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探矿权注销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申请探矿权注销。二、主要依据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2、《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勘查规范探矿权延续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6]83号)。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电子各1套)1、《探矿权注销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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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2、探矿权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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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项目成果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或勘查项目终止报告(原件);4、《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四、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4、出具审批结果。五、办理结果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六、收费项目见《收费指南》。七、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八、注意事项: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