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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ppt课件 (2)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1当事人主体特定劳动者;用人单位2人身性与财产性相结合人身性: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亲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财产性: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一定的薪酬...

劳动合同法ppt课件 (2)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总称。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1当事人主体特定劳动者;用人单位2人身性与财产性相结合人身性: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亲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财产性: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一定的薪酬给劳动者。3平等性与隶属性兼备平等性: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平等主体自愿协商的结果。隶属性: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各种内部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约束。*(二)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工会活动方面的关系;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第2条扩展后的劳动法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3事业单位与其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的关系,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使用劳动法。劳动法不适用的范围: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2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不包括)3现役军人4家庭保姆5自然人用工法律咨询*四劳动者(一)劳动者的概念和条件劳动者,是指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劳动者的条件:1年龄条件16(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不受此限制)2具有劳动能力(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业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劳动卫生保护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二)劳动者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以下选项正确的有:A哈尔滨芭蕾舞团招收10岁的甲进团B牡丹江歌剧团招收12岁的乙入团C黑龙江杂技团招收14岁的丙团D国家羽毛球队招收11岁的丁入团E东方染料厂招收15岁的戊做杂工返回*第二节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主要相关法律规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非常重要,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途经,也是制约劳动者的最有力手段。(二)劳动合同的特征除一般合同的特征外,还有一些自己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2兼有平等性和从属性;3内容法定性(强制性)。*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法原则(1)主体合法:劳动者;用人单位(2)内容合法:各项条款需符合法律规定(3)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和程序合法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程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双方各执一份。注:个别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是迟迟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三劳动合同的内容(越明确越有利)1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的内容(越明确越有利)1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三劳动合同的履行1履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2劳动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原则:A合法履行原则B亲自履行原则C实际履行原则D全面履行原则E协作履行原则*四劳动合同的变更(一)概念和条件条件: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3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况。(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注意事项1发生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2秉承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单方变更劳动合同。3变更内容合法。4变更形式合法。*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即时解除预告解除裁员解除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一)协商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单方解除当事人一方基于法定或约定的理由,无需双方合意即可行使单方解除权。包括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1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1)即时解除。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仍拒不改正。F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2)预告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裁员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禁止性规定(解雇保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劳动者单方解除(1)即时解除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但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准备,避免影响其生产和经营。*六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生效后,因出现法定或约定的情形而导致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劳动合同期满不得终止的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一)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1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符合即使解除条件,不需要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后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2)由劳动者主动辞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提前(30日或3日)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符合即时解除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6)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7)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8)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三)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应在劳动者按照约定与用人单位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练习:小王2008年9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2012年5月,该公司以小王工作能力有限为由,提前30天通知小王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问:该公司是否应支付小王经济补偿金?支付多少呢?*第三节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工资的概念和分配原则(一)工资的概念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及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二)工资分配原则1按劳分配原则2同工同酬原则3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原则*二最低工资制度(一)最低工资的概念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二)最低工资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的标准。由于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因此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难以统一。哈尔滨:1160元/月;北京:1400元/月;深圳:1600元/月*2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A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B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3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A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B社会平均工资水平;C劳动生产率;D就业状况;E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最低工资制度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案例分析*三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一)工作时间的概念包括每日应工作的时数和每周应工作的天数(二)工作时间的种类1标准工作时间我国: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制。2缩短工作时间适用于:A从事矿山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B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C哺乳期内的女职工*3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4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以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时制度。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B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C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四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一)休息休假的概念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法定的不从事劳动,由个人自行支配的时间。(二)休息休假的种类1日休息时间2工作间歇休息3每周公休假日4每年法定节假日5职工探亲假6带薪休年假*五加班加点(一)加班加点的概念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加点:正常工作日延长工时统称为加班(二)加班加点的法律规制1程序规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安排延长工时的,应当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征得工会同意。2长度规制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时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工资标准规制应当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150%。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200%。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300%。不受工时限制的情形。*工人吴某是长风电器公司的职工,他2004年“十一”黄金周期间被单位安排加班工作7天,没有安排补休。当月29日(周五)延长工作一小时。如果吴某的日工资是80元(按每天工作8小时算),那么根据劳动法规定,吴某2004年10月在正常工资以外最多还能得到()加班费。A.815元B.575元C.1375元D.735元*第四节劳动安全卫生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一劳动安全卫生(一)概念劳动安全卫生,即职业安全卫生,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劳动安全是为防止和消除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劳动卫生是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职业中毒和其他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二)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劳动安全卫生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3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4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5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制度6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任何免除用人单位保护责任的条款和劳动者放弃保护权利的条款一律无效。*二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一)概念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后代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应依法加以特殊保护。(二)范围1禁止安排有害女性健康的劳动范围包括: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第四级强度的体力劳动作业、建筑业脚手架装卸或电力高空作业、负重作业。2对女职工“四期”保护(1)经期不得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2)孕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或有放射性物质场所作业、高空等劳动。(3)产期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前产后假等内容各有规定。(4)哺乳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场所作业、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中规定了第Ⅲ级的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是臂和躯干负荷工作(如搬重物、铲、锤锻、锯刨或凿硬木、割草、挖掘等)。若需了解某工种劳动强度的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三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一)概念界定:16-18周岁的劳动者。概念: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保护。(二)主要内容1最低就业年龄:162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工作及加班加点工作。3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1矿山井下及有毒有害的工作2重体力劳动3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高空作业、放射性物质超标等可能会影响其生长发育的作业。4身体检查制度:定期健康检查*第五节社会保险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二)社会保险的特征1社会共济性2责任分担性3国家干预和主导性(二)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第2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医”。(三)工伤保险制度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四)失业保险制度指国家为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五)生育保险制度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第六节劳动争议一概念和处理原则(一)概念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发生劳动争议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原则2合法、公正、及时原则3着重调解原则4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1调解组织(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人民法院*三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一)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或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二)调解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或无法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仲裁时效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该时效可以中止、中断。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3仲裁期限仲裁庭应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裁决完毕。案情复杂的,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4仲裁效力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终局裁决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裁终局的情形: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一裁终局仅对用人单位产生约束力。劳动者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四)诉讼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例一某企业招用了一批合同制工人,其中有两名刚满15岁,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人入厂时,合同期限五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节日需照常工作,工资不变。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问题:该劳动合同的内同有哪些违法之处?并阐明法律依据。*答:(1)该企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做职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企业的劳动合同中有下列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款:①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该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1年,超过6个月,属于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③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该劳动合同规定法定节日需照常工作,但工资不变是违法的。④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该企业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是违法的。*案例二2010年7月李明经招聘进入某家电公司工作,该公司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为5年,每月薪酬为3000元。次年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常常不按时按量发放工资。2012年3月,该家电公司决定裁减部分员工,以工作能力欠佳为由将李明辞退。2012年4月,李明进入一材料厂工作。五一劳动节放假期间,工厂要求李明仍在岗工作,但并未支付其额外的工资。一年后李明被诊断出患尘肺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另查明患病为工作环境粉尘过多所致。材料公司随即以李明无法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为由向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问:(1)李明在家电公司裁员前可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2)家电公司辞退李明后,应否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如果应支付,数额应为多少?(3)材料厂在五一劳动节休假期间安排李明上班,是否应支付其加班费?如果应当支付,支付标准是什么?(4)材料厂能否与李明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答:(1)李明在家电公司裁员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家电公司在2011年就出现了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2)家电公司应该支付李明经济补偿金。数额为6000元。(3)材料厂应该支付李明加班费。支付标准应为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300%。(4)材料厂不可以与李明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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