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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机械制造行业机械制造行业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排查类别排查内容检查内容依据排查频次是否重大隐患结果基础管理1.1资质证照企业管理不足应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等资质证照。《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不足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机械制造行业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机械制造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

隐患排查-机械制造行业
机械制造行业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排查类别排查内容检查内容依据排查频次是否重大隐患结果基础管理1.1资质证照企业管理不足应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等资质证照。《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不足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机械制造行业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机械制造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企业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6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3安全规章制度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8、19、22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17、18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3安全规章制度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应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3安全规章制度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应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4安全教育培训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按规定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取证后应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接收规定培训学时的教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1次/半年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4安全教育培训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不足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7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0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4安全教育培训1.4.3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足应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等人员进行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且安全培训教育应达到规定时间,内容应符合要求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1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5安全投入1.5.1安全投入提取不足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9条1次/半年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5安全投入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9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5安全投入1.5.3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8条1次/年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6相关方管理1.6.1相关方资质缺陷应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6相关方管理1.6.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应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5、46、100、101、103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6相关方管理1.6.3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缺陷应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7重大危险源管理1.7.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8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5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7重大危险源管理1.7.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8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5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7重大危险源管理1.7.3重大危险源监控缺陷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8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5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8个体防护装备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应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2、44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9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8个体防护装备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应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2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9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9职业健康1.9.1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缺陷应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申请变更等应齐全。《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8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9职业健康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应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因素齐全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8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9职业健康1.9.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应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公示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9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9职业健康1.9.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应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劳动者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8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9职业健康1.9.5其他应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10应急管理1.10.1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应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6、78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80、81条1次/年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10应急管理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应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6、78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80、81条1次/年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10应急管理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应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并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6、78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80、81条1次/年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10应急管理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应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6、78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80、81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11隐患排查治理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应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6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4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11隐患排查治理1.11.2事故隐患治理不足应按要求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事故隐患治理应彻底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6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4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11隐患排查治理1.11.3事故隐患上报不足应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6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4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11隐患排查治理1.11.4其他应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6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4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12.1事故报告缺陷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7、80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82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12.2事故调查和处理缺陷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7、80、83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82条1次/半年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13三同时项目管理不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1次/年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14安全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不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3条1次/月一般隐患基础管理1.15其他未被上面包含的其他管理上的缺陷。《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1作业场所2.1.1选址缺陷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的工业布局、城镇(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并应满足有关防护距离的要求。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厂址应满足适宜的地形坡度,尽量避开自然地形复杂、自然坡度大的地段,应避免将盆地、积水洼地作为厂址。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并应符合规定。山区建厂,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联合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工厂,应按生产性质、相互关系、协作条件等因素分区集中布置。对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厂,应采取处理措施。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并应符合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1次/年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1作业场所2.1.2设计、施工缺陷应当按国家相关要求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防火禁区、防火间距、安全疏散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在改建、扩建、装修按安全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1次/年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1作业场所2.1.3平面布局缺陷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9条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1作业场所2.1.4场地狭窄杂乱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1作业场所2.1.5地面开口缺陷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1作业场所2.1.6安全逃生缺陷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1作业场所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1、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2、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3、进入厂房、仓库、车间大门、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等,最高行驶速度为5kM/h。《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1作业场所2.1.8安全标志缺陷凡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或在建(构)筑物及设备上按照《安全色》GB2893的要求涂安全色《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1作业场所2.1.9其他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1工艺流程缺陷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2专用设备设施缺陷金属切削机床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其安全距离、刚度、强度及稳定性均应符合GB/T8196、GB23821的相关规定。2、各种防止夹具、卡具和刀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应完好、有效。3、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动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操作手柄、显示屏和指示仪表应灵敏、准确;附属装置应齐全。4、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式应符合本标准2.39的相关规定。5、局部照明或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线路无老化,绝缘无破损。6、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5226.1的相关规定;电器箱、柜与线路应符合本标准2.38.4的规定,周边0.8m范围内无障碍物,柜门开启应灵活。7、设备上未加防护罩的旋转部位的楔、销、键不应突出表面3mm,且无毛刺或棱角。8、每台设备应配备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9、钻床、磨床、车床、插床、电火花加工机床、锯床、加工中心等还应符合相关规定。《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2专用设备设施缺陷冲、剪、压机械1、离合器动作应灵敏、可靠,且无连冲;刚性离合器的转键、键柄和直键无裂纹或无松动;牵引电磁铁触头无粘连,中间继电器触点应接触可靠,无连车现象。2、制动器性能可靠,且与离合器联锁,并能确保制动器和离合器动作协调、准确。3、急停装置应符合GB16754的相关规定,大型冲压机械一般应设置在人手可迅速触及且不会产生误动作的部位。4、凡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的设备外露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应符合GB23821的相关规定。5、外露在工作台外部的脚踏开关、脚踏杆均应设置合理、可靠的防护罩。6、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5226.1的相关规定;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式应符合本标准2.39的相关规定。7、压力机、封闭式冲压线及折弯机均应配置一种以上的安全保护装置,且可靠、有效。多人操作的压力机应为每位操作者配备双手操作装置,其安装、使用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T19671的相关规定。8、压力机应配置模具调整或维修时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栓等),该装置应与主传动电机或滑块行程的控制系统联锁。9、工业梯台应符合本标准2.23的规定,平台开口处应与设备联锁。10、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2专用设备设施缺陷起重机械1、安全安全管理和资料应满足相应要求,产品合格证书、自检报告等资料齐全;应注册登记,并按周期进行检验;日常点检、定期自检和日常维护保养等记录齐全2、金属结构件和轨道中,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无明显变形;金属结构件的连接焊缝无明显焊接缺陷,螺栓和销轴等连接处无松动,并无缺件、损坏等;大车、小车轨道无松动。3、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应符合GB/T5972的规定。4、滑轮应转动灵活,其防护罩应完好;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的直径应匹配,其轮槽不均匀磨损不得大于3mm,轮槽壁厚磨损不得大于原壁厚的20%,轮槽底部直径磨损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50%,并不得有裂纹。5、吊钩等取物装置应无裂纹;危险断面磨损量不得大于原尺寸的10%;开口度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5%;扭转变形不得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不得产生塑性变形;应设置防脱钩装置,且有效;吊钩(含直柄吊钩尾部的退刀槽)、液态金属吊钩横梁的吊耳和板钩心轴、盛钢(铁)液体的吊包耳轴(含焊缝)、集装箱吊具转轴及搭钩等应定期进行无损探伤6、制动器应运行可靠,制动力矩调整合适;液压制动器不得漏油;吊运炽热金属液体、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溜钩可造成重大损失的起重机械,起升(下降)机构应装设两套制动器.7、各类行程限位、重量限制器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及其他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8、急停装置、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器等停车保护装置完好、可靠。9、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应完好有效。10、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式应符合本标准2.起重机39的相关规定。电气装置应配备完好;防爆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应符合防爆要求。11、各类防护罩、盖完整可靠;12、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防雨罩、夹轨器或锚定装置应安全可靠;起升高度大于50m且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应安装风速仪。13、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应标注额定起重量、检验合格证和设备编号等标识;危险部位标志应齐全、清晰,并符合GB2894的规定;运动部件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室外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应设置红色障碍灯;司机室应确保视野清晰,并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识完好、醒目;司机室的固定连接应牢固可靠;露天作业的司机室应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装置,高温、铸造作业的司机室应密封并加装空调。14、吊索具方面,自制吊索具的设计、制作、检验等技术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有质量保证措施,并报本企业主管部门审批;购置吊具与索具应是具备安全认可资质厂家的合格产品;使用单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日常保养、维修、检查和检验,吊具与索具应定置摆放,且有明显的载荷标识;所有资料应存档。《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2专用设备设施缺陷装配线(含部件分装线、焊装线)1、输送机械的防护罩(网)应完好,无变形和破损;人行通道上方应装设护网(板)。2、大型部件翻转机构的锁紧、限位装置应牢固可靠;回转区域应有醒目的安全标识和报警装置,周围1.5m处应设置防护栏。3、起重机械的联锁、限位,以及行程限制器、缓冲器等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制动器应平稳、可靠;急停按钮应配置齐全、可靠。4、吊索具应符合本标准2.3.3和2.3.5的相关规定。5、控制台、操作工位以及装配线适当距离(不宜超过20M)间应设置急停装置,且不得自动复位;开线、停线或急停时应有明显的声光报警信号。6、风动工具应定置摆放,且符合本标准2.10的相关规定。7、一、二类电动工具应配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本体应符合本标准2.42的相关规定。8、运转小车应定位准确、夹持牢固;料架(箱、斗)应结构合理、牢固,放置应平稳。9、人员需要跨越输送线的地段应设置通行过桥,通行过桥的平台、踏板应防滑,其结构应符合本标准2.23的相关规定。10、地沟入口处应设置盖板或防护栏,且完好、无变形;沟内应无障碍物,并应配置应急照明灯,且不允许积水、积油。11、各种焊接机械防护罩、防火花飞溅设施应齐全、可靠;仪表及按钮应清晰、完好;电气线路应符合本标准2.36的相关规定;电焊设备应符合本标准2.41的相关规定,且定期检测。12、焊装作业场所应设置可靠的烟尘防治设施。13、机械手作业区应为全封闭作业环境,周围设置防护栏,并配置可靠的联锁装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2专用设备设施缺陷自有专用机械设备1、企业应建立专用机械设备台帐,并保存相关内容的档案资料,包括完整的设计、审批的相关资料;出厂技术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验收资料和相应的检测、试验报告;其他技术资料。2、企业应编制每种专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工艺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3、企业应对专用机械设备进行了风险分析和评价,并制定了安全标准化考评表。4、企业制定的专用机械设备安全标准化考评内容应满足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5、企业应按照专用机械设备安全标准化考评表进行了自评,并保存自评记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2专用设备设施缺陷工业梯台1、金属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相关规定;且无变形、腐蚀、裂纹等缺陷。2、固定式钢斜梯踏板及钢平台铺板应采用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制作。3、钢直梯的结构应符合相应要求:所有的踏棍垂直间距应相等,相邻踏棍垂直间距应为225mm~300mm,梯子下端的第一级踏棍距基准面距离应不大于400mm,顶部踏棍与到达面的步行表面应处于同一水平面;梯梁间踏棍供踩踏表面的内侧净宽度应为400mm~600mm,在同一攀登高度上该宽度应相同。由于工作面所限,攀登高度在5m以下时,梯子内侧净宽度可小于400mm,但应不小于300mm;高于起程面2200mm~3000mm处应设置安全护笼,其笼箍内径应在650mm~800mm之间;水平笼箍垂直间距应不大于1500mm,立杆间距应不大于300mm,均匀分布,护笼各构件形成的最大空隙应不大于0.4m2;护笼顶部在平台或梯子顶部进、出平面之上的高度应不小于1050mm,并有进、出平台的措施或进出口。单段梯高宜不大于10m,攀登高度大于10m时宜采用多段梯,梯段水平交错布置,并设梯间平台。钢斜梯的结构应符合相应要求:钢斜梯内侧净宽度:单向通行宜为600mm,经常单向通行及偶尔双向通行宜为800mm,经常双向通行宜为1000mm;踏板的前后深度应不小于80mm,相邻两踏板的前后方向重叠应在10mm~35mm之间;踏板间距宜为225mm~255mm;由突缘前端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000mm;梯宽不大于1100mm两侧封闭的斜梯,应至少一侧有扶手,且设在下梯方向的右侧;梯宽大于1100mm但不大于2200mm的斜梯,无论是否封闭,均应在两侧安装扶手;梯子扶手中心线应与梯子的倾角线平行,梯子扶手的高度由踏板突缘到扶手的上表面垂直测量应不小于860mm,不大干960mm;支撑扶手的立柱应从第一级踏板开始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000mm。钢平台的结构应符合相应要求:通行平台的无障碍宽度应不小于750mm,单人偶尔通行平台的宽度可适当减小,但应不小于450mm;梯间平台(休息平台)的宽度应不小于梯子的宽度;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000mm;踢脚板顶部在平台地面之上高度应不小于100mm,其底部距地面应不大于10mm;当平台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并小于20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mm;距基准面高度大于20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mm;防护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立柱间距应不大于1000mm;在扶手与踢脚板之间应至少设置一道中间栏杆,其与上、下方构件的空隙间距应不大于500mm。4、活动人字梯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应有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梯子与地面接触部位应设置防滑装置。5、竹梯构件不得有连续裂损2个竹节或不连续裂损3个竹节;梯子与地面接触部位应设置防滑装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2专用设备设施缺陷移动平台1、操作平台:结构件安全系数应满足如下规定:升降台承载构件(不包括脆性材料)的安全系数应大于2;脆性材料(如铸铁等)制成的升降台承载构件的安全系数应大于5;工作台承受最大载重量,通过钢索或链条,或者两者并用的系统送递升降动力时,钢索、链条的安全系数应大于8;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应符合GB50205的相关规定;且无变形、腐蚀、裂纹等缺陷。2、升降台在升降过程中自然偏摆量应不大于0.5%的最大起升高度。3、升降台应设置防止支腿回缩装置,在工作台承受最大载重量停留15min时,支腿的回缩量应不大于3mm。4、工作台升降的安全保护:在动力油路等出现故障时,应设置防止工作台失控下降的安全装置(允许有控下降);若工作台能在水平面内旋转,当旋转至某一角度后应设置锁定装置将工作台锁住;在行驶状态时应确保工作台不旋转;工作台上升至最大起升高度时,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应自动切断工作台上升动力源。5、升降车和行驶速度大于4km/h的自行式升降台应设置报警装置。6、工作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00mm的保护栏杆或其他保护设施,栏杆应承受1000N静集中载荷;工作台表面应防滑;当升降台动力源切断时应设置紧急下降的装置。7、操作按钮设置合理,显示准确、清晰。《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2专用设备设施缺陷工业气瓶1、检验周期应符合: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应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应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五年检验一次;低温绝热气瓶应每三年检验一次。2、气瓶本体:瓶体漆色、字样应清晰,且符合GB7144的规定;瓶体外观应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无严重腐蚀、灼痕;瓶帽、瓶阀、防震圈、爆破片、易熔合金塞等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3、气瓶储存:气瓶应储存于专用库房内,并有足够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存放可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的库房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其门窗的开向以及电器线路应符合防爆要求;库房外应设置禁火标志;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可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不允许同库存放;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存放,并设置防倾倒措施;应采取隔热、防晒、防火等措施。4、气瓶使用:溶解气体气瓶不允许卧放使用;气瓶内气体不得耗尽,应留有不小于0.05Mpa的余压;工作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存放量不得超过20瓶;超过20瓶则应建二级气瓶库;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5m;不得采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气瓶减压器的压力表应定期校验,乙炔瓶工作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2专用设备设施缺陷工业管道1、工业管道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按检验周期进行检验;技术资料应有管道总平面布置图及长度尺寸、导除静电平面布置图、导除静电和防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安装和验收资料。2、架空敷设或外露的管道应有与输送介质相一致的识别色,其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介质流向和安全标识应符合GB7231的相关规定。3、管道本体: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管道无泄露;一般管道的泄露点每1000m不应超过三个点;地下、半地下敷设的管道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地下敷设的管道应在地面设置走向标识;输送助燃、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凡少于5枚螺钉连接的法兰应接跨接线,每200m长度应安装导除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定期监测,并保持记录;热力管道保温层应完好,无破损。4、管道支撑和吊架:架空管道支撑、吊架应牢固、齐全;架空管道下方如有车辆通行时,应悬挂限高标志。《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2专用设备设施缺陷涂装作业1、涂漆前处理、喷漆、涂料配制等应与其他生产工序隔开布置;前处理间、喷涂间、二级油漆库、调漆间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调漆(含有机溶剂)间应单独设置,并与火灾、爆炸危险区(1区)的安全距离应大于6m。2、涂漆前处理、涂漆、喷粉作业场所应在利用自然通风的同时设置局部机械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全面强制通风。3、涂装前处理、涂装作业应采用封闭作业方法并使作业空间保持微负压,喷漆作业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并对其定期校验。4、各种喷涂器具和进入喷涂室的设备、辅助装置都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中使用的安全技术条件。5、电泳漆槽应做绝缘处理,且确保干燥条件下耐压20kV,并定期测试。6、浸漆、淋涂、滚涂应设置通风装置;淋涂的通风装置与供漆泵动力机构联锁。7、烘干与固化:烘干室及循环风管应有良好的保温层,外壁温度不应高于室温15℃;烘干室与燃烧装置间的连接管应采用非燃材料隔热,外壁温度不应超过70℃;干室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有电器设备的烘干室其金属外壳应有PE线,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烘干室外部电器、导线应使用耐高温的绝缘层;接线端子应设有防护罩;油、燃气烘干室的窥视窗应能清晰监视火焰情况;熄火保护装置应具备燃烧器熄火时自动切断燃料供给的功能;干室应设置温度自动控制报警装置,并定期校验;烘干室排气管上应安装防火阀,当烘干室内发生火灾时,应能自动关闭阀门,同时使循环风机和排风机自动停止工作。8、防火防爆:应对作业区域按照GB50058、AQ3009的相关规定划分危险等级,并应分类分级采取防护对策;度危险区域(1区、11区)应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联锁;央空调的管道在进入火灾危险场所前应设置防火阀;气设施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距通风系统排风口6m内的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型;漆二级库、调漆间消防器材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相关规定,并在室外消防栓的保护范围内;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9、作业区域:装作业场所内的工艺管线、排风管道及调漆间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备等均应设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当防静电接地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共用时,其接地电阻值应以最低值确定;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位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应符合GB23821的相关规定;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2.39的相关规定。10、调漆间存放油漆、稀释剂的数量应不超过当天用量,二级库存放油漆、稀释剂的数量应不超过三天的用量,现场存放油漆、稀释剂的数量应不超过当班用量;开桶、搅拌、抽取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11、涂装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二级油漆库、调漆间应设有《安全技术说明书》。《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2专用设备设施缺陷锻压机械1、锤头部件:锤头安装应坚固,无松动,凡使用销、楔处不得设有垫片;固定用的销、楔应无松动,且突出部分应小于15mm;锤缸的顶部应设有可靠的锤杆缓冲装置;锤头应无裂纹、无破损;螺旋传动机应设置可靠的缓冲装置。2、砧座应位于基础的中心,上、下砧应对正,其平行度应小于1/300;使用销、楔处不得设有垫片。3、操纵机构:操纵手柄、踏杆、按钮、制动器手(脚)柄(杆)应灵活、完好;制动器应可靠;应设有防止设备意外误动作的装置;踏杆上应设有防护罩;按钮应标识清晰、动作准确。4、运动部件:电动机的连接部位不得松动;摩擦盘、飞轮、导轨压条等部位的紧固件不得松动,且设有防止运动件脱落或误操作的装置;运动部件应标明其运动方向,单向旋转的零部件应有转向的指示标识。5、安全防护装置:限位器、紧急制动器、溢流阀、安全阀、保险杠等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凡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或防护网,其安全距离应符合GB23821的相关规定;检修平台应符合本标准2.23的相关规定;6、在设备维修或模具进行调整时,应设置防止工作部件意外移动的保险装置或能量锁定装置,且必须与动力回路联锁。7、操作机、夹钳、剁刀等设备或工具,受力部位应无裂纹,受打击部位的硬度不应高于HRC30。8、设备基础应牢固、可靠,其结合面应紧密,且应采取减震措施;周边留足够的操作空间。《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2专用设备设施缺陷铸造机械1、设备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基础应坚实;工业梯台应符合本标准2.23的相关规定。2、管路:管路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无漏油、漏气、漏水;连接软管应耐油,无老化;并不得靠近热源,且能避免重物挤压;气动系统中的废气排放不得将灰尘、沙粒等吹向操作者和工作台面。3、安全防护装置:设备外露旋转、冲压部件的防护罩除应具备防护功能外,还应具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扩散的功能;可拆卸的安全防护装置应与动力回路联锁,且应灵敏、可靠;设备检修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或能量锁定装置。4、控制系统:控制系统的设置应便于操作和维修;仪表、指示灯、操作按钮均应标识准确、清晰,动作灵敏可靠;控制和操作的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闭锁的柜(箱)中;生产线的控制台、操作岗位和适当间距位置(一般不宜超过20m)应设置急停装置,且手动复位;停线或急停时应有明显的声光报警信号;两个或两个以上操作者共同操作的设备,应对每个操作者配置双手控制装置,其安装、使用应符合GB/T19671的相关规定;夹紧装置的泄压联锁装置应灵敏、可靠。5、凡产生尘毒危害的设备应配置防尘、防毒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防尘、防毒设施应与动力回路联锁。《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2专用设备设施缺陷压铸机应符合相应规定:模具区域应采用可移动保护装置,以避免运动引起的伤害;合型机构应配置移动式保护装置,该装置应通过两个机械限位开关与控制系统相耦合;防护装置应与控制系统联锁,在防护装置未进入正确位置时,压铸机不能启动合型动作。《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2专用设备设施缺陷制芯机应符合相应规定:芯盒加热棒应长短适中,线头连接整洁,且安全可靠;夹紧或合模闭锁装置应设有能保证被夹工装完全关闭密合后才能执行下一操作程序的联锁装置或控制装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2专用设备设施缺陷混砂机应符合相应规定: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检修门应与动力回路联锁,且灵敏、可靠;应设置专用取样门,其开口大小能确保手不得伸入混砂机内。《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2专用设备设施缺陷抛(喷)丸机:凡可能发生钢丸外喷的危险工作区应设置安全隔离区或保护屏,门应与动力回路联锁;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应进行静平衡或动平衡检验,并符合产品安全的规定;喷丸控制开关应牢固地安装在喷丸软管或喷枪上,其电压为安全电压。《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2专用设备设施缺陷铸造熔炼炉1、电弧炉应符合:炉壳、炉盖、炉衬、出钢槽、炉门等应完好、牢固;炉体、热绝缘炉衬应完整,且无破损;炉盖提升、旋转机构和电极升降机构应灵活可靠,限位装置灵敏、可靠;倾炉限制器、炉顶限制器、炉体的桥架限位开关应灵敏可靠;水冷系统无泄漏、无堵塞。冲天炉应符合:炉底及其支撑装置应牢固可靠;炉体、热绝缘炉衬应完整,且无破损;修炉时应配置防物料坠落的装置;加料平台要比加料口低1.5m,并能耐高温腐蚀,且防滑,平台不得存放杂物;送风系统应完整、有效。感应炉应符合:炉盖、感应器、坩埚、炉架等部件应齐全完整;敞开的上料口低于操作面700mm以下时,周围应设置防护栏;传动装置应灵敏可靠;水冷系统应保持畅通,无堵塞、无泄漏。2、升降及起吊装置:金属结构件应牢固,并能承受高温作业环境;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且与动力回路联锁。钢丝绳应能承受高温作业环境。3、浇包及浇注机:金属结构件应牢固可靠,无锈蚀,连结部位应转动灵活;机械式浇包和浇注机的行走机构和升降器应确保浇包灵活移动或升降,并配有两套可靠的制动装置。轨道终端设置的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安全保险装置应齐全、可靠,并能满足强度和刚性的要求。4、炉坑:炉底、炉坑及周边严禁积油、积水;炉坑周边应设置护栏或防护盖板,护栏及防护盖板必须满足强度和刚性的要求,且防滑。5、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罩或网、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安全标识应齐全、完好;凡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的设备外露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安全距离应符合GB23821的相关规定。6、各种仪器仪表、指示信号、操作开关等应配置齐全,并清晰、灵敏、可靠。7、凡产生尘毒危害的设备应配置防尘、防毒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动力回路联锁;且无二次污染。《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2专用设备设施缺陷工业炉窑1、炉门及其附属设施: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外露传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水冷却炉门的管道应保持畅通,不泄漏;并设有防冻措施;出水管路上严禁安装阀门;炉门应设置上下限位装置,并确保进出炉时切断电源;凡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或防护网,安全距离应符合GB23821的相关规定;炉门、移动的炉底、加热电源均应设置联锁装置,且运行可靠。2、炉窑上使用的钢丝绳、滑轮应完好,并符合本标准2.3.3、2.3.4的规定。3、炉体金属结构件应完整、牢固,无腐蚀或破损;耐火材料应能承受高温、腐蚀、摩擦和化学侵蚀,砌体的墙面、窑顶和底部应保持完整,无破损。4、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5226.1的相关规定;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2.39的相关规定。5、燃气炉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燃烧器运行正常。在火焰熄灭时能迅速切断燃料供给并报警,烟道应安装防爆门。燃油炉油管、风管及加热器应无裂纹、无泄漏,并确保油压(量)以及风压(量)相匹配。盐浴炉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指示正确,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高温盐浴炉应设置排风装置。箱式电阻炉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指示正确,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电阻丝应完好、无断裂。气体滲碳炉炉盖升降机构应灵敏,风扇转动平稳;冷却水管、输油管道应畅通、无滲漏;排气管、漏油器应畅通;氨气瓶严禁靠近热源、电源或在强日光下曝晒。现场应配置防止意外事故的氧气呼吸器。《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2专用设备设施缺陷酸、碱、油槽及电镀槽1、槽体:槽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槽体应无裂纹、变形、渗漏;电镀槽及其衬里的材料应耐腐蚀、耐高温;带衬里的钢槽应设置检漏装置,防止衬里损坏后导致槽液腐蚀槽体。2、导电杆应能满足电镀所需的电流和承受的重量,且便于清洗铜排;导电座与槽体之间、槽体与地面之间都应设有可靠的绝缘层。3、槽体应高于操作者站立面700mm以上,当低于700mm时,应设置防护栏。4、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槽体周边应设置通风装置,并确保吸风口处的风速为7m/s~10m/s。5、排水管道应根据排放液体的化学性质和温度选择合适的材质,且不得腐蚀、变形。6、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5226.1的相关规定;用石英玻璃管加热时应有保护措施。7、作业现场应配置可清洗面部的应急处理装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3设备通用部分缺陷设备管理要求企业制定标准:(一)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以及技术、工艺和安全操作方面的要求,自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技术资料、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接地装置、旋转部位防护、电气安全要求、环境要求、紧急情况处理等内容。《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3设备通用部分缺陷设备防护要求传动部位防护要求:(一)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安装防护罩、盖或栏:1、以操作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毫米的部位;3、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4、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5、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6、高于地面0.7米的操作平台(二)防护罩、盖、栏应满足2.2.3专用设备设施缺陷以下要求:1、有足够强度和刚度,无明显锈蚀和变形2、安装牢固。《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3设备通用部分缺陷设备防护要求各种限位装置状况:(一)各类行程限位装置应安全可靠,运动机构的行程限位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二)凡限制运动件范围的,应装设限位开关,或安全联锁开关,且固定牢靠有效。《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4特种设备缺陷锅炉锅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有使用登记证,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液位(面)计应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应显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正确监视。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或者水封管应被堵塞。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应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应与实际相符。不应发生漏气、漏水现象。应按规定配备水处理设备或进行锅内水处理。应有水(介)质化验记录。不应存在非承压锅炉承压使用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G5004-2014)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4特种设备缺陷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有使用登记证,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液位(面)计应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应显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正确监视。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或者水封管应被堵塞。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不应存在介质泄漏现象,设备的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变形及损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4特种设备缺陷压力管道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应登记,检验报告应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应及时填写运行记录。不应存在介质泄漏现象。设备的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变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4特种设备缺陷电梯电梯管理人员和配备的专职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有使用登记证。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应可靠,联系应畅通。应有有效的维保合同和维保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4特种设备缺陷工业气瓶运输贮存时必须加瓶帽及钢瓶护圈以防摔坏瓶阀,搬动时不能以滚动方式搬运,最好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氧气瓶和乙炔瓶不能同车运输。避免气瓶直接受热,应离明火源10米以上。与电焊作业同一地段时,气瓶底部应垫绝缘物。气瓶严禁在太阳底下曝晒,夏天要采取遮阳措施。氧气瓶不能沾附油脂。乙炔气瓶不能横放,而且使用时必须装防止回火器。使用时分清气瓶颜色(如氧气瓶是天蓝色、乙炔瓶是白色,氩气瓶是灰色)。气瓶垂直摆放时必须用防倾倒措施。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色油漆;地面应该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在同一仓库。储存气瓶的仓库不准有取暖设备;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必须有消防用具,并应采用防爆的灯具,室内通风良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4特种设备缺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有使用登记证。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和有效牌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5消防设备设施缺陷企业应当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生产作业场所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封堵、锁闭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6电气设备缺陷变配电室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6电气设备缺陷变配电室配电室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6电气设备缺陷变配电室配电装置室应设防火门。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1次/月一般隐患现场管理2.2设备设施2.2.6电气设备缺陷变配电室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尚应增加出口。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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