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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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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制度15篇PAGE\*MERGEFORMAT1建筑安全生产制度15篇目录【第1篇】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制度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三项建设”施行方案的神和省、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司统一领导和监督下,结合我建设项目(工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建立健全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建立和规范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各项方案审批程序,规范技术档案的整理、归档。3、建立健全项目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在各班组、各工种之间开展劳动竞赛和目标责...

建筑安全生产制度15篇
PAGE\*MERGEFORMAT1建筑安全生产制度15篇目录【第1篇】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制度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三项建设”施行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神和省、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司统一领导和监督下,结合我建设项目(工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建立健全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操作规程。2、建立和规范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各项方案审批程序,规范技术档案的整理、归档。3、建立健全项目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在各班组、各工种之间开展劳动竞赛和目标责任考核,定期通报,奖优罚劣。4、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搞好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抓好安全促进生产。5、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全面领导、部署、检查、总结、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工作。6、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危险源整治台帐,完善检查、立案、整改、复查、销案程序,将隐患、危险源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长沙市东岸建筑公司望龙村文化站与幼儿园项目部二o一o年四月【第2篇】建筑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项目经理部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特修订本工作制度。(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项目经理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并指导和督促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三)项目经理部安委会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研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指导和监控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神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部署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四)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经理部经营生产的全过程,项目经理部安委会要发挥各成员部门的作用,既要分工协作,又要齐抓共管,共同搞好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五)按科学规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科学的态度,采用科学管理方式,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强化业务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制度,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依法办事,奖罚分明。二、组织机构(一)按照国家的安全生产规定,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安委会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二)项目经理部分管生产的生产经理、总工、安全总监、机电经理担任副组长,工程部、物资部、安全部、综合办、机电部、测量部、质检部、商务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等,共同组成项目经理部安委会。(三)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负责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项目经理部安委会负责召开的各种会议,会议决议、通知、通报的拟订、综合性检查的牵头,均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各委员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抓好全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五)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委员,凡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安委会的工作或无法再任职时,在正式行文增补前,由缺席负责人安排人员代替。三、职责范围(一)领导和协调项目经理部范围内有关安全的各个方面工作,对项目经理部各部门、项目安全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审核检查和考评。定期研究、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组织有关成员部门对项目经理部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向项目经理部领导反映重要安全问题、提出事故隐患的处理意见。(二)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下达安全生产目标,并对目标进行日常的检查、落实和考核。组织召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车间现场会、阅历交流会、安全生产工作会,并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安全达标现场进行总结、宣传和表彰。(三)组织制订和完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培养和储备安全管理人才,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五)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督促、检查各单位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抓好安全培训工作。(六)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四、安委会主要成员的分工(一)按照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工作职责的要求,各组员、部门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抓好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二)项目经理部安委会组长除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外,重点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安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施行,督促各单位确保安全措施费用到位;决定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督促、检查副组长及各成员对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支持部门人员的工作。(三)安委会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安全业务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安委会的召开;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四)安全部同工程部、机电部负责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准备、施工工期必须服从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来安排计划、组织施工,负责组织、教育、检查和处理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五)技术部、测量部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负责安全技术攻关;负责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六)综合办与工程部负责职工(含劳务队伍、甲指分包等)的入场教育、培训和上岗、换岗教育等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劳务队的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如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情况等)。负责发动各级团组织参与青年安全文明号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七)商务部负责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做好项目安全费用投入统计工作,设立专项统计台帐;牳涸鹪诰邪鹑沃苹蚓贸邪鹑沃浦杏邪踩谌荩⒓喽狡渎涫怠(八)物资部、质量部负责对购入的各类材料、劳保用品等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制定严格发放和使用制度。五、工作制度(一)项目经理部安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形成决议。如有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时,安组长或副组长可临时决定召开安委会会议。(二)每次召开会议之前,各成员应将各自分管安全生产状况、工作安排和有关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安委会办公室。(三)项目经理部安委各组员应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经理部安委会作出的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为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作出自己应有的奉献。【第3篇】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全生产责任制,经公司研究之后决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考核内容: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第二条管理目标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将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三条安全责任1、业法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4、项目经理是法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考核办法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2、各级要制定集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职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第五条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第六条创先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第七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第八条经济处罚的规定(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施工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二)现场管理及检查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外罚款100-300元,班组等同。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3.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 安全技术交底 冠梁施工技术交底夜间施工技术交底钢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挡土墙混凝土技术交底灾后复工安全技术交底 ,上述设施,设备设放使用前未阅历收和办理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职工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三)工伤事故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事故责任者不管是伤者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设备事故和隐患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五)火灾事故及隐患1.火灾隐患(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2.火警(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惩处。(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第九条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发生事故后,隐瞒和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2.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3.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第4篇】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制度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三项建设”施行方案的神和省、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司统一领导和监督下,结合我建设项目(工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强化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2、建立健全项目整体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各分项工程应急救援方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做好总结,分析推广工作。3、加快项目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积极推广和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4、逐步实现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用品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5、积极开展项目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项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能力建设落到实处。长沙市东岸建筑公司望龙村文化站与幼儿园项目部二o一o年四月【第5篇】建筑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三、会议内容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内容精神。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阅历。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第6篇】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1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1.2建筑施工公司“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1.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1.4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1.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6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1.7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8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2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本级机关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2.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及有关公司中设置安全生产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信息动态交流,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2.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时期曾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2.4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常常性的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2.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监管措施情况;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结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在专项整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地区。2.6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与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与发生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并将约谈告诫记录向社会公示。2.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2.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材料等立卷归档。2.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利用网络、媒体等向全社会公示,加大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度。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第7篇】施工建筑安全生产处罚制度为落实贯彻重庆市建委《》号文件神,规范公租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督促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本项目各项施工任务的原则。达到本工程建设零事故的目标。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联合制定本安全检查处罚制度。第一条安全管理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每人罚款100元。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罚款500元。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阅历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1000元。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5.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5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6.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0元。7.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0元。8.招聘工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第二条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位有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款500元。2)缓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缷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m、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3)钢丝绳及滑轮系统:(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3)钢丝绳固定,每端小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4)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500元。5)违章乘坐井架、吊篮、施工货梯、塔吊、工程机械等非载人工具的,每人/次处罚200元。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2)吊钩和交换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3)无专人指挥的。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200元。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器、搅拌机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3)园盘锯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5)施工现场加工制作房,未按规范要求搭设的。第三条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例处罚300元: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的;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头的保险丝上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等的;电线缆乱接乱接行为的;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6.电器设备接地体采用螺纹钢的;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的;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栓拧紧的;7.电线电缆采用禁止使用淘汰产品目录规定的;8.未对电箱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或检修时不挂安全标志牌,带电作业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定期检测的(包括各类漏电电阻、对地电阻);检测维修无记录的。第四条脚手架安全管理1.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锚固不牢、立杆间距过大,步距大于1.8m、未高于施工面(点)1.2m的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每20延长m罚款500元。2.钢管立杆未设扫地杆;立杆无底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款50元。3.脚手架外侧未满挂符合要求的密目网、张挂不牢或网面破损严重的,每发现一处处罚100元。4.进场架设的钢管、扣件未按规定刷黄油漆保养,剪刀撑刷黄黑相间(间距1m)油漆,每20延长m罚款100元。5.连墙件设置、脚手板铺设、栏杆扶手及挡脚板防护等材料、现场设置,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每项处罚500元,并限期整改。第五条“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1.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等),每发现一人/次处罚100元。2.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等无防护设施,处罚款500元。3.坠落高度超过2m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2m的防护栏,每处处罚200元,长度每超过5m累计处罚200元。4.边坡、砌坡、基槽、基坑、基井等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等,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按规范要求整改,直到消除安全隐患。第六条工程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例处罚500元。1.钢管立柱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接长采取搭接、接头中心距主节点大于步距1/3的;2.在立柱距地面200mm高处,未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设扫地杆或扣件拧紧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间;3.未按规定或设计方案设置剪刀撑或剪刀撑斜杆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小于500mm的;4.钢管、扣件、u型可调支托组件、规格方木等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有违反jgj162-2022等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第七条钢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1.砼搅拌运转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内扒料、出料或开机时擅自离岗的处罚1000元。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焊接现场10m范围内有堆放油类、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每例处罚1000元。3.其他有违反相关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每项(处)罚款1000元。第八条其他1.在宿舍内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饭煲、电磁炉、电棒等大功率电器的,发现一样处罚300元。2.在施工区域内,吵架、谩骂等经劝阻不听或打架斗殴等行为,发生一次处罚10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施工现场及楼面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4.施工现场发现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打赤膊等,每人/次罚款100元。第九条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1.每发生一人轻伤事故处罚200元;再次发生按人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2.每发生一人重伤事故处罚2000元;再次发生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3.发生一人全残或死亡事故处罚20000元;再次发生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4.对于轻、重伤及全残的签定,参照《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第十条对所罚款项的处置1.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如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将所罚款项总额的80%返还给施工单位。2.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累计发生5人次轻伤事故的,按最高返还总额的5%扣除,每增加一人次增扣1%。3.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每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的,按最高返还总额的20%扣除,按最高返还总额的20%扣除,超过3人次(包含3人次)以上者全额不得返还。4.发生一人全残或死亡事故,全额不得返还。5.被上级主管部门因安全事故查处,每次按最高返还总额的20%扣除,按最高返还总额的20%扣除;情况恶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全额不得返还。6.处罚款项返施工单位后,余额部分划拨30%给监理项目作为工作经费,其余部分归建设单位项目部支配。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项目部授权监理单位监督执行。执行以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形式,由施工单位缴纳现金或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所涉及的罚款归建设单位项目部统一保管。【第8篇】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式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1、检查内容。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一般的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等。2、检查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检查的评定标准按照浙建建成(1997)282号文件《浙江省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作为评定标准打分。3、检查频率要求。总公司除了平时不定期抽查外,每年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三次。公司、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4、检查、评比、消化。检查后必须进行评讲活动,公司大检查除了现场消化或有必要进行片评讲外,每检查一次后出一次《通报》或《简报》,公司、分公司检查后也必须有书面评讲报告,列入档案,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依据。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出具整改单并落实”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做到及时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力者酌情处罚。【第9篇】建筑安全生产考核制度1目标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各类违章现象,教育公司职员和相关方人员尽职尽责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公司所有部门、职工及相关方成员。3职责3.1安环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事项的考核报ohs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审批。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3.4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4定义5安全注意事项6程序和要求6.1部门安全生产考核6.1.1各部门均担负有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公司、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施行。6.1.2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6.1.3考核内容6.1.3.1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6.1.3.2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6.1.3.3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6.1.3.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6.1.3.5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6.1.3.6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6.2部门考核办法6.2.1奖励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6.2.1.1针对某些特殊作业由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奖金并随工资发放。6.2.1.2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6.2.1.3按6.6要求兑现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金。6.2.2处罚6.2.2.1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6.6要求扣减安全生产风险金。6.2.2.2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给予100~1000经济处罚。6.2.3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6.3个人考核办法6.3.1奖励6.3.1.1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式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给予奖励。6.3.1.2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6.3.2处罚6.3.2.1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考核。6.3.2.1.1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元处罚。6.3.2.1.2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处罚。6.3.2.1.3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1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6.3.2.1.4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5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6.3.2.2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5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6.3.2.2.1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6.3.2.2.2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6.3.2.2.3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6.3.2.2.4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6.3.2.2.5安全培训不到位。6.3.2.2.6违章指挥。6.3.2.2.7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条款。6.3.2.3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4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6.3.2.3.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6.3.2.3.2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6.3.2.3.3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6.3.2.3.4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6.3.2.3.5不认真执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6.3.2.3.6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6.3.2.3.7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6.3.3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6.4安全事故的处罚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6.4.1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基数)按损失5~2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5%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6.4.2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6.4.2.1致他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停工或辞退警告处分。6.4.2.2致他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6.4.3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伤或死亡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6.4.3.1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岗整顿。6.4.3.2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报公司批准给予辞退、开除处分。6.4.4故意装病或隐患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6.4.5辅助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核责任。6.4.6进入其他部门进行实验生产等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章操作,按要求办理了“作业许可申请”则由活动组织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否则由接受进入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6.4.7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6.5考核程序6.5.1一般安全考核由安环部自主执行奖罚考核。6.5.2重大安全违纪考核需报ohs管理者代表审批。6.5.3死亡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ohs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6.5.4部门参照公司要求施行本部门内部考核,也可对其他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安环部或公司相应职能部门执行。6.6建立部门安全风险金6.6.1公司每月从部门工资总额中按人均50元提取安全风险金(辅助工岗位按人均30元提取),安环部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扣除或返还兑现。6.6.2部门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部门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正式工参与辅助工岗位的风险考核,其他岗位辅助工不参与正式工岗位的风险考核,但事故直接或间接责任人除外)。部门需要调整关联岗位时,报公司批准后施行。6.6.3部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1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岗位(含事故发生岗位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岗位)及事故现场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6.6.4公司安全检查发现部门有安全违章行为,除对违章人员执行考核外,对违章现场和相应班组在岗人员或工作小组成员实行责任共担考核制度。6.6.5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考核独立于风险金之外。6.6.6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罚制度,正确引导职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6.6.7以下情况可免除或减轻风险金的考核。6.6.7.1安全事故属人力不可控制因素所致。6.6.7.2违章人员在其他人员制止或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其他人员可向安环部或相关人员举报,举报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具体《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6.6.8安全事故的责任性质划分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重发生意见分歧时报安全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裁决。6.7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风险考核参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6.8兼职安全员久其他人员的安全风险金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6.9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和模式建立部门内部个人安全风险考核办法。6.10外埠子公司参照以上模式建立本公司内部安全风险考核办法。【第10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1、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2、安全技术交底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规程,做到详细,周密,并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使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千篇一律。3、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根据施工场所、周围环境(高压线、地下管线等)、施工进度、用电、防火及季节性等特点编制。4、交底书应对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中所使用的主要机具和装备作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5、各工种作业前应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底人、接底人、项目部安全员三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各执一份。6、项目安全员按照交底内容进行现场监督。7、补充内容:【第11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把职工组织起来紧紧围绕安全目标进行生产建设,同时也通过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其目标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本制度主要针对施工现场检查,目标在于在施工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一、检查内容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建筑公司本身对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常常性的检查,也包括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的专项检查,安全检查归纳起来主要为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检查一定要明确检查的目标和检查的重点,而不同的安全检查有不同的目标和重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导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阅历,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依据由建设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二、检查方式1.公司联合检查:每月月中与月底由公司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员及项目负责人对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在施工程进行联合检查。2.项目部常常性安全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安全行为等及时处理。3.公司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公司施工部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检查,并协助项目部安全员对工程项目中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4.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合。5.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结合公司联合检查、项目部常常性安全检查、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方式,对在施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6.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三、检查项目施工部是公司安全检查机构的主要监督部门,负责所有在施工程项目标安全指导工作,公司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对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1.施工部检查项目对于工程建设初始阶段就应开始安全审查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均在检查范围之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手续、安全协议,施工现场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都要有系统的检查和整改。施工部每月对安全资料检查按照项目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内页来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人员多变、多工种交叉作业等因素,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内页中相关项目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施工部在日常的检查活动当中主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场容卫生、机械设备、具有实效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口头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并处罚款通知,并会在日后的日常检查中进行复查。季节性和专项工程等特殊情况的检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对应内容进行,突发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产事故等按照预先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施行,以上项目必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制。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项目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以及发现和处理现场环境中不安全因素。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资料如实反映到安全内页中。专职安全员不仅是现场安全的监督者,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错误思想进行纠正,让他们有意识、自觉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单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进行纠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会议,是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种方式,这样即能保证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台时及时进行更新。四、检查整改1.在公司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施工部对其所在项目工程开具整改意见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由施工部在日后的检查中配合其落实。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3.公司施工部在日常的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或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该项目部落实。4.对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专业性很强,应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5.受季节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6.各班组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7.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五、整改分类1.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通知停工并与项目工程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危险隐患整改。整改完毕之后立即通知施工部前来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2.限期整改的问题。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整改及复工要求同上。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汇报检查问题时逐项落实给责任人,限期整改。【第12篇】厦广建筑安全生产评价制度根据《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业公司自制管理规定》、《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减少或杜绝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评价的范围:本公司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机械化施工的项目部。二、安全评价的内容:1、项目部安全机构设置及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3、创建部、省、市安全文明优秀工地情况;4、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5、建筑工程安全评估成绩;6、工伤事故及处理情况;7、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三、安全评价的程序和方式:1、安全评价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评价领导小组和现场安全员组织施行。项目部也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2、安全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价结果于考核年度次年3月底之前公布。3、安全评价实行100分制,按以下档次计分: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70分以上(含70分)不合格:70分以下4、项目部公司按照《安徽省市建筑公司安全评价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填写《安徽省市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评价表》,于考核年度的次年一月十五日前报公司安全科初审。5、公司安全生产科接到《建筑系统安全生产评价表》15日内完成对项目部的初审,报公司备案。6、公司安全生产评价领导小组对项目部进行年度评价。四、安全生产否决规定:1、年度内公司发生下列责任事故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视其为安全评价不合格。(1)发生三级及其以上事故,或年死亡率超过万分之零点五;(2)年重伤率超过万分之二或年负伤频率超过千分之二十;(3)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设备和火灾事故的2、年度内发生一人(含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公司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公司。五、安全评价的奖惩:1、凡被评价为优秀的项目部给予全公司通报表彰,凡合格以上的项目部作为本年度各类评优活动的重要依据。2、年度内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3、对于管理不善、事故多或连续一年评价不合格的项目部,经公司安全部门核准,其项目部视为年审不合格。连续二年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部,不得在济参加任何工程的施工。【第13篇】建筑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一、学习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二、违规操作1、技术人员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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