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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定额(章节说明)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第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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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定额(章节说明)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第5册 总 说 明 一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99.1-2008,LD/T99.4~8-2008,LD/T99.12-2008,LD/T99.13-2008)、《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七册)(GYD-301-1999~GYD-307-1999)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

广东省2010定额(章节说明)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第5册
总 说 明 一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99.1-2008,LD/T99.4~8-2008,LD/T99.12-2008,LD/T99.13-2008)、《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七册)(GYD-301-1999~GYD-307-1999)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七册。 二 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 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 四 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 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 本综合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4.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 关于人工: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市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5.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4小时内按半个工日、4小时外至8小时内按一个工日计算。 八 关于材料: 1.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计算。 3.混凝土和砂浆制作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4.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5.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6.本综合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7.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自行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8.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单价5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施工单位可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必须经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9.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 九 关于施工机械: 1.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内容包括: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取定的使用期限内,收回原值及购量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取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必须进行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必须进行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的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摊销和维护的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脂、擦拭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其中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包括安装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包括机械的装卸、运输、辅助材料及架线费等。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取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费用。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和水、电力等。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路桥费及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4.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 关于施工仪器仪表: 1.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经常修理费:指施工仪器仪表经常维修和排除故障所需的费用,以及为保障施工仪器仪表正常运转需替换的元器件、零部件的购置摊销费。 (3)校验费:指施工仪器仪表计量校验时发生的费用,施工仪器仪表校验时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以及施工仪器仪表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 (4)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开通运转过程中所耗电能的费用。 4.本综合定额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一 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管理费的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单位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等。 3.管理费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5.00元/工日执行。 十二 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 本综合定额子目内的规格按长×宽×高(厚)、长×宽(厚)或宽×高(厚)的顺序表示,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mm。 十四 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五 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六 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册 说 明 5.0.1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五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基础及砌筑,顶管,给排水构筑物,钢筋、模板及井字架工程等内容。 5.0.2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5.0.2.1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5.0.2.2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5.0.2.3 《顶管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试行)》(2006年); 5.0.2.4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标准图集; 5.0.2.5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标准》GB/T11836-2009; 5.0.2.6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6-1999; 5.0.2.7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 5.0.3 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 5.0.4 本定额与建筑、安装定额的界限划分及执行范围: 5.0.4.1 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定额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执行。 5.0.4.2 市政排水管道与厂、区室外排水管道以接入市政管道的第一个检查井、接户井为界,凡检查井、(接户井)以外的管道,均执行本定额。 5.0.5 本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桩、降水、便桥、拆除等工程,除各章另有说明外,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5.0.6 本定额的有关说明: 5.0.6.1 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和砂浆标号与设计不同时,标号允许换算,但消耗量不变。 5.0.6.2 各类井的井深按井底基础面至井盖顶以m计算。 5.0.6.3 本定额各章所需的钢筋、模板,井字架均执行D.5.6章及D.5.7章的相应项目。 5.0.6.4 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基础需铺设垫层时,执行本册定额D.5.3章的相应项目;采用湿土排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5.0.7 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定型管道基础及铺设 (一)混凝土管道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长度换算可参考附录三“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长度换算体积表”。 (二)各种管道基础及铺设按设计图示井中至井中的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并按以下原则扣除井所占的长度: 1.每座圆形检查井扣除长度为井内径减0.3m; 2.每座矩形井扣除长度为顺管线方向井内净空尺寸。 (三)管道接口区分管径和做法,以设计图示接口数量以个计算。 (四)管道闭水试验,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井所占的长度。 (五)管道出水口区分型式、材质及管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 二、定型井 (一)各种井区分不同井深、井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二)各类井的井深按井底基础面至井盖顶以m计算。 三、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砌筑 (一)砌筑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m3计算。 (二)抹灰、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三)井的预制构件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m3计算,井构件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四)各种井、渠垫层、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五)沉降缝区分材质按设计图示沉降缝的断面积或铺设长度分别以m2或m计算。 (六)混凝土盖板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安装区分单件(块)体积以m3计算。 (七)检查井筒砌筑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八)方沟(包括存水井)闭水试验按设计闭水长度的用水量以m3计算。 (九)现浇混凝土渠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四、顶管工程 (一) 工作坑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 顶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要扣除工作井和接收井长度,扣除长度为顺管线方向按井内净空尺寸减0.6m。 (三) 方涵顶进接口按设计图示断面积以m2计算。 (四) 顶管接口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口计算。 (五) 钢板内、外套环的制作,按套环重量以t计算。 (六) 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顶管外径计算的体积以m3计算。 五、给排水构筑物 (一) 沉井: 1.沉井垫木按刃脚中心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沉井基坑砂垫层及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刃脚的计算高度,从刃脚踏面至井壁外凸口计算,如沉井壁没有外凸口时,则从刃脚踏面至底板面为准。底板下的地梁并入底板计算。框架梁的工程量包括切入井壁部分的体积。井壁、隔壁或底板混凝土中,不扣除单孔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 4.沉井制作的脚手架安、拆,不论分几次下沉,均按设计图示井壁中心线周长与隔墙长度之和乘以井高以m2计算。 5.沉井下沉的土方按自然地坪至设计底板垫层底的高度乘以沉井外壁最大断面积以m3计算,并分别乘以土方回淤系数计算。回淤系数:排水下沉深度大于10m为1.05;不排水下沉深度大于15m为1.02。 6.沉井砂石料填心、混凝土封底以m3计算。 7.钢封门安、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二) 钢筋混凝土池: 1.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 2.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孔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结构,合并在池盖中计算。 3.池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4.池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5.无梁柱的柱高,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并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 (三) 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钢筋混凝土滤板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滤头套管所占体积。 2.除钢筋混凝土滤板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四) 折板、壁板制作安装: 1.折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2.稳流板安装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m计算。 (五) 滤料铺设按设计要求的铺设平面乘以铺设厚度以m3计算,锰砂、铁矿石滤料以t计算。 (六) 防水工程: 1.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2.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小于0.5m时,并入平面防水层计算;大于0.5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七) 施工缝填缝及盖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八) 井、池渗漏试验按设计图示储水尺寸以m3计算。 六、模板、钢筋、井字架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设计实体积以m3计算。 (三)井字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四)井底流槽模板按浇注的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五)钢筋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算。 (六)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搭接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非设计接驳在相应的钢筋项目中考虑,不另计算。 (七)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第一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D.5.1 管道基础及铺设 说 明 5.1.1 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管道出水口等内容,依据《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标准图集计算,适用于市政雨水、污水及合流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 5.1.2 D150~D250管为人工下管、D300~D700管为人工下管和人机配合下管,D800~D3000为人机配合下管。 5.1.3 铺设混凝土管以有基础为准,如无基础时,其人工、机械乘以1.18。 5.1.4 若在枕基上铺设缸瓦(陶土)管,人工乘以系数1.18。 5.1.5 自(预)应力混凝土承插口管、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钢筋混凝土企口管胶圈接口采用第四册《给水工程》的相应项目。 5.1.6 如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与本定额所采用的标准图集不同时,执行D.5.3章非定型的相应项目。 5.1.7 企口管的膨胀水泥砂浆接口适于360°,其他接口均是按管座120°和180°列项的。如管座角度不同,按相应材质的接口做法,以管道接口调整表进行调整(见下表): 管道接口调整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做角度 采用调整基数或材料 调整系数 1 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90° 120°定额基价 1.330 2 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135° 120°定额基价 0.890 3 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90° 120°定额基价 1.330 4 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135° 120°定额基价 0.890 5 企口管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90°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0.750 6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120°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0.670 7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135°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0.625 8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180°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0.500 注:现浇混凝土外套环,变形缝接口,适用于平口、企口管。 5.1.8 定额中的水泥砂浆抹带、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均不包括内抹口,如设计要求内抹口时,按抹口周长每100延长米增加水泥砂浆0.042m3、人工9.22工日计算。 5.1.9 本章各项所需钢筋、模板加工,执行D.5.6章及D.5.7章的相应项目。 5.1.10 定额中分别计列了砖砌和石砌的一字式、门子式、八字式,适用于D300-D2400不同复土厚度的出水口,是按《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标准图集,应对应选用,非定型或材质不同时可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和本册D.5.3章相应项目。 5.1.11 本章管道铺设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损耗率为1%;如采用素混凝土管其损耗率为2%。 5.1.12 塑料管道铺设安装未含管道与井身接口处理费用,可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相应项目。 5.1.13 切管糊口未包括在定额内,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5.1.14 管道砂石基础套用非定型渠(管)道垫层及基础相应项目。 D.5.2 定 型 井 说 明 5.2.1 本章定额包括各种砖砌定型检查井、收水井的砌筑等内容,适用于管径≤D2000、管顶覆土≤4m的雨水管,管径≤D1500、管顶覆土≤6m的污水管所设的检查井和收水井。 5.2.2 各类井是按《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标准图集编制,实际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执行D.5.3相应项目。 5.2.3 各类井均以砖砌,如为石砌时,执行D.5.3章相应项目;如为混凝土井时,除井壁执行D.5.5.2现浇钢筋混凝土池壁的相应项目外,其余均执行D.5.3章相应项目。 5.2.3 砖砌雨水检查井只计列了内抹灰,如设计要求外抹灰时,执行D.5.3章相应项目。砖砌污水检查井、跌水井、污水闸槽井已计列了内外抹灰(扇形污水检查井除外)。混凝土井抹灰,执行D.5.5.6的相应项目。 5.2.5 各类井的井盖、井座、井箅如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件,若为现场预制时执行D.5.3章相应项目。 5.2.6 各类井预制混凝土构件所需的模板钢筋加工,均执行D.5.6章及D.5.7章相应项目。 5.2.7 各类检查井,当井深大于1.5m时,可视井深、井字架材质执行D.5.7章相应项目。 5.2.8 当井深不同时,除本章中列有增(减)调整项目外,其余均按D.5.3.10检查井筒砌筑的相应项目调整。 5.2.9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标准图集中,定额里面没有计列的定型井,执行D.5.3章相应项目。 5.2.10 各类井均安装铸铁爬梯,如实际无安装时,应相应扣减所含的铸铁爬梯材料费,人工不变。 5.2.11 各类井的钢筋数量参照《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标准图集数量,执行D.5.6章相应项目。 5.2.12 各类混凝土井壁的模板加工,执行D.5.7章构筑物及池类的池壁(隔墙)项目。 5.2.13 各类井混凝土盖板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厚度调整。 D.5.3 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 说 明 5.3.1 本章定额包括非定型井、渠、管道及构筑物垫层、基础,砌筑,抹灰,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检查井筒砌筑,混凝土渠箱浇筑等内容。 5.3.2 本章各项目均不包括脚手架,当井深超过1.5m,执行D.5.7章井字脚手架项目;砌墙高度超过1.2m,抹灰高度超过1.5m所需脚手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5.3.3 本章所列各项目所需模板的制、安、拆,钢筋(铁件)的加工均执行D.5.6章及0.5.7章相应项目。 5.3.4 收水井的混凝土过梁制作、安装执行小型构件的相应项目。 5.3.5 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按流槽抹面项目执行。 5.3.6 混凝土枕基和管座不分角度均按相应项目执行。 5.3.7 干砌、浆砌出水口的平坡、锥坡、翼墙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5.3.8 本章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的构件。凡0.04m3以外的检查井过梁,执行混凝土过梁制作安装项目。 5.3.9 拱(弧)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按相应体积的矩形板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3.10 定额只计列了井内抹灰的子目,如井外壁需要抹灰,砖、石井均按井内侧抹灰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0,其他不变。 5.3.11 砖砌检查井的升高,执行检查井筒砌筑相应项目,降低则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拆除砖石构筑物相应项目。 5.3.12 给排水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章定额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87,其他不变;如构筑物池底混凝土垫层需要找坡时,人工不变。 5.3.13 现浇混凝土方沟底板,采用渠(管)道基础中平基的相应项目。 5.3.14 方沟井筒的砌筑,区分高度以“座”计,如高度与定额不同时采用每增减0.5m计算。 D.5.4 顶 管 工 程 说 明 5.4.1 本章定额包括管道、方(拱)管涵顶进及其附属设施等内容,适用于管(涵)以及外套管的不开槽顶管工程项目。 5.4.2 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D.5.3章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如果方(拱)涵管需设滑板和导向装置时,另行计算。 5.4.3 工作坑挖土方是按土壤类别综合计算的,土壤类别不同,不允许调整。工作坑回填,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的相应项目。 5.4.4 工作坑内管(涵)明敷,应根据设计图管材、管径、接口做法执行D.5.1章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5.4.5 本章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遇地下水时,排(降)水费用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5.4.6 定额中钢板内、外套环接口项目,只适用于设计所要求的永久性管口,顶进中为防止错口,在管内接口处所设置的工具式临时性钢胀圈不得套用。 5.4.7 顶进施工的方(拱)涵断面大于4m2的,按第三册《桥梁工程》D.3.5.5的箱涵顶进项目及规定执行。 5.4.8 管道顶进项目中的顶镐均为液压自退式,如采用人力顶镐,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如系人力退顶(回镐)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0,其他不变。 5.4.9 人工挖土顶管设备、千斤顶、高压油泵台班单价中已包括了安拆及场外运费,执行中不得重复计算。 5.4.10 工作坑如设沉井,其制作、下沉套用D.5.5给排水构筑物的相应项目。 5.4.11 管道、方(拱)管涵顶进是按一般非岩层综合各类土质考虑。 5.4.12 泥水平衡顶进未包括泥浆处理、运输费用,可另计。 5.4.13 单位工程中,管径中1650以内敞开式顶进在100m以内、泥水平衡式顶进(不分管径)在50m以内时,顶进定额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乘以系数1.30。 5.4.13 顶管采用中继间顶进时,安装一个中继间为一级顶进,每增加一个中继间即为增加一级顶进,顶进定额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乘以下列系数分级计算: 中继间顶进分级 一级顶进 二级顶进 三级顶进 四级顶进 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 1.36 1.64 2.15 2.80 5.4.14 钢套环制作项目适用于永久性接口内、外套环,中继间套环、触变泥浆密封套环的制作。 D.5.5 给排水构筑物 说 明 5.5.1 本章定额包括沉井、现浇钢筋混凝土池、预制混凝土构件、折(壁)板、滤料铺设、防水工程、施工缝、井池渗漏试验等内容。 5.5.2 沉井: 5.5.2.1 包括沉井制作、沉井下沉、封底、钢封门安拆等。 5.5.2.2 沉井定额按矩形和圆形综合取定,无论采用何种形状的沉井,定额不作调整。 5.5.2.3 定额中列有几种沉井下沉方法,套用何种沉井定额由批准的合理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挖土下沉不包括土方外运费,水力出土不包括砌筑集水坑及排泥处理。 5.5.2.4 水力机械出土下沉及钻吸法吸泥下沉等子目均包括井内、外管路及附属设备的费用。 5.5.2.5 沉井如采用不排水吸泥下沉(潜水员操作),可根据实际施工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专业定额。 5.5.2.6 沉井防水层执行D.5.5.6防水工程相应项目。 5.5.3现浇钢筋混凝土池类: 5.5.3.1 平底池的池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的扩大部分;池底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按坡底计算;锥形底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者算至锥底坡的上口。 5.5.3.2 池壁分别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如上薄下厚的壁,以平均厚度计算,池壁高度自池底板面算至池盖下面。 5.5.3.3 池壁遇有附壁柱时,按相应柱定额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05,其他不变。 5.5.3.4 池壁挑檐是指在池壁上向外出檐作走道板用;池壁牛腿是指池壁上向内出檐以承托池盖用。 5.5.3.5 无梁盖柱包括柱帽及柱座。 5.5.3.6 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梁项目。 5.5.3.7 混凝土池壁、柱(梁)、池盖是按在地面以上3.6m以内施工考虑的,如超过3.6m者按: 1.采用卷扬机施工的:每10m3混凝土增加卷扬机(带塔)和人工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增加人工工日 增加卷扬机(带塔)台班 1 池壁、隔墙 8.70 0.59 2 柱、梁 6.10 0.39 3 池盖 6.10 0.39 2.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每10m3混凝土增加塔式起重机台班,按相应项目中搅拌机台班用量的50%计算。 5.5.3.8 无梁盖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包括主、次梁体积;球形盖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5.5.3.9 池盖定额项目中不包括进入孔,可按《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执行。 5.5.3.10 格型池池壁执行直型池壁相应项目(指厚度)人工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5.5.3.11 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 5.5.3.12 悬空落泥斗按落泥斗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0,其他不变。 5.5.4预制混凝土构件: 5.5.4.1 预制混凝土滤板中已包括所设置预埋件ABS塑料滤头的套管用工,不得另计。 5.5.4.2 集水槽若需留孔时,按每10个孔增加0.5个工日计。 5.5.4.3 除混凝土滤板、铸铁滤板、支墩安装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执行异型构件安装项目。 5.5.5 施工缝: 5.5.5.1 各种材质填缝的断面取定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断面尺寸 1 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 3cm×2cm 2 油浸木丝板 2.50cm×15cm 3 紫铜板止水带 展开宽45cm 4 氯丁橡胶止水带 展开宽30cm 5 其余均为 15cm×3cm 5.5.5.2 如实际设计的施工缝断面与上表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5.5.5.3 各项目的工作内容为: 1.油浸麻丝:熬制沥青、调配沥青麻丝、填塞。 2.油浸木丝板:熬制沥青、浸木丝板、嵌缝。 3.玛蹄脂:熬制玛蹄脂、灌缝。 4.建筑油膏、沥青砂浆:熬制油膏沥青,拌和沥青砂浆,嵌缝。 5.贴氯丁橡胶片:清理,用乙酸乙酯洗缝;隔纸,用氯丁胶粘剂贴氯丁橡胶片,最后在氯丁橡胶片上涂胶铺砂。 6.紫铜板止水带:铜板剪裁、焊接成型,铺设。 7.聚氯乙烯胶泥:清缝、水泥砂浆勾缝,垫牛皮纸,熬灌取聚氯乙烯胶泥。 8.预埋止水带:止水带制作、接头及安装。 9.铁皮盖板:平面埋木砖、钉木条、木条上钉铁皮;立面埋木砖、木砖上钉铁皮。 5.5.6 井、池渗漏试验: 5.5.6.1 井池渗漏试验容量在500m3是指井或小型池槽。 5.5.6.2 井、池渗漏试验注水采用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定额项目中包括了泵的安装与拆除用工,不得再另计。 5.5.6.3 如构筑物池容量较大,需从一个池子向另一个池注水作渗漏试验采用潜水泵时,其台班单价可以换算,其他均不变。 5.5.7 执行其他册或章节的项目: 5.5.7.1 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册D.5.3章非定型井、渠砌筑相应项目。 5.5.7.2 构筑物混凝土项目中的钢筋、模板项目执行D.5.6章及D.5.7章相应项目。 5.5.7.3 需要搭拆脚手架者,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5.5.7.4 泵站上部工程以及本章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 5.5.7.5 构筑物中的金属构件制作安装,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 5.5.7.6 构筑物的防腐、内衬工程金属面,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非金属面应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 D.5.6 钢 筋 工 程 说 明 5.6.1 本章定额包括钢筋、铁件的加工制作等内容,适用于本册及第四册《给水工程》中的D.4.3章管道附属构筑物和D.4.4章取水工程。 5.6.2 各项目中的钢筋规格是综合计算的,子目中的钢筋规格是指主筋最大规格,凡Φ10以内的构造筋均执行Φ10以内的子目。 5.6.3 预应力钢筋制安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第二部分 措 施 项 目 D.5.7 模板、井字架工程 说 明 5.7.1 本章定额包括现浇、预制混凝土工程所用不同材质模板的制、安、拆,井字脚手架等内容,适用于本册及第四册《给水工程》中的D.4.3章管道附属构筑物和D.4.4章取水工程。 5.7.2 模板是分别按钢模钢撑、复合木模木撑、木模木撑分别列项的,其中钢模模数差部分采用木模。 5.7.3 预制构件模板中不包括地、胎模,须设置者,地模可按第一册《通用项目》平整场地的相应项目执行;水泥砂浆、混凝土砖地、胎模可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5.7.4 管道模板安拆以槽(坑)深3m为准,超过3m时,人工增加8%,其他不变。 5.7.5 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的模板,支模高度是按3.6m考虑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执行。 5.7.6 模板的预留洞,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小于0.3m2者:圆形洞每10个增加0.72工日;方形洞每10个增加0.62个工日。 5.7.7 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的构件;地沟盖板项目适用于单块体积在0.3m3内的矩形板;井盖项目适用于井口盖板,井室盖板按矩形板项目执行,预留口按本章说明5.7.6规定执行。 5.7.8 砖、石拱圈的拱盔和支架均以拱盔与圈弧弧形接触面积计算,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5.7.9 本章脚手架项目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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