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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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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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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难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的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难。
地质灾难应急工作必需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预防、预报和预警工作,依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的突发性地质灾难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难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难预警。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加强地质灾难险情的动态监测,对消逝地质灾难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准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二)灾情报告。
  地质灾难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需立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初步灾情并快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难成因。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难,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难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难类型、规模、成因、进展趋势,已实行的防范和救助措施等。
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灾情时,应同时通报上一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依据灾难等级准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地质灾难等级划分
  依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将地质灾难灾情及险情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
  1.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险情:受灾难威逼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l亿元以上的。
  (二)大型。
  1.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难威逼需搬迁转移人数为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
  1.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难威逼需搬迁转移人数为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
  1.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难威逼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四、地质灾难应急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地质灾难应急组织机构。
  大型或大型以上的地质灾难灾情或险情消逝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灾难消逝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必要时邀请国务院地质灾难领导小组成员亲临指导。自治区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当,指挥部成员由进展与改革、商务、国土资源、民政、水利、卫生、公安、交通、建设、财政、安监、旅游、药品食品监督、气象、通信、部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若干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的部门与灾难消逝地的对应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
  中型地质灾难灾情或险情消逝后,灾难消逝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据需要成立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
  小型地质灾难灾情或险情消逝后,灾难消逝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据需要成立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
  各级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为临时机构。
  (二)自治区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1.办公室。
  主要职责:依据指挥部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状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准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状况,统一向新闻单位供应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扬报道等工作;协调各应急工作组按应急预案的分工及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部队牵头,公安、建设、水利、电力、旅游等部门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动员受灾难威逼的群众疏散避灾,状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的灾难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难进行抢险,抢修或爱惜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3.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气象、水利等部门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的进展趋势进行猜想,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修建必要的抢险工程,减缓或排解险情;负责供应灾难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
  4.医疗抢救与卫生防疫组。
  由卫生部门牵头,商务部门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急救预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平安设备的预备等。
  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铁路、通讯部门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快速疏导交通、疏散灾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平安,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6.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商务等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准时设置避险场所及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当支配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7.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安监等部门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逼、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准时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猜想险情进展趋势;组织险情监测,实时把握灾情、险情动态,将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状况与随时依据状况变化提出的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准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8.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部门牵头,进展与改革、国土资源、民政、建设、交通、铁道、水利等部门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支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地质灾难抢险救灾应急反应
  (一)中、小型地质灾难应急反应。
  1.市、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发生小型地质灾难,所在县人民政府要准时向地级市人民政府报告,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发生中型地质灾难,所在县人民政府要在24小时内报告地级市人民政府,同时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由地级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2)地质灾难所在市、县人民政府依据需要成立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启动中、小型突发性地质灾难应急预案,快速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转移受灾群众,支配好灾民的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2.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有关部门快速了解灾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猜想地质灾难进展趋势,并提出应急工作的建议。
  (2)自治区地质灾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灾情的严峻程度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部署救灾工作,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3)自治区人民政府视状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救灾工作。
  (二)大型、特大型地质灾难应急反应。
  1.市、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灾难发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快速了解灾难状况,大型灾难在12小时内,特大型灾难在6小时内,将灾情和进展趋势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民政厅。
  (2)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刻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实行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同时依据实际状况,动员受到地质灾难威逼的群众转移到平安地带,状况危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并进人工作状态,视灾情程度启动相应地质灾难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救灾工作。
(2)自治区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听取灾情汇报,部署救灾工作,向重灾区派出工作组,并向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报告灾情,对特大型的地质灾难请求国务院紧急支援。
  (3)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快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三)抢险救灾应急措施。
1.在地质灾难抢险救灾的应急工作中,依据处理灾情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紧急调集人员和调用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对应急工作中产生的争议应实行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2.在抢险救灾的应急工作中,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备及占用房屋、土地等,事后应准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赐予相应的补偿。
3.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难的险情或灾情己消退或者得到有效把握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准时撤销划定的危险区,宣布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同时各级人民政府撤销相应的地质灾难应急指挥部。
  六、备灾工作
  (一)实行地质灾难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辖区内的地质灾难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建全地质灾难群测群防体系,在地质灾难重点防范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难险情的巡回检查,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难隐患点,要编制防灾预案,确定发生地质灾难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等,加强监测,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发觉险情要准时处理和报告。
  (二)建立应急分队。
  各市、县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难救灾装备、抗险队伍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建地质灾难应急分队,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通讯工具,确保消逝灾情后紧急救助措施能准时到位,受灾群众能得到准时救助。
  (三)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灾难多发市、县的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包括救灾帐蓬、衣被、食品、饮用水等的储备工作,确保灾后24小时内能送达灾区。
  (四)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难防治学问的宣扬教育,结合防灾预案进行演练,增加公众的地质灾难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力气,最大限度地减轻灾难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
  (一)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预案将依据地质灾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自治区地质灾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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