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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TTMSsystemofficeroom【TTMS16H-TTMS2A-TTMS8Q8-TTMSHHJ8】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精选文档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召开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的通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及人员: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检查今年瓦斯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宜...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
TTMSsystemofficeroom【TTMS16H-TTMS2A-TTMS8Q8-TTMSHHJ8】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精选文档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召开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及人员: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检查今年瓦斯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10年9月29日下午14:30-18:00。二、会议地点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4-1会议室(渝北区白杨路32号)。三、会议内容1、听取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公司关于瓦斯治理重点工作(100号文件明确具体任务)、瓦斯抽采利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等工作完成情况的简要汇报(每个单位5分钟)。2、宣传贯彻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的通知》(渝煤监办〔2010〕321号);3、宣传贯彻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关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实施意见》;4、部署瓦斯治理检查验收工作。四、参会人员1、局行业管理处、安全监管处、安全监察处、科技装备处负责人;2、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1人,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生产部负责人;3、煤矿瓦斯治理会诊专家组组长、副组长(21人);4、重庆煤科院、梅安森公司负责人。联系人:刘言;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的通知渝煤监办〔2010〕321号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各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深化煤矿瓦斯专项治理,扎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瓦斯事故,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0〕23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54号)要求,决定对全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一次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诊目的以国家开展瓦斯治理专家会诊为契机,结合重庆煤矿实际,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逐矿开展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摸清、剖析和评估全市煤矿瓦斯治理现状,总结“十一五”瓦斯治理成果,排查煤矿瓦斯安全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调查安全欠账,为政府治理煤矿瓦斯提供依据,研究和制定瓦斯治理针对性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提升全市煤矿瓦斯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十二五”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二、会诊范围全市所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三、会诊时间、实施方式和会诊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1、对2009年瓦斯等级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会诊国有重点监控企业南桐矿业公司、天府矿业公司、松藻煤电公司专家会诊工作采取国家和市两级专家会诊方式,以我市为责任主体,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专家会诊工作组负责指导,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会诊工作。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的专家选择2个重点煤矿进行会诊。其余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由我市组织专家会诊,2010年内完成会诊工作。2、对全市所有高瓦斯矿井(含2010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新增加的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会诊高瓦斯矿井专家会诊均由我市组织专家会诊,提出会诊意见。所有会诊均依据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订的专家会诊标准开展工作。四、成立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机构1、国家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川渝片区)工作组(第九小组)由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委派。第九小组以重庆煤炭设计研究院为组长单位,卢溢洪任组长,负责指导重庆专家会诊工作。2、成立重庆市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组 长:魏福生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局长副组长:詹成志 市发改委副主任    唐其武 重庆煤监局总工程师    张继勇 重庆市煤管局副局长成 员:市发改委能源处有关人员,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下设重庆市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瓦斯会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庆煤监局科技装备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会诊各方面工作。重庆煤监局科技装备处处长欧才全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人:刘言;3、成立7个专家会诊小组分片区会诊。分组情况及人员详见附表。  五、会诊实施步骤  具体实施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自评阶段和会诊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制定1、2010年9月25日前,由煤矿企业按照指导纲要、会诊评估标准组织对本企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瓦斯治理自评估,按照国能煤炭〔2010〕235号文附件三的格式以矿井为单位填报《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自评报告书》,由市能投集团公司和各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后形成市能投集团及所属矿业公司、各区县的瓦斯会诊自评报告,与各所属矿的自评报告书一并在2010年9月30日前报到重庆煤监局科技装备处。2、具体会诊工作方案由各会诊专家组根据本组会诊区县煤矿和单位的实际制定,并报重庆煤监局科技装备处备案。第二阶段:现场专家会诊阶段,每个矿会诊时间不少于3天1、国家会诊组对能投集团南桐矿业公司南桐煤矿、松藻公司打通一矿会诊时间由国家会诊组安排。2、2010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各会诊专家组进驻国有重点监控煤矿企业逐一进行会诊,会诊组通过听取评估矿井自评意见,查阅图纸、资料、制度、瓦斯治理投入及人员配备等情况,并深入井下,查看矿井安全设施、设备,从瓦斯治理理念、管理、技术等方面全方位考察矿井瓦斯治理能力和水平,通过对煤矿采掘、通风、瓦斯抽采、运输、排水、防火等各大系统进行全面细致的会诊,并在会诊后一周内提交会诊总结报告报重庆煤监局科技装备处,由会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会诊情况进行总结提交国家会诊组、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监局。3、2010年9月20日~12月31日,由会诊专家组对全市其余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参照国家瓦斯会诊模板进行会诊,会诊方式同上。  4、2011年3月15日~8月30日,由会诊组对全市高瓦斯矿井参照国家瓦斯会诊模版进行会诊,会诊方式同上。  会诊组到各地区、各单位和煤矿具体日期由会诊组另行通知。第三阶段:整改阶段各煤矿企业在专家会诊完毕后,分别用3个月的时间进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专家会诊意见,确定整改方案,落实资金、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严格进行整改。对专家会诊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投资集团公司要作为重点工作,严格督办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  2010年11月、2011年1月、2011年12月,由市瓦斯治理会诊组办公室分别将会诊情况分别总结形成报告,上报国家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组、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市人民政府,为下一步研究提出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新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瓦斯会诊工作,深刻认识瓦斯专家会诊是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的重要措施之一,是瓦斯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是治理瓦斯预防瓦斯事故治本措施,要亲自组织、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成立瓦斯会诊工作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次会诊工作,保障会诊工作经费,全力支持会诊工作、给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切实把瓦斯会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和明年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来抓,积极开展瓦斯会诊工作,确保会诊工作的圆满成功。2、被会诊企业要认真按照国能煤炭〔2010〕235号和安监总煤装〔2010〕154号文要求,对照基础标准和先进性标准做好瓦斯会诊自评,安排本企业相关人员参与评估,积极配合好国家、市瓦斯专家会诊组开展工作,负责本企业专家会诊工作的协调联络,提供专家组需要的资料和数据,摸清矿井瓦斯治理现状和问题,找出瓦斯治理的症结,充分利用此次专家会诊的有利条件和技术优势,转变观念和认识,寻求瓦斯治理的新途径、新方法,提升本企业瓦斯治理水平。3、按照标准开展会诊,对达到先进性标准的矿井,在总结好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瓦斯治理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对达到基础标准的矿井,进一步提高瓦斯治理理念,完善瓦斯治理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防治效果;对于达不到基础标准的矿井,采取限产或停产整顿措施,严格整改,并只有具备瓦斯防治基础标准后方可组织正常生产。对不具备防突治理能力的煤矿,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实施关闭。4、瓦斯会诊要注重“四结合”工作一是与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0〕19号)精神、开展自身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有机紧密地结合,对会诊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根据专家会诊的意见,要认真梳理、深入研究,逐条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并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制度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二是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精神,即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相结合,借助会诊摸清“六大系统”现状和安全欠帐。“六大系统”建设是瓦斯治理和抗灾防止事故扩大的重要安全保障工程,可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通过专家会诊确定本单位“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内容和设施设备,提高煤矿防灾抗灾能力。三是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54号)精神相结合,关闭不具体瓦斯治理能力的矿井,通过专家会诊找出本单位防突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强化防突科研,加大安全投入,认真整改,切实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提高矿井防突整体水平,使我市煤矿瓦斯防治水平全国领先。四是与近期开展的“十二五”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工作相结合,对专家会诊提出的煤矿安全生产发展建设性意见、措施和任务,要认真对待高度重视,近期不能完成的,要纳入本地区、本企业“十二五”煤矿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到“十二五”煤矿安全生产任务,做到治理有规划、措施有任务,使煤矿瓦斯治理在“十二五”期间可持续安全发展。5、会诊专家应接受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工作安排,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参加会诊工作,认真查清、剖析煤矿瓦斯治理现状,实事求是编写会诊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措施和办法,并对会诊报告内容真实性负责,确保会诊效果和全面完成会诊任务,为实现重庆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做出贡献。七、其它事项1、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将专家会诊工作情况纳入专家工作情况业绩考核。2、专家工作期间的交通、住宿和工作经费由各煤矿企业负责,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负责协调。3、所有资料均要报电子版。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0〕235号)各产煤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煤炭科研院校、机构,各有关中央直属煤炭企业:2006年,国家组织开展了以国有重点监控企业为重点的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煤矿瓦斯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目前,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形势和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3278号)以及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小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摸清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帮助煤矿企业提高瓦斯防治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0〕110号),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在全国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活动,现通知如下:一、会诊目的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各部门、各地区和广大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成效明显,抽采利用量大幅上升,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煤炭生产安全形势逐步好转。但全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发展并不平衡,重特大瓦斯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部分煤矿在瓦斯防治理念、安全生产系统建设、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投入、职工培训教育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不能满足瓦斯治理的需要。通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逐矿进行剖析和评估,摸清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状,全面总结“十一五”煤矿瓦斯治理成果,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调查安全欠账情况,研究和制定瓦斯治理新的政策措施,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十二五”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奠定基础。二、会诊范围所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三、实施方式国有重点监控企业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家会诊工作,采取国家和省级两级专家会诊方式,以各省(区、市)为责任主体,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成立专家会诊工作组负责指导,今年内完成会诊工作。国有重点监控企业以外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专家会诊,由各省(区、市)自行组织,明年内完成。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分片区选择部分国有重点监控企业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组织专家按照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专家会诊标准进行会诊,提出会诊意见。各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订的专家会诊标准,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其余国有重点监控企业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会诊工作。四、片区划分将全国煤矿企业按地区划分为11个片区1、辽吉片区。含抚顺矿业(集团)公司、阜新矿业(集团)公司、铁法煤业(集团)公司、沈阳煤业(集团)公司、辽源矿业(集团)公司、通化矿业集团公司等2、黑龙江片区。含龙煤集团公司下属的鸡西分公司、鹤岗分公司、七台河分公司、双鸭山分公司等。3、山西片区。含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公司、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公司等。4、河北片区。含开滦(集团)公司、冀中能源集团公司等。5、内蒙古片区。含神华包头矿业公司、神华乌达矿业公司、平庄煤业(集团)公司等。6、苏皖片区。含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徐州矿务集团公司等。7、湘赣片区。含江西煤炭集团公司、湘煤集团公司等。8、河南片区。含中平能化集团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河南煤化工集团公司等。9、川渝片区。含川煤集团公司及广旺能源发展(集团)公司、华蓥山广能(集团)公司等。10云贵片区。含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等。11、陕甘宁片区。含铜川矿务局、韩城矿务局、窑街煤电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五、工作机构成立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技术指导组和专家会诊工作组。1、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技术指导组(简称“技术指导组”),负责专家会诊的技术指导。组长:周世宁、张铁岗成员:卢鉴章、俞启香、王楚光2、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组(简称“专家会诊工作组”),负责专家会诊的现场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组长:袁亮成员:程远平、周心权、刘泽功、刘明举、胡千庭、姜文忠、闫红新、卢溢洪、倪玉安、王积仁下设11个片区会诊专家小组。第一小组:沈阳煤炭研究院为组长单位,姜文忠任组长,负责指导辽吉片区专家会诊工作。第二小组:辽宁工业技术大学为组长单位,王继仁任组长,负责指导黑龙江片区的专家会诊工作。第三小组: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为组长单位,倪玉安任组长,负责指导山西片区的专家会诊工作。第四小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为组长单位,周心权任组长,负责指导河北片区的专家会诊工作。第五小组:重庆煤科院西北分院为组长单位,文光才任组长,负责指导内蒙古片区的专家会诊工作。第六小组:中国矿业大学(徐州)为组长单位,程远平任组长,负责指导苏皖片区的专家会诊工作。第七小组:河南理工大学为组长单位,刘明举任组长,负责指导湘赣片区的专家会诊工作。第八小组:合肥煤炭设计院为组长单位,闫红新任组长,负责指导河南片区的专家会诊工作。第九小组:重庆煤炭设计研究院为组长单位,卢溢洪任组长,负责指导川渝片区的专家会诊工作。第十小组:重庆煤科院为组长单位,胡千庭任组长,负责指导云贵片区的专家会诊工作。第十一小组:安徽理工大学为组长单位,刘泽功任组长,负责指导陕甘宁片区的专家会诊工作。11个片区以外的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西、甘肃、青海、新疆等产煤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按本通知要求,由本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行组织。六、工作步骤国有重点监控企业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1、自评阶段(8月10日至9月10日)⑴确定会诊矿井名单。由各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等共同确定辖区需今年内进行会诊的国有重点监控企业的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名单,以及建议由国家组织专家会诊的矿井名单(每省不超过2个),于8月20日前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⑵企业自评。8月10日-9月10日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有关煤矿企业开展矿井瓦斯治理自评估,并将自评估报告汇总后以书面和电子版报送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⑶制订实施方案。其间的8月15日-9月10日,各片区会诊工作小组会同有关省级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共同制订本片区会诊工作实施方案,报专家会诊工作组审核后实施。2、现场专家会诊阶段(9月10日至10月30日)国家组织的现场专家会诊时间为9月10日-20日。在11个片区中,每个片区选择2-3个重点煤矿,由片区会诊工作小组牵头单位与会诊矿井协商签订会诊咨询服务协议,并深入井下逐一进行专家会诊。会诊专家通过听取被评估矿井的自评意见,查阅资料、图纸,从瓦斯治理理念、管理、技术等方面全面考察矿井的瓦斯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查看矿井安全设施、设备、制度、瓦斯治理投入及人员配备,研究瓦斯治理技术的针对性和可靠性,从井上到井下对煤矿的采掘、机电、通风、瓦斯抽采、运输、排水、防火等各大系统进行全面细致的会诊,并就矿井自评报告书汇报内容和自评意见提问、质询、讨论,形成片区会诊工作小组意见,每个矿井评估时间不少于3天。被评估企业需安排本企业相关人员参与评估,负责本企业专家会诊工作的协调联络,提供相关资料、图纸等工作,包括规章制度汇编、矿井地质说明书、矿井开拓平面图(剖面图)、采区布置图、煤层综合柱状图、瓦斯地质图、通风系统示意图、瓦斯抽采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自评报告书和企业评审意见等。各片区会诊工作小组负责将专家会诊结果材料交各有关省级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各省(区、市)组织专家会诊的模版。9月10日—10月30日,各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机察构,参照专家会诊模版,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其余国有重点监控企业煤矿进行会诊,并将专家会诊报告报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各片区会诊工作小组负责了解掌握本片区内会诊工作进展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3、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⑴专家会诊总结。11月1日-10日,由各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形成本省(区、市)国有重点监控企业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总结报告。11月11日-20日,由片区会诊工作小组组织本片区评估人员,形成本片区国有重点监控企业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总结报告。11月20日-30日,由专家会诊工作组组长负责,形成本次专家会诊总结报告。⑵报告审查。11月30日左右,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共同组织专家,评审专家会诊报告,研究提出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新的政策措施。4、整改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各煤矿企业根据专家会诊意见,确定责任人,确保整改落实。各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抽查。七、工作要求1、明确会诊责任。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专家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技术指导组和专家会诊工作组,制订评估标准,明确评估要求,督促各省(区、市)按进度要求开展专家会诊工作。各省(区、市)是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实施工作的主体,省级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本省(区、市)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协调本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诊标准和要求,具体组织开展专家会诊工作。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组负责了解掌握所负责的片区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进展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2、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要成立以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组长的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相关煤炭科研机构和院校、辖区内煤矿企业抽调技术专家成立会诊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地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的实施。各省(区、市)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领导小组和会诊工作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3、做好整改落实。本次会诊标准分两个层次,一是基础标准。国家已颁布的煤矿瓦斯治理相关法规、标准、规范,侧重于评估煤矿瓦斯防治基础条件;二是先进性标准。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总结近年来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经验,从瓦斯治理理念、管理、技术和治理效果等方面形成的会诊标准,侧重于评估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达到基础标准要求,可认定为具备了煤矿瓦斯防治的基础条件;达到先进性标准,方可认定为具备了煤矿瓦斯防治能力。各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参考专家会诊整改意见,督促煤矿企业整改。对达到先进性标准的矿井,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大力推广;对达到基础标准的矿井,要督促进一步提高瓦斯防治理念,完善瓦斯治理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防治效果;对达不到基础标准的矿井,要采取限产或停产整顿等措施,具备瓦斯防治基础后方可正常组织生产。附件:一、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专家指导纲要二、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Ο一Ο年八月九日附件二重庆市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分组情况表分组组长副组长会诊小组成员会诊单位或企业小组工作量(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2011年3月15日-8月30日完成国有重点监控企业(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非国有重点监控企业(2010年9月20日-12月31日完成)合计13个54个117个184第一组孙敏杨晓峰涂威徐印、陈朝和、陈四川、李应发南桐矿业公司(2个):鱼田堡煤矿、新田湾煤矿綦江县(6个):安稳后庆煤矿、安详煤矿、安稳煤炭、大山煤矿、成远黄矸塘煤矿、东风煤业公司中梁山公司(3个):江合煤矿、郁江煤矿、沙子沱煤矿;永荣公司(5个):中心桥煤业、长河煤电、韦家沟煤矿、永川煤矿、曾家山煤矿;綦江县(5个):兴隆煤矿、安稳煤矿、金塘煤矿、永盛煤业、松川兴矿业公司;双桥区(1个):白鹤煤业22第二组何孝联王再清刘开善姜年福、陈哲兵、朱长生、周志荣松藻煤电公司(3个):松藻煤矿、逢春煤矿、同华煤矿南川区(9个):水溪煤业、先创煤矿、新世纪煤矿、大兴煤炭、宏能煤业、韦家湾煤矿、东胜煤矿、水江煤矿、潼仪煤矿南川区(9个):龙腾煤矿、高寿桥煤业、江源煤业、盛鑫煤业、国华矿山、板桥煤矿、春阳煤业、田坝煤矿、吉兴煤炭;大足县(3个):跃进煤业、永安矿业、新生煤业;开县(4个):中兴煤矿郭家坡井,中山煤矿、全河煤矿、梯子岩煤矿28第三组沈大富黄荣辉陈雄杨润国、贺洪才、陈光海、付声宏天府矿业公司(1个):磨心坡煤矿綦江县(9个):长宏煤业、张河沟煤矿、后庆煤矿、羊叉煤矿、藻渡煤矿、三岔河煤矿、万隆煤矿、石壕梨园煤矿、紫龙煤矿奉节县(11个):钢厂坪煤矿、岩湾煤矿、兰靛煤矿、富发煤矿、鑫旺煤矿、三里峡煤矿、鹏达煤矿、新康煤矿、顺发煤矿、龙洞煤矿、河坝坪煤矿;城口县(2个):龙洞沟煤业(聚马坪)、龙洞沟煤业+750井23第四组文长永叶增仁陈伟龙厚光、钟世良、戴春华、严天发南桐矿业公司(1个):东林煤矿渝北区(3个):世强煤业、天华矿产公司、金华能源公司;北碚区(1个):刘家沟煤业公司;巫溪县(2个):檀木煤矿中坝井、二码门井渝北区(4个):华山煤矿、麦子沟煤矿、幸福煤业、佰银盛煤业;北碚区(4个):金华煤业、罗湾煤矿、麻柳煤业、程凯工贸大田煤矿;巫溪县(10个):团城三煤矿、大屋煤矿、小湾煤矿、龙泉煤矿、龙台煤矿、八字庄煤矿、棉元煤矿、白鹤煤矿、高楼煤矿、易溪煤矿25第五组余模华段北川蒋文蓉陈勇、何奇、李北平、代强南桐矿业公司(2个):红岩煤矿、砚石台煤矿万盛区(8个):田坝煤矿、油坊煤矿、王家坝煤矿、营寨煤矿、黄水凼煤矿、堰口煤矿、建设煤矿、石桥煤矿。荣昌县(19个):宝华实业长山岭煤矿、长田坎矿业、治安乡煤矿、荣升煤矿、富华煤矿、双河煤业、大石堡煤矿、杜家坝煤焦、三层岩煤业、九井煤业、双河镇煤矿、高坝煤矿、元森实业(宏元)、金竹山煤矿、虹桥煤矿、富利煤业、清联煤业、全顺煤矿、全安煤矿29第六组秦文贵郑恩文杜志军郑持久、尹建荣、朱建春、李天和松藻煤电公司(2个):石壕煤矿、渝阳煤矿万盛区(7个):龙叫煤矿、红伟达煤矿、昌隆煤矿、铁厂坡煤矿、瓮子塘煤矿、平翔煤矿、成渝矿产永川区(21个):花果山煤矿、协合煤业、箕山电煤、永福实业、泸永桥煤业、兴旺煤矿、宏顺煤业、中河沟煤业、连胜煤矿、富家洞煤业、邓家岩煤矿、石马门煤业、鸡冠石煤矿、余家岩煤矿、城南煤矿、深沟煤矿、吊水洞煤矿、西源煤矿、桂花煤矿、祝胜煤矿、永和煤业公司30第七组肖代兵苏平全吉华周乐江、冯明伟、罗继福、邹小平天府矿业公司(2个):三汇一矿(含三汇二矿范围)、三汇三矿中梁山公司(2个):南矿、北矿;石柱县(2个):庆湾煤矿、莲花煤矿;武隆县(1个):桐麻湾煤矿;合川区(2个):伍家岩煤矿、金马煤业有限公司;永荣矿业公司(2个):茶园煤建、赶家桥煤矿合川区(5个):太鑫煤业(太来井)、胡林煤矿、郑家湾矿磨子岩井、唐家湾煤矿、郑家湾煤矿;石柱县(2个):大坪煤矿、万梁煤矿;长寿区(4个):渝庆矿业、寨湾煤矿、西山煤矿、怀丰煤业。彭水(1个):富弘煤业环石墙煤矿;秀山县(2个):满家沟煤矿、高家沟煤矿;涪陵区(2个):白涛煤矿(白涛井)、小溪煤矿27备注:1、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小组成员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组建,由组长负责日常事务。2、2010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新增的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纳入2011年会诊工作,具体安排待定。3、暂不具备会诊条件的新建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可暂缓安排会诊。附件三: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标准分得分权重一、理念先进0.11瓦斯不治矿无宁日根据瓦斯治理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评分。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2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根据瓦斯治理管理制度评分。未达标准适当扣分。203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根据瓦斯抽采实际情况评分。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4通风是基础,抽采是重点,防突是关键,监测监控是保障。根据瓦斯治理各项要求评分。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5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根据实际投入、职工素质、技术管理情况评分。投入达不到下限标准不得分。206多打岩巷多打钻。根据瓦斯抽采实际情况评分。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7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没有卸不掉压的瓦斯。根据瓦斯抽采实际情况评分。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8变抽放为抽采,煤与瓦斯共采,治理与利用并重。根据瓦斯抽采利用实际情况评分。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标准分得分权重二、投入保证1000.11安全费用按确定的标准及时、足额提取。达不到下限标准不得分。102瓦斯治理专项资金设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并明确吨煤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的数额,专款专用。未设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适当扣分。103科技经费每年科技经费投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5%,其中研发经费所占科技活动总投入的比例在50%以上。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4专职人员工资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员工资收入应达到所在单位采掘开员工平均水平。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5保护层开采奖励开采保护层,追加工资基金,少开采保护层面积按对等原则扣减工资基金。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6瓦斯抽采利用奖励抽采、利用瓦斯,每立方米给予奖励,少抽少用1立方米对等罚款。未设奖罚适当扣分。107技术创新奖励具有推广实用价值的瓦斯治理技术创新成果,给予奖励。未设奖励适当扣分。108打钻进尺创纪录奖励打钻进尺创纪录的,给予奖励。未设奖励适当扣分。109矿井装备提高矿井装备水平,做到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10治理工程瓦斯治理工程不欠账。工程欠账适当扣分。10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标准分得分权重三、技术可靠0.5(一)生产布局1000.11安全生产系统矿井提升、运输、压风、防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等系统完善,能力符合规定。井田开拓部署合理。达不到标准适当扣分。202开采顺序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明确。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3采掘接替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4巷道布置主要巷道和专用回风巷布置符合规定。达不到标准不得分。105生产准备开拓系统形成后,施工采区准备巷,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开掘其他巷道。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后回采。达不到标准不得分。206采煤工作面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达不到标准不得分。107循环作业坚持正规循环作业,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达不到标准适当扣分。108生产组织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达不到标准适当扣分。10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标准分得分权重三、技术可靠0.5(二)通风1000.11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工作面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等,应设专用回风巷。达不到标准不得分。202通风设施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损。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53风量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达不到标准不得分。154风阻矿井通风阻力不大于3000Pa。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5风速、有害气体浓度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达不到标准不得分。106局部通风局部通风机通风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达不到标准不得分。107反风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应装有反风设施,各种参数符合规定,并定期进行反风演习。达不到标准不得分。108通风管理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使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通风基础测试报告、记录齐全。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标准分得分权重三、技术可靠0.5(三)瓦斯治理1000.11抽采系统矿井应建立高、低浓度两套抽采系统,系统装备能力是实际需要的3~4倍。达不到标准不得分。202瓦斯等级鉴定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达不到标准不得分。103瓦斯检测相关入井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式或光学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4瓦斯隐患处理煤矿应制定瓦斯隐患处理措施。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5瓦斯隔爆矿井按规定设置主要隔爆水棚和辅助隔爆水棚。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6抽采方法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应综合采取投产前的预抽、采动层卸压迫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措施。抽采方法不合理适当扣分。107保护层开采具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保护层和被保护层的瓦斯综合治理优先采用无煤柱“Y”型通风煤与瓦斯共采技术。可保未保适当扣分。108抽采最大化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应最大限度地抽采。应抽未抽适当扣分。109瓦斯基础参数煤矿应掌握瓦斯基础参数。瓦斯基础参数不齐适当扣分。10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标准分得分权重三、技术可靠0.5(四)防突1000.11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2防突措施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实现区域防突。达不到标准不得分。203效果检验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指标。检验测试点布置符合要求。达不到标准不得分。104防突设计对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应编制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达不到标准不得分。105揭煤设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应编制设计,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达不到标准不得分。106综合防突突出危险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编制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在内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7安全防护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应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所、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达不到标准不得分。108突出危险性鉴定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出现异常情况,该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应委托具备资质单位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结果由企业批准。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9防突基础资料必须修编瓦斯地质图,编报井巷揭煤、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预测图。按规定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和钻孔抽采(卸压)半径。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标准分得分权重三、技术可靠0.5(五)监测监控1000.11监测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一通三防”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达不到标准不得分。202监测监控设备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3传感器瓦斯传感器应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应准确,监控中心能实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4处置瓦斯超限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并及时按程序进行汇报;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5数据准确相关数据、记录、报表内容应与实际相符。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6数据分析定期对各种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做出趋势判断。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7安全设备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双机备份,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联网主机有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8分站设置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9设备连接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标准分得分权重四、管理到位1000.11责任体系煤矿企业健全以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体系。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2技术管理体系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涉及瓦斯治理的矿井开拓部署、采掘巷道布置、生产系统调整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3制度健全建立健全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目标、责任、奖惩、举报、投入保障、风险控制、员工行为、文化建设、安全会议、教育培训、技术审批、安全监测、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应急救援、监督检查、考核评审、灾害预防、人员入井、跟班带班、班组建设等管理制度。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4“五项指标”制定保护层开采面积、瓦斯抽采量、抽采率、抽采钻孔量及瓦斯治理工程“五项指标”,完成情况月度通报、年度问责。达不到标准不得分。105评估、会诊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评估、会诊活动。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6“一面一策”采掘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实行“一面一策”。达不到标准不得分。107采前验收评价执行采煤工作面采前验收、预抽消突评价制度。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8带班督查执行揭煤领导人员防突跟班、带班和防突督查制度。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9瓦斯超限管理瓦斯超限浓度达3%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按重大非死亡事故查处。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10严格问责企业制定以瓦斯治理为主的“三违”红线,凡触犯红线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标准分得分权重五、机构健全1000.031技术部门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达不到标准不得分。202专职副总必须设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专职地测副总工程师。达不到标准不得分。203瓦斯管理研究机构煤矿企业设立瓦斯管理研究机构,配齐专业人员。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4地质管理研究机构煤矿企业设立地质管理研究机构,配齐专业人员。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5安全检查机构煤矿设立安全机构,配齐专业人员。未达标准适当扣分。206安全监察部门煤矿企业设立安全监察部门,配齐专业人员。未达标准适当扣分。20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标准分得分权重六、队伍合格1000.11、提高整体素质积极引进煤矿主体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井下职工以技校毕业生为主体,新增人员文化程度不低于高中。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2专业化队伍组建防突、抽采打钻、通风、揭煤、监测监控防突预测预报、瓦斯地质预报等专业化队伍。达不到标准不得分。103班队长逐步推进班队长年轻化、专业化,不合格者及时撤换。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4专业技术队伍重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选拔企业和煤矿两级“技术拔尖人才”,并发放津贴。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5工人技师重视培养工人技师,选拔企业和煤矿两级“技术大拿”,并发放津贴。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6“两规范”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规范操作者的操作行为。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7“手指口述”关键岗位工种实行“手指口述”。手指工作环境和操作对象,口述操作安全要领。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8教育培训实行全员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所有井下职工都能做到“应知应会”,否则不准上岗。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9业务培训对与瓦斯综合治理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未达标准适当扣分。1010持证上岗规定岗位全部持证上岗。达不到标准不得分。10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标准分得分权重七、治理达标1000.031抽采效果评估瓦斯抽采要以满足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要求为前提。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考核办法,加强对瓦斯抽采效果的评估考核。未达标准适当扣分。202抽采设计评估煤矿要针对煤层瓦斯赋存条件,试验摸索实现抽采达标的系统、设备和工艺参数,建立抽采设计和评估考核标准。未达标准适当扣分。203采煤工作面吨煤瓦斯含量大于等于8立方米的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0%,且残余瓦斯含量吨煤小于8立方米。达不到标准不得分。204掘进工作面每分钟瓦斯涌出量大于等于3立方米的掘进工作面,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掩护煤巷掘进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5%,石门揭煤瓦斯预抽率不低于45%,且每分钟瓦斯涌出量小于3立方米。达不到标准不得分。205生产安排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保持抽采达标煤量和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未达标准适当扣分。20八、利用有效1000.041煤矿瓦斯利用符合条件的矿井,应进行瓦斯利用。达不到标准不得分。100附件四: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自评报告书格式xxx企业xxx矿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自评报告书封面格式(隶属企业名称)×××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自评报告书(自评单位名称)××××年×月扉页格式参加评估会诊人员名单姓名专业职务或职称签章自评报告摘要一、评估目的:总结瓦斯治理成果,掌握本矿井瓦斯治理水平,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制定瓦斯综合治理措施,提升本矿瓦斯治理水平,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实现安全高效生产。二、自评范围:**煤矿瓦斯治理。三、自评方法:分析现状的技术方法和诊断的技术方法。四、自评结论:1、瓦斯治理效果2、存在的问题3、改进措施五、自评报告日:2010年*月*日。以上内容摘自**煤矿瓦斯治理评估会诊自评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自评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煤矿瓦斯治理评估会诊自评报告书。目录前言第一部分煤矿基本状况第一章矿井概况第一节煤矿简介第二节矿井资源条件第三节主要生产系统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一节管理理念第二节管理职责第三节管理制度第四节管理机构第五节执行监察第三章生产布局第一节采掘工作面现状第二节生产准备第三节生产组织第四章矿井通风第一节通风系统第二节通风设施第三节矿井风量第五章瓦斯抽采第一节抽采系统第二节抽采措施第三节抽采效果第四节效果检验第五节瓦斯利用第六章监测监控第一节监测监控系统第二节监测监控数据监测监控效果系统维护第七章保障措施第一节资金投入第二节科技进步第三节职工素质第四节行为规范第二部分自评第一章程序与过程第二章评估诊断第一节瓦斯不治,矿无宁日第二节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第三节可保必保,应抽尽抽第四节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利用第五节通风是基础,抽采是重点,防突是关键,监测监控是保障第六节多打岩巷多打钻第七节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没有卸不掉压的瓦斯第八节变抽放为抽采,煤与瓦斯共采,治理与利用并重第三章改进措施附件附件四: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意见书格式xxx企业xxx矿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意见书引言简述评估会诊意义、目的、内容、过程、标准及工作方式、自评情况。一、矿井基本情况煤矿简介、地理位置、隶属关系、资源条件、主要生产系统、生产状况、瓦斯治理利用现状等。二、瓦斯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查阅资料、审查自评报告书和现场核实,指出瓦斯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内容:1、从管理、投入、技术、人员素质、理念、制度等方面对照会诊评估标准,对企业负责人的瓦斯意识、责任感,人、才、物的投入,瓦斯治理相关制度进行评价。重点评价瓦斯治理理念、瓦斯治理相关制度等。2、从地质保障、安全煤量、开拓布局、开采程序、采掘部署、采掘工作面管理等方面,对照会诊评估标准对矿井生产布局及开采程序进行评价。3、从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工作面风量、抽采系统、抽采技术、防突、抽采效果等方面,对照评估会诊标准对通风可靠性、保护层开采情况、防突措施及效果、抽采达标情况、安全监控有效性、安全基本参数完整性及瓦斯利用等进行评价。4、从通风设备、抽采设备、打钻设备、局部通风设备、采掘工作面供电等方面对照评估标准对矿井采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监测、监控、管理一体化等进行评价。三、专家会诊结论具备瓦斯治理能力;基本具备瓦斯治理能力;不具备瓦斯治理能力。四、瓦斯治理专家意见对会诊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意见。专家组组长:2010年月日附专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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