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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企业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3年08月01日发布2013年08月01日实施浙江华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等,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生产性质、特点及状况,对企业的各项安全活动以制度文本的形式加以规范和明确,确保在生产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引用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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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企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2013年08月01日发布2013年08月01日实施浙江华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制订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等,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生产性质、特点及状况,对企业的各项安全活动以制度文本的形式加以规范和明确,确保在生产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制,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引用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5.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5.0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05.01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06.01实施)《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7.01.01实施)《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11.01施行)要点说明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条二款“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载明下例内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设备、设施、工艺等状况,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的规定,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而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本单位的具体体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等。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目的1)为使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及时纠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2)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果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和实施相关的整改工作。2、管理职能1)单位级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单位领导、工会和相关部门参加。2)部门级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安全主管、车间主管、组织工会、技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等相关负责人参加。3)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工会、技术组、工艺组、电工、兼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参加。4)班组的安全生产检查,由班组长负责人组织并实施。3、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1)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2)查安全生产“三同时”及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3)查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完好。4)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状况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5)查员工的安全生产作业行为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6)查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和消防设施是否在良好状态。4、检查形式1)安全生产日查(1)管理人员,对所管辖的区域按安全(措施)要求进行检查。(2)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布置任务时进行的安全措施交底落实情况及操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检查。(3)操作人员上岗作业前,检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使用的工具、设备性能完好及相关安全措施落实。(4)各部门的安全检查人员,对本部门安全、消防全面控制检查。(5)中午、晚上下班后应检查电源、气源是否切断,火种是否熄灭,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岗位。2)安全生产周查每周各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完好,作业人员是否存在“三违”现象,安全文明生产和现场安全工作到位情况。3)安全生产月查(1)每月底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对全厂的生产区域和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2)每个月安全主管部门要根据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情况,组织安全专项检查。4)季节性安全检查(1)每年夏令之前,对防暑降温的设施、设备的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2)梅雨季节来临之前,对安全用电进行检查。(3)台风季节的安全检查。(4)冬令季节,对防寒防冻设施的安全检查。5)专业性安全检查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安全、技术、设备等人员参加,根据单位生产特点,特种作业和设备设施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有:电气安全、起重机械、吊索具、压力容器、机动车辆、化学危险物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安全检查、防火安全检查。6)国定等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1)每年的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假日前对生产现场各安全措施落实、设备性能进行检查。(2)厂区内的防火重点部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变配电室、储存库等。(3)对加班人员的行为检查。7)安全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1)确定每周四为本单位安全活动日。(2)确定每年6月为本单位安全月,进行安全系列活动。(3)对公司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活动情况检查。8)隐患整改所有的安全检查必须有书面记录,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必须落实整改,做到“三定”:即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定具体整改措施、定具体整改时间。实行“二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单位,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在生产中遵章守纪、安全操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特制订本制度。1、本公司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2、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3、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本公司人事部或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到具相关资质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5、班组长和安全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由本公司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内容为: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6、新任命、晋升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7、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8、必须对所有新进本公司职工、首次使用的劳务工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教育、车间级教育、班组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总时间不少于12学时。9、职工在本公司范围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离岗(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六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10、对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档,每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学时,禁止文盲入厂。一级教育由业主(即合同甲方)单位安全环保科负责教育,未设安全环保科的,由安全部负责教育。11、对临时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参观、访问、办事的外来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陪同入厂区。12、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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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班安全情况。13、各单位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活动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时间每月不少于三次;公司、部门安全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14、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可采取学习文件、讨论交流、收看录像片、上课辅导、抽考提问、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15、作业区主管(车间、部门领导)和安全员应对下属活动组每月的安全教育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主管部门每季对各部门的安全教育活动记录进行检查。16、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17、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进行处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1、目的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患于未然,确保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细则。2)本细则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2、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好,安全生产有显着成绩的部门、班级及个人。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事故、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着成绩者。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5)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3、处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部门或个人30—1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200元/人,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00元/个;(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10/人。(5)凡由于工作时需用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部门50—300元/处。(6)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10元/次。(7)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20元/人、次。(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火、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人、次。(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20—50元/项。(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12)各种作业票、证未经监护人、安全负责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元/次。(13)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14)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15)进入高危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50元/人。2)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施、设备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其它未尽事宜,将按有在规定办理。5、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四、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2)本制度制订的依据为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3)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事故分类: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3)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5)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6)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7)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8)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3、事故等级1)特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1)各类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分管领导主管并做出处理意见上报,而各职能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生产、技术、设备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火灾、交通事故,由总经理办公室、生产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由质检部负责;事故的赔偿罚款工作,由财务部负责;事故责任者的纪律处分,由公司决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执行。2)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室和分管领导。报告上交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五天。4)发生重大事故,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书”按规定逐级上报。5)不论事故大小,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订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微小事故由本公司处理,报安监部备案。6)事故发生后查不出责任人时,由事故单位专责人担负一半责任。无专责人时,由单位领导负担一半责任。7)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8)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9)公司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10)发生事故,各生产车间和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11)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后果负责。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设施的增添、使用、报费、检修维护、运行管理、设备事故处理等作出具体规定。1.2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个部门。2、范围2.1企业的各种设备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2.2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消除设备设施的缺陷和隐患。2.3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2.4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2.5对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要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2.6起重设备:2.6.1起重设备必须建立齐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6.2作业前和作业时,必须做到“四检查”和“二不准”。“四检查”即:⑴检查行车、葫芦刹车的可靠性。⑵检查行车各部件或三脚架是否牢靠。⑶检查钢丝绳有否损坏,钢绳卡具是否紧固。⑷检查起重物件绑挂是否牢靠。作业“二不准”即:⑴起重物不准跨越人和设备上空。⑵起重物不准超过葫芦和行车的设备吨位。2.7电机设备2.7.1各种电机设备必须装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设施,并灵敏可靠。2.7.2电气的防爆性能,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调整。2.7.3各种电机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并要按期检修、保养。2.8建立设备台帐,定期进行维护,并保存维护活动的记录。2.9建立设备设施的主管部门和生产车间“设备设施台帐”、“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维修情况及时记录进“设备设施技术档案”中。2.10做好其它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查工作。3、设备设施的新增、使用、报费、检修维护、运行管理、设备事故处理等作出具体规定。3.1新增设备管理规定3.1.1本企业各部门需增置的安全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3.1.2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3.1.3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3.1.4施工安装,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3.2使用设备管理规定3.2.1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安装维修部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3.2.2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特种设备应持证上岗操作。3.2.3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3.2.4维修部门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3.3报废设备管理规定3.3.1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设备处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3.3.2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3.4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3.4.1发生设备事故,设备处主管、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3.4.2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3.4.3设备处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负责人。并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3.4.4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3.5设备检修保养规定设备设施的主管部门建立“设备设施台帐”,“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维修情况及时记录进“设备设施技术档案中”。3.6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3.6.1本企业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维修部门。维修工作完毕,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3.6.2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3.6.3建立健全的设备巡检措施,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专业维修人员要负责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3.7设备故障处理办法3.7.1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3.7.2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如何处理。3.7.3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事故扩大影响。六、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全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2、工作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在车间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车间现场。3、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内严禁吸烟。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辆在公司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公司内试刹车。5、加强对易燃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6、各工位应配置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8、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丝代替。9、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10、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保持施工场地清洁。七、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现根据机械行业生产中,生产现场作业人员密集,多工种平等交叉作业多,使用电气作业频繁等的特点,特制订本规定。一、电气运行安全1、电气作业规定: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4)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5)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6)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7)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8)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2、接地装置的规定: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Ω;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10Ω。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Ω。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Ω。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Ω。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Ω。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Ω。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3、静电接地: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Ω。2)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m—25m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Ω。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m。4、防雷接地: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m,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m。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10)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11)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12)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13)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4)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15)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16)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17)在坠落高度2m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18)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m、10KV以上为3m。5、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1)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2)“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3)“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4)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5)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6)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公司“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7)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8)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9)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10)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m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m。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m,户外不低于3.5m。11)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6、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1)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2)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3)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4)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5)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m,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6)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7)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m。8)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二、电气检修安全1、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2、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3、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3)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5)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m—3m。4、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5、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6、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7、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8、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1)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2)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3)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4)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5)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6)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7)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8)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9)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10)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大修、小修、事故检修。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1)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2)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m。(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4)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m。(5)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2)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3)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4)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6KV—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KV—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11、行车检修规定:1)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2)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3)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4)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1)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2)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3)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4)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目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其在岗员工(包括在公司内从事劳务且按公司员工同类标准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的临时用工人员)。3、术语: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在生产过程中,接触有强烈热辐射、噪声、粉尘、刺割、挂钩、磨损、有毒、腐蚀性的物质,以及其它对皮肤有感染、较肮脏的工作和从事易烧伤、烫伤、摔伤等工种(岗位)的员工,发给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5、职责5.1安全科5.1.1安全科根据公司生产、检修实际情况,负责制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管理办法及选择合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执行情况。5.1.2负责统一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5.2办公室5.2.1负责发放及小件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按发放标准保质、保量供应。5.2.2负责每季按要求向安全科提供各部门在岗(或在职)员工、返聘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等的人数及员工岗位变动情况。5.3采购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质保等工作。5.4仓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等工作5.5财务部负责每季向安全科提供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使用情况并办理结算业务。5.6工会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6、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和发放标准6.1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分为大件、小件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大件劳动防护用品为工作服、工作皮鞋、雨衣、雨鞋;小件劳动防护用品为手套、口罩、洗涤和护肤用品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酸碱用品等。6.2大件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采取全公司定期统一发放。新员工进公司时,如发放不同步,则先发给过渡工作服,过渡至全公司统一的年限。6.3小件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如手套、口罩、洗涤剂等防护用品,原则上按标准每月发放,如检修、抢修时确实需要增加数量,必须经安全科严格审批后发放。7、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办法7.1各部门及临时用工一律按办公室确定的工种(或岗位)发给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7.2仓库应在次月5日之前将当月公司所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领换情况登记表送交一份至安全科备案。7.3员工改变工种(或岗位)时,由各部门主管应及时通知劳保发放部门按新工种(或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7.4员工脱产学习一年以上或病事假(工伤假除外)、短期息工时间超过六个月者,停止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对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人员,则从停发工资之日起,停止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以上人员待回岗后,再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7.5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确系在抢险救灾中损坏,在一星期内由部门证明,经安全科审查后,可以提前更换。7.6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等)如丢失,一概自己负责。需要补发者应予赔款,不到使用期限二分之一的按原价的80%赔款,使用期限已过二分之一的按原价的40%赔款。安全帽丢失,则不论是否到期,一律按原值赔款。具体由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部门核价,财务部门收款。7.7新员工来公司报到后,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携带安全教育卡片和办公室的调入分配单,由所在部门到公司安全科办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手续,然后到仓库领取劳动防护用品。7.8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本公司,必须向废品库交回所发的安全帽,遗失者按规定赔偿。安全科凭回收单或交款单给予办理离开公司有关手续。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已离开公司人员(不论是否已订尺寸)均不再发放各类防护用品。7.9临时劳务用工人员,大件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包含在由办公室核定的劳务费中。小件劳动防护用品按月发放。安全帽原则上采取借用的办法。7.10为有计划地使用劳动防护专项费用,办公室每年应列出次年计划用工人数,11月底前送安全科备案。7.11各部门因生产或检修需要,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填写《临时性劳动防护用品审批表》,列出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并提前一星期报送计划,经安全科审批后,采购部门方可采购、发放。未经审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发放和领用。7.1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供应部门所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在定点经营单位采购,且须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除有产品合格证外,还应附有该产品出厂日期、使用期限和使用说明书,并贴有产品《安全鉴定证》标志、包装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见支持性文件)。领用部门在领用时如发现有破损、规格不符、标识不清,应退供应部门处理。7.13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对已到使用期、贮存期的产品应及时更新,严禁使用报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其中安全帽交废品回收库,其他特种防护用品可按一般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7.14员工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检修、维修现场时,均须穿(佩)戴好所配备的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及其它同工作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凉鞋、网眼鞋、高跟鞋(指男式后跟高度高于30mm,女式后跟高度高于35mm)、底面钉铁件的鞋、短袖衣服、背心、短裤、裙子等。作业时需系好安全帽帽带、不允许敞开衣服、卷起袖口。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内,必须按规定着装。7.15员工要加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学习,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照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7.16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必须佩戴防冲击眼镜。7.17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或岗位)的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或岗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7.18有粉尘作业的岗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7.19检修作业须穿防砸鞋。7.20凡长时间处于噪声环境下作业的人员(由安全科确认)应戴上护耳器,以保障员工健康。7.21各部门应根据员工在作业中防割、烫、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7.22绝缘手套和绝缘鞋按期更换,凡帮底有腐蚀、破损之处,不能再作电绝缘鞋穿用。7.23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或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贮存。7.24对外来技术服务、检查、参观、实习人员,负责联系接待部门应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收回。7.25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得转卖。8、装置大检修和临时性抢修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8.1装置临时性抢修、停工消缺和装置大检修等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部根据实际需要申报,经安全科审批核后发放劳动防护用品。9、检查与考核9.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检查考核。9.2检查情况纳入安全、消防、环保专业管理考核。10、支持性文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浙江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安全帽》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公司各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使用及时、到位,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2、范围:根据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包括的范围如下:2.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2.2安全培训、教育及宣传费用。2.3员工劳动卫生安全防护的费用。2.4生产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配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防护措施等。2.5起重设备及其他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2.6作业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2.7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危险源点、事故隐患整改、监控措施、各种抢险应急措施的执行费用。2.8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2.9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2.10生产现场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操作及其它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2.11安全管理费(包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费用,安全设施的设置及维护费用)以及按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3、职责3.1安全科负责2.1-2.11中产品的功能及质量验收,并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统计、管理和分析。3.2生产部负责2.5、2.6中产品验收、管理和统计,并报送安全科备档。3.3采购部负责2.3、2.4、2.7、2.8、2.9中物资购买、验收、管理和统计,并报送安全科。3.4其余按公司现行管理程序执行。3.5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统计、分析、管理。4、程序4.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不小于当年计划生产产值的1%或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专用资金),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产品制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4.2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由生产部和公司安全科具体掌握。每年初,生产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订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安全科审核,公司批准。4.3生产各部门按生产需要提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计划,由安全科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4.4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财务部根据计划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4.5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公司依照安全奖惩制度给予处分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和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6每季度末,各生产相关部门将安全设施费用发生额统计报安全科,相关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附后(统计办法详见附件1)。安全科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4.7安全科根据各部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统计上报、执行情况,每年末进行考核并予以奖惩(按公司有关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5、支持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十、安全例会制度为规范公司安全例会工作,切实开展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各级安全例会的管理。2.职责2.1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级安全例会的组织及开展,并对各部门安全例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2各部门(车间)主任、安全员负责车间安全例会的组织及开展,并负责对本部门安全例会的组织及会议内容落实情况的检查。3主要内容3.1公司级安全例会3.1.1公司级安全例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可与公司领导层会议一并召开,如遇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3.1.2公司级安全例会由公司主要领导和安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办公室、生产部、设备部、各车间主任、安全员、办公室、企管部、财务部、基建、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3.1.3公司级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a)总结本月(本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b)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式,并部署下月(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c)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d)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e)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f)研究分析其它生产安全工作。3.2部门(车间)安全例会3.2.1部门(车间)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班组长及安全员参加。3.2.2会议内容a)总结本部门本次安全例会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b)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c)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d)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f)对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隐患。e)研究分析其它安全生产工作。3.3具体要求3.3.1各部门要将安全例会制度作为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管理力度,促进安全工作程序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3.3.2每次安全例会应结合实际拟定议题,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进行推广、宣传和发动,把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讲深、讲透,并做好部署工作。3.3.3各级例会责任部门要做好安全例会的记录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4检查与记录4.1安全办公室对公司级安全生产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成相关部门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检查验证。每月将问题及时汇总并传递给总经理。4.2各车间安全例会由车间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内容积极落实并展开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记录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存档。5.例会出席要求例会参会人员应提前五分钟到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与会人员因事、因病或因值班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有关管理办公室递交请假条。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2、范围:公司各部门和每位员工都由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安全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3、消防责任3.1公司总经理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3.2公司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3.3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3.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消防安全情况。3.3.2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3.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营和组织保障。3.3.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建立专业或义务消防队。3.3.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3.3.6组织制订符合本公司实际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3.4副总经理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4.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4.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4.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3.4.4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并组织消防检查。3.4.5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伍。3.4.6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3.4.7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5安全科是本公司消防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修订《消防管理规定》,负责本公司的火灾预防工作。3.6生产部3.6.1负责将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等工作纳入设备管理工作之中。3.6.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4、火灾预防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4.1公司应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本公司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4.2生产、储运、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4.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按照《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要求,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4任何部门、个人不应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应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应事先通知本公司安全科,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4.5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整改。4.6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送交安全科存档。5、消防组织5.1公司成立安全消防应急处理指挥部。组成如下: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办公室主任、安全科负责人、财务经理、采购部经理、计划部主管、化验室主管、生产部各班组长。应急处理指挥部设在安全消防管理处。5.2公司安全部门和义务消防队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5.3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5.3.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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