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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调整及深圳市进料加工核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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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调整及深圳市进料加工核销办法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调整及深圳市进料加工核销办法2014年3月提纲Part1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操作Part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调整Part3深圳市进料加工核销办法Part1免抵退税政策调整1、30号公告出口收汇管理规定2、九类企业名单、认定及起止期限;3、收汇不超过70%的管理;4、收汇信息的申报及审核;30号公告61号公告1、放弃退(免)税,选择适用免税或征税政策;2、调整年度计划分配率;3、加工贸易受托加工单位资格确认;4、视同自产;5、出口免税申报;6、委托、代理出口货物证明65号公告1、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精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调整及深圳市进料加工核销办法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调整及深圳市进料加工核销办法2014年3月提纲Part1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操作Part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调整Part3深圳市进料加工核销办法Part1免抵退税政策调整1、30号公告出口收汇管理规定2、九类企业名单、认定及起止期限;3、收汇不超过70%的管理;4、收汇信息的申报及审核;30号公告61号公告1、放弃退(免)税,选择适用免税或征税政策;2、调整年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分配率;3、加工贸易受托加工单位资格确认;4、视同自产;5、出口免税申报;6、委托、代理出口货物证明65号公告1、免抵退税正式申报;2、增值税日常申报及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3、收齐前期单证的申报;4、信息不齐单证的人工挑过处理;5、免抵退税备案申报。一、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一)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凭证及其电子信息齐全、且经预申报确认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相符后,方可向各区、分局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1、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应以正式申报单证的财务记账销售收入确认。人民币汇率为财务记账当月1日的汇率。若账面价格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免抵退”税汇总申报出口发票与出口报关单对应情况一览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2、对于30号公告规定的收汇重点管理企业,经确认已收汇或视同收汇的单证才可以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否则,不可以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二)增值税日常申报及进项税额转出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七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按企业财务上确认的全部出口收入(包括单证不齐、信息不齐)进行填报。2、本期进项税额转出(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可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免抵退税申报表的相应栏次。(2)对于其他的进项转出(如:免税货物、简易办法等),应按照企业当月入帐的销售额来确认比例转出,而不应按照免抵退的出口销售额确认比例。注意: 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生成《生产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免抵退销售额”按照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销售额填报(三)收齐前期单证的申报1、执行61号公告前,已按原办法申报单证不齐或者信息不齐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执行61号公告调整申报办法后,收齐前期单证及信息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只参与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不再参与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对于进料加工业务按照原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或按老实耗法办理过核销申报的,在执行61号公告后进行收齐前期单证及信息申报时,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录入一笔出口数据,出口金额为收齐前期单证及信息的金额(以下简称“收齐金额”),且“手册号”栏次不录入数据,在“备注”栏录入前期申报的手(账)册号;同时,在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进项税额明细的“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栏填入收齐金额计算产生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负数。(四)信息不齐单证的人工挑过处理1、免抵退税申报时,在《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不允许标注信息不齐标志。2、审核系统对于信息不齐的单证,可以进行人工挑过处理,且挑过后视同单证齐全、信息齐全的单证参与免抵退税计算。但是,除以下两种情形外,不得对信息不齐单证进行人工挑过,应撤销审核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1)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已签订出口合同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等向各区、分局申报免抵退税时,可虚拟报关单号录入,审核时对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不齐的疑点予以人工挑过。(2)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情形。(五)免抵退税备案申报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出口企业应将凭证齐全、但信息不齐或信息比对不符,无法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的单证,按照61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向各区、分局进行免抵退税备案申报。备案申报日期为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年3月15日至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各区、分局应按规定进行备案申报的审核。审核确认予以进行免抵退税备案申报的,还应在退(免)税申报凭证上加盖“备案”章,并签署备案日期。对于已在各区、分局完成备案申报的单证,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申报期截止之日的限制;对于未按规定在各区、分局进行免抵退税备案申报的单证,以及未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的单证,在免抵退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征税申报。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一)图解30号公告出口收汇管理规定(二)收汇九类企业名单、认定及起止期限系统默认按照所属期监控,例如,收汇企业认定的有效期限为2014年2月1日—2016年1月31日,则系统强制监控对于201402期—201601期(三)收汇信息的申报及审核1、已认定收汇九类企业;2、未认定收汇九类企业(四)收汇不超过70%的出口企业的收汇管理三、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一)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规定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2、须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附件2),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3、不同于放弃零税率应税服务。(二)企业提供当年度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及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合理理由后,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调整其进料加工年度计划分配率。(三)进料/来料加工出口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的,在申报退(免)税或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如提供的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出口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否则,属于进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对应的加工费不得抵扣或申报退(免)税;属于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不得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相应的加工费不得申报免税。(四)生产企业外购的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货物,如配套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可作为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退(免)税。(五)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六)委托、受托出口证明的开具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附件4)及其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后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签章。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供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拟实行的《深圳市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 流程 快递问题件怎么处理流程河南自建厂房流程下载关于规范招聘需求审批流程制作流程表下载邮件下载流程设计 》(七)其它Part2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操作一、收齐前期虚拟报关单申报二、收汇九类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收汇情况申报录入及不能收汇情况申报录入三、备案申报及审核四、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开具Part3深圳市进料加工核销办法一、实耗法计算原理及核销流程二、相关概念及规定三、实耗法核销操作四、核销分类处理表五、特殊业务的处理手册核销申报一、实耗法计算原理及核销流程出口明细申报联网监管进口报关单金额日常申报两个税额联网监管出口报关单金额手册核销两个税额计划分配率实际分配率实际分配率核销操作流程企业填报核销申请表(附表4)审核系统提取联管信息生成实际分配率反馈表(附表5)企业确认计算结果企业调整两个抵减额和生成本年度计划分配率审核系统生成核销表(附表7)不同意填写调整报告表(6-1、6-2)二、相关概念及规定(一)手(账)册类型纸质手册、电子化手册和电子账册(二)海关联网监管信息范围及其应用1、联网监管信息的范围:电子账册和电子手册有加工贸易手(账)册备案数据、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数据、加工贸易核销报关单数据;纸质手册的信息同样存贮于海关H2000系统中,但是只有加工贸易核销报关单数据。海关贸易方式代码表.xls、海关贸易方式代码表2、联网监管信息应用规则(三)3个分配率及其之间的关系1、年度计划分配率2、手(账)册实际分配率3、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四)手(账)册核销及调整“两个抵减额”的区间1、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2、电子账册(五)核销申报时间及所属期1、核销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4月20日;2、核销申报所属期:当年12期—次年03期,例如,2014年对2013年的海关已核销手(账)册的核销申报所属期为201312期—201403期。(六)“二次核销”三、进料加工核销操作(一)企业报送《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1、一年一报,4月20日前报送《申请表》及电子数据。2、上年度无手册核销的不用报送,但企业应提供书面说明。3、系统自动监控电子化手册及电子账册的核销申报并提醒审核人员;纸质手册需要企业自主申报,税务机关进行人工监管。4、仅报送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账)册数据,且手册应该剔除已按照购进法虚拟核销的数据。5、对于纸质手册、电子化手册海关已核销的,企业应尽量在次年进行免抵退税核销申报前完成该手册全部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审核。6、对于2013年度出口货物劳务前期单证不齐申报,在2014年度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未收齐单证且未申请延期申报的,应在办理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申报前,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进行负数冲减,再按现行政策规定进行免税或征税申报。对于2013年度以来出口货物劳务,单证齐全、信息不齐,无法在免抵退税申报截止期限之内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且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的规定进行免抵退税备案申报的,不可再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应按现行政策规定进行增值税免税或征税申报。7、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根据海关提供的联网监管信息,对海关已核销但企业未在出口退税系统申报核销的手(账)册号进行监控,监控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起海关已核销手(账)册。8、深圳市出口企业采用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期间在海关已核销的手(账)册,审核系统会默认为该手(账)册未进行免抵退税核销申报,因此,企业仍应在《核销申报表》中填报相关数据。其中手(账)号应填写为实际手(账)册号,出口销售额可填零。9、填写《核销申报表》应注意以下几点:(1)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号:应逐个填写海关已核销进料加工手(账)册的实际手(账)册号。(2)报核起始时间:仅电子账册企业填写。应填写电子账册企业已核销的最早报核周期的起始日期(3)海关核销时间:企业使用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填写海关签发《加工贸易结案通知书》上的核销日期;企业使用电子账册的,应填写电子账册企业已核销的最晚报核周期的截止日期。(4)出口销售额:填写企业按相应计划分配率参与免抵退税计算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FOB价。企业在2013年8月1日前已进行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的,应剔除已按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的出口销售额。(5)跨计划分配率年度使用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应按同一个手(账)号、分不同计划分配率年度填报《核销申报表》,每个年度填写一条记录。(二)税务机关生成《进料加工企业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销申请后,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自动生成《进料加工企业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及电子数据(以下简称“反馈表”),交企业确认。企业根据进料加工手(账)册的实际进出口情况,对《反馈表》中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及进出口数据进行核对。经核对相符的,企业对该手(账)册进行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经核对不相符的,企业应根据该手(账)册的实际进出口情况填写《反馈表》报送税务机关。同时需报送附件6-1、6-2的调整数据。填写《反馈表》时应注意:进/出口报关单份数和进口总值: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企业填写2013年8月1日起实行12号公告实耗法以来的应进行免抵退税申报的全部进/出口报关单份数和企业财务上确认的实际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离岸价;电子账册企业填写2013年度海关已核销报核周期的全部进口报关单和企业财务上确认的实际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离岸价。其中,进/出口报关单份数是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份数;进/出口总值是扣除各类调减项后的总金额。(三)企业报送《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主管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反馈表》数据确认为不相符的,可在审核系统中提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出口报关单数据,反馈给企业。企业根据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将差额数据填报《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附件6-1、6-2)填写《调整报告表》的7种情形1、对反馈数据缺失或与纸质报关单不一致的,企业应及时向报关海关申请查询,并根据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将缺失或不一致的数据填写《调整报告表》,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同时附送电子数据、相关报关单原件、向报关海关查询情况的书面说明。注意:电子账册企业需要填写“申报日期”2、对反馈数据中报关进口价格与实际进口价格不一致的,企业应根据财务上确认的实际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将差额填写《调整报告表》(附件6-1),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同时附送电子数据、《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免抵退税日常申报已报送并审核《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无需重复报送。填写《调整报告表》(附件6-1)时,可以按照不同手册号分别汇总一笔数据填报。3、对反馈数据中报关出口价格与实际出口价格不一致的,企业应根据财务上确认的实际出口离岸价格,将差额填写《调整报告表》(附件6-2),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同时附送电子数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免抵退税日常申报已报送并审核《出口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无需重复报送。填写《调整报告表》(附件6-2)时,可以按照不同手册号分别汇总一笔数据填报。4、对于2013年7月31日前已启用进料加工手册并进行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的,应以自2013年8月1日起改用12号公告进料加工实耗法之后的实际进口、出口数据进行手册核销,并将其与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的差额,填报《调整报告表》(附件6-1、6-2),以保证参与核销的数据中不包括前期已进行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的进出口数据,避免数据的重复计算。对于2013年7月31日前已启用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并进行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的,无须进行上述调整处理。5、电子账册应以“申报日期”作为核销时间范围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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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此范围内计算出上述第2-4点应调整的进出口差额。比如EDI企业申报核销的周期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则参与实际分配率计算的进出口明细数据范围为“申报日期”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的明细数据。6、企业使用进料加工纸质手册的,填报《调整报告表》时,可按照不同手册号,将免抵退税日常申报进口明细数据,以及免抵退税出口、免税出口、不予退(免)税出口等耗用免税进料的出口货物明细数据,分别汇总填写进口、出口金额,再将手册核销的进口、出口数据调减项按报关单明细逐笔填报。7、对于前期完全采用虚拟核销办法申报免抵退税的手册号,因被审核系统监控必须以实际手册号进行核销申报的,若系统自动提取计算了联网监管信息进出口金额的,则企业为避免该数据对综合实际分配率的计算造成影响,应通过附件6-1、6-2对联网监管信息进出口金额进行冲减申报,即以联网监管信息进出口金额的相反值填写附件6-1、6-2的进口到岸价、出口离岸价,从而使该手册实际分配率为0。(四)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主管税务机关将企业报送的《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重新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附件5),交由企业确认。企业对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及进出口数据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确认的实际分配率对进料加工业务进行核销,系统自动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附件7)及电子数据反馈企业。(五)调整前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企业应将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电子数据读入申报系统,并在次月免抵退税日常申报中申报应调整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六)确定本年度计划分配率2014年度计划分配率的确定(七)其它1、企业申请注销、变更退(免)税办法的,应在申请注销或变更退(免)税办法前,参照上述核销办法进行人工核销计算及审核。核销后,采取机外人工计算的方式,按实际分配率对该手(账)册各期申报的免抵退税数据进行重新计算,并与前期申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应纳税额的累计金额进行比较,对于需要补缴税款、返纳退税款、调整免抵税额、补退税款、调整留抵税额或调整结转抵减额的,各区、分局应通知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2、企业已申报手(账)册核销但是未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之前,如果发现免抵退税日常申报数据有误可进行调整,但是,要重新完成核销流程。若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核销表》后,仍需对该手册的出口货物进行免抵退税单证收齐、信息收齐、补充申报和调整申报等操作的,则应在上述免抵退税申报后的次年对该手册进行“二次核销”及“两个抵减额”的调整,以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3、对于原按购进法虚拟手(账)册号申报,但是未进行虚拟核销的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在2013年8月启用12号公告新实耗法时应进行过渡期清算,并在2014年对该虚拟手(账)册进行核销申报。核销申报时,将该虚拟手(账)册号下应参与核销计算的出口金额、进口金额与《实际分配率确认表》中的差额,分别填入《调整报告表》(附件6-1、6-2)中,进行手(账)册核销及“应调整两个抵减额”的计算和调整。四、核销分类处理表核销分类表五、特殊业务的处理(一)不予退(免)出口货物的申报及调整不予退(免)税出口货物,无须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二)按原申报办法核销申报数据的调整申报处理对于进料加工业务按照原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或按老实耗法办理过核销申报的,在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后进行收齐前期单证及信息申报时,不直接进行收齐前期单证处理,而是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录入一笔出口数据,出口金额为收齐前期单证及信息的金额(以下简称“收齐金额”),且“手册号”栏次不录入数据,在“备注”栏录入前期申报的手(账)册号;同时,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进项税额明细的“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栏填入收齐金额计算产生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负数。(三)企业使用两个电子账册的核销办法企业使用两个电子账册的,应根据海关核销管理的情况分别办理两个账册的核销申报。谢谢大家!演讲完毕,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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