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司向市民宣传解读《宁夏自治区供用电条例》10月15日,由宁夏自治区政府和宁夏公司联合开展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用电条例》主题日宣传活动在五地市及宁东同时开展。活动宣传采取了设立宣传展板、分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语音广播等形式,广泛宣讲《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扩大公众认知度。公司展区专门为市民提供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用电条例》知识问答,就“《条例》规定了哪几种电费交付方式”“什么情况下供电企业可以中止供电”“用户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对抢修供电故障如何规定”等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悉数进行了详细介绍。公司的宣传吸引了众多市民的关注,展台前人流络绎不绝。银川市政府副市长王久彬也专门来到展台前,就普通百姓日常生活中如何节电与公司副总经理郭少峰及展区宣传人员进行了热烈交流。据粗略统计,当日公司宣传主会场迎来前来咨询的市民超过一万人次,发放出去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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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万余份。据了解,《宁夏自治区供用电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有8章54条,主要从供用电设施、电力供应、电力使用、用户权益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条例》的出台及实施,对于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护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宁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史慧敏)邮编750001宁夏电力公司新闻中心电话0951-491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