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路派出所涉案物品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二)物证保管室由专人管理,未经办案单位领导批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物证保管室。(三)保管人员接收涉案物品时,应当场与办案系统有关数据进行查验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四)保管人员对涉案物品应当分类别建立统一台帐,填写书面《涉案财物登记簿》;对涉案物品应当逐案逐物进行编码、登记。(五)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保管的物品进行检查,保持室内整洁、通风,认真落实防火、防水、防毒、防虫、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