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规范化排污口规范化 根据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 号)及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 号)要求,本项目排污口应进行规范化建设: 废气排放口:本项目在厂房外北侧设有一根排气筒,该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995)的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采样口的设置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并便于采样监测。 废水总排口:本项目日废水排放量为 17.4m3/d,厂区应设置一个污水总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