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房屋位于,房屋为一居室。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为—年,出租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壹个月的。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承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第三条租金的缴纳期限租金标准:每月元,租金交付方式为季付/半年/年付。缴纳期限:第一次交付租金时间为—年—月日,以后每次交付租金时间应提前十天。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方的义务。出租方应对房屋及其设备负责检查、修缮,以保障承租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方维修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第五条违约责任1、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应每日按月租金的3%支付滞纳金。2、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的,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修缮房屋的全部费用。第六条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承租方租赁期满后不再租赁此房屋的,应提前30天告知出租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均由承租方负担并交齐,与出租方共同核对房屋内所有设施完好后,交齐钥匙。、有限电视费和卫生管理费由承租方按照租赁时间支付,并与房屋租金一次性支付。、承租方租赁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按照此条款内容继续签订合同。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此合同自签订具体租赁时间开始,交付房屋租金、有限电视费和物业管理费及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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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电话: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有效期限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