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操作规范资料/CommonExamples SZ-GC-63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Arabic\*MERGEFORMAT2页放射性勘探安全操作规程通用提示:该操作规范资料可用于对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安全检查、安全检测和档案规定等进行严格规定,以实现对提高设备可利用率,防止故障和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等结果。本文档可任意编辑,请在使用前仔细阅读正文。 一、放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应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 二、建立严格的放射源领取、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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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库,应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三、装卸、使用放射源,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 四、放射性工作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专科身体检查。高辐射地区野外作业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经常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衣服,保持皮肤清洁。 五、伽马辐射日照射量,应不超过50毫仑;如日照射量超过50毫仑,则周照射量应不超过200毫仑。 六、放射源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 七、每日野外工作结束,辐射仪应及时放置于指定地点。禁止辐射仪、放射源与人员共处一室。 八、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和危及人体健康事故,应立即报告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