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HFC-227ea)干净气体灭火系统
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配电网设计规范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220kv变电站通用竖流式沉淀池设计
七氟丙烷(HFC-227ea)干净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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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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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合理设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合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设立七氟丙烷全沉没灭火系统。第1.0.3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 1.0.4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电气火灾;2、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火灾;3、固体表面火灾;4、灭火前应能切断气源气体火灾。第1.0.5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火灾:1、含氧化剂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2、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等;3、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4、能自行分解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第1.0.6条 灭火剂七氟丙烷hfc227ea化学分子式为cf3chfcf3 ,其质量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性能技术指标纯度≥99.6%(摩尔/摩尔)酸度≤3ppm水含量≤10ppm不挥发残留物≤0.01%悬浮或沉淀物不可见第1.0.7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关于国标规定。2 术语、符号2.1术语第 2.1.1条 防护区能满足七氟丙烷全沉没灭火系统规定有限封闭空间。第 2.1.2条 全沉没灭火系统 在规定期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七氟丙烷,并使其均匀地布满整个防护区灭火系统。第 2.1.3条 预制灭火装置 按一定应用条件,将七氟丙烷储存装置和喷放喷头等部件预先组合成套灭火装置。第 2.1.4条 组合分派系统 用一套七氟丙烷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灭火系统第 2.1.5条 灭火浓度 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七氟丙烷在空气中最小体积比例。第 2.1.6条 惰化浓度 当引火源加入时,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燃烧发生所需七氟丙烷在空气中最小体积比例。第 2.1.7条 浸渍时间 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七氟丙烷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时间。第 2.1.8条 充装率 充装在储存容器中七氟丙烷质量与容器容积之比,单位为kg/m3。第 2.1.9条 泄压口 七氟丙烷喷放时,防止防护区过压开口。2.2 符号表2.2编号符号单位涵 义2.2.1c%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浓度2.2.2dmm管道内径2.2.3fccm2喷头孔口面积2.2.4fxm2泄压口面积2.2.5gm/s2重力加速度2.2.6hm喷头高度相对“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液面位差2.2.7k/海拔高度修正系数2.2.8lm计算管段计算长度2.2.9n个储存容器数量2.2.10nd段 管网计算管段数量2.2.11ng个安装在计算支管流程下游喷头数量2.2.12p0绝压mpa储存容器额定增压压力2.2.13pc绝压mpa喷头工作压力2.2.14pfpa围护构造承受内压容许压强2.2.15phmpa高程压头2.2.16pm绝压mpa喷放“过程中点”储存容器内压力2.2.17qckg/s单个喷头设计流量2.2.18qgkg/s支管平均设计流量2.2.19qpkg/s管道流量2.2.20qwkg/s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2.2.21qxkg/s七氟丙烷在防护区平均喷放速率2.2.22sm3/kg七氟丙烷过热蒸汽在101kpa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比容2.2.23t℃温度2.2.24ts七氟丙烷喷放时间2.2.25vm3防护区净容积2.2.26v0 喷放前所有储存容器内气相总容积2.2.27vbm3储存容器容量2.2.28vpm3管网管道内容积2.2.29wkg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用量2.2.30γkg/m3七氟丙烷液体密度2.2.31ηkg/m3七氟丙烷充装率2.2.32μc/喷头流量系数2.2.33Δpmpa计算管段阻力损失3 防护区第 3.0.1条 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区宜以固定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当同一区间吊顶和地板下需同步保护时,可合为一种防护区;2、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种防护区面积不适当不不大于500m2;容积不适当不不大于m3;3、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时,一种防护区面积不适当不不大于100m2;容积不适当不不大于300m3;第3.0.2条 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第3.0.3条 防护区围护构造及门窗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0.5h;吊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第3.0.4条 防护区围护构造承受内压容许压强,不适当低于1.2kpa 。第3.0.5条 防护区灭火时应保持封闭条件,除泄压口以外开口,以及用于该防护区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防火阀,在喷 放七氟丙烷前,应做到关闭。第3.0.6条 防护区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应位于防护区净高2/3以上。 泄压口面积,按下式计算: fx=0.15q/(pf0.5 ) (3.0.6) 式中 fx--- 泄压口面积(m2) q---七氟丙烷在防护区平均喷放速率(kg/s) pf ---- 围护构造承受内压容许压强(pa) 当设有外开门弹性闭门器或弹簧门防护区,其开口面积不不大于泄压口计算面积,不须另设泄压口。第 3.0.7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邻近防护区,宜采用组合分派系统。4 七氟丙烷设计用量第一节普通规定第 4.1.1条 采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保护防护区,其七氟丙烷设计用量,应依照防护区可燃物相应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 计浓度惊计算拟定。第4.1.2条 某物灭火设计浓度不应不大于该物灭火浓度1.2倍,某物惰化设计浓度不应不大于该物浓度1.1倍。 关于可燃物灭火设计浓度,可按附表a中附表a-1、附表a-2上所给出灭火浓度进行拟定; 关于可燃物惰化设计浓度,可按附表a中附表a-3上所给出惰化浓度进行拟定; 附表a中未给出,应经实验拟定。第4.1.3条 有爆炸危险气体、液体类火灾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 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第4.1.4条 当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灭火浓度或惰化浓度拟定。第4.1.5条 图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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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第4.1.6条 油浸变压器、带油开关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3%。第4.1.7条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第4.1.8条 七氟丙烷灭火时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扑救木材、纸张、织物类等固体火灾时,不适当不大于20min;2、扑救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火灾时,不适当不大于3min;3、扑救其她固体火灾时,不适当不大于10min;4、扑救气体和液体火灾时,不适当不大于1min;第二节 设计用量第4.2.1条 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4.2.1) 式中 w --- 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用量(kg) c ---- 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浓度(%) s ---- 七氟丙烷过热蒸气在101kpa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比容(m3/kg) v ---- 防护区净容积(m3) k ---- 海拔修正系数,按附录b规定采用。第4.2.2条 七氟丙烷在不同温度下过热蒸气比容,应按下式计算: s=k1+k2 (4.2.2) 式中 t --- 温度(℃) k1 ---- 0.1269 k2 ---- 0.000513第4.2.3条 系统设立用量,应为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与系统中喷放不尽剩余量之和。 喷放不尽剩余量,应涉及储存容器内剩余量和管网内剩余量。1、储存容器内剩余量,可按储存容器内引升管管口如下容器容积计算。2、均衡管网和只含一种封闭空间防护区非均衡管网,其管道内剩余量,均可不计。防护区中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封闭空间非均衡管网,其管网内剩余量,可按管网第1支点后各支管长度,分别取各长支管与最短支管长度差值为计算长度,计算出各长支管末段内容积量,应为管网内容积剩余量。第4.2.4条 当系统为组合分派系统时,系统设立用量中关于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某些,应采用该组合中某个防护区设计用量 最大者代替。第4.2.5条 用于需不间断保护防护区灭火系统和超过8个防护区组合成组合分派系统,应设七氟丙烷备用量,备用量按 原设立用量100%拟定。第五章 系统设计与管网计算5.1 系统设计第5.1.1条 系统设计与管网计算设计额定温度,应为20℃。第5.1.2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含水量不应不不大于0.006%(m3/m3)。 额定增压压力分为两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 2.5±0.125mpa(表压) 二级 4.2±0.125mpa(表压)第5.1.3条 储存容器中七氟丙烷充装率,不应不不大于1150kg/m3。第5.1.4条 系统管网管道内容积,不适当不不大于该系统七氟丙烷充装容积量80%。第5.1.5条 管网布置设计为均衡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个喷头,应取相等设计流量; 2、在管网上,从第1分流点至各喷头管道阻力损失,其互相间最大差值不应不不大于20%;第5.1.6条 七氟丙烷喷放时间,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不适当不不大于7s;在其他防护区,不应不不大于10s。第5.1.7条 在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5.2 管网计算第5.2.1条 管网计算时,各管道中工质流量,宜采用平均设计流量。第5.2.2条 管网中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w=w/t (5.2.2)式中 qw-----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kg/s);w------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用量(kg);t-------七氟丙烷喷放时间(s);第5.2.3条 管网中支管平均设计流量 ,应按下式计算: (5.2.3)式中 qg-----支管平均设计流量(kg/s);ng ------安装在计算支管流程下游喷头数量(个);qc -------单个喷头设计流量(kg/s)。第5.2.4条 宜采用喷放七氟丙烷设计用量50%时“过程中点”容器压力和该点瞬时流量进行管网计算。宜认定该瞬时流量等 于平均设计流量。第5.2.5条 喷放“过程中点”容器压力,宜按下式计算: (5.2.5)式中 pm-----喷放“过程中点”储存容器内压力(绝压,mpa),(绝压=表压+0.101mpa);p0------储存容器额定增压压力(绝压,mpa);v0-------喷放前,所有储存容器内气相总容积(m3);w--------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用量(kg)γ --------七氟丙烷液体密度(kg/m3),(20℃时,为1407);vp -------管网管道容积(m3)。 其中, v 0=n·vb(1-η/γ) (5.2.5.1)式中 n----- 储存容器数量(个)vb-----储存容器容量(m3)η------七氟丙烷充装率(kg/m3)第5.2.6条 七氟丙烷管流采用镀锌钢管阻力损失,可按下式计算,或按图5.2.6拟定。 (5.2.6)式中 Δp--- 计算管段阻力损失(mpa) l ---- 计算管段计算长度(m) qp ---- 管道流量(kg/s) d ---- 管道内径(mm)第5.2.7条 初选管径,可按平均设计流量及采用管道阻力损失0.003至0.02mpa/m进行计算(见图5.2.6)。第5.2.8条 喷头工作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5.2.8)式中 pc --- 喷头工作压力(绝压,mpa); pm--- 喷放“过程中点”储存容器内压力(绝压,mpa);∑---- 系统流程阻力总损失(mpa);nd---- 管网计算管段数量;ph ---- 高程压头(mpa)第5.2.9条 高程压头,应按下式计算: p h=10-6γ·h·g (5.2.9) 式中 h--- 喷头高度相对“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液面位差; γ --- 七氟丙烷液体密度(kg/m3); g ---- 重力加速度(m/s2)第5.2.10条 喷头工作压力计算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pc≥0.8(绝压,mpa),最小,pc≥0.5(绝压,mpa);2、pc≥pm/2(绝压,mpa),第5.2.11条 喷头孔口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5.2.11)式中 fc--- 喷头孔口面积(cm2) qc--- 喷头设计流量(kg/s) γ --- 七氟丙烷液体密度(kg/m3); pc --- 喷头工作压力(表压,mpa); μc --- 喷头流量系数。第5.2.12条 喷头流量系数,由储存容器充装压力与喷头孔口构造等因素决定,应实验得出。6 系统组件6.1 储存装置第6.1.1条 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和集流管等构成。预制灭火装置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构成。第6.1.2条 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泻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派系统集流管,应设安全泻压装置。安全泻压装置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存压力为2.5mpa时,应为4.8±0.4mpa;2、储存压力为4.2mpa时,应为6.8±0.4mpa;第6.1.3条 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管道上应设单向阀。单向阀与容器阀或单向阀与集流管之间应采用软管连接。储存容器 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第6.1.4条 备用量储存容器与主用量储存容器应连接在同一集流管上,并能切换使用。第6.1.5条 在储存装置上应设耐用固定标牌。标明每个容器编号、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储存压力等。第6.1.6条 储存装置宜设在接近防护区专用储瓶间内。该房间耐火级别不应低于二级,室温应为-10~50℃,应有直接通 向室外或疏散走道出口。第6.1.7条 储存装置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防止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距离,不适当不大于1m。6.2 管道部件与管道第6.2.1条 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第6.2.2条 在组合分派系统中,相对于每个防护区应设立控制灭火剂流向选取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主 管道公称直径相等。 选取阀位置应接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选取阀宜设有指明其工作防护区标牌。第6.2.3条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最大距离不应不不大于0.5m。 喷头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最大保护高度,不适当不不大于5.0m;2、最小保护高度,不适当不大于0.5m;3、当防护区高度h<1.5m时,喷头保护半径,不应不不大于3.5m;4、当防护区高度h≥1.5m时,喷头保护半径,不应不不大于5.0m;第6.2.4条 喷头应以其喷射流量和保护半径进行合理配备,满足七氟丙烷在防护区均匀分布规定。第6.2.5条 喷头应有表达其型号、规格永久性标志。 设立在有粉尘防护区喷头,应增设在喷射时自行脱落防尘罩。第6.2.6条 管网管道及管道附件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工作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输送七氟丙烷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号现行国标《冷拔或冷扎精密无缝钢管》和《无缝钢管》等规定。 无缝钢管内外应镀锌。2、输送七氟丙烷管道安装在有腐蚀镀锌层场合,宜采用不锈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不锈钢无缝钢管》规定。3、输送启动气体管道,宜采用铜管,其质量应符合国标《拉制铜管》规定。4、管道连接,当公称直径不大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年;不不大于80mm时,宜采用法兰连接。钢制管道附件应内外 镀锌。在有腐蚀镀锌层介质场合,应采用铜合金或不锈钢管道附件。7 操作与控制第7.0.1条 采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和预制灭火装置防护区,应按现行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设立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敏捷度宜采用一级。第7.0.2条 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设立在防护区内预制灭火装置应有自动控制和 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在自动控制程序中,应安排0~30s 可调延迟喷射环节。延迟时间设立,应依照人员安全尽快撤离防护区需要;对于平时无人工作防护区,可设为0s。 在灭火设计浓度不不大于9%防护区,应增设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当有人进入防护区时,将灭火系统转换到手动控制位;当人离开时,恢复到自动控制位。第7.0.3条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火灾信号后才干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 口门外便于操作地方。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地方;并且,其操 作方式应经两步完毕。第7.0.4条 灭火系统与预制灭火装置操作与控制,应涉及对需联动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和防火阀等设备操作与控制。 设有消防控制中心场合,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动作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这些信息涉及火灾信息捕 获灭火动作、手动与自动转换和系统故障等。第7.0.5条 灭火系统和预制灭火装置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防火原则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 压力和气量。8 安全规定第8.0.1条 防护区应有足够宽疏散通道和出口,保证人员在30s内能撤出防护区。第8.0.2条 经常有人工作防护区,当人员不能在30s内撤出时,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设计浓度必要不大与9%。第8.0.3条 防护区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批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 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批示门灯,以及防护区采用了七氟丙烷保护标志牌。喷放门灯批示,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手动去除。第8.0.4条 防护区门应向外启动,并能自行关闭;疏散出口门,必要能从防护区内打开。第8.0.5条 灭火后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地上防护区,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 护区下部并应直通室外。第8.0.6条 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下部直通室外。第8.0.7条 凡通过有爆炸危险场合管网系统,应设防静电接地。第8.0.8条 设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建筑物,宜配备空气或氧气呼吸器。附录a 可燃物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浓度与惰化浓度可燃物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浓度 附表a-1可燃物灭火浓度% 可燃物灭火浓度 %丙酮6.8jp-46.6乙腈3.7jp-56.6av汽油6.7甲烷6.2丁醇7.1甲醇10.2丁基醋酸脂6.6甲乙酮6.7环戊酮6.7甲基异丁酮6.62号柴油6.7吗啉7.3乙烷7.5硝基甲烷10.1乙醇8.1丙烷6.3乙基醋酸脂5.6pyrollidine7.0乙二醇7.8四氢呋喃7.2汽油(无铅,7.8%乙醇)6.5甲苯5.8庚烷5.8变压器油6.91号水力流体5.8涡轮液压油5.1异丙醇7.3二甲苯5.3a类危险物表面火灾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浓度 附表a-2火灾灭火浓度%a类危险物表面火灾5.8可燃物七氟丙烷hfc-227ea惰化浓度 附表a-3可燃物灭火浓度%1-丁烷11.31-氯-1.1-二氟乙烷2.61.1-二氟乙烷8.6二氯甲烷3.5乙烯氧化物13.6甲烷8.0戊烷11.6丙烷11.6附录b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附表b海拔高度修正系数-10001.13001.00010000.88515000.8300.78525000.73530000.69035000.65040000.61045000.565附录c 本规范用词阐明第c.0.1条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规定严格限度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执行时区别对待。1、表达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要”; 反面词采用“禁止”。 2、表达严格,在正常状况下均应这样做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达容许稍有选取,在条件允许时一方面应这样做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适当”。第c.0.2条条文中规定应按指定原则,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