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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农经文献库(1996-1999年)-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存量资
【数据库】农经文献库(1996-1999年)-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存量资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存量资产折股量化问题研究韩俊谭秋成存量资产折股量化是近年来由乡镇集体企业利益相关者(农村基层政府、农民、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探索出来的一种改革企业产权结构的方式。其基本的要点是,在清产核资、财产评估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企业多年积累起来的存量资产折成股份,然后通过出售或无偿分配的办法划分给不同的主体,以此改变长期以来农村集体企业由社区政府单一控制的局面,使企业有了新的、而且是多个的所有者。折股量化与以往实行的承包制、厂长目标责任制改革不同,它不是在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就经营决策权力和利益进行短期的划分,而是重新塑造了企业新的产权主体。因此,它触及了企业产权结构的本质,是一场根本性的改革。折股量化也不同于简单的企业资产拍卖,因为经过折股量化后企业的产权主体是多元的,其经济性质与私有企业有本质的区别。对集体企业存量资产实行折股量化主要始于80年代中期。这种改制方式先是出现在一些集体乡镇企业发达的地方,然后逐渐波及全国。从已有的实践来看,不同的地方对集体企业存量资产进行折股量化时在股份设置对象、股权结构、分配方法、股权性质等方面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地区,对不同规模的企业也可能采取不同的方式,并且这些方式随着时间的演进也在不断地变化。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各地集体企业在资本来源、发展程度以及社区政府以前控制方式上不同,同时也反映出在一个市场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中进行改革时将面临着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知识稀缺的约束。折股量化由农村基层创造,呈现出多样性和地方性,符合中国自下而上的渐进式改革的特点。然而,尽管不同的地方在实行折股量化方面有这样或那样的特点,但是,它们却有着一个根本的共同点,那就是乡镇集体企业进行存量资产折股量化后,部分资产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了个人。企业引入了新的产权主体,传统的、由社区政府单一控制的产权结构被改变,形成了多个所有者的格局。所以,这一重要的改革方式在理论上引起讨论是必然的。对于集体企业进行产权结构改革的必要性,理论界是完全认可的,因为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存在的缺陷非常明显,而且经过多年的发展、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愈加突出。乡镇集体企业是中国特有的一种企业组织。它为繁荣我国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起着积极的作用。它的出现和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辟了一条就业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变了中国长期存在的、僵化的二元经济结构,丰富了产品的市场供给从而为中国改革提供了经济支持。在早期的发展过程中,集体企业规模较小,加上它具有比国有企业更灵活的经营机制,所以曾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出了较高的效率和较快的发展势头。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乡镇集体企业产权结构固有的一些缺陷便暴露出来,成为阻碍集体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乡镇集体企业的财产属社区农民所有,但实际上却由社区政府控制,所以真正的财产所有者并不具备选择经营者的资格,企业的经营者是由社区政府任命。由于社区农民是以集体名义拥有财产所有权的,在这其中,个人的权利被取消,因而整个社区农民对社区政府如何挑选经营者缺乏监督的积极性。此外,社区政府虽然被国家指定为社区农民集体利益的代表,但它的成员同样是具有自利动机的经济人。而且,社区政府只是控制集体企业的剩余分配,并不是完全占有,所以它自己也没有尽职尽责挑选经营者的激励。这一切再加上没有可供社政府选择的经营人员市场,结果就有可能把真正有经营才能的人排除在外,选择的是一些与社区政府内部成员有关系的亲朋好友。社区政府虽然充当了企业的所有者,但它并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而是通过任命经营者来执行它的意志。结果,集体企业形成了类似于股份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是,集体企业不仅没有可反映经营者绩效的股票市场,而且也缺乏控制经营者的手段。这样,集体企业的经营者与社区政府之间出现了极大的信息不对称,因此,经营者损害所有者的行为更容易发生。如果再考虑到社区政府不是集体企业财产的所有者,企业的经营人员有时就是它安排的自己的亲友,以及社区政府可能与经营者合谋侵占企业利益等现象,农村集体企的经营者监督问题就更加严重。这一切不仅使经营者有更多的机会偷懒,而且也有更多的机会侵占企业的利益。更严重的是,当财产所有者与企业所有者完全分离后,乡镇集体企业产权结构的缺陷就不只是一般企业中面临的如何挑选、监督和激励经营者的问题。由于乡村全体农民无法行使企业所有者的职能,同时又缺乏监督社区政府的手段,在自利动机的驱使下社区政府常常把集体企业当作了自己财政收入的“小金库”,经常不顾企业的发展和实际承受能力对集体企业的资产任意支配和侵占。加上经营者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利用集体企业的财产进行私人消费甚至转移企业利润的事时有发生。结果,许多企业出现了亏损严重、高比例负债经营等现象。如山东省诸城市在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前作的调查表明,全市乡镇企业有1/3是明亏,1/3是暗亏,15%的企业濒临倒闭,全市乡镇企业资产负债率达884%,有50家企业已资不抵债。①社会分工、市场扩大、技术革新等不断为企业提供新的赢利机会,企业作为不同要素所有者联合追求利益的组织,为了利用这些机会带来的专业化经济和规模经济便开始逐步扩张。当企业自有资本不足时,它便会寻找新的合作伙伴。而这时就必须明晰企业的产权,重新分配利益和划分企业决策权。由于农村集体企业的实际所有者是社区政府,而作为国家在农村的代理人,社区政府又必须实现国家农村政策中的一些政治、经济目标,如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把企业利润投资农业生产和社区福利项目建设等,这样就出现了社区政府与外来投资者的目标函数不一致。这些外来投资者是不愿意将自己的资本要素交给社区政府使用的,因为由此产生的部分利润不能归自己所得,而是无偿地转化成了他人的利益。所以乡镇集体企业很难利用外部资本,当企业自身利润积累和本地银行信用有限时,社区政府要进一步发展集体企业就有困难。………………………………………………①引自诸城市人民政府,1995:《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社区政府是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它必须执行国家的政治意志。因此,社区政府不是一个自由的经济人,由它掌管的集体企业也就不可能按边际原理进行要素配置。尽管社区外可能存在更便宜、更优秀的劳动力,但集体企业仍以安排本社区成员为主。经营人员也主要从本社区内挑选。当一些集体企业发达的地区不存在剩余劳动力时便开始以资本替换劳动。这种社区封闭性不仅造成整个经济资源配置缺乏效率,而且也不利于集体企业吸收新的要素所有者参与联合、扩大规模以及在内部进行要素优化配置。通过折股量化的方式转换企业的所有权后,企业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也相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一些地区,集体企业经过折股量化后,基本上形成了内部持股的职工所有制。这时,经营者服务和要负责的对象不是社区政府,而是本企业职工;他接受的不是外部间接的监督,而是企业内部直接的监督。而更重要的是,由于这时的财产所有者和企业所有者是统一的,企业经营的好坏与职工个人利益密切相关,所以,拥有股份的企业职工也有积极性来挑选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者。至于有的地区折股量化后的企业是经营者持大股,企业的盈利和亏损基本上是由经营者全部承担,所以他更有激励来经营企业。集体企业存量资产实行折股量化后,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不再是模糊一块,而是得到了初步的明晰。由于大部分财产已量化到个人,社区政府就不能随意抽调企业的利润和摊派各种费用,而只能按它所拥有的股份在年终分取红利。企业的经营者也不能再以各种方式侵蚀企业的财产,因为拥有股份的职工在监督着他。所以,折股量化规范了企业的分配方式,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了长期以来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并使企业能按照自身发展的要求进行积累和扩大规模。在传统的集体企业中,社区政府是唯一的所有者,集政权、财产所有权、企业经营权于一身,控制着企业的投资决策、收益分配、人事任免和资产处置等重要权利,企业的经营者仅是它的代理人。凭借这种绝对的所有者身份,社区政府便常常插手企业的经营管理,干涉经营者的决策。因为社区政府最终并不承担决策的后果,所以经常造成企业的失误。更有甚者则将自己的亲戚朋友安排在企业的主要岗位,使集体企业成了家族式企业。折股量化后,社区政府控制的股份已经很小,在没有设立企业股的企业中,已完全退出了所有者的身份,更没有理由干预企业的决策。与此同时,这时的企业与经营者、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这些真正的所有者有积极性,而且也有权力反对社区政府的指挥。所以,折股量化使企业逐步摆脱了社区政府的控制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以前由社区政府充当所有者的集体企业只能靠自己的利润积累和银行信用。这种局限性不仅限制了企业资本的来源,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而且增加了企业因债务引起的成本,也增大了企业的市场风险。折股量化以后,企业按股份界定权利,所以外来投资者愿意投资企业。在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地区,乡镇集体企业进行折股量化后5年来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7亿元,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直接融资达62亿元,占332%。①这一点在乡镇企业原有的税收等优惠条件取消后,私人、外资企业大量增加,国有企业的改革也正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使社区政府也很难象以前一样对农村银行信用发挥很大的影响,整个经济环境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的今天尤其有重要意义。而且,从长期来看,也有利于企业的规模扩大,解决乡镇企业规模小、不稳定、分散经营、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①周村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1995:《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中国农村经济》1995年第8期。对集体企业存量资产进行折股量化也没有削弱集体经济。周村、诸城经改制后的集体企业主要是由职工持股,这实际上是在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改制后的企业本质上仍是集体经济。在江苏省启东市寅阳镇,集体企业已转变成有限责任公司,这是一种现代企业制度,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目标。而更重要的是,实践证明经折股量化后的集体企业得到了更快的发展。以实行折股量化最早的周村地区的长行村为例,1994年,该村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为5201万元,工业产值达386亿元,实现利税1059亿元,分别比1983年增长20倍、100倍和264倍。①在寅阳镇,41家改制的企业在1995年实现工业销售收入、利税由1992年的109亿元、467万元增加到438亿元和1604万元,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59%和51%。②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存量资产折股量化是一件新生事物,经过一些地区的实践,初步摸索了一些经验,但仍存在着若干难点问题:1是否应设集体股股份不仅是一份收益,同时也是一份责任和风险。企业设置集体股就意味着社区政府仍保留着企业的所有者身份。这时,它就必须参予企业的决策,表达自己的意志,监督企业的经营者和其他股东。否则,它的权益就将被企业其他成员侵蚀。所以,只要设置集体股,社区政府参与企业事务甚至干预企业的情况就不可避免。而且,这时仍存在着是否能真正找到代表社区政府意志、不损害社区政府利益的代理人问题。现实中,进行折股量化改制后的企业多数设置了集体股,这其中的原因包括有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和制度知识的缺乏。此外,因为乡镇集体企业进行折股量化是从农村基层开始、摸索进行的,当时的理论研究、政策指导严重落后于实际,所以改革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必然要带有以前制度的痕迹。然而,另一个不可否认的重要原因是社区政府不愿意轻易放弃既得的利益和权力,因为乡镇集体企业一直是社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从各地实践的结果和已经走过的历程来看,总的趋势却是集体股所占的比重下降。如周村在1988年开始进行折股量化时曾将企业存量资产的70%设为集体股,但是在1994年进行第二阶段改革时,集体股就只设10—30%的比例。而诸城和寅阳则完全取消了集体股。这绝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而是说明集体股的设置的确不利于企业发展。所以,长期来看,集体股可以取消,社区政府应逐渐退出企业的所有者身份。唯有如此,集体企业多年存在的产权不清、政企不分、行政干预、资产流失等现象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但是,现阶段设置集体股也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仍在建设之中,市场环境并不完善,乡镇企业仍需要社区政府保护。而且,设立集体股也可以照顾部分既得利益,从而有利于减少改革过程中的谈判成本,加速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是设置的集体股的比例不宜过高,如果社区政府仍一手控制着企业,那么改革便失去了意义。…………………………………………………①周村农村改革实验区办公室,1995:《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中国农村经济》1995年第8期。②王平,1996:《产权彻底转让,企业健康发展》,《中国农村经济》1996年第4期。2个人股能否和如何流转乡镇集体企业经过折股量化后,企业有了多个所有者。而且目前出现了个人股增大的趋势,这些正是股票流转的基本前提。但另一方面,很多地方对股票的流转作了限制。在诸城,存量资产中有30%虽以股份的形式无偿配给了职工,却不允许买卖和处置,而且职工一旦离开企业便自动失去了这一股份的拥有资格。个人购买的股份也只能在企业内部流转。这些限制可能是出于意识形态和改制易于进行等方面的考虑,但最终的结果将导致企业发展成为职工所有制。职工所有制实质上是在企业内部一个较小范围内实行集体经济,尽管它比原来由社区政府完全掌握所有权的集体企业有更多的激励和监督,但这种产权安排从长期来看是不利于企业发展的。首先,内部持股的职工不能利用股票市场这一强有力的工具,因此对经营者的监督是不完全的;其次,内部职工持股后阻碍了新的资本所有者的加入,进而也就阻碍了企业规模的扩大;此外,职工所有制将限制企业雇佣劳动力,因为原来的职工害怕新来的成员分享和侵占他们的既得利益,当企业效益不错时尤其如此。本世纪50和60年代,前南斯拉夫建立的劳动者管理企业就基本上类似于职工所有制,结果导致了高失业率和高通货膨胀并存,最终造成了整个经济的崩溃。所以,集体企业经折股量化后形成的股份不仅应该流转,而且应在社会上而不是在企业内流转。否则,集体企业的改造就不会彻底,以后也不会真正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目前,全国已有多家大型乡镇企业分别在上海和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乡镇集体企业发达的淄博市经过探索建立了一个区域性的股票交易系统。虽然这些都是在规模较大的企业和集体企业发达的地区进行的,但规模大、集体企业发达并不是股票流转的必要条件,进入交易所挂牌交易也不是股票流转的唯一方式。这里最根本的问题还是,首先,集体企业折股量化时对设立的股份作了人为限制;其次,国家的金融政策完全否定了场外证券交易的可能。所以,只要集体企业设立的股份包含有让渡的权利,国家的金融政策作相应的改革,股份的流转就是自然的事了。3如何防止资产流失,保证资产增值集体企业的资产是共同所有,虽然能给每个人带来一定的利益,但并不如自己的财产那样切身相关。因此,在折股量化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流失。实践中,除资产评估中低估低评企业的价值外,在进行产权界定时损公肥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主要表现是:首先,无原则地给企业职工和经营者配股,企业小集体侵占整个社区农民大集体的利益;其次,社区政府一些成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巧立名目,在折股量化时谋取私利,给自己设置股份;此外,职工和经营者购买企业的资产后,拖欠应交付的资金。有的甚至采取赊购的方式,用以后企业的利润偿还。这实际上是在用集体企业为自己赚取利润,而将企业亏损和破产的风险仍留给社区政府。集体企业实行折股量化后,仍留有以集体名义所有的三部分资产:(1)设在改制企业中的集体股;(2)土地等不动产实行租赁使用后收缴的租金;(3)部分或全部企业资产经拍卖后收回的资金。这三部分资产关系到社区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对集体企业改革的评价,因而是目前保值增值的重点。当前,首先要防止的问题是,把出售集体企业收回的资金用于盖楼、买车、改善办公条件等政府消费和上交财政,两者都是变相平调农民的财产,侵占农民的利益。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一些集体企业发达的地区已开始探索集体资产的管理方式。淄博市决定在各乡镇成立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其职能是收缴和管理产权出售资金、集体股的分红和土地租金收入,并负责这部分集体资产的保管和经营。这样,折股量化后的集体资产可以得到统一管理和使用,并能用于生产过程进行增值。但是,公有资产经营公司还是由社区政府掌管,并不能防止社区政府对公司的行政干预和公司资产的侵占、流失。而且,在公有资产公司内部,仍存在着如何激励和监督使用公有资产的代理人问题。如果公有资产经营公司主要是以资金拆借的方式投资别的企业,这时公司获取的是固定收入,勿须参与企业的决策,代理人的问题就不会严重。相反,如果公有资产经营公司是以股权的形式投资其它企业或者兴建了新的企业,这时它就必须选派股东或经理。在不存在股票和经营者市场的情况下,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并不能保证其选出的代表完全为公司服务。所有这些问题将随着今后资产规模的扩大变得更加严重,所以,公有资产经营公司以后还需进行新的改革。4如何规范社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由于集体企业改革带有自发的性质,所以,经过折股量化后各地集体企业的产权结构并不相同。在集体股仍占很高比例的企业中,社区政府也就是企业的主要所有者,必然继续以大股东的身份控制着企业,任命企业的经营者,决定企业的收益分配,作出企业重要的经营决策。尽管企业内部职工或社会个人有一小部分股份,但这些企业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变化,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和资产流失等现象还是不可避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远没有完成。但是,对于集体股只占很小比例的企业,社区政府就不能再象过去一样大权独揽,决定一切。与别的股东一样,它仅是企业所有者中的一员,拥有与其股份相对应的权利。它必须尊重其他股东,以平等的身份与他们合作,因为这些股东投入的是自己的财产,他们同样有权决定自己财产的使用方式和保护其利益。否则,他们将退出企业的合作。在没有设立集体股的企业,社区政府则完全让出了所有者身份,企业成了独立的盈利性组织。企业的收益分配、经营管理者挑选、经营决策都应由真正的所有者来决定,社区政府这时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市场交易的公平竞争环境和兴建基础设施,从而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并以此换取企业的税收。当集体企业存量资产全部量化到个人,社区政府不再拥有企业的所有权时,引出的一个敏感而重要的问题是:长期以来乡镇集体企业一直将部分盈利投资农业和社区福利项目建设,企业产权改革后这种贡献是否到此便要停止?对此,我们的看法是,首先,即使集体企业折股量化改革非常彻底,完全不留集体股,但社区政府还是掌握着企业出售后的资金和土地租赁费用,仍有一定能力进行补农、改善社区生产生活条件,关键是要将这部分资产保管好并让其增值;其次,以工补农和兴建社区福利项目是乡镇集体企业的贡献而不是必尽的义务,更不能以此防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集体企业和整个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仅是以工补农的一个手段,而是中国工业化必经的一个过程。只有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才能加快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农村剩余劳动力才能转移,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和提高。此外,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和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本质上是政府而不是企业的事,应通过地方财政加以解决。企业上交的是有统一规定的税收而不是各地自行决定的费用摊派,如果规定企业有以工补农的义务,在那些得不到监督的地方,企业的负担势必加重,已有的改革成就将付诸东流。主要参考文献:1韩俊、张庆忠,1993:《中国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理论·实践·政策》,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2谭秋成,1996:《中国农村集体企业产权结构的特征与变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论文。3张维迎,1995:《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4AlchianandDemsetz,1972:“Production,InformationCosts,andEconomicOrganization”,AmericanEconomicReview,Vol.62,No.5.【经济研究19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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