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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易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29Date : 1 APR. 2000 Page 29 of 29 好易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员 工 手 册 Revision: A Section 1 好易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员工手册 目 录 一、公司一般规定 2 二、员工雇佣规定 3 三、考勤规定 7 四、工作现场管理规定 13 五、门禁管制规定 15 六、非正式工雇佣规定 17 七、保密规定 18 ...

好易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29Date : 1 APR. 2000 Page 29 of 29 好易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员 工 手 册 Revision: A Section 1 好易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员工手册 目 录 一、公司一般规定 2 二、员工雇佣规定 3 三、考勤规定 7 四、工作现场管理规定 13 五、门禁管制规定 15 六、非正式工雇佣规定 17 七、保密规定 18 八、网络违规处分规定 19 九、公司福利事项 20 十、因公出差规定 21 十一、奖惩办法 24 十二、职务代理人 28 十三、附件……………………………………………………..29 一、公司一般规定 所谓规定分为常规性、一般性及临时性,凡属本公司员工均需遵守,若有违反者除依『奖惩办法』惩处外,另若涉及刑事部分者将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四项规定 1.1 侵占、盗窃公司财产者立即解除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并辞退或开除,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1.2 泄漏公司机密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或开除,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1.3 染指女同事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或开除,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1.4 欺凌同仁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或开除,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2. 雇佣 2.1 公司员工之甄选、报到、试用、任用、人事异动、续约、离职等,依据「员工雇佣规定」办理之。 3. 考勤 3.1 公司员工之作息、出勤、迟到、早退、旷职及公出依据『考勤制度』规定处理之。 4. 请假 4.1 公司员工之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特别假、例假日、国定假日和临时休假。员工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依『考勤制度』办理之。 5. 奖惩 5.1 依好易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奖惩办法』实施之。 6. 门禁规定 6.1 为保障公司各项财产及人员安全特订定之。详见『门禁管制规定』。 7. 其它规定 7.1 由总裁室核准后公布实施之。 二、员工雇佣规定 1. 公司依整体发展需要与营运计划﹐拟订用人计划﹐各部门得因业务需要﹐提出【人员增补申请单】﹐请求人员增补﹐经总裁室核准后实施。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佣为员工: 2.1 曾在本公司或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2 受剥夺政治权之宣告﹐尚未复权者。 2.3 通缉在案者。 2.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2.5 经本公司医务机构或指定医院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2.6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2.7 视力异常,不适工作者。 2.8 未满十八岁者。 3. 甄选: 新进员工须经甄选﹐由相关部门知会人事部门办理甄选有关事项: 3.1 面试或考试日期、地点及通知方式。 3.2 命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考试、阅卷。 3.3 考试通过者,到公司指定医院体检。 3.4 其它配合事项。 4. 报到: 4.1 人事部根据体检结果,将应考人员成绩及录用情形呈报﹐并填具【人事异动表】,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人事部凭此通知报到。 4.2 应征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时间/地点前往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证件: 4.2.1 本人最近半身脱帽彩色照片四张。 4.2.2 学历证件、身份证之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 4.2.3 其它指定应交之证件。 5. 经甄选合格之应征人员﹐未于通知时间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受雇﹐该通知因而失去效力。 6. 试用: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签订【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3 个月)﹐对试用不合格者将停止试用或视情形延长其试用期;对试用合格的将转为正式员工。 7. 停止试用:新进人员有下列之一者﹐应予停止试用或辞退﹐并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由行政部开具【试用期通知书】,填写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 7.1 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者。 7.2 受记过及以上之处分者。 7.3 有旷职现象者。 7.4 请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3天﹐或迟到早退超过3次者。 7.5 经调查发现有不良记录者。 7.6 患有严重传染病或疾病有碍工作或公共卫生者。 7.7 违反劳动合同之规定情节严重者。 7.8 其它应予辞退之事实者。 7.9 发现个人资料不真实,有欺骗公司之行为者。 8. 任用: 正式任用须由部门主管提出并经权责主管核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8.1 由人事部开具【试用期满通知书】。 8.2 将档案调到公司管辖区之人才交流中心。 8.3 合同鉴证。 8.4 合同由人事部、当事人各执一份。 9.人事异动 9.1 人事异动时机与手续 9.1.1 新进人员经甄试录用时﹐应由任用部门主管填具【人事异动表】﹐依核准权限呈请主管核准后送人事单位进行报到作业。 9.1.2 部门/单位异动时﹐应由异动后部门/单位主管填具【人事异动表】﹐经会签异动前部门/单位主管后﹐依核准权限呈请主管核准﹐再送交人事单位。 9.1.3 职务异动或晋升时﹐由所属部门主管填具【人事异动表】﹐依核准权限呈请主管核准后﹐送交人事单位。 9.1.4 若部门/单位异动之同时变更职务或晋升时﹐依9.1.3条方式办理。 9.1.5 新进人员任用薪资或在职人员薪资变动时﹐于【人事异动表】第二联(财务单位)注明﹐并以密件作业﹐经核准后送交财务单位。 9.2 人事异动核准权限 异动原因 异动人员 部门主管 处主管 总裁室 总裁 新进人员 四职等(含)人员以下 审 决 五职等(含)人员以上 审 审 审 决 异 动 四职等(含)人员以下 审 决 五职等(含)人员以上 审 审 决 晋 升 四职等(含)人员以下 审 审 决 五职等(含)人员以上 审 审 审 决 9.3 人事异动公告 9.3.1 经公告之人事异动﹐相关部门免填【人事异动表】﹐由人事单位依公告内容进行异动作业。 9.3.2 公告若有未详尽之处﹐由人事单位填具【人事异动表】﹐会签相关部门 主管确认﹐经核准后异动之。 9.4 异动生效 各种人事异动应于事先经过核准后生效实施之﹐并依下列准则作业: 9.4.1 异动生效日为每月1日或16日。 9.4.2 公告之人事异动﹐其生效日依公告所载。 9.4.3 人事异动表所填注之生效日先于核准日时﹐该异动生效日依核准日后 1 日或 16 日。 9.4.4 人事异动生效日由核决主管裁定。 9.4.5 人事异动核准而未签注核准日期时﹐若送交人事部已逾所填注之生效日﹐该异动生效日依送交人事部后之 1 日或 16 日。 9.5 变更职务代理人 四职等(含)以上人员﹐因职务异动或其它原因需变更职务代理人时﹐【人事异动表】上填妥变更后之职务代理人﹐经部门主管核准后送交人事单位修正存查。 9.6 各公司人事异动与升迁 9.6.1 外籍派驻人员属经副理(含)以上人事异动或晋升由总裁审核呈报集团总公司裁定。 9.6.2 五职等(含)以上人事异动或升迁若属当地聘雇人员﹐由权责主管核定后向集团总公司报备。 9.6.3 遇人事异动时应将人事异动信息传回给集团总公司,修订人事资料。 10. 续约 续签正式任用须由部门主管提出经权责主管核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10.1 合格之绩效考核表。 10.2 由人事部主管与当事人签订正式合同 。 10.3 合同鉴证。 10.4 合同由人事部、当事人各执一份。 11. 离职手续 11.1 主动提出离职的员工,须提前三十日提交【员工离职申请书】,经核准后,凭【员工离职申请书】到人事部取【员工离职手续表】,办理以下离职手续: 11.1.1 工作业务交接。 11.1.2 缴回各项工作用品。 11.1.3 人事、资产、财务、咨讯物品缴验。 11.1.4 解除聘用。 11.2 停止试用人员由部门主管提出,经权责主管核准后,由人事部按11.1办理。 11.3 违反公司规定,未办理离职手续者,由人事部以备忘录的方式提出处理意见,经核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11.3.1 办理【员工离职手续表】。 11.3.2 以信函的方式通知本人在三日内必须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11.3.3 未办理完成离职手续,一切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自负,严重者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11.3.4 备忘录将正式呈交劳动局/人事局,列入个人档案中。 三、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1. 工厂 上班时间 :08:00 ~ 17:00 每周休息二天。 中间休息时间 :10:00 ~ 10:05 15:00 ~ 15:05 午休时间 :12:00 ~ 12:50 加班用餐时间 :17:00 ~ 17:30 加班工作时间 :17:30 ~ 20:30 2. 各分公司上班时间: 周一 ~ 周五 上班时间: 09:00 ~ 17:30 午休时间: 12:00 ~ 13:00 周六   9:30 ~ 12:00 周日休息 示范员:以每周40个工作小时为配班基准。 (二)、考勤规定 1. 刷卡 1.1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均应「亲自」刷卡,若未刷卡﹐视为缺勤。代刷卡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给予处分。 1.2 正式员工于报到当天配发刷卡卡片,隔日开始刷卡。非正式员工由行政部发考勤卡,使用打卡钟。 1.3 工作日进出公司皆须刷卡,此为当日之出勤记录(含迟到、上午请假、未进公司直接外出洽公)。请假者在上下班时必须刷卡,否则视为上班无效。 1.4 各种(例)假日加班进出公司皆须刷卡(含外出、返回)。 2. 迟到与早退 2.1 早上开始上班时间以后到公司者皆视为迟到。每月迟到不得超过三次,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30分钟。每月累计迟到超过三次或累计超过 30分钟者,含该次迟到及以后每次迟到均需办理请假手续。月薪人员请假以小时为单位,日薪人员请假以半天为单位。 2.2 生产现场人员迟到依以下规定办理: 2.2.1 迟到15分钟以内,月累计迟到不超过三次(含第三次)者,每次迟到须请事假一小时。 2.2.2 迟到15分钟以内,月累计超过三次,须请事假半天(四小时)。 2.2.3 迟到15分钟以上者,每次迟到须请事假半天(四小时)。 2.3 凡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者视为迟到早退﹐应依请假手续于当天办理请假,否则该时段以旷职处理。 2.4 凡因业务需要﹐前往他处办事而迟到者应事先向各处主管备案,并于事后提出【公出申请单】,否则以迟到早退处理。 2.5 人员因乘坐公司交通车上班于开始上班时间以后才到达者不必刷卡,但于进厂时需由警卫人员登记并经车长确认,行政部根据记录将乘车人员之当日出勤记录记为正常。 2.6 当日考勤异常者(刷卡损坏、遗失、忘带、刷卡无效)须在当日提出【考勤证明单】,经各处主管核准后交行政部以便更正考勤记录,逾期不予受理。 3. 请假 3.1 请假应「亲自」办理并于事先填具【员工请假卡】,注明起止日期/时间/事由,并缴付必要之证件请主管核准,再送行政部复核,若与规定不符合,将通知当事者修正之。 3.2 请假卡填写: 3.2.1 先向所属各处主管报备后,至行政部领取【员工请假卡】。 3.2.2 假别栏由人事单位盖假别章,事由栏须写明具体理由,未写明具体理由者可不予准假。 3.2.3 职务代理人栏,须由职务代理人亲笔签名。 3.3 任何假别(除婚假、丧假外)都要以特别假先请之。(如有特别假的话) 3.4 月底请假者应事先通知经办人员处理,证件后补﹐以利当月工资作业,否则以旷职处理。 3.5 请假期间应有职务代理人,由职务代理人于请假卡上签名﹐代行请假期间职务相关作业。 3.6 请假卡须经各级主管核准签名后方予准假,若有任何一栏漏签者视为请假手续未完备,将以旷职论。 3.7 月薪人员请假以小时为基本单位,日薪人员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3.8 假别: 3.8.1 事假 3.8.1.1 至少须于事前一天提出申请并经核准,事后补假一律不准。 3.8.1.2 当天突有不能预知之急事且能于事后提出具体证明者(例如:A.盗窃、火警,须提出公安证明;B.亲属病、伤、亡,须提出医院证明),依以下方式办理。 3.8.1.2.1 于当日开始上班时间后一个小时内以电话报备者,准予来上班时凭据证明文件补办请假手续,不办请假手续者,仍以旷职论。 3.8.1.2.2 于当日开始上班时间一小时以后来电者,一律以旷职论。 3.8.1.2.3 报备者应向所属各处主管报备,行政助理应于当日开始上班时间后1小时10分钟内以 MAIL 报至人事部,否则仍以旷职论。 3.8.1.2.4 行政助理未依事实报告或延误报告时间,因而影响出勤状况由行政助理负责。 3.8.1.2.5 报备者须同时告知请假者的工号、部门、姓名以防失误,否则责任自负。 3.8.1.3 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2 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4天,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 3.8.1.4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4天者,可予免职。 3.8.2 病假 3.8.2.1 原则上比照事假申请。 3.8.2.2 当天本人确因急病者得由本人或委托家属于开始上班时间后一小时内报备,且于3日内由本人或委托家属来公司补办请假手续,补假时应出示相关「医院证明」(如:个人病历卡、医疗证明书等),未办请假手续者,仍视为旷职。 3.8.2.3 于开始上班时间一小时以后来电者,一律以旷职论。 3.8.2.4 报备者应向所属各处主管报备,行政助理应于当日开始上班时间后1小时10分钟内以MAIL报至人事部,否则仍以旷职论。 3.8.2.5 行政助理未依事实报告或延误报告时间,因而影响出勤状况由行政助理负责。 3.8.2.6 报备者须同时告知请假者的工号、部门、姓名以防失误,否则责任自负。 3.8.2.7 男性员工每月病假不得超过2天,全年病假累计14天以内。女性员工每月病假3天,全年累计21天以内。 3.8.2.8 病假连续超过两周以上者,视为长病假,计算天数时含例假日。 3.8.2.9 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者,依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8.3 婚假 3.8.3.1 达到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者10天,限一次用完。 3.8.3.2 婚假申请之有效期为自结婚登记日起一个月为限。 3.8.3.3 有效婚假认定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为自申请者到职日期以后(包括到职日) 登记注册方为有效。 3.8.3.4 婚假连续假期,不包含两天例假日。婚假不得与国定假日及特别假连续请。 3.8.3.5 婚假必须于婚假十五天前办理请假手续,以便主管事先安排工作接续作业。 3.8.3.6 婚假之申请必须提出相关证明文件(结婚证书)。 3.8.3.7 请婚假员工不享有本月全勤奖。 3.8.4 丧假 3.8.4.1 父母、岳父母(配偶为独生子女)、配偶、子女等之死亡,给予丧假3天。岳父母(配偶非独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直系亲兄弟姐妹之死亡则可请丧假1天。 3.8.4.2 请丧假员工不享有本月全勤奖。 3.8.4.3 丧假未经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于次日补办手续,并于一个月内提出相关证明文件补办手续。 3.8.5 产假 3.8.5.1 女员工产假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后75天,产前产假超过15天部份者,应于产后可请假天数中扣除,产前产假不足15天部份者,产后可补请。 3.8.5.2 产前检查可先以产假请之,但须于产假开始时扣除先前所请天数。 3.8.5.3 产假之计算以医院证明生产日为产后第一天。 3.8.5.4 产假必须于产假一周前办理请假手续,以便主管事先安排工作接续作业。 3.8.5.5 男性员工于配偶生产日得请陪产假一天,以一次为限。 3.8.5.6 凡产前或产后之产假未足规定天数,经各处主管认可而前来上班者,依基本工资折算发给补贴。 3.8.5.7 产假期间,全勤奖、各项加给、交通津贴、通用津贴不发给。 3.8.6 安胎假 3.8.6.1产前期间,有流产预兆需保胎而请假者,应有公司指定2---3家医院选其一就诊,并开据病假单。 3.8.7 特别假 3.8.7.1 凡于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每年享有特别假6天。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5天,休假之前应先规划,以不影响现行工作,并经核准为限。 3.8.7.2 特别假之计算:于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之日起算至年底结算日(12月31日)止,占全年度比例乘以6天之基数所得天数从优计算。未满一年时﹐虽当年有特别假亦不得享用。 3.8.7.3 凡特别假未休完者可延至次年三月底前休完,公司不买回。 3.9 核准权限 天 数 一天 三天 五 天 六天(含)以上 四职等(含)以下 部门主管 处主管 处主管 总裁室 五职等(含)以上 处主管 处主管 总裁室 总 裁 3.10 例假日、国定假日 3.10.1 每周六、日为例假日。 3.10.2 国定假日一年十天﹐为:春节三天(初一,初二,初三)国庆节三天(10/1,10/2,10/3)、元旦(1/1) 一天、劳动节(5/1,5/2,5/3) 三天。 3.11 临时休假 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如:风雪水火灾)由公司临时宣布者,以调班方式处理。 3.12 除病假外,性质不同的假期不得接续申请,如婚假与事假等。国定假日前后不得连续请假。 3.13 旷职 3.13.1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职处理。 3.13.2 旷职员工其旷职期间各种工资、津贴均不发给。 3.13.3 凡当月旷职累计三天或全年累计五天者,依奖惩办法规定予以除名,并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3.14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之假勤作不实之签报者,依奖惩办法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3.15 全勤奖金 3.15.1 月全勤奖金:分为全勤奖金、准全勤奖金二种。 3.15.1.1 全勤奖金:凡当月无迟到、早退、请假(任何假别)记录者,发给奖金 RMB 100元。(日薪人员为 50元)。 3.15.1.2 准全勤奖金:凡当月无迟到、早退,但有请假(婚假、丧假、特别假、陪产假不影响当月准全勤)记录者,发给奖金RMB 50元(日薪人员为RMB30元)。 3.15.1.3 当月有旷职一次(含)记录者无任何全勤奖金。 3.15.1.4 新进人员于当月第一个工作日报到者,当月无迟到、早退、请假(任何假别)记录,可得月全勤奖金。于其它时间报到者不得支领月全勤奖金。 4. 加班 4.1 因工作需要加班者,需事先提出加班申请单并经各处主管批准。 4.2 加班时间至 23:00 止,超过23:00不算加班,但特殊情况需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各处主管批准,补填【考勤证明单】给行政部,否则超过规定时数部分不予计算加班费。 5、 公出 员工因处理公务或参加培训在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一日以内(或出入公司),视为因公外出。离开一日以上者视为出差,需依出差办法办理。 5.1 员工因公外出应于公出前填写【公出(用车)申请单】,并呈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可外出。 5.2 因遇特殊情况未能于下班时间前赶回公司时,应与公司电话联系说明情况并取得权责主管同意后方能生效,否则视为早退。 5.3 员工因公外出应按「出勤管理办法」刷卡。 5.4 员工因公外出,事先如未能办公出手续应补填【公出(用车)申请单】说明延迟原因,呈权责主管核准后递交行政部处理。 5.5 因公外出如需用车应进行用车申请。 四、工作现场管理规定 1. 主旨 为彻底整顿工作现场的秩序与纪律,提高整体工作效率,特制定工作现场管理规定。 2. 内容 2.1 员工上下班时,一律采「亲自」刷卡(或打卡)。如有代刷卡(或打卡)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2 刷卡时应依序排队,不可插队或争先恐后。 2.3 进入公司应主动出示「识别证」于警卫人员确认,并佩带于胸前或明显易见之位置。未佩带识别证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4 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整洁,如有随地乱丢果皮纸屑、吐痰、制造脏乱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5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6 员工外出应遵守门禁管制规定,填写【公出(用车)申请单】,经各处主管核准方可出厂。未按规定办理外出手续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7 未经主管核准,禁止擅自带外人至公司及工作现场参观,违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8 非作业相关人员未经核准,不准擅入仓库或其它禁区,违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9 公司为保护知识产权及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袭,严禁使用非法软件,并禁止将未经许可之软件使用于计算机中。除开发产品需要,并经核准之特定人员外,绝对禁止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公司玩GAME(包括上班时间、非上班时间及加班时间),违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10 对同事有非礼、恶意辱骂等不良行为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11 下班时间未到,应仍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可提前做下班准备。 2.12 上班时间不可从事私务,违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13 工作场所内,禁止跑、跳、谈天说笑,上班时间禁止看小说杂志,违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14 午休时间未到,未经主管核准不可提前用餐,违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予以处分。 2.15 在餐厅用餐后,需将桌面清理干净,以方便后来同仁用餐。 2.16 保持更衣柜内外整洁。 2.17 员工应按时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产品质量必须合格。 2.18 为维护公司各项资产之安全及机密,进出公司之所有人员、车辆、物品均需主动接受警卫人员之「安全检查」,拒绝合作之本公司员工依「奖惩办法」及「劳动合同」惩处。 2.19 未经核准,私自打长途电话者,经发现除双倍赔偿电话费外,将视情形严重程度,依侵占公司资产论处。 五、门禁管制规定 1、人员出入管制 1.1 本公司员工进出公司应主动出示识别证。 1.2 当天若忘记带识别证者,由警卫人员通知该员工所属部门主管或单位主管(课长,组长)带领进厂,进厂后该员工需立即至行政部办理「员工临时识别证」。 1.3 员工于上班时间外出需填写【公出(用车)申请单】,经主管签准,交由警卫后始准外出,入厂时应填写入厂时间。 1.4 来访宾客之接待,见『访客接待管理办法』。 2.车辆出入管制 2.1 公司所属车辆外出时,驾驶人员需出示【公出(用车)申请单】。乘坐车辆之员工依1.3办理。 2.2 外来车辆,必须查明来厂目的,并与受访者电话联络,确认其必要时,办理车辆及人员登记后始准其进入大门。 2.3 出租车一律在大门口上下车,禁止入内。若有携带物品时,依第3项「物品携出入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特殊情况下,须经总裁室核准后方可入厂,入厂后应停泊于停车场,不可停放于大厅入口处,以利其它车辆之乘客上下车。出租车由警卫室登记车行名、车号、进出厂时间,预约车辆者在预约后应以电话告知警卫室。 2.4 不洁车辆及有破坏路面顾虑之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5 车辆出入大门口时应注意干道车辆来往管制交通安全。 2.6 骑自行车出入大门口一律下车推行。 3.物品携出入管理 3.1 凡公司同仁携带物品出厂,必须依本办法申请放行。 3.2 若有私人物品会与公司资产发生无法分辨之顾虑者,应尽量避免带来公司,非带不可时入厂时请于警卫室登记,再携出厂时,依本办法申请放行,核准后,于出厂时至警卫室注销。 3.3 厂商提供测试用或其它目的而携带入厂的非属公司资产,比照上述3.1办理。 3.4 凡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NOTEBOOK PC, PDA等)及上述有关物品必须携带出厂时,应填写「物品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送行政部会签报备。 3.5 未按上述3.4办理的员工或主管,一经发现,将依奖惩办法予以记过处理。 4.访客接待管理办法 4.1 来访人员应先至警卫室填写「访客登记表」,办理访客登记手续后,持「访客登记表」至一楼大厅服务台,交予接待员或大厅警卫。 4.2 一般访客接待 4.2.1 一般访客于办妥访客登记手续后,至一楼大厅访客接待区,由总机通知受访者进行接待。未经总裁室核准不得进入公司厂房。 4.3 需进入厂区之访客接待 4.3.1 来访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进入厂区,除依4.1办理外,事先需征得总裁室主管同意,凭有关证件,换取《访客证》,由本公司相关人员陪同方可入厂。访问结束后,应立即至服务台归还《访客证》,不得延滞厂区。 4.4 贵宾来访接待 4.4.1 来宾如事先与本公司各部门主管约定来厂访问时,应由各部门主管先呈报行政主管后通知警卫室登记。来宾来厂时可免予登记进厂,佩带《贵宾证》即可。《贵宾证》由接待人员至服务台代领,「访客登记表」由部门主管指定专人填写后补送至警卫室。 4.5 短期支援人员 4.5.1 凡短期支援之工作人员,由受支持部门之行政助理至行政部代为办理「临时识别证」。识别证于支援期间结束后由行政助理负责缴回,并负责协助申报平时用餐餐券及备妥茶杯、拖鞋等。 4.6 经常往来厂商 4.6.1 如与公司业务经常有往来之厂商人员出入工厂,由相关部门主管呈报总裁室核准后,发给定期《访客证》以利出入方便,其出入大门由警卫人员自行登记于来宾登记簿上即可。定期《访客证》之请领,以一个月办理一次为宜。 5.假日加班人员管理 5.1 例假日及国定假日加班人员,应填写【例假日及国定假日加班人员报备单】。 5.2 按上述5.1申请加班而未加班者,将于当月工资中扣除盒饭费用。 5.3 警卫应确定核对加班人员名册。未填写【例假日及国定假日加班人员报备单】者,警卫须向厂内主管报告,并另行登记备案,方可放行入厂,加班者须于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填。 5.4 假日加班人员于加班时间外出(含用餐时间),应至警卫室登记进出时间。 5.5 凡遇例假日及国定假日因个人需要须至厂区拿取私人物品者,应由警卫人员陪同进入厂区,完毕后应迅速离厂。 六、非正式员工雇佣规定 1. 适用对象 1.1 已录取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全职者(如应届毕业生)。 1.2 工作需要﹐临时外聘人员。 1.3 项目实习生(含勤工俭学者)。 2. 招聘方式 2.1 由人事部主办。 2.2 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增补申请单】项目申请。 2.3 以上招聘方式均需经总裁室核准后方可进行。 3. 审查甄试 3.1 由各用人部门依专业性质进行甄试。 4. 报到手续 4.1 办理报到:在人事部办理报到手续。 4.2 携带资料:相片4张、身份证、学历证件等。 4.3 报到手续: 4.3.1 填写人事资料。 4.3.2 核对各项资料是否属实。 4.3.3 发给临时识别证(无相片)。 4.4 各项说明:部门主管及行政助理解说作息时间、公司规定、工作内容等。 4.5 签订合同:由行政部门依工作性质、内容和同仁签订,并交回人事部保管。 4.6 订保密承诺书:由人事部负责签订、保管。 5. 工作报酬 5.1 财务单位依据行政部所提供之资料及考勤卡或合同上之金额发给。 6. 离职手续: 由部门助理到人事部取【员工离职申请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6.1 工作成果验收及业务交接。 6.2 缴回各项工作用品。 6.3 人事、资产、财务、信息物品缴验。 6.4 解除聘用。 七、保密制度 1. 主旨 1.1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出于对知识产权及公司机密的尊重,特订定保密制度。 2. 内容 2.1 员工应充分理解所从事的工作接触并知悉公司有关之机密资料对公司之重要性,任何对该机密及资料有关内容的泄露,必将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害。 2.2 员工任职期间或离开职务后(含调职、离职、停职等原因),绝不私自复制或保留和该资料或机密有关之任何资料,亦不将知悉的内容泄露于其它任何第三人,或协助第三人获悉该资料与机密的内容。 2.3 员工应将收受与所从事工作有关的技术秘密以及公司有关之机密资料与其它资料、物品分别存放,并置于安全处所,以防止非相关人员之接触,并确保该技术秘密以及公司有关之机密资料不致泄露。 2.4 员工在职期间,绝不再兼职于其它公司。尤其是在职期间与离职后二年内,绝无利用所从事工作之技术秘密以及公司有关之机密资料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本工作相同或类似之工作或研究,以获得不正当之利益或造成公司之损害。 2.5 员工应竭尽心力为公司效力,绝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法加损害于公司,任职期间所为任何研究、发明、创作、设计、改良、生产等均属公司所有,因而获得之专利权/著作权亦完全为公司所有。如公司对上述权利提出国内、外注册登记之申请时,员工应无条件协助公司完成相关手续。 2.6 员工应充分理解公司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之立场,也赞同公司禁止员工随意使用非经授权软件的立场并应与公司共同遵守之。员工在本公司任职期间,绝不私自从外处将任何软件携带进公司,亦不在公司内部擅自使用该软件。在工作中所需要使用的任何软件必先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取得后交付个人使用。如发生有私自使用非公司交付的软件,因此而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形,完全属于个人之行为与公司无关,员工应负完全的责任,因而产生的一切法律上后果与经济上的责任,员工应完全承担。 2.7 员工应于到职时签署【保密承诺书】。如有违反,除依「奖惩办法」第10项接受惩戒,还应赔偿公司因而所发生之一切损失,并接受法律的制裁。 八、网络违规处分制度 为严肃公司信息网络管理,特制定本网络违规处分制度。 1.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立即开除,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在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的同时,可根据情况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1 未经许可进入公司网络系统的管理员帐号或他人信箱者; 1.2 对网络系统的管制方法进行译码、破坏,欲达到进入网络系统之目的者; 1.3 窃取他人计算机中之资料者, 或未经当事人或其主管同意复制当事人计算机中之资料者; 1.4 有意在公司网络或信箱里传播含计算机病毒的档案或信件者; 1.5 盗用公司帐号上互联网者; 1.6 在网络上观看、下载、传播有损国家利益或不健康之内容者; 1.7 其它违反「计算器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者。 2.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立即开除,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2.1 意图侵入公司网络系统未遂者 2.2 擅自利用网络发布不当消息,造成不良影响,或对个人进行恶意攻击者 2.3 其它违反公司网络使用规定应予开除者 3. 员工有下列行为一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视其情节,给予记小过以上处分,累犯者可开除: 3.1 非因工作需要玩电子游戏者; 3.2 未经信息部登记,非法使用或传播商业(用)软件者; 3.3 盗用他人密码上网者(含登入网络系统﹑Notes 系统或进入别人信箱); 3.4 提供他人密码非法上网者(含登入网络系统﹑Notes 系统或进入别人信箱); 3.5 未经登记设立个人站点者(包括 Web. Ftp. Gopher. E-Mail Server 等); 3.6 利用互联网络,观看有损国家利益或不健康之内容者; 3.7 其它违反公司网络使用规定应予记小过者。 九、公司福利事项 主旨:《公司福利事项》是由公司福利活动推行委员会提议、讨论、通过后确定之条款,凡公司员工均可享有之福利待遇。 1. 结婚礼金: 员工本人结婚时﹐给予结婚礼金人民币120元。 2. 生育礼金: 员工本人或配偶生产时﹐给予奶粉津贴每胎人民币100元。 3. 丧事奠仪: 员工一等亲(父、母、配偶、子女)因故死亡时﹐给予丧事奠仪人民币140 元。 4. 年节礼品: 国庆节、春节发给节日礼品。 5. 生日礼物: 给过生日的员工赠送生日礼物。 6. 春季旅游: 由员工自由组团﹐以国内旅游路线为限,并须报备公司核准后,方可成行。 7. 郊游踏青: 由各部门自行举办﹐利用平日休假举办郊游踏青活动。 8. 岁末联谊会: 举办员工歌唱才艺比赛、岁末聚餐联谊。 9. 陪产假: 男性员工之配偶生产时﹐可视个人需要,请陪产假一天。 10. 特别假: 于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给予特别假六天。每满一年增加一天,但最多不超过15天 11. 全勤奖: 依月全勤奖规定发给 RMB 50 – 100元 。 10、 因公出差规定 1、 出差定义 1.1 因处理公务或参加培训须离开工作所在地一日以上,视为出差。出差可分为国内出差及国外出差两种。 1.2 当日往返的公出,另以【公出管理办法】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好易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 国内出差 3.1 出差申请 3.1.1 员工出差应于出差两日前填写【出差申请单】,TO:部门主管,C.C.:PO、出差地PO、相关人员,以便于工作及食宿安排。如因时间紧迫或人在外地未及办理申请,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未经核准的出差,其费用不得报支,出勤考核依人事规章办理。 3.1.2 一般员工国内出差由部门主管核准,出差时间超过一星期以上,或因特殊任务派遣出差,需由总裁室核准。 3.1.3 参加培训依「人员培训办法」申请,所有后勤工作由行政管理部统筹办理。 3.2 交通 3.2.1 至出差地点乘火车或汽车五小时内可抵达者,不得搭乘飞机;五职等(含)以上员工超过五小时可搭乘飞机,四职等(含)以下员工以搭乘火车或汽车为原则。特殊情形需签呈呈准。 3.2.2 机票及火车票由行政部负责代购。 3.2.3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依公出派车办法申请,经行政部核准,不得另报支交通费。 3.2.4 业务职人员由派驻地点出差到外地拓展业务者,其市内交通费用不可报销,但城市之间的交通费可以检附票据报销。 3.2.5 业务职人员出差期间另行补贴通讯费RMB15元/日,交通费RMB25元/日。 3.3 住宿 3.3.1 住宿原则由公司代为安排,如无住宿安排,以下列标准检附正式发票报支: 单位:人民币日/元 职等 一级城市 二级城市 三级城市 七职等以上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五/六职等 上限350元 实报实销 上限300元 实报实销 上限250元 实报实销 四职等 上限260元 实报实销 上限230元 实报实销 上限200元 实报实销 一至三职等 上限200元 实报实销 上限180元 实报实销 上限150元 实报实销 · 一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天津、深圳。 · 二级城市:特区城市(除深圳)、计划单列市、苏州、宁波、温州、各省(自治区)省会城市及有国家经济开发区之城市。 · 三级城市:除以上地区城市以外的城市。 3.3.2 当地公司有宿舍或租屋者,除非客满,否则出差人员不得住宿酒店,应以住宿公司宿舍为优先,出差住宿原则出差地公司安排。 3.3.3 出差人员在火车、轮船、客运车中歇夜或由出差处所免费招待住宿者,不得再报支。 3.4 膳杂费 3.4.1 在出差地如无提供餐食,从出发至返回之餐费以下列标准报支: 单位:人民币元/日 职等 一级城市 二级城市 三级城市 七职等以上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四至六职等 早:15 午:25 合计70 晚:30 早:15 午:25 合计:65 晚:25 早:10 午:20 合计55 晚:25 一至三职等 早:10 午:20 合计50 晚:20 早:10 午:15 合计:45 晚:20 早:10 午:15 合计40 晚:15 3.4.2 以定额方式报支餐费,不须检附凭证,但如接受招待用餐及宴请客人,不得再报支餐费。 3.4.3 核实报支之费用,如与出差同行人共餐,应予帐单上加注共餐人姓名。 3.4.4 出差人员于用餐时间起程或销差者,方得报支膳食费: 3.4.4.1 上午七时前起程或上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得报支早餐费。 3.4.4.2 上午十一时前起程或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得报支午餐费。 3.4.4.3 下午五时起程或下午七时以后销差者﹐得报支晚餐费。 3.5 差旅费预支 3.5.1 出差前得预于申请出差时同时申请差旅费预支款,其预支费用额度需经权责主管及会计审核后,方可至出纳处领取。 3.5.2 预支款应予返回一周内结清,未予限期内结清者,公司有权自薪资中扣回。 3.5.3 出差至各分公司处,其食宿可由分公司代为处理。 3.6 差旅费报销 3.6.1 差旅费报销凭【出差旅费申报表】申报,检附相关凭证及已核准之【出差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及财务主管核准后,向出纳结清预支或支领垫付款。 3.6.2 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而花费的业务公关费用,另以费用申请单分别报销,不能并入差旅费申请。 3.6.3 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冲销所有款项。 3.6.4 为便于审核,实报实销费用尽量自已结帐,避免代他人付款。 4、国外出差 4..1 奉派出国人员应填具【出差申请单】﹐呈请总裁核准,经核准后﹐申请单第一联由人事单位存查﹐第二联由财务单位存查。 4.2 出国人员得依实际需要凭【出差申请单】核准之后向财务单位预支旅费﹐销差后应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申报表】﹐呈总裁室核准后﹐向财务单位报销预支费用或请领费用。 4.3 出国期间有关膳宿、交通、杂费等费用依公司之规定办理。 4.4 受国内外机构补助之出国人员﹐其旅费已由其它机构支给者﹐不得再支领任何有关差旅费﹐但所受补助费不足支付时﹐得支领其差额。 4.5 出国人员在国外之长途旅行﹐应以规定路程为限﹐如有规定以外路程之交通等费用须由总裁核准始得申报。 4.6 公司长期派驻国外之人员﹐在派驻地期间之待遇﹐由总裁视其派驻地区之生活水准及公司提供之其它设施等拟订标准后实施。 4.7 出国人员公司应给予投保旅行平安保险﹐其投保金额标准与有关事项另订之。 十一、奖惩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本奖惩办法是职工应为和不应为之依据,是公司奖惩员工的规定,公司真诚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工作,争取立功受奖。对于违纪员工,公司将按本办法予以处罚。员工具有奖惩之事迹者,应由直属主管或管理部门依事实呈报,经总裁核准后公告,并列入员工个人记录。有关功过于年底相抵之后将给予:加/减薪,升/降级﹐加/扣奖金之处罚。 1.公司对员工之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1.1 嘉奖 1.2 记功 1.3 大功 1.4 晋级 1.5 奖金 2.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嘉奖”: 2.1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有具体成效并能及时完成任务者。 2.2 热心服务﹐表现积极﹐有优良具体事实者。 2.3 爱护团体荣誉﹐足为同仁表率者。 2.4 协调或促进内部团结表现特佳者。 2.5 有其它功绩者。 3.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功”: 3.1 工作效率特高﹐大幅提前完成重大任务者。 3.2 对产品开发有特殊贡献者。 3.3 对于生产技术或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后﹐卓有成效者。 3.4 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3.5 举发舞弊、违规、盗窃、泄密、浪费、损毁公物或其它有关本公司权益者。 3.6 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4.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 4.1 遇紧急事故﹐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处置得宜﹐保全人身或财物之安全﹐因而减少损害者。 4.2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3 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5.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奖金或晋级: 5.1 研究发明﹐对公司有确实贡献者。 5.2 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5.3 对于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5.4 有其它特殊功绩者。 6.员工之惩戒区分为下列四种: 6.1 申戒 6.2 记小过 6.3 记大过 6.4 开除 7.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者﹐予以“申戒”: 7.1 工作经常落后﹐未按规定作业﹐经常迟交报表﹐作业不详、不实者。 7.2 未按规定穿著服装或佩带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经警告不听劝告者。 7.3 无故不参加公司所订之各种集会者。 7.4 与同事争执不听劝阻者。 7.5 厂区范围内随地乱丢果皮纸屑、吐痰、制造脏乱者。 7.6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7.7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在工作现场吃零食;在上班时间听随身听、打瞌睡者。 7.8 上班时间从事非业务有关之私事者。 7.9 未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者。 7.10有轻微旷职现象或多次上班迟到且无正当理由者。 7.11其它违反公司各种规定或工作规则应予申戒者。 8.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小过”: 8.1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8.2 上班时间擅离职守怠忽工作者。 8.3 言行轻浮或其它违反善良风俗行为者。 8.4 担任主管﹐对属下不良行为知情不报者。 8.5 未经许可携带公司物品外出者。 8.6 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者。 8.7 非作业相关人员未经核准,擅入仓库或其它禁区者。 8.8 担任主管﹐滥用职权﹐恶意辱骂员工或取得不当利益者。 8.9 不听上级指挥﹐违抗命令或恶意辱骂主管者。 8.10 主管值班未到岗﹐且事先未说明并安排替补者。 8.11 其它违反公司各种规定或工作规则应予记小过者。 9.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大过”: 9.1 因个人过失或失职或不依公司规定作业﹐导致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9.2 在工作场所饮酒、赌博及其它不良行为者。 9.3 撕毁公告﹐破坏公物者。 9.4 搬弄是非﹐制造谣言﹐影响同仁和谐或情绪者。 9.5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对象或工具者。 9.6 托人打卡或代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9.7 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工作现场者。 9.8 使用非法软件及非因产品开发需要玩电子游戏者。 9.9 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之查询﹐故意隐藏或报告不实者。 9.10机器、车辆、仪器、各种设备非经上级许可擅自操作或移动者(如因而损坏并须负赔偿责任)。 9.11 主管值班未到﹐经提醒仍未补值班者。 9.12其它违反公司各种规定或工作规则应予记大过者。 10.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立即开除,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在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的同时,可根据情况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行为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0.1 侵占公司/浪费公司之资产、公物者。 10.2 欺凌同仁者。 10.3 窃取或泄漏公司机密者。 10.4 对他人施以暴行﹐进行威吓或妨害他人工作者。 10.5 窃取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10.6 借故请事假、病假往他处工作或未经许可在外兼职者。 10.7 利用购买公物、洽商公务,收取回扣、礼物者。 10.8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者。 10.9 无理取闹者。 10.10 聚众闹事者。 10.11 打架斗殴者。 10.12 影响开发或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者。 10.13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者。 10.14 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造成经济损失者。 10.15 损坏设备工具者。 10.16 有侵占公司财产、敲诈勒索或其它违反乱纪行为者。 10.17 主管值班未到﹐经提醒屡次不改者。 10.18 伪造个人身份或个人资料者。 10.19 任职期间累计记大过达三次者。 10.20 其它违反国家法纪及公司各种规定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应予开除者。 11. 有以下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开除: 每月旷工超过三天或每年旷工超过五天者。 12.第 7,8,9,10 项所包括之内容如系累犯,可视情节加重处分或开除。 13.员工功过抵消规定如下: 13.1 嘉奖与申戒抵消。 13.2 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抵消记小过一次或申戒三次。 13.3 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抵消大过一次或记小过三次。 13.4 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年度内者为限。 十二、职务代理人 1. 为使公司各项业务﹐因从业人员请假、出国、出差或其它原因暂离工作岗位时﹐原有职务仍能正常运作﹐所有员工之职务应有职务代理人以为因应。 2. 职务代理人于当事人不在期间代行其职务﹐故当事人应与职务代理人事先进行工作交接﹐使其充分了解当事人之业务。 3. 员工请假、出国、出差时﹐应由指定代理人签注于请假卡或出差申请单上﹐再呈上级主管核准之;未注明代理人者﹐其核准之直属主管视同职务代理人。 4. 职务代理人因处理当事人业务不当﹐致公司蒙受损失时﹐职务代理人与当事人均应同受处分。 附件: 1. 人员增补申请单 2. 人事异动表 3. 解聘通知书 4. 试用期满通知书 5. 劳动合同 6. 合同鉴证 7. 员工离职申请书 8. 员工离职手续表 9. 员工请假卡 10. 加班申请单 11. 例假日及国定假日加班人员报备单 12. 公出(用车)申请单 13. 保密承诺书 14. 出差申请单 15. 出差旅费申报表 16. 出差报告单 PAGE 第 29 頁,共 2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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