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审查技术研讨会审查问题汇编
1.地下室不同防火分区共用排烟竖井,排烟管与竖井连接处已装风管止回阀,是否还需要设防火阀(280℃)?
答:由于风管止回阀无防火功能,故应在排烟管与竖井连接处设置排烟防火阀。
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是否可以?
答:可以。但防烟楼梯间送风,其前室不送风,既能形成防烟所需压力梯度又能达到控制简单和节约投资的目的,因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必分别同时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地下汽车停车库通向地面的汽车坡道所设置的防火卷帘至地面出口的长度超过30米,该坡道上是否应设机械排烟系统?
答:不需要。因为该坡道为非人员疏散走道。
4.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其地上部分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必须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而地下部分有条件满足自然排烟方式时地下部分是否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答:可以。
5.长度小于20米,建筑面积超过50m2的地下密闭电梯厅是否要设置机械排烟?能否以内走道长度不超过20米来判断?如尺寸为19m×3m=57 m2电梯厅是否要考虑机械排烟?
答:电梯厅是垂直交通通道,属人员短暂停留场所。其功能类似于走道,应按走道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6.一个排烟系统水平方向是否能跨越防火分区,即同时负担水平方向两个或多个防火分区的排烟?
答:GB50045-95第8.4.6条规定,“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GB50016-2006第9.4.3条规定,“1机械排烟系统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3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据此,排烟系统最好不跨越防火分区,确有困难跨越防火分区时,应在跨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排烟系统必须按防火分区设置。
7.地下车库排风排烟合用风管设了消声器(图集《ZP型消声器、ZW型消声弯管》97K130-1),但此图集要求输送介质温度不大于150度,这种情况是否违规?
答:不违规。
8.地下室的楼梯间及合用前室设了正压送风系统,地下走道及房间的排烟量不大,是否可以不另设补风系统?
答:应按规范设置补风系统。
9.关于自动扶梯部分排烟系统的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答:建筑物中的自动扶梯是楼层间的共享空间。在防火分区的的划分上,它有一个“归属性”问题,即它归属于某层防火分区。理论上讲,它可以归属于共享空间中的任何一层,火灾发生时,归属层作为人员疏散出口,其它层则用防火卷帘隔开。为便于人员疏散,一般疏散出口设置于自动扶梯的起始层。火灾发生时,自动扶梯间会积累大量烟气,为确保扶梯上人员疏散以及防止烟气外溢,应设置排烟设施。
10.地上和地下部分在同一位置的防烟楼梯间共用正压送风系统的设计
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6.2.8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4条规定,“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因此,相同位置的地下和地上防烟楼梯间在首层已经分为地上与地下两个部分。当合用一个正压送风系统时,送风量应确保火灾发生区域(地上或地下)防烟楼梯间形成规定的正压值。正压送风口面积应按地上与地下送风量分别计算。
常用的正压送风系统有三种:
第一种:全部采用常闭防火多叶送风口,地上层与地下层风口分别控制,火警时远动开启地上层或地下层全部风口;
第二种:地上部分采用自垂百叶,地下部分采用常闭防火多叶送风口,地上层火警时自垂百叶受风压作用自动打开,地下层火警时远动开启防火多叶送风口;
第三种:地上与地下全部采用自垂百叶,火警时自动打开。
11.某建筑一二层为商场,3~28层为普通住宅,根据《江苏省住宅设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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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条,“商住楼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按住宅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 住宅部分采用了剪刀梯、自然采光通风的“三合一前室”。但根据《高规》,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这个合用前室又必须要采用加压送风,这种做法不甚合理。
答:做法合理。
12.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能否设置一个正压送风系统。
答:应按现行防火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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