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2PAGE1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文件中铁四宁营[2011]9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南京分公司营销信息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实现营销工作思路的新转变,实施“走出去”路线,不断提高公司全员参与营销的意识和热情,不断扩展和深化公司营销区域及专业领域,公司印发《中铁四局南京分公司营销信息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附:中铁四局南京分公司营销信息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一年三月二日中铁四局南京分公司营销信息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公司全员营销意识、激发全员的营销参与热情,不断拓展公司营销信息的收集渠道,丰富营销信息来源,特制定本办法。二、提供营销信息的区域、类别和相关要求第二条、营销信息的区域范围:结合局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发展目标,重点以江苏、安徽、浙江三省为主,但其他区域有良好的营销信息也可提供。第三条、营销信息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市政、桥梁、轻轨、水务环保、房建、地方铁路、厂矿铁路专用线、大型厂矿企业内部建设项目等。第四条、公司市场开发部是营销信息的收集、评估、跟踪的管理部门。市场开发部部长是营销信息的负责人,要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及时登记汇总,初步分析后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以便进行信息评估和跟踪管理。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均可以提供营销信息。第六条、提供营销信息的相关要求:应提供项目名称、工程概况、业主名称、公共关系(包括业主、招标代理或相关联系人)、预计的招投标时间等主要信息。以便于市场开发部进行核实和评估。对于没有相关公共关系的;道听途说的;从网络或报刊上看到的项目信息不要提供。第七条、公司市场开发部应对员工提供的营销信息进行及时登记、认真评估、无论是否采用均要给予回复,并对决定参与的项目做好相关跟踪管理工作。三、奖励范围和标准第八条、奖励范围:凡提供营销信息并被公司采纳决定投标的,均给予奖励。第九条、奖励标准:⑴、员工提供的营销信息被公司采纳决定投标的,不论中标与否,按每项工程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⑵、员工提供的营销信息被公司采纳并投标中标的,按每个标段给予人民币10000元奖励;⑶、对于在信息跟踪、项目中标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或是中标项目的规模、效益有较好预期的,公司将给予信息提供者额外的一次性奖励;(4)、对于公司投标的所有项目,即使信息没有提供,但在投标过程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协助公司中标的,经公司研究将给予相应奖励。第十条、对于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奖励不含在其年薪范畴,本奖励资金由公司经营费列支。四、附则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3月1日开始试行。第十二条、公司市场开发部是本办法的管理、解释部门。附表一、营销信息(提供)奖励审批单附表二、营销信息(中标)奖励审批单主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词:营销信息奖励办法通知抄送:公司各部室中铁四局集团南京分公司综合办公室2011年3月2日印发打印:吴兴旺校对:朱小农共印1份附表一营销信息(提供)奖励审批单营销信息提供者姓名项目名称投标时间奖励金额500.00元领取签字编制(市场开发部签字)复核(综合办公室签字)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日期注:此单在营销信息投标开始5个工作日内完成。附表二营销信息(中标)奖励审批单营销信息提供者姓名项目名称中标时间中标金额奖励金额10000.00元领取签字编制(市场开发部签字)复核(综合办公室签字)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日期注:此单在营销信息投标中标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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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