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关于2016年辅修专业/双学位招生通知
各教学院部、各同学:
为推进素质教育,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发挥我校办学优势和特色,根据省教育厅的相关批复与《湖北科技学院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学校决定2015年面向2014级本科学生开设部分辅修/双学位专业。请各教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宣传讲解工作,组织学有余力且有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意向的学生做好选专业工作。现将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辅修专业、双学位
1、辅修专业:辅修专业是指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在学校和招生院部的统一安排下,由学生自主选择主修专业之外的任意专业修读(辅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可以与主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相同也可以不同)。辅修专业的课程包括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学分总量在25-30学分;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发给《湖北科技学院辅修专业证书》。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不发辅修专业证书,其辅修专业课程及成绩,作为选修课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中。
2、双学位:双学位是指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在学校和招生院部的统一安排下,由学生自主选择主修专业之外的任意专业修读,但第二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不能与主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相同。双学位专业课程包括学位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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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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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除主修专业学分以外,本科生修读第二学位的学分为50—55学分;其中,课内学生为45—50学分,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5—10学分。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年限内,在取得第一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时取得第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符合第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不同学科门类,学校授予双学士学位。若所学专业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相同时,发给学生《湖北科技学院辅修专业证书》。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在修读年限内,未获得双学位,合格课程达30学分以上(含)者,发《湖北科技学院辅修专业证书》;低于30学分者,发《单科课程学**证明》。
二、招生专业
学科 门类
(辅修/双学位)
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学学士
辅修专业/双学位
管理学学士
辅修专业/双学位
管理学学士
教育学学士
辅修专业/双学位
应用心理学
辅修专业/双学位
教育学学士
辅修专业/双学位
教育学学士
人文与传媒学院
汉语言文学
辅修专业/双学位
历史学学士
辅修专业/双学位
外国语学院
辅修专业/双学位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艺术学学士
辅修专业/双学位
艺术学学士
辅修专业/双学位
艺术学学士
辅修专业/双学位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辅修专业/双学位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辅修专业/双学位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辅修专业/双学位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辅修专业/双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辅修专业/双学位
辅修专业/双学位
核技术与化学生物学院
辅修专业/双学位
核工程与核技术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辅修专业/双学位
管理学学士
土地资源管理
管理学学士
辅修专业/双学位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
辅修专业/双学位
基础医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
管理学学士
辅修专业/双学位
临床医学院
医学影像学
五官医学院
辅修专业/双学位
药学(四年)
辅修专业/双学位
1、辅修、双学位教育的学制为两年,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
2、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跨学科门类选择同一层次的专业,即选择与所修第一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不同的另一同一层次专业进行学**,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在校学**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
②原则上要求所修第一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补考纪录,主修专业课程学**成绩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0%。
③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④申请修读英语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⑤各有关举办学院认为申请修读“双学位”应该具备的其他条件。
3、选拔程序
各专业辅修、双学位教育的选拔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采取个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报名形式。学生自愿提交“湖北科技学院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专业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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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经举办学院进行选拔,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具体安排:
(1)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可向所在院部的教学办公室领取),报名时间9月1日至9月19日;
(2)各主办学院根据《湖北科技学院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对报名学生基本条件进行统一审核。经审核(选拔)合格的学生,各主办学院统一填写《湖北科技学院辅修/双学位教育申请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9月21日前交到教务处教务考务科;
(3)教务处在收到各接收学院上报材料后,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合格的学生信息正式批复各主办学院。复核合格的学生于10月10日前按学校统一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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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计财处交缴学费,各主办学院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实施教学,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协调。
四、教学管理
1、辅修、双学位专业教育的教学工作与主修专业一样,由学校教务部门管理,统一安排教学进程。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包括招生、配课、组织教学、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初审等)均由主办学院负责。
2、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的学**活动管理由主办学院负责。
3、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不脱离主修专业班集体,其生活、学**、主修专业学籍管理等仍由该生所在学院负责。
4、课程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5、辅修、双学位课程开课时间安排在周六、周日、寒暑假期间进行。
6、学生修读辅修、双学位期间,其第二专业的学**成绩由主办学院入网并保管试卷等,学生修读第二专业毕业后,主办学院将其第二专业学**成绩单、毕业设计(论文)评语成绩、毕业鉴定材料等送学生
档案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教师个人成长档案教师师德档案表人事档案装订标准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管理单位存入学生档案。
7、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试卷,由主办学院保管。
教 务 处
2015年8月30日
文字来源:湖北科技学院教务处
图片来源:网络
责任:张紫瑞