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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法律功能的基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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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法律功能的基本因素实现法律功能的基本因素法律功能是法律在运行过程中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客观能力,这种影响既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就其本身而言法律功能是一个中性概念。法律功能的实现或法律的实现是法律通过指导人的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实际影响。法律的实现是法律运行成功的结果,是对法律的正面评价。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马克思曾经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根本不存在。法律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行为模式是法律规范中的核心部分。法律规范预先通过划分权利义务设定行为模式指引人的行为为生活带来便利,所以法律功能实现的基本途...

实现法律功能的基本因素
实现法律功能的基本因素法律功能是法律在运行过程中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客观能力,这种影响既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就其本身而言法律功能是一个中性概念。法律功能的实现或法律的实现是法律通过指导人的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实际影响。法律的实现是法律运行成功的结果,是对法律的正面评价。法律是一种行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马克思曾经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根本不存在。法律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行为模式是法律规范中的核心部分。法律规范预先通过划分权利义务设定行为模式指引人的行为为生活带来便利,所以法律功能实现的基本途径是法律要求人们按照法律规范预先设定好的行为模式正确地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将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义务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在社会中形成法律秩序。从法律功能实现的基本途径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功能的实现在立法层面要有制定良好的法律,执法层面政府要严格执法,守法层面公民形成法律的信仰,最后还要有必要的法律监督一、立法层面要有制定良好的法律一部制定良好的法律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遵从,依据法律预测、安排自己的行为,在法律给自己带来便利和利益的同时感受到其的崇高、神圣,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在日常生活中自觉的遵守法律,在社会中形成一种法律秩序,法律也就实现了其功能。西方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符合自然法的良好法律刁一是法,那什么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阐述法治形成要件时写道:己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良好的法律。他指出良法应为相对稳定性与适时变更性的完美结合。为了捍卫法律的权威,必须首先立足于其相对稳定的本性,人们倘使习惯于轻率的变革,这不是社会的幸福,要是变革所得的利益不大,则法和政府方面所包含的一些缺点还是姑且让它沿袭的好;一经更张,法律和政府的威信总要一度降落,这样,变革所得的一些利益也许不足以抵偿更张所受的损失。上述政治和其他技艺间的比拟并不完全相等变革一项法律大不同于变革一门技艺。但这并不是说法律应是一成不变的。相反,法律应具有灵活性,可以随条件的发展变化而作相应地修改。这些必要的修改不仅不会影响法律的权威,相反会由于它的日益健全而更为人们所信仰。正如他所说:法律也允许人们根据积累的经验,修订或补充现行各种规章,以求日臻完善但他同时又提醒人们,即使己经承认法律应该变革时,仍须研究这种变革是否需要全面进行抑或局部进行,而且还应考虑变革是可以由任何有志革新的人来执行还是只能由某些人来办理赵震江教授在其《法律社会学》一书中写道:良法应当是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如果某项法律的运行导致了社会基本道德的颓废、沦丧,则很难说它是一种良法,总之,在现代社会里,良法应同时建立在民主性、科学性和道德性的三重基础之上苏力教授在《法律如何被信仰?》一文中写道:尊重或诉诸法律必定是由于法律可能给人们带来各种便利和利益,包括心理和感情上的利益,(公正)如果一个法律仅仅给人带来的是不变,甚至是损害,或是给多数人带来的不变和损害,那么,如果没有实际的强制在场,这个法律即使被人们公认为是法律,也很难为人们自觉遵守,更不能进入他们的心灵和身体,成为他们的信仰一部良法应该是与民族道德、传统相契合并反应社会需要,为人们带来便利和利益的法律。只有一部制定良好的法律刁一能得到人们的认同,在日常生活中自觉的遵守法律,形成良好的法律秩序,减少法律功能实现的阻力二、执法层面政府要严格执法社会契约论认为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享有对不法行为的处罚权,那么每个人都是裁判者,每个人都处在危险中,为了安全和效率每个人让渡自己的处罚权形成政府,政府执行获得人人认可的法律,换言之政府是执法者。中国古代法家讲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必须依靠人的智慧运用于实际生活。一部法律在实际生活中运行的好与坏,不仅与公民是否守法有关,在很大程度上与执法部门是否严格执法及自身是否遵守法律有关。人都有惰性,,不会自觉遵守法律,总存有侥幸心理,人们遵守法律是不仅因为法律会给人们带来好处更是因为害怕法律的惩罚执法部门如果不严格执法,那么法律将无威P}力,形同虚设,执法部门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公平平等的对待每一个人,不徇私,不枉法,在涉及自身时不搞特权,热爱、尊重法律,把执行法律看作真正神圣的事业,只有这样刁一能形成法律的权威,使人不敢轻易藐视、触犯法律,并自觉地遵守法律,形成法律秩序,从而实现法律功能。当然这里的严格执法并不是死板的执行法律,法律本身具有僵硬,滞后的固有缺陷,社会生活是复杂多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中会出现很多新的法律关系,即使立法者针对这些新现象、新关系夜以继日的加以梳理、研究并最终制定成法,在其立法之时,恐怕也己经落后于时代了。这一矛盾,即己立之法与时刻发展的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虽然贯穿于社会发展的全部阶段,但在社会转型时期尤为明显。既然我们无法苛求立法者有预测未来的能力,那么,要解决这一矛盾,就是司法者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如遇到现行法律规定之外的疑难杂症,民事案件可尽量追求调解结案,刑事案件则应以公平正义的原则解决问题。而执法者,在其实际的执法活动中肩负着以公平正义为原则的执法责任,以此震慑那些心有不轨之徒。而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则应不同避不拖延,对于法律规范以外的某些恶行,必须靠执法者的经验、常识才能更好的解决三、守法层面要形成对法律的信仰传统观点认为人们之所以违反法律主要是因为不了解法律,只要加大普法教育和宣传,法律就会得到遵守。人们不了解法律或许是法律得不到遵守的一方面原因,但是内心不能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刁一是其根本原因。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曾写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没有人仅因为害怕法律制裁才遵守法律的,就像朱苏力教授在《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一书中写道的一样:人们并不总是仅仅因为一个文件被冠之为法律,就会为人们(包括官员和普通百姓)自觉遵守(信仰),只有在内心形成对法律的信仰,人们才能在社会生活中自觉或不自觉中遵守法律,当然信仰的前提是法律。信仰法律就意味着守法变成一种习惯,法律就会成为指引人们行为的一种实践理性。人们因为信仰法律而使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形成法律秩序,法律功能就得以实现四、必要的法律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这是法律的基本特征。即使是一部制定良好的法律,甚至是得到大多数人的信仰,依然会有人藐视法律,由国家机关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实施法律监督,树立法律权威,保障法律的顺利实施,形成法律秩序,实现法律功能。社会组织和公民作为法律监督实施的主体对各种法律行为实施法律监督,在社会中形成法治氛围,使各种实践活动按照法律有序进行,实现法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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