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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公司铁路运输管理规程试行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铁路运输管理规程(试行)目录1第一编总则3第二编技术管理3第一章基本要求3第一节管理机构3第十条铁路管理机构设置3第十一条中国神华运输管理部的职责4第二节基本规章制度4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类别4第十三条基本规章制度的划分5第十四条专业规章制度的划分5第三节新建、改(扩)建铁路验收交接5第十五条新建、改(扩)建铁路的基本要求5第十六条新建、改(扩)建铁路的竣工验收7第四节技术设备准入及检验7第十七条铁路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7第十八条铁路技术设备的准入及检验7第十九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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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公司铁路运输管理规程(试行)目录1第一编总则3第二编技术管理3第一章基本要求3第一节管理机构3第十条铁路管理机构设置3第十一条中国神华运输管理部的职责4第二节基本规章制度4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类别4第十三条基本规章制度的划分5第十四条专业规章制度的划分5第三节新建、改(扩)建铁路验收交接5第十五条新建、改(扩)建铁路的基本要求5第十六条新建、改(扩)建铁路的竣工验收7第四节技术设备准入及检验7第十七条铁路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7第十八条铁路技术设备的准入及检验7第十九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的要求8第五节安全保护区8第二十条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置8第二十一条穿越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铺设管线的规定9第二十二条铁路线路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规定9第六节行车设备检查9第二十三条铁路技术设备养护维修的基本要求10第二十四条行车设备的定期检查10第二十五条行车设备的分界与分工11第七节行车安全监测设备11第二十六条行车安全监测设备的类型12第二十七条行车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处理12第二章线路、桥隧及路基设备12第一节基本要求12第二十八条工务维修机构的设置12第二十九条工务维修单位的必备条件13第二节铁路线路13第三十条线路平面、纵断面的变更报批及检查周期13第三十一条重载铁路轨道结构的基本要求14第三十二条重载铁路道岔的铺设14第三十三条道口的设置、拆除15第三十四条安全线、避难线的设置15第三节铁路路基15第三十五条铁路路基的基本要求16第三十六条路基设施的安全管控16第四节桥隧建筑物16第三十七条桥隧的基本要求17第三十八条桥隧建筑物的安全管控17第五节设备检查及质量验收17第三十九条线路设备静态检查18第四十条线路设备动态检查18第四十一条钢轨检查19第四十二条量具检查20第四十三条桥隧检查20第四十四条路基检查21第四十五条防洪检查21第四十六条设备质量验收要求22第六节设备修理22第四十七条重载铁路线路设备修理周期23第四十八条桥隧建筑物修理周期23第四十九条路基设备综合修理24第七节巡守工作24第五十条线路巡道24第五十一条道口看守24第五十二条桥隧看守25第五十三条路基巡守25第三章大型养路机械25第一节基本要求25第五十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管理机构的设置25第五十五条大型养路机械检修基地的设立26第二节设备管理26第五十六条大型养路机械设备的购置及验收交接26第五十七条大型养路机械设备的报废及封存27第五十八条大型养路机械设备的使用、检修及年检27第三节生产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管理27第五十九条线路大、中、维修年度计划的制定27第六十条月度施工计划的实施28第六十一条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机群的转场28第四章通信、信号28第一节基本要求28第六十二条电务维护机构的设置29第六十三条电务设备检修、修配、测试场所的设置29第六十四条信号设备的雷电及电磁兼容防护29第二节信号维护29第六十五条信号设备维修的基本要求30第六十六条信号设备大、中、维修计划的编制审批30第六十七条信号设备大修管理31第六十八条在建工程介入监督与配合31第六十九条信号设备中修32第七十条通信信号设备的委外维修33第七十一条信号设备动静态检查33第七十二条信号设备微机监测33第七十三条信号设备轮修、备用、应急器材34第七十四条信号设备和器材的验收34第七十五条信号设备、器材的寿命管理34第七十六条信号设备召回制度和赔偿34第七十七条信号设备技术履历簿的修订、审批及上报35第三节信号联锁35第七十八条信号联锁纪律36第七十九条联锁管理37第八十条计算机联锁设备使用和管理38第八十一条联锁管理人员的设置及要求38第四节机车信号维护38第八十二条机车信号维护机构的设置38第八十三条机车信号检测基地的设置及维护39第五节通信维护39第八十四条通信维护机构的设置39第八十五条通信设备的管理40第八十六条通信网络的管理40第八十七条通信设备大、中、维修周期40第八十八条通信设备的维护管理41第八十九条应急通信设备的管理41第九十条无线通信设备的检修42第九十一条无线通信设备的维护43第五章车站技术管理与站场设备43第一节车站技术管理43第九十二条车站的分类及等级44第九十三条铁路公司与公司间、国铁间的管界划分44第九十四条车站《站细》的编制45第二节站场设备45第九十五条区段站的站场设备45第九十六条货运站的站场设备45第九十七条中间站的站场设备46第九十八条办理客运业务车站的站场设备46第三节站场有关设备46第九十九条站内平过道46第一百条挡车器46第一百〇一条站场照明设备46第一百〇二条调车场场地46第四节技术作业46第一百〇三条车站技术作业图表47第一百〇四条车站行车室(信号楼)行车备品47第一百〇五条行车主要台账的保管时限47第一百〇六条行车设备施工、检查登记簿的设置47第一百〇七条路票管理与使用48第一百〇八条调车安全技术装备48第一百〇九条道岔管理48第五节环保及检测监控48第一百一十条抑尘设备49第一百一十一条铁路动态轨道衡的运用管理49第一百一十二条货车超偏载仪的运用管理49第一百一十三条无线手持对讲机的使用管理50第六章机车设备50第一节基本要求50第一百一十四条机务管理机构的设置50第一百一十五条运用机车的配置与机车检修基地的设置50第一百一十六条机车调度室网络设备的配置51第二节机车运用管理51第一百一十七条机车交路设置的基本原则51第一百一十八条机车周转图的编制52第一百一十九条重载列车机车牵引定数、区间运行时分查定53第一百二十条机车技术作业时分查定53第一百二十一条机车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53第一百二十二条机车调度命令的发布54第一百二十三条机车运用计划的编制54第一百二十四条列车操纵示意图、列车操纵提示卡的编制55第一百二十五条机车乘务员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作业程序55第一百二十六条运行揭示的管理56第一百二十七条联合运输单位机车的使用管理56第一百二十八条机车备用57第三节机车检修57第一百二十九条机车检修工作的基本要求57第一百三十条机车检修范围的制定58第一百三十一条检修工艺的制定和执行58第一百三十二条记名检修的要求59第一百三十三条机车验收59第一百三十四条机车检修计划的制定60第一百三十五条机车检修质量分析60第一百三十六条机车鉴定办法61第一百三十七条机车履历本的管理62第一百三十八条机车轮对履历簿的管理62第四节机车监控设备62第一百三十九条列车运行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63第一百四十条列车运行监控装置的数据管理63第一百四十一条列尾装置的检测与维修63第七章车辆设备63第一节基本要求63第一百四十二条货车管理机构的设置64第一百四十三条货车检修基地的设置64第一百四十四条货车技术管理细则的制定65第一百四十五条新建、改建铁路工程车辆部分的验收交接65第一百四十六条新投入车辆设备使用前有关技术资料的管理65第二节货车检修65第一百四十七条货车检修技术标准66第一百四十八条货车技术改造66第一百四十九条货车检测、探伤等设备的定期检查66第三节货车运用66第一百五十条货车日常检查与修理66第一百五十一条列检作业场的管辖范围67第一百五十二条列检作业场(含装卸检修、技术交接作业场)发出列车的安全保证区段67第一百五十三条列车制动机试验68第一百五十四条在站内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车辆的安全防护68第一百五十五条对翻车机的监管和定期检测70第一百五十六条上翻车机车辆的翻前整备、翻后检查维修70第一百五十七条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过轨运输的技术检查71第一百五十八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及过轨的技术检查72第四节车辆运行安全防范系统72第一百五十九条车辆运行安全防范系统机构的设置72第一百六十条车辆运行安全防范系统探测站的设置73第一百六十一条车辆轴温探测系统(THDS)热轴预报的处理75第一百六十二条车辆运行安全监测站列车动态检测的要求76第一百六十三条货车运行故障图像检测系统(TFDS)的管理77第一百六十四条通讯记录装置的安装77第八章牵引供电及电力设备管理77第一节基本要求77第一百六十五条牵引供电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77第一百六十六条供电设备运行品质的要求78第一百六十七条供电设备委管、委修单位的管理79第一百六十八条供电设备委管、委修单位的资质要求79第二节接触网79第一百六十九条接触网主要技术条件80第一百七十条供电设备的分界80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供电工程提前介入及监管的要求81第一百七十二条供电工程验收及接管的要求81第一百七十三条供电设备大修82第一百七十四条接触网改造、变更的报批83第一百七十五条接触网器材的安装使用84第一百七十六条接触网分段位置的设置84第一百七十七条接触网分相位置的设置84第一百七十八条接触网设备运行管理的一般规定85第一百七十九条接触网动态检测86第一百八十条牵引供电设备抢修能力86第三节牵引变电设备86第一百八十一条牵引变电所设备运行管理的一般要求87第一百八十二条变电所主要设备运行管理88第一百八十三条供电设备故障跳闸强送电原则88第一百八十四条牵引供电(电力)远动系统管理88第一百八十五条主要供电设备的选型原则89第一百八十六条变电所设备改造、变更的报批89第一百八十七条供电工程设备调试90第一百八十八条供电工程远动系统调试91第四节电力供电91第一百八十九条电力运行管理的一般规定91第一百九十条铁路用电设备负荷等级划分92第一百九十一条铁路用电负荷的供电及认定原则92第一百九十二条配电装置运行管理92第一百九十三条电力配电设备改造、变更的报批93第九章自轮运转特种设备93第一百九十四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基本要求93第一百九十五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管理94第一百九十六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质94第一百九十七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用要求94第一百九十八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年检及鉴定94第一百九十九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GYK系统的管理95第二百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维修许可95第十章房屋建筑及铁路用地95第二百〇一条房建管理机构设置96第二百〇二条站区房屋建筑建设原则97第二百〇三条房屋建筑设备检查要求97第二百〇四条站场建筑物、建筑限界管理98第二百〇五条房屋建筑物的维修规定98第二百〇六条检查坑(沟)、检修坑(沟)、落轮坑、洗车库地沟的养护维修99第二百〇七条铁路用地管理101第三编运输组织101第十一章行车组织101第一节基本要求101第二百〇八条列车运行图的编制组织101第二百〇九条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准备102第二百一十条列车运行图的编制要求102第二百一十一条列车运行图的编制调整103第二节列车等级和车次103第二百一十二条列车等级103第二百一十三条列车车次104第三节运输计划104第二百一十四条运输计划的编制104第二百一十五条运输计划的变更104第十二章运输调度104第一节基本要求104第二百一十六条铁路运输调度的作用105第二百一十七条铁路运输调度的管理105第二百一十八条铁路运输调度的原则105第二节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105第二百一十九条运输调度组织机构的设置106第二百二十条各级调度的运输组织指挥职权106第二百二十一条运输调度工作的班制配置106第二百二十二条中国神华铁路调度职责范围108第二百二十三条铁路公司调度所主要职责范围:110第二百二十四条技术站调度主要职责范围110第二百二十五条铁路公司调度所基本管理制度110第三节车流调整和日班计划110第二百二十六条车流调整工作原则110第二百二十七条空车调整111第二百二十八条备用货车管理111第二百二十九条调度日(班)计划的编制111第二百三十条日(班)计划内容111第四节日常运输组织工作111第二百三十一条卸车工作112第二百三十二条排空及交车112第二百三十三条分界口机车运用112第二百三十四条机车交路调整112第二百三十五条防止乘务员超劳113第二百三十六条3~4小时阶段计划113第五节调度安全工作113第二百三十七条行车指挥113第二百三十八条行车协调113第二百三十九条行车组织114第二百四十条发布调度命令的基本原则115第二百四十一条调度命令的发布115第二百四十二条调度命令的交付116第二百四十三条限速调度命令的核对116第二百四十四条使用列车调度电话发布、转达调度命令117第二百四十五条行车调度命令的补充用语117第二百四十六条编制调度命令号码的规定118第六节调度基础及分析118第二百四十七条调度台及调度人员配置118第二百四十八条调度人员聘用(选拔)118第二百四十九条调度工作分析118第七节调度工作设备及图表118第二百五十条调度指挥装备119第二百五十一条调度人员工作条件119第二百五十二条调度人员办公必备的规章资料120第二百五十三条调度工作图表121第二百五十四条列车运行线、符号,工作图表名称及代码121第二百五十五条有关调度命令、报告的编写填记121第十三章列车编组121第二百五十六条货物列车编组121第二百五十七条货物装载检查122第二百五十八条列车关门车的编挂123第二百五十九条禁止编入列车的机车车辆123第二百六十条货物票据交接123第十四章调车工作123第二百六十一条调车工作的基本要求124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本务机车调车的要求124第二百六十三条同一线路两端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要求124第二百六十四条机车车辆防溜126第二百六十五条使用无线灯显设备调车的要求128第二百六十六条到发线装卸作业129第十五章列车运行129第二百六十七条车站接发重载列车130第二百六十八条同时接发列车130第二百六十九条机车回送131第二百七十条机车过轨运行132第二百七十一条机车走行部监测装置报警后的处理132第二百七十二条单机非常制动停车后的处理132第二百七十三条长钢轨专用列车运行及区间卸车132第二百七十四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133第二百七十五条货车故障摘车临修处理133第二百七十六条货物装载造成车辆技术状态不良时的处理134第十六章重载列车开行134第二百七十七条重载铁路和重载列车134第二百七十八条重载列车列尾装置的加挂134第二百七十九条可控列尾作业135第二百八十条重载列车中继器的使用135第二百八十一条重载列车的救援联系136第二百八十二条重载列车发生紧急制动停车后的处理137第二百八十三条重载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故障处理137第二百八十四条重载列车抱闸处理137第二百八十五条重载组合列车的特殊分解作业138第十七章客运列车组织138第二百八十六条开行国铁旅客列车的许可138第二百八十七条旅客乘降的安全工作139第二百八十八条客运“三品”检查仪的使用要求139第二百八十九条客运列车防火防爆139第二百九十条客运列车紧急制动阀的使用140第十八章危险品货物运输组织140第二百九十一条危险品货物运输组织的原则140第二百九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要求141第二百九十三条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要求142第二百九十四条危险货物的专用安全设施142第二百九十五条危险货物托运和承运的要求143第二百九十六条危险货物运输押运的要求143第二百九十七条消防和劳动安全防护144第二百九十八条超限货物运输的承运资质145第二百九十九条超限货物的运输合同145第三百条超限货物的托运和承运145第三百〇一条超限车辆的检查交接146第三百〇二条超限列车的运行147第十九章运输统计147第一节基本要求147第三百〇三条运输统计分析管理机构的设置147第三百〇四条运输统计分析的基本任务148第三百〇五条运输统计报告148第三百〇六条运输统计资料保管148第二节货车统计148第三百〇七条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时分的确定149第三百〇八条货车出入时分统计149第三百〇九条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150第三百一十条现在车统计151第三百一十一条货车停留时间统计151第三百一十二条装卸车统计152第三百一十三条货车运用工作量统计152第三百一十四条货车检修统计153第三节机车统计153第三百一十五条运用机车、非运用机车的统计范围153第三百一十六条运用机车的工作类别153第三百一十七条机车运用工作量的统计指标154第三百一十八条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统计机车运用数据的要求154第三百一十九条机车运用、检修及燃料统计的原始记录155第三百二十条机车运用检修统计155第三百二十一条机车统计报表的制定155第二十章专用线管理155第三百二十二条专用线管理的基本要求156第三百二十三条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的修管原则156第三百二十四条煤台(仓)的修管原则157第三百二十五条专用线运输协议157第三百二十六条专用线安全协议157第三百二十七条专用线维修养护158第三百二十八条专用线防溜作业158第三百二十九条专用线内遇有危急安全时的处理159第四编施工、应急及信息管理159第二十一章施工管理159第一节组织协调159第三百三十条施工组织159第三百三十一条施工协调160第三百三十二条施工协调小组的职责160第三百三十三条施工负责人的职责160第三百三十四条多工种平行作业时的协调161第二节施工项目及等级161第三百三十五条施工作业162第三百三十六条维修作业162第三百三十七条技术作业繁忙区段站的维修作业162第三百三十八条施工等级163第三节天窗规定163第三百三十九条天窗分类163第三百四十条天窗时间164第三百四十一条慢行时间164第四节施工计划编审164第三百四十二条施工作业计划编制165第三百四十三条维修作业计划编制165第三百四十四条施工计划审批166第三百四十五条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审核166第五节施工组织实施166第三百四十六条施工前准备167第三百四十七条施工中作业168第三百四十八条施工后开通条件169第六节施工登记及验交169第三百四十九条施工登记169第三百五十条施工过渡工程的审核及验收170第三百五十一条工程验收交接171第七节施工安全171第三百五十二条施工安全奖惩171第三百五十三条施工安全抵押金171第三百五十四条施工管理信息系统172第二十二章应急管理172第一节基本要求172第三百五十五条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172第三百五十六条应急管理的基本要求173第二节事故管理173第三百五十七条事故报告程序173第三百五十八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174第三百五十九条事故调查程序174第三百六十条铁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175第三百六十一条设备故障调查处理程序175第三节救援组织及救援设备175第三百六十二条救援列车的设置175第三百六十三条救援列车专职管理人员的设置175第三百六十四条救援队(点)的设置176第三百六十五条救援队(点)管理176第三百六十六条救援培训及演练177第三百六十七条救援列车机具的配置177第三百六十八条救援队机具的配置177第三百六十九条应急预案编制178第二十三章信息系统178第一节基本要求178第三百七十条信息系统管理机构的设置178第三百七十一条信息系统建设的原则179第三百七十二条信息系统机房的建设标准179第二节信息系统管理179第三百七十三条信息系统组成179第三百七十四条信息系统设备分类179第三百七十五条信息系统硬件管理180第三百七十六条信息系统软件管理181第三百七十七条信息系统网络管理181第三百七十八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182第三百七十九条信息系统办公网络管理182第三百八十条信息系统域名的管理182第三百八十一条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183第三百八十二条信息系统数据库设置183第三百八十三条信息系统查询代码设置183第三百八十四条信息系统时钟源、时间源设置183第三节系统维护183第三百八十五条信息系统维护184第三百八十六条信息系统运行184第三百八十七条信息系统设备准入184第三百八十八条重要信息系统的停机检修185第四节信息系统管控185第三百八十九条信息系统安全保护185第三百九十条信息系统安全要求185第三百九十一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185第三百九十二条公用基础信息平台186第三百九十三条通信网络基础平台186第三百九十四条运输安全保障平台187第五编附则187第三百九十五条规程解释187第三百九十六条执行日期187第三百九十七条规程适用范围188附件:铁路主要行车设备的分管规定第1编总则第1条神华铁路是国家能源运输的重要通道,是运力大、成本低、节约资源、有利环保的重载铁路运输设施,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坚实基础,在提高国际竞争力,建设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的发展战略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第2条神华铁路具有重载运输、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为加强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安全运输、方便快捷、高速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的基准上,结合神华铁路的技术设备、运输组织、自然环境、地理位置、市场营销等情况,特制定《中国神华能源公司铁路运输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运规》)。第3条《运规》规定了铁路技术管理、运输组织、行车调度、施工管理、应急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铁路基本建设、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铁路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相互关系以及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职业要求。第4条神华铁路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运规》的规定,在自己的职务范围内,以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铁路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5条《运规》是多年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步充实和完善。在中国神华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第6条对现有不符合《运规》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按分管权限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在未改造和更新前,应制定保证运输安全的过渡办法或措施。第7条《运规》所称“神华铁路”是指中国神华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所经营管理的铁路。第8条《运规》所称“铁路公司”是指中国神华铁路板块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第9条《运规》适用于中国神华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适用于联合运输单位及参与神华铁路基本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第2编技术管理第1章基本要求第一节管理机构第10条铁路管理机构设置(1)中国神华运输管理部是神华铁路的主管机构,履行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第11条中国神华运输管理部的职责(一)提出神华铁路中远期战略发展规划意见。(二)依据神华铁路发展规划,提出运输生产布局调整方案并指导实施。(三)依据《技规》组织拟定中国神华铁路运输各项技术管理标准、作业标准、设备维修标准等。(四)参与新建、改建、扩能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设计及审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能铁路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的验收检查及安全评估工作。(五)组织编制神华铁路列车运行图、列车编组计划、运输年度运力计划,并指导执行。(六)统一监管神华铁路运输调度指挥工作,审核铁路公司《调度所管理工作细则》。(七)负责神华铁路专项运输、特种运输工作,指导铁路公司运输安全工作。(八)组织审核神华铁路集中修年度轮廓计划,批复铁路公司I级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九)提出机车、货车、重型轨道车及大型养路机械设备的购置计划及配属意见,拟定报废计划,并指导实施。(十)组织神华铁路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和应用,审定铁路先进技术及设备的引进,并建立有关制度。(十一)审核、批准铁路公司的《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十二)组织中国神华日铁路运输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掌握运输指标完成情况,提出运输生产经营任务和工作重点,及时处置运输生产中的突发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或事件。(十三)参与神华铁路生产本质安全体系的评价检查,督促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实。(十四)加强铁路货车、机车统计工作管理,定期对铁路公司的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十五)定期分析神华铁路运输生产经营情况,提出控制运输生产成本的意见。(十六)组织推进神华铁路信息化工作,参与审核铁路信息化项目的设计、投资及验收,督促铁路统计信息化建设、资源共享等项工作的落实。第二节基本规章制度第12条规章制度的类别铁路运输管理规章制度分为:基本规章制度、专业规章制度。第13条基本规章制度的划分基本规章制度分四个层次:一是国务院铁道主管部门颁布的《技规》;二是中国神华颁发的《运规》;三是铁路公司制定的《行规》;四是车站制定的《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第14条专业规章制度的划分(一)铁路专业规章制度是对基本规章制度分层次、按专业进行细化的技术规定。包括铁道行业、中国神华、铁路公司制定的专业技术文件,以及车务、机务、工务、供电、电务、车辆段等行车单位制定的《行车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段细》)等。行车单位的《段细》编制要求,由铁路公司规定。(二)根据铁路技术装备和行车组织变化,针对技术管理某一方面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在规定时间、特定条件下,铁路公司可制定临时规定。第三节新建、改(扩)建铁路验收交接第15条新建、改(扩)建铁路的基本要求(一)新建、改(扩)建铁路应满足煤炭运输总量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开行万吨重载组合列车为主、增加列车密度为辅,并适当提高线路行车速度,大幅度地提高铁路运输输送能力。(二)改(扩)建铁路需充分利用既有线路及行车设备,避免大拆大改。应立足于内涵,尽量挖掘既有线路、行车设备的潜力,依靠技术进步进行改造,并采用先进的运输组织,扩大运输能力。(三)新建、改(扩)建铁路需引用先进、安全、成熟、可靠、经济、环保、适用的技术,采用与其相适应的综合配套产品和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技术设备,提高重载运输能力,保证铁路技术设备的标准化、数码化、信息化。第16条新建、改(扩)建铁路的竣工验收(一)新建、改(扩)建铁路的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五个阶段。(二)新建、改(扩)建铁路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中国神华运输管理部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改(扩)建铁路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三)新建、改(扩)建铁路的竣工验收主要内容:1.是否按铁路工程建设规程、设计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建成,配套辅助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建设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行业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变更设计管理情况;4.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主要设备联调联试及试运转情况,以及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5.工程概算执行情况,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财务竣工决算;6.动态检测行车设备运行是否具备临管运营或运营条件;7.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并审查合格;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8.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过程管理文件及招投标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四)新建、改(扩)建铁路项目按照本规程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在初步验收结束,且初步验收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后,可开行中国神华管内货物列车;在安全评估结束,且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后,可开行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货物列车和中国神华管内的旅客列车;经国家正式验收,且验收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后,方准开行跨中国神华管内的旅客列车。未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五)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第四节技术设备准入及检验第17条铁路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一)中国神华使用的铁路产品须符合国家和铁道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二)不符合安全要求和技术落后设备,要建立限期淘汰制度,在未淘汰前铁路公司须建立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三)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牵引供电、安全保护装置、房建(含站台等站场建筑物)、给排水、铁路专用施工机械和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技术设备,必须建立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四)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满足运用安全的要求。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应专管专用,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状态。第18条铁路技术设备的准入及检验(一)铁路重要产品须按照国家、铁道行业及中国神华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二)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强制性产品认证(CRCC)目录的技术设备,以及中国神华有特殊要求并具备产品生产资质厂家生产的铁路技术设备,方可办理准入。(三)铁路公司应建立或健全铁路技术设备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技术设备,不得使用。第19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的要求(一)采用铁路运输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有研制生产单位提供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新材料、新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铁路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性能要求。对运输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国神华运输管理部组织必要的技术评价后,方可购置及使用。(二)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有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与管理细则,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使用。第五节安全保护区第20条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置(一)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是:1.城市市区不少于8m;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m;3.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m;4.其他地区的铁路不少于8m。(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置,由铁路公司会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照保护铁路安全和安全保护区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满足前款要求的,报请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第21条穿越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铺设管线的规定凡跨越铁路线路及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管气等设施及采空(含钻探)作业,或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管气等设施,涉及铁路安全时,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必须呈报相关铁路公司批准,施工前应与各设备管理单位签定安全协议。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第22条铁路线路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规定(一)铁路公司应在铁路线路两侧按规定设立安全保护区,设置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二)重载铁路应进行全封闭管理,按照国家铁道行业规定的标准,设置围墙、栅栏、安全警示标志等。(三)道路与铁路并行且等于或高于铁路的地段,应在靠近铁路一侧设置防护设施;下穿铁路桥梁、涵洞且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当桥梁、涵洞净高小于5.0m时,应设置限高防护架和车辆通过限高标志。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当设置防止车辆及其他物体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第六节行车设备检查第23条铁路技术设备养护维修的基本要求(一)铁路技术设备养护维修,应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专业化、信息化,严格责任制和检验制,坚持以预防为主、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检修项目和检修周期,组织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维修,提高设备质量。(二)基础设施、固定设备实行“天窗修”制度,并推行预防性计划修、专业化集中修制度。(三)铁路技术设备应保持完整良好状态。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季节特点,安排设备检修。检修单位应保证检修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和使用期限,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交付运用。(四)为满足机车车辆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检修需要,中国神华应建立机车车辆综合检修中心或基地,配置检修、试验设备(包括检查车、试验车)、运输工具,生产辅助车间和生产房屋,并应储备定量的器材和备品,以备急需和替换时使用。(五)铁路公司对各种机械设备应制定检修、保养范围及安全操作规程。有关人员应做到正确使用,精心保养,细心检修,保持其良好状态。第24条行车设备的定期检查(一)中国神华运输管理部成立以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别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国神华运输管理部各处室负责人为委员的行车设备检查委员会。组织铁路公司及专业技术人员对神华铁路的线路、通信信号、牵引供电、机车车辆等主要行车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二)铁路公司成立以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别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的行车设备检查委员会。每年春、秋两季对管辖内的线路、通信信号、牵引供电、机车车辆等主要行车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三)区段站成立以站长为主任委员,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委员,组成站区行车设备检查委员会,对站区(含段管线)内的行车设备,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四)中间站成立以站长为组长,站区设备维修车间(工区)的负责人为组员,组成站区设备检查小组,对车站的行车设备,每月联合检查一次。(五)各级行车设备检查委员会(检查小组)将检查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要安排计划,限期完成,由委员会进行复查;需要上级解决的,由委员会上报。第25条行车设备的分界与分工车务、机务、供电、电力、工务、通信信号、车辆、信息、房建等单位行车设备的分界和分工管理的具体规定见附件。第七节行车安全监测设备第26条行车安全监测设备的类型行车安全监测设备应具备监测、记录、报警、存取功能,保持其作用良好、准确可靠,并定期进行计量校准。行车安全监测设备主要包括:(一)机车车载安全防护系统(称谓6A系统):包括机车空气制动监测子系统、机车防火监控子系统、机车高压绝缘子系统、机车列车供电监测子系统、机车走行部故障监测子系统、机车自动视频及记录子系统等。(二)机车车辆的地面监测设备(称谓5T系统):):包括(THDS)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TFDS)货车故障轨边图像检测系统;(TPDS)车辆运行品质轨边动态监测系统;TCDS为客车安全监控系统;(TADS)等货车滚动轴承早期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三)轨道、通信、信号、接触网、电力贯通(自闭)线等固定设备的移动检测设备:包括车载式轨道动态监测装置、轨道检查车、电务试验车、接触网检测车、钢轨探测车、桥隧检查车、隧道限界检查车等。(四)线路、桥梁、隧道、通信、信号、接触网等固定设备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包括信号计算机监测系统、道岔电气化机械状态及缺口监测装置、轨温检测与报警系统、桥梁长期监测系统等。(五)其他行车安全监测设备:车站行车作业监控设备、调车作业监控设备、列车及调车通信(录音)监控设备、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设备、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列车安全防护预警系统;道口及施工防护设备等。第27条行车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处理(一)中国神华运输管理部、铁路公司、基层单位应设置三级铁路行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健全行车安全监测数据库,通过铁路通信管理平台,实现网络连接、信息共享,为运输组织、行车指挥、设备检修、救援及事故分析等提供信息。(二)铁路公司应加强行车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处理的管理,指导基层单位制定行车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处理流程,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第2章线路、桥隧及路基设备第一节基本要求第28条工务维修机构的设置(一)为保持线路、桥隧、路基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稳定,铁路公司设工务维修单位(工务段、分公司、运输段),下设工务车间(工队、领工区、区段)、工务工区(作业组)。(二)铁路公司应设工务主管科室或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审核施工及维修计划,贯彻技术标准,对工务维修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结合部有关事宜。第29条工务维修单位的必备条件(一)工务维修单位应有机具检修、配件修理、辅助加工等设施,动力、机修、起重、试验、检测、抢修等设备,以及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工务车间配备必要的小型养路机具和检测设备,以满足养护维修的需要。(二)铁路公司根据需要和条件,可设供铁路专用的采石场,亦可通过招标采购,但须符合铁路一级道砟技术标准并制定严格的验收程序。第二节铁路线路第30条线路平面、纵断面的变更报批及检查周期(一)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标准状态。区间线路变动时,须经铁路公司批准并报中国神华运输管理部备案,但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小曲线半径,坡度不得大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大限制坡度。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如有变动时,须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凡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立即检查测量,并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在任何情况下,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变动,必须满足限界要求。(二)铁路公司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对正线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测,每五年不少于一次;技术复杂及重要的桥梁、隧道检定,其他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每十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桥梁、隧道检定,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第31条重载铁路轨道结构的基本要求(一)为提高重载铁路轨道结构强度,正线重车方向线路应采用75kg/m钢轨无缝线路轨道结构,Ⅲ型轨枕(包括Ⅲ型桥枕)、一级道砟;轻车方向线路应采用60kg/m钢轨轨道结构,Ⅱ型混凝土枕、一级道砟,并优先采用一次铺设全区间无缝线路,逐渐过渡到跨区间无缝线路,砟肩宽度应保持在450~550mm范围,并按要求堆高。(二)正线道岔钢轨应与线路上的钢轨采用同一类型,其他道岔钢轨在不得已情况下采用与线路钢轨不同类型时,须保证道岔钢轨强度不低于线路钢轨强度,并在道岔前后各铺一节与道岔同轨型的钢轨。道岔应采用钢筋砼枕道岔,既有木枕道岔应逐步更新淘汰,以保证道岔框架结构强度与正线相匹配。(三)既有线路不符合前款规定标准的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第32条重载铁路道岔的铺设(一)正线道岔的直向通过速度不小于路段设计行车速度。(二)用于侧向通过列车的单开道岔的辙叉号数,应根据列车侧向通过的最高速度合理选用。区段站、调车作业繁忙的中间站应站场实际需要,可采用较大号数道岔,以提高运输效率。(三)侧向接发停车旅客列车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四)侧向接发停车货物列车并位于正线的单开道岔,在中间站不得小于12号,在其他车站不得小于9号。(五)其他线路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9号。(六)狭窄的站场采用交分道岔不得小于9号,但尽量不用于正线,必须采用时不得小于12号。(七)峰下线路的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三开道岔不得小于7号。(八)段管线的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九)正线道岔应采用分动外锁闭的固定型辙叉道岔、可动心轨辙叉道岔或贝氏体组合辙叉道岔。既有道岔的类型及辙叉号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该道岔的号数限制行车速度,且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第33条道口的设置、拆除(一)重载铁路在不得已情况下,可根据线路设备的具体状况合理设置道口,但必须设置看守,并有计划的改造为立交。(二)在桥梁、隧道两端及进站信号机外方100m范围内,区间或专用线道岔两端50m范围内,不应设置道口;在铁路曲线地段,尽可能不设置道口。(三)铁路道口须设置道口标志、道口路段标线、司机鸣笛标及护桩,根据需要设置栅栏及道口安全防护设施。(四)道口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由铁路公司规定。第34条安全线、避难线的设置(一)岔线、段管线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铺设安全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设置安全线。安全线向车挡方向不应采用下坡道,其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50m。(二)为防止在长大下坡道上失去控制的列车发生冲突或颠覆,应根据线路情况,计算确定在区间或站内设置避难线。第三节铁路路基第35条铁路路基的基本要求(一)路基面的宽度,应满足重载运输、无缝线路道床加宽、维修和机械化作业的需求。路肩宽度:路堤不应小于0.8m,路堑不应小于0.6m,有条件时宜加宽至1.0m;牵出线的中心线至路肩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5m;曲线地段路基外侧应按《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规定进行加宽。(二)路基两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铁路用地,保证路基稳定,满足维修检查通道、栅栏设置及绿化带建设的需要。(三)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必要时还应设防护和加固设备。对不良地质条件和特殊土地段的路基,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对不稳固的路基,应进行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病害。(四)路基防护宜优先采用有利于环保的植物(以灌木为主)防护,并结合圬工、土工合成材料等其他防护措施进行防护,但不得影响列车司机瞭望,倒树不得侵入限界和接触网安全距离。第36条路基设施的安全管控(一)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引水、耕种、取土和采石采矿。(二)任何单位在路基范围内埋设光(电)缆和各种杆架、管线时,必须与工务维修单位签订协议,划定施工径路、范围,明确责任,并报铁路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以保证路基的稳定和坚固及排水等设备的正常使用。第四节桥隧建筑物第37条桥隧的基本要求(一)铁路桥梁、涵洞及隧道,均应修建为永久性结构,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铁道行业制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其限界应根据规划考虑发展的需求。隧道结构防水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二)桥涵结构应具有良好的动力性能,并应保证上部线路具有良好的平顺性和稳定性,桥梁上部结构应采取防落梁等抗震措施。既有桥涵结构的承载能力、动力性能等指标不符合铁道行业规定或重载运输的技术要求时,应评估其技术状态并制定运用条件。铁路涵洞宜采用整体式结构,涵洞顶至轨底的高度不应小于1.2m。(三)全长500m及以上的钢桥,直线上全长1000m及以上、曲线上全长500m及以上的隧道,须设置照明、通信设备和安全警报装置;非全封闭应进行巡守和监视。(四)桥梁、隧道应按规定设置维修通道、避车台、避车洞、电缆沟(槽)、电气化预埋件及必要的检查和防火设备。桥长超过3km时,应每隔3km(单侧6km)在线路两侧交错设置1处可上下桥的紧急疏散通道。(五)桥梁墩台基础应有足够深度,当基础及其附近存在超过设计容许冲刷时,应加深既有桥涵基础,必要时改建既有桥涵。不同等级铁路静定桥梁结构墩台基础工后沉降应满足相应的限值要求。第38条桥隧建筑物的安全管控(一)严禁在影响桥隧建筑物稳定的范围内挖沟、掘洞、引水、耕种、取土和采沙、采石、采矿。(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1.桥长500m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m,下游3000m;2.桥长100m以上500m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m,下游2000m;3.桥长100m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m,下游1000m。(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外侧200m范围内、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四)在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m范围内、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修建道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与铁路公司协商并签订安全协议,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五节设备检查及质量验收第39条线路设备静态检查(一)正线线路和道岔,每月应检查2次(当月有轨检车检查的线路可减少1次);其他线路和道岔,每月应检查1次。(二)曲线正矢,每季应至少全面检查1次。半径≤500m及长大坡道上的曲线正矢每月检查一次。(三)对无缝线路轨条位移,每月应观测1次。(四)工务维修单位主管领导、车间主任应定期检查线路、道岔和其他线路设备,并重点检查薄弱处所,具体办法由铁路公司制定。(五)各种检查记录应按规定期限保存,对超过临时补修管理值的处所应及时处理并销记反馈。(六)为提高检查质量,督促及时消灭设备病害,保持设备质量稳定,工务维修单位应实行检修分开,成立专业设备检查小组,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整修后的复查,与保养工区形成制约与监督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工务维修单位制定。第40条线路设备动态检查(一)检测周期1.铁路公司组织轨道检查车对正线线路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遍,对状态较差的正线线路可适当增加检查次数。2.工务维修单位负责人及技术管理人员的线路检查及添乘机车次数由铁路公司制定。(二)工务维修单位应通过轨道检查车和添乘仪的定期检查,了解和掌握线路局部不平顺(峰值管理)和线路区段整体不平顺(均值管理)的动态质量,追踪设备病害整治结果,科学指导线路养护维修工作。第41条钢轨检查(一)钢轨探伤应严格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铁路公司依据年通过总重、轨型和线路状况等条件确定钢轨探伤周期,但不得低于《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的标准。(二)钢轨探伤车对年通过总重不小于50Mt的线路每年应至少检查2遍,对年通过总重不小于25Mt的线路每年应至少检查1遍。特殊地段增加检查遍数由铁路公司确定。钢轨探伤车检查的伤损应采用探伤仪进行复核。钢轨探伤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通知工务维修单位处理,检查后向铁路公司、工务维修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并向中国神华运输管理部提报检查、分析报告。(三)发现重伤钢轨应立即通知工务车间和工务调度,及时处理。(四)工务维修单位每月将钢轨探伤进度、结果,其他方法检查发现的钢轨伤损情况,经分析后报铁路公司,铁路公司每季汇总分析后报中国神华运输管理部。第42条量具检查(一)铁路轨距尺、支距尺须按《铁路轨距尺检定规程》和《铁路支距尺检定规程》进行检定。经检定符合要求的轨距尺、支距尺,应填写登记表,并在尺身上粘贴合格标签和标注检定日期。不符合要求或未经检定的轨距尺、支距尺严禁使用。轨距尺、支距尺应由工务维修单位负责检定,轨距尺检定周期为一个季度,支距尺检定周期为半年。(二)工务维修单位应备有扭矩扳手检定装置,其误差不得大于1%。接头螺栓扭矩扳手和扣件扭矩扳手每年应至少检定1次,容许误差不得大于4%。(三)工务维修单位应备有钢轨温度计检定装置,其误差不得大于0.1℃。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有检定资质的计量单位进行检定。钢轨温度计每年应按照《钢轨测温计检定规程》的要求至少检定1次。(四)轨道检查仪每季度(或累计运行里程达到1000km)应检定一次。第43条桥隧检查工务维修单位应严格执行水文观测、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等各项检查制度,建立检查登记簿、病害观测记录簿,并按规定认真填写,为状态分析评定和修理工作计划的编制提供依据。桥隧建筑物的检查方法、周期要严格执行《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规定,工务维修单位应重点抓好下列检查:(一)对季节性河流上的桥梁至少每年洪水后测量一次河床断面。(二)春融及汛前,应对桥隧涵的排水、泄洪及渡汛防护的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秋检时应对桥隧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三)对使用年久、结构特殊及有严重病害的桥隧建筑物,由工务维修单位指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建立观测台帐。(四)为加强重载运输条件下对桥梁病害变化的监测,工务维修单位应成立桥检工区,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桥梁振幅仪、挠度仪、裂缝测探仪等),定期对桥梁设备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具体办法由铁路公司制定。(五)工务维修单位负责人应有计划地检查技术复杂及有严重病害的桥隧设备;主管副职对长大桥隧、病害桥隧每年至少全面检查1遍,主管工程技术人员每年对管内设备全面检查1遍。第44条路基检查(一)铁路路基是轨道的基础,是铁路重要的土工结构物,为及时全面掌握路基设备状态和病害情况,应对管内的路基本体及其排水、防护和加固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经常检查、汛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各种检查均应做好完整的检查记录。(二)工务维修单位应加强山区铁路的路基、山体、河道防护加固设备的检查和巡视,应有专(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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