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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配套用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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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配套用房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八年二月二日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

杭州市配套用房管理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八年二月二日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133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  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四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两栏: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  辖区单位的操场、体育健身设施、教室、文化娱乐等场所,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  三、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  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  四、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的意见;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  五、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  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调剂,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  六、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  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  对过于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  按照总量控制、项目适用、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办法另定)。  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  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  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房屋图纸和照片、相关证件等资料。  十、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应统一标识。  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  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由市民政局、区县、市)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每年组织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03〕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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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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