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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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况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交易物业服务房地产管理中的法律责任案例某市居民刘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张某要求刘某提供抵押,刘某使用自己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并同张某签订了抵押合同,期限1年,并把房屋所有权证交予张某。1年后,当张某要求刘某还借款时,刘某由于无力偿还,张某便提出向刘某索要刘某居住的房屋。试分析:(1)张某能否将刘某居住的房屋卖掉?为什么?(2)刘某是否可以挂失房屋所有权证,并以此要求房产登记机关补发?1、张某不能将刘某居住的房屋卖掉。刘某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抵押权的实现具体可以参考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第186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1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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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房屋的抵押要进行登记,不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不知刘某是否将房屋进行抵押登记。3、刘某可以挂失,并以此要求房产登记机关补发。因为签订抵押合同,并不需要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对方。第一节房地产法概述一、概念房地产:房屋财产和土地财产的统称。房地产法: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房地产关系:人们取得、开发、利用、经营和管理房地产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商品)性质的房地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房地产而发生的所有、使用、转让、抵押、租赁等经济关系行政性质的房地产关系不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房地产的征用、拆迁、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立项审批、房地产税收等经济关系二、房地产法调整对象的内容土地、房屋财产关系土地利用和管理关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关系城市房地产管理关系城市物业管理关系三、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的原则如国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的使用制度,住宅商品化制度国家扶持发展居民住宅的原则“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条)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原则四、房地产法的任务和作用(1)调整房地产经济关系确定参与房地产经济活动的主体资格确定主体参与房地产活动的方式调整房地产经济活动的对象(2)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确定市场范围确定房地产市场行为规范明确了进入市场的程序四、房地产法的任务和作用(3)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对房地产价格的管理对建筑承包活动的管理对房地产经营单位的管理(4)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五、房地产法体系房地产法律体系,是用以调整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一整套法律规范的有机统一体。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基本法,辅之以一系列房地产单行法规和相关法规,结合宪法、民法、行政法等共同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房地产法规体系第二节房地产开发用地以进行房地产开发为目的而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两类:即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房屋建设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仅取得开发用地的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和划拨(一)土地使用权出让1、协议出让出让方与受让方(土地使用者)通过谈判、协商,最终达成出让土地使用权一致意见的一种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且“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2、招标出让3、拍卖出让4、挂牌出让(二)土地使用权划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期限长期或者无期限存续期限支付出让金无偿取得支付对价否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般不可转让出租、抵押可交易否合同方式行政方式取得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第三节房地产开发一、房地产开发概述1、概念房地产开发是以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为投资对象所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2、房地产开发的特点房地产开发是在国有土地上进行的作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能成为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的内容是进行基础设施(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房屋开发)房地产开发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经济活动3、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依照法律或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开发流程第一章:项目决策阶段第二章:前期准备阶段一、获取土地使用权二、征地拆迁,申办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三、规划设计四、建设项目报建登记,申请招标,办理招标投标手续,确定勘察五、申办《施工许可证》六、招标第三章:工程建设阶段1、施工用水电及通讯线路接通,保证施工需要2、施工场地平整,达到施工条件3、施工通道疏通,满足施工运输条件4、施工图纸及施工资料准备5、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的准备房地产开发流程6、临时用地或临时占道手续办理7、施工许可批文及办理开工手续8、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进行现场交验9、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10、编制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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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协调第四章:项目销售阶段一、申办《销售许可证》二、商品房销售及按揭(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物)办理一、申请竣工验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二、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三、进行权属登记,取得《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四、物业移交第五章:交付使用阶段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的项目立项管理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与施工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与施工管理(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法人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特征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经营范围限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案例分析某国防厂因迁厂留有闲置房251间,某县造纸厂了解情况后,经其业务上级同意,双方达成一项《有偿房地产协议书》(简称协议),经该县公证处公证生效。协议商定:某国防厂将其闲置的251间房地产转让给造纸厂,房地产四界明确,并附有房地产平面图。造纸厂付给某国防厂房地产价款后,对该房地产行使了管理。问:国防厂与造纸厂的交易是否合法?为什么?分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本案中某国防厂转让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某国防厂只有使用权,无权转让。某国防厂与造纸厂通过有偿转让房屋自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或者没收在买卖或者以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四节城市房屋拆迁一、概述城市房屋拆迁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保护环境等需要,根据城镇规划和国家专项工程的迁建计划以及当地政府的用地文件,由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对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拆除,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行为房屋拆迁的地域范围: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原则符合城市规划的原则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原则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原则保护文物古迹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原则谁拆迁、谁安置补偿原则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房屋拆迁的准备工作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申领用地规划许可证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编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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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计划存入拆迁补偿安置金发布房屋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程序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的概念拆迁人依法对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所遭受经济损失所给予的合理弥补对象: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货币补偿: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产权调换: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四、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屋拆迁安置是房屋拆迁人因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而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所另外提供房屋以供居住使用,并给予一定的补助费用安置与补偿不同,补偿是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补偿,解决所有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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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安置是对被拆迁人或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的房屋安排,解决使用权问题一般安置和补偿往往在一个协议中解决,即在签署补偿安置协议时,就确定安置方式房屋拆迁安置补助搬迁补助费发放对象为使用人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补偿费产权调换时发生第五节房地产交易一、房地产交易概述房地产市场广义:房地产商品流通全过程中各种关系的总和狭义:房地产交易所分类房地产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房地产三级市场房地产调剂市场一、房地产交易概述概念“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特点房地产交易对象的特殊性——产权交易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要式性——合同、登记房地产交易中的“房地处置一体性”房地产交易的易受限制性二、房地产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缴纳税费依据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将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格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申报,不得对成交价格隐瞒不报或者作不实的、虚假的申报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三、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他合法方式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以房地产抵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应符合的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应符合的条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依照规定办理出让手续或者上交土地收益金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用于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房地产转让合同受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制约。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四、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四、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四、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的程序预售方申请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预售许可证预售方向承购方出示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登记备案交付建成商品房并办理过户手续五、商品房现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的条件已通过竣工验收特殊情况的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特殊情况的销售条件(续)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五、商品房现售商品房的交付1、关于逾期交付的法律责任2、关于样品房销售问题3、关于商品房保修问题——“二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六、房地产抵押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六、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主要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从属性——为担保债权设立价值支配性——为实现交换价值优先受偿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建筑物与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六、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的形式要件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当事人须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的限制条件不得设定抵押的情形六、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房地产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房地产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先设定的抵押权优先于后设定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主要有:折价、拍卖、变卖七、房屋租赁房屋所有权人或对房屋具有处分权的管理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的特征房屋租赁的出租人须对房屋具有处分权房屋租赁不转移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租赁是双务、有偿、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租赁具有期限性(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七、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用于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七、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续签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七、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或解除(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案例分析某市居民刘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张某要求刘某提供抵押,刘某使用自己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并同张某签订了抵押合同,期限1年,并把房屋所有权证交予张某。1年后,当张某要求刘某还借款时,刘某由于无力偿还,张某便提出向刘某索要刘某居住的房屋。试分析:(1)张某能否将刘某居住的房屋卖掉?为什么?(2)刘某是否可以挂失房屋所有权证,并以此要求房产登记机关补发?分析(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法律上的这些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房地产抵押后并不能转移占有,这种权利只有经过权属登记,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通过登记后,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才能使这一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本案中,张某与刘某的抵押虽有合同,但未经登记。因此,张某不能把刘某的房子卖掉,这时刘某依然是该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并非谁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就是谁行使权利。(2)刘某不能挂失,也不能补发房屋产权证书。依照有关规定,所有权证书遗失时才能申请发证,而刘某产权证书在张某处,事实上并未遗失,没有补发的依据。因此,房管机关不能给其补发房屋产权证书。第六节物业服务一、物业服务的性质社会化、专业化、经营型的管理服务二、物业服务的职能服务管理经营第七节房产管理中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