具有教育公务员身份的人才能适用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制度。问题7:学校是行政主体么?学校是教育法调整的重要对象,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律上的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学校是否为行政主体,关键看法律、法规的授权学校有无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权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8条学校及其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校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问题8: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教师具有两种身份,普通公民和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它具有如下特点: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2、与教师职务和职责紧密相连。3、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能予以保证的。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对我国教师现阶段的权利所作的具体规定,教师享有下列六个方面的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教师的义务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履行以下六个方面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问题9: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较易受到侵犯的权利n学生的受教育权n学生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力n学生的人格尊严n学生的身体健康权n学生的人身自由权n学生的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权学生的义务n《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3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n1、遵守法律、法规n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n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n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问题10: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地位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n行政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行使起行政职权而发生,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行政关系经行政法确认和调整后便成为行政法律关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就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n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总是法律关系的一方,即行政主体必须参加行政法律关系。n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有两个:一个是行政主体,一个是行政相对方n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隶属型而非平权型的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n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地位是不对等的。n2、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意思表示也是不对等的。n3、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中也存在不对等性。n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能自己选择权利和义务,而只能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去做,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n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问题11: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n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属于行政法,因此,行政法律责任就成为最主要的一种教育法律责任。n行政法律责任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发生的,对于行政主体而言,不依法作出行政行为,不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皆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行政相对方而言,不履行法定义务,同样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n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主要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n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其所属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责任形式,是行政主体对其系统内部的工作人员实施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共有六种形式,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n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给予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个人、组织的一种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的内容为标准,行政处罚可分为四类:n1、申诫罚。n2、财产罚。n3、行为罚n4、人身罚。n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虽然都是一种行政制裁措施,但二者仍有较大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n1、行政处罚是由具有对外管理职能、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n2、行政处罚的对象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只能是作为公民的个体主体。n3、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n4、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相对方只能向有关部门申诉。问题12:教育行政机关具有哪些行政处罚权呢?n1998年3月6日国家教委发布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九——十九条)对处罚种类和主要违法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学业证书;(四)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五)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六)撤销教师资格;(七)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八)责令停止招生;(九)吊销办学许可证;(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从这个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教育行政处罚法主要是:申诫罚、财产罚和行为罚三类。学校有无行政处罚权呢?问题13:法律的责任年龄n行政法律的责任年龄n14周岁到18周岁的公民为限制行政责任能力时期n14周岁以下属于无行政责任能力时期n18周岁以上为完全行政责任能力n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n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n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n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n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n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n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以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对其他罪均不负刑事责任)n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以满16周岁的人)关于民法n教育中存在许多民事法律纠纷,解决这些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从此定义可以看出,民法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是民法与行政法的根本区别,也是民法的本质特征。这种平等主体间的关系可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发生在法人之间。n民法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问题14:与学校有关的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学校事故的主要表现n学校管理不严造成的事故n因学校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n因学校设施设备陈旧造成的事故n体育课和运动会上出现的事故n上文化课和实验课是出现的事故n劳动和文生扫除时出现的事故n学生之间在校自由活动时间和课外活动时间出现的事故n因食物中毒造成的事故n因校内车辆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n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出现的事故问题15:学校是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学校担任监护人的前提条件n学校成为监护人,前提条件有两个:n被监护人没有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或者其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无监护能力n被监护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是学校n结论:学校是学生监护人的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监护与教育保护n学校无监护职责,但是具有法定的教育保护职责n教育保护,是《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和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给予保护的制度,包括国家教育保护和学校教育保护n学校教育保护是指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由《教育法》等法律赋予的对在校学生的人身健康给予与学生的年龄相当的关注和照顾。监护与教育保护的区别n监护和教育保护的主体和对象不同n监护和教育保护产生的根据不同n监护和教育保护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n监护人和教育保护职责的产生方式不同n监护和教育保护的内容不同n监护和教育保护的手段不同n监护和教育保护存在的时间不同n监护和教育保护的职责不同问题16:刑法和刑罚n刑法是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即规定“罪”与“罚”(刑罚)的法律。n刑法有广、狭之分,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又称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又称附属刑法、附属刑法规范)。狭义刑法仅指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如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是我国的刑法典。n教育法律属于非刑事法律,但教育法律中也有一些条款涉及犯罪和刑罚问题。n《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72条第1款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73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77条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不得利用宗教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也规定了一些有关刑事责任的条款,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6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刑法是指修订前的刑法,其第146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订后的刑法第254条的规定与之相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6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8条规定,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了若干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条款,与教育密切有关的有,第52条第1款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2条第6款规定,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2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刑法是指修订前的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了若干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条款,与教育密切相关的有第25条规定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育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现责任。这些法律中的这些条款规定了教育领域中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这些规定也构成了广义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刑法的特点刑法不以特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刑法的制裁方式最为严厉。刑罚刑罚是指国家审判机关依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制裁方法。刑罚的特征是:(1)只能适用于犯罪分子;(2)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3)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4)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措施。我国刑罚的种类对不同的犯罪用不同的刑罚予以惩罚。我国的刑罚分为两类:一类为主刑,一类为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人适用的主要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主刑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其5、死刑附加刑(附加刑亦称从刑,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于主刑适用,分为3种)1、罚金(罚金属于财产刑)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属于资格刑)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属财产刑)问题18: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问题19:教育法律救济教育行政法律救济教育民事法律救济教育刑事法律救济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实施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拙人认为依法治校,构建和谐和校园可从如下“五强化”入手,抛砖引玉,欢迎指正。(一)坚持依法治校,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有关教育教学的法律规定,依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坚持德育为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学校严格禁止拒收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格禁止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严格禁止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批准的教材、教辅资料进校园,严格禁止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严格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竞赛活动,严格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违规补课等增加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的行为。(二)坚持依法治校,强化师德师风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基[2000]28号)精神,强化师德师风教育,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为中心,以“当人民满意的教师”为目标,以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为重点,使学校教师形成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向上的良好职业道德氛围。(三)坚持依法治校,强化校园文化管理。强化校园文化和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校园隐性教育的功能。学校要提高对校园文化和环境建设的认识,建立健全学校文化和环境管理工作机制,增强搞好校园文化和环境的主动性、创造性和持久性,让每一个校园绿化、净化、美化、人文化,努力营造一个“以美促德、以美益智”的育人环境。(四)坚持依法治校,强化学校收费管理。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及收费政策,健全学校收费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结合“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积极申报和争创“价格诚信单位”,创建“价格服务进校园示范学校”,为素质教育的实施、和谐校园的构建创造良好的条件。(五)坚持依法治校,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建设安全校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1.学位证书制度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高等学校4.教师聘任制度5.教师的权利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4.«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四、论述题。3题共26分)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10分)《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1.学位证书制度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高等学校4.教师聘任制度5.教师的权利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4.«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四、论述题。3题共26分)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10分)《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1.学位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解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2分)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2分)"。3.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2分),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分)。4.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2分),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1分),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1分)。5.教师的权利: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1分)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1分),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1分),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1.错(1分)。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3分)。2.错(1分)。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3分)。3.错(1分〉。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3分)。4.错(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3分〉5.不完全(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住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3分)。6.不准确(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3分〉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参照《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四个条件,每个给1.5分。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1)招生权(2)专业设置权(3)教育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对外交流权(6)校内人事权;(7)财产权.以上七个自主权,少一个扣1分,扣满6分为止。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1)中国公民(1.5分)(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1.5分〉(3)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1.5分)(4)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1.5分〉4.«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具体内容见《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每个要点1分,共6分。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分),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2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分)四、论述题。题共26分)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内容见《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4分〉、第四十条之规定(4分)。2.教育法第四十一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在教学工作中应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1)获得公正评价,是教育法赋予学生一项基本的权利,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当切实保证学生的这项权利不受侵害(2分〉。(2)教师要采取公止客观的态度,对学生一视同仁,不歧视、不分亲疏(2分);(3)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品行的评价标准要统一,不能以多种标准来评价学生(2分)(4)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根据评价内容的基本要求,用全面、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学生,使每个学生获得公正评价(2分〉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10分)(答案略〉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A)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1、法p12、法律责任p113、教育行政诉讼p974、学生申诉制度p84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1、法律原则的作用p32、教育法的基本特征p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p1254、简述有哪些教育法律责任p63四、论述(每题10分,共30分)1、试述法的作用p62、试述教育法律救济的意义p793、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如何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B)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1、法p12、法的制定p133、教育行政复议p894、教育法律救济p79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1、简述法的特征p22、简述法的效力有哪些p133、简述教育法的基本特征p194、简述有哪些教育法律责任p63四、论述(每题10分,共30分)1、试述法的作用p62、试述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p1073、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如何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学。高等教育法规考试题(A)1、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依法治教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管理和发展教育的活动。教育法规是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办学自主权,是学校在法律上享有的、为实现其办学宗旨而独立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并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1、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有七部。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简述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的含义。答:即非歧视原则。这个原则包括起点上的平等、过程上的平等和终点上的平等三方面含义,这三个方面也是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实现的三个台阶。起点上的平等,是指受教育者在入学上的平等,即平等的入学机会。过程上的平等,是指就学过程的平等。终点上的平等,是指学业成就上的平等。3、《教师法》规定教师可以提出申诉的情形有哪些?有三种情形:答:(1)认为学校侵犯其教师法规定权益的;(2)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3)认为当地人民政府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4、高校的教学自主权是如何体现的?答:高校的教学自主权主要表现为:(1)教学计划制定权(2)选编教材权(3)组织实施教学权三、论述题:(每题10分,共10分)试述我国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答: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国家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2)教育法律,又分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教育规章,按制定发布机关可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和政府教育规章两类;之外,教育国际条约和协定也是教育法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四、分析案例:(每题10分,共20分)案例一:2000年6月20日,北京中华研修大学聘任的老师李某,在课堂上与学生宋某发生冲突。事后,宋某提出让李某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2500元的要求。同年6月30日,该大学在得到李口头委托的情况下,将其课酬费2500元作为赔偿费给了宋某。三个多月后,李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诉称:学校未经我同意,擅自将应发给我的2500元课酬费给了宋某。现要求大学返回2500元及利息,并赔偿误工费945元。问:李某能要回自己的课酬费吗?为什么?答:能。因为公民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李某受聘于中华研修大学进行授课,该校应按约定支付课酬费。李某在教学中与学生发生纠纷,由此引发的精神损失、医药费损失赔偿问题,应由李某与学生宋某自行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中华研修大学直接将李树春的课酬费2500元作为赔偿款给付宋某,没有法律依据。况且,中华研修大学不能证明李某曾授权让该大学代为向宋某给付赔偿款,故中华研修大学向宋某支付的2500元赔偿款不能视为是其向李树春支付的课酬费。因而李某能要回应由中华研修大学支付课酬费2500元及利息。案例二:武某是某大学临床医学系大二学生。2006年1月17日,参加医用物理学考试时夹带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同日,学校作出《关于武某同学作弊的处分决定》,除该科成绩以零分记外,依《本大学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取消其学业结束时授予学位的资格,同时给予记过处分。第二学年,武某重修该课程,考试成绩为79分。2007年6月21日,武某取得该大学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问:该大学依《本大学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不授予武某学位的做法对吗?为什么?答:不对。学校不能以武某作弊为由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因为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2005年3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给予或者重修机会。该规章没有规定考试作弊者可以取消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该大学制定的《本大学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对“考试作弊”的处理方法明显重于上述规章的规定,属与上述规章相抵触,应属无效。因而该大学依该校规取消授予武某学位资格的做法是不对的。2007高等教育法规考试题(A)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1、教师申诉制度2、高等教育学位制度3、教师资格制度4、教育法规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1、《教育法》与《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2、简述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3、《教师法》规定教师的权利有哪些?4、简述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的关系?三、论述题:(每题10分,共10分)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如何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学。四、分析案例:(每题10分,共20分)案例一:2000年6月20日,北京中华研修大学聘任的老师李某,在课堂上与学生宋某发生冲突。事后,宋某提出让李某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2500元的要求。同年6月30日,该大学在得到李口头委托的情况下,将其课酬费2500元作为赔偿费给了宋某。三个多月后,李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诉称:学校未经我同意,擅自将应发给我的2500元课酬费给了宋某。现要求大学返回2500元及利息,并赔偿误工费945元。问:李某能要回自己的课酬费吗?为什么?案例二:武某是某大学临床医学系大二学生。2006年1月17日,参加医用物理学考试时夹带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同日,学校作出《关于武某同学作弊的处分决定》,除该科成绩以零分记外,依《本大学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取消其学业结束时授予学位的资格,同时给予记过处分。第二学年,武某重修该课程,考试成绩为79分。2007年6月21日,武某取得该大学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问:该大学依《本大学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不授予武某学位的做法对吗?为什么?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1、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5、教师申诉制度高等教育学位制度6、教师资格制度教育行政复议2、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简述高校教师权利的的内容。2、简述高校学生权利的内容。简述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内容。3、案例分析(每小题15分,共30分)1、教授资格被取消老教师状告西北大学2000年,西北大学教师林某,通过了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教授资格的评审,但在2001年,学校又作出《关于取消林××教授任职资格的决定》。林某不服,将学校起诉到法院。经两级法院审理,近日,57岁的林某等来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西北大学的《决定》。   法院审理查明,林某在2000年度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中,申报了教授任职资格,经学校审核同意申报。2000年11月,林某通过了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教授资格评审。2001年3月,西北大学就有关反映林某申报教授职称“弄虚作假”的问题做了调查。11月,西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表决取消林某教授任职资格。该校作出《关于取消林××教授任职资格的决定》,认为林某在填报评审表时存在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级别等填报不实的情况。对此林某不服,于2001年12月将学校起诉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学校《决定》,并要求学校限期确认他的教授任职资格,并按照“评聘结合”原则聘任他。  2002年12月,碑林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西北大学的《决定》,驳回原告其他请求。学校认为:此案不属于行政诉讼之列,学校《决定》是专家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原审法院受理案件程序错误,认定事实不清,因而对碑林区法院的判决不服。而林某也觉得自己的诉讼请求没有完全实现。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 西安市中院终审判决认为,西北大学作出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涉及林某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林某在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时,虽有部分填写内容不符合学校规定,但已根据学校要求做了更改,并经学校审核,认定林某具备申报教授的资格。因此,林某通过了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教授资格的评审。而西北大学就林某所进行的无记名投票表决,不能证明取消了林某教授任职资格经过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复议。同时,因为林某的教授任职资格还没有最终确认,所以最终维持原判。问题:结合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原理,分析上述案例中西北大学取消林某教授任职资格的决定有无可诉性?2、欠贷毕业生状告母校讨两证“去年我就毕业了,可学校却以我没有还清国家助学贷款为由扣留了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使我至今没能找到工作……”记者11月1日获悉,为了讨要自己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云南财经大学学生袁友良将母校告上了法庭,目前五华区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据了解,这是昆明首例因大学生未能还贷被校方扣留“两证”的行政案件。  袁友良是云南财经大学(原云南财贸学院)法学系学生,2001年9月入学后,由于家庭困难,袁友良向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学府路分理处申领了19200元国家助学贷款。有了这笔助学贷款,袁友良顺利度过了4年的大学生活,于2005年6月毕业。  然而,当学校向毕业学生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时,却没有袁友良的。“我已按学校的要求完成了各学科的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为什么会没有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一问才知,学校以他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为由扣留了他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因没有毕业证和学位证,我至今都没能找到工作”,在与学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袁友良以学校的行为已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为由,向五华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云南财经大学归还他的毕业证、学位证,并承担诉讼费用。  记者从五华区法院立案庭了解到:近年来,大学生因未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被学校拒绝颁发学位证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法院已立案受理多起,但像袁友良这样,因未还贷而被扣留“两证”的行政案件,在昆明尚属首案,属新类型案件。“此类案件涉及到审判中如何适用法律以及案件裁判的社会反响等一系列问题,立案庭通过认真审查,认为此案符合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条件,应保障起诉人依法享有的诉权,于是法院决定立案受理此案”。  1日下午,当记者与云南财经大学取得联系时,学校方面表示袁友良已经向法院撤回了起诉,但五华区法院办公室表示现在案件已经按程序到了行政审判庭。由于种种原因,记者1日一直无法与行政审判庭主办法官取得联系。  袁友良是否如学校所说已经撤诉?撤诉的原因是什么?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相关链接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毕业后分期偿还,一般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据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统计,截止到2001年5月底,全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共53.4万人,申请贷款金额33.4亿元,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17万人,贷款合同金额12.6亿元,累计已发放贷款6.27亿元。问题: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原理,分析上述案例中袁友良欠款行为和云南财经大学扣留其毕业证和学位证行为的法律性质?3、【案例】某中学高 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数学20以内加减练习题小学一年级数学20以内练习题小学一年级上册语文教学计划人教版一年级上册语文教学计划新人教版一年级上册语文教学计划 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5、教育法调节的主要社会关系有哪些?6、我国教育基本制度是什么?141(一)义务教育制度和扫除文盲教育制度(二)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三)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四)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五)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六)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方针和任务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365(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总复习一.选择题.1.我国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A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教育行政法规是由-------C--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教育部3.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B------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A.传统文化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C.知识与技能D.讲文明礼貌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属于-----------。D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机关法人D.事业单位法人5.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C-,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A.传授专业知识B.传授实验技能C.教书育人D.为人师表6.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D-----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A.低于B.高于C.同等于D.不低于或者高于7.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B---。A.行政处罚B.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C.撤销教师资格D.追究民事法律责任8.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C---。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制定机关为------B--。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0.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D---,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A.保障B.前提C.先锋D.基础1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C-------,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A.传授专业知识B.传授实验技能C.教书育人D.为人师表12.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D---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A.服从学校发展需要B.由教师自己申请C.学校规章制度确立D.双方平等自愿1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年限为-----A------。A.9年B.10年C.11年D.12年14.受教育者有在---------D-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A.学业成绩B.品行C.身体状况D.学业成绩和品行15.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D-----日内,作出处理。A.20B.30C.45D.6016.世界上最早对教育进行立法,也是最早研究教育立法的国家是---C--------。A.美国B.日本C.德国D.英国1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基本法源是-----------A-。A.宪法B.民法C.行政法D.民法通则18.教育部门规章是由------D---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教育部19.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B-------和民族团结的教育。A.传统文化B.法制、国防C.知识与技能D.讲文明礼貌20.国家举办的高校实行----C--------。A.党委负责制B.校长负责制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D.董事会负责制21.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由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的特性所决定的-----A-----关系。A.管理B.隶属C.平等D.上下级22.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A---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A.创新精神B.丰富知识C.高尚品德D.聪明智慧23.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A-----。A.准予毕业B.准予授予学位C.准予结业D.准予肄业二.判断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都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错)P65-662.教育部所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我国的部门教育行政规章。(对)693.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对  )4.学位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水平的法律证书。(错)5.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错)P3546.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P3557.名称为“XX大学”的高等学校的设立,除了要达到设立高等学校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是有四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错)P3588.高等学校可以根据社会需求、自身的办学能力来自行确定招生规模。(错)3599.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P34710.教师获聘上岗后,学校应对他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对)P36811.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对)36312.高等学校的学生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必须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错)P36313.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时。可以向学校所在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对)P31914.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P38715.张某是一高校教师,他对学校给予的行政记大过处分不服,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学校对他的行政处分。(对)P33316.教育法律根据制定机关和调整范围的不同,可分为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或部门教育法。(对)17.《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国务院颁发的教育行政法规。(错)P6618.学位证书的发放是一种国家特许的权利。(对)P9119.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生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学力水平。(对)P9120.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自行决定收费标准并公开收费项目。(错)36221.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对)22.高等学校可以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对)P35923.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对)P36224.高等学校的学生,如果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经过学校批准之后,可以结婚。(错)25.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对)P36626.教育部所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我国的教育行政法规。(错)6927.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错)P35328.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35529.高等教育就是指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的高等学历教育。(错)P35630.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关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体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错)P35731.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党委书记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错)P35932.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受聘合同。(对)P36233.某教师受到学校的行政大过的处分,他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接受他的诉讼。(错  )34.我国实行12年制的义务教育。( 错 )P34635.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和分工负责原则。其中,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对)34536.明知校舍或者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  )P35337.教师资格证书终身有效,在一定区域内通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错)36738.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对)P21839.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 对  )P366 40.获得高校的教师资格,必须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中国公民。( 错  )P361 41.教师的解聘是指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错  )P37042.高等学校具有校内人事权,可以自行调整学校内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津贴和工资分配。(对)P360三.简答题。1.怎样理解《高等教育法》的适用范围?120\344第二条2.高等学校学生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166\170高校学生的权利由两部分组成,一、作为学生,他享有与其他层次学生一样的基本权利,《教育法》第42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二、作为高等学校的学生,他又享有其他层次学生不具备的具体权利,而这主要由《高等教育法》规定。1、学生的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这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2)获得学金权;(3)获得“公正评价权”;(4)获得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权;(5)申诉起诉权。2、高校学生的特殊权利(1)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权;(2)组织社团权。3.国家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学历规定。依据《高等教育法》第46条规定: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3614.教师在何种情形下,所在学校可以给其行政处分或者解聘。209第三段5.教师申诉制度及其特点。教师申诉制度316-322(1)教师申诉制度的含义和特征316\317定义: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法定权利,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对内部行政行为可以采取教师申诉制度,但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行政性的法律救济制度。(2)教师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教师申诉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1、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由《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6.怎样理解我国的教育方针?139第三段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何异同?1538.高等学校的教师职务制度。《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四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9.依法治教的基本内涵。50第二三段10.高等学校的法律关系。几种基本的教育法律关系217-222(1)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在我国,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来的。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则可分为三种模式:一类为由国家教育部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一类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主办和管理的高等学校;再一类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办和管理的高等学校。(2)学校与社会的关系:财产所有权关系、相邻关系、合同关系219-220(3)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220-222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学校与教师的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在国家举办的学校,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则是一种区别于劳动管理的具有人事性质的行政法律关系,即领导和服从关系。11.教师聘任制的基本特征。教师聘任制度包括聘任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教师考核内容规定等。教师聘任合同期限的内容可包括试用期,一般为一年。根据聘任期限的不同,可将教师聘任合同分为以下几类:(P160)1、有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又称定期聘任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又称无定期聘任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任合同。12.教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09最后两段307第三十七条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四、案例分析题。1.张某获得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曾经是一位在专业上有才华的大学教师,但他平时做事较马虎。有一次他做加热试验遇上停电,直到下班电还没来,张某离开实验室时忘了把电炉上的插头拔掉。到了晚上,实验室又来了电。因没人在实验室,电炉一直烧着,最后引发火灾,烧废学校价值100多万元的设备,张某被法院以失火罪判有期徒刑2年。张某刑满释放后,到一高校应聘做教师。问:该校能否聘用张某为教师?说出法律依据。不能,199第二段\367第十四条2.述析教师权利的法律规定,并阅读下面材料加以分析:据报载,某职业技术学院200多名教师职工没有领到工资已有5个月之久,教师们多次到教育局反映,要求按月发放工资,仍然无结果。无奈,只好把教育局告上法庭。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胜诉,责令教育局限期发还所有工资,逐月足额发放。请分析法院判决之法律依据何在?370第三十八条3.某高校市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校,其制定的“淘汰制”规定:无论考核课程的成绩积点高低或者是否及格,每班学习成绩排列在最后5%之内的学生均将被列为“淘汰”对象。列为“淘汰”对象的学生,允许交纳一定的费用后跟班继续学习,如果这些学生在下学年度仍位居最后5%之内,则实行“淘汰”――被勒令退学。在实施“淘汰制”规定之后,好多学生感到压力很大,都认真学习,希望不被列入“淘汰”对象。已被列入“淘汰”对象的学生,在下半年度所修读的课程经努力均取得及格以上,但分数不高,积分偏低,仍摆脱不了名列最感后5%之内,最终同样被学校勒令退学。对此,学生议论纷纷,认为学校这个规定不合理,应当修改或废止,但学校管理部门无动于衷。请根据有关教育法规分析之。362第五十三条4.金某(男)为某高校教授,硕士生导师并担任所在硕士点的导师组组长。在2005年的研究生考试前,学生梅某(女)通过性交易的方式,从金某处获得2门专业课的考题及答案,最终梅某在考研中两门专业课分别获得137分和128分(满分分别为150分)的罕见高分。但梅某的外语仅获得37分(满分为100分),正常录取不上。梅某要金某帮助其搞破格录取,但也未能成功。梅某逐向有关部门检举了金某的泄题行为。问:按照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的相关规定,金某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说出法律依据。刑事责任,354第七十七条\七十九条370第三十七条188\五、论述题1.在实行依法治教的背景之下,高校教师必须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简答9题)答:法治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一般讲,法治所体现的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至少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是这个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二是这种法要得以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是已建立健全完备的使这种法得以正确适用与遵守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而且这种权力体系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提条件的。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全地服从于和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群体意志的前提条件下,最大限度而充分地发挥个人的意志与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教育需要的法律:教育法的功能(50)(1)能保证贯彻国家对于教育的基本方针、原则需要一个具有完备的体系法律(2)能保证教育重大方针决策的有序、公正。钱怎么花,人怎么用,学位怎么给等。(3)能保证教育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民正当权利。(4)有明确内容的法律。对于权利、义务规定明确,法律责任清晰,执法主体明确等。(5)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6)能与现代社会、现代教育观念相适应的法律。2.学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师法》的相关条款,并结合实际,谈谈你对高校实施教师聘任制的认识。(简答11题)348第三十四条362第四十八条370第三十七条3.学习《高等教育法》第4、5章和《教师法》第三章,找出高等学校对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条款。结合实际,论述高等学校教师的责任和义务。193\365高校教师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二)教育教学的义务;(三)思想教育的义务;(四)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五)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六)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广义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是同义语,如守法义务、赡养义务等,法学上称其为“第一性义务”,狭义的法律责任则是指因违法、违约或者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这种不利法律后果在法学上又称为“第二性义务”。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说到法律责任时,通常是在狭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教育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教育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而需承担的制裁性后果。注意教育法的含义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290违反教育法应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共10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教育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3.教师主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4.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要求,也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管理效率、保护有关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需求。5.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6.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7.《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8.学校依法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责任。9.《教师法》明确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从而奠定了教师任用与管理的新机制,构成了教师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10.在我国,教师节是每年的9月10日。二、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1.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______(D)。A、教师负责制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D、校长负责制2.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______(A)。A.在全国范围适用B.只在本地区适用C.只在本校适用D.在外国也适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_____。(C)A权利B义务C权利和义务D权力4.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____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D)A校长B学校负责人C有关直接负责人D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___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D)A.15B.20C.30D.606.___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A)A.义务教育B.中等教育C.职业教育D.高等教育7.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___(A)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严格责任原则D、公平原则8.学校____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B)A.可以B.不得C.特殊情况可以D.经批准可以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____内作出处理。(C)A.15日B.20日C.30日D.60日10.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____(C)A.行政责任B.刑事责任C.民事责任D.AB两种责任三、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1.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可分为:(ABC)A.司法救济B.行政救济C.社会救济D.自力救济2.以下哪些处罚种类属于教育行政处罚:(ABCD)。A.警告、罚款B.责令停止招生C.撤销教师资格D.吊销办学许可证3.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ABC)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4.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有:(ABC)A.自行协商解决;B.申请调解;C.伤害事故的赔偿;D.不予理睬5.根据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学生行政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包括:(ABCD)A.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B.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C.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D.对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6.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权利有:(ABCD)A、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B、获得资助权C、获得公正评价权D、申诉、诉讼权7.学校作为法人的主要特点:(ABC)A.公益性B.民事活动范围的有限性C.财产的受限性D.盈利性8.为保障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师权利的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有:(ABCD)A、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B、提供必须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C、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D、支持教师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9.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BCD)A.因不可抗力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10.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ABC)A.初级职务B.中级职务C.高级职务D.特级职务四、简答题(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1、学校应履行哪些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2、教师应当依法履行哪些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3、教育法律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哪些?(1)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原则(2)尊重和保障受教育权的原则(3)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4)维护受教育者健康成长的原则4、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有哪些?(1)保证设施安全(2)完善安全制度(3)落实安全教育(4)安全管理到位(5)及时救治伤病(6)常备应急预案(7)关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精选word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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