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认定基本程序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或考核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中学学分认定申请表》。任课教师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汇总。召开学分认定委员会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复议申请。学校学分学生申请认定公示任课教师教务处学分认定委员会教务处复议图2-1学分认定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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