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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jian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之一 著作权法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 1.客体的无形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1、著作权和邻接权;2、专利权;3、商标权;4、商业秘密权;5、植物新品种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商号权。 (三)诉讼管辖(著作权司法解释2条) 原则上由中院管,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02卷三43选项A)(06卷三19选项D)(08卷三22选项A) 二.著作权的客体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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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之一 著作权法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 1.客体的无形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1、著作权和邻接权;2、专利权;3、商标权;4、商业秘密权;5、植物新品种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商号权。 (三)诉讼管辖(著作权司法解释2条) 原则上由中院管,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02卷三43选项A)(06卷三19选项D)(08卷三22选项A) 二.著作权的客体 (一)作品(F3,《条例》F4)(06卷三15)(08延卷三19选项A) 1.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2.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期刊名称;广告用语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05卷三19)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7)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予保护的对象(F4、F5) 1.超过保护期作品:财产权利和发表权不再受保护。2.违禁作品: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3.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官方文件及其官方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公式等。 4、以侵权为基础的作品。(07卷三58选项A) 三.著作权的主体 (一)著作权的一般主体:作者(F11)(07卷三60选项ABC) 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2.单位视为作者的情形: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3.作者的推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F12)-改编、翻译、注释、整理(08卷三20) 1.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其对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使用演绎作品需要得到双重许可。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F13、《实施条例》第9条):属于全体作者。行使: 1.对于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于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由合作作者协商一致行使;协商不成的,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04卷三20)(07卷三60选项D)(08卷一19) 3.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性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08卷三19)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F14):汇编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 1.汇编作品受到双重的著作权保护,即原作品的著作权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2.典型的汇编作品有:辞书、选集、期刊、杂志、数据库等。 (五)影视作品的著作权(F15):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1.参与创作人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六)职务作品的著作权(F16)(06卷三64选项A) 1.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受奖励的权利,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2.普通职务作品:上述情形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 (1)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2)在作品完成两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若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的方法使用该作品所得的报酬,由作者和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 (七)委托作品的著作权(F17):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解决;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有使用权。(05卷三19)(03卷三10)(08延卷三19)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 工艺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车尿素生产工艺流程自动玻璃钢生产工艺2工艺纪律检查制度q345焊接工艺规程 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过程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的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何人? (八)美术作品的著作权(F18):著作权由作者享有。(08延卷三20)(08卷三21选项A) 1.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原件所有权和原件展览权,此外的其他权利仍由著作权人享有。 2.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原作者的修改权只有经过买受人同意才能行使。 (九)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实施条例》第13条) 1.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 2.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十)自传(著作权司法解释14条):(06卷三17)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四.著作权的取得和内容(F10)(08延卷三61、64)(07卷三58、59)(06卷三58)(05卷三17、18) (一)自动取得: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08卷一20选项A) (二)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条例》F17)(05卷三18选项A)(06卷三58选项A)(08卷三21选项C)(08延卷三20选项B)(08延卷三61选项A)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2.署名权 3.修改权,两个限制: (1)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做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F33) (2)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条例》F10)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三)著作财产权 1、使用权: (1)复制权;(05卷三18选项D) (2)发行权; (3)出租权;(08延卷三20选项D) (4)展览权; (5)表演权;(04卷三63) (05卷三17)(08延卷三64选项A) (6)放映权;(05卷三17)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05卷三16选项CD)(07卷三59选项A)(08延卷三61A) (9)摄制权; (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 (13)其他权利。 2、许可权:专有使用权与非专有使用权(02卷三43选项D)(08延卷三21)能否仅许可改编权?被许可人能否分许可? 3、转让权 4、获得报酬权 五.著作权的限制 (一)著作权的保护期限(F20、F21) 1.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除发表权外,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著作财产权和发表权保护期限:摄影作品 (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F22):不经许可、不付费,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包括以下情形:(07卷三14选项BC)(02卷三54)(02卷三42)(02卷三62)(04卷三63选项A)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06卷三18选项D)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只要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将资料全文引用?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06卷三18选项D) (三)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传播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但没有著作权保留声明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包括以下情形: 1.(F32’2)报刊社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其他报刊刊登的作品,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除外。(03卷三46) 2.(F39’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造录音制品,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3.(F42’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4.(F4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5.(F23)为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在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的作品片断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美术、摄影作品。作者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六.邻接权 (一)出版者权(F29-35) 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其保护期为10年,至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号。 (二)表演者权(F36、37、38):演员或其他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人(演出单位),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足球队是表演者吗? 1.表演者的权利:(05卷三18选项B)(07卷三59选项C)(08卷三65选项BC) (1)表演者人身权: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2)表演者的财产权:对表演的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录音录像、音像制品复制和发行、信息网络传播进行许可,并获得报酬。(05卷三16选项CD) (3)期限:人身权不受限制;财产权50年,截止于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F39-41)(05卷三16)(04卷三63选项C) (08卷三65选项CD) 1.录制者权利:录制者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网络传播并获取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四)播放者权(F42-45)(06卷三18)(08卷三65选项A) 1.播放者权利:许可他人转播、录制和复制其广播电视节目。保护期自首次播放50年。 2.播放者义务 (1)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3)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另有约定除外。 (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08卷三20选项D) 七.著作权侵权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行使著作权人的专有性权利或妨碍著作权人正常行使其权利等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F46)——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08卷三21、22)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08卷三21选项B)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承担综合责任的侵权行为(F47)——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07卷三58选项BC)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06卷三58)   A.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B.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C.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D.丙书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侵权赔偿(F48) (1)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软件条例30条) (4)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著作权司法解释20条)(08卷一21选项D) (四)集体管理(F8)(04卷三63选项D)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 (五)诉讼时效(著作权司法解释28条)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05卷三59) 知识产权法之二 专利法 ★★★为修改点 一.专利权的客体 (一)专利的种类(F2) 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运用的新设计。 (二)授予专利的条件 1.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F22)——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绝对)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07卷三63选项B)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F23) ★★★(1)(绝对)新颖性: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07卷三58选项D)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 3.丧失新颖性的例外: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的,不丧失新颖性:(F24)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②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04卷三85) (05卷四第3题5问) (三)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F5、20、25)(02卷三53) 1.对于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对违反该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3.科学发现。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6.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8.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二.专利权的主体 (一)与专利权有关的几种主体 1.发明人或设计人(《细则》F12):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2.专利申请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 3.专利权人:专利局批准的专利权利人。 (二)专利权的归属 1.发明人或设计人(F6’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F6’1,细则1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08延卷三24)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④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⑤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在职务发明中,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是:署名、获得奖励和获得报酬的权利。(F17) 3.约定的主体: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4.合作与委托发明创造专利权(F8):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三.专利的申请与审批 (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1.单一性原则(F9、31): (1)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例外: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2)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例外: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 例外: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先申请原则(F9)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日申请的,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协商不成全部驳回。 申请日确定(F28):①申请文件为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②邮戳日不清的,除当事人能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③直接递交申请文件的,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④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2)优先权(F29):是指以首次申请日为后申请之申请日的权利。 ①国际优先权:以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②国内优先权:以在中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发明或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无 3.代理制度(F19):“外国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人”可以委托。 (二)专利申请文件(F26、27、59) 1.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和其他。 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外观设计申请文件: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和其他。 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 (三)专利的审批 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F34、35、39):受理申请—初步审查—早期公开(自申请日起满18月)—实质审查(自申请日3年内)—授权公告(专利权生效)—无效请求期及无效审查(自授权后任何时间)—专利权终止(自申请日起20年)。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F40):受理申请—初步审查—授权公告(专利权生效)。 (四)专利的复审:驳回后,3个月内请求复审;对复审决定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专利的无效宣告(F45、46、47) 1.申请: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宣告无效的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当事人对宣告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对商评委的规定类似。(02卷三43选项C) 3.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1)具有溯及力。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溯及力的例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如果是因为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这一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四.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的实施权(F11) (1)发明和实用新型: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05卷三15)(07卷三15) 2.许可实施权(F12、13)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3.转让权(F10):专利须签订书面合同,并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标示权(F17):在其专利产品或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共有专利权的行驶(F15):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此之外,行使共有的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6、临时保护:专利申请公布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之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技术合同司法解释29条) (二)强制许可制度 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F48、54):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其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F49):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4.药品专利权强制许可(F50):为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强制许可。 5.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F51):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03卷三40) (1)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2)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6.强制许可的效力(52、F55、56、57、58): (1)被许可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2)被许可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3)强制许可的救济:直接诉讼。(4)强制许可不适用于外观设计。★★★(5)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和反垄断的目的。 ★★★ (6)反垄断的强制许可和药品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三)专利权的期限(F42):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08卷一23) (四)专利权的合理使用(F69)(07卷三63)(08延卷三24) 1.首次出售后专利权一次用尽: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先用权人的实施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04卷三86)(07卷三63选项D)(08延卷三24选项D) 3.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非营利实施: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行政审批需要: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五.专利侵权行为 (一)保护范围(F56):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 判读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要拿被控侵权物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行比对,当被控侵权物含的技术特征多于或等于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时,侵权成立;而当被控侵权物含的技术特征少于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时,侵权不成立。(08卷三24) (二)专利侵权行为类型(07卷三15)(06卷三19)(05卷四第3题6问) 1.直接侵权行为: (1)三种专利的共同侵权类型:未经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04卷三87)(06卷三19选项B) (2)发明和实用新型特有的侵权类型:未经许可使用其专利产品。 (3)方法专利的侵权类型: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间接侵权行为:(06卷三19选项C) (1)销售专利产品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 (2)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 (三)专利侵权赔偿(F65):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例外(F70):侵权但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07卷三15选项D) (四)诉前禁令(04卷三88) 知识产权法之三 商标法 一.商标的分类(F3) (一)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依据商标所使用的对象不同。 (二)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依据商标的表现方式及构成要素不同。(07卷三14选项D) (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1.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成员资格的标志,如合作社等。 2.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四)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1.联合商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的若干近似商标。 2.防御商标: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若干个相同的商标。 (五)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依据是否注册。未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只有商标使用权。 二.商标注册 (一)商标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原则+有限强制注册:不注册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烟草制品的商标强制注册。(08延卷三65) 2.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充。(03卷三12) (1)含义(F29):①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②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③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30日内自行协商;④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⑤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 (2)申请日期的确定(《条例》F18): ①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邮寄的,以寄出日为准;邮戳不清的,以收到日为准,有实际邮戳日证据者除外。 ②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3)商标优先权:仅适用于商品商标。 ①国际优先权:六个月,以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 ②国内优先权:六个月。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 (4)对申请在先的限制(F31):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申请单一性原则:一件申请只能就一件(类)商品上申请一个注册商标。 (二)商标注册条件 1.申请人条件(F17、18):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有两项限制: (1)应根据两国条约、协议或对等原则;(2)应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2.商标的构成条件 (1)必备条件(F8、9):可视性、显著性。 (2)禁止条件 ①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针对所有商标(F10、F16) A.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B.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C.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D.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E.同“红十字”、“红新月”、“红水晶”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F.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G.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08延卷三22)人用药品上使用"病必治"商标 H.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I.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关于地理标志:(F16、《条例》F6)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但是,地理标志可以依法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只针对商标注册(F11、F12)(07卷三62) A.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B.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敌尔蚊"文字商标使用于驱蚊商品;"红高粱"文字商标使用于高粱酿制的白酒类商品上;"光明"文字商标使用于灯泡商品上 C.缺乏显著特征的。 D.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E.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 (06卷三63)   A.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B.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C.将鸭梨的形状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D.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3.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 (1)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2)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 (三)商标注册审查核准(F27、F30):受理申请—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异议期)—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公告。 (四)救济途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向法院起诉。 三.注册商标权 (一)权利期间与续展(F37):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权的续展(F38):续展期间为期满前6个月——期满后6个月。(03卷三39) (二)商标权的内容 1.专有使用权仅包括①(F4、51); 2.禁止权(F52)包括①②③④ ①相同商标用于同种商品;②相同商标用于类似商品;③近似商标用于同种商品;④近似商标用于类似商品。 啤酒与葡萄酒类似吗?“向阳花”与“葵花”近似否? 3.许可权(F40):(05卷三61)(04卷三21) (1)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报商标局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3)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分为独占的使用许可、排他的使用许可和普通的使用许可。(08卷三66选项A) 4.转让权(F39):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标示权(F9):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商品上标注“注册商标”字样。 (三)商标权的限制(条例49)(07卷三61选项C)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茉莉花"文字及图形商标(用于手帕纸)←→"茉莉花香型"手帕纸 四.注册商标的终止 (一)注册商标的撤销 1.违法使用商标而被撤销(F44、45)(商标局撤):有下列情况,限期又不改正,撤销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及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 (5)使用注册商标,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不符合注册条件而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被撤销(F41’1):(商标局或商评委撤) (1)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禁用标志;(2)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禁用标志; (3)使用了申请立体商标注册禁用标志; (4)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3.侵害他人权利的注册商标的撤销(F41’2)(商评委撤)(08卷三22选项BCD) (1)侵害他人驰名商标权的。 (2)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地区,误导公众的; (3)代理人将被代理人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注册的; (4)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02卷三43选项B)(08延卷三65选项B) 4.撤销的法律后果:有溯及力,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08卷三66选项BCD) 例外:与专利无效宣告后的例外基本相同。 (二)注册商标的注销: 1.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且已过宽展期,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未被核准的; 2.商标注册人自愿放弃商标权,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的; 3.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在1年内未办理移转注册的,任何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三)被撤销或注销的商标的管理: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五.注册商标侵权行为(F52)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07卷三61)(06卷三20) 1.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商场将假冒"茉莉花"牌纸手帕作为赠品进行促销活动 善意侵权: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08延卷三23)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反向假冒行为:未经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02卷三39选项B)(06卷三20) 甲公司于2000年3月为其生产的酸奶注册了"乐乐"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4年8月,同一地域销售牛奶的乙公司将"乐乐"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行为必须实际造成消费者误认,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B.即使"乐乐"不属于驰名商标,乙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C.甲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 D.乙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 (4)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02卷三39选项C) (二)救济:协商、行政处理;也可以直接起诉。 (三)赔偿数额: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六.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F13)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 (二)驰名商标的保护(05卷三60)(02卷三39选项AD)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是否赔偿损失? 2.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撤销请求权的延长:他人恶意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冲突,撤销申请不受5年限制。 4.禁止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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